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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令”书的源流

作者:王会斌 当前章节:3003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20:20

“令”书与本书标题“战国令书制作研究”中的令书不同,令书是令文书的简称,而“令”书是命令文书大类下的一个小门类,在战国主要用于下达法令,③为区别二者故为该“令”字加上引号。如《史记•范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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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明)徐师曾撰《文体明辨序说》,罗根泽校点,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第Ill页。

②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276 页。按:另可参见第277页的《始呈诏方升》,与原文差一“疑”,对比其他刻有诏书的器物,如第282页的《始皇诏椭山》、第290页的《始皇诏量》等可知,当为漏刻。

③ 按:应劭《风俗通义》云“时主所制曰令”,“‘律'是过去定下来的比较固定的法律规定,‘令'则是因应时变,吸收当时政令,对‘律'做出的补充加定。它们的关系有点类似经书和传注的关系”。参见(汉)应劭撰《风俗通义校注》卷末《佚文》,王利器校注,中华书局,1981,第584页;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第68页。

蔡泽列传》载:“秦昭王恐伤应侯之意,乃下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①“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即是禁止国中群臣百姓议论郑安平君,违反者论罪的“令”书原文。这个命令显然是由史官记录在某个载体之上而后流传下来的。《战国策•策四》:“令曰:‘有敢去柳下季垄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②《吕氏春秋•先识览》:“王之令曰:‘人者死,伤人者刑。'”③这些都属于这类“令”书。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所见的很多“令”书,并不具备律法的某些属性。如《吕氏春秋•季秋纪》云:“先君有遗令曰:‘无攻越。越,猛虎 也。'”④此处先王不让攻打越国,只是一种政治劝诫,而非国家既定法令。《战国策•秦策二》云:“秦宣太后爱魏丑夫。太后病将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⑤这里秦宣太后要下令让魏丑夫殉葬,实际不是带有司法属性的行政命令,因为它不具备成为律法的最基本条件,即不是一定时期内稳定的制度规范。《战国策•齐策四》引“令曰:‘有能得齐王头者,封万户侯,赐金千镒。’”⑥此条秦将悬赏取得齐王性命之人的命令,也很难说具有法律属性,因为虽然它可能长期有效,但一旦达成其所设条件就失去了效力。这种不具备法律属性的“令”书的存在,充分说明古代行政与司法没有完全分离,司法从属于行政的社会现实。⑦

从令书种类的起源来看,由于“命”“令”二字最初本为一字,所以命书或令书当初本指一物。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作为原始种类的命书或令书不断发生分化,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此处所指与上文主要用于发布册命令的命书不同的“令”书,可参见上文对命书起源的探讨。不过,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引刘良之语认为“令,即命也。七国之时并称曰令;秦法,皇后太子称令”⑧这个说法显然过于含混。命书或“令”书发展到周代已经分化出多种新的令书种类,只是受当时人们认识水平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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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汉)司马迁:《史记》卷七九,中华书局,1959,第2417贞。

  ②(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408页

  ③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卷十六《先识览》,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429页。

  ④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卷九《季秋纪》,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204页。

  ⑤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67页。

  ⑥(汉)刘向集录《哉国策》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408页。

  ⑦熊先觉:《中国司法文书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第13页。

  ⑧(明)徐师曹撰《文体明辨序说》,罗根泽校点,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第120页。

对其称呼尚比较含混且具有具象化特征,常因运用场合不同,就给其定义不同的名字,如《周礼•秋官•司寇•士师》①云:“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②其中除诰、誓是按其效力称为“戒”之外,其他诸名当如孙诒让所说,“纠、宪皆戒令之文,以其可表悬则谓之宪,以其主纠察则谓之纠,皆以所用异名”③。进入春秋战国时期,特别是战国以后,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高涨,“令”书的数量明显增多,如传世文献中记载的《变法令》④、《垦令》⑤、⑥、《逐客令》⑦,出土文献里耶秦简中记载的J1 (8)154简《徒隶令》⑧、J1(16)5简和J1(16)6简《传送委输令》⑨、J1 (16) 9简《徙户令》⑩等。此外,由于“令”书与律法书的功能、地位相似,所以有时人们对它们不特意加以区分,如《魏户律》⑪《魏奔命律》⑫《田律木牍》⑬实际是“令”,却被称为“律”。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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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同礼》的成书年代争论颇多,但学者对其能够反映部分春秋战国乃至西周时期的制度现实的看法基本一致。参见彭林《《周礼》成书于汉初说》,《史学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3~18页;杨天宇《略述《周礼》的成书时代与式伪》,《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第71 ~77页;张国安《《周礼》成书年代研究方法论及其推论》,《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第146~151页;沈长云、李晶《春秋官制与 《周礼)比较研究一《周礼》成书年代再探讨》,《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第3~26页。

  ②(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五,中华书局,1980年彩印本,第874页。

  ③(清)孙诒让撰《周礼正义》卷六七,王文锦、陈玉卷点校,中华书局,1987,第2785页。

  ④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八,中华书局,1959,第2229页。

  ⑤参见蒋礼河撰《商君书锥指》卷一,中华书局,1986,第6~19页。

  ⑥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四三,中华书局,1959,第1809页。

  ⑦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30页。

  ⑧参见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45页。

  ⑨参见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104、112页。

  ⑩参见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116页。

  ⑪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74页。

  ⑫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75页。

  ⑬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02页。

⑭将《魏户街》《魏奔命律》称为“律”而不称为“令”,可能不仅仅是习惯问题,其间当还有这两者已经完成由“令”转化为“律”的过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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