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个假设是以一个政治虚构为基础的(这个观点我将在第五章和第七章加以详述)。
如果女性主义不加批判地就占领与契约论一样的领地,那么反击男权制、直面妇女从属问题就会促进现代所特有的男权形式得到巩固。
有人认为通过使性别差异变得在政治上无关紧要是对男权制的最好反击,这就是承认公民(公共)领域以及“个体”并未遭到男权隶属关系的污染。
这样,男权制就被视为一个私人家庭问题,只要公共法律和政策像对待男人一样对待女人,这个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然而,现代男权制并不只涉及妇女的家庭从属地位。
妇女在成为家庭里的母亲之前要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并成为妻子。
性契约的故事就是关于(异)性关系以及妇女被当做具体的性生物的故事。
这个故事有助于我们理解男人用以获得从性方面接触女人身体的权力和获得对女人身体的使用权的机制。
再者,异性关系并不仅仅限于私人生活。
男权的公共表现的一个最为生动的例子就是,男人要求女人的身体像商品一样可以在资本主义市场出售,卖淫成为资本主义的一个主要行业。
有些女性主义者担心提“男人”和“女人”(women)只会强化这一男权主义的观点:“女性”(Woman)作者在复数形式的“women”(女人)与单数形式的大写“Woman”(女性)之间进行了区分,根据上下文,前者指具体的妇女,后者具有普遍的类的意义。
在中文里,女人与女性没有这样的区别。
——译者注是一个由某种生而具有的生物学特征所确定的无时间性的自然范畴。
然而,谈论女性与谈论女人并不是一回事。
“永恒的女性”只不过是一个男权想像力的虚构。
古典契约论者无疑会受到女性形象的影响,他们对自然能力论述颇多。
然而,他们对现代公民社会里男性或女性意味着什么的论述虽然是男权主义的,但也是社会政治性的。
“男人”和“女人”的意义是以何种方式决定主要社会习俗的形成的?要理清这个问题就不能依靠纯粹的自然范畴。
女人之间也存在着很多重要差异,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例如,一个年轻的悉尼土著妇女的生活与一个普林斯顿富裕的白人银行家的妻子的生活会有天壤之别。
我在别的地方还会专门提到工人阶级妇女,然而,在研究契约和男权时,女人都是女人这一事实比她们之间的区别更为重要。
例如“妻子”的社会和法律意义就超越了阶级和种族的差异。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已婚夫妇都以同样的方式表现为“妻子”和“丈夫”。
但是,性契约的故事能够解释婚姻制度;不管一对夫妇如何努力避免重蹈男权婚姻关系的覆辙,我们都不可能完全逃避婚姻契约的社会和法律后果。
最后,我要声明一点,虽然我将对有关政治权力起源的猜测进行论述(重述)并对故事中的某些遗漏之处进行补充,但我并不是在提倡用女性主义的起源故事来代替男权主义的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