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秋以来的宗法血缘贵族统治体制的不断瓦解、官僚系统建设的不断完善,战国时期的令书制作者在组织形式与人员构成等方面出现了不同于以往的巨大转变。但战国时期这种横向的国家组织变化有着极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因此从很多层面上都能发现对西周、春秋时期的继承,甚至有很多事物并未发生改变或改变的内容十分有限,这是历史纵向发展源流性特征的体现。而战国令书制作者对前代的继承与变革,不仅使令书制作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也使令书制作者与令书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变化。
一 与前代令书制作者之间的关系
历史是连续的而非割裂的,身处历史河流中的战国令书制作者也呈现历史事物之间纵向时间上的联系特征,与前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令书制作者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发令者,基本与当时各国官府的负责长官是同义语。因此令书发令者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与战国官制方面的变化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讨论战国令书制作者当中发令者相对于前代令书制作者的存与变,就是在探讨战国官制与前代官制的联系与区别。而战国官制与前代官制的联系是十分明显的,因为战国时期特别是初期,各国官制基本是顺延自春秋时期,革新较少,甚至直到战国末期,各国的官吏制度中仍有很大部分春秋时期官制的遗存,如司寇、司马、司徒、御史、内史等官职,虽然在职能上可能相较于春秋已经有较大不同,但在战国时期各国官制系统中长期保存了这些官名,而有的官名甚至在秦汉以后仍在使用。这是战国令书制作者与前代令书制作者之间联系的突出表现之一。然而,这些遗存于战国的春秋官制也是有变化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部分令书制作者的地位及来源发生了变化
有的官职名称虽然没有改变,但地位已经与前代不同,如御史又称柱下史,在春秋末期不过是地位不高的史官,但到秦统一之时,其长官已经成为与丞相、太尉并称为“三公”,具有副丞相身份的御史大夫再如,战国时期科层制的逐渐建立促使各国国家机器不断完善,郡县制度的普遍推广促使春秋末期已经开始出现的县令、县长、郡守等非血缘贵族官职逐渐取代血缘贵族身份的卿大夫成为统治者控制国家的核心统治“工具”,至秦统一分设郡县时达到顶峰,即《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①。
战国时期官制系统最为突出的变化,是与统治者没有直接宗亲血缘关系的士地位逐渐上升,并进入中央及地方的决策机构当中,甚至成为左右君王决策的令书发令者。进入中央官府高层成为战国时期左右国家时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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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39页。
重要人员,如吴起①、白起②、甘茂③、苏秦④、苏代⑤、苏厉⑥、张仪⑦、范雎⑧、蔡泽⑨、蔺相如⑩、吕不韦⑪等人,均非出自名门望族,然而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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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载:“吴起者,卫人也……事鲁君…鲁人或恶吴起曰:‘……其少时,家累千金,游仕不遂,遂破其家……’鲁君疑之,……谢吴起。……魏文侯以为将,……田文既死,公叔为相,尚魏公主,而害吴起。……遂去,即之楚。楚悼王素闻起贤,至则相楚。”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五,中华书局,1959,第2165~2168页。按吴起虽然少时家庭并不穷困,但其之所以能出将入相,与其出身并无重大关系。
②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载:“白起者,郿人也。善用兵,事秦昭王。昭王十三年,而白起为左庶长,……其明年,白起为左更,……明年,白起为大良造……迁为武安君。”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七三,中华书局,1959,第2331页。按《史记》虽未明言白起之出身,但其与秦君当无直接血缘关系,因为按《史记》之习惯,如果其出身显赫家族,必明言之。
③ 《史记• 樗里子甘茂列传》载:“甘茂者,下蔡人也。……因张仪、樗里子而求见秦惠王。……使将。”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七一,中华书局,1959,第2310~2311 页。按与白起情况相同。
④ 《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者,东周洛阳人也……出游数岁,大困而归。兄弟嫂妹妻妾窃皆笑之,曰:‘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今子释本而事口舌,困,不亦宜乎’……苏秦为从约长,并相六国。”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九,中华书局,1959,第2241~2261页。按苏秦之兄嫂等人明言其不务工商农本,言要以力食之,可见出身之卑微。
⑤ 《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之弟曰代,代弟苏厉,见兄遂,亦皆学……燕相子之与苏代婚……太史公曰苏秦兄弟三人,皆游说诸侯以显名。”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九,中华书局,1959,第2266~2277页。按苏秦出身卑微,其弟出身当同之。
⑥《史记•苏秦列传》所载内容。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九,中华书局,1959,第2241~2278页。按:苏秦出身卑微,其弟出身当同之。
⑦ 《史记•张仪列传》载:“张仪者,魏人也。……仪相秦四岁,……为秦将……秦欲伐齐,齐楚从亲,于是张仪往相楚。……秦惠王封仪五邑,号曰武信君……张仪相魏一岁,卒于魏也。”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七〇,中华书局,1959,第2279~2300页。按《史记索隐》引《吕览》说张仪“盖魏之支庶也”,可见出身不高。
⑧《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载:“范睢者,魏人也……欲事魏王,家贫无以自资……(昭王)拜范睢为客卿……秦王乃拜范睢为相……秦封范睢以应,号为应候。”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七九,中华书局,1959,第2401~2412页。按范雎家贫可见必非望族。
⑨《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载:“蔡泽者,燕人也,……(秦昭王)使人召蔡泽……拜为客卿……遂拜为秦相。”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七九,中华书局,1959,第2418~2425页。按未言蔡泽的出身,但与秦王必无血缘关系。
⑩《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蔺相如者,赵人也,为赵宦者令缭贤舍人……拜为上卿。”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八一,中华书局,1959,第2439~2443页。按商相如出身于宦官舍人,可见其必非望族。
⑪《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庄襄王元年,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八五,中华书局,1959,第2505~2514页。按吕不韦能获得秦相之位,并非靠出身,而是靠权谋。
自身的聪明才智参与到了国家重大令书制作活动当中。而在国家的基层统治机构里,各国由于变法,特别是秦国,依靠军功获得爵位的人员不断增多,逐渐将血缘贵族挤出国家权力机构,获得基层的控制权,而到了汉初,学童更是可以直接通过考试进入官府成为史官或文吏,即《汉书•艺文志》载“太史试学章,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书令史”①。而这些新兴的官僚与为其服务的史官或
文吏,或充当令书发令者,或充当令书书写者,共同构成了战国时期令书的制作者群体。
发生在战国时期令书制作者群体方面的另一重要变化是史官群体的裂变及文吏集团的兴起。史官是古代的知识阶层,是令书书写者的核心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古代政体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系统。从纵向看,自三代至战国,史官渐多,且分工逐渐细化;从横向看,史官设置几乎遍及整个王朝统治系统。在古代不仅天子身边设有史官,《礼记礼运》云“王前巫而后史”②,《礼记玉藻》云“(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③,《汉书•艺文志》载“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④,而且“诸官皆有史,盖世弥降,职弥详矣”⑤,形成了从周王国到各诸侯国包括太史、内史、作册尹、内史尹、外史、左史、右史、小史等几十种史官在内的庞大史官群体。由于他们是当时社会的知识垄断者,因此几乎一直处于权力的中心,而其部分成员更是直接异化为国家权力机构的决策者,如太史、内史等史官拥有很大的权力,并形成专门辅助其工作的相关官僚机构———卿事寮、太史寮。⑥ 但进入战国时期之后,这一局面发生改变,随着史官知识垄断地位被打破,大量文吏涌入官府机构,史官地位迅速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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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班固:《汉书》卷三○,中华书局,1962,第1721页。
②(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卷二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425页。
③(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卷二九,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473~1474页。
④(汉)班固:《汉书》卷三〇,中华书局,1962,第1715页。
⑤ 参见吕思勉《史学与史籍七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48页。
⑥ 参见杨宽《先秦史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第26~37页。
(二)令书主要书写者“史”的职能开始缩窄
“史”是一种古老的官职,但自产生之后便逐渐出现职能上的异化。在商周时期,其“主职在掌管文书,记录大事,占察天象,但也监理卜筮和祭祀的事”①。随着时代发展需要不断变化、社会事务不断增加,史官的职能开始不断分裂演化。到了周代,据许兆昌先生《周代史官文化——前轴心期核心文化形态研究》的考证与统计,史官的职事已经多达三十九种,② 有的史官往往身兼数种职能,如内史除记事职能之外,还有宣读册命、书写册命、宣读文告等职能,而其中的记事、书写册命、记录刑书、书写盟誓等职能都与写作令书有直接关系。但进入春秋战国以后,一些高层史官的官僚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原有的一些史官设置虽然得到保留,即如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所说“斯则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备于周室,名目既多,职务咸异。至于诸侯列国,亦各有史官,求其位号,一同王者。……降及战国,史氏无废”③,但除了负责书写君王发布的命书、“令”书、誓书,以及盟书、诏书、告书中的一部分之外,史官在主要文职工作中开始让位于新兴的文吏集团。由于文吏集团承担的是史官的文职工作,因此这些文吏往往也被冠以史名,因不同工作而被称为史、掾史、曹史等,但实际上他们与最初之史官已经有很多不同。
造成战国时期令书制作者相较于前代令书制作者出现如此变化特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社会阶级的巨变。春秋以来王权衰落造成的文化下移,使得史官对文化的垄断被打破,特别是春秋末期孔子兴办私学,开启了“有教无类”④ 的平民教育模式,使处于社会下层的平民有机会接受较好的文化教育,而良好的教育使平民有了取代史官从事文职工作的能力。其次是由于战国时期官僚体制的逐渐建立与完善,国家权力机构所要处理的事务增多,这种工作需要大量文书来作为信息沟通的载体,因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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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荫麟《中国史纲》,岳麓书社,2010,第41页。
② 参见许兆昌《周代史官文化——前轴心期核心文化形态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第74~78页。
③ (唐)刘知几撰《史通》卷十一《史官建置》,蔡焯编,中华书局,1936年影印本,四部备要本第五十一册,第117页。
④(清)阮元校刻《论语注疏》卷十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18页。
处理文书的文吏需求量增大。最初那种家族传承式的史官系统①,已经无法满足战国官府机构运行的需要,因而一大批无家学渊源的文吏开始有机会涌入国家机构承担起这一任务。再次是社会观念与统治者管理能力的进步。社会观念的进步,造成史官带有的神性色彩弱化、统治者理性思维增强,重智轻德的观念使其对神性的需求减小,具有神权性质的史官等人员地位自然就会降低。而随着官僚体系科层制的逐步建立,统治者的政治地位开始不断提高,自身实力的增强使其对神灵支持的需求降低,政治权力逐渐超越神权,因此统治者开始将带有神权性质的史官作为自身政治权力机构的附庸,限制了史官机构的发展。
二 制作者之间的关系
战国令书制作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四种。
(一)令书制作者之间具有等级差异
等级关系是阶级国家社会事物之间的基本关系,因此维护这一关系存在的权力机构必然也具有等级特性。战国中后期,各国相继建立了庞大而复杂的官僚等级系统,而令书制作者群体只是按人与令书之间关系的性质进行的一种分类,它建立的基础其实就是与之相对应的官僚体制。而论说官制,战国时期各国的官府系统大致可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级,秦统一之后将这一系统进一步完善,在中央建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在地方建立了郡县制度,权力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官员层次等级分明。官员等级差异表现在多方面,从印绶和俸禄差异即可看出。如可以通过印绶的材质及颜色来判断丞相与御史大夫之间的等级区别,即“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②,“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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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吕思勉先生云“古代职业,恒父子相传。”丁波先生亦云“春秋以前史官的职业世袭,春秋时代史官职业世袭的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从现在掌握的材料来看,变化主要表现在史官各项职能的专门化,即,专业的官僚从史官群体中分化出来。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部分史官向专业的行政官僚的转变。”参见吕思勉《史学与史籍七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357页丁波《试析春秋战国之际史官群体的演变分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6期,第93页。
②(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24页。
副丞相”①通过禄秩的多少来判断郡守、县令、县丞之间的等级高低,即“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②,“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③。这种等级上的区别便于权力划割,明确了发令者各自的权力与责任,使统治者的管理效率大幅提升。
(二)令书制作者职能有主导与辅助的区别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就整体权力机构而言,主辅之别是指战国令书制作者在中央官府与地方官府等级关系的前提下,表现出来的以中央官府的令书制作者为主导,地方官府的令书制作者为辅助的差异。这是因为地方官府本就是中央官府权力体系的延伸,是实现中央官府统治意志的工具。虽然它在所管理或控制的区域内有较大权力,但在战国时建立的官僚体制系统中,它所拥有的权力已经与西周、春秋时期拥有的宗法、分封制度下的完整分割后的权力不同,它从根本上是统属于中央官府的,它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中央官府权力对社会各部分、各地区的有力控制。而战国时期建立的官僚体系实际上就是君主专制体系,所有的机构设置都是为了实现君主权力的充分施放。各国中央官府作为当时国家权力的核心,其统治意志需要地方官府来配合实现,所以从权力的重心来看,中央官府机构是主要的,地方官府机构是辅助的。
就具体部门机构而言,主辅差别是指战国时期各国具体部门机构中的长官与史官或文吏在制作令书时存在部门长官作为发令者处于核心地位,史官或文吏作为书写者处于辅助地位的不同。在特定部门机构中负责长官就是该机构的权力核心,其在该机构所能发布的令书的制作过程中具有绝对主导作用,史官和文吏只是为了帮助其长官更好地实现其权力决策,而从事一些提供建议、起草文书、书写文书等秘书性工作,只起相对次要的辅助作用。如《周礼•秋官•大司寇》云“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④,是说司寇具有制作治理天下的三种法律的权力,但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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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25页。
②(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42页。
③(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42页。
④(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四,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70页。
定律法涉及多层次、多方面的问题,以司寇个人之力显然很难完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司寇作为司法系统的最高长官在制定该类法典时可能只是把握大的原则性方向,具体法律条文的制定,则由其下属史官来负责。不过司寇有较为绝对的权力启用或废止其下属史官起草的某些具体法律条文。战国其他机构令书制作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关系与此基本类似。
(三)令书制作者职能有总揽与分管的不同
战国令书制作者职能的总揽与分管是根据阶级国家权力运作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因为权力系统中存在等级关系,国家权力被层级分割,所处的权力层级越高其权力就越大,其所能管理的地域及事务范围就越大,反之越小,因此高层权力机构所管理的地域与事务范围,往往会涵盖整个国家社会事务的各个方面。如《周礼•天官•大宰》云“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治都鄙……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以九式均节财用……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以九两系邦国之民”①,就是说作为最高执政官的大宰要辅助周天子管理整个国家,要掌管与制定六典,负责邦国、官府、都鄙、百官万民的管理工作,统领九贡、九式、九赋、九两、九职等财政及人民生活,而这些工作内容几乎涵盖了当时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战国时期各国行政系统中的最高长官,如相邦、相国等,拥有的权力及处理的事务从内涵上与大宰并无不同,只是由于时代变化,在某些具体细节上有些差异,如其权力的大小,在春秋时期由于国家模式的原因,大宰或执政卿所能直接管理的政治区域并不包括那些卿大夫控制的具有个人领地财产属性的家或邑,但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分封社会的解体、官僚体制的建立,相邦或相国的权力开始通过中央直接任命的地方长官,如郡守、县长、县令等,深入各个地方,因此其对国家的控制力显然要强于之前的大宰或执政卿。
相对于高层权力机构权力的总括性,底层权力机构管理的地域和事务要窄很多。他们只拥有处理自己所管地域及部门事务的权力。如秦国郡县下属的乡官啬夫只负责该乡的与诉讼、赋税等相关的部分事务,即《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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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45~648页。
书•百官公卿表》云“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①。以前多认为秦国未有此官,但里耶秦简J1 (9)984简有“迁陵□掾谓都乡啬夫”②,王焕林先生说“本简最大的史料价值在于结束了学界关于秦代有无‘乡啬夫’一职的争论”③而对于其他行政区域以及除本职规定以外的事务,他们没有管辖权与治理权。
(四)令书制作者看似各自独立,却为同一系统服务
这是指战国令书制作者在层级制度下,从分属的地域与机构来看,彼此之间似乎是独立的、不联系的,如各国将其国家分为多个行政区域,在各个行政区域内又建立各种行政或军事机构,这些行政区域之间、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不同部门之间,从横向分析,基本没有联系但从国家机构建立的整体系统角度来看,这些不同的行政区域、不同的部门机构相互之间其实存在对应联系,它们共同组成了各国的令书制作者系统。
不仅如此,有的部门之间实际上存在分工协作,如《周礼》中大司徒之官大体对应现在的行政系统长官,但他可以用八刑来对万民进行刑罚,而且如果有不服从教化而提起诉讼的,大司徒要与地方官一同审理,涉及刑法则仍要交给《周礼•秋官》中的“士”来处理,即《周礼•地官•大司徒》条云“以乡八刑纠万民……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④。《周礼》所讲的制度虽然可能并非战国的实际制度,但根据管理系统由笼统走向细化的规律,战国时期行政与司法系统方面的分工合作与《周礼》描述的制度不会相差太远。但也不能过分夸大此种联系,因为虽然在当时还不存在后世那种严格的行政与司法机构界限,它们多数是混合在一起的,且司法机构往往下属于行政机构,但按令书制作者处理的具体事务性质来区分其为行政机构或司法机构,还是比较明确的。
战国令书制作者系统以战国各国各级、各部门的官僚系统为依托,以各级长官及其所属史官或文吏为内容,满足了君主控制国家的需要,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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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42页。
②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99页。
③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101页。
④(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707~708页。
现出来的种种关系,也无不与此有关。
三 制作者与令书之间的关系
战国时期令书制作者与其制作的令书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
(一)令书制作者与其制作的令书等级是相应的
这主要与令书发令者的身份高低有关,与令书书写者的身份等级关系不大。如君王可以下发具有全国施行权力的“令”书、诏书、告书等,如《魏户律》① 和《魏奔命律》② 所载魏王发布的关于打击赘婿、逆旅、逃野等现象的法令,《始皇诏方升》③记载的秦始皇统一全国度量衡的诏书而各地方官府官员只能向其下属发布一些其职权范围内的告书,如里耶秦简中之“六月丙午,洞庭守礼谓迁陵啬夫”④“丗一年后九月庚辰朔辛巳,迁陵丞昌谓仓啬夫”⑤“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假卒史谷、属尉”⑥ 等,都是该区域的长官对其管理区域的属官所发布告令文书的起首语句。再如,大宰、大司寇等可以制作具有全国效力的法律,即《周礼•天官•大宰》云“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⑦、《周礼•秋官•大司寇》“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⑧等,而各郡太守只能制定管辖郡县的法规,如《语书》云“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胃私方而下之”⑨,而且这种法规必须与通行全国的法律没有冲突。也就是说发令者的身份越高,其所下发令书的等级越高,反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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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74页。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75页。
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276页。
④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46页。
⑤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359页。
⑥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198页。按:此为页下注转引的里耶秦简16-5内容。
⑦(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45页。
⑧(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四,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70页。
⑨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3页。
低,两者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二)令书制作者创制的令书与其职能相对应
这是指战国令书制作者与其制作的令书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专属关系,也就是说每个令书制作者与其制作的令书种类和等级是相对应的,但并不是说每个令书制作者只能制作一种令书,而是说他所能制作的令书种类与等级要受到他本身职能和等级的限制。如掌节、中车府令等在其官署机构中对其下属也可以制作一些告令书,但从整体令书种类制作职能分工来看,他们仍主要负责符节书的制作再如《周礼秋官》中大司寇一职也有属官,其对属官所发的行政性命令,其实也属于告令书,但其专属责任是制作律法书。从整体上看,战国令书系统中制作数量最多、制作频率最高、涉及部门最多的就是告令书,各个官职机构当中都有负责制作的特定令书种类,这类令书与制作者之间存在对应关系。
令书制作者与其制作的令书之间之所以存在专属对应关系,是因为进入战国时期之后,随着官僚体系的建立,国家权力开始深入基层,官府面临的社会事务迅速增多且纷繁复杂,造成官府对令书制作工作专门化的需求增强,因此需要通过采取分工协作的工作方式来提高国家机器的运作效率。
(三)令书制作者与其创制的令书会彼此影响
这是指战国令书制作者与其制作的令书之间存在能动的、相互干预的关系。从战国令书制作者角度看,令书是其所制作的,用来实现其统治意志的物质媒介,它只是一种统治工具,因此制作者可以较为自由地控制它的文字内容及载体,这是令书制作者具有能动性的主要体现。但令书制作者对令书内容、载体的控制或选择的权力并不是绝对的,在很大程度上,令书种类及载体材质规格等级能够反过来限制令书制作者的活动。如由于令书种类不同,其书写格式也有较大差异,因此书写者虽然能够改变令书的文字内容,却要受到书写格式的限制,因为一些决定令书种类归属的书写格式要素是不能省略的,否则就会造成令书种类属性的混乱。再如令书之间存在等级差异,那种跨越等级而选择载体的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而且从战国令书制作活动的整体来看,令书种类对制作者的影响,显然要大于后者对前者的影响,也就是说物对人的影响,要超过人对物的影响。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令书文种和载体对令书制作者的限制是其主动选择的结果,他们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统治目的而主动将自身置于物的统领之下的,因此在令书制作者与其制作的令书之间,谁对谁的影响更大需要针对具体时间段、具体令书来分析和讨论。
一种历史事物或现象的出现,往往是人与物之间不断磨合的结果,在特定时期内他们之间是相互影响的,某一时刻人或许掌握了对物的主动权,而某一时刻人反而被物所限制,两者互为动力向前发展。但黑格尔《小逻辑》一书曾说,当我们发现相互作用的时候,只是站到了真理的门槛上,① 也就是说在两种事物相互作用的关系背后,还存在一种原动力。这种原动力从唯物史观角度来看是指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在战国时期突出表现为铁器和牛耕的使用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