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书的制作者由发令者和书写者两部分构成。
一 誓书的发令者
就目前材料来看,誓书发令者的身份等级都比较高,或为各国君主,或为一方统治集团之首领。如《国语》载:“(勾践)乃致其父母昆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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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1页。
②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46 页。
③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70页。按:原书点校有误,“主”字后应为“:”而非“,”。
④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 48 页。
⑤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57~58页。
⑥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66 页。
⑦ 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 298~299 页。
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①“(勾践)乃致其众而誓之曰:‘……吾不欲匹夫之勇也,欲其旅进旅退。进则思赏,退则思刑,如此则有常赏。进不用命,退则无耻,如此则有常刑。'”② 即为越王勾践在对吴战争之后,为增加越国人口,以及再次对吴发动战争之前,为激励士卒、整肃军队所发布的誓令。《左传•哀公二年》载:“简子誓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③ 此即为晋国赵氏宗族领袖赵简子在攻打范氏、中行氏时的誓师之书。
这种誓令由君主级别人员来发布,自夏代以来便是如此。夏代,如《甘誓》是夏王启为征讨有扈氏而制。周初,如《牧誓》是周武王为征伐商纣所作。“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④ 此为周公为制定礼法而作。春秋时期,“韩之誓曰:失次犯令,死;将止不面夷,死;伪言误众,死”⑤ 是晋惠公在韩原之战时所制。
这与先秦时期“家国同构”⑥ 的权力结构及当时的“尚武精神”⑦ 有关。在家国同构的国家模式下,“三代国家的统治者……一身兼任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和本家族的大家长”⑧,受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⑨ 及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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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二〇,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635页。
②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637页。
③(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56 页。
④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61页。
⑤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 333 页。
⑥ 沈长云先生说:“家国同构,即国家的整个权力机构同于父家长制家庭的结构,国君对于国家的管理如同对于自己家族的管理,并且这两种实施范围不同的管理往往是互相交织和混为一谈的。这个特征,在刚进人国家状态的三代就已经显示出来。”参见沈长云《古代中国政治组织的产生及其模式》,《史学理论研究》1998 年第 2期,第73页。
⑦ 刘泽华先生即云:“顾颉刚先生曾断定:‘吾国古代之士,皆武士。'……单就春秋以前士所受教育和所任社会角色看,习武进而作武士,确是其主要内容。”参见刘泽华主编《士人与社会(先秦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第13页。
⑧ 沈长云:《古代中国政治组织的产生及其模式》,《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2期,第73页。
⑨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11页。
精神的影响,在战争之时君主往往要亲自出征。如夏启征伐有扈氏、商汤征伐夏桀、周武王征伐商纣、越王勾践征伐吴国等。虽然这一传统随着国家规模的扩大、官员职能的专门化发展有所改变,但到战国初期时仍有少量此种现象。由于君主亲征,故其在军队中地位最高,赏进罚退的誓令自然应由其发布。
二 誓书的书写者
那么战国时期的誓书由谁负责书写呢?由上诸誓书皆称”某某誓曰”可见其由君主的口头命令转化而来,而在战国时期具有记录君王言行职责的人员,主要是左史、右史,兼有御史(柱下史)①、太史、南史等。
吕思勉先生说:“古所谓史官,最重要者为左、右史。”②他们是记录君王言行的主要负责人。如《礼记•玉藻》云:“(天子)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③《汉书•艺文志》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④这两种文献对左史、右史的分工描述相互矛盾,一论右史记言左史记事,一论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吕思勉先生弥合二说认为“左右二字怕互讹。《礼记•祭统》说‘史由君右,执策命之’,亦右史记言之证也”⑤,所说不无道理,但缺乏有力的史料支撑,故我们仍然赞同许兆昌先生的看法,即“左、右史的设置与左、右史的分工,在周代都应是存在的。至于左史、右史,谁记言、谁记行,以及他们与《春秋》和《尚书》的关系,目前尚无确切的材料可作证明,还是存疑为好”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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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张丞相列传》载(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史记索隐》注云:“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斯职。”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九六,中华书局,1959,第 2675页。
② 吕思勉:《史学与史籍七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 130 页。
③(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卷二九,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473~1474页。
④(汉)班固:《汉书》卷三○,中华书局,1962,第1715页。
⑤ 吕思勉:《史学与史籍七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 130 页。
⑥ 许兆昌:《周代史官文化——前轴心期核心文化形态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第65 页。
左史、右史何时设立的呢?《史记正义》下按语云“春秋时置左右史”①,但从《逸周书•史记解》记载:“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主之,朔望以闻’”②,《竹书纪年》记载:“二十四年,王命左史戎夫作记”③ 的情况来看,西周之时可能已有左史、右史之设。不过在《左传》《逸周书》《竹书纪年》等文献之中仅见对左史活动的记载,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左史谓魏庄子曰 :‘不待中行伯乎’“④、《昭公十二年》载:“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⑤、《哀公十七年》载:“楚子问帅于大师子縠与叶公诸梁,子毂曰:‘右领差车与左史老,皆相令尹、司马以伐陈,其可使也’”⑥ 等,而未见右史的踪迹,不知为何。
御史、太史、南史等并不是随时记录君王言行的主要负责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也要承担此项任务。御史记录君王言行的情况,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在秦、赵二国所举行的“渑池之会”中,各自御史有记录君王言行的行为,“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缻。’”⑦ 虽然此处御史记录的并非君王命令,却说明在某些场合御史有记录君王言行的职责。
关于太史(即大史)、南史从事史书书写活动的情况在春秋时期即有相关记载,如《左传•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⑧,又如《襄公二十五年》“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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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中华书局,1959,第1页。
②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八,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1007~1008 页。
③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沃兴华点校,李解民复校,载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卷五,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第268页。
④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56页。
⑤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四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064页。
⑥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79页。
⑦ (汉)司马迁:《史记》卷八一,中华书局,1959,第2442 页。
⑧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67页。
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①,等等。虽然此处太史记录的也并非君王的言行,却体现了刘知几所说的“此则《春秋》‘君举必书’之义也”②。而在春秋时期各国普遍设有太史一职,如《左传•闵公二年》的卫国太史即“冬,十二月,狄人伐卫。……二人曰:‘我大史也,实掌其祭。不先,国不可得也。’”③《文公十八年》的鲁国太史即“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④,《哀公六年》的周国太史即“楚子使问诸周大史”⑤,等等。进入战国之后,各国官职出现了一定的变动,郑樵《通志•职官略第一》云:“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有变易。”⑥ 但战国时莒国仍设有太史,如《战国策•齐策六》云:“太子乃解衣免服,逃太史之家为溉园。”⑦秦国则设有太史令一职,杜佑《通典》说:“秦有太史令胡毋敬。”⑧其他诸侯国有无太史之设,及其是否具有记录君王言行的职责,由于史料所限,尚待考证。
不过,从国家需要来看,虽然战国时期的史官较春秋时期地位、权限及职能范围都有所下降或收窄,但其基本记事职能没有缺失,所以各诸侯国必然设有与“太史”职能一样或相类的官职,如董说引《史记》说秦国在襄公十三年设置了记事之官——秩史,其文云:“《史记》:‘秦襄公十三年,初有秩史以纪事。’”⑨但《史记》六国年表仅载秦孝襄公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⑩,并没有其为记事之官的论述,不知董说何据。不过赵国之御史,齐国之尚书,魏国之主书或掌书,秦国、鲁国之令正,楚国之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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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84 页。
②(唐)刘知几撰《史通》卷十一《史官建置》,蔡焯编,中华书局,1936年影印本,四部备要本第五十一册,第 117页。按:姚松、朱恒夫《史通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第6页)点校为“此则春秋君举必书之义也”,笔者认为两种点校均可解释得通。
③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一,中华书局,1980 年影印本,第 1787~1788页。
④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61 页。
⑤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61页。
⑥ (宋)郑樵撰《通志二十略》,王树民点校,中华书局,1995,第 972页。
⑦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 449 页。
⑧(唐)杜佑撰《通典》卷二一《职官三》,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567页。
⑨ (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6页。
⑩ (汉)司马迁:《史记》卷十五,中华书局,1959,第723页。
徒等的确具有部分记事职能。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