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霍布斯视为一名男权主义者忽视了两个问题:第一,霍布斯费尽心思地表明在自然状态下政治权力就是母权,那么,父亲是如何获得权力的呢?第二,家庭里的政治权力为什么要诉诸武力?可以肯定的是,霍布斯并不是一个与罗伯特。菲尔默爵士一样的男权主义者,后者声称父权是生而具有的,不是来自征服,而是来自生育能力或传宗接代。
霍布斯则把菲尔默的社会联系颠倒过来:菲尔默视家庭和王国为同源的,通过父亲的生育能力而联系在一起;霍布斯也视家庭和王国为同源的,但是通过契约(武力)而联系在一起的。
在霍布斯看来,自然状态下,母亲的权力与家长和君主的权力是一样的。
当霍布斯把家庭引入自然状态时,他也许仅仅是犯了个错误。
然而,因为他在别的任何事情上都是如此严格而一致——这也是他的契约论为什么会在很多方面都富有启发意义的原因之所在,这个错误似乎是一个奇怪的疏忽。
有人认为霍布斯是一个男权主义者,这种观点的依据是这种男权观:男权制是父权的和家庭的。
如果我们不再从男权制的角度解读霍布斯,那么,显而易见,他的男权主义就不是父权的而是婚姻的,霍布斯的自然条件下的“家庭”相当奇怪。
霍布斯赋予他的个体的“自然”特点意味着在自然状态下保持长期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声称,在人们互相攻击的战争状态中,“没有同盟者的帮助,任何人都不可能凭自己的力量或智慧捍卫自身,免于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