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引用简文时,原简上自书之符号,如“■”“•”“√”“卩”“⇂”“丿”等,在简文中自有其本来意义,本书则在引用时酌情录之。此外,汉简中还有整理者约定俗成制定的起标示说明作用的几种符号,其各个符号表示的意义如下:
1. 〼:表示简牍残断。
2. □:表示简上有字,但不能释读,一个“□”表示一个字。
3. ……:表示简上有数个字,但均不能释读,且不能判定具体字数。
4. ][:表示一简的正背面为同一内容可连读,或表示二简属同一简册且可顺序编联。
5. :表示此简为封检。
6. :表示此简为签牌。
7. □字:表示此符号中的文字原简残缺或仅存笔画而拟补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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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居延边塞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