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书,是一种包含盟誓诸方共同承认的命令信息的协议文书,因此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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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385页。
②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五,中华书局,1980影印本,第875页。
③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五,中华书局,1980影印本,第875页。
④ 佚名撰《全像古今烈女志传》卷三《节义传》,三台馆刊行,万历辛卯本,影印本,第34~35页。
⑤ 佚名撰《全像古今烈女志传》卷三《节义传》,三台馆刊行,万历辛卯本,影印本,第34~35 页。
形式上看结盟诸方都是盟书的制作者。
一 盟书的发令者
就目前史料来看,与春秋时盟誓盛行于各个层级的情况不同,战国时期的盟誓层级相对较少,一般只发生在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如苏秦、苏代、张仪等人为合纵或连横而促使各国相互盟誓,甚至提出了具体的盟约内容,《战国策•赵策二》即载苏秦向赵王所提建议,“莫如一韩、魏、齐、楚、燕、赵,六国从亲,以宾畔秦。令天下之将相,相与会于洹水之上,通质刑白马以盟之。约曰秦攻楚,齐、魏各出锐师以佐之,韩绝食道,赵涉河、漳,燕守常山之北。秦攻韩、魏,则楚绝其后,齐出锐师以佐之,赵涉河、漳,燕守云中。秦攻齐,则楚绝其后,韩守成皋,魏塞午道,赵涉河、漳、博关,燕出锐师以佐之。秦攻燕,则赵守常山,楚军武关,齐涉渤海,韩、魏出锐师以佐之。秦攻赵,则韩军宜阳,楚军武关,魏军河外,齐涉渤海,燕出锐师以佐之。诸侯有先背约者,五国共伐之”④,就是说要韩、赵、魏、齐、燕、楚等六国通过盟约构建合纵的体系,对秦国实行协同作战和协同防御的措施。偶尔也有跨层级的不对称盟约,如国君与其属官的盟约,秦武王与甘茂相盟即是如此,《战国策•秦策二》载:“王曰:‘寡人不听也,请与子盟。’于是与之盟于息壤。”②
战国时期还有一些向自然之神盟誓的现象,如《秦骃玉牍甲》中载秦小子因病而向山神盟誓。他提出只要能使自己身体复原,愿意向山神奉献一些祭品,并使大令、大将军等也如此贡献祭祀,即“大山又(有)赐□,已吾复(腹)心 (以)下至于足髀之病,能自复如故,请□祠用牛 (牺) (贰),亓(其)齿七,□□□及羊豢,路车四马,三人壹家,壹璧先之,□□用 (贰) (牺)羊豢,壹璧先之,而复华大山之阴阳, (以)□□咎,□咎□□,其□□里,枼(世)万子孙,吕(以)此为尚(常),句(苟)令小子骃之病日复故,告大令、大将军,人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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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641页。
②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50页。
□□,王室相如”①。此外,还有向祖宗之神盟誓的现象,如温县盟书 TI 坎1:2182号石圭载:“十五年十二月乙未朔,辛西,自今台(以) (往),鄱朔敢不 焉中心事其宔,而与贼为徒者,丕显晋公大冢, 女,麻 非是”②;《侯马盟书•宗盟类二》载:“ 敢不 其腹心以事其宗而敢不尽从嘉之明定宫、平 之命,而敢 既改助及 不守二宫者,而敢又志复赵尼及其孙 、兟直之孙 、兟直及其孙 、 之孙 、史 及其孙 于晋邦之地者及群虖明者, 君其明亟 之, 非是。”③ 等,即分别是晋国鄱朔、 二位大夫向其祖先之神盟誓形成的盟书。不过,这些盟誓虽然基本都是以第一人称书写,但文字工作应该并非由他们直接完成。
需要说明的是,结盟者有时会直接参与盟约具体文字内容的制定工作。如崔杆弑杀齐庄公之后,与庆封劫持将军、大夫以及一些比较有名的士人、庶人相盟,并让他们自己盟誓说“不与崔庆而与公室者,受其不祥。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④,不盟誓的就要被杀掉。这即是盟誓者直接参与盟誓文字内容制定的一个表现。再如《左传•襄公九年》载晋郑之盟时,两国大夫出于本国利益考虑,创制了不同的盟约内容,即“晋士庄子为载书,曰:‘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晋命是听,而或有异志者,有如此盟!'公子騑趋进曰:‘天祸郑国,使介居二大国之间。大国不加德音,而乱以要之,使其鬼神不获歆其湮祀,其民人不获享其土利,夫妇辛苦垫隘,无所底告。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强,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⑤ 晋国荀偃想要改动载书内容,公孙舍之曰:“昭大神要言焉。若可改也,大国亦可叛也。”⑥ 晋国知武子听此话后才不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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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55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457页《秦骃玉牍乙》。
②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第79页。
③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编辑《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第35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49 页宗盟类二,第 50 页宗盟类四,第 50~51页宗盟类五。
④ 吴则虞编著《晏子春秋集释》卷五,中华书局,1962,第298页。
⑤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三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43页。
⑥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三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43页。
二 盟书的书写者
据《周礼》,战国时期盟书文字的书写工作当由大祝、司盟等官来完成,且有所分工。如大祝负责“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月诔”①。据郑玄考证其中“会”,“谓会同盟誓之辞”②,也就是说大祝需要负责书写与祭祀鬼神及会同活动相关的盟书。祝史有掌管祭祀活动之文辞祷告的职责,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赵孟曰“言于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于鬼神,无愧辞”③,《昭公二十年》载赵武曰“其祝史祭祀,陈信不愧”④;有时也直接负责盟书书写,如《哀公二十六年》载大尹谋曰:‘我不在盟,无乃逐我?复盟之乎!'使祝为载书。六子在唐盂,将盟之”⑤。
大祝也即太祝,杜佑《通典》说:“太祝:殷官、与太宰等官为六太《周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辞、以祈福祥。秦汉有太祝令、丞,后汉亦曰太祝令、丞。”⑥ 似乎认为战国时期太祝之官的设置相较于西周、春秋时期没有变化。战国时期秦国设有大祝、宗祝等官,董说云“《集仙传注》:‘萧史为秦大祝'”⑦。又云“《秦诅楚文》云‘又秦嗣王敢用吉玉瑄璧,使其宗祝邵 布愍告于不显大沉久湫。'按《周礼》有大祝、小祝、器祝、诅祝。宗祝,疑诅祝之类也”⑧。且认为大祝与宗祝因盟誓事项的不同在盟书书写上有所分工。其他国家有无此种官职之设置及盟书的具体书写者职责相较于春秋时期有何变化,由于材料缺乏尚难说明。
而司盟的职责是“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有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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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09 页。
②(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09 页。
③(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96 页。
④(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四九,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2092页。
⑤(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83 页。
⑥ (唐)杜佑撰《通典》卷二五《职官七》,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694 页。
⑦ (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12页。
⑧ (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12页。
讼者,则使之盟诅”①,郑云曰:“有疑,不协也。明神,神之明察者。……诏之者,读其载书以告之也。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②认为他要负责书写诸邦国之间有了冲突希望通过会盟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为了诅咒那些不服从国君命令的人,或者是有官司要打等情况下制定的盟书文字内容,并要抄写副本。虽然在文献中并未找到司盟的有关活动,但有盟书保存地点“盟府” 的多处记载,如《左传•僖公五年》载:“藏于盟府”③、《僖公二十六年》载:“载在盟府”④、《襄公十一年》载:“藏在盟府”⑤ 等,《史记集解》引杜预曰“盟府,司盟之官也”⑥,可见确有司盟之官。此外,在制定一些比较重大的盟约之时,要有人负责监督盟书的书写过程,如大司寇就有“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⑦的职责,即在周王与诸侯因为会同而制作盟书之时,要亲自监督盟约内容的书写。
由此看来,盟书由大祝还是由司盟来书写,主要取决于诸方结盟的场合与目的。至于大祝、司盟之下所设之“史四人”⑧ “史二人”⑨,因为需要帮助其完成书写任务,故也可算作盟书制作者的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