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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现状

作者:王会斌 当前章节:15561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20:20

学者对战国令书制作的研究开始得比较早,涉及的著述种类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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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0页。

②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2页。

③(汉)许慎:《说文解字》卷四,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本,第92页。

④(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344页。

⑤(汉)许慎:《说文解字》卷八,中华书局,1963年彩印本,第165页。

⑥(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 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673页。

⑦(汉)司马迁:《史记》卷二三,中华书局,1959,第1160页。

⑧(刘宋)范晔:《后汉书》卷四〇下,中华书局,1966,第1381页。

因此为方便论述,此处对学者研究所涉及的战国令书种类、制作者、书写格式及用语、载体及规格等方面分别进行讨论。

一 战国令书种类的研究现状

对战国令书种类的研究始于文学领域。从曹丕《典论论文》开始, 经陆机《文赋》、挚虞《文章流别论》,到任昉《文章缘起》、刘勰《文心雕龙》、萧统《文选》之时进入一个高峰。南北朝时期刘勰《文心雕龙》 在以研究文学为目的所分的三十三种文体研究当中,①即开始涉及部分战国令书文体,如诏书、策书、檄书等。但其多将令书文体与其他文体混合研究,如《祝盟》篇就是将非令书的祝书与属于令书种类的盟书合在一起,未能将令书文体作为独立研究对象。稍晚的萧统《文选》虽然将文体分为三十九种②,划清了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提出了比较专门的令书文 体分类,如诏书、册书、“令”书等,但由于该书侧重于文章辑录,研究并不深入。后至宋时,真德秀《文章正宗》开始用更加综合的方法对文体种类进行研究,将文体分为四大门类,即辞令、议论、叙事、诗歌,具体的令书文体种类被淹没其中。降及明代,吴讷《文章辨体》(又称《文章辨体序说》)将文章文体分为五十四种④,而徐师曾《文体明辨》(又称《文体明辨序说》)则进一步细化为一百二十七种应。吴、徐二人的文体分类虽然失于烦琐,但列举的战国令书种类较多,⑥对各种文体的流变过 程进行了精炼论述。进入清代,学者对令书种类的研究又由繁入简,但对战国令书种类其他方面的研究并无深入,如姚鼐在《古文辞类纂》中 开始将文章文体合并为十三大类;⑦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又在《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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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参见(梁)刘勰撰《文心雕龙》,杨明照校注拾遗,中华书局,19590

  ②参见(梁)萧统《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③此处指主要用于法令下达的“令”书,而非命令文书的省称“令书”。

  ④参见(明)吴讷撰《文章辨体序说》,于北山校点,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0

  ⑤参见(明)徐师曾撰《文体明辨序说》,罗根泽校点,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⑥吴讷、徐师曾所列举的战国令书种类有:命书、谕告书、诏书、玺书、诰书、册书、誓书、“令”书、盟书、撤书' 诲布、谥法书等。其中有较多问题,如玺书、露布在战国还未有如此称法;谥法书只是律法令书的一种,举例过窄。

  ⑦参见(清)姚鼐《古文辞类纂》,四部备要本,中华书局,1989。

文辞类纂》的基础上,将十三大类合并为三门,十一类,①其后又有王先谦《续古文辞类纂》、黎选《续古文辞类纂》、蒋瑞藻《新古文辞类纂》等论著,但大体如曾书,创见不多。而且这些论著与明代的研究论著存在同样问题,即在文书与文学作品的分类上退回到了刘勰时代的水平。②

不过到清末民初时,随着含有大最文书内容的甲骨、简帛、青铜器等出土文物的发现,文书研究开始独立于文学研究之外,文书成为学者的专门研究对象。这一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王国维与罗振玉合著的《流沙坠简》,开始研究汉简文书,将20世纪敦煌出土的汉简分为小学术数方技书、屯戍丛残、简牍遗文及汇辑各式书信等类别;」而劳干的《居延汉简考释之部》则正式提出应将文书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类别,并在文书类之下以简牍书写内容为标准划分为书檄、封检、符券、刑讼四类。④ 但由于这一时期的学者主要以汉代简牍文书为研究对象,所以对战国令书种类的研究并没有太大进展。

进入新中国以后,随者载有大量春秋战国及秦令书的简牍(如睡虎地秦墓竹简、龙岗秦简)、青铜器(如两诏众、商鞅所)、玉石(如侯马盟书、温县盟书)等的出土,学者对战国令书种类的研究迅速发展。李均明、刘军在《简牍文书学》一书中按照简牍材料的自身性质,将文书分为六大类,即书檄、簿籍、律令、录课、符券、检相,其中书檄、律令、符券三类中包含若干令书分类,如檄书、律法书、“令”书等。⑤其后,骈宇骞和段书安的《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虽然在这六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遣策与告地策”一类⑥,但与《简牍文书学》存在同样问题,即未能将 令书文体与其他文书文体区分开来进行研究撰不过,伴随国内历史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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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清)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四部备要本,中华书局,1989。

②参见张寿康、王凯符等《古代文章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第93 ~96页;童庆炳《文体与文体的创造》,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第14~22页:

③参见罗振玉、王国维编著《流沙坠简》,中华书局,1993。

④参见劳干《居延汉简专释之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7年影印本

⑤参见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

⑥参地骈宇骞、段书安编著《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文物出版社,2006,

⑦参见李均明、刘国忠、刘光胜、邵文玲《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1949一200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第274 ~326页。

引人文书学、档案学等学科理论,令书逐渐成为历史学科研究古文书的热点之一,开始从古文书中渐渐独立出来,成为学者的研究对象,并取得了不少成果。例如注意到了被前人忽略而研究不深的一些战国令书文体种类,如邱世华先生指出《封诊式》属于秦律,是一种文书程式,李力先生认为盟书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形式,张建国先生认为秦令在秦统一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等等。①

二 战国令书制作者的研究状况

学者关于战国令书制作者的研究按其侧重点不同,又可以分为令书职能性制作者、令书非职能性制作者、令书制作者来源三个方面。

(一)职能性制作者

令书职能性制作者是指具有专门制作令书职能的人员,此处主要指将虚拟命令信息转化为实体文书的人员。②这类人员在战国时期主要由史官或类史官的文职人员构成,由于在当时人们对史官与类史官文吏的区分并不十分严格,所以也可将其统称为史官。③

古人很早就关注了史官的书写职能,如《礼记•玉藻》云“(天子)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④;《汉书•艺文志》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⑤;《隋书•经籍志》“天子之史,凡有五焉。诸侯亦各有国史,分掌其职……诸侯史官,亦非一人而已,皆以记言书事,太史总而裁之,以成国家之典”⑥;等等。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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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邱世华《简论云梦秦简的司法文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第90 页;李力《东周盟书与存秋战国法制的变化》,《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第65页;张建国《秦令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第35页。

②此处主要指直接将命令信息转化为文字的人员,至于负责令书制作的部门长官,因多不宜接参与令书文字的书写工作,故将其归入非职能性制作者当中进行论述。

③闵庚尧先生认为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管理文书工作的官吏,已经不再称为史官,而被称作掌书、尚书、主书、左徒等。参见闵庚尧编著《中国古代公文简史》,档案出版社,1988,第34 ~35页。按:实际古人对史官与文吏并无严格区分,如尚书,又常被称为“尚书史"。

  ④(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卷二九,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473 ~ 1474页。

  ⑤(汉)班固:《汉书》卷三O,中华书局,1962,第1715页。

  ⑥(唐)魏征:《附书》卷三二,中华书局,1973,第904页。

于研究视角问题,战国史官研究被长期混在学者对战国整体官制的研究当中,且研究重点多在考证史官官名问题之上,对其书写职能则关注较少。虽偶有涉及史官制作令书的研究,但也多是对某些具体官员职能研究的附属产物,成果不多。如苗可秀《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疏证》①、王汝弼《左徒考——屈赋发微之一》②、聂石樵《屈原论稿》③等论著,对屈原所充任的左徒一官具体为何职虽有不同看法,但基本认同《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司马迁对屈原做左徒时“人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④的职责描述,即对左徒具有草拟某些令书的职能没有太大疑义,不过并没有更深入的探讨。

但近代以来,也有一些专门针对史官书写职能的研究论著出现。如王国维在《释史》一文中已经开始专门对周代史官的得名、职掌、地位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某些史官的文书书写职能做了说明诲其后,柳诒徵《国史要义史原》根据《周礼》归纳出周代史官的八种职事。即“总五史之职,详析其性质,盖有八类:执礼一也,掌法二也,授时三也,典藏四也,策命五也,正名六也,书事七也,考察八也。”⑥,其中书事一项即是对史官书写职能的说明。陈锦忠博士学位论文《先秦史官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将史官职能归纳为两大类十八项,⑦其中祝告、册命、聘问、约剂、刑法等项涉及史官的书写职能。席静涵《周代史官研究》则将周代史官的职能归结为十大项,⑧其中史官的书写职能在“记事”“册命”等项目中都有涉及。许兆昌《周代史官文化——前轴心期核心文化形态研究》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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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苗可秀:《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疏证》,《东北丛刊》第16期,1931年

②王汝弼:《左徒考——屈原发微之一》,《国立西北师范学术季刊》第2期,1946年。

③聂石樵:《屈原论稿》,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八四,中华书局,1959,第2481页。

⑤参见王国雄《观堂集林》卷六,中华书局,1959年影印本,第263 ~274页。

⑥参见柳诒徵《国史要义》,商务印书馆,2011,第6页。

⑦参见陈锦忠《先秦史官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 1980。按陈锦忠博士归纳的史官职事,即:一、天事方面:神事、祭祀、祝告、卜筮、历数、天象、灾祥、丧礼;二、政事方面:册命、聘问、约剂、刑法、盟哲、征伐、籍田、射事、典藏、谱系。

⑧参见席静涵《周代史官研究》,台北:福记文化图书公司,1983。按:席静涵先生归纳的史官职那,即占筮、记事、赐命、典藏、预言、历法、祭祀、礼事、临时差遣。

官职事进一步细化,将其分为六大类三十九项,①开始将“书写册命”“登录、保管契约”“记录刑书”“书写盟誓”等与令书制作直接相关的职事从“记事”中分解出来详细研究。

除针对史官的研究以外,一些学者开始注意到其他具有职务性书写任务的人员。如林进忠《里耶秦简“赀赎文书”的书手探析》通过对里耶秦简中内容相同的十二件追讨赀赎欠债的文书进行探讨,认为负责经手处理而且记名的“儋” “堪”“嘉”等人都不是书写者,书者并未留名;②吕静《秦汉官僚体制下的基层文吏研究》对秦汉时期文吏在官僚体制中的地位、文吏的才与能、文吏的体制特征及其存在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③吴晓懿《战国时期书写群体研究》认为史官、工官的职司和士人构成了战国时期的书写群体,并对书写群体的训练过程进行论述;④等等。

但无论是针对史官还是非史官令书制作者的研究,都未能将其与其所制作的令书种类加以关联。

(二)非职能性制作者

令书非职能性制作者是指某些本不具有令书制作职能,但在某些情况下承担了这一任务的人员。令书是统治者控制国家的重要工具之一,由不同层级、部门的长官根据需要针对其所管辖的地域、民众、事务等下达。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具体部门的长官下达的令书,多由其下属史官或文吏负责书写,但由于某些事务过于机密为防止泄露、下属史官或文吏不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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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许兆昌《周代史官文化——前轴心期核心文化形态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 第74 ~82页。按:许兆昌先生归纳的史官职事为:一、文职事务,记事,宣读册命,书写册命,宣读文告,诵读往事之要戒,为王诵读文书,登录、保管契约,记录刑书,书写盟誓,管理文字;二、馆职事务,登录、保管契约,记录刑书,书写盟誓,保管政府档案,典藏图书文献,管理氏族,保存户籍档案;三、史职事务,记事,保管政府档案,典藏图书文献,编史;四、礼职事务,司会同初现之礼,司射礼,司丧葬之礼,司籍礼,司威礼,管理旌族,司王后之礼,监察,殷见诸侯,司郊庙礼,司聘礼;五、“天”职事务,占筮,祭祀,祝祷,占星,释异禳灾,相术,交通神人,从军参战,制历;六、武职事务,从军参故,统军作战。

②林进忠:《里耶秦简“赀赎文书”的书手探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4期,第28~35页。

③吕静:《秦汉官僚体制下的基层文吏研究》,《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第114~ 118 页。

④吴晓懿:《战国时期书写群体研究》,《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4期,第115 ~ 122 页。

边、某种个人意愿等,这些具体部门的长官有时也亲自制作所要下达的令书,①也就是说只要该部门长官拥有下达某些种类令书的权力,其就存在亲自制作某些种类令书的可能,因此他们也是令书制作者群体的构成部分。所以,对这些战国时期各个国家部门长官权力、职能的研究,也属于战国令书制作者研究范畴,这一类研究则通常被纳入战国官制的研究之下。不仅如此,许多具体制作者的令书制作职能也在这一研究过程中涉及。

对战国时期官员所拥有的权力、职能研究始自汉代,以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为代表,其文云:“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②该书对部分周秦官员的官名、来源、品秩、职能等信息进行了描述,其所涉及的官员众多,如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今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③,御史大夫“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④,大夫“掌论议”⑤,等等,但由于研究角度及该表体例关系,所记多如“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⑥之类,未能将这些官员与其所能制作的令书种类相联系,而且对战国时期官制论述相对较少。此后,从杜佑《通典•职官》⑦、郑樵《通志•职官略》⑧、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⑨到黄本骥《历代职官表》⑩等多数学者的论著,虽然在战国时期官员的职能、权力、设置等部分问题的研究上更加深入和细化,但大体承袭班固《百官公卿表》之研究体例,创见不多,且论述战国时期官制普遍过简。不过,明代董说《七国考•职官》的研究比较值得一提,该书开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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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振华先生认为在春秋战国时期,士人成为新兴的官员后备军,承担顾问、谋士、幕僚之类的任务,并要兼任起草文书的工作;晁福林先生认为“战国时期,各国法令常由君主命令大臣制定,并由君主最后决策审定”等。参见周振华《文件学》,广陵书社, 2007,第25 ~32页;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商务印书馆,2011,第799页。

②(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22页。

③(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22页。

④(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25页。

⑤(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27页。

⑥(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24页。

⑦(唐)杜佑撰《通典》,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

⑧(宋)郑椎撰《通志二十略》,王树民点校,中华书局,1995。

⑨(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

⑩(清)黄本骥:《历代职官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门搜集整理战国时期秦、齐、楚、赵、韩、魏、燕等七国的职官名称,并分国别进行编排,收录官名较丰。①该书自完成之后长期被忽略,到缪文远《七国考订补》②董氏的研究才得到补充和发展,但也未能将官员职能与其所制作的令书种类联系起来。

(三)制作者来源

战国令书的制作者主要由官府官员和文吏构成,因此讨论其来源,很大程度上就是讨论当时的选官制度。古人很早就开始讨论战国的选官制, 如唐杜佑《通典》即设有《选举》一门。但杜佑除对战国时期秦国的选官制度有简单叙述,即“秦自孝公纳商鞅策,富国强兵为务,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以至始皇,遂平天下”③之外,对其他各国的选官制度则多归于整个周代选官制度之下加以论述。他以《周官》所载选官制度为依托,认为古代官员是通过对具有一定文化修养的人员分部门分系统地层层选拔而来,但论述极为简略,④未能显示出战国令书制作者来源的特点。至宋,苏轼《论养士》(又称《六国论》)则开始注意到战国选官制度的整体特点,认为“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⑤但直至民国时期,孟世杰《先秦文化史》⑥、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⑦等书虽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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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参见(明)董说《七国考》,中华书局,1956O

  ②参见(明)董说撰,岬文远订补《七国专订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③(唐)杜佑撰《通典》卷十三《选举一》,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310页。

④杜佑云:“《周官大司徒职》:‘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二曰六行,三曰六艺。'《诗》、《书《礼》、《乐》,谓之四术。四术既修,九年大成。凡士之有善,乡先论士之秀者,升诸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而不征者,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论进士之贤者及乡老、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藏于祖庙,内史书其忒而行焉。在其职也,则乡大夫、乡老举贤能而宾共礼,司徒教三物而兴诸学,司马辩官材以定其论,太宰诏废置而持其柄,内史赞与夺而贰于中,司士掌其版而知其数。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盖择材取士如此之详也。”参见(唐)杜佑撰《通典》卷十三 《选举一》,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309 ~310页。

⑤参见(宋)苏轼撰《苏轼文集》卷五《论养士》,《苏轼全集》,(消)王文诰注,于宏明点校,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第2897页。按:原书句读为:“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

  ⑥孟世杰:《先秦文化史》,文化学社,1929年。

  ⑦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

战国选官制度,但仍主要是一些语焉不详的资料性汇编,未对其做详细研究。

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学者对战国选官制度的研究开始不断细化,其代表性论著有: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①认为古代由吏入官的途径主要是各种考课,并做了详细的考证;刘梅生《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史略》②将战国及秦的选官方式归纳为保举、军功、通法入仕、葆子、考试等;谢青、汤德用《中国考试制度史》③归纳出的战国时期的选官方法有招贤察能、举荐考核、奖励军功、养士等,并对养士制度进行了重点分析;楼劲、刘光华合著《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修订本)在分析了战国各种选官制度之后,认为当时最为基本和普遍的仍是那种从原始部落中发展过来的由下向上的荐举人才的古老方式。④

此外,有的学者在论述战国选官制度的基础上,取得了一些新的认识。如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不仅分析了战国的种种选官制度,还注意到了干涉古代选官的各种关系;⑤宁欣《选举志》认为官吏的来源 与官吏的层次有关,不同层次官员有不同的选取方式;⑥任立达、薛希洪《中国古代官吏考选制度史》⑦改变了以往按时代划分研究选官制度的方法,他以选官制度本身为分类,如军功制度、客卿制度、上书拜官、荐举制度、任子制度等来进行研究。其他如黄留珠《秦客卿制度简论》⑧、孟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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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

②刘梅生主编:《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史略》,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

③谢青、汤德用等:《中国考试制度史》,黄山书社,1995。

④楼劲、刘光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第27页。

⑤ 陈茂同认为“这个‘关系'给整个官僚机构增添了界样的色彩,成为干扰官吏选拔的一种待殊冲击波,使正常的选官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各种‘关系官'充斥朝野”。少见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第674页。

⑥宁欣认为:“官吏不分,是由中国古代官僚体制发展的初期阶段的特点所决定的,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随着封建官僚体制的完善与严密化,不仅官、吏分为二途(即等级、身份、职任、地位都有严格区分),官本身与吏本身等级、层次日趋繁复……其上层被包括在官的范畴中,其下层被笼在民的阶层里,并未获得独立地位。自然,对他们的选拔, 也未单独成系……吏的选用,应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担任吏职的人的选举、任用;二是对出身吏的人通过何种途径选举做官参见宁欣《选举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第 268 ~271 页。

⑦ 任立达、薛希洪:《中国古代官吏考选制度史》,青岛出版社,2003。

⑧黄留珠:《秦客卿制度简论》,《史学集刊》1984年第3拥,第17~22页。

峰《论客卿》①、袁礼华《论春秋战国时期的游说拜官》②等论文,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对战国选官制度来源的研究也就是对战国令书制作者来源的研究,从整体来看,他们的研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也有两点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未将其与令书制作者的身份来源挂钩;二是研究侧重极不平衡,对官员的选拔制度研究,远远多于对文吏的选拔制度研究。

三 战国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的研究状况

对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的研究开始很早,东汉时期蔡邕《独断》即对汉代天子所下的策书、诏书、制书等几种令书格式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如策书的书写格式为“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公以罪免,亦赐策,文体如上策而隶书”③;对令书书写用语也 有简单说明,如其言“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④等等;但其所言均为汉代令书的书写制度,尚未涉及战国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南北朝时期,刘勰《文心雕龙》开始对部分战国令书种类的书写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如其针对盟书的写作用语要求说“夫盟之大体,必序危机,奖忠孝,共存亡, 戮心力,祈幽灵以取鉴,指九天以为正,感激以立诚,切至以敷辞,此其所同也。然非辞之难,处辞为难。后之君子,宜存殷鉴。忠信可矣,无恃神焉”⑤等。但由于该书的侧重点在于对不同文体遣词造句的文学性研究, 且以指导实际文书的创作为目的,因此对战国令书的固有书写格式及用语论述并不多,只是大致分析了每种文体写作的原则与宗旨。此后直至民国,历代学者大体承继了刘勰的研究视角与方法,再加上材料限制,对战国令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问题也未能给予更多关注。但也有少虽著述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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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孟繁峰:《论客卿》,《史学集刊》1987年第3 期,第28~36页。

②袁礼华:《论春秋战国时期的游说拜官》,《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 1期,第92~97页。

  ③(汉)蔡世撰《独断》卷上,(明)程荣校,和刻本,影印本,第4~5页。

  ④(汉)蔡世撰《独断》卷上,(明)程荣校,和刻本,影印本,第1页。

  ⑤(梁)刘勰撰《文心雕龙》卷二,杨明照校注拾遗,中华书局,1959,第65页。

这一问题,如宾叔先生《毅梁大义述》卷一“内盟”条,即对史书记载孟氏活动的一些书写格式问题进行了简单说明。①而且此时,其他文书格式的研究也开始有所发展,如柳诒徵《国史要义》提出一些新的有关史书书写格式的看法,认为所有史书都源于官礼,②并对史书的书写格式进行了简单说明。③

新中国成立之后,对战国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的研究继续开展,并随着大量战国及秦的符书、节书、律令书、行政令书等的出土不断增多和深人,逐渐出现将格式与用语分开研究的趋势。对战国令书书写格式进行研究的论著有:王铭《文书书写规则考略》④认为古文书中有一些特殊的书写格式规定,如避讳、抬头和套格等,并对这些规定进行了简单叙述,但所述过于笼统,未能单独谈论战国令书; 睡虎地秦菜竹简整理小组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已经开始涉及战国及秦的行政文书及法律文书的格式问题,如“《效律》的第一支简,背面写有‘效’字标题,看来应为一篇首尾完具的律文。《秦律十八种》中也有《效》,互相对照,知道《十八种》只是摘录了《效律》的中间一部分”⑤,即是分析了《效律》简的书写内容及格式,但论述过于简略;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对里耶秦简中行政文书的惯用语如“敢告”和文书格式如书手签名等问题进行了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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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宾叔先生云:“盟,大事也。无论内盟外盟,旧史应皆书日。孔子成《春秋》,寓重内略外之义,于是有内盟日外盟不日之例。至内盟之当贬者,仍略其日; 外盟之可褒者,仍不略其日。”参见柳诒徵《国史要义》,商务印书馆,2011,第219 页。

② 柳诒徽先生认为:“《史通•书志篇》:夫刑法礼乐,风土山川,求诸文籍。出于三礼。及班马著史,别裁书志,考其所记,多效礼经。章学诚《礼教篇》亦曰:史家书志之原,本于官礼。《史记》之《天官》、《平准》等书,犹以官职名篇,惜他篇未尽然也。两君皆以史之书志本于官礼,盖仅就著述之形式言之,而不知史家全书之根本皆系于礼。”参见柳诒徵《国史要义》,商务印书馆,2011,第11~12页。

③ 柳诒徵先生说:“《周官》太史之职,赅之曰正岁年以叙事。此叙事二字,固广指行政。而史书之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者,亦赅括于其内矣。古史年月,或有简略。《周书》宝典,首曰维王三祀二月丙辰朔。王在郁则年月日地四者具焉。其纪时者,若尝麦书维四年孟夏,王初祈祷于宗庙。又曰:太史乃藏之盟府,以为岁典。其后史例益进,则虽无事必书首时,编年史之渊源若此。”又云:“古史限于工具,则文简。后史利用缴纸,则文丰。丰者详举事; 状,不必约以一辞。而史义相承,仍必谨于名分。”参见柳诒徵《国史要义》,商务印书馆,2011,第13~14、20 页。

④ 王铭:《文书书写规则考略》,《档案与建设》1986年第1期,第26~27 页。

⑤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69 页。

单分析; ① 佐佐木研太《出土秦律书写形态之异同》通过对比出土的秦系法律文书书写用语的不同,分析出了不同简牍的属性与归类; ②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认为各种官文书的官吏署名至少出现在“七种场合”,并对其在各种场合中的用法做了说明。③

对战国令书书写用语进行研究的论著有:刘乐贤《里耶秦简和孔家坡汉简中的职官省称》④ 在李学勤《〈奏谳书〉与秦汉铭文中的职官省称》⑤的基础上对出土文献中秦汉时期机构官员常常将其职务省去不称的用语现象做了进一步的分析;胡伟《秦简第一人称代词研究》⑥ 和《秦简第二人称代词时间性和地域性研究》⑦ 认为秦简中的第一人称“我”“吾”及第二人称代词“尔”“女”“而”“若”等的使用,受到时间因素和地域因素的影响;吕红光《先秦汉魏晋南北朝文体观的生成与发展》⑧在第一章第四节“中国古代文体思想的孕育”中从文体言辞的文本化进程、体用一如整体思维方式的孕育、实用文体写作程式的内在规定性、诸子对说辞方法和风貌的影响等几方面对先秦文体的用语、风格及思想等进行了整体性研究。除了这些比较概括性的研究之外,还有一些具象性的研究:魏克彬《侯马与温县盟书中的“岳公”》⑨,基于其将温县盟书中某些“公”字之前的字释定为“岳”字,提出侯马盟书大多用“晋君”而温县盟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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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03年第1期,第73~81页。

② 〔日〕佐佐木研太、曹峰、张毅; 《出土秦律书写形态之异同》,《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第48~55页。

③ “七种场合”指:文书发起者,文书起草者,文书经手者,文书处理者,文书抄写者,文书收发者,文书传送者。参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第3~21页。

④刘乐贤:《里耶秦简和孔家坡汉简中的职官省称》,《文物》2007年第9期,第93~96 页。⑤ 李学勤:《〈奏谳书)与秦汉铭文中的职官省称》,载《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1辑,巴蜀书社,1999,第61~63页。

⑥胡伟:《秦简第一人称代词研究》,《语文学刊》(高教版)2006年第5期,第50~53页。

⑦ 胡伟:《秦简第二人称代词时间性和地域性研究》,《殷都学刊》2009年第2期,第121~124页。

⑧ 吕红光:《先秦汉魏晋南北朝文体观的生成与发展》,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人文学院,2010。

⑨ 〔英〕魏克彬(Crispin Williams):《侯马与温县盟书中的“岳公”》,《文物》2010年第10期,第76~83 页。

“岳公”,可能是因为侯马盟书的盟誓地点在晋国都城新田而温县盟书在离国都较远的地方的观点; 李艳红《〈侯马盟书〉〈温县盟书〉与〈左传〉盟誓语言比较研究》①通过对比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用语,认为春秋时期盟辞、誓辞已经形成特定的模式,有固定的套语和句式,并且盟辞和誓辞有逐渐合二为一的趋势。其他如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②、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③、程鹏万《简牍帛书格式研究》④ 等论著当中也有部分相关论述。

对战国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的研究虽然不断增多与深入,但彼此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它们往往是孤立的、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未能从整体上进行概括性的说明与研究。

四 战国令书载体材质及规格的研究状况

对令书载体材质及规格的研究开始很早,蔡邕《独断》即指出汉代天子所下“策书。策者,简也。《礼》曰:‘不满百文,不书于策'。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三公罪免,亦赐策,…以一尺木两行”⑤。但这一类研究直至民国时期,仍未受到足够重视,学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较少,且大体因循古代故有看法。如章太炎《经学略说》对六经的尺寸进行了推测,并基本继承了传统的法律为“三尺法”又曰“二尺四寸之律”的说法; ⑥ 徐传保《先秦国际法之遗迹》⑦ 对节、瑞的制作材料和制作方法进行了材料性分类。不过也有少量著作关注到一些新问题,如蒋伯潜《诸子通考》认为镰帛作为新的文书载体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代替简牍的萌芽⑧,柳诒徵《国史要义》对简牍载体的材质及编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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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艳红:《《侯马盟书〉<温县盟书》与《左传》盟誓语言比较研究》,《殷都学刊》2007年第3期第124~129 页。

②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③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

④ 程鹏万:《简族帛书格式研究》,博土学位论文,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2006

⑤ (汉)蔡邕撰《独断》卷上,(明)程荣校,和刻本,影印本,第4~5页。

⑥《章太炎:在苏州国学讲习会的讲稿》,杨佩昌整理,中国画报出版社,2010,第96页。

⑦ 徐传保:《先秦国际法之遗迹》,上海书店,1931年影印本,第161~170 页。

⑧ 蒋伯潜:《诸子通考》,岳施书社,2010,第7页。

做了简单介绍①,等等。

进入新中国以后,由于带有大量令书内容的载体实物出土,学者对战国令书载体材质与规格的研究开始迅速发展。陈梦家《东周盟誓与出土载书》②结合出土载书分析《左传》所见盟誓制度之余,对春秋战国石简的规格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当时通行的石简是仿制竹简所制,尺寸多为一尺或一尺二寸。林剑鸣《简牍概述》③ 对简牍中”两行”“檄”“法律简牍”“册”“觚”等的制作方式及载体长度都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但以汉代简牍材料为主,对战国材料分析不多。郑雅坤《谈我国古代的符节(牌)制度及其演变》④ 则对古代符节的整体形制及使用方法进行简单论述。李更旺《古书史中竹木制书写材料考析》⑤ 研究发现古代木质的书写材料有方、版、牍、觚、椠、檄等形制,并对不同形制材料书写的内容进行了探讨。胡平生《简牍制度新探》⑥ 认为不存在王国维《简牍检署考》⑦中所说的简牍自周秦至隋唐一以贯之的“分数、倍数”制度,“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才是简牍制度; 认为律令简有几种不同的版本:由中央直接下发的律令简册长三尺; 郡国以下的各级官府或个人转发或为了使用方便根据前者抄录的册书,长度与一般文书简册相同。李零《三种不同含义的“书”》⑧ 和《简帛的形制与使用》⑨认为文书和古书的书写材料实际是相同的,并对竹简、木牍、帛书的取材、修正、规格、版式和容字等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其他如张冬冬《20 世纪以来出土简牍(含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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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柳诒徵先生说:“国产多竹,编削为书,可执可记,可阁可藏。……《王制》曰:太史执简记。《国语》曰:右执鬼中。皆执竹也。与竹并用者,亦有木版,曰方。《聘礼记》曰: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中庸》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周官》:司书掌邦中之版。木版固与竹简并用,然以其不利于编排,故用竹为多。编集竹片,则名曰册。重要之册,以丌阁藏,则名曰典。司此要籍,因亦曰典。”参见柳诒徵《国史要义》,商务印书馆,2011,第2页。

② 陈梦家:《东周盟誓与出土载书》,《考古》1966年第5期,第271~278页。

③ 林剑鸣编译《简牍概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

④ 郑雅坤:《谈我国古代的符节(牌)制度及其演变》,《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1期,第56~63页。

⑤ 李更旺:《古书史中竹木制书写材料考析》,《文献》1986年第1期,第242~247页。

⑥ 胡平生; 《简牍制度新探》,《文物》2000年第3期,第66~74 页。

⑦ 王国维:《简牍检署考校注》,胡平生、马月华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⑧ 李零; 《三种不同含义的“书”》,《中国典籍与文化》2003年第1 期,第4~14页。

⑨ 李零:《简帛的形制与使用》,《中国典籍与文化》2003年第3期,第4~11页。

年代学暨简牍书署制度研究》①、刘光裕《商周简册考释——兼谈商周简册的社会意义》② 等论文中的部分内容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是我们开展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对其进行客观、正确的评价,不仅是对前辈学者辛勤耕耘的肯定与尊重,同时也能够防止重复研究现象的发生。战国令书制作相关问题的研究始于汉代,其绵长的历史催生了众多研究成果,随着时间推移,其也开始不断细化,并深入整个战国令书制作系统的方方面面,且在某些问题上取得了十分重要的成果。如对史官书写职能的研究细化了,发现多种战国令书,同时对令书竹木载体规格及形制的研究也取得不小成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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