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政府论》,第2版,第2章,第183节、第81~82节。
在公民社会里任何人都不能享受绝对的不受公民法律所制约的政治权力。
丈夫是否是一个绝对的统治者,这已不是问题之所在,问题在于他究竟是不是一个统治者,他是否具有对于妻子的有限制的(公民)权力,这又是如何产生的。
洛克的回答是婚姻权来源于自然。
洛克曾经与罗伯特。菲尔默爵士就亚当和夏娃的问题进行过争论,两人之间的分歧并不是亚当对夏娃的权力存在与否,而是这种权力的性质是什么。
这场论战不是关于丈夫婚姻权的合法性问题,而是关于如何命名这种权力的问题。
洛克坚持认为亚当不是一名绝对君主,因此夏娃的从属只不过是“(妻子)通常所表现出来的对丈夫的隶属”。
洛克写道我们都知道妻子应该是处于从属地位的人,因为“人类法律和自然习俗通常就是这样的;我认为它具有一个自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