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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待遇和保障第一节 秩 俸

作者:韩华/狄晓霞 当前章节:5018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20:20

俸禄品级制度,是传统专制官僚政治内在特质的反映。俸禄是政府按品位等级高低给予官吏的经济报酬,用以保证官员及家人的生活,并使其努力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秩俸制度完善与否,执行得如何,是影响官员工作积极性和努力程度的关键因素,它在人事管理的有效运行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汉代俸禄制度是随着我国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和发展,不断完善和定型的。陈梦家先生指出:“所谓俸给或吏禄制度,其内容是秩别(秩级)、俸禄数量、官职和俸禄性质;即哪一种官职属于哪一秩级,每年或每月应得多少俸禄(所谓岁禄或月俸),用什么物资作为俸禄(如钱、谷或二者各半)。”①

汉代的国家官吏,一经正式任命,就可以按所任官职的秩别领取国家俸禄。百官俸禄等级一律以谷物为计算单位,用“石”来划分,故称官秩为若干石,与后世论品级者不同。石是衡的单位,每石谷物约一百二十斤,官秩若干石即是全年所得俸禄的概数。这种以石论秩,是和封建官僚制度同时产生的。《韩非子•定法篇》第四十三曰:“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可见秦国已以石论秩了。秦统一后,爵制逐渐退于次要地位,秩禄制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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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梦家:《汉简所见俸例》,《文物》1963年第5期。

占主要地位。《史记•秦始皇本纪》:“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说明秦代也是以石论秩。汉承秦制,仍以石论秩。

汉时的官吏分为十多个“秩”(即级别)。秩以“石”表示,最高的是万石,以下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等;再往下还有百石、百石之下还有斗食、佐史。万石至六百石是严格意义上的“官”,简册中称为“显大夫”。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法律答问》:“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即高级官吏。五百石以下是严格意义上的“吏”,其中五百石以下至二百石是“长吏”,即中级官吏;百石及其以下是“小吏”,即低级官吏。汉代高级官吏的俸禄优厚,如西汉的《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俸钱(月)六万。”他们会经常性地得到大量的赏赐,并且占有许多土地,因此收入丰厚,享受极高。但长吏的俸禄并不很高,小吏的可以算是微薄了。《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曰:“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

西汉中期,汉宣帝刘询大力整顿吏治,要求官吏务必“廉平”。小吏的生计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大臣张敞、萧望之上疏说:“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以什率增天下吏俸。”①汉宣帝采纳这一建议,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发布诏令:“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②调整吏俸前后的标准见表4-1:

表4-1

神爵三年八月前 神爵三年八月后

月俸(斛) 岁俸(斛) 月俸(斛) 岁俸(斛)

万石 350 4200 350 4200

…… …… …… …… ……

百石 约10.67 128 16 192

斗食 约7.3 88 11 132

佐史 约5.3 64 00 96

(注:该表来源于冯一下、胡大贵:《汉代吏禄透视》,《文史杂志》199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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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后汉文》卷三十五,第369页。

②《汉书•宣帝纪》,第263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调整后百石吏的岁俸已接近百石(200斛),秩级与俸禄基本相符。

东汉初年官吏俸禄的情况是用度不足,吏禄薄少。东汉末年,政治腐败,经济衰退,财政困难,而官吏人数却从西汉的12万人增加到15万多人。整个东汉的官吏俸禄较之西汉已大为下降,特别是中吏、小吏,在动乱时代他们的俸禄削减,微薄的收入已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

汉代俸禄的形态主要有实物和货币两种。俸禄的实物,一般是发谷。《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表明是谷,而《汉书•东方朔传》载东方朔为待诏时月“奉一囊粟”。俸谷、俸粟皆因当地出产而定,都是原粮。到东汉殇帝以后,就改用米了。如“中二千石……米七十二斛”①。俸禄的货币称俸钱,以“钱”为单位。关于俸钱,有不少记载,《汉旧仪》:“元朔二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汉书•盖宽饶传》:宽饶为司隶校尉,“奉钱月数千”。类似记载在新发现的居延汉简中也有。如:“右候一人,未得三月俸用钱六千。”也有半谷半钱的,《汉书•东方朔传》:“臣朔长九尺余,亦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这里所谓“囊”即粮袋,一般能容谷二斛多;“钱二百四十”,如果以粟百钱计算,恰好“半钱半谷”。

居延汉简中有《廪名籍》一类文书,据杨联陛先生研究,其廪额一般为粟三石三斗三升少或米二石,且依男女幼有等差之别②。这与秦简所见隶臣妾的月食标准颇相类似。何德章先生又指出,汉简中的受廪者有戍卒也有官员,例如秩比二百石的候长也以“三石三斗三升少”为廪额;同时汉简中另有《吏受奉名籍》《吏奉赋名籍》一类文书,所记载的分别为俸钱的发放情况③。疏勒河汉简中有“人粟二斛”“人六,月食二斛三斗”、居延汉简有“吏员秩别、奉月用谷石斗如牒(EPF22:427)”的记载。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规定诸郡县长吏及中都官之秩,其中县长吏之官秩有:简450

秩各八百石,有丞、尉者半之,司空、田、乡部二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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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百官志五》刘昭补注,第3633页。

②杨联陞:《汉代丁中、廪给、米粟、人小石之制》,《杨联陞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③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49页。

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田、乡部二百石,司空及口(卫)官、校长

百六十石。 简463—464

秩各三百石,有丞、尉者二百石,乡部百六十石。 简466

田、乡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 简468

县有塞、城尉者,秩各减其郡尉百石。道尉秩二百石。 简469

县、道传、马、候、厩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毋乘车者,及仓、库、少内、校长、鬃长、发弩……都市亭厨有秩者及毋乘车之乡部,秩各百廿石。

简471—472

诸县之长吏,县令(长)、丞、尉之外,又有司空、田、乡部、卫官、校长、塞尉、城尉,更有“县、道传、马、候、厩有乘车者……毋乘车者,及仓、库、少内、校长、髳长、发弩……都市亭厨有秩者及毋乘车之乡部”。其秩分二百五十石、二百石、百六十石及百廿石凡四级。按百石以下为少吏,即长吏之属吏,长吏所辟除。《秩律》所载诸吏之秩,最低为百廿石,盖《秩律》规定朝廷所任命官吏之秩。百廿石以上秩之官吏应是朝廷所任命。

陈梦家先生在《汉简缀述•汉简所见奉例》一文中,将西汉武帝以后不同等级的月俸列表见表4-2:

表4-2

秩级 官职 益俸以前月俸钱 益俸以后月俸钱

比二千石 都尉

六百石 都尉丞、司马 6000

比六百石 鄣候、候 3000

二百石 塞尉、尉 2000

比二百石 候长 1200(五凤五年) 1800、1600

士吏 1200(和平二年)

百石 百石吏 720(元凤三年、始元六年)

卒吏 1000

关啬夫 720(甘露元年)

斗食

斗食吏 [600] 900

令史 [600] 900

啬夫 [600] 900

尉史 600 900

佐史

佐史 [600] 900

燧长 600(本始三年至神爵三年) 900

侯史

570(地节二年)

600(五凤二年) 900

亭长 600

佐吏以下

属令史 500

司马令史 480(始元六年)

令史 480(始元六年)

关佐 480

书佐 360(始元六年)

使史 360(元凤三年)

尹湾六号汉墓简牍《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了东海郡下辖长吏任职情况,是研究官吏秩俸变化的重要史料。根据简文所记,将官吏的秩俸状况列表如下:

表4-3

秩俸 官职

真二千石 都尉

六百石 太守丞、都尉丞、县令、左骑千人、内史丞

比四百石 侍郎

四百石 县长、相、县丞、县尉

三百石 县长、县尉、县丞、侍郎

比三百石 侯家丞、郎中、郎中骑

二百石 县丞、县尉、狱丞、丞相属、廷史、将军史

比二百石 郎中、郎中骑、象林候长

百石 有秩、卒史、侯仆、侯行人、侯门大夫、太常属、卫尉属、大司农属、相书佐、太守属、都尉属、校尉史、州刺史从事史、戊校前曲侯令史

斗食 亭长、啬夫、游徼、督盗贼

表4-4

官职 县令(长、相) 县丞 县尉 候家丞 狱丞

秩次

(令)千石 四百石 四百石 二百石

(令)六百石 三百石 三百石

(长)四百石 二百石 二百石

(长)三百石 二百石 二百石

(相)四百石 二百石 二百石 比三百石

(相)三百石 比三百石

西汉时期郡的大小不同,秩次亦有区别。几郡长官比于九卿,地位特崇。列郡可分二等:户十二万大郡,长官秩中二千石;以下为小郡,长官秩二千石。《汉书•元帝纪》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三月条云:“益三河郡太守秩。户十二万为大郡。”据《集簿》统计,东海郡下辖266290户,当属于列郡中的大郡。

都尉、都尉丞、太守丞的秩次与史籍记载相符。《汉书•元帝纪》:“建昭三年夏,令三辅都尉、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列侯所食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据此,县令、长、相、丞、尉的秩次皆与史籍相符合。

据尹湾汉简《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记载,县丞、尉的秩次一样,他们秩次随所在县的令、长和侯国相的秩次的多寡而增减。如表4-4所见,县令秩次为千石和六百石,其丞、尉各为四百石和三百石,而县长、相的秩次不管多少,其丞、尉都为二百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载,令、长、相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续汉书•百官志五》载:“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侯国所置候家丞,其秩次一律为比三百石。狱丞,居延简有"阳翟邑狱守丞(140•1A)"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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