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契约立场来看,两个签约个体都彼此承认是财产所有者,都相互同意使用彼此的财产。
所有者与其财产之间的关系是外在的,他处于契约之外,没有被契约改变。
同样,康德的人-物的自我也不受这种奇怪地位的影响。
双方意志的统一完全是偶合。
与此不同,黑格尔的婚姻契约改变了结婚夫妇的意识和地位,因此举行公开的、适当的、公认的婚礼对婚姻来说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丈夫和妻子不再是“自在”个体。
他们成为一个小联盟中的一员,他们的结合是如此的紧密以至于他们成为“一人”。
黑格尔写道:在婚姻中,配偶“同意合二为一,同意放弃自己的自然的和个体的个性,彼此结合在一起。
从这一角度来看,他们的结合是一种自我限制,但是,实际上,这是他们的解放,因为在其中他们达到了自己实在的自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