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六月丁巳朔庚申,阳翟邑狱守丞就兼行丞事,移函里男子李立第临自言取传之居延过所县邑侯国毋苛留如律令 侯自发 140•1A
三月甲寅觻得长福狱丞护兼行丞事谒移如律令〼 73EJT37:575A
长安狱丞禹兼行右丞事移过所县邑如律令〼 73EJT10:229A
从上述各简的内容看,都为县文书。《汉书•薛宣传》有“阳翟狱丞”的记载。狱丞为县令之属吏,这里的狱丞所兼行的应为县丞事。
酒泉库令安国,以近次兼行大守事,丞步迁谓过所县 102•6
库,主管兵器,库令为库之长官。库令,是太守的下属官吏,这也是低级官吏兼行上级官吏事的一种情况。
二月戊寅,张掖大守福库丞承熹兼行丞事,敢告张掖农都尉、护田校尉、府卒人谓县律曰:臧它物非钱者,以十月平贾计案,戍田卒受官袍衣物,贪利贵贾贳予贫困民,吏不禁止,浸益多又不以时验问。 4•1
三月丙午,张掖长史延行太守事,肩水仓长汤兼行丞事,下属国农部都尉小府县官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守属宗助府佐定 10•32
〼张掖大守延年肩水仓长汤兼行丞事谓熊得以为驾一 73EJH2:12
〼□长史□肩水仓长常乐兼行丞事下县承书从□〼 73EJH2:31
使乌孙长罗侯惠遣斥候恭,上书诣行在所。以令为驾一乘传。甘露二年二月甲戌,敦煌骑司马充行太守事,库令贺兼行丞事,谓敦煌以次为,当舍传舍,如律令。
V1311③:315
由上述简的内容可见兼行太守丞事的有库丞、仓长、库令,三者皆为太守府军需系统的文职官吏。
十二月乙巳,张掖肩水都尉□千人行丞事下肩水北部都尉承502•10A
四月已亥,居延都尉德、城骑千人庆兼行丞事,下居延农承 EPT56:33
肩水都尉政、千人宗兼行丞事,下官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月廿日兼掾丰属普佐忠。 4959+503•7
〼长,酒泉玉门都尉护众、候畸兼行丞事。 敦2438
〼十二月辛未,将兵护民田官居延都尉,谓城仓长禹,兼行[丞事] 278•7
得,仓丞吉兼行丞事,敢告部都尉卒人诏书清塞下谨侯望备蓬火 12•1A
五月丙寅,居延都尉德、库守丞常乐兼行丞事,谓甲渠塞侯写移书到如大守府 书律令/掾定守卒史奉亲 EPT51:190A
由上述各简可知,当都尉丞出缺时可由其上级的都尉直接兼行,如简502•10A都尉所属屯兵系统的武职候、城骑千人、千人可兼行,如简EPT56:33、495•9+503•7、敦2438都尉所属军需系统的文职城仓长、仓丞、库丞也可兼行,如简278•7、12•1A、EPT51:190A。
元年十一月壬辰朔甲午,肩水关啬夫光,以小官印兼行候事,敢言之,出入簿一编敢言之。 199•1A
五月丙戌,殄北隧长宣,以私印兼行候事,移甲渠写移书到如律令/尉史亚206•9
〼士吏强,兼行候事□□□□□如律令 EPT57:92
四月丙子,肩水驿北亭长敞,以私印兼行候事,谓关啬夫吏写移书□它如律令,/令史熹光博尉史贤 29•7
三月丙辰肩水关佐信以私印兼行候事敢言之谨移 73EJT29:29
上述各简,兼行候事的关啬夫、燧长、士吏、亭长,秩次和俸钱都低于候。士吏、燧长为候之属吏;关啬夫、亭长是都尉府所辖交通系统的官吏,与候望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当候出缺时也可由他们兼行候事。
永光五年五月甲辰朔己巳,将田车师己校尉长乐兼行戊校尉事,右部司马丞行……
己校尉,戊校尉,车师屯田两校尉。 Ⅱ0215②:21
可见戊校尉和己校尉是两职。
5.领
领,兼任较低级的职务曰“领”。《说文解字》“页部”曰:“领,项也。”段注曰:“《仲尼燕居》注:领,犹治也。《淮南书》高注:领,理也。皆引申之义。”汉为兼领之意,即已有主官、主职,又领他官、他职而不居其位。从东汉情况看领又有暂守之意。《汉书•何并传》:"是时,颍川钟元为尚书令,领廷尉,用事有权。”《汉书•孔光传》:“徙光为帝太傅,位四辅,给事中,领宿卫供养。”《晋书•谢安传》:“又领扬州刺史。”再看下简:
建武三年四月丁巳朔辛巳,领河西五郡大将军、张掖属国都尉融,移居延都尉,今为都尉以下奉各如差,司马、千人、候、仓长、丞、塞尉职间,都尉以便宜财予,从史、田吏,如律令。 EPF22:70
窦融的官职是特殊情况下的产物,“领”河西五郡大将军,乃是五郡太守共推的官职。《后汉书•窦融列传》:“及更始败,融与梁统等计议曰:‘今天下扰乱,未知所归。河西斗绝在羌胡中,不同心黝力则不能自守权钧力齐,复无以相率。当推一人为大将军,共全五郡,观时变动。’议既定,而各谦让,咸以融世任河西为吏,人所敬向,乃推融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融居属国,领都尉职如故,置从事监察五郡。”河西地处边塞,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当时边郡又处于混乱状态,东汉朝廷乃追认窦融的官职,赐融玺书曰:“制诏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属国都尉:劳镇守边五郡……”因此授窦融为凉州牧。
守属解敞,今监遮要置。Ⅱ0216②:242
神爵四年四月丙戌,太守守属领悬泉置移遮要置。I 0309③:37
五风元年五月癸酉,太守守属光监悬泉置移效谷□□□□□……I0309③:92
以上三简为敦煌太守派守属监领悬泉置的记录。悬泉和遮要置,虽隶属效谷县,但敦煌太守又派守属以史的名义监领之,可知其地位的重要。监领悬泉置的太守守属,是太守属吏。《汉书•王尊传》:“太守奇之,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复召署守属治狱。”
二、任用法规
对郡县官吏的任用法规主要是对籍贯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地方官吏相互勾结庇护,结党结私。汉初,郡县权力较小,对中央难以构成威胁,故无此限,严助、朱买臣等都在本籍任郡守①。汉武帝中期以后,地方官的选用出现了回避本籍的现象,但并未见明文规定。东汉以后,随着世家大族的出现及其势力的膨胀,地方对中央的威胁日益严重,在选官上遂出现了以婚姻与籍贯限制为核心的“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云:“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对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李贤注云:“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后汉书•蔡邕传》又引《谢承书》曰:“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巨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这种旨在限制地方官吏结党的“三互法”的实施,理应起到一些积极作用,但由于东汉末年的吏制腐败,其收效甚微,反而出现了“选用艰难”“久缺不补”的现象②。
除此以外,还有诸如财产、职业、身份、学历、年龄等方面的限制。选拔和任用官吏的制度一直是互相渗透的,选用法规前部分已有所论述,不再赘述。
三、任用程序
关于任职程序,《建武五年居延令移甲渠候官迁补牒》有记载:牒书吏迁、斥免、给事补者四人,人一牒。建武五年八月甲辰朔丙午,
居延令丞审告尉:谓乡移甲渠候官,听书从事,如律令 EPF22:56A
甲渠•此书已发,传致官亭间,相付前掾党、令史循 EPF22:56B
甲渠候官尉史郑骏,迁缺 EPF22:57
故吏阳里土造梁普年五十,今除补甲渠候官尉史代郑骏 EPF22:58
甲渠候官斗食令史孙良,迁缺 EPF22:59
宜谷亭长孤山里大夫孙况年五十七,董事,今除补甲渠候官斗令史代孙良
EPF22:60
以上五简是一份关于基层官吏(尉史、令史)等迁调、免职的完整牒书,分发给有关迁、免的郑骏、梁普、孙良、孙况四人。牒,《说文解字》:“牒,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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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汉书•严助传》《汉书•朱买臣传》。
②《后汉书》卷60《蔡邕列传》,第1990—1991页。
也,从片某声。”“枼,楄也,枼,薄也。”《说文系传•木部》:“楄者,阔也,枼之言叶也,如木叶之薄也。”段注:“凡木片之薄者谓之枼,故叶、牒等字,皆用以会意。”据此可知某枼叶,树叶,后引申作量词。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谦部》:“叶,按小儿所书写每一笘谓之一叶,字亦可以叶为之,俗用页。”牒,即一片一片的简札。《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孔颖达疏:“牒,札也。于时号令输王粟具戍人。宋之所出人粟之数书之于牒。”《汉书•路温舒传》:“取泽中蒲,截以为牒,编用写书。”颜师古注:“小简曰牒,编联次之。”以上五简EPF22:56AB、EPF22:57、58、59和60 即分指简文所言“人一牒”。关于牒书,研究者很多,如李均明《谈简牍文书——官吏任免书》认为牒即简札。《汉书•薛宣传》:“宣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师古曰:“牒书谓书于简牒也。”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认为是一种专用文书。它的使用有一定的范围,主要用于与人事有关的公文来往,如任免、鞫训、罪责、债务、伤病、验问、举贤等,很少用于其他方面。①《中国简牍集成》六,汉代文书名称之一,多一简记一事②。安忠义《汉简中的官文书补考》认为:牒只是文书的一种组成形成,并不是它的使用范围。《说文解字》:“牒,札也,从片某声。”《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受牒而退。”注:“牒,简札。”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小简曰牒,大简曰册;薄者曰牍,厚者曰牒。”《释名•释书契》:“札,栉也,编之如栉齿相比也。”《广雅•释器》:“牒,版也。”由此可见牒与简一样是将竹木简编排在一起,只是简比牒疏松一些。由于牒比较轻巧方便,所以许多重要的文件,像世系、家谱、盟书等都用牒记录。③
这也说明了汉代的基层官吏,必须在接到正式的任命通知后才能上任。而这一任命的程序是这样的:第一,以令、丞的名义任命;第二,令、丞将这一任命转告尉;第三,由尉通知乡转达至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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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85页。
②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第六册),敦煌文艺出版社,第283页。
③安忠义:《汉简中的官文书补考》,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简牍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