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制度是汉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人事管理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官员为政期间的正常休假,是我国从古至今官员所享受的基本福利待遇和国家对官员的一项管理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正式形成于何时,史书无明确记载,但在先秦史料中已有零星记载,真正形成制度,且在全国普遍推广实行,则实始于汉代。
一、定期休假
(一)周假
汉代官吏最常见的休假应为“休沐”,又称“洗休”或“休吏”。据宋杰先生考证,“休沐”或“洗休”一名,源于先秦的沐浴礼。因古代贵族讲究沐头浴身,而沐头之后,湿发无法束冠,不能坐堂理事,所以通常在洗沐之后不办公务,也不见外人。这即是“休沐”一词之由来①。《初学记》卷20记曰:“休假亦曰休沐,汉律: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即工作五日休息一日。《汉书•郑当时传》:“孝景时,为太子舍人。每五日洗沐,常置驿马长安诸郊,请谢宾客。”《汉书•石建传》:“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
——————————
①宋杰:《汉代官吏的休假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
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入子舍。”《汉书•霍光传》:“光时休沐出,桀辄入代光决事。”王先谦《汉书补注》引《资治通鉴》胡注云:“汉制中朝官五日一下里舍沐休。”《汉书•孔光传》亦曰:“沐日归休,兄弟妻子燕(闲)语,终不及朝省政事。”可见,汉时的官吏,无论职位高低,每五日一休已经成为定制。
这种五日一休的制度,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周假。不过现代是七日为一周,而古代民俗不同而休假时间长短不同。我国秦汉时代是以五日为一周,如圯上老人与张良约,皆以五日后为期。刘邦做皇帝后,“五日一朝太公,如家人父子礼”。魏尚为云中守,“出私养钱,五日一椎牛,飨宾客军吏舍人”。两汉皇帝五日一坐朝,听公卿奏事。
〼长董放,月十九日后休 EPT26:4
第十候长彭诣官,十月旦休,十月休□ EPT44:23
●诘尊,省卒作十日辄一日,于独不休,尊何解□〼映 EPT59:357
郭卒苏寄,九月三日封符休,居家十日,往来二日会月十五日 EPT17:6
第二十八隧长张骏,休二十日 EPT65:136
第二十五隧卒鲍永,休三十日 EPT65:323
从以上诸简可见,在边塞同样存在着休假制。吏卒有休假权,但不实行严格的五日一休。休假时间从十日到三十日不等,这与边塞特殊的军事形势有关。边塞与内郡有所不同,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军事时势影响了正常的休假制度,虽然改变了休假形式,但制度还是实施的。
(二)节假
除五日一休的周假外,还有节假。一般夏至、冬至和正月岁首都有休假。《后汉书•礼仪志》曰:“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良辰而后省事。”“日夏至礼亦如之。”这是关于冬、夏至日休假的记载。《汉书•薛宣传》记载:“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颜师古注曰:“冬夏至之日不省官事,故休吏。”至于冬、夏至日休吏的原因,蔡邕《独断》曰:“冬至阳气始动,夏至阴气始起,麋鹿角解,故寝兵鼓。身欲宁,志欲静,故不听事,迎送(凡田腊)[五日。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正月岁首,亦如腊礼。”这也说明,正月岁首跟冬、夏至日一样,也
是固定休假的。
日本学者大庭脩先生认为,汉代官吏在工作期间是居于官舍的,仅在法定的节假日归家①。因此,在五日一休的假日和节假期间,归谒双亲、看望妻儿就成了官吏的主要活动。《汉书•石奋传》云:“(奋)长子建为郎中令,少子庆为内史。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每五日洗沐归谒亲。”不访亲会友的则是少数。前引《汉书•薛宣传》说到贼曹掾张扶在休沐日不肯休,坚持坐曹治事,其长官薛宣批评他说:“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关相乐,斯亦可矣”也有因不休假而受到嘉奖的。汉和帝时,外戚窦氏权倾朝野,“及窦氏败,(韩)棱典案其事,深竟党与,数月不休沐。帝以为忧国忘家,赐布三百匹”。② 汉诗《相逢行》亦曰:“兄弟两三人,中子为侍郎,五日一来归,道上自生光。”③
官先夏至一日以除隧取火,授中二千石、二千石官在长安,云阳者,其民皆受以日至易故火,庚戌寝兵,不听事,尽甲寅五日,臣请布,臣昧死以闻。 5•10
御史大夫吉昧死言丞相,相上大常昌书,言大史丞定言,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日夏至,宜寝兵,大官抒井更水火进,鸡鸣谒以闻布当用者•臣谨案比原泉御者、水衡抒大官御井,中二千石、二千石令官各抒别火。 10•27
从上述两简看出,夏至日这一天边塞停止兵事活动,但并不是完全放假休息。不过像冬至、伏日、腊日等类型的节假日,由于目前这方面资料的欠缺,不能完全考证清楚。
二、不定期休假
(一)事假
汉代官吏工作期间,若遇到紧急的私人事务,应向上级请假后方能暂归。如古诗《孔雀东南飞》:“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至二三里,摧藏
——————————
①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58—464页。
②《后汉书》卷45《韩棱传》,第1535页。
③(宋)郭茂倩辑:《乐府诗集》卷34,四部丛刊本,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
马悲哀。”①又《汉晋西陲木简汇编•逯进简》即官吏请假回家取粮的报告,“汉享吏逯进言,谨案:文书居贫,粮食常有玄乏。近日陈梯自问求乞近假,归增益粮食,今……”由于是先上告,后回家,这种事假被称为“告归”,秦代已有,如《史记•李斯列传》:“三川守李由告归咸阳,李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廷车骑以千数。”《史记•高祖本纪》曰:“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告归”或称“谒归”,见《汉书•高帝纪》“(魏王)豹谒归视亲病,至则绝河津,反为楚”。《后汉书•刘隆传》载刘隆为骑都尉,“谒归,迎妻子置洛阳”。注曰:“谒,请也,谓请假归也。”临时性的请假也叫“取急”或“急假”,事假的期限由长官酌情给予。
第廿三隧长宣妻不幸死,诣官取急,六月癸̃〼 EPT48:138
月十三日,送省卒食道上,隧长周育子病死,取急归,卒冯同病 EPF22:492
上述两简中的“取急”即指临时性的请假。《初学记》卷二十:“归休亦曰休急、休澣、取急、请急。”
(二)病假
汉代官吏患病不能办公时,也须向上级呈文请假休息,称为“移病”②。李贤注《后汉书•翟酺传》曰:“移病谓作文移而称病也。”请病假的报告叫作“病书”。
建武三年三月丁亥朔己丑,城北隧长党敢言之。乃二月壬午病加,两脾雍踵,匈膂丈满,不耐食饮,未能视事,敢言之。三月丁亥朔辛卯,城北守候长匡敢言之。谨写移隧长党病书如牒敢言之。今言府请令就医。 EPF22:80-82
所掫日为病书 73EJT33:57
视事,在岗理事,任职治事之意,是汉代习惯用语习语。李均明、刘军认为,视事即在岗工作。③《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子称疾,不视事。”
————————
①《乐府诗集》卷73。
②宋杰:《汉代官吏的休假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
③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第235页。
《史记•留侯世家》:“因疾不视事。”《汉书•王尊传》:“今太守视事已一月矣。”《秦简•秦律十八种•置吏律》:“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遣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新任官吏须在一定期限到任,并提交到任报告。又官吏任职期间,凡遇伤病事假,假期满后亦须销假,故亦提交视事书。赵沛、王宝萍《两汉居延边塞休吏制度》认为,所谓“视事”,即任职治事之义,和不省官事意义正好相反,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在职或是在岗①。以上EPF22:80、81和82为完整册书,册书名《建武三年三月城北燧长病书》,EPF22:80和EPF22:8二简为城北燧长党写给候长的病书报告,EPF22:82 简为城北守候长匡接到病书报告后向都尉府转呈的上行文,即燧长有病后,先将病书递交给候长,然后由候长再向上级递交,上级批准后,方可允许燧长的请求给予医治。汉代下级向上级递交病假条需要写明的内容有:请假时间、请假人、请假原因及病情状况。
五凤三年四月丁未朔甲戌,候史通敢言之。病有廖,即日视事,敢言之。
EPT53:26
五凤二年八月辛巳朔乙酉,甲渠万岁隧长成敢言之。乃七月戊寅夜随(堕)坞陛伤要(腰),有廖,即日视事,敢言之。 6•8
“廖”通“瘳”,即病愈。《诗经•郑风•风雨》:“既见君子,云胡不瘳。”《尚书•说命上》:“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后汉书•华佗传》:“病皆瘳。”由这枚简可知,官吏病假休满后还要销假,提交病瘳视事的报告。
〼四百五束,病休十一日,少四百卅五束 EPT65:78
第十三隧长王安病三月,免缺,移府•一事一封,五月庚辰尉史〼 EPT52:158
汉代法令规定,官吏病假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风俗通义•过誉》:“汉典,吏病百日应免,所以恤民急病,惩俗捕慝也。”若到时仍未痊愈,不能继续工作就要被免职。如《汉书•酷吏传》:“会琅邪太守以视事久病,满三月免。”
——————————
①赵沛、王宝萍:《两汉居延边塞休吏制度》,《文博》1994年第1期。
建昭六年正月尽十二月吏病及视事卷 (为褐AB面文字同) 46•17AB
•右除及病视事书〼 73EJT9:25
由以上简可见,官吏病假状况要做档案记录。
(三)丧假
两汉官吏父母去世得行丧假,称为“宁”。宁为丧假的专称,汉以孝治天下,父母亡故,为官为吏者要去官行丧,行丧期间称为“宁期”。李斐曰“休谒之名,吉曰告,凶曰宁。”休丧假也叫作“取宁”或“归宁”,汉简与史书中多有记载。《汉书•哀帝纪》:“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颜师古注曰:“宁,谓处家持丧服。”《汉书•扬雄传》应邵注曰:“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可见汉代官吏父母丧后都必须回家奔丧,丧假一般为三年,而且不能选举,体现了两汉以孝道为治国之本的特色。休丧假要呈报上级批准,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回家奔丧,下简证明:
〼□愿以令取宁,唯府告甲渠候官予宁,敢言之 EPT53:71A
〼居延县以邮亭行 EPT53:71B
为甲渠候长愿以令取宁,即日遣书,到日尽遣,如律令。 160•16
为父母丧而休假亦见于汉简:
永光二年三月壬戌己卯朔,甲渠士吏疆以私印行侯事,敢言之。候长郑赦父望之不幸死,癸巳予赦宁,敢言之。 57•1A
第卅八隧长蒲母死,诣官,宁三月〼 59•39
〼隧长候彭,父死,四月乙〼 EPT65:368
田卒淮阳郡新平景里上造高千秋年廿六取宁平驷里上造胡部年廿四为庸丿
73EJT26:9
孙宪年廿三宁归昭武 73EJD:150
上述各简都是关于父母去世而向上级请示的取宁简,在官员告宁期间,其工作由其他官吏代为执行。汉简中还有因为伯父、兄弟姊妹、儿子、邻居死后取宁奔丧的记录,如下简:
重追木中隧长徐忠,同产姊不幸死,宁日,尽移居延,一事一封,正月丙戌尉史忠封 EPT50:9
襄贲左尉陈褒十一月廿日兄死宁 YM6D5(正)
厚丘左尉陈逢十月十四日子男死宁 YM6D5(正)
曲阳尉夏筐十月廿五日伯父死宁 YM6D5(正)
□延都尉德谓甲渠塞候移熊得令建书曰延寿同里杨合众病死猛为居延甲渠候长愿以令取宁 EPT59:53+54
上述这些取宁简文,涉及父、母、姊妹等各种亲属,这在历史典籍中已有证之。特别是为“同里”关系的杨合众取宁,而且是“以令取宁”。可见取宁的范围很宽泛,不过这样的简文只有一枚,也可能是出门在外的老乡关系不同于一般朋友。不管怎样,从中可以看出汉代社会对人间亲情的重视,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关怀①。
三、特殊休假
(一)赐假
《汉书•高帝纪》注引孟康曰:“汉律,吏二千石有予告,有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署归家治病……”孟康又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这里的“予告”“赐告”均指二千石及以上官员得到的一种特殊的赐假。赐假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故赐假;二是为官在职,累次功最,皇帝以准其休假作为表彰。因病赐假说明二千石及以上官员在病满三月之后,天子优待其人,再赐给他病假,让其继续待在家里治病,官职照常保留。因考课第一赐假是指连续三次在考课中获得第一,就可以得到赐假。《汉书•冯野王传》:“夫三最予告,令也病满三月赐告,诏恩也。”颜师古注曰:“在官连有三最,则得予告也。”《汉书•疏广传》:“父子俱移病。满三月赐告。”若病假满三月得不到皇帝赐告,则应免官。《汉书•谷永传》:“岁余,(谷〕永病,三月,有司奏请免。故事,公卿病,辄赐告,至永独即时免。”
上述二千石及以上官吏享受的特殊恩典,在边塞官员很难得到,因为边塞除了郡太守、都尉等个别官员外,大部分都是二千石以下的中下级官
——————————
①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48页。
员及戍吏①。
得到皇帝赐告的官吏,可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这一制度至汉成帝时遭到破坏。《汉书•高帝纪》本注曰:“至成帝时,郡国二千石赐告不得归家。”此后,予赐之制,时行时绝。东汉光武帝时,百废待举,政务繁忙,遂“绝告宁之典”②,“至和帝时,予赐皆绝”③。官吏的告假制度遭到破坏。
(二)轮流假
独从卅井道不相逢今周掾行塞□〼 EPT65:305A
□□候长已告休卿官檄更休候长〼 EPT65:305B
十一日封符更休,居家廿日,往来〼 EPC:61
上述两简中提到的“更休”,指西北边塞吏卒按规定轮到的假日,而且他们还可以居家休假④。《初学记》卷二十:“……威因陈事,得署州吏,大腊分休。”这里的“分休”就是轮流休假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