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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影响

作者:王会斌 当前章节:15377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20:20

战国令书制作不仅为令书其他环节的顺利运行提供了保证,同时对当世及后世社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保证了令书其他环节的顺利运行

战国令书制作是战国令书运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发展程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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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司马迁《史记》卷五,中华书局,1959,第202页。

②(汉)司马迁《史记》卷三四,中华书局,1959,第1558页。

③(汉)司马迁《史记》卷三四,中华书局,1959,第1558页。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三四,中华书局,1959,第1558页。

其他环节的运作会有所影响。战国令书种类的多样化、专门化,不仅有利于令书决策环节产生的命令信息顺利转化为实物令书,也有利于提高令书回复环节的准确度与效率。战国时期社会情况复杂,单就经济角度而言,《商君书•去强》认为国家应该知晓的数据就有十数种,即“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 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①,统治者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命令判断,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令书种类,不同种类、不同属性的命令信息就会被混写于同种令书之中,这显然会影响命令信息的顺利转化。而如果制定了足够多种类的令书,命令信息就会被一一对应到相应种类之中,不仅提高了转化效率,还有利于令书执行完成之后的准确回报。因为如果令书没有足够的种类,那么其在回报时必然也是混杂的,会严重影响统治者对回馈信息的处理效率。

战国令书书写格式和用语的规范化与灵活化,有利于提高令书所载命令信息的传达和执行效率,是令书所载命令信息高效传达的保证。战国时期国家规模相较于西周、春秋时期有很大发展,不仅官府处理的事务增多,官府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量也大大增加,如果没有规范化的书写格式,发令者仅凭个人好恶来任意增添或减省令书书写内容,随意使用语言,那么必然会给令书执行者带来较大困扰。如在书写格式上减省了时间信息,执行者就可能对该令书是否已经执行过产生困惑,从而造成重复执行或未加执行的错误。如在用语上随意使用发令者的称呼,那么执行者就会对该发令者的身份产生疑问,增加判断该发令者有无权力命令自己的时间,降低执行效率。然而,单一的规范性书写格式及用语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具有局限性,有些情况下需要有所变通。灵活使用令书书写格式的情况在军事令书中表现显著,因为如果按照一般的书写格式,显然不利于保证信息安全,一旦被地方截获,就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才有前文所引《六韬》里提倡创制的所谓阴书的特殊书写格式。灵活使用令书用语的情况在一些需要受令者认识自身错误、提高执行令书自觉性的训教性令书中较多,如太守腾训教下属县、道啬夫认真执行他所颁布律令的《语书》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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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蒋礼鸿撰《商君书锥指》卷一,中华书局,1986,第34页。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3页。

这是因为受令者只有从心里认同所应执行的命令,才能更好地执行令书。

战国令书制作的载体材质及规格要求,有利于令书实体的传送和保存。战国时期有些令书需要长距离传递和长时间使用,如果没有好的材质和适合的规格,令书容易在传递和保存过程中发生损坏。如载有秦武王下达更修为田律命令的田律木牍①为木质,有一定的硬度和韧度,再加上0.4 厘米的厚度,保证了其在传递和使用过程中不会折断。再如载有秦小子因病而向山神盟誓的秦骃玉牍甲②为青玉材质,硬度较好且不易腐烂,有利于该盟书长时间保存。

二 稳固战国各国统治,推动官僚体制建设

从整体上看,战国令书制作体系对当时社会的影响,主要是适应了当时统治者制作命令信息的需求,使其统治意图得以顺利转化为物质形态,从而方便了其统治意图的贯彻,推动了国家机器的有效运作,稳定了统治者对国家的统治。对受令者的影响则体现在两方面。令书受令者分为官府成员和普通民众。官府成员是国家的统治阶层人员,良好的令书制作体系方便了他们对发令者命令信息的理解,从而便于他们执行命令信息,完成上级发令者的要求。普通民众必须接受统治者对他们的控制,完善的令书制作制度能够使他们更准确地捕捉统治者的统治意图,从而趋利避害。具体来讲,战国令书制作体系各个构成部分对当时社会的影响有所不同。战国令书种类相较于西周、春秋时期已经有很大发展,令书功能应用的专门化提高了战国官僚体制的运作效率,为官僚机构层级建设的细密化提供了可能。如符书、节书的创制,如果不创制这种可重复利用的令书文种,就会大大增加重复制作令书的麻烦,降低官府机构的运行效率。以鄂君启车节为例,它是商人在过关卡时减免税收的凭证,其文云“见其金节𠟭(则)母(毋)𣪅(政、征),母(毋) (舍) (槂、馔)飤,不见其金节𠟭(则)𣪅(政、征)”③,即是说持有该节的就不收税,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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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02页。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55~457页。

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5页。

该节的就要收税,而且该节上明确书写了持节者可以运送货物的种类、数量及使用范围,这就方便了货物的流通和关卡人员的管理。如果没有这类节书,每次过关卡时,商人都要去领取新的免税令书,不仅浪费了商人的通商时间,也增加了官府的管理负担。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符节书的创制还提高了命令信息传达的安全性。因为相较于其他令书种类,伪造符节书的难度要大得多,一是它本身数量较少,伪造者想要见到它的正规形制并不方便二是有的需要配合使用,如符书,因是双方配合使用,所以伪造者即使成功伪造一别符,在使用时,持有另一别符的人也会对其进行检验,增加了一重对伪造令书行为的防范。如《史记•魏公子列传》所载信陵君窃符救赵一事,其时信陵君“至邺,矫魏王令代晋鄙。晋鄙合符,疑之,举手视公子曰:‘今吾拥十万之众,屯于境上,国之重任,今单车来代之,何如哉’欲无听”①。晋鄙合符行为就是对符节真伪的检验行为,而且他对信陵君所持之符产生了怀疑,不想听从他的命令,可见这种合符之时的检验,即是对伪造符节书传达虚假命令信息的又一重防范机制。这种对令书功能客观现实的需要迫使新令书种类的创制,而创制新的、专门化的令书种类就意味着有新的官府职能出现,如设置了专门管理符节的官职,“《周官》有典瑞、掌节二官,掌瑞节之事。秦汉有符节令、丞,领符玺郎”②。再加上处理复杂社会现实事务的需求,又推进了官府部门的再度分工,官府部门系统逐渐细化。

战国时期已经初步实现了令书制作者专门化和固定化,提高了统治命令信息转化为具有物质凭依令书的效率,加快了官府机构的运行速度。同时,令书制作者与令书内容之间具有的对应等级联系,能够将责任比较细化地追踪到具体人员身上,防止了制度混乱造成的责任不明。另外,由于战国时势的变化,官府对信息处理工作人员的需求开始大增,大量类史官文吏进入官府系统,这直接导致了史官地位的下降和史官功能的萎缩。以前绝大多数由史官负责的令书书写工作,到战国时期开始由文吏承担,史官开始只局限于书写君王以及其机构内部所发布的部分命令。这种书写者身份的改变,加速了官府信息处理系统的专门化进程,同时反过来又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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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司马迁:《史记》卷七七,中华书局,1959,第2381页。

②(唐)杜佑撰《通典》卷二一《职官三》,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558页。

整个官府体制发生变化。因为,既然让这些类史官文吏进入官府系统,就需要给予他们一个正式的身份,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①。但很多文吏所承担的职能是前代所没有的,如战国时期地方官府中充当告令书写人员的“书手”,所以给他们的官职名称自然也是前代所没有的,这促进了官府官职系统的改革。而且由于国家对信息处理的精准性、效率性的需要以及贵族区域统治世卿世禄制度衰落造成的管理真空,统治者将官府分成文武两大系统。这种官职系统分工一方面能够加快信息处理的速度,另一方面由于事务是被分配给具有相对专门知识的人员处理的,所以也能够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正确率。

战国令书书写格式的专门化、规范化,提高了各个地域、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效率,部分具有特殊格式的令书如符书、节书,通过特殊书写格式与载体的结合,提高了伪造令书的难度,满足了战国时期紧张的战争局势需要,提高了令书的保密性,方便了军国大事情报的传达,也便于各项责任的追查。除具有普遍规范意义的法律文书外,几乎所有令书种类的书写格式当中都有一个包含发令时间、发令者、受令者等信息的“抬头”,如由魏安釐王向相邦发布的管理户籍的被称为《魏户律》的“令”书,“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〇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壄(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枼(世)之后,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婿某叟之乃(仍)孙。魏户律”②,战国秦南郡太守腾向下属县、道啬夫发布的训教其应谨奉法度的被称为《语书》的告书,“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閒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③等,即是如此。虽然其中部分信息有时可以省略,或“抬头”与正文混合在一起,如《侯马盟书•宗盟类一》中的一篇盟书,“十又一月甲寅朏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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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阮元校刻《论语注疏》卷十三,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06页。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74页。

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3页。

敢用一元显皇君晋公,余不敢惕兹审定宫、平陈之命,女嘉之夫 (大夫),之𢆶以,不师(帅)从韦(盟)书之言,皇君,𧠟(视)之𠩵 ”①,但具有这些信息已经十分方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了。如果是发令者下令不当,那么发令者的上级就可以根据这一具有上述信息的令书准确地追究他的责任而如果是受令者执行命令不力,发令者或其他具有监察职能的人员就可以根据上述信息来对他进行审查。另外,由于信息传达多是远距离的,为了防止书写人员故意或无心的文字书写错误及令书遗失、损毁等造成的问题,在很多令书副本书写格式中需要有“书手”的签名,如里耶秦简中的“欣手”②“处手”③“行手”④“儋手”⑤“壬手”⑥等。这就通过令书书写格式的详细规定完成了责任的划分。而律法书、式法书、释法书等之所以没有这样的书写格式,主要是因为没有责任分配的功能需要。因为这些令书都是被当时官吏熟知且大量使用的规则性文献,所以不大可能有人能够通过伪造某条法律条文来获得利益。而且如果加上这些信息,反而会弱化该类令书的普适性意义。伴随令书书写格式进步的是书写用语上出现的两种不同倾向,这两种倾向解决了统治者对令书不同层面的需求。一种是朴实化倾向,律法书、式法书、释法书等令书种类的用语即是此种倾向。这是它们的实用公文性质造成的。它们在叙述事物时,以反映事物的客观特征为原则,所以不对事物进行过多的形容与描写。如《内史杂》中的一条律法载:“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⑦ 制作者没有具体描写“哪些县”、如何“告”等。这种描写和叙述方式满足了律文成为普遍行为规范的写作要求,因为现实事物在细节层面是多变的,对其进行过多的细节描写只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同时这种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用语,降低了受令者的理解障碍,保证了国家意志的顺利灌输,提高了官府机构的运行效率。一种是华丽化倾向,部分诏书、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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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编辑《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第33页。

②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48页。

③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43页。

④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30页。

⑤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91页。

⑥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94页。

⑦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61页。

誓书、檄书、盟书等令书用语即是此种倾向,这是由具体令书的使用目的造成的。如南郡太守腾训教县、道啬夫的《语书》① 在词句之间就有一定的铺陈与修饰性语言,如“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②,通过“智”和“不智”两种相反的假设,推导出法令不行完全是执行和传达律法官员的责任,即要么能力不够,要么不够廉洁。有些地方甚至使用了比较工整的对仗性表达手法,如“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③,以“去”对“除”,以“淫避(僻)”对“恶俗”,动词对动词,名词对名词,起到了美化语言的作用,使语句变得更加整齐有力。这种用语倾向,能够促使受令者更加理解和认可统治者的命令意图,提高其执行命令的自觉性。

战国令书载体材质的种类数量及复杂的规格等级,不仅充分满足了战国时期各国统治者追求等级差异的需要,同时也使受命者能够更加直观、准确地对令书的种类、内容及重要程度做出判断。当然令书载体的多样性,更大的作用是满足了不同令书文种及书写格式变化的需要,为战国时期令书系统的完善提供了物质保障。战国时期载体材质的功能是有大致区分的,竹木材质载体可以书写多种令书,而玉石材质载体主要用于书写盟书,金属材质载体主要用于铸造符节。其中又分不同器形,竹木材质载体有简册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简册④、牍如记载秦武王发布更修为田律的田律木牍⑤等形制,玉石材质载体有简如记载宋效忠君主的温县盟书T1 坎14499号石简、圭如记载晋国大夫锢盟誓效忠宗主不与叛徒为伍的温县盟书T1坎13780号石圭⑦、牍如记载秦小子骃因病向华山盟誓的秦骃玉牍⑧等形制,金属材质载体有虎形如记载规定持符者权力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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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3页。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3页。

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3页。

④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7~165页。

⑤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02页。

⑥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第80页。

⑦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第79页。

⑧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55页。

命令的新郪虎符①、龙形如记载君王向持节者下达的传赁任务命令的王命龙节②、竹形如记载楚王发布的免除鄂君商税命令的鄂君启车节③等形制,尺寸又有一尺、一尺二寸、二尺四寸、三尺等。载体材质与规格的不同组合足以满足当时统治者对令书等级和种类划分的需要,而这种复杂的载体材质及规格等级系统,使统治者统治意图的物质转化具有多种可能,有利于社会管理的不断细化。

战国时期令书在种类、制作者、书写格式及用语、载体材质及规格方面已形成了种种相对稳固的关系,成为人与人、物与物、人与物之间的纽带,为战国令书制度的顺利运作提供了保证。不过作为当时社会生产关系一部分的令书制作体系中的诸项关系,对当时社会上层建筑变革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推动变革的一面,也有阻碍变革的一面。推动变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它重新整合了社会的权力运行规则,使得君王与官府、官府与官府、官府与百姓之间的关系更加有机紧密。以基层管理为例,在战国时期,那种西周、春秋时期的农村公社式的管理模式被打破,百姓与官府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直接,社会管理的事务数量及空间范围由此而激增和扩大,那种仅仅依靠口头传达命令信息的方式已经远远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统治者的命令信息只有通过令书制作者加工成的实物令书,才能保证更大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当中的准确传达,社会秩序的诸项变革命令也由此才有更大的实现可能。阻碍变革的一面,主要在于令书体系诸项关系中有些内容是历史遗留的、不适应时代需要的。以战国令书制作者群体当中存在的等级关系为例。战国时期上层统治者的多数仍主要来源于西周、春秋时期既已形成的固有血缘贵族,这也是某些主持去除固有贵族势力变法活动的人员最后多死于非命的原因之一。如商鞅在秦国变法,“太子犯法……刑其傅公子虔……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④,最后被秦惠文王车裂;吴起在楚国变法,“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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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0页。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35页。

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2页。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八,中华书局,1959,第2231~2233页。

⑤(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五,中华书局,1959,第2168页。

但“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①,最后被射死等等。而且即使在韩、赵、魏、齐等发生了巨大政变的国家,掌控国家政权的仍是春秋以来的实力集团,他们只是对剥削方式进行了一定改变。这正如赵光贤先生所言“大约自春秋后期到战国中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旧贵族看到大势所趋,非走新的道路不可,……自觉或不自觉地转变过来。”② 虽然其根本目的在于获得更加长久的统治,但最终导致了血缘贵族政治的瓦解。两相比较,令书制作体系诸项关系对当时社会变革的影响以正面居多,它维持了国家稳定,使统治者的变革措施得以贯彻执行。

三 为秦汉令书制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

战国令书制作体系为秦汉时期令书制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经验,换一句话说,秦汉时期令书制作制度之所以能够进入成熟期,是因为其形成的基础在战国时期已经初步建立,秦汉时期只是将这一体系的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提高了运作效率而已。

战国时期所建立的令书种类群体是秦汉官府令书种类的基础。因为秦汉官府制作的多数令书种类在战国已经存在,如诏书、告书、檄书、律法书、式法书、符书、节书等。只是在令书内容、分类等细节上有所变化,如诏书在战国中后期以前的多数国家尚不具备完整专门的令书文体地位,下级也可以向上级发诏书,例如大宰可以“以八柄诏王驭群臣”③,司民可以“以万民之数诏司寇”④,小臣师可以“诏揖诸公卿大夫”⑤,等等。直到秦统一时改“命为‘制’,令为‘诏’”⑥后,作为战国末期秦国君王专用命令文体的诏书才被推广至全国,但种类还比较单一。到了汉代,君王发布的诏书被细化为三类,蔡邕《独断》云“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其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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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五,中华书局,1959,第2168页。

② 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人民出版社,1980,第194页。

③(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46页。

④(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三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78页。

⑤(清)阮元校刻《仪礼注疏》卷十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029~1030页。

⑥(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36页。

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①.再如律法书。根据出土的汉简法律令书可以发现,虽然学者对秦汉律法是否存在九章律、九章律的体系如何、律令关系等仍存争论②,但汉代法律体系相较于秦代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加丰富则是不争的事实。再如符书、节书,秦汉延续了战国即已出现的调兵之符与通行之符的管理体系,但构成更加复杂,陈直先生说,“汉代用符,有两个系统,一为兵符,指将军太守所用之虎符二为竹符,指人民过关津所用之符传。……而符之中又分为六种性质……出人关津之符……出入宫禁之符……征召劳役之符……缴巡省查之符……征召臣工之符……车两之封符”③,足见汉代符制对战国符制之继承与发展。

战国令书制作者系统出现的组织结构、功能及地位变化的现实与趋势,成为秦汉时期令书制作者系统发展的前提。秦汉时期的官僚系统就是在战国官职系统,特别是战国秦国原有官职系统上进行改动,添加或删减了一些官职,如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奉常、郎中令、太仆等虽然在地方普遍推行郡县制度并设置相应的太守、尉、监郡等官,即“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④,其下又设县、乡、里等机构,但这也只是将战国已有的制度推向全国,从而形成一些新的部门机构及发令者。随着秦汉文书在社会管理中大量使用而出现的“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⑤ 的结果,又促使文吏集团承袭战国以来的发展趋势,继续侵吞史官的地位及职能,成为秦汉时期令书制作者的主要构成部分。

战国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方面的成果和既有趋势为秦汉时期的令书写格式及用语发展提供了借鉴,指明了方向。秦汉时期基本继承了战国时期的令书书写样态的规范化趋势,甚至很多令书种类是原样继承战国已有的书写格式,其突出代表就是告书。以敦煌汉简中的两条告书为例,其文云“四月戊午,敦煌中部都尉过伦谓平望破胡吞胡万岁候官写:重案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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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蔡邕撰《独断》卷上,(明)程荣校,和刻本,影印本,第5页。

② 参见李均明、刘国忠、刘光胜、邬文玲《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1949—200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第398~408页。

③ 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第41~43页。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39页。

⑤(汉)王充撰《论衡》卷十三《别通第三十八》,黄晖校释,中华书局,1990,第591页。

亭隧”①(第1366号简),“七月丁未,敦煌中部士吏福以私印行都尉事谓平望破胡吞胡万岁候官写:移檄到”②(第1367号简)。其中过伦、写、福为人名,平望候官隶属敦煌中部都尉管辖,因此这两条简文即是敦煌中部都尉亲自或以士吏代行己事向平望破胡屯胡万岁候官所下的令书。虽然这两条简文内容不够完整,无法得知其具体所指,但可以发现其与战国时期告书几乎一模一样,都包括发令时间(四月戊午、七月丁未)、发令者(敦煌中部都尉、敦煌中部士吏)、受令者(平望破胡屯胡万岁候官写、平望破胡吞胡万岁候官写)、命令信息(重案候官亭隧、移檄到)等。这是因为事物发展有其模式局限,战国时期告书已经找到了传达信息最好的书写格式,所以汉代在继承这类令书时,也不得不继承其书写格式,难以对其进行实质性变动。秦汉时期令书用语因其功能或目的不同,延续了战国时期令书用语的朴实性和华丽性的发展倾向,所适用的令书种类也与战国时期基本相同。汉代朴实性的令书用语,如敦煌汉简第1713号简所载告书中之“如律令”③,大大降低了令书书写的繁杂程度,提高了制作效率。汉代华丽性的令书用语,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所载司马相如为汉武帝向巴蜀太守所下命令而作之檄书。该文大量连用四字短语,如“陛下即位,存抚天下,辑安中国。然后兴师出兵,北征匈奴,单于怖骇,交臂受事,诎膝请和”④,紧凑明快、文辞华美,便于满足“凡檄之大体,或述此休明,或叙彼苛虐”⑤ 功能需要。

战国时期形成的令书载体材质及规格制度,为秦汉时期令书载体材质及规格制度的发展铺平了道路。秦汉时期使用的令书载体材质种类,根据现有出土的秦汉材料来看,竹木材质相较于战国时期变化不大用金属材质转刻册命文书的现象,在战国时期已经大大减少,到汉代时则基本消失,金属材质载体大多只被用来制作符书、节书玉石材质用作盟书载体的现象在汉代也基本消失。秦汉时期的令书载体材质及规格系统,相较于战国时期则变得更加统一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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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第142页。

② 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第142页。

③ 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第179页。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七,中华书局,1959,第3044页。

⑤(梁)刘勰撰《文心雕龙》卷四,杨明照校注拾遗,中华书局,1959,第149页。

战国令书制作体系诸项关系为秦汉令书制作体系诸项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既有模板及现实运行经验。秦汉时期令书制作体系诸项关系的基本模式与战国时期并没有大的区别。以这一时期令书制作者之间的关系为例,在他们当中也存在官府科层制中官位高低不同造成的等级关系、权力及职责分工不同造成的部门长官与书吏之间的主辅关系、行政区域及部门系统划分差异造成的中央与地方权力的总分关系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适应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秦汉时期虽然相较于战国时期在生产力上有较大进步,但这种进步还不足以带来对战国时期已经形成的生产关系的全面变革,所以战国时期令书制作体系诸项关系的模式被基本保留下来。当然这种保留也不是原样继承,而是结合秦汉社会时代局势进行了局部修正。这种局部修正使令书制作体系诸项关系变得更加稳定可靠,为秦汉时期统治者命令信息的高效运作提供了保障。

战国令书制作体系对当时社会的影响来源于统治者对历代令书使用经验和现实功能需要的吸收和理解,它为战国各国社会的稳定提供了保证,使中央与地方官府机构的沟通变得更加有效。在当时战争频仍的国际形势下,统治者是否能够有效地灌输自身的统治意志,与其国内社会能否稳定、战争能否胜利有重大关系。战国令书制作体系的建立则有效地满足了当时统治者面对辽阔的疆土、残酷的战争、众多的百姓实施统治的需求。秦汉令书制作体系通过对战国令书制作体系的继承和发展,迅速进入成熟期,为秦汉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提供了制度保障。

小 结

战国令书呈现的诸多特点,不仅反映了战国各国之间战乱纷争的时代特点,同时也呈现了战国各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模式的制度转型趋势。但处于特殊时代的战国各国对令书制作环节严密管控的要求,不可能仅仅止步于本国政权的稳固,而是要在兼并战争中取得优势。这种令书制作体系发展的竞争要求,不仅带来了战国各国令书发展水平上的不均衡,拉大了国与国之间的差距,使某些国家在战争中赢得了先机,同时也为后代令书系统的构建打下了良好基础。

结 语

战国时期是我国令书发展史上的第一座高峰。整体来讲,这一时期的令书制作体系正处于历史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等发生历史巨变在令书系统内部的缩影。反过来说,令书制作体系的迅速发展,统治者命令信息运行效率的提高,又加速了当时的社会变革。夏、商、西周是令书初创时期,经春秋而至战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令书制作制度。从令书种类、制作者、书写格式及用语到载体及规格,无不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发展进程,专门化、规范化、制度化等已经成为令书制作体系发展的大方向。这一套战国令书制作制度给当时迅速发展的官僚系统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命令信息制作渠道,拥有更加完善的令书制作体系的国家在战国时期兼并统一战争中又获得了较大的优势,秦国即是如此。而且这一相对完善的令书制作制度又为秦汉之后的令书制作制度提供了可供参照和借鉴的发展模式与实践经验。

具体来说,战国令书制作体系在各个方面都呈现了不同于前代的大发展时期特征。首先战国时期已拥有命书、“令”书、诏书、告书、誓书、檄书、律法书、式法书、释法书、判决书、盟书、符书、节书等十数种令书,令书种类群体的规模及其所能实现的文体功能都是空前的。其次战国时期已建立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令书制作者体系,形成了由史官和类史官文吏构成的庞大书写者群体,他们在层层权力对应的分工中,完成将命令信息转化为物质载体形式令书的任务。其人员数量相较于前代大大增多,人员构成成分也更加复杂,许多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开始进入这一群体。类史官的大量使用,造成了史官地位的下降,这是文化下移及政体变革在令书制作者方面的体现。再次战国时期令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整体呈现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态势。许多令书种类形成了极其规范的书写格式和用语,如律法书、诏书、告书、盟书等。然而其中也有部分令书种类,由于使用目的不同,开始有散文化倾向,语言讲求华丽,论理讲求逻辑。不过这种散文化倾向并未影响其书写格式及用语外在的规范化形式,而是在规范化书写格式中的内容组合。复次战国时期令书形成了以竹木、金属、玉石等组成的载体材质体系,并通过复杂的形制规格要求,满足了当时统治者区别令书种类和等级的要求,为非实体的命令信息顺利转化为实体形式的令书提供了物质支持。最后战国时期令书制作诸实体因素形成了以等级关系为基础的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复杂联系,其中制作者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协作关系增强,保证了战国令书制作机制的有效运作。

战国令书制作体系诸因素是在前代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更主要的是结合了当时特殊的社会变革要求。国际战争局势的紧张、国家规模的扩大、政治体制变革的猛烈、人口流动的频繁、社会事务的增多等原因,都促使战国时期各国要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令书制作体系。这种上层建筑变革的根源在于战国经济基础的发展。铁器、牛耕带来的生产力大发展,促使生产关系变革。而在生产关系变革当中,最主要的就是社会生产组织形态的变化,而其核心又是权力分割关系的革新。权力分割一旦发生变化,就会造成政治体制的相应改变。战国政治体制由起初的血缘贵族层级区域分割的统治模式,变成了官僚体制层级纵向集中的统治模式,其组织形态更加严密,对信息沟通的效率有了更高的要求,而战国令书制作体系作为命令信息顺利实现物质转化的工具,自然要与时代发展保持同步。

需要补充的是,关于战国令书除本书讨论的内容外,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如战国各国令书制作体系的发展水平,战国令书决策、传达、执行、回报、保存等环节的发展样态,整个战国令书运行体系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等等。另外,此类研究还可以扩展至先秦其他时期和其他文书,进一步分析令书和其他文书之间的关系,从而建立相对完善的先秦文书研究系统,分析先秦时期在整个文书发展史上的地位及影响。而这不仅可以佐证我们对先秦时代特色的既有判断,还可以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方法来分析与理解先秦时期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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