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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节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作者:王会斌 当前章节:8635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20:20

由于战国时期统治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对节书使用功能及目的进行区分,其铭文书写格式及用语产生了较大差异,大致可分四类王命节书、鹰形节书、鄂君启节书、其他节书。下面逐一讨论。

一 王命节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此类节书有三种,分别为

《王命虎符》 王命,命车 。①

《王命虎符》王命,命 (传)赁(任)。②

《王命龙节》 王命,命 (传)赁(任),一 (檐、担)飤之。③

这类节书主要与邮传有关,它们赋予了持节者在邮传过程中的某种权力,如使用车马、接受补给等。这些节书在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点校上有些问题,即“王命”之后的“,”当为“:”,因为“王命”实际是这类节的“抬头”,第二个“命”字以后才是命令的内容。其书写格式可概括为“‘王命’+‘命’+命令内容(持节者的具体权力)”。

二 鹰形节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这类节书有两件,铭文内容及书写格式完全一致,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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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31页。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32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533、534页。

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35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537~541页。

第一件鹰节 传虡(遽)甫戊燕, (得)三千不句首。①

第二件鹰节 传虡(遽)甫戊燕,舟 (得)三千不句首。②

战国时还有两块采用符的双片制式却被称为节的雁节,其铭文内容及书写格式都不同,分别为:

第一件雁节 造□八□□右□,□□八丙。③

第二件雁节 传虡(遽)甫戊燕,舟三千不[句酋]。④

第一件雁节的铭文残损严重,无法辨识其具体内容,此处不论。而第二件雁节与两件鹰节的铭文基本一致,从其铭文中之“传虡(遽)”(指邮传驿马)和“舟”(指船)分析,或均与水路邮传之事有关。“甫”,《说文解字》云“男子美称也”⑤,当与前面的“传虡(遽)”连读,为掌管或负责邮传车马官员的名称。“戊燕”之意有两种可能性第一,“戊”训为“越”,当“经过”讲,“燕”为地名,“戊燕”合起来意为“经过燕地”第二,“戊”训为“务”,意为需求,“燕”古同“宴”,意为“饮食”,“戊燕”合起来意为“需要饮食补给”。“舟”,“船也”②。“得”,《说文解字》云“行有所得也”④,此处当意为“许可,允许”。“三千”当为数量词,此处为泛称,意为多或全部。“句酋”现在意为“句子的开头”,从句子的语法构成上看在此处其当作动词,绝非此意。“句”或当为“勾”,意为“停留,逗留”。“酋”或与“囚”相通,意为“拘留,限制”。“句酋”二字为“拘留限制、敷衍拖沓”之意。若以上推论不误,雁节之意为“传虡(遽)甫经过燕地的时候,三千舟船官不得对其阻拦”或“传虡(遽)甫需要补给的时候,三千舟船官不得敷衍拖沓”。两件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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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46页。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47页。

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44页。

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45页。

⑤(汉)许慎《说文解字》卷三,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本,第70页。

⑥(汉)许慎《说文解字》卷八,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本,第176页。

⑦(汉)许慎《说文解字》卷二,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本,第43页。

节与第二块雁节的铭文意思相同,只是采用了倒装句式,将“得”字提前。就书写格式而言,它们都是先写使用者身份,即“传虡(遽)甫”,然后写节书的应用情境,即“戊燕”,然后写规定的权力“舟三千不[句酋”或“舟 (得)三千不句酋”。因此这类节书书写格式可概括为“持有者身份+用途(该节的权力应用情境)+命令内容(该节权力所针对的人员所应采取的措施)”。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雁节采用符的双片制式,所以其在使用时可能需要“合符”,就是说应有另一别与其铭文内容及书写格式完全一样的雁节存在。

三 鄂君启节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鄂君启节因铭文书写内容不同,又可分为鄂君启车节和鄂君启舟节两种,其中车节三件,舟节两件。各取其一为例:

《鄂君启车节》 大司马邵(昭) (阳) (败) (晋)帀(师)于襄陵之 (岁), (夏)月之月,乙亥之日,王 (处)于 郢之游宫。大 (工)尹脽台(以)王命,命集尹 (悼) ( ), (织)尹逆, (织) (令) , (为) (鄂)君启之 (府) (就) (铸)金节,车五十 (乘), (岁) (赢)返,母(毋)载金、革、黾( ) (箭),女(如)马,女(如)牛、女(如)德(特),屯十台(以)堂(当)一车,女(如) (檐、担)徒,屯廿 (檐、担)台(以)堂(当)一车,台(以)毁于五十 (乘)之 (中),自 (鄂) (市),就昜(阳) (丘),就邡(方)城,就 (象)禾,就 (柳)焚(芬),就緐昜(阳),就 高 ( 丘),就 下 ( 、蔡 ),就 居 鄵(巢),就郢,见其金节𠟭(则)母(毋) (政、征),母(毋) (舍) ( 、馔)飤,不见其金节𠟭(则) (政、征)。①

《鄂君启舟节》 大司马邵(昭) (阳) (败)晋帀(师)于 (襄)陵之 (岁), (夏)居之月,乙亥之日,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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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2

页。按可参见该书第555、557页。

于 郢之游宫。大攻(工)尹脽台(以)王命,命集尹 (悼) ( )、 (织)尹逆、 (织) (令) , (为) (鄂)君启之 (府) (就) (铸)金节,屯三舟 (为)一舿(舸),五十舿(舸), (岁) (赢)返,自 (鄂) (市),逾油(淯), (上)滩(汉),就 (穀),就芸(郧)昜(阳),逾滩(汉),就郢(襄),逾 (夏),内(入)䢵(溃),逾江,就彭射(泽),就松(枞)昜(阳),内(入)氵膚(泸)江,就爰陵, (上)江,内(入)湘,就 ( ),就 (洮)昜(阳),内(入) (㵢、耒),就 (郴),内(入) ( 、资)、沅、澧、 (油), (上)江,就木 (关),就郢, (得)其金节 (则)母(毋)政(政、征),母(毋) (舍) ( 、馔)认,不是(得)其金节 (则)政(政、征),女(如)载马、牛、羊、台(以)出内(入)同(关)鼎(则) (征)于大 (府),母(毋) (征)于 (关)。①

这两种节书是战国晚期楚王颁发给鄂君启在经商过程中可以享受某些免税待遇的凭证。它们首先写了下达制作该节书命令的年、月、日等时间信息,即《鄂君启车节》之“大司马……之游宫”、《鄂君启舟节》之“大司马……之游宫”。它采用了楚国官方惯用的“以前一年的大事纪年”② 的方式,如望山楚简有“齐客张果䎽(问) [王] 于 郢之航(岁)”③“[郙客]困[刍]聒(问)王于[ 郢岁]”④“ 〼周之 (岁)”⑤,包山楚简有“鲁昜(阳)公以楚帀(师) (后) 奠之岁”⑥“齐客 (陈)豫 王之 (岁)”⑦“东周之客 至(致) (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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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9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561页。

②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第14页。

③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第68页。

④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第68页。

⑤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第107页。

⑥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第17页。

⑦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第17页。

(栽)郢之 (岁)”①,等等。而且楚国有自己的一套月名系统,秦的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分别对应楚的冬(中)夕、屈夕、援夕、刑夷(尸、杘)、夏杘(夷、尸)、纺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 月、献马。② 至于日、时的命名,楚国则采用了当时通用于诸侯国的天干地支计时方法,以秦国为例,里耶秦简即有“十一月辛卯朔朔日”③“四月甲寅日中”④“二月壬寅朔朔日”⑤ 等等。而“王 (处)于 郢之游官”也可以表时间,即讲此时为王处于何宫之时。《吕氏春秋•春秋十二纪》云“孟春之月……天子居青阳左个,……仲春之月……天子居青阳太庙,……季春之月……天子居青阳右个,……孟夏之月……天子居明堂左个,…仲夏之月……天子居明堂太庙,……季夏之月……天子居明堂右个,……孟秋之月……天子居总章左个,……仲夏之月……天子居总章太庙,……季秋之月……天子居总章右个,……孟冬之月……天子居玄堂左个,……仲冬之月……天子居玄堂太庙,……季冬之月……天子居玄堂右个”⑥,即说明天子每月所处位置是不同的,反过来天子居某宫也可以表示时间。册命文书中也有此种记载,用法与之类似,不过并不像《吕氏春秋》记载的天子每月所居不同那么严格,有不同月份在同一宫的现象,如西周时期《即簋》中之“佳(佳)王三月初吉庚申,王才(在)康宫,各(格)大(太)室”⑦,《世二年逨鼎甲》中之“佳(唯)卅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王才(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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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第17页。

②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第86页。按:《包山楚简》云(楚国)“月序为冬 、屈 、远 、 、 月、夏 、八月、九月、十月、 月(缺献马)”。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第14页。

③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83页。

④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92页。

⑤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93页。

⑥ 参见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卷一《孟春纪》、卷二《仲春纪》、卷三《季春纪》、卷四《孟夏纪》、卷五《仲夏纪》、卷六《季夏纪》、卷七《孟秋纪》、卷八《仲秋纪》、卷九《季秋纪》、卷十《孟冬纪》、卷十一《仲冬纪》、卷十二《季冬纪》,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6、34、59、84、104、130、155、176、195、216、238、258页。

⑦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23页。

216、战国令书制作研究

康穆宫,旦,王各(格)大(太)室”①,等等。其次,写由大工尹承王命命人制造这两种节的经过,即《鄂君启车节》之“大 (工)尹…… (铸)金节”、《鄂君启舟节》之“大 (工)尹…… (铸)金节”。再次,写使用这两种节书的权利,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获得免税的权利,包括免税地点范围、货物种类、货物数量,同时也言明持节者不可运输之货物,即《鄂君启车节》之“车五十 (乘)……就郢”,《鄂君启舟节》之“屯三舟……就郢”。再次,写这两种节书的使用方法,使用者必须携带该节,如果没有携带该节书,则要对其征税,即《鄂君启车节》之“见其金节 (则)……不见其金节 (则) (政、征)”,《鄂君启舟节》之“ (得)其金节 (则)……不 (得)其金节 (则)政( 、征)”。此外,《鄂君启舟节》在末尾又专门加上了对其运载马牛羊等物时征收货物税的规定,即“女(如)载马、牛、羊,台(以)出内(入) (关) (则)政(征)于大度 (府),母(毋)政(征)于 (关)”。因此,这类节书书写格式可以概括为“该节制作下发的时间+制造节的经过+该节的权利及使用范围+该节的使用方法+对该节权利的补充(或有或无)”。

四 其他节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这类节书有三件,分别为:

《节节》 节。②

《 节》 㥢(㥢)节。③

《采者节》 采者 节。④

这类节书铭文极为简短,看不出它们是否具有某种固定的书写格式。《节节》铭文只标出了其自身属性,仅称“节”。《 节》中的“ (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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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395页。按:原书作“大(格)室”应为点校错误,现更正。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25页。

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26页。

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28页。

应是节的定性词,因为在目前所见符节书的书写格式当中出现“节”或“符”字的,其之前紧接着的内容多为定性词,如《辟大夫虎节》“辟大夫信节”① 中“节”字之前的“信”,《杜虎符》“甲兵之符”②中“符”字之前的“甲兵之”。至于《采者节》中的“采者 ”,如按《辟大夫信节》的命名方式分析,那么“采者”为官名,“ ”为定性词;如按《杜虎符》的命名方式分析,“采者 ”则均为定性词。那么,“采者 ”中有没有可能包含人名?这种可能性较小,因为节书与符书一样通常情况下不是专为某一个人设计的,而是为官吏行使某种职能方便制作的。这些节书书写格式可以概括为“官名或定性词(或有或无)+‘节’字”。

从用语上看,战国时期节书既与律法书有些相似,具有准确性、单义性、规范性、朴实性、精练性,又有其自身特点,即虽然用语构成比较复杂,但一般情况下含义都是具体的。如对持节者身份或节性质的规定,像《 节》中“节”前之“ (㥢)”③字,《采者节》中“节”前之“采者 ”④字,等等。再如对持节者任务及权力的规定,像《王命龙节》规定了持有者具有的传凭任务以及沿途具体享受多少补给,即“王命,命 (传)赁(任),一 (檐、担)飤之”③。这是节书用语最主要的特征。另外,节书与符书一样,用语也具有时代性。这是因为其铭文中包含重要的官职信息,而官职设置是有时代变化的,所以为了保证节书所载信息的准确传达与使用,必须随时更新。至于其他用语的特点,则因节书的国别、种类、持节者被赋予的权力等具体差异而有所不同。

小 结

除上述讨论的十三种令书书写格式之外,在战国时期很可能还存在一

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43页。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1页。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26页。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28页。⑤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35

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537~541页。

218八战国令书制作研究

种特殊的令书写格式,即“在上行文书原件上书写的批复”。它是统治者针对下属上书提出之问题,在这篇文书的原本上作出文字意见后形成的令书。它并不能算一种令书种类,只是一种特殊的书写格式。“在上行文书原件上书写的批复”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上行文书,一部分为统治者批复的命令。虽然至今为止并未发现战国时期这类令书的原件,但可以通过现有之史料记载,结合当时的史实及文体功能需要来分析其大致样态。由于批复针对的主要是一些已经说明了是向谁请求、请求的事情是什么,并提供了一些可行性建议的上行文书,所以君王往往只需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即可,故其回答必然是极简短的,有时甚至只用一两个字。如秦始皇命丞相、御史等议制帝号时,针对他们所上奏章作出修改之后,直接以“制曰可”① 进行批复。在汉初也有这样的批复。如《汉书•景帝纪》载景帝元年十月下诏书让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商议宗庙礼仪事务,丞相臣嘉等回奏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请宣布天下。’制曰:‘可’。”② 其中“制”为定性词,其应是在秦始皇改“命为‘制’,令为‘诏’”③之后才出现的,它说明这属于皇帝发布的关于制度的批复,即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④。“可”表示应允了奏章所提出的一些做法。这种“在上行文书原件上书写的批复”的出现,与战国时统治者所要处理的事务陡然增多有关。虽然国家每件事务都要由君王亲自去思考与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法显然不太现实,但某些君王并不愿放弃对国家的实际控制权。《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⑤,即是说秦始皇之时,天下大小之事都要由他来决定,因而每天都要批改大量奏章,为此他还制定了每天的工作量,不达到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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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36页。

②(汉)班固《汉书》卷五,中华书局,1962,第138页。

③(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36页。

④(汉)蔡邕撰《独断》卷上,(明)程荣校,和刻本,影印本,第5页。

⑤(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58页。

就不休息。由此可知君王批改奏章的任务很重,而且事务种类也很繁杂,如果每一封奏章都要在新简上书写回复命令,一是烦琐,二是增加错误率,而如果直接在臣子上书原件上批复,就可节省大量时间,而且命令所指所言一目了然。从书写格式上看,其由于由两部分性质不同的内容构成,所以并没有特定的书写规范,就其内容属性,可将书写格式概括为“上行文书格式(时间+书写人+‘告’ +裁断者+正文)+定性词(‘诏曰’‘令曰’‘命曰’等)+命令信息(可或不可或修正性意见)”。在书写用语方面,其具有一定混杂性。前一部分用语与其自身文书种类属性有关,后一部分用语的主要特征是简洁,因为其本身就是为了应对大量文书难以处理的问题而产生的,出于提高处理政务效率的考虑,不太可能使用冗长的表述语言。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战国令书被应用于一些特殊场合时,其书写格式及用语可能会有所变通。如统治者出于对某些军事令书保密的需要,会对其书写格式及用语进行特殊处理。《六韬•龙韬•阴书》就曾记载一种将文书一分为三并由不同的人分次传送以保证军事信息安全的方法,即“太公曰:‘诸有阴事大虑,当用书,不用符。主以书遗将,将以书问主。书皆一合而再离,三发而一知。再离者,分书为三部三发而一知者,言三人人操一分,相参而不知情也。此谓阴书。敌虽圣智,莫之能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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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六韬》卷三《龙韬》,载《中国兵书集成》编委会编《武经七书直解》(第10~11册),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1990,第1227~1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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