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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汉代郡县人事管理制度的影响.3

作者:韩华/狄晓霞 当前章节:15362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20:20

一、基础研究

(一)简牍释文考释方面

简牍释文的准确性是简牍研究的基础,肩水金关汉简面世以后,对存疑释文的校订就是重点领域,其中有黄浩波《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札记一则》(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 http://ww.bsm.org.cn/ 2011 年9月30日,以下凡标明文章出处为简帛网的均为此网址)利用73EJT5:68A 对73EJT9:62A中的所缺字补释为"戊寅",并认为73EJT5:68A中的“甲渠障守候何齐”乃地节年间的甲渠候史高何奇,其籍贯为居延利上里。马智全的《肩水金关汉简(壹)校读记》(《考古与文物》2012年第6期)在相关释读研究基础之上,结合红外线图版对个别简牍的释文提出了一些校读意见,有助于简文内容的正确理解。方勇《读<肩水金关汉简>札记二则》(《鲁东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讨论了金关汉简中编号73EJT1:1简文中的“魔”字,将其读为“伪”,表示虚伪义。同时指出编号73EJT5:73简文中“对”应为“首”字,“衷”为“袤”字。他的《读《肩水金关汉简(壹)》小札(二则)》(简帛网2013年6月10日)对《肩(壹)》编号73EJT6:92的“ ”字作 形,此应为“浚”字;编号73EJTT7:60中“有”下一字作 形,应是“妖”字;编号73EJT9:206的“汲”字,作当 形,故此应为“波”字,“波阳”在简文中为里名;此外,编号73EJT10:207“即”字应为“郎”字。李洪财的《肩水金关汉简(壹)校读札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Web/List/2012年9月17日,以下出现复旦网均为此网址)对73EJT1:14A“校”前一字,补释作“武”。黄艳萍的《初读〈肩水金关汉简(壹)〉校读札记》(复旦网2013年5月30日)对释文提出十条补充意见,73EJT1:14A“校”前一字释作“来”;73EJT1:18的“闭”改释作“关”;73EJT6:93的“遮”改释作“德”;补释73EJT10:165中用作人名的“买”等。邢义田《《肩水金关汉简(壹)》初读札记之一》(简帛网 2012年5 月8日)对《肩(壹)》中的文字释读提出自己的看法,也为相关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周艳涛、李黎的《读<肩水金关汉简(贰)>札记二十则》(《昆明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对《肩(贰)》尚存疑义的地方,从字形的对比、上下文推理、文献材料的互证等方面对相关释文进行了考察。伊强《《肩水金关汉简(壹)》名物词考释二则》(简帛网2014年11月18日)认为73EJT5:6中的“扽”为“犉”;73EJT8:63中“柳华牡马”应为“桃花牡马”。高一致《读〈肩水金关汉简(叁)〉笔记》(简帛网2014年8月10日)对其中几处释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的《读〈肩(叁)〉笔记(二)》(简帛网2014年8月23日)对《肩(叁)》中的个别字做了补释或重释,并对涉及的日书简文进行了考证。他的《肩水金关汉简(叁)》笔记(三)》(2014年9月4日)对《肩(叁)》中的六枚未释简进行了补释,并进行了考证。何茂活的《肩水金关汉简<所寄张千人舍器物记>名物词语考释——兼补胡永鹏<读“肩水金关汉简(贰)”札记>》(《鲁东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对《肩(贰)》73EJT24:247与73EJT24:268简缀合而成的《所寄张千人舍器物记》名物词语尤其是“复、参靳、亶带、厺闾”等试作训解。通过古代字书、韵书等传世文献,以及河西简牍中的相关用例,证明“复”为裹革之轭,“参靳”为骖马的胸带,“亶带”为檀车之带,“厺闾”为盛放饭食和谷物的筐具,“㮑”为“鑡”(亦即“凿”)的异体。

此外,作为肩水金关汉简主要整理人之一的张俊民通过《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补例续》《金关汉简札记》《肩水金关汉简札记二则》《肩水金关汉简(叁)释文献疑》(以上文章均发自简帛网)等文章对金关汉简整理过程中的释文修订和整理情况做了一些必要的补充和介绍。以上文章对金关汉简中一些未释或从疑的释文做了考释,这为理解简文和后续的学术研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思路。

(二)简牍缀合方面

简牍的缀合是简牍研究和整理的基础工作之一,通过多年的实践,一般在简牍缀合过程中要遵循几点方法或原则:一是断简茬口能否严丝合缝;二是断简缀合后的简字形是否相同,文意是否相通;三是凡是考古发掘出土的简牍必须遵循考古学中的层位学原理对同一层位中的断简进行缀合等方法。金关汉简发布后,简文缀合方面均遵循上面的方法进行断简缀合,文章有胡永鹏的《读《肩(贰)》札记》(简帛网2013年9月17日)认为73EJT23:315和73EJT23:702缀合,与73EJT23:317属同一简册;73EJT24:247和73EJT24:268缀合,并列出缀合的理由。许名玱《广肩水金关汉简(参))缀合二则》通过对图版的比较,将《肩(参)》中T24:646+648+650缀合和T24:828+810缀合,并给出缀合理由。许名珍的《肩水金关汉简73EJT30:151+T24:136考释》(简帛网2014年8月19日)认为《肩(参)》中73EJT30:151与《肩(贰)》中的73EJT24:136两枚残简可缀合。通过缀合认为此简为汉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的《历日》简。伊强《《肩水金关汉简(贰))级合一则》(简帛网2014年6月14日)对73EJT23:563和73EJT23:643进行缀合,两简的茬口及"角"字笔画的拼接皆密合;根据图版看,“水官”后整理者释为“征”的字,和后面“征日”之“征”明显不同,字形不是太清楚尚需讨论。伊强《肩水金关汉简缀合五则》(简帛网2014年7 月9日)对《肩(壹、贰、叁)》中的73EJT7:87+54、73EJT23:19A+40B、73EJT23:19B+40A、73EJT4:750+919、73EJT30:216+220和73EJT30:170+144等简进行缀合,其缀合后文字书写风格相同,文意相通。许名玱《肩水金关汉简(贰)“居摄元年历日”简缀合》(简帛网2014年6月18日)对《肩(贰)》几枚历日简进行缀合,认为73EJT23:315,73EJT23:702,73EJT23:837,73EJT23:835,73EJT23:860,73EJT23:801,73EJT23:760等七枚残简为《居摄元年历日》简,可缀合为三组:73EJT23:315和73EJT23:702两简依上下顺序级合;73EJT23:837、73EJT23:835和73EJT23:860三枚简也可依上下顺序缀合;73EJT23:801和73EJT23:760两枚残简当属同一枚简,可遥缀,中间尚有残缺。程少轩的《肩水金关汉简“元始六年(居摄元年)历日”复原》同意许名玱在《肩(贰)“居摄元年历日”简缀合》对其中7支简属于“居摄元年历日”认定,同时指出7支简外,还有一些残简可并入同一部历书。田炳炳的《肩水金关汉简缀合两则》(2014年8月31日)对73EJT21:323和73EJT23:174进行缀合;73EJT24:147+73EJT24:765缀合,并进行了统一考释。杨小亮的《敞致子径业君书——金关简缀合补释一则》(《金塔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对《肩(贰)》中编号为73EJT23:917和73EJT23:919两枚简牍进行缀合,并对部分文字进行考释。通过这些学者的缀合,对简文意思理解扫清障碍,大大地加速了肩水金关汉简研究的进程。

(三)文献学方面

金关汉简中见诸文献学的文章不多,这与西北汉简整体特点有关,西北汉简主要以屯戍相关的各类档案为主,相比较文献方面资料少,因此相关研究文章不多。其中有邬文玲的《〈甘露二年御史书〉校读》(《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五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对肩水金关所出木牍《甘露二年御史书》的释文及句读做了全面的校读和疏解。黄浩波《肩水金关汉简所见典籍残简》(简帛网2013年8月1日)对《肩(壹)(贰)》中的典籍残简进行了考释,共涉及:《孝经》《论语》《国语》等几类。杜鹏姣《试论汉简中的“致”和“致籍”》(《牡丹江大学学报》2013年第9期)认为致与传、符同为出入津关的通关文书,而“致籍”是津关向上级呈报的出入关人员记录的名籍。刘乐贤的《肩水金关汉简补释一则》(简帛网2013年7 月28日)依据《汉书•王莽传》所记王莽登基诏书,对《肩(贰)》中第73EJT23:767号简进行复原和完整释读。张英梅《试探肩水金关汉简中“传”的制度》(《敦煌研究》2014年第2期)利用金关汉简对传的制度进行系统论证,可补研究之不足。藤田胜久《肩水金关与汉代交通——传与符之用途》(《金关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认为传和符作用是不同的,传就是证明往来的通行证,属单独文书可用于长途旅行,而肩水金关出土的符是往来通行者在金关所出示的左右两半实物原件,符上不记录具体办事的内容。符的利用者是边境地区通行往来的官员、吏及其家属,他们使用合符,符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同时还对肩水金关在西北边塞交通体系中所处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田家漂《肩水金关汉简所见出入关文书运行复原研究》(《金关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中详细介绍了出入关文书运行过程,并认为“出入籍”与“出入关致籍”并不相同。马智全的《肩水金关汉简《论语》简论》(《金关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对金关汉简中与《论语》相关的简文进行了辑佚和考释,并讨论了简文和今本中的异文。此外田佳鹭的《肩水金关汉简(壹)》数量词研究》(《学行堂文史集刊》2012年第1期)对《肩(壹)》中的数词、量词进行分析描写,归纳了数量表示法及其特点。田佳鹭认为简中所出现的量词均为名量词,把有争议的"通"归入此类。

二、历史地理学方面

西北简牍中的乡里问题和两汉的地名行政区划研究一直是简牍学和历史地理学研究的重点,周振鹤、吴昌廉和何双全等先生已经为相关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金关汉简发表后也产生了多篇有分量的文章。

(一)关于县乡里问题

晏昌贵《增补汉简所见县名与里名》(《历史地理》第二十六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利用肩水金关汉简(壹)对一些县名和里名做了补充。田炳炳《读〈肩水金关汉简札记四则〉》(2014年7月2日)对颍川郡翟邑、南阳郡博士度里、栗侯国及西汉淮阳郡辖域和淮阳+里名简及“淮阳令长”等四个问题结合文献学和历史地理等学科进行专题讨论。田炳炳《肩水金关汉简(叁)所见县名与里名)(简帛网2014年7月22日)参照周振鹤、晏昌贵等文例,结合吴昌廉、何双全、黄浩波等先生研究的已有成果,按《汉书•地理志》郡国县邑排序进行分述。赵海龙的《《肩水金关汉简(壹)》地名订补》(简帛网2014年8月23日)对黄浩波、晏昌贵等先生中遗漏梳理校正,并采用黄浩波先生的文体,对其中的里名全部予以辑录。赵海龙《《肩水金关汉简(贰)》地名补释》(简帛网2014年8月24日)对黄浩波先生《肩(贰)所见郡国县邑乡里》中的错误和疏漏加以订补,并对其中的个别释文提出一点意见。黄浩波《《肩水金关汉简(贰)》所见郡国县邑乡里》和他的《〈肩水金关汉简(叁)〉所见郡国县邑乡里》(简帛网2014年7月22 日)对《肩(贰)》和《肩(叁)》中的郡国乡里进行总结和归纳。孙兆华《《肩水金关汉简(贰))所见里名及相关问题》(《鲁东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系统整理了金关汉简中所出现的里名,归纳总结了汉代里名特点。从以上文章可以看,出汉代的乡里制度研究仍然是研究的重点和难点,肩水金关汉简所涉及的乡里涵盖面广,情况复杂,传世典籍的相关记录简略,因此通过以上文章的研究可以弥补对乡里制度史籍记载之不足。

(二)地名和行政区划问题

地名和行政区划方面是最容易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史记》《汉书》中也有郡县属地变动和地名变更的记录,但比较简略甚至有遗漏,近几年汉简中的材料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不少新资料。肩水金关汉简中的相关研究文章有黄浩波的《《肩水金关汉简(壹)》所见淮阳简》(简帛网2011年11月25日)结合传世典籍对21枚涉及淮阳简进行考释,其中有17枚为淮阳郡,两枚属于淮阳国,并对73EJT10:41中的释文"国始"重释为"固始"。孔祥军的《肩水金关汉简所见“太常郡”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年第3辑)认为肩水金关汉简中的太常本为职官官名,吕后六年(公元前182 年)长陵置县即为太常所辖,后陵县既多,渐为郡级政区,直至汉元帝永光四年(公元前40年)不再领县,虽然此郡未能与西汉时期相始终,但已具备郡级政区的基本功能,且有边界和实土,是西汉时期的特殊政区。马孟龙的《谈肩水金关汉简中的几个地名》(《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年7月)结合传世文献,对金关汉简中出现的赵国尉文、梁国载、魏郡俞、魏郡厝、魏郡廪丘等地名以及相关西汉政区问题进行考证。认为赵国尉文县与尉文侯国有关,梁国载县为《汉书•地理志》梁国甾县的早期书写形式,觚、厝两县于汉武帝末年至元帝初年隶属魏郡管辖,而简文中的“魏郡廪丘”则为魏郡斥丘的误释。马孟龙《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3年第3辑)依据传世典籍并结合金关汉简指出西汉并不存在“太常郡”的称谓,太常管辖陵邑始于高帝时期,长陵邑的设置约在高帝九年;西汉的太常既不具有明确的辖域,也不具有管理地方政务的完备官员建制,只是一个具有部分民政职能的中央官署,不应视为郡级政区而加以讨论。赵志强的《说“太常郡”》(《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3年第3辑)认为西汉武帝末年太常始辖陵县,这标志着“太常郡”的出现,由于诸陵县呈点块分布,所以“太常郡”的辖地从未有连为一体,从地理分布上来看,诸陵县散布于三辅内,而在行政上却隶属于太常。汉元帝永光年间,废除陵县制度,“太常郡”随之消失。马孟龙《谈肩水金关汉简中的几个地名(二)》(《中国历史地理论从》2014年第2辑》结合传世典籍对金关汉简所见魏郡抑裴、上党郡涅、淮阳郡赞、淮阳郡栗侯国等地名以及相关西汉文献、政区问题进行分析,指出魏郡抑裴、上党郡涅、淮阳郡赞可以校订今本《汉书•地理志》的文字讹误及错乱,汉代“赞”字专用于沛郡郡县,“酂”专用于南阳郡郡县,汉初赞县属淮阳郡(国),栗县汉初属梁国,武帝元朔年间削人淮阳郡,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以后转属沛郡。田炳炳《说〈肩水金关汉简(壹)〉中的“陕”》(简帛网2014年6月7日)认为“颍川郡陕”之“陕”当是“郏”之反写。田炳炳《读〈肩水金关汉简〉杂识(三则)》(简帛网 2014年6月27日)认为《肩(贰)》中“居令延令”乃“居延令印”之误写;“颍川阳翟邑”与“翟邑”见于《肩(壹)》,阳翟乃汉县,历史上并未为邑,冯小琴据居延简得出阳翟曾在汉宣帝时为邑,"翟邑"乃汉成帝宰相翟方进之封邑,其地望可能在汉代圉县“翟”里附近;“荥阳”“荧阳”见于《肩(壹)》和《肩(贰)》,地名更改似与汉哀帝“再受命”,刘向刘歆父子对“五德终始说”的发展及当时的影响有关。赵海龙的《《肩水金关汉简(贰)》"浥城陬里"释读》(简帛网2014年8月27 日)认为73EJT24:249"浥城陬里"应释作"温城陬里","浥"与73EJT24:570、73EJT24:733中的“温”书写基本一致,左边同为三点水。赵海龙《《肩水金关汉简(叁))所见地名补考》(简帛网2014年8月30日)对田炳炳和黄浩波《肩(叁)》地名的辑录中认为有错误的地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考校,为学界完整地提供了《肩(叁)》中地名。周波《说肩水金关汉简、张家山汉简中的地名"赞"及其相关问题》(复旦网2013年5月31日)指出73EJT21:468中的“费”当改释为“赞”,认为淮阳郡之“赞”当为《汉书地理志》沛郡之“酂”县(今河南永城县)。郝二旭《“肩水”小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第1辑)在参考该地区地理特点和历史背景的前提下,并结合汉简中相关记载,认为"肩水"就是汉代居延地区居民对古弱水的称呼。孙晓丹《汉简所见赵国资料研究》(《邯郸学院学学报》第23卷第2期)利用金关汉简所涉及的赵国材料对其断代和定性,梳理出西汉赵国与边境的军政关系。王天虎的《汉代河西'据两关'新探》(《金关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认为“据两关”中的“两关”应当指“玉门关”和“肩水金关”。赵开山《从金塔“三城一关”遗址看河西汉塞长城》(《金关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论述了河西各段汉长城目前保存状况及其历史渊源。秦进才《肩水金关"赵国尉文"简探微》(《金关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认为“赵国尉文”是地名,可能是县或邑,且赵国尉文翟里的可能位于原来邯郸郡与巨鹿郡范围之间。黄浩波《《肩水金关汉筒(贰)))所见“河东定阳”简试释》(《历史地理》第二十九辑)对73EJT21:441"河东定阳"的定阳县的时代变迁和归属等问题进行考证。

三、历谱和纪年简研究

(一)历谱的考释和研究

历谱的考释和研究一直是西北简研究的热点,肩水金关简面世以来,也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新资料,有相当的文章涉及此方面。罗见今、关守义《肩水金关汉简(壹)》八枚历谱散简年代考释》(《敦煌研究》2012年第5 期)根据农历每年朔日干支序列(年朔序)的周期性和出土纪年简的上下时限,考定其中8枚历谱散简的年代,并指出73FJT10:273号简的释文错误。他们的《肩水金关汉简(贰》历简年代考释)(《敦煌研究》2014年第2期)对《肩(贰)》中的17枚历谱散简、9枚纪年残简和8枚月朔简的年代进行了考证,将11片断简缀合成5枚,连同原有6枚全简,认为属于居摄元年(公元6年)同册历谱,并指出:T24:208简的"延和三年"就是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T23:103号简应考为鸿嘉三年(公元前18年)闰八月庚午朔,为特殊置闰。许名玱《《肩水金关汉简(壹)》73EJT5:56等历日简年代考释》(简帛网2014年7月16日)对《肩(壹)》73EJT5:56、57、58三枚历日散简、残简中的文字进行考订,并对进行详细解读,认为其年代同属汉昭帝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判定简T5:56为昭帝《元平元年历日》简册之散简。许名玱《《肩水金关汉简(壹)》73EJT9:115历日简年代考释》(简帛网2014 年7月17日)对《肩(壹)》73EJT9:115历日竹质散简进行系统的考订,认为其年代属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许名玱《《肩水金关汉简(壹))73EJT6:70历日简年代考释》(简帛网2014年7月31日)认为《肩(壹)》73EJT6:70历日竹质散简,其年代属汉宣帝黄龙元年(公元前 49年)。魏德胜《《肩水金关汉简(叁)》73EJT29:117A简解读》(简帛网 2014 年6月25日)认为73EJT29:117A是一年十二个月355天的日历。依据《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可知这块木牍正面记录的是西汉宣帝五凤三年,即公元前55年的历日。木牍的背面(73EJT29:117B)是这一年二月每天的干支表。何茂活的《肩水金关出土的环读式历谱》(《文史知识》2015年第1期)对金关汉简中的历日复原的意义提出自己的理解,认为尝试复原历谱,目的在于检验这种历谱的编制原理及使用方法,同时考察编制这种历谱的难度及复杂表现。

(二)纪年简研究

所谓纪年简就是出土汉简中明确记录汉代皇帝的年号简,纪年简在秦汉考古学和出土文献学方面的年代标尺作用已经越来越多被学界所重视,20世纪初李学勤先生对纪年简特别超长纪年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做了全面详细的考证,为此方面的专项研究指明方向。肖从礼《金关汉简所见新旧年号并用现象举隅》(《鲁东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以金关汉简为主要材料,对所涉及的有新旧年号并用情况的简牍列举典型例子加以分析,认为汉简中新旧年号并用和个别纪年超长是由于改元诏书未能及时到达当地所致。罗见今、关守义《肩水金关汉简(壹)》纪年简考释》(《敦煌研究》2013年第5期)根据农历月朔干支的周期性和出上纪年简的上下时限,考释其中26枚有问题的纪年简;据73EJT9:10号简的记录,认为今用历谱始元七年闰三月存疑。黄艳萍的《肩水金关汉简(壹)》纪年简校考》(《敦煌研究》2014年第2期)对《肩(壹)》中的一些年朔矛盾、纪年待考的纪年简进行校考,有助于这批简犊的分期断代。

四、西北边塞人员研究

(一)“葆”的研究

关于“葆”研究状况,前辈学者已经做了专门研究,陈直先生(《两汉经济史料论丛》中华书局2008年版)认为“‘葆’予考为保宫之省称”;张政烺《秦律“葆子”释义》(《文史》,第九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认为应该视为睡虎地秦简中的葆子;裘锡圭《新发现居延汉简的几个问题》(《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版)认为是一种为他人收养保护的人,实际情况“跟佣客没有多少区别;而李均明《汉代屯戍遗简“葆”解》(《文史》,(第三十八辑,中华书局1994年版)认为是担保、保证,与今世所见出入境担保类似。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认为简文中的“葆”或许是某个较大的行政单位(如“郡”)的名称。林永强《“葆塞蛮夷”相关问题考论》(《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则进一步认为“葆”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区域组织。肩水金关汉简(壹、贰、叁)发表后,有关“葆”的简文有十多枚,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有马智全的《肩水金关汉简中的“葆”探论》(《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认为《肩(壹)》中,有18枚简牍涉及了“葆”。总体来看,肩水金关汉简中的“葆”,主要是一种为通关而进行的担保以及由此产生的身份特征。贾丽英《西北汉简“葆”及其身份释论》(《鲁东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认为“葆”在不同的语境中含义不同。出入关名籍中的“葆”多为身份性,出现在“葆养传马”类中的具有担保、保养之义,出现在"葆塞"和"葆天田"等语句中则有保卫、守卫之义,与“堑”相对时又是边塞防御设施等。身份性的“葆”为雇佣劳动者,普通庶民,无性别之分。与“庸”不同的是这种雇佣关系带有长期性,其多从事杂务劳作,带有私人随从性质。沈刚的《西北汉简中的"葆"》(《简帛研究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指出西北汉简中的"葆"有担保之意,出现的两种格式的文书中,分别对应个体和集体被“葆”两种情况。“葆”和“私从者”一样,皆表示汉代在边塞地区为出入关隘或其他目的而对相关人员确定连带责任的身份名称,但“私从者”更偏重私人属性。“葆”与关传制度有关,是汉代政权官吏边塞的一项重要举措。张英梅《肩水金关汉简中“葆”再探讨》(《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认为“葆”指身份特征时,可以指身份自由的普通良民,此外“葆”作为记载担保信息的凭证,集中存放在肩水金关,可能是因为这些凭证具有“门籍”的作用,被担保人可以凭此证件在特定范围内出入。综上所述,从目前出土材料记录来看,西北汉简“葆”的记录频次比较高,因此西北边塞“葆”作为特定身份或从事特殊行业人的专门称呼这一点是明确的,而且这类人的数量还不少。

(二)屯戍人员研究

杨延霞的《肩水金关汉简所见戍卒名籍考》(《黑龙江史志》2013年第17期)认为《肩(壹)》居延边地的戍卒有很多来源于淮阳国,但是淮阳国的始建年号至今仍不是很确定。侯宗辉《肩水金关汉简所见“从者”探析》(《敦煌研究》2014年第2期)认为“从者”是汉代社会中普遍存在且数量不菲的一种群体身份的称谓。其身份是私人所雇佣的随从称为“私从者”“私从”等,多以青少年为主,具有户籍可拥有爵位的编户民,并且以协助雇主完成公私事务为职事,屯戍系统中“从者”被视为戍吏的家属成员,由政府统一配给廪食,通过对“从者”的分析,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边郡屯戍人口的构成和汉代社会关系。此外,袁延胜的《肩水金关汉简家属符探析》(《金塔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认为肩水金关汉简“家属符”中记载的成员是一个以“宗亲”为纽带的称谓,是一个“临时家庭”,并非普通意义上的一户。这些家庭成员可能是为边塞吏卒土作、生活服务的特殊人群,这种“符”通常由肩水金关和其所属部门共同制作,供这些人在特定地区使用。

(三)边塞职官研究

郭俊然《出土资料所见的汉代地方仓官考》(《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依据出土资料和传世文献认为汉代仓官,分属于三个系统:一是边郡防御系统;二是地方行政机构中的仓官系统;三是地方漕运系统,有庾侯、庾丞。这些内容可补汉代官制之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侯旭东《西汉张掖郡肩水候系年初编:兼论候行塞时的人事安排与用印》(《简牍学研究》第5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依据《肩水金关汉简》(壹)(贰)(叁)三册,以及过去发布的资料,对五任肩水候,六位代行肩水候事者及二位守候进行了初步考证与编年,时间跨度近80年。此外还复原了两件候行塞任命其他官吏行候事的文书(73EJT21:42与73EJT21:38、73EJT8:8与73EJT8:13),并讨论了候行塞或出缺时的人事安排和“以私印行事”问题。

五、其他问题的研究

(一)经济方面

黄浩波《《肩水金关汉简(壹)》所见卒阁钱簿》(2012年3月13日)认为《肩(壹)》所见的“卒阁钱簿”正与以往所见的“卒阁(钱)名籍”相对应,士卒阁钱有相关律令可依据,阁钱时须依法履行严格手续,而阁方则按月收取一定的“僦钱”——租金。王子今《说肩水金关“清酒”简文》(《出土文献》第四辑,中西书局2013年版)对《肩(贰)》有关“清酒”进行考察,并讨论其品质与醇酒、白酒的关系,指出清酒与其他高等级酒种善酒、美酒、厚酒、浓酒的关系不明确,但很可能是秦汉社会生活中质量最好的酒。马智全《汉简所见汉代肩水地区水利》(《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3 期)对金关汉简有关水利的一批简文进行集中解读,从中反映出汉代肩水地区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真实状况。还原出了当时边郡对水道的维护,从管理水利方面的人员配置和运输工具的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并认为这批汉简材料对于深入认识汉代西北地区的水利具有重要价值。韩华的《金关汉简中的几个农业问题考论》(《金塔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对《肩水金关汉简》(壹贰)中出现的农业生产人员、农作物和农副产品的种类进行全面考证,并认为生产辅助性人员中的“犁工”和“锻工”等简文均为首次出现。沈刚《西北地区出土的汉代竹简问题》(《金塔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 年版)从西北汉简的内容、简牍制度等方面讨论了该地区竹制简牍的规律特征,认为这些竹简来源于内郡,并非当地所产。王子今《肩水金关“马谋祝”祭品用“乳”考》(《金塔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认为以马乳为酒的草原文化已经被汉朝社会的各阶层接受,并将“乳”作为祭祀品使用,其中“马谋祝”的意思为祝愿马匹健身免疫。

(二)法律方面

张朝阳《由肩水金关汉简解读居延汉简一案例》(2011年10月26日)通过对《肩(壹)》73EJT3:55简文考释,认为在河平二或三年,隶臣王禁借给了诚北侯长东门辅若干钱,东门辅不还钱,于是王禁起诉。东门辅被认定负债,但不服,因此又用爰书自证,为自己辩解。这个案例凸显了债务诉讼双方不论身份,被视为平等个体:军官并没有因为自己的特殊地位而受到特殊照顾;隶臣也没有因为他的刑徒身份而被剥夺了债权。汉代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可见一斑。张朝阳《《由肩水金关汉简解读居延汉简一案例》补考:兼回答商榷文》(简帛网2011年11月18日)认为居延汉简259.1和肩水金关汉简73EJT3:55中的王禁当为同一人,在汉成帝河平二三年间为刑徒,在居延服刑,被称为徒王禁。《徒王禁责诚北侯长东门辅钱》一简则奏封于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四月五日,这就是该简自身的精确年代。

(三)秦胡和人种

关于“秦胡”问题,从金关汉简1978年初次发表后就有学者关注,研究的时间跨度有30余年,方诗铭、王宗维、初师宾、邢义田、赵永夫、胡小鹏和安梅梅等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和考证,结论众说纷纭,金关汉简(壹)发表后73EJT1:158简中出现的“胡骑秦骑”简文为此问题研究增加了新材料。李烨的《秦胡别释》(《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通过73EJT1:158简考察认为,“秦胡”应是“秦”和“胡”的合称。“秦”即见于《史记》《汉书》的“秦人”,是对秦时亡人胡地的华夏遗民的称谓;“胡”亦即“胡人”,是对北方和酉域外族的统称。“秦骑”“胡骑”即分别指两汉属国中的秦人骑兵和胡人骑兵。汪受宽《肩水金关汉简“黑色”人群体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14第115期)认为肩水金关简中有127枚简涉及130 黑色人,有部分是黑种人,他们生活于西汉中后期,籍贯在中原及河西地匾,以河西特别是居延为集中,多数已经融入当地社会。他们的身份分别为基层属吏、编户民和奴隶,逾半数人拥有爵位,其中逾半数人拥有公乘爵位,社会地位相封较高,他们的身材比一般华夏人高,是生活于两千年前的一个特殊群体。关于人种问题,汪受宽先生的思路独辟蹊径,为我们研究相关问题提供参考,但是在关于历史时期人种的族源和族属问题研究方面,简牍的记载还是比较简单,以今天的理论来看黑色人和黑种人的人类学定义是完全不一样,而且界定黑种人的指标非常复杂,既有外表的特征又有具体的数字指标,仅从身高和肤色来判定人种问题是需要谨慎的,对于历史时期人种的判定现今主要依赖考古学的证据,从体质人类学和遗传学两方面去寻找线索。

综上所述,肩水金关汉简相关研究文章仅仅是开始,这对研究西北的烽燧走向、地名的沿革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整体研究的特点还是呈现碎片化、单一化,在微观领域转来转去,宏观性研究少,相信《肩水金关汉简(伍)》出齐以后才能在此方面有所改观。

两汉时期河西四郡自然灾害探析

两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频发时期,有关汉代自然灾害的历史记主要集中于《史记》《汉书》及《后汉书》的《本纪》,《汉书》《后汉书》的《五行志》及所引《古今注》中,从以上的记载来看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 年)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的425年间,共有292个年份发生自然灾害,水灾121次,旱灾106次,地震104次,虫灾62次,疫病49次,风灾33次,雹灾35次,低温类灾害31次,山崩地裂39次,以上灾害共计580次①,这也说明两汉时期自然灾害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此时期发生在河西四郡,即张掖(十县)、酒泉(九县)、武威(十县)、敦煌(九县)四郡区域各类自然灾害就有十几次,特别是陆续出土的汉代简牍,记录了传世典籍中没有的部分自然灾害。本文综合两者,对两汉地区河西四郡的自然灾害状况、成因、危害以及对后来的影响试做分析。

一、两汉时期河西四郡概况

两汉时期河西四郡地域范围是黄河以西至今新疆哈密,东到今甘肃景泰,北包括内蒙古阿拉善高原中、西部,河西地区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是青藏高原向蒙新荒漠过渡的内陆荒漠地带②。从气候上看该地区大部属温带、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光照丰富、热量较好、温差大、干燥少雨、多风沙是其特征。从现有的资料看河西四郡从地形上大致可分河西走廊平原区、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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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辉:《试论两汉时期自然灾害的特征》,《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4期。

②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凉州刺史部),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1987年版。

连山区、北山山地区等三个自然地貌类型区。平均海拔1000米——1500米,从现有的资料记载年平均降水量从250毫米至35毫米左右,蒸发量从2000毫米以下至3500毫米以上①。这一地区存在石羊河、黑河和疏勒河三大流域,每一流域内又形成一大盆地,即石羊河流域的武威盆地、黑河流域的酒泉——张掖盆地、疏勒河流域的安西——敦煌盆地。这一地区处于我国三大自然区——东南季风区、蒙新高原区、青藏高寒区的交会处,自然条件复杂,形成以山地土壤、荒漠土壤、绿洲灌溉耕地土壤为主的各类土壤。综合以上分析,该地区的气候、地理特点是发生各类自然灾害的根本原因。

二、两汉时期河西四郡的自然灾害及其成因

(一)蝗灾

蝗虫属直翅目蝗总科,以禾本植物玉米、高粱、小麦等为主要食物。蝗虫的繁育、成长需要充足的光照与适宜的温度与湿度,因而蝗灾的形成与气候关系密切,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从相关资料来看,蝗灾主要发生在夏秋两季,这两个季节的气候特点是有较高的湿度和温度,农作物正值生长和丰收期,加之夏历五月和七月分别是蝗虫的若虫繁衍的两个高峰期,因此蝗灾也主要集中在这段时间②。见于传世典籍的关于河西四郡的蝗灾有以下几条:

1.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夏(八月),蝗从东方蜚至敦煌。③

2.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九年(公元53年)四月,武威、酒泉、清河、京兆、魏郡、弘农蝗,发生蝗灾。④

3.东汉明帝永平四年(公元61年)十二月,酒泉大蝗,从塞外入。⑤

材料1和3说明这次蝗灾的发生地域很广,是从东部地区逐渐向西部扩展到达敦煌,这也正好体现了蝗灾发生的扩散性和远飞性的特点,从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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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并成:《河西走廊历史时期沙漠化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1月。

② 见百度百科词条。

③(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

④(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

⑤(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

灾发生条件推测原发地处于干旱状态;材料2说明蝗灾发生的群集性特点,一旦区域内所有爆发条件都具备,往往几个临近地区都会聚积群发。

两汉政府为了巩固西北边防,在河西四郡开展了大规模的屯田发展,屯田不仅促进西北边疆地区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节省从内地长途运输的大量消耗,粮食作物大量的种植、河西四郡原始气候状态也是蝗灾发生的一个必要条件。

(二)沙尘暴

今人对沙尘暴的定义是: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浑浊,水平能见度非常低。关于河西四郡地区沙尘暴的记载,《汉书》卷27《五行志》有这样的表述:“成帝建始元年四月辛丑夜,西北有如火光。壬寅晨,大风从西北起,云气赤黄,四塞天下,终日夜下着地者黄士尘也。”成帝建始元年为公元前32年,“四月”正好处于春夏之交,此时西北地区正处于沙尘暴的多发期,“夜”按照王子今先生的推断认为是“黄昏”,王子今先生认为“沙尘暴发生的季节为3—5月,以5月最多,而且多发生在下午”。① 敦煌汉简2253号也印证了这一现象即“日不显目兮黑云多月不可视兮风非沙从恣蒙水诚江河流灌注兮转扬波辟柱”。这两则材料均反映了当时在西北地区沙尘暴发生的状况。

(三)风灾

两汉书关于风灾的记录比较模糊,敦煌悬泉汉简有两条记录了风灾影响的事例。

1.使渠犁校尉莫府,掾迁会大风,折伤盖口十五枚,御赵定伤。

Ⅱ 90DXT0215④:36②

2.二月中送使者黄君,适逢大风,马警折死…… Ⅱ90DXT0215④:71

悬泉置有多种功能,接待来往使者是其功能之一。这两枚简文都与使者护送使者有关,从内容来看简文记录了当时风灾对人活动的影响。简1 说受风灾影响有人受伤;简2表明这次风灾发生正值初春时节,马因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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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子今:《两汉沙尘暴》,《寻根》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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