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性契约》作者:[美]卡罗尔·帕特曼/译者:李朝晖【完结】 > 性契约.txt

有些与此迥然不同的活动也被授予同样的社会意义,如:古巴比伦的寺庙卖淫、贫困妇女出卖肉体以为自己和孩子换取食物、“白奴”、为军队提供服务的战地妓女、向白人开拓者提供服务的妇女。

参看巴里(KBarry):《女性性奴隶》(Female Sexual Slavery),第3~4页、第80~83页。

马莱亚(Malaya)妓院二战前在莱罗比很流行,怀特(LWhite)在《二战时期莱罗比的妓院、认同感和阶级意识》(Prostitution,Identit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 in Nairobi during World War Ⅱ)一文中对此进行过讨论,该文载于《符号》,第2辑,1986年,第2期,第255~273页。

莱罗比的工人供养不起离开农庄到城里与丈夫在一起的妻子,殖民当局没有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住处。

男人们光顾马莱亚的妓女,她们“提供床——干净衣物、饭菜、洗澡水、热餐、冷餐、茶,还陪伴他们……过夜的男人……还可吃早餐”(第256页)。

应该如何对这种服务归类?它是一个扩大了的卖淫契约还是一个简约了的婚姻契约?是否所有这些社会实践与男权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卖淫契约具有同样的意义,这并不是不证自明的。

实际上,女性主义历史学家的最新研究表明,当代意义上的卖淫——这种卖淫形式使契约主义者捍卫“健康的”卖淫成为可能——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历史现象,它是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形成的。

关于英国,参看沃克维奇(JRWalkwitz):《卖淫和维多利亚社会:妇女、阶级和国家》(Prostitution and Victorian Society:Women,Class and the state);关于美国,参看罗森(RRosen):《沦落的姐妹:1900~1918年的美国妓院》(The Lost Sisterhood:Prostitution in America,1900~1918);关于新南威尔士,参看阿伦(JAllen):《20世纪早期新南威尔士州妓女无产阶级的形成》(The Making of a Prostitute Proletariat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New South Wales),载于丹尼尔斯(KDaniels)编:《世事艰难:澳大利亚历史上的妇女和卖淫》(So Much Hard Work:Women and Prostitution in Australian History)。

娼妓是一个分散的从事某项特殊工作的雇佣劳动者群体,卖淫是男权制资本主义劳动分工中的一种特殊职业,这两者都不具有普遍性。

在这三个国家,直到19世纪后半叶,娼妓都只不过是偶尔工作的穷人中的一部分。

这一阶层的妇女断断续续地从事卖淫活动,她们也断断续续地从事其他形式的工作。

娼妓并没有被当成一个特殊的妇女阶层,她们也没有从其他劳动者或者说工人阶级的社区中孤立出来;专门的“卖淫”这种职业尚不存在。

例如,在英国,当代意义上的卖淫是由传染病法(1864,1866,1869)的出台而促成的。

根据这一法令,驻军城镇的妇女可以由便衣警察认定为“公妓”,强制接受妇科性病检查,如果受到感染,就强行关进医院。

为废除这一法令而举行了无数的政治运动,妇女在这些运动中的作用十分显著。

皇家委员会有关这个法令的有一份报告并没有接受公共卫生必需不仅对妇女而且还要对士兵和海员进行定期的性病检查的建议,报告认为“妓女与光顾她们的嫖客之间没有什么共同点对于一方来说,这种冒犯是一个收益问题;而对另一方来说,它是偶尔放纵一下的自然冲动。

“引自特拉斯特兰:《是恶心人还是损人?检察维多利亚时期士兵的性病》(Distasteful or Derogatory? Examining Victorian Soldiers for Venereal Disease),载于伦敦女权主义史协会编辑的《历史性动力》(The Sexual Dynamics of History),第62~63页。

艾滋病在当前也引起同样的反应;例如,已经有人向内华达立法机关呈交了一份提案,要求允许对患有这种病还继续工作的妓女提出谋杀指控。

我在1987年4月24日的《华盛顿邮报》上读到的这篇报道没有提到男嫖客。

女权主义的倡导者如约瑟芬。巴特勒就认识到,这个问题所牵涉到的并不仅仅只是性道德——惟一与性契约相契合的道德——的“双重标准”。

她认为这个法令涉及了每一个妇女,对大多数妇女的安全和私人生活的尊重都取决于公共可得的妓女这一“奴隶阶层”,这是不应该接受的。

巴特勒后来在写给她姐姐的信中说:“锁住我们被奴役的姐妹的链子正向我们压来,即使我们没有这种感觉,我们也不能逃避这一事实,即只要她们还被锁着,我们就不能完全地、真正地获得自由。

“巴特勒(JEButler):《自传》(An Autobiographical Memoir),第3版,第215页。

对于反对这一法令的女权主义者来说,卖淫是男性对女性进行性统治的一种最为强有力的形式。

然而,女权主义的问题被社会净化运动所淹没。

这场运动开始于19世纪80年代的英国,对保证1885年的刑法修正案的通过起了重要作用。

这一法案给予警察对于贫穷妇女的更大的即时判决权。

到1886年传染病法废除时,卖淫的性质已经在改变,这一行业正经历“专业化”。

被法令列为公妓的妇女很难把自己的名字从登记册上划出,因此也很难再找别的工作。

这些妇女常常在寄宿妓院租房,开办寄宿妓院的也是妇女,她们常常有家要养,除妓女之外还有其他房客。

1885年的法案给予警察关闭妓院的权力,从1890年到1914年,妓院被系统地关闭。

警察有权对拉客进行查禁。

妓女们转向拉皮条者寻求保护。

卖淫从由女性控制的行业变为由男性控制的行业,正如茱蒂丝。沃克维奇( Judith Walkowitz)所说,“现在出现了一个对延长妇女的站街时间非常感兴趣的第三方。

“沃克维奇:《卖淫与维多利亚社会》, 第212页。

在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消除自由卖淫采取的是另一种不同的途径。

与其他英国殖民地不同,新南威尔士并没有立法反对传染病,也没有采用1885年法案。

1908年才开始立法反对拉客、拉皮条和经营妓院,根据茱蒂丝。阿伦(Judith Allen),治安策略的目标是取缔光天化日下的卖淫。

结果是,自谋职业的妓女不可能再经营下去:“妓女的工作从结构上来说被无产阶级化了。

“阿伦:《妓女无产阶级的形成》,第213页。

妓女被迫求助于有组织的犯罪网络或者是受雇于同样的罪犯的拉皮条者。

在美国的拓荒时期所发起的反对卖淫的大战役产生了同样的结果。

鲁丝。罗生(Ruth Rosen)对这些变化进行了总结,变化之一就是行业的控制权“从嬷嬷和妓女本人向拉皮条者和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的转化过程……从此以后,妓女极少作为自由人而工作。

此外,她所面临的暴力越来越严重,这些暴力不仅来自警察,而且来自她的新‘雇主’“。

罗森:《沦落的姐妹》第12页。

罗森在第172页还提到当今美国妓女所面临的新危险,如被中央情报局的人利用来获取情报,或做毒品实验。

卖淫一旦专业化,就成为男权资本主义制度里的一个主要行业;妓女在一个由男人控制的行业工作。

例如,在伯明翰,大多数妓女都有拉皮条者,“桑拿”以及其他类似机构通常都由男人所有或经营。

很少有妓女成为经理,或者“与其他妇女一起建立一些互利性的商业企业”。

麦克列奥德:《工作妇女》,第51页。

卖淫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特点这一论点不仅取决于“古老的行业”这句老话,而且还取决于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假设:卖淫起源于男人天生的性需求。

据说这是一种普遍的、与生俱来的(男性)冲动,需要并且总是需要娼妓所提供的发泄口。

既然婚外性关系是不道德的这种观点已经不再具有社会力量,卖淫的捍卫者就常常把卖淫说成是“没有爱情的性关系”的一个例子,是满足自然欲望的一个例子。

关于这一术语的用法,参看里查兹:《怀疑主义女性主义》,第244页。

然而,这种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捍卫没有爱情的性关系的人以及所谓的自由恋爱的倡导者都常常假定,这种关系是基于男女之间相互的性吸引,包括相互的肉体满足感。

但是,自由恋爱和卖淫相差十万八千里。

卖淫是一个男人为了他自己的满足感而使用一个女人的身体。

妓女本身并没有欲望或满足感。

卖淫不是愉快的相互交换使用对方的身体,而是一个男人用钱来换取对一个女人身体的单方面的使用。

卖淫制度可以被视为人类冲动的一种自然延伸,“没有爱情的性关系”之所以能够被等同为资本主义市场上女人身体的买卖,纯粹是因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被避开了:为什么男人要求自然冲动的满足必须采取在资本主义市场用钱来购买女人身体这一公共的形式?性仅仅是一种自然欲望的表现,持这种观点的人总是把卖淫比做食物的提供。

他们声称“我们都需要食物,因此我们应该得到食物……因为我们的性欲与食欲一样是基本的、自然的和迫切的,因此我们也应该满足性欲。

“但这种观点既不能维护卖淫,也不能维护任何形式的性关系。

埃里克森:《对卖淫的指控》,第341页。

比较里查兹的《性、毒品、死亡和法律》,第49页。

人们只要缺乏起码的食物(或水,或住处)就会死去,但据我所知,还没有人因为需要发泄性欲而死去。

人类对食物的需要与对性的需要之间有一个根本的不同点。

生存物质有时并不能随处可得,但每一个人都掌握着满足性欲的方式。

要减缓性冲动,并没有必要发生性关系。

当然,使用这种方式具有文化上的禁忌,但什么才算食物也根据文化的不同而不同。

食物生产和消费的形式或性关系的形式不经文化的中介,直接起源于一切人都会感到饿和性欲冲动这一自然事实,这样的社会尚不存在。

性禁忌的后果也许不像食物禁忌的后果一样灾难深重。

讨论20世纪后半期男权制下的卖淫还遇到另一个困难,即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卖淫”常常被假定为是不言而喻。

现在,卖淫已成为国际性贸易的一部分,这种贸易包括销售色情书籍和录像的大众市场,比比皆是的裸体俱乐部和脱衣舞场等等以及向男性提供到贫穷的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性旅游的市场。

向大众展示女人的身体和性器官,或者是以表演的形式,或者是以活体的形式,这是性贸易的核心,它不断提醒男人——以及女人——是男人在操纵着男性性权法则,他们具有得到女人肉体的男权。

原始性契约有助于辨别在性贸易中存在的五花八门的活动,哪些才适合于被称为“卖淫”。

例如,满足纯粹的自然欲望并不需要男人接触女人肉体;那么,在伯明翰妓女的客户中有15%~25%的人要求提供这一行业所说的“手淫”服务,这一事实的意义何在?麦克列奥德:《工作妇女》,第69页。

男人们给出了一大堆理由,所有这些理由都借助了资本主义的自助美德。

性契约的故事表明,上面提到的那种需要是构成男人的意义的一部分,是男性性特征的当代表现。

男人自然性需求的满足必须通过接触女人来实现,尽管她的肉体并没有直接被用来性交。

不管一个男人是否能够以及愿意寻找其他方式,他都能够通过购买女人肉体的使用权来展示其男性特征。

卖淫契约是现实中的“原始”性契约的又一例证。

展示男性性特征的典型方式就是从事“性行为”。

(因此,同性恋中买卖男人肉体的行为不具有同样的社会意义。

)卖淫制度保证男人能够购买“性行为”从而展示他们的男权。

尤其适合被称为卖淫的行为就是“性行为”以及像“手淫”和口交等等与此相关的行为,现在,它们的需求是非常之大的。

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只有10%的嫖客要求口交;到60年代差不多90%的人要求口交,要么代替性交或者作为性交的补充。

(数据引自罗森的《沦落的姐妹》,第97页。

)在当前,男子为了口交而购买女人身体蔚然成风,这与女性主义运动的复兴和妇女说话的要求是有联系的,可以作这样的猜测吗?如果其他行为也被视为广泛的性贸易的一部分,那么在对卖淫的讨论中存在的一些最顽固的问题就会被忽视。

这一市场严格需要“约束和纪律”或者说幻想奴隶契约。

这种最为强劲的统治关系和统治符号的大众商业繁殖,就是对宣称依附契约即(性)自由的契约观的权力和智慧的证明。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妓女逐渐地组织起来,为了提高妓女的工作条件,反对敌视和暴力,要求消除对卖淫的歧视,妓女权力国际委员会于1986年举行了第二届世界妓女代表大会。

总之,在一个没有工会保护的行业,妓女们正在努力争取被认定为工人。

妓女也是妇女,因此与其他所有挣工资的妇女一样具有一个不明确的“工人”身份。

但是,妓女与其他女工有很大的不同;她的身份更不明确。

卖淫被视为是与妇女的其他工作形式不同的,尤其是在低级市场,妓女是可以与其他女工区分开来的(几乎每一个人都能描绘街头拉客的“妓女”的服装、姿势和金钱欲)。

为卖淫辩护的契约主义者把妓女没有能够被接受为工人或服务的提供者的原因归结为性行为的虚伪性和被扭曲的态度。

的确,虚伪是围绕卖淫问题的一种流行的非理性的态度,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很久以前就在《沃伦夫人自白》(MrsWarrens Profession)中对此进行过揭露。

然而,虚伪这个词似乎还没有把握住一些男人对妓女的感情。

妓女被谋杀,因为她们被视为污染源,谋杀她们的人的名字能够像职业杀手杰克一样家喻户晓。

妓女每天都冒着被自己的男客户伤害肉体的危险,尤其是那些街头妓女。

这并不是骇人听闻。

埃伦。麦克列奥德(Eileen McLeod)发现,在伯明翰,“与我有联系的妓女几乎都毫无例外地从她们的男客户那里遭受到严重的肉体伤害。

“麦克列奥德:《工作妇女》,第53页。

当然妓女并不是惟一的在工作中面临身体伤害的工人。

每年都有大量工人因为缺乏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不充足、或者没有实施安全措施、或者由于真正的偶然事故而被杀或受伤,对此类事件的宣传极为少见。

当然这些伤害并不能因为这个工人不是女人就不发生。

契约主义者并不是惟一的否认妓女是女人这一事实的意义的人。

除有些女性主义的分析之外,很难再找到人承认卖淫是公民社会的男权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人。

左派和右派以及有些女性主义者都认为妓女的工作就是受雇用,在这一点上与其他任何此类工作没有什么两样。

与矿工或电工、秘书或电子产品装配工相比,妓女只不过是在一个不同的行业工作,提供不同的服务(劳动力形式)。

因此,对卖淫的批判常常使用经济学术语,这就没有什么可奇怪之处了。

例如,很久以来我们就听到这种观点:妓女是由于经济上的必要才做这种生意的。

妓女签订卖淫契约的条件与就业契约和婚姻契约的签订一样,备受关注,妓女签订这种契约并非出于本意,这常常被视为卖淫的问题之所在。

因此,爱利生。雅格(Alison Jaggar)曾经说:“正是由于卖淫现象背后的经济胁迫性……才为女性主义反对卖淫提供了基础。

“雅格(AJaggar):《卖淫》(Prostitution),载于索布尔(ASoble)编:《当代性哲学读本》(The Philosophy of Sex:Contemporary Readings),第360页。

现在,在宗教界,左派和右派都持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卖淫的错误之处就在于,一旦一个女人进入这一行业,她就像资本主义制度下许多其他行业的工人一样受到剥削和贬低。

依附问题再一次被忽视。

在有关经济胁迫性和剥削的观点中,比较常常颠倒过来;不是妓女被视为受剥削的工人,而是相反,工人被认为与妓女处于同一状态。

马克思主义者对卖淫的批判源自马克思的一句话“卖淫只不过是劳动者普遍卖淫的一种特殊表现。

“因此卖淫成为经济胁迫、剥削和雇佣劳动异化的表现。

正如一个批判家所说:“卖淫是现代公民生产者的堕落的具体化。

“莱曼(JHReiman):《卖淫、吸毒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Prostitution,Addiction and the Ideology of Liberalism),载于《当代危机》,第3辑,1979年,第66页。

卖淫契约不是就业契约的一个特例;与此相反,就业契约成为一种卖淫契约。

因此,妓女的形象是雇佣劳动的一切错误的象征。

把妓女视为资本主义剥削的缩影,用妓女的形象来代表工人,这是很可笑的。

“工人”是男性的——但他堕落的象征是一个女性,男权资本主义被描述为一种普遍卖淫的制度。

妓女似乎成为雇佣劳动堕落的一种极为明显的象征,这一情形使得人们忽略了这一事实:她所卖出的东西与别的工人所出卖的劳动力是根本不同的。

如果卖淫是一种与任何有报酬的工作一模一样的工作,那么妓女的现存状况就只能像契约主义者所坚持的那样归结为法律的禁止、虚伪和过时的性观点。

性契约的故事对卖淫和其他妇女占大多数的获取报酬的工作之间的不同提供了不同的解释。

即使卖淫契约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签订的,它仍然在某些重要方面与就业契约有所区别。

例如,工人通常是与一个资本家签订就业契约。

如果妓女只不过是一个工人,那么卖淫契约中也应该通常有一个资本家;但是,更常见的情况是,签订这种契约的男人是一个工人。

有人也许会反驳说,妓女是在“按摩房”工作。

她应该是一个获取报酬的雇工,签订了就业契约。

确实如此;但是,卖淫契约不是就业契约。

卖淫契约不是与雇主签订的,而是与男性客户签订的。

妓女可以是一个获取报酬的雇工(工人),也可以不是;把有些妓女“称为小企业主也不过分”。

埃里克森:《对妓女的指控》,第351页。

然而,这种区别对于如何去描述卖淫的问题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它是一种自由工作和自由交换,还是一种剥削或一种特殊的依附形式?如果卖淫契约同时也被视为就业契约,那么无论妓女是工人还是小企业主,人们都必须把她视为是在出卖劳力或服务。

从契约的观点来看,就业契约具有无限的弹性,公民奴隶终身契约与在为军队或移民工人服务的妓院签订的短期卖淫契约都属于就业契约。

无论妓女是被剥削的工人还是自由工人或小企业主,人们都认为她们出卖的是劳动力和服务。

正如埃里克森所说,妓女必须出卖的“不是她的身体或阴道,而是性服务。

如果她真的把自己出卖了,那么她就不再是妓女,而是性奴隶“。

同上,第341页。

更准确地说,她与奴隶相似在某种程度上就恰似工人、雇佣奴隶与奴隶相似。

劳动力是一个政治虚构。

资本家没有也不可能立约来使用无产阶级的服务或劳动力。

就业契约给予雇主使用工人的劳动的控制权,也就是说,在就业契约所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工人的自我、人和身体的权力。

同样,一个妓女除非她在场,否则她就无法提供服务;人身权与物质财产不一样,不能与它的所有者分开。

“嫖客”也就是那个立约要使用妓女的服务的人就像雇主一样,在卖淫契约所规定的期限内获得了对她的人和身体的使用权——但是正是在这一点上,雇佣奴隶与妓女、就业契约与卖淫契约之间就不能再相比较了。

资本家对工人的身体和自我没有什么内在的兴趣,至少没有像签订卖淫契约的人所具有的那种兴趣。

雇主主要是对工人生产出来的商品感兴趣;也就是说,对利润感兴趣。

所有者与他的财产之间的特殊关系意味着,为了利用机器和其他生产资料来生产商品,雇主必须把(具体的)工人组织起来,强迫或引导他们去劳动。

实际上,与工人相比,雇主更偏爱机器,因为机器就像绝对忠实的奴隶;他们不会不服从命令,不听资本家的使唤,组织工会或革命协会。

但是,如果资本家用机器来取代所有的工人,那么他就成为一个纯粹的所有者。

雇主之所以对工人的自我感兴趣,是因为没有它,他就不再是主人,失去了控制依附者的快乐。

与雇主不同,签订卖淫契约的人只有一个兴趣:妓女与她的身体。

虽然市场上出售一种能够膨胀的洋娃娃,可以作为女人身体的替代品,但是,与取代工人的机器不同,广告上说这些洋娃娃与“真人一般”。

这些洋娃娃是女人的实实在在的替代品,而不是像取代工人的机器一样,只是功能上的替代。

甚至一个塑料的女人替代品也能给男人一种成为主人的快感。

在卖淫过程中,女人的身体以及对这个身体的性使用是契约的主题。

在市场上把身体作为身体出售与奴隶制十分相似。

用妓女的形象而不是男性工人的形象来代表雇佣奴隶制并不是完全不合适的。

但是,卖淫与雇佣奴隶制不同。

任何形式的劳动都不能与身体分开,但是只有通过卖淫契约,买者才真正获得了对一个女人身体单方面的直接的性使用权。

契约主义者可能会说,在这一点上我对身体强调得太多了。

即使契约里提到的是身体而不是服务(尽管应该提服务),但是一旦身体的使用权或身体的部分使用权被立约出卖,精神自由也还保存着。

自我或人并不能等同于身体,因此即使人身权被使用,自我也没有受到损害。

大卫。里查兹(David Richards)曾经在这个问题上质疑过康德以及他认为追随康德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女性主义者。

康德谴责卖淫为可耻的协约;立约把身体的一部分出卖以供性使用就是把自己变为财产,因为“人的各部分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康德:《法哲学》,第3部分,第26节,第112页;康德:《伦理学讲座》,第166页。

康德写道,人不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自己:他不是自己的财产;说他是财产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如果他是一个人,那么他就是一个具有对物的所有权的主体,如果他是他自己的财产,那么他就成为一件他具有所有权的物……同时成为一个人和一件物,成为所有者和财产是不可能的。

康德:《伦理学讲座》,第165页。

里查兹认为康德对卖淫的谴责与他关于自主的一般观点是不一致的。

我不想断定,是否这一点比他的有关雇佣劳动、尤其是婚姻契约的观点更不相一致,因为理查兹没有提到,康德是维护男权的,因此他不得不否认妇女是人,否认她是自主的。

康德的在这里的不一致是,他想把性契约的条款的履行局限于婚姻关系;妇女的身体可以被作为丈夫的男人使用,但是妇女不得在市场上出卖这一商品并因为性使用而获得报酬。

理查兹声称反对卖淫就是武断地限制性自由。

自我的具体化并没有对个体的精神自由设定限制。

理查兹的观点以一种无形的、理性实体为基础,这种实体(一方面)也是康德的契约理论和罗尔斯的原始位置的基础。

自主只不过是“人审视自己的当前需要和生活的自我批判能力……自主发生在某一身体里,使人在决定他或她的生活方式时自我批判地把身体也考虑进去”。

里查兹:《性、毒品、死亡和法律》,第109页。

总之,自由是外在于所有者(理性实体)的人身权、在他判断如何立约出卖这种所有权时所具有的无所限制的能力。

人类无疑是具备批判的自我反思能力的——这一能力可以理解为好像它就只包括个体用以预计如何使用财产以获得最大收益的理性计算能力。

如果一种复杂的多方面的能力不能简化为这种苍白的具有历史和文化特殊性的成就,那么男权公民社会就不可能形成。

理查兹的“自主”可以用理查德。纳伍雷丝(Richard Lovelace)的诗句更为精练地加以概括:石墙筑不成监狱,铁栅围不成牢笼。

这种偏颇的不具重要社会意义的(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颇具英雄主义气概)精神自由概念也没有切中卖淫和其他公民依附形式的要害。

虽然公民依附关系中包括道德——精神——问题,但是它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要想回答卖淫错在哪里的问题,就必须对男权或男性性权法则进行思考。

所有的依附者每天都在运用批判的自我反思能力——这就是主人为什么会被挫败,有时甚至被推翻的原因。

但是,除非主人被推翻,除非依附者发起政治行动,否则无论多少批判反思都不可能结束他们的从属地位,给他们带来自由。

承认人类的身体对自由和依附关系来说并不仅仅具有偶然的意义还不足以把卖淫这一行业与其他工作形式区别开来,或者说,还不足以说明卖淫的错误之处不是雇佣劳动的错误之处。

妓女的身体在市场上出售,但是还有另外一些行业也出卖身体,行业内的雇主对他们的工人的身体具有内在的兴趣。

如,现在体育也成为男权资本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专业运动员的身体也能够立约出售。

奥兰多。帕特森对美国垒球的事例进行过研究,直到1975年,运动员还可以像物质财产一样被球队的所有者为了谋利而随心所欲地买卖。

帕特森指出,垒球运动员过去不是奴隶,现在也不是奴隶,他们在法律上是自由的公民,现在他们有了一些权利来决定自己的去向——但是他们的身体仍然可以买卖。

帕特森评论说,雇主现在并不要求工人——赤裸着站在拍卖台上,受雇主以及他们的打手的鞭打和看管。

但是,当雇主要求工人或专业运动员在受雇之前出示健康证书时,他所索要的信息与奴隶主检查自己最近所获得的肉体货物时所得到的信息是一样的,不仅如此,他还把“肉体”与这些肉体所提供的服务之间的区别的内在荒谬性暴露无遗。

帕特森(OPatterson):《奴隶制和社会死亡比较研究》(Slavery and Social Death:A Comparative Study),第25页。

然而,当身体售出之后,在他们的用途上是存在区别的。

垒球队的所有者有权使用队员的身体,但是这些身体并不是被立约购买它们的人直接用于性目的。

身体与自我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身体与自我不是同一的,但是自我不可能与身体分开。

人身权的观念具有一个好处:它使人们注意到身体在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

公民统治与奴隶主的统治一样,它既不是实施于纯粹的可以像物质(动物)财产一样使用的生物学实体,也不是实施于纯粹的理性实体。

主人对无形的劳动力或服务虚构不感兴趣。

他们立约要使用的是具有人类身体的自我。

显然,因为依附者是具有身体的自我,所以他们能够完成所需要的劳动,遵守纪律,认识并忠实地提供使某个人成为主人的服务。

人类的身体和自我是有性别差异的,这种自我不是一个男性自我,就是一个女性自我。

身体与自我的不可分割的联系的一个生动写照就是,人们常常用代表女人性器官的粗话来指女人本身,或用代表阴茎的俚语来蔑称男人。

男性和女性都是性别统一体;自我不能完全归属于性别,但是统一体与自我的性别结构是不可分的。

在现代男权制下,女人身体在资本主义市场上的买卖所涉及的自我,与一个男性垒球运动员的买卖或一个雇佣奴隶的劳动(身体)的使用权的买卖是不同的。

性契约的故事表明,男性和女性的差异的男权结构是自由和从属的政治差异,性统治是男人肯定自己的男性特征的主要方式。

当一个男人签订卖淫契约时,他并不是对与性别无关的无形服务感兴趣;他立约购买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对一个女人的性使用权。

否则为什么男人愿意进入这种市场并为“手淫”而花钱呢?当然,男人也可以以别的方式证明自己的男性特征,但是,在两性关系中,绝对的肯定则是通过“性行为”而实现的。

女性也通过性行为而得到证明,当妓女立约出让自己身体的使用权时,她因此是在真正地出售她自己。

卖淫所涉及的女人的自我与其他职业所涉及的自我是不同的。

所有的工人都可能或多或少地“受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的限制”,但是性与自我感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意味着,为了自我保护,妓女必须把她的自我与她的性使用权分开。

从事这种职业的女人发明了各种各样的与她们的顾客拉开距离的方法,或者说对付她们

的顾客的职业方法。

这些方法对于男人来说构成了一个问题,人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看成是统治和奴役的矛盾的一个变种。

卖淫契约使男人得以在一定时间内把自己建构为公民主人,就像其他主人一样,他们也想获得对他们的地位的承认。

埃伦。麦克列奥德在伯明翰对嫖客和妓女进行了访问,她发现自己的发现与在英国和美国的调查是一致的,她写道:“几乎所有我采访过的男人都抱怨说他们所接触的妓女感情冷漠,惟利是图。

“麦克列奥德:《工作妇女》,第84页。

一个主人要求服务,并且他还要求这种服务由一个人、一个自我来提供,而不是仅仅是一件(无形的)财物。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谈到妻子的依附地位时说:“她们的主人从她们那里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实际的服务。

男人不光是需要女人的服从,他们还需要她们的感情。

除了冷酷到极点的男人之外,所有的男人都不想拥有一个强迫服从的奴隶,他们需要一个心甘情愿的人,不仅仅是一个奴隶,而是一个心爱的人。

“穆勒:《妇女的从属地位》,第141页。

雇主或丈夫可以比签订卖淫契约的人更容易得到忠实的服务和获得对他的统治的承认。

公民奴隶契约和就业以及婚姻契约确立的是长期的依附关系。

卖淫契约是短期的,嫖客并不涉及剥削劳动力的日常问题。

人们可以说,卖淫契约具有明确的履行期,不像就业契约一样是无限期的,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契约也不相同。

就业契约与卖淫契约之间还有另外一种不同。

例如,在“交换”中,妓女常常处于一种不利地位。

嫖客是直接使用妓女的身体,至于这种服务是否令人满意,这并没有什么“客观的”标准。

工会为工人的收入和工作条件讨价还价,他们的劳动有“质量管理”。

但妓女常常被男人拒绝付款,他们声称(谁能否认他们的主观评估?)他们的要求没有达到。

玛丽。道格拉斯让我注意到这一点,对此表示感谢。

就业契约的特点能够使统治权不仅公开和直接地得到承认,而且还以无数微妙的方式得到承认。

工人是男性,他们在确立依附关系的同时,又必须相互承认彼此的公民平等和博爱(否则社会契约就得不到维护)。

卖淫契约的短时并没有为微妙的东西留下余地;不过,也许也没有必要留下余地。

男女之间的关系并不需要有这种模糊性,当一个男人购买女人的身体就像其他商品一样来使用时更是如此。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性行为”本身就是对男权的承认。

当女人的身体作为商品在资本主义市场公开出售时,原始契约的条款就不可能被人遗忘;男性性权法则公开得到肯定,男人作为女人的性主人的地位获得公众的承认——这就是卖淫的错误之所在。

卖淫契约与我所谈到的其他契约之间还有一点不同也值得注意。

我曾经指出过,有关人身权的契约所采取的形式是用服从来换取保护。

公民奴隶和妻子得到终身的保护,家庭工资包括保护,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使用的组织复杂性导致所提供的保护要超过工资。

但是卖淫契约的保护在哪里?鸨儿处于嫖客和妓女所签订的契约之外,就像国家不参与签约但监督和强制婚姻和就业契约的实施一样。

短期的卖淫契约不提供长期关系所能提供的保护。

在这一点上,卖淫契约是契约主义理想的反映。

个体作为所有者永远不会为遥远的将来打算;这样做就是使自己成为其他具有自我利益的个体的人质。

个体愿意同时进行交换,但是如果涉及人身权的使用,则交换是不可能的。

为使用一个女人的身体所付的金钱的交换与真实契约的履行一样近乎同时交换。

在马克思看来,卖淫是雇佣劳动的隐喻。

还有一个比喻更恰当也更可笑。

契约主义有关财产(服务)普遍买卖的观点就是一幅毫无顾忌的相互利用或普遍卖淫的图景。

女性主义者认为妓女是与其他雇佣劳动者一样的工人,契约主义者也维护卖淫,这两种观点都以一种假设为基础:妇女是“个体”,具有对自己人身的完全所有权。

在与我有关的这三个国家的某些法律判决中,妇女仍然不得立约出让对自己的性器官的所有权。

然而,正当我将要完成这一章的写作时,新泽西州的一名法官在前例有关M婴儿的案件中判决,妇女可以立约出让任何财产,出让自己的子宫,她们必须坚守这一契约。

所谓的代孕契约是新出现的,它是围绕妇女和契约的种种矛盾的一个生动写照。

代孕契约还表明现代男权制可能正在发生进一步的转变。

父权正以一种新的契约形式重新出现。

我已经强调过,我的观点所涉及的不是作为母亲的女人,但是所谓的“代孕”母亲与通常意义上的母亲没有什么关系。

只有把代孕权视为性契约的又一条款,视为男人获得和使用女人身体的一种新形式,人们才有可能理解代孕契约的政治意义。

一个“代孕”母亲立约要人工授精(通常精子属于一个丈夫,他的妻子不能怀孕),生孩子,然后把孩子交给他的生父。

作为使用她的服务的交换,“代孕者”获得一笔钱;这种服务当前的市价似乎是10000美元。

人工授精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早在1799年,首例人工授精就获得成功——但是“代孕”母亲常常被人们与其他一些现象一起讨论,并被混为一谈,如试管授精,这种方法是新技术发展的结果。

参看斯托克(VStolcke):《旧价值、新技术:谁是父亲?》(Old Values,New Technologies:Who Is the Father?)(1987年3月呈交柏林科学院的研究会的报告),第6页。

(试管精子当前已经在资本主义市场出售;在美国,尽管这种技术的成功率还很低,但成交额每年大约在3000万~4000万美元之间。

)新技术还使其他“代孕”形式成为可能。

如,已婚夫妇的卵子和精子可以在试管相遇和生长,然后把胚胎移入一位“代孕者”的子宫。

在这种情况下,婴儿就是这对夫妻的后代,这种代孕契约与人工授精的契约有很大的不同。

虽然为了对父权和男权制做一点说明,我主要谈的是后者,但是技术的发展和试管代孕的出现就契约和女人身体的使用也提出了一些极为重要的一般问题。

在1987年中期,就代孕契约的合法性或地位还没有达成一致。

在美国,对M婴儿的案件——因为“代孕”母亲不愿意放弃婴儿,所以引起了一场有关契约的争论——的判决坚决地维护了这种契约的法律约束力(这个案件当前正向新泽西高等法院上诉)。

然而,早在这个事件之前,就已经有人成立了代孕公司,据媒体的报道,已经达成的契约大约有600个,至少有一位妇女曾经两次签订和履行契约。

这些代孕机构很赚钱;其中一个据说1986年的总收入达600000美元。

在澳大利亚,只有维多利亚洲已经就这个问题立法,禁止商业代孕行为,拒绝对任何非正式的协约实施法律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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