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诏书、告书直到战国结束之前,其用途及发文者的身份在很多国家仍未完全分割开来,所以其发令者身份在战国时期有很强的重合性,且涉及的层级也非常多,按其发令者身份大致可分为君主及各级官员两类。
一 君主所发诏书、告书的制作者
发令者为各国君主。诏书,如秦始皇发布关于统一度量衡制度的廿六年诏书:“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渡(法)度量𠟭(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①告书,如魏安釐王发布关于治理逆旅、赘婿、逃野等现象且已转化为律法书写格式的《魏户律》:“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〇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壁(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枼(世)之后,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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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276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的第 277页的《始皇诏方升》,与原文差一“疑”,对比其他刻有诏书的器物,如第 282页的《始皇诏椭量》、第290页的《始皇诏量》等可知,当为漏刻。
(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婿某叟之乃(仍)孙。”①
而负责书写这两种由君王发布的令书的人员,据《周礼》记载包括内史、外史、御史、女史等,且各有分工。内史虽然主要负责书写册命文书,但有时也负责书写诏书、告书等君王赏赐和畿内行政命令,如《周礼•春官宗伯•内史》云:“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②外史主要书写君王有关畿外的命令,《周礼•春官宗伯•外史》载:“外史掌书外令。……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③ 御史主要负责书写君王关于民政、司法的命令,《周礼•春官宗伯•御史》:“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④女史则主要负责书写王后命令,即“逆内宫,书内令”⑤。除外史之外,内史、御史、女史等之下都分设有“史八人”⑥ “史百有二十人”⑦ “女史八人”⑧等来辅助其文字书写工作。
《周礼》描述的这些职官设置,有的在战国时期仍然有所保留,像内史、御史,前文已经有所论述;有的则可能消失,如外史,他本为周王向诸侯国传达政令而设,但战国时期周天子已经不再拥有这样的实力,而在其他国家更无理由设此一职。那么战国时期有无女史呢?应当有,董说《七国考》论说燕国之女伶官即女司乐之时也持有此观点,其云:“《周礼》有女祝、女史。后代有女尚书、女侍中、女学士、女博士之类,又有女将军、女司乐。”③《战国策》中赵太后、秦宣太后的言行事迹,或即为当时女史记录。
这些史官的文书职能与近代秘书类似,因此有些学者将其看为古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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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 174 页。按,该书第174页注:“本条及下条尾附标题,系魏律,廿五年应为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公元前二五二年)。”
②(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20 页。
③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20页。
④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822 页。
⑤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90 。
⑥(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755 页。
⑦(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755 页。
⑧(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43页。
⑨(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81页。
王的秘书官,并分析了他们在春秋战国时期设置上的变化,如杨树森先生、张树文先生说:“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主要秘书官仍叫‘史官',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干脆另设秘书官职,例如秦国的尚书、魏国的主书、齐国的掌书、楚国的左徒等等。”① 这从文献中可以找到证据,尚书之设如《战国策•秦策五》载:“文信侯相秦,臣事之,为尚书,习秦事”②,主书之设如《吕氏春秋•先识览》载”文侯知之,命主书曰:‘群臣宾客所献书者,操以进之。'主书举两箧以进”③,掌书之设如《吕氏春秋•恃君览》云(齐宣王)“遽召掌书曰:‘书之:寡人不肖,而好为大室,春子止寡人'”④,左徒之设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屈原者,……为楚怀王左徒。……人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⑤,等等。除此之外,赵国有司日、笔吏之设,司日如董说《七国考》云“刘向《录》云:‘赵武灵王立司日,出纳王命。'余按《国语》:‘赵简子田于蝼,史黯闻之……对曰:‘……臣敢烦当日。'《注》:‘当日,简子当日之官。'武灵司日,疑即此官也”⑥,笔吏如“《吕览章句》:‘赵简子以周舍为笔吏'“⑦;燕国有御书之设,如《战国策•燕策二》载:“苏代自齐献书于燕王曰:‘臣之行也,固知将有口事,故献御书而行。'”⑧ 这些官员既然是各国君王的秘书之官,君王的部分诏书、告书必然由其负责起草与书写。但这是就官员的整体职能而论,在实际诏书、告书的书写过程中,仍有大量的问题尚待澄清。
二 各级官员所发诏书、告书的制作者
战国时期除君王之外,各级官府也有针对其所属地区及管辖范围发布令书的权力。但就目前材料来看,诏书用于地方官员发布命令信息的状况并不多见,地方官府所用主要是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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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树森、张树文:《中国秘书史》,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第26~27页。
②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286页。
③ 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卷十六《先识览》,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415 页。
④ 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卷二〇《恃君览》,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576页。
⑤ (汉)司马迁:《史记》卷八四,中华书局,1959,第 2481页。
⑥ (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62页。
⑦ (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64 页。
⑧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 1095页。
各级官员作为发令者,在其发布的告令文书中一般都有直接交代。以里耶秦简所载告书为例,如5-1简云“七月庚子朔癸亥,迁陵守丞固告仓啬夫:以律令从事。/嘉手”①,即为守丞向仓啬夫所下命令;8-61+8-293+8-2012简云“六月丙午,洞庭守礼谓迁陵啬夫:□署迁陵亟论言史(事),署中曹发,它如律令。/和手”②,即为洞庭太守礼向迁陵啬夫所下命令;再如8-133 简背云“八月癸巳,迁陵守丞陉告司空主,听书从事”③,即为迁陵守向其司空所下命令;等等。
这些官府职官之下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帮助其书写文书的文吏,又称“书手”。从一些档案文书中可以发现他们的签名,如里耶秦简中的 J1(8)156简的欣手④,J1(9)1简的儋手、堪手、敬手⑤,J1(9)2 简的堪手、嘉手、敬手⑥,等等。李学勤先生曾说:“里耶简文书又有一个引人注意的地方,就是常见‘某手',前一字是人名。按‘手'训为‘亲',‘某手'即某人签署。……文书中签写‘某手'的人是具体负责写抄、收发文书等事的吏员。”① 当然,他们的工作并不局限于在各级官员的授意下起草与书写告书,其也要负责书写其他文书或从事其他与文字相关的工作,如副本抄写、文书登记、文书保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