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书,又称载书,是参加盟誓人员所形成的盟约,属令书之一种。③ 如《侯马盟书•宗盟类二》④载:“ 敢不 其腹心以事其宗而敢不尽从嘉之明定宫、平 之命,而敢 既改助及 不守二宫者,而敢又志复赵尼及其孙 、兟直之孙 、兟直及其孙 、 之孙 、史 及其孙 于晋邦之地者及群虖明者,虖君其明亟 之, 非是。”⑤即是晋国大夫趣宣誓自己效忠宗主与仇敌划清界限,如违背誓言愿受神灵惩罚的一份盟书,具有命令和强制的口吻。陈梦家先生认为载书是“天子与诸侯、诸侯之间和诸侯与大夫之间的约束文书,亦即条约”⑥,刘海年先生亦说盟书“是有强制约束力的,其中不少就是定罪的根据,所以它是一种法律形式”⑦,李力先生在研究春秋战国盟书时说:“东周盟誓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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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中华书局, 2001,第144页。
②龙岗秦简整理者解释其意为:“请求复审:辟死不应当判刑为城旦,重审官吏的意见:以往的过失(或作:治状之史论罪定刑的失误),已经承担了责任,依法论处。九月丙申日,沙羡县丞甲、史丙宣布:免除辟死的刑徒身份,恢其庶人的地位,使他自由”,由此可知,它是一件有关判决某人有无罪行的文书。虽然学者对其的其实属性仍有争论,但它是按照秦国既有判决书的书写格式书写的,应无问题。参见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第145、152 ~172页。
③此词最早见于《周礼》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陈梦家先生说:“盟位亦称誓命……盟誓之言辞而书于策者,《左传》称之为‘载书'。”参见(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四,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71页;(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三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43页;陈梦家《东周盟誓与出土载书》,《考古》1966年第5期,第271页。
④参见张颔、向正刚、张守中《侯马盟书》(增订本),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0按:关于侯马盟书的断代主要有两种说法:一、郭沫若先生将其定为战国初期;二、唐兰先生认为主盟人是春秋晚期的昔国赵鞅。可参见郭沫若《侯马盟书试探》,《文物》1966年第2 期,第4~6页;唐兰《侯马出土晋国赵嘉之盟载书新释》,《文物》1972年第8期,第 31 ~35 , 58 页。
⑤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编撰《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第35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49页宗盟类二,第50页宗盟类四,第50~51页宗盟类五。
⑥陈梦家:《东周盟誓与出土载书》,《考古》1966年第5期,第278 ~279页。
⑦ 刘海年:《文物中的法律史料及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5期,第213页。
具有一般法律形式的规范性,具有强制约束力。”①强制约束力显然是强制约束参盟人员的,如有人胆敢违犯盟约必受惩罚,而“这种惩罚是基于人们对神权的崇拜”②,另外“盟书的强制约束力还表现在,盟辞一经写定,不得随意改动”③,随意改动盟约内容也要受到惩罚。这篇盟书虽然不是天子与诸侯、诸侯之间和诸侯与大夫之间的盟书,而是越约束自己所做的盟约,但究其命令性、强制性与其他盟誓令书相同。④
盟书虽产生自盟誓活动,但两者的起源并不相同。刘勰云:“盟者,明也。骍毛白马,珠盘玉敦,陈辞乎方明之下,祝告于神明者也。”⑤也就是 说诸方结盟之时,要举行一定的仪式并向神明立誓,故“盟”有时也称“誓”,⑥或称“盟誓”。盟誓活动的起源要更早一些,或可追溯到原始时期人们在神前的约信行为;⑦盟书则是进入有国家、文字的文明社会之后,才开始在结盟仪式当中出现的,因此其至早产生于夏代。
传世文献中所能见到最早且可信的盟书原文是西周初期周成王赐给周公与太公由太师记录并保存于盟府之中的盟书,即《左传•僖公二十六年》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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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力:《东周盟书与春秋战国法制的变化》,《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第65页
②李力:《东周盟书与春秋战国法制的变化》,《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第65页。
③李力:《东周盟书与春秋战国法制的变化》,《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第65贞
④李力先生说:“从侯马盟书来看,各类要辞都是根据主盟者的要求事先写定,参盟者一般只能依盟辞约定照行义务……东周时期虽然列国林立,但不存在国家主权观念,况且春秋时还有一个形式上的周天子。风行一时的盟书发生在周天子与诸侯、诸侯与诸侯之间,或者是诸侯与卿大夫、卿大夫与卿大夫之间。相互间地位并不平等,谁的势力大,谁就可以拟定盟辞让别人来发誓遵守、”参见李力《东周盟书与春秋战国法制的变化》,《法学研究》1995年第4 期,第61 ~69页。按:刘海年先生认为候马盟书中的“誓辞可能是援引晋国国君的成命,是自上而下颁布的,只是因盟誓的人员和讨伐对象不同而有某些小差异”。分析誓文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恐怕这一说法不确,当以李力先生所说为准。另可参地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编利《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第2、11 ~13 页。
⑤(梁)刘勰撰《文心雕龙》卷二,杨明照校注拾避,中华书1959,第65页。
⑥与上文所言多用于军事方面的独立文体“誓书”不同。
⑦葛志毅先生认为“在原始时代,人们已开始用诅盟的方式相互结信”;郝本性先生亦说 “盟誓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盟誓起源于原始氏族社会”;等等参见葛志毂《周代分封制度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第193页;郝本性《从温县盟书谈中国古代盟誓制度》,《华夏考古》2002年第2期,第108页。
‘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大师识之。”①其中“世世子孙无相害也”即是盟书的原文内容。西周时所制作的盟书数量不多,且多集中在王室内部成员之间。进入春秋时期之后,盟书的制作数量开始增多,开始深入各个层级,如诸侯与戎人之间②、诸侯与诸侯之间③、诸侯与大夫之间④、大夫与大夫之间⑤、大夫与国人之间⑥等。虽然由于史料保存问题,在传世文献中未能找到可信的战国时期所做盟书的原文,⑦但《战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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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21页。
② 《左传•隐公二年》载鲁戎结盟,“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参见(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719页。
③ 《左传•隐公三年》载齐郑结盟,“冬,齐郑盟于石门,寻卢之盟也”。又《襄公九年》载晋郑结盟,“将盟,郑六卿公子騑、公子发、公子嘉、公孙辄、公孙虿、公孙舍之及其大夫门子,皆从郑伯。晋士庄子为载书,曰:‘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晋命是听,而或有异志者,有如此盟!’公子非趋进曰:‘天祸郑国,使介居二大国之间。大国不加德音,而乱以要之,使其鬼神不获歆其湮祀,其民人不获享其土利,夫妇辛苦垫隘,无所底告。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强,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荀偃曰:‘改载书!’公孙舍之曰:‘昭大神要言焉。若可改也,大国亦可叛也。’知武子谓献子曰:‘我实不德,而要人以盟,岂礼也哉非礼,何以主盟姑盟而退,修德息师而来,终必获郑,何必今日我之不德,民将弃我,岂唯郑若能休和,远人将至,何恃于郑’乃盟而还”。参见(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卷三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724、1943页。
④ 《左传•庄公九年》载鲁齐结盟,“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又,《僖公二十八年》载晋郑结盟,“晋栾枝入盟郑伯”。(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八、卷十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766、1825页。
⑤ 《左传• 僖公二十四年》载秦晋结盟,“狐偃及秦晋之大夫盟于郇”。又《襄公十六年》载诸国大夫结盟,“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甯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讨不庭。'”参见(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卷三三,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16、1963页。
⑥ 参见《左传•成公十三年》载郑国结盟,“子驷帅国人盟于大宫”。又《襄公三十年》载郑国结盟,“乙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又《昭公二十年》载卫国结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又《定公六年》载鲁国结盟,“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诅于五父之衙”。参见(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七、卷四〇、卷四九、卷五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13、2013、2092、2141页。
⑦ 范晔《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秦昭王与夷人盟一事,其文曰“时有巴郡阆中夷人,能作白竹之弩,乃登楼射杀白虎。昭王嘉之,而以其夷人,不欲加封,乃刻石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者得以侦钱赎死。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但范晔为南朝宋人,距战国已经甚远,故其所记是否可信尚待考证。参见(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八六,中华书局,1966,第2842页。亦可参见《华阳国志•巴志》相关记载。
赵策二》中有“苏秦所拟盟书”①,《燕策一》中有“苏代所拟盟书”等等,此处以《战国策》所记苏代所拟盟书为例,昔时齐国攻打宋国,苏代给燕昭王上书说,如果您想转祸为福,不如厚尊齐国,派使臣与它结盟于周室,焚烧掉诸侯与秦国建立外交的符节,盟约“夫上计破秦,其次长宾之秦”、这件事情,在《史记》《战国纵横家书》中都有记载,④只是文字略有差异。又《战国策》中有秦武王与甘茂“盟于息壤”⑤的记载,足证战国时期仍存在盟书制作活动。
由此可知,盟誓活动贯穿了整个周代。李模先生根据其发展趋势将其 归纳为三个时期,即形成期(西周)、兴盛期(春秋)、衰落期(战国),并指出各个时期分别呈现王室化、世俗化、蜕变化的时代特点。⑥盟书作为盟誓活动的副产品,在各个时期具体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不过共文体种类并未发生分化或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