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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详细论述参本书第1章。

作者:徐畅 当前章节:4774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18:11

[91]华林甫《唐代水稻生产的地理布局及其变迁初探》,《中国农史》1992年第2期。

[92]《册府元龟》卷四九七《邦计部•河渠》,第5955页上。

[93]王湾《对清白二渠判》,《全唐文》卷四〇二,第4106页上。

[94]《唐语林》卷一《政事上》,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9页。

[95]韦庄《鄠杜旧居二首》,《全唐诗》卷六九八,第8038页。

[96]《册府元龟》卷四九七《邦计部•河渠》二,第5955页。

[97]李贺《南山田中行》,《全唐诗》卷三九一,第4407页。

[98]《册府元龟》卷一〇五《帝王部•惠民第二》所载开元二十六年正月制,第1261页上。

[99]李华《咏史十一首》之十,《全唐诗》卷一五三,第1587页。

[100]《旧唐书》卷一〇五《王鉷传》,第3229页。

[101]关于汉唐间水稻在南北培植生长状况,参张泽咸《试论汉唐间的水稻生产》,《文史》第18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3—68页。

[102]西嵨定生《碾硙寻踪——华北农业两年三作制的产生》,《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第370页。

[103]参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111页。

[104]陆贽《请依京兆所请折纳事状》,王素点校《陆贽集》,第643页。

[105]《四时纂要校释》,散见各月,亦可参考李浩《〈四时纂要〉所见唐代农业生产习俗》,《民俗研究》2003年第1期。

[106]西嵨定生《碾硙寻踪——华北农业两年三作制的产生》,《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第373—375页。

[107]《旧唐书》卷八四《刘仁轨传》,第2790页。

[108]参考西嵨定生《碾硙寻踪——华北农业两年三作制的产生》;米田賢次郎《齊民要術と二年三毛作》,《東洋史研究》17卷4號,1959年。古賀登《唐代両税•三限攷》,《東洋学報》第44卷1號,1961年。

[109]如李伯重、李令福的质疑,李令福将华北平原二年三作制形成时间之两汉、北魏、唐代后期说统统否定,以二年三熟至明中后期方得形成,见所撰《再论华北平原二年三熟轮作复种制形成的时间》,《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这一估计过于保守。

[110]《册府元龟》卷六一六《刑法部•议谳三》,第7410页下。

[111]《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090页。

[112]《汪篯隋唐史论稿》,第289—290页;徐庆全《唐代关中地区寡蚕桑的原因试探——兼与杨希义同志商榷》,《辽宁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113]史念海《陕西地区桑蚕事业盛衰的变迁》,《河山集•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88—277页。

[114]杨希义《唐代关中无丝绢说质疑》,《人文杂志》1987年第4期。

[115]卢华语《唐代蚕桑丝绸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7页。

[116]《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第64—66页。

[117]徐庆全《唐代关中地区寡桑蚕的原因试探——兼与杨希义同志商榷》文。

[118]《秦中吟》之《重赋》,《白居易集笺校》卷二,第82页。

[119]《隋书》卷八〇《列女传•孝妇覃氏传》,第1810页。

[120]许倬云在《汉代农业——中国农业经济的起源及特性》一书中引海默、热斯尼克《一个包含非农业活动的农业经济模型》(《美国经济学评论》第59卷第4期),探讨了汉代农民在农业之外的选择,王勇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6页。

[121]《唐大诏令集》卷七七,第435—436页。

[122]渡辺信一郎《唐代後半期の地方財政——州財政と京兆府財政を中心に》,收入所著《中國古代の財政と國家》,東京:汲古書院,2010年,第533页。

[123]大历中京兆府诸州青苗、地头钱的调整,详解洪旺所列《两税前中央对青苗地头钱整顿历程表》,见所撰《唐后期中央对京兆府税收政策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0页。

[124]《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1页。

[125]《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第374页。

[126]《册府元龟》卷四九一《邦计部•蠲复第三》,第5870页。

[127]参考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89—691页。

[128]解洪旺《唐后期中央对京兆府税收政策研究》,第28页。

[129]杨军主编《元稹集编年笺注•散文卷》,第898—899页。

[130]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卷一《关内道》,贺次君点校,第2页。

[131]见胡戟《唐代粮食亩产量——唐代农业经济述论之一》文。

[132]Dwight H. Perkins,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1368—1968, Chicago:Aldine Pub. Co.,1969, p.14.中译本《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宋海文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第25页;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111—112页。

[133]《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第1387页。

[134]折算比例为 6∶10。

[135]《唐律疏议》卷一三《户婚律》,第249页。

[136]李翱《平赋书(并序)》,《全唐文》卷六三八,第6439页下。

[137]《通典》卷二《田制》,第30页。

[138]杨际平《唐田令的“户内永业田课植桑五十根以上”——兼谈唐宋间桑园的植桑密度》,《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

[139]《四时纂要校释》卷一“正月”下之“种桑、移桑”条,第23页。

[140]《全唐文》卷六三八,第6439页下。

[141]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168—171页。

[142]贾思勰著,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校释》,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第23—27页。论者皆以《杂说》非原本内容,系唐时纂入。

[143]参照缪启愉之前言,韩鄂撰、缪启愉校释《四时纂要校释》,第5—8页。

[144]《秦中吟》之《买花》,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第96页。

[145]刘言史《买花谣》,《全唐诗》卷四六八,第5323页。

[146]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24—435页。

[147]《唐六典》卷三,84页,按:地税在高宗时曾短暂按户等征收,旋即复旧。

[148]《通典》卷六《食货六》:“其八等户所税四百五十二,九等户则二百二十二。今通以二百五十为率。”第110页。

[149]白居易《论和籴状》,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第3334—3335页。

[150]《通典》卷一二《食货典》“轻重”,第291页。

[151]关于京兆府名目繁多之税种,参考杨希义《唐代关中人民的赋役负担》一文之介绍。

[152]《新唐书》卷三《高宗本纪》记龙朔三年二月“赋雍、同等十五州民钱,以作蓬莱宫”,第63页。

[153]《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1页。原文为1600万斛,张国刚、张安福在估算时皆从之,渡辺信一郎已指出《通典》原文“千”字衍,参所撰《唐代後半期の地方財政——州財政と京兆府財政を中心に》之《京兆府財政收支表》,《中國古代の財政と國家》,第533页。

[154]杨军主编《元稹集编年笺注•散文卷》,第898页。

[155]杂税色目参照杨希义《唐代关中人民的赋役负担》文。

[156]如于赓哲《唐代人均食盐量及盐的使用范围》的估算,《唐史论丛》第10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178—185页。

[157]《唐六典》,第194、527页。

[158]李锦绣复原此条令文最终为:“诸给粮,皆承省符。丁男一人,日给二升米,盐二勺五撮。妻、妾及中男、女,(谓年十八以上者。)米一升五合,盐二勺。老、小男,(谓十一以上者。)中女,(谓年十七以下者。)米一升一合,盐一勺五撮。小男、女,(男谓年七岁以上者,女谓年十五以下。)米九合,盐一勺。小男、女年六岁以下,米六合,盐五撮。老、中、小男任官见驱使者,依成丁男给,兼国子监学生、针•医生,虽未成丁,依丁例给。”《唐仓库令复原研究》,《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第486页。

[159]关于唐后期之盐价参照宁可主编《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卷》,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525—527页。

[160]韩国磐《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鲁番资料阅读札记之一》一文。

[161]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第95页。

[162]《四时纂要校释》,第40、106、230页。

[163]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30页。

[164]如P.3331《丙戌岁十一月兵马使张骨子买舍契》记兵马使张骨子“买兵马使宋欺忠上件准尺数舍居住,断作舍价物计斛斗陆拾捌硕肆斗,内粟麦各半”。《法藏敦煌西域文献》(2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页207下。

[165]此处物价信息参考韩国磐之估算,《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文。

[166]《四时纂要校释》,散见各月。

[167]宁可主编《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卷》第五章《货币与物价》,宋杰撰,第514—515页。

[168]张国刚亦以为两税法后粟每斛500文,见所撰《唐代农村家庭生计探略》一文。

[169]《四时纂要校释》卷一,第30页。

[170]参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的丧葬互助》,《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

[171]如韩国磐《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鲁番资料阅读札记之一》一文之结论;又王士立《对贞观年间农民生活状况的初步探讨》一文。

[172]据毛汉光研究,敦煌地区的家庭,在小康生活线以上的占36%,在生存线以上的占40%,在生存线下的占24%,在吐鲁番,此比例分别是24%和40%、36%,《敦煌吐鲁番居民生存权之个案研究》,氏著《中国人权史•生存权篇》,第269—293页。

[173]元结《问进士(永泰二年通州问)第三》,《全唐文》卷三八〇,第3860页上。

[174]杜甫《忆昔二首》,仇兆鳌《杜诗详注》,第1161页。

[175]解洪旺《唐后期中央对京兆府税收政策研究》所列《两税法后京兆府蠲免赋税详表》,第31—33页。

[176]《吐鲁番出土文书》贰,第328—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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