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从传世典籍和汉简记载来看,边塞的机构和属官非常复杂,其主管屯田农业生产的专门长官就是农都尉。都尉在汉代属于郡一级辅佐太守主管军事的主官,始于秦代。而农都尉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关都尉,秦官。农都尉、属国都尉,皆武帝初置。”①
《后汉书•百官志》载:“……[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讥出入。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②
汉简中的农都尉记载如下:
守大司农光禄大夫臣调昧死言,守受簿丞庆,前以请诏使护军屯食,守部丞武〼以东至西河郡十一农都尉官二调物钱谷漕转䊮□为民困乏愿调有余给不〼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214•33③
出所,负农都尉属陈宣钱二千,建昭四年十一月壬子,市阳里吕敞,付辞□〼
…… EPT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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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上》,第742页。
②《后汉书》卷28《百官志》,第3621页。
③谢桂华、李均明、朱国妇:《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本文凡依次简号形式出现者均见此书,简称《合校》。
十一月癸丑,张掖农都尉赏水,章丞〼 73EJT25:65A①
张掖农都尉章 □〼 73EJT25:65B
北书廿四封:五封都尉章,其二诣橐他,三诣广地,一封表是丞印诣居,一封□□□诣居延七月戊寅日食时□;三封太守章:其二诣居延都尉一,居延二封□三封大司农□章:其一封破诣居延农都尉,一封乐官丞印诣居延〼。 73EJH2:49
出鸡一只,以食大司农卒史冯卿,往来再食,东 I90DXT0112③:121
〼言劝农都尉游徼部吏〼 EPT48:75
九月乙亥,凉州刺史柳下部,郡大守,属国农都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明察吏,有若能者,勿用。严教官属,谨以文理。遇百姓,务称明诏厚恩,如诏书。/从事史贺音 EPT54:5
月甲午朔乙未,行河西大将军事、凉州牧、守张掖属国都尉融,使告部从事,〼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大守,张掖、酒泉农都尉,武威大守言:官大奴许岑。
EPF22:825A
上述各简均说明了农都尉是负责边郡一级的屯田官,从前文可知都尉是主管郡一级的军事主官同时又受郡太守的节制,那么汉代农都尉的情况是怎样的?《汉书•叙传》载:“回生况,举孝廉为郎,积功劳,至上河农都尉,大司农奏课连最,入为左曹越骑校尉。”②说明大司农对农都尉有管理权。农都尉和郡太守在日常的公事往来,居延汉简也有记载,如下简:
二月戊寅,张掖太守福、库丞承熹,兼行丞事,敢告张掖农都尉、护田校尉、府卒人,谓县律曰:“臧它物非钱者,以十月平贾计,案:成田卒受官袍衣物,贪利贵贾贳予贫困民,吏不禁止,浸益多,又不以时验问。 4•1
从简4•1来看应为张掖太守府和农都尉、护田校尉之间的往来公文,这说明郡太守对屯田农业存在干预。《北堂书钞》卷74“设官部”引《汉书解诂》曰:“太守专郡,信理庶绩,劝农赈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举郡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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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73EJT的含义是1973年发掘于肩水金关的肩水金关汉简出土发掘号,本文所引均出自《肩水金关汉简》(壹一伍),中西书局出版,2011年—2016年版。
②《汉书》卷100《叙传上》,第4198页。
举善黜恶,诛讨暴残。”《后汉书•第五访传》载:“第五访字仲谋,京兆长陵人,司空伦之族孙也。少孤贫,常佣耕以养兄嫂。有闲暇,则以学文。仕郡为功曹,察孝廉,补新都令。政平化行,三年之闲,邻县归之,户口十倍。迁张掖太守。岁饥,粟石数千,访乃开仓赈给以救其敝。吏惧谴,争欲上言。访曰:'若上须报,是弃民也。太守乐以一身救百姓!'遂出谷赋人。顺帝玺书嘉之。由是一郡得全。岁余,官民并丰,界无奸盗。”①赈贫一般需要开仓,但郡太守对郡仓没有绝对的支配权,除了国家规定的可以拨给郡府使用的仓谷之外,其余不得擅自调拨。
综上所述,关于农都尉有两点可以确定:一是农都尉在汉武帝以后为常设官职,机构健全,职能明确;二是其隶属关系为,和平时期一切事务皆属大司农管辖;特殊时期,如战争、救灾等情况发生时,郡太守有权节制屯田事务,并统一调配公共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此现象是否早于汉代无从知晓,以现今我国存在“条块分割,双重管理”的现象来看,应该说至少在汉代就已经出现了。
简4•1中也提到“护田校尉”,查传世典籍不见此职位的相关记载,单从简文内容来分析应该是西北边塞专门负责屯田的武职。
汉代居延边塞屯田,农都尉以下的职官体系非常复杂,各家众说纷纭,本文遵从刘光华先生的研究,居延屯田管理职官体系为:
农都尉—农令—部农长—农亭亭长
(农府)—(田官)—(第×长)—(第×亭)
农都尉常设机构是“农府”,下设机构“田官”,田官之长称“农令”,田官所辖若干部的主官称“农长”“部农第×长”“第x长”。②
汉简中也有相关记录,如下列汉简简文:
檄谓骍马农令田卒九人行道物
故爰书问同车邑子移爰书都〼 73EJT22:114
〼□□五丞别田令史光敢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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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76《循吏传》,第2475—2476页。
②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3—107页。
□□□谒言府敢言〼 73EJT26:212
〼十一日与安农队长冯承 73EJF3:504
欲遗□可衣□
……〼 73EJF3:505
故第四农长阎安居一名充河□〼
〼□□□农丞□适□大常□〼
〼……冯广昌颖川郡陕〼 73EJT1:84
居延农啬夫强大常□〼 73EJT2:57
昭武都田啬夫居延长乐里〼 73EJT37:1523
居延都田佐吕辟兵年卅五〼 73EJT21:311
简73EJT22:114的驿马农令,指驿马农官之属令,主管驿马屯田。汉代居延、肩水屯田,远受中央大司农、张掖农都尉节制,近属居延、肩水都尉管理。73EJT26:212简中“别田令史”,即兼管“别田”的令史,是屯田系统吏员,应属农长、农丞管辖。柳春藩《汉代屯田的几个问题》①认为是由部农长、丞(丞是长的副职)兼任的田官,称:“‘别田’可能是指与本屯田区邻近的更小范围的耕地,不便专门设官管理,所以由部农长、丞兼管,加上'别田令史'的头衔;'别田'也可能是指在本屯田区附近新开的农田,不列入正式的屯田范围之内,可以租给农民每年收取地租。”73EJT1:84中的“第四农长”、73EJT2:57简中的“农啬夫”,是主农事的基层吏员,啬夫亦职听讼、收赋税,但啬夫只能不局限于农,其他部门的主持官员亦可称“啬夫”。如73EJT37:1523中“昭武都田啬夫”。73EJT21:311中“都田佐”,“佐”为汉代的基层吏员,从字面理解应该属于农都尉下属直接从事田间管理的吏。此类简文非常多,不再列举。
二、居延边塞的农业生产者
(一)田卒
“田卒”,是“戍田卒”之简称,《汉书•西域传》:“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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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柳春藩:《秦汉魏晋经济制度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0—77页。
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①这则史料证明在汉武帝早期的屯田中,田卒就以专事屯田而出现,汉简的记载与传世典籍相合。如下简:
田卒,淮阳新平常昌里,上造,柳道年廿三。 11•2
田卒,汝南郡平与百禄里,黄何人,〼。 504•6
田卒,赵国襄国长宿里,庞寅,年廿六。 73EJT1:13
田卒,平干国广平泽里,簪褭,李田利里,年廿六(竹简)。 73EJT1:73
以上简文从文书体例上属于田卒名籍简,是记录田卒的来源、年龄和所享爵位的档案文书。以上田卒名籍简均出自大湾、地湾和金关等遗址,以大湾和金关遗址为主,处于肩水屯田区。
(二)庸卒
居延地区中的部分戍卒为受雇于人,代人戍边者,称为“庸卒”。如下简:
张掖居延库卒,弘农郡陆浑河阳里,大夫,成更,年廿四,庸同县阳里大夫赵勋年廿九,贾二万九千。 170 • 2
田卒,大河郡平富西里,公士,昭燧,年卅九,庸举里严得年卅九。 303 • 13
田卒,梁国睢阳朝里,寇遂年卅二,庸同县丞全里张遂年廿八。 73EJT21:373
田卒,梁国睢阳馆里,彭广年廿七庸乐□〼。 73EJT24:541
庸,《说文解字》曰:“用也。从用,从庚,更事也。”即受雇用,出卖劳动力;也指被雇佣的人,后作“佣”。《墨子•尚贤中》:“衣褐带索,庸筑于傅岩之城。”《汉书•栾布传》:“(彭越)穷困,卖庸于齐,为酒家保。”②简170•2是被雇佣来的居延仓库卒,是仓储的专门戍卒,简303•13中是被雇佣来充当戍田卒的,从简文还可以知道雇主和庸卒均为同县人,成为庸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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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96《西域传》,第3873页。
②《汉书》卷37《栾布传》,第1980—1981页。
的人则替雇主屯垦戍边。
(三)弛刑士
“弛刑士”,为“施刑”,又作“弛刑”,是不戴刑具的罪犯。《汉书•宣帝纪》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及应募佽飞、射士、羽林孤儿,胡、越骑,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材官,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骑士、羌骑,诣金城。”颜师古注:“弛刑谓不加钳钛者也。弛之言解也,音式尔反。”①关于“弛刑士”从事劳动的情况,《汉书•赵充国传》载:“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冰解漕下,缮乡亭,浚沟渠,治湟狭以西道桥七十所,令可至鲜水左右。田事出,赋人二十亩。至四月草生,发郡骑及属国胡骑伉健各千,停马什二,就草,为田者游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积畜,省大费。今大司农所转谷至者,足支万人一岁食。谨上田处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许。”②《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遣骠骑大将军杜茂将众施刑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李贤注:“施,读曰弛。弛,解也。”③以上史料不仅说明弛刑士从事的劳动类多样、强度较大,而且证实参加劳动的弛刑士人数也较多。
汉简关于“弛刑屯士”的记录,如:
■右五人施行屯士 308•19
施刑屯士,沛郡山仓县蔡里,赵延年 EPT58:3
施刑士,左冯翊,带羽掖落里上〼
〼弛刑陈据受却胡亭吏王龚〼 72ECC:70
〼弛刑受居〼 72ECC:78
弛刑屯士也有定量的粮食供应:
二月尉簿食,施行屯士四人,为谷小石。 《合校》464•3
〼三石二斗二升自取 卩 施刑士薛齐七月䅭䅣二石九斗 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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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8《宣帝纪》,第260页。
②《汉书》卷69《赵充国传》,第2986页。
③《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第60页。
□宗粟三石二斗二升忠取 卩 施刑士薛齐八月䅭䅣三石 卩《居新》
三、从事运输的人员
粮食在丰收以后,其入仓和流通环节均离不开运输。居延汉简中有专门记录从事运输活动人员和粮食流动情况的,简文如下:
(一)车父
河东彘,第四车父直〼,弩一箭百。 EPT8:9
第十七车,轮一具挟柔,福七辀㨱福一折,佐爰完,南阳枼车父武后。
EPT57:251
贝丘长道敢言之,谨,伏地再拜请伏地再〼。 ETP56:P138A
贝丘第三车父田赦,第三车父田赦〼□〼 ETP56:P138A
木十五枚 付弘轴一
第卅二卒王弘车父 枲三□
新野第四车 □六枚
箱枲车二枚 EPT57:60
〼黑犗牛一头齿八岁车父□□□□。 73EJT23:673
戍卒,淮阳国扶沟桐里,公乘,寇志年卅一,车父〼。 73EJT37:670
□八人其一人车父•凡百卅九人轺车七两□□□牛车百一十两
□百卅一人其十六人输广地置马七匹牛百一十二其十五输广地还〼 73EJH1 :30
以上简文从文书体例上来看属于车父名籍简,简文虽未言及粮食的运输问题,但从简文的内容和格式来看,可知“车父”是居延边塞专门从事驾驶牛车或马车的人员,由屯田机构统一管理,每一位都有各自固定的编号,并明确记录了所运送物品的来源地和装车的清单。关于“车父”名籍简,王子今先生认为:车父在从事专门运输的同时其身份为“卒”,当大致与以转输为职任的所谓“漕卒”“委输棹卒”等身份相近①;李均明先生则认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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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子今:《关于居延“车父”简》,李学勤主编,《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父”虽是赶车人,但不是专职运输兵,主要是反映戍卒赴役、退役时行军车辆编组的情形,赴役戍卒以车为单位的编组在抵达戍所后即解散,其成员按边塞组织的需要重新分配①。综合两位先生的观点,“车父”的驾车这一职能应该是明确的。
(二)就人
出钱四千七百一十四,赋就人,表是万岁里,吴成,三两半。已入八十五石,少二石八斗三升。 505 • 15
出钱千三百卅七,赋就人,会水禄里兰子房一两。 506•27
居延平明里王放,就人,昌里漕阳车一两,粟大石廿五石。居延平明里王放,就人昌(“五石”以下为后书字)。 EPT49:53A
史史史史。 EPT49:53B
橐他载粟大石廿五石,就人肩水里郅宪年廿八,用牛二不入。
73EJF3:170
肩水金关,遣就人车两粟石斗,人名如牒书到出入,如律令。
73EJF3:334A+299A+492A
“就”通“僦”,《淮南子•汜论训》:“今夫僦载者,救一车之任,极一牛之力,为轴之折也。”《汉书•王莽传》:“宝货皆重则小用不给,皆轻则僦载烦费。”颜注曰:“僦,送也,一曰赁也。”张俊民认为“僦人”是汉代河西地区直接从事运输的人员,多为本地人,受雇于他人或政府,因此,称为“僦人”②。这类人有两种情况,一为边郡居民兼营,并不以此为营生,而是以此赚取少量的钱物,补贴家庭所需;另一种是以之为营生的人。本文遵从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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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均明:《“车父”简考辨》,《简牍学研究》第二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
②张俊民:《从汉简谈汉代西北边郡运输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