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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奖 惩

作者:韩华/狄晓霞 当前章节:6935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20:20

从根本上讲,考核只是一种手段,它的直接目的是为奖惩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对于业绩优良者给予奖励,对无功者给予教育,对过失者给予批评或惩罚,通过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达到激励目的。

一、奖惩的依据

(一)考核结果

考课是赏罚的依据。“夫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有官而无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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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恒:《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

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①根据政绩考核结果评定等级、分出优劣,予以官吏奖惩。如《汉书•卜式传》:“(卜式)迁成皋令,将漕最……拜为齐王太傅,转为相。”《汉书•赵广汉传》:“察廉为阳翟令,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太平御览》二六七职官部引《续汉书》:“(祭彤)除僵师长,视事五年,县无盗贼,州课第一,迁襄贲令。”《汉书•萧育传》:“(萧育)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及罢出,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

(二)积功劳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以言曰劳,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积日曰阅。”所谓“以言曰劳”的“以言”,应指“文治”,即坐而论道者。伐,颜师古曰“伐,积功也”,指积小功而够上评定等级者。“阅”,实指资历,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工龄。

在汉代,功、劳、伐、阅四等往往彼此不分,有时功劳与伐阅并称,有时功劳即等于伐阅,如汉代的“功劳簿”,即称“伐阅”②。在边郡,劳与功是分开计算的,如下简:

居延甲渠候官第十隧长公乘徐谭功将,中功一,劳二岁

其六月十五日河平二年三年四年秋试射,以令赐劳 □令

(以上为第一栏)

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

(以上为第二栏)

居延鸣沙里家去大守府千六十三里产居延县,为吏五岁三月十五日

其十五日河平元年阳朔元年病,不为劳,居延县人 (以上为第三栏)

EPT50:10

玉门千秋隧长,敦煌武安里公乘吕安汉,年卅七岁,长七尺六寸,神爵四年六月辛酉除,功一,劳三岁九月二日其卅日 敦1186(A)

张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候长公乘淳于湖,中功二,劳一岁四月十三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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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苏淘:《嘉枯集》卷10,北京: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本。

②《汉书》卷八三《朱博传》:“赍伐阅诣府”的伐阅即指功劳簿,第3041页。

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卅六岁,长七尺五寸觻得□□里……(竹简)

EPT50:14

□都尉属陈恭中功一劳三岁十月北部司马令史乐音中功一劳三月廿四日

□啬夫隗敞中功一劳三岁十月廿四日显美令史马□中功一劳三岁三月十四日

居延令史郑恽中功一劳三岁四月七日郡库令史崔枚中功一劳三岁三月四日

73EJT30:29A

□□千人令史郭良中功一劳三月大□令史傅建功一劳三岁八月十日

□□都尉属傅博中功一劳三岁八日居延都尉属孙万中功一劳二岁一月

□千人令史诸戎功劳一劳二岁十月十一日 73EJT30:29B

属国都尉属陈严中功二劳七月七日北部都尉史陈可中功一劳三月廿日

敦□置啬夫张尊中功二劳五月十三日城仓令史徐谭中功二劳二月五日

删丹库啬夫徐博中功二劳五月一日删丹令史成功并中功一劳三岁十一月二日

肩水候官令史王严中功二劳四月北部库啬夫□□中功一劳三岁十月廿日

73EJT30:30A

□□□啬夫孙忠中功三劳三岁十月肩水都尉属□并中功二劳二岁三月十八日

属国左骑千人令史马阳中功三劳四月廿日屋兰候官令史孙宏中功二劳一岁七月五日

□守属林参中功二劳九月廿一日延水啬夫路兴中功二劳十月一日

氐池令史丁彊中功二劳二岁十月十日居延千人令史阳召中功二劳九月

居延殄北令史苏谊中功二劳二岁五月五日居延都尉属王宣中功二劳十月五日

73EJT30:30B

“中劳”是指“劳迹”,“中功”是指军功,而且“功”重于“劳”,这与司马迁所谓的“官有五品”的排列次序是有所不同的。

延城甲沟候官,第三十隧长上造范尊,中劳十月十泰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三十二岁,长森尺五寸,应令,居延阳里,家去官八十里,属延城部。

EPT59:104

肩水候官并山隧长公乘司马成,中劳二岁八月十四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年卅二岁,长七尺五寸,觻得成汉里,家去官六百里。

13•7

肩水候官始安隧长公乘许宗,中劳一岁十五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卅六,长七尺二寸,觻得千秋里家去官六百里 37•57

〼劳一岁六月七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〼 73EJT23:1016

仕宦之途有文有武,“文”“武”指其人职务经历而言①。《汉书•何并传》:“并下车求勇猛晓文法吏且十人,使文吏治三人狱,武吏往捕之,各有所部。”《后汉书•左雄传》:“文吏课笺奏。”居延简173•6“囗月,文吏万岁候长□□”皆可证。大抵上述简牍记录官吏考绩,属于人事档案。一般详细记录了某官吏所在单位、所任职务、爵位、姓名、劳绩、个人工作能力的鉴定(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职务经历、年龄、身材、籍贯以及住址同任所的距离。这样详细的记载,是官吏得到奖惩的依据。

二、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的结果来进行适当的赏罚,是保证官吏正常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汉代,如在考课中发现官吏有过失或犯罪,给予不同等次的惩罚,大者处死或罢官削爵,轻者或降职或罚俸等。对于政绩优秀的官吏给予奖励,如官职升迁、赐爵、赐金、增秩,给予田宅、奴婢、甲第、安车驷马等。给予官吏奖惩首先要编册上报:

始建国五年九月丙午朔乙亥,第二十三隧长宏敢言之,谨移,所自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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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少英:《汉简臆谈》,《简牍学研究》(第四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书,功劳墨将名籍一编,敢言之。 EPT5:1

〼敢言之谨移功劳墨将名籍 73EJT26:235

“墨将名籍”就是对立有功劳的吏卒的表扬名册。李均明认为,据简文所见,功劳墨将名籍不仅录官吏个人的基本情况,如现任职务、爵级、姓名、年龄、身高、家庭住地及距现任职单位距离、工作能力、知识水平,亦包括任职后的功绩(以工作日为功劳计算单位,“功”与“劳”或可换算)。①

……

戊子胡虏攻隧吏卒格斗隧别名及对卷 EPF22:747A

胡虏攻隧 EPF22:747B

这是“戊子”这天吏卒抗击胡虏进攻而临时报功的例子。

(一)迁降

对官员考核的结果是官吏迁将赏罚的依据,《汉书•宣帝纪》:“(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迁,有平迁与超迁两种情况。以积功久次(即功劳、资历)循序而升者称为“平迁”,有特殊功绩或奇才异能破格猎等而进者称为“超迁”。平迁之例,如《汉书•石奋传》:“(石)奋积功劳,孝文时官至太中大夫。”《汉书•赵禹传》:“(赵)禹以刀笔吏积劳,迁为御史。”《汉书•兒宽传》:“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超迁之例,如《汉书•薛宣传》:“(薛)宣为少府月余,遂超御史大夫,至丞相。”《汉书•于定国传》:“宣帝立,大将军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王者皆超迁。定国繇是(御史中丞)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

劾状辞曰:公乘日勒益寿里,年卅岁,姓孙氏,乃元康三年七月戊午以功次迁为

20•6

〼以功次迁为肩水候侯官,以三月辛未到官□□ 62•56

汉代官吏凡犯有小过而不宜重处者,一般仍留官吏而降职罚俸。降职,当时称为“左转”或“左迁”,罚俸,称为“贬秩”。如《汉书•循吏传》:“(黄霸)守京兆尹,秩二千石,坐发民治驰道不先以闻,又发骑士诣北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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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第360页。

不适士,劾乏军兴,连贬秩。有诏归颍川太守宫,以八百石居。”《汉书•平当传》:“(平当)迁丞相司直,坐法,左迁朔方刺史。”《后汉书•任延传》:“为武威太守……后坐擅诛羌不先上,左转召陵令。”

(二)其他

除上述主要的奖惩方式外,还有多种赏罚方式。如赏的措施主要有增秩、赐爵、赐钱等。

1.增秩

其生捕得酋豪、王侯、君长、将率者一人吏,吏增秩二等,从奴与购如比。

EPF22:223

有能生捕得匈奴间侯一人,吏增秩二等,民与购钱十……,人命者除其罪。

EPF22:225

对于治理有效的官吏,有时并不是立即升迁,而是采取增秩、赐爵的办法,使之继续留任原职。如《汉书•循吏传序》云:“(宣帝)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汉书•萧望之传》:“(为)好畴令,迁淮阳、泗水内史,张掖、弘农、河东太守,所居有(政)迹,数增秩赐金。”

2.赐爵

永光二年二月甲辰,赦令赐男子爵一级,□□□毋害赐爵二级。

217•3

〼令赐一级,元康四年令。∫女〼 162•6

豆五十四公乘邺池阳里,陈穗,老,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赐各一级,丁巳令赐一级。 162•2+162•19+162•7

〼公乘邺左都里崔黄,卒,故小男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各赐一级,丁巳令赐一级。 162•16+162•8+162•11

豆□□□公乘邺池阳里解清,老、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

162•10

癸巳、癸酉令各赐一级,丁巳赐一级。 160

上述五简,简217•3、162•6是汉宣帝、汉元帝向全国发布的赐天下男子爵一级、吏爵二级一类的法令。简162•2+162•19+162•7、162•16+162•8 +162•11、162•10则是根据丁未、丙辰、乙亥、癸巳、癸酉等令文,专门赐爵一级给“故小男”,即赐给原来是未成年而现在已成年男子的爵位。这种赐爵形式可能是边疆的特殊情况。朱绍侯先生认为:政府特别定出对“故小男”的赐爵令文,是为照顾边疆吏卒因功得爵后,可以依令将爵位转让给刚进入成年的子弟①。关于赐爵的事例史籍也记载不少,《汉书•宣帝纪》:“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尤异,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

3.赐钱

园劳赐用钱,万一千八百五十 26• 25

□隧长公乘孙章自占书功劳钱,九月□□ 68•17

其斩匈奴将率者,将百人以上,一人购钱十万,吏增秩二等,不欲为〼

EPF22:224

能与众兵俱追先登陷阵,斩首一级,购钱五万,如比。 EPF22:226

由简文所知,所赐的钱数目较大。简26•25、68•17反映的是因有功劳而赐钱,简EPF22:224、EPF22:226是为激励将士作战,捕斩匈奴虏反羌而设立的购赏条例。

罚的方面,按犯罪或过失的严重程度,罚也有等次。一般有夺爵免官,罚金罚俸。而见于汉简的有“夺劳”,这是一种简单的惩罚措施。对于完不成秋射所要求的标准而采取赐劳或夺劳,以示褒奖,秋射的结果是赐劳或

夺劳的主要依据。如下简:

〼□弩发矢十二,中 矢六为程,过六若不 六矢,赐夺劳各十五日

〼矢六为程,过六赐劳,不满六夺

右秋射,二千石以令夺劳名籍及令

〼□□十二矢中 六为程,过六及不满六,赐夺劳矢各十五日右以令秋射,二千石赐劳名籍及令 EPT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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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朱绍侯:《西汉的功劳阀阅制度》,《史学月刊》198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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