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战国令书制作研究(出版书)》作者:王会斌【完结】 > 战国令书制作研究.txt

第五节 誓书的源流

作者:王会斌 当前章节:3450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20:20

誓书,③主要用于战前君主在誓师时发布约束士卒纪律、明确军事赏罚的命令。如《左传•哀公二年》所载:“简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斩艾百姓,欲擅晋国而灭其君。寡君恃郑而保焉。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诟耻,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狷辟,索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疽”④即是赵简子在攻打范氏、中行氏之前向其属下将士发布的誓师令,由史官按照直记君主口令制度直接书写于载体之上而后留存下来。其中有按将士身份等级制定的赏赐命令,即“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还有对

——————

  ①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1976,第5页。

  ②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1976,第11页。

③徐师曾曰:“誓众之词也,……军旅曰誓、”刘海年先生认为由国家颁布或国家认可那部分誓是“法的一种形式。《尚书》中的《甘誓》、《汤誓》、《泰誓》和《牧誓》等篇,……是我国最早的军事法规”。这种看法值得商榷,因为誓虽然具有很强的规范和约束效果,但从誓的内容来看,其大都是临时性的,针对某个特定少件的,所以其时效很短,在其他场合也是不适用的。这与法律法规相对较长的时效性和普遍适用性是不同的。 参见(明) 徐师曾撰《文体明辨序说》,罗根泽校点,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第119页;刘海年 《亻朕匜铭文及其所反映的西周刑制》,《法学研究》1984年第1期,第81 ~88页。

④(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56页。

自己犯令的处罚,即“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

誓书作为独立令书文体种类起源甚早,在夏时或已出现。古文《尚书•大禹谟》即有“禹乃会群后,誓于师”①的记载,但其书为伪,难以凭信。目前传世文献中所见最早且较为可信的誓书为今文《尚书》所载的《甘誓》②。此后,誓书作为令书在先秦各个时期都有所创制。今文《尚书》所见比较完整的就有三篇,即西周初期的《牧誓》③《费誓》④,春秋初期的《秦誓》⑤。另外在其他先秦文献中也有一些誓的零散记录。西周时 期之誓书,如《国语•周语》、《左传》所引《太誓》⑥、《左传•文公十八 年》所引“周公之誓”⑦;春秋时期之誓书,如《史记•秦本纪》所引“秦缪公之誓”⑧、《国语•晋语三》所引“韩之誓”助等;战国前期之誓书,如《国语•越语上》所引“勾践之誓”⑩、《左传•哀公二年》所引 “赵简子之誓”等。不过目前尚未发现誓书在战国中后期仍有创制的证据。

——————

①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四,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37页。

②(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5页。

③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十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2~183页。④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二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4~255页。⑤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6 页。

⑥ 《国语》载:“《太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大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又《昭公二十四年》载:“《大誓》曰:‘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参见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85页;(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四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014页。

⑦ 《左传》载:“(周公)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参见(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61页。

⑧ 《史记》载:“(秦缪公)乃誓于军曰:‘嗟士卒!听无哗,余誓告汝。古之人谋黄发番番,则无所过。'”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五,中华书局,1959,第194页。

⑨ 《国语》载:“韩之誓曰:失次犯令,死;将止不面夷,死;伪言误众,死。”参见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 333页。

⑩《国语》载:“(勾践)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又载:“(勾践)乃致其众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不患其众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不患其志行之少耻也,而患其众之不足也。今寡人将助天灭之。吾不欲匹夫之勇也,欲其旅进旅退。进则思赏,退则思刑,如此则有常赏。进不用命,退则无耻,如此则有常刑。'”参见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635、637页。

这一现象的出现,除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文献散佚,如战乱(战国时的诸侯国混故、秦末汉初的争战)或者王室政令禁毁(秦尽毁七国史记、焚书、挟书律)等可能之外,最有可能是以下两个原因共同导致的。

第一,原本赖以存在的社会政治模式发生变化,致使其制作者减少。从现今发现的战国之前的誓书来看,其制作者主要为当时的某一军事政治集团的最高统治者,如《甘誓》的制作者为夏王启,《汤誓》的制作者为商王汤,《牧誓》的制作者为周王发。等等。这是因为当时国家统治集团的构成仍以血缘部族为主,加上受春秋之前崇尚武士风的彩响",作为部族长的君王往往会亲自出征,再加上缺乏现成可用的日常军非赏罚制度,所以君王必须发布一些临时性的侬罚令,以申明纪律、鼓舞士气。然而,进入春秋战国之后,由于贵族血缘政治的逐渐崩坏、“文武分工”式官僚体制的发展确立②、文士地位的上升等,君王亲自出征的现象开始明显减少,其就具体故争形势发布的誓令书必然也会随之减少。

第二,其原有文体功能被其他令书文体所取代、从现存众多誓书的原文内容可知,其主要有两方而作用:一是明确赏罚,促使士卒奋勇杀敌,不敢懈怠;二是说明己方正义,揭露敌方恶劣行径,为战争提供理论依据,而这两方面文体功能,在战国时期都有了相应的替代文体,即律令书与檄书。战国中期以后各渚侯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常备军制度,而“常驻营区的刑罚条令亦应运而生”③再加上当时各国设立的一些有关军邪赏罚的军令已经成为日常制度,如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④,《睡虎地秦墓竹简•军爵律》云“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⑤,等等,那种临时性的明确纪律,赏进罚退等的规定失去了在的必要性。所以随着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在各国的兴盛,誓书的创制活动 开始走向消失。誓书的第二个作用则为不断发展的檄书所拥有,刘勰认为

——————

①参见刘泽华主编《士人与社会(先秦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第13页,

②参见刘梅生主编《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史略》,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第15页。

③陈恩林:《先秦军事制度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第215页。

④(清)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卷十七,钟哲点校,中华书局,1998,第435页。

⑤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55页。

“凡檄之大体,或述此休明,或叙彼苛虐”①。檄书与律令书的迅速发展,对誓书文体功能效力的逐渐吞噬,必然会造成其制作数量的减少,直至消失。

需要说明的是,导致誓书在战国时期走向衰亡的这两方面作用是交织在一起共同发生的,不是截然分开的;这种现象的发生与当时社会的其他变革一样是一个趋向性过程,而非一个骤断式节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