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秦官府向当事人下达的审理案件结果的一种司法令书。如里耶秦简8 ~209简所载:“廿七年[八月丙戌,迁陵拔]讯欧,辞曰:上 造,居成固畜□□〼□狱,欧坐男子毋害言作(诈)伪自〼•鞫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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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96页。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93页。按:从 《商君书定分》也可以看出《法律答问》不可能为秦国私人解释,因为在当时“有敢别定法令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向法令之所训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问之法令明告之……主法令之吏不告及罪而法令之所训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这是说在秦国人们不能随意解样、删改解释法律的内容,否则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而如果对律文内容有疑问,要向官府当中主管法令的官吏进行询问,主管法令的官吏也必须告之。因此曹旅宁先生的“秦简《法律答问》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法律解释,而是一部法律实务题集”说法,尚需要更多证据加以证明。参见蒋礼鸿撰《而君书锥指》卷五,中华书局,1986,第141页;张伯元《《秦简法律答问》与秦代法律解释》,《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第56~59页;曹旅宁《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性质探测》,《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113~118页。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93页。
④(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77页。
(拜)驺奇爵,有它论,赀二甲□□□〼”①即是。虽然该简有些残断,但依然能够看出是关于对殴所犯罪行重新审定的内容。龙岗秦简整理者即 说:“鞫,指对已判决的案件的重新调查。”②其中“有它论,赀二甲□□□〼”即是复审官员对被审人员欧所做新的判决命令,不可否定其具有强制执行性,必属令书。
目前所见最早的判决书载于西周时期的 匝,曰:“惟三月既死魄甲申,王在 上宫,伯扬父迺成 ,曰:‘牧牛,叔乃可湛,汝敢以乃师讼,汝上 先誓。……今大赦汝,鞭汝五百,罚汝三百锾。’”③大意为三月甲申伯阳父在周王面前宣布对牧牛的判决:牧牛你大胆,与你的上司打官司,且违背誓言,今天对你从轻发落,只鞭打你五百下,罚你三百锾。④春秋战国时期,这一令书种类当继续存在,如《左传•襄公十年》即载有王叔与伯舆争讼之事,虽然最后因“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王叔氏不能举其契”⑤而出奔没能下达判决书,但由杨伯峻先生说“合要,训前此两方相争之罪状,证辞等取而合之”⑥“契即要辞之契券”⑦,可知在当时对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受审人员的言辞必有文书记载,《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讯狱》云:“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⑧而案件审理结束之后的判决结果,也应以判决书的形式下达,而且可能会被士师等官专门保存,即《周礼》云“狱讼成,士师受中龙岗秦简木牍所载,“•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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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114 页。
②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第144页、
③ 参见刘海年《 匜住文及其所反映的西周刑制》,《法学研究》1984年第1期,第81 ~88页。按:原文标点为“今大赦汝靴汝五百:罚汝三百锾”,当误,不取。
④参见来因《我国法律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献一西周青铜器“ 匜”铭文》,《法学杂志》 1981年第2 JW,第17~19页;张天禄《我国最早的法律判决书一“ 匜”铭文》, 《河北法学》1984年第6期,第44、52页;于少特《青铜法典 匜铭文试析》,《文博》 1993年第6期,第41~42页。
⑤《左传》载:“范宣子曰:‘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王叔氏不能举其契,王叔奔晋。”参见(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一,中华书1980年影印本,第1949页。
⑥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第984页。
⑦ 杨伯岐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第984页。
⑧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华书局,1990,第148贞,
⑨参见(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75~877页。 按:分别载于《周礼》“乡士”“遂士”“县士”“方士”等条下。
辟死,论不当为城旦。吏论:失者,已坐以论。九月丙申,沙羡丞甲、史丙,免辟死为庶人。令自尚也”①,也可反映秦国判决书的真实样态。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