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性契约》作者:[美]卡罗尔·帕特曼/译者:李朝晖【完结】 > 性契约.txt

同上,第9节,第853页。

作者:美-卡罗尔·帕特曼/译者:李朝晖 当前章节:530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6:39

前提条件是,因为男人更为强壮,因为男人“享有性别优越性”,同上,第11节,第860页。

所以女人总是同意作为妻子而服从于他。

普芬多夫探讨过婚姻是否给予丈夫“统治权,或更为恰当地说‘主权’”的问题;也就是说,他是否获得一种政治权力。

婚姻就像生意,商务契约一旦签订,一方的意愿就必须占据上风(虽然普芬多夫并没有提到,在生意场上究竟哪一方能够实施这个权力并无规则可循)。

然而,丈夫的权力并不是政治统治权。

他的权力就像占据主导地位的生意伙伴的权力一样,是有限的,只适合婚姻本身:“在婚姻所特有的问题上,妻子必须使自己接受丈夫的意志,不过,这并不表明他在其他事务上必然地具有对她的权力。

“普芬多夫称婚姻”是一个不平等的联盟“,妻子服从丈夫,作为回报,丈夫保护妻子。

普芬多夫,CH奥德法则和WA奥德法则译:《论自然法和民族》,第6编,第1章,第859~860页。

一个丈夫并不具有对于妻子的完全生杀大权。

因此,丈夫的权力不完全是政治性的,它同时也不是天赋的。

婚姻权起源于“一个调解条约以及妻子一方的自愿隶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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