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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出 差

作者:韩华/狄晓霞 当前章节:4168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20:20

官吏的出行活动也是人事管理的一个方面。出土的简牍资料中,有关官吏出差的记载主要反映于尹湾汉简。1993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六号汉墓出土一批西汉成帝时期的简牍,其中被整理者定名为《元延二年日记》记录了东海郡太守府一名属吏(名师饶,字君兄)全年的出行活动为我们研究、了解汉代地方一般官吏出差制度提供了依据。

一、出差事由

(一)受邀赴约

奏东海太守功曹 师卿(A) 16

——————————

①(日)藤枝晃:《汉简职官表》,《简牍研究译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②《后汉书》卷46《陈宠传》附《陈忠传》,第1560—1561页。

③《汉书•高祖本纪》,第6页。

④赵兰香:《汉代西北边塞吏卒与内郡官吏的休假制度异同考述》,《简牍学研究》第四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琅邪太守贤,迫秉职不得离国,谨遣吏奉谒再拜,请君兄马足下。南阳杨平卿(B)

进东海太守功曹 师卿(A)

楚相延谨遣吏奉谒再拜,请君兄足下 郑长伯(B) 17

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名谒十方,其中编号为十六、十七的名谒分别记录了琅邪太守贤、楚王国相延派吏拜“请”墓主师饶的事实。证之《元延二年日记》,恰有墓主师饶出使琅邪郡、楚王国的行程记录①。

(二)受上级指派到属县各地督办公事

甲申,旦逐贼,宿襄贲传舍。 37、38—5

己卯,从决掾旦发,宿兰陵传舍。 29—4

甲戌,夕署法曹。 25—4

可见师饶是奉命在襄贲县境内进行逐贼行动。决掾,应是决曹掾之省称,主罪法。法曹,主邮驿科程。郡决曹掾和法曹所前往的属县有兰陵、建阳、阴平等地,这应该是督办某事而前往的。这种情况下的出行在汉代地方官吏出行中是较常见的,如下简:

甘露三年四月甲寅朔庚辰,金城太守贤、丞文,谓过所县、道官,遣浩亭长七(漆)贺,以诏书送施刑伊循。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Ⅱ0114④:338

永始四年九月辛丑朔戊辰,平阴阴虞侯守丞行丞事,移过所,丞庆辅为郡输钱敦煌,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I T0114①:1

简Ⅱ0114④:338反映的是亭长受太守指派遣送施刑徒,简IT0114①:1是侯丞受侯指派执行输钱事务。可见,地方官吏去往所属各地县督办公事,是受上级指派的出差行为。

二、住宿

(一)传舍

己卯,从决掾旦发,宿兰陵传舍。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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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蔡万进:《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吏行制度》,《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庚辰,宿建阳传舍。30、31—4

永始三年三月辛亥,居延城司马谭,以秩次行都尉事〼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140•2

永始四年九月辛丑朔戊辰,平阴阴虞侯守丞行丞事,移过所,丞庆辅为郡输钱敦煌,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I T0114①:1

传舍是国家设置于全国各地的专门负责接待因公出差人员的机构。《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是秦时官员出差享受免费伙食供应的法律规定①。《汉书•龚胜传》载昭帝诏令云:“行道舍传舍,县次具酒肉,食从者及马。”由汉简中的“当舍传舍”简可见,官员出行停宿“传舍”应有停宿传舍的身份证明,同时也说明官员出行停宿传舍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邮、亭、驿、置

丙寅 宿山邮 14—5

尹湾汉简《集簿》(YM6D1)载东海郡有邮34所,邮人408人。《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汉书•京房传》:“因邮上封事。”《汉书•薛宣传》颜师古注曰:“邮,行书之舍,亦如今之驿及行道馆舍也。”墓主宿“山邮”的记载只有一例,可见“邮”作为国家专门的文书传递机构,也是偶尔接待地方出行官员住宿。

丁卯,宿开阳都亭。 15—5

辛巳,旦发,宿武原就?陵亭。 28—1

壬午,宿武原中门亭。 29—1

亭是深入民间的国家军事触须和缉捕机关②,主要维持地方治安。《风俗通义•皇霸卷一》:“亭,亦平也,民有讼事,吏留辨处,勿失其正也。”《日记》记录墓主“宿某县某亭”29处之多,反映早至西汉晚期地方官吏出行住宿亭舍即已比较普遍。

辛卯,立冬,从卿之羽,宿博望置。 48—5

迎戊己校罢校尉,置客往来食如牒、前与政相争…… I0112①: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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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60页。

②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

应劭《风俗通义•佚文》:“汉改邮为置。置者,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由《日记》所记,表明至少在汉成帝时并未改邮为置,而仍然是邮、置并行。由悬泉简可知,置亦是官方设施之一。

(三)其他

戊戌,旦发,夕谒宿邸。 50—1

丙戌,宿高广丞舍。 40—6

戊戌,旦发,宿陈少平家。 55—5

邸、舍、家是相对于官府的普通人家的称呼,可见汉代基层官吏出行住宿具有多样性。

三、回府报告

《元延二年日记》记载墓主出差回来都是先至府宿舍,如下简:

第卅,壬辰,暮至府,辄谒宿舍。 41—1

乙亥,夕发,辄谒宿舍。 24—2

丁卯,日中至府,宿舍,予房钱千。 11、12—2

由整个出差过程中住宿的顺序来看,先是住在诸如亭、传舍之类的官驿中,然后回来住府宿舍,最后回家休息,下面两组简文可反映之:

(1)癸巳 宿竭虑亭 48—3

甲午 宿舍 49—3

丙申 宿家 50—3

(2)甲寅 宿良成传舍 68—3

乙卯 宿舍 69—3

丙辰 宿家 70—3

出差回来一般都要给予假期,宿家休息:

第一,癸巳朔,旦归休,宿家。 46—1

丙子,彳□休宿家,日遇大风尽日止。 25—2

上述简文表明当时属吏出行归来报告不仅是一项严格的官吏管理制度,同时也是一项特殊的吏行制度,甚至得到慰问。如《汉书•黄霸传》:“(黄霸)尝欲有所司察,择长年廉吏遣行,属令周密。吏出,不敢舍邮亭,食于道旁,乌攫其肉。民有欲诣府口言事者适见之,霸与语道此。后日吏还谒霸,霸见迎劳之,曰:‘甚苦!食于道旁乃为乌所盗肉。’”

四、差费报销

丁丑,宿南春宅,予房钱百。 27—3

丁酉,宿家,予房钱千。 51、52—3

辛亥,宿舍,予房钱二百八十。 66—3

丁卯,日中至府,宿舍,予房钱千。 11、12—2

尹湾《元延二年日记》有多处类似于上述简文的记载。据此类简文,蔡万进先生推测汉时存在着官吏出行自行支付房费、有关费用归来报销之制度,该项制度不见于现有文献记载,可补汉代史料之缺①。此外,居延简中有一例简文如下:

三堠隧长徐宗,自言故霸胡亭长宁就舍钱一千二百卅,数责不可得。3•4

这枚简文中的“就舍钱”与尹湾简里的“房钱”可能都是出差时的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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