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陕西的战时社会
一 和平交往与互市
北宋一朝在陕西始终面临着与西夏(及其前身定难军)的对峙。但对峙并不仅仅意味着战争,它也意味着官方的与民间的和平交往,意味着双方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互相影响与融合。
从李继迁开始,西夏的历代统治者对宋朝都采取“手硬嘴软”的政策,除了李元昊称帝之初致书宋朝时称儿而不称臣、自称“嵬名吾祖”(青天子)并称对手为“宋”[1]之外,其他各代夏主,包括李元昊本人在庆历和议之后,都一直对宋称臣,用宋“正朔”(对内不用),称宋为“朝廷”,受宋之册封为“王”“国主”(对内则称帝依旧),因而一直保持着名义上的“君臣之义”。西夏每次侵宋,都声称是受边臣欺侮,求皇上做主,然后讨价还价一番,占了便宜之后,多半还要上表“谢罪”。因此宋夏之间官方的通使往来十分频繁。和平时期,双方使节来往于两国首都,都经过陕西境内的永兴军、鄜延一路。即便是在交战年月,双方也在宥州与延州二地设馆接待对方来使,交涉各种事务。陕北的宥延大道因而成了官方的通使走廊。在和平年月,除双方国丧时互致书遣使吊唁,新君即位时互相遣使朝贺,册封并复使致谢,新年互相遣使致贺外,每逢皇帝生日(宋朝所谓乾元节、同天节、天宁节之类)或太后生日(长宁节、坤成节之类),西夏均遣使致礼并受宋的回谢。加上朝贡、受赐及其他例行往来,宋夏间官方光是礼节性交往就相当频繁,比同在宋朝藩属之列的大理、交趾、高丽等要密切得多。
宋夏之间的民间交往更为密切。这除了由于西夏经济结构的特点使它比金、辽更依赖于与宋的“互市”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西夏并没有能统一羌族诸部,这与契丹人之统一于辽,女真人之统一于金是不同的。宋朝时陕西诸路境内,都大量居住着族系上近于夏而政治上属于宋的属羌,包括羌人中的内附党项部落,甚至党项中西夏皇族所在的李(嵬名)家氏族也有大量的内附人口(不包括李继捧等已迁离陕西者)。如宋英宗时附宋的嵬名山一部,有众1.5万多户,降宋后仍被安置于绥州大理河一带,与汉户一道杂居务农,为宋屯守绥州如故。[2]蕃户、蕃官在当时的陕西,尤其是陕北地区的官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府州《折克行神道碑》碑阴的职官题名中,就有张王族、王乜族、女乜族、□俎族、减誓族、浪王族、孤咩族、兀泥族、悉利族、咩保族、毛羽族、麻乜族和朵母族13族官吏20余名。与此相反,宋辽、宋金边界的宋朝一方境内是决不可能有如此多的契丹或女真居民的。这些部落与其夏境的同族之间尽管在上层可能已成世仇,而民间却少不了来往,尽管政治、军事上的敌对(如夏州李氏与府州折氏那样)可能比他们与宋朝的关系更严重,但经济、文化上的联系却更多。这是促进双方交往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宋辽、宋金之间所没有的关系。
“互市”是民间交往的重要方式。宋朝需要西夏的盐和马,西夏需要宋朝的粮食、茶、纺织品与金属制品,双方经济互补性很大,并且不以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宋初为对付李继迁,曾于淳化四年(993年)在陕西禁市,“绝其青盐不入汉界,禁其粒食不及蕃夷”。但几个月后,便产生了始料不及的后果:沿边私市长期互通有无,禁后犯禁者更多;党项人买不到粮食,相率在边境掳掠;内附属羌不满禁市,万余帐叛宋归附继迁;就连关陇地区的汉族人民,也因得不到食盐,而在境上“骚扰”。于是宋朝只好又解禁开市。[3]
李德明在位时期,宋夏于景德四年(1007年)建立官方贸易关系。宋朝官方向西夏收购的商品单中有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蜜、蜡、麝香、毛褐、羚角、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等。向西夏输出的有缯、帛、罗、绮、香药、瓷器、漆器、姜、桂等。[4]西夏每年遣官使到陕西边界与宋人贸易,并以成交量为考核标准,超额者奖,完不成交易定额者要受罚,甚至被处死。[5]
宋夏之间的岁赐与朝贡,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官方贸易形式。西夏向宋进贡马、驼等,换取宋朝大笔岁赐。西夏每次派人使宋,都开列采购单,要求使者即用“赐”银在宋采办,实际上是以进奉为名做买卖。在初期,使者可任意进入民间市场,后来宋朝才规定设馆舍招待,由官方主持贸易。延、宥二州都有这种形式的“馆舍贸易”。
更大宗的贸易是通过官设榷场举行的。宋咸平五年(1002年),李继迁率先在橐驼口(今神木县西北)置“会”(市场)与宋境属羌交易。这是今陕西境内宋夏间第一个官设榷场。景德四年宋朝开设的保安军榷场,除官市外,民间亦可自由交易。庆历六年(1046年),迁保安军榷场于顺宁寨(今志丹县东北)。在整个宋夏对峙期间,保安军与西线的镇戎军一直是宋夏间两个最重要的贸易口岸。以后,在今陕西境内宋朝又陆续开设了麟府境内的银星和市、绥德城内及其以北的抚宁和市。除一般性榷场外,还开设了专业市场,如宋神宗时在宁河寨(今佳县北)设立的茶马市场,就是宋朝官方垄断的宋夏边境六个茶马贸易口岸之一。大致上以宋茶一驮,可易西夏一马。
宋夏人民都需要和平交往,不需要战争。他们“如婴儿之望乳”一般欢迎开市。双方互通有无,两边的老百姓“交受其利,不可胜计”[6]。在市场上,人们抛开官方的恩恩怨怨,“略无猜情,门市不讥,商贩如织”[7],增进了双方人民的互相理解和友谊。
而宋夏双方,尤其是宋方,则更多地把互市当作一种手段。他们算的是政治账而不是经济账。李德明时期向宋出口马,李元昊即极力反对,认为“以马资邻国,已失计矣”。宋朝方面则极力控制粮食、金属制品的出口,以及食盐的进口。宋夏关系正常时,宋方常在夏境饥荒时开放民间粮食出口作为“怀柔”的方式。夏境矿冶之业不发达,唯一的冶铁基地在今陕北佳县、榆林间的“茶山铁冶”。神宗、哲宗时期这一带几经易手之后入于宋,西夏的“金属荒”更严重。“盐铁贸易”遂成为宋夏“商战”的重要领域。“自茶山铁冶入于中国(指宋朝),国中乏铁,常以青白盐易陕西大铁钱为用”[8]。而北宋则经常有铜铁及钱币出边之禁。
宋夏贸易战在西夏青白盐行销陕西问题上表现得最突出。宋夏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是把政治账与经济账算到一起的。盐是北宋的专卖物资,北宋规定陕西为河东解盐(产于今山西运城市安邑)的行销地,解盐专卖的收入是陕西路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而产于盐州(今定边县境)境内的青白盐又恰恰是夏境内最重要的大宗输出产品。西夏常年置有畦夫数千,池盐“出产无穷”[9]。从定难军时代起就是“数州之地,财用所出,并仰给于青盐”[10]。青白盐对陕西来说要比河东盐近,品质也好,“价贱而味甘”,河东盐难能与它竞争。因而宋朝只好用行政干预的办法禁其入境。北宋一代互市屡开,但青盐入陕之禁始终未曾撤销。即使是与宋廷关系最好的李德明,也未能说服宋朝放行青盐。李元昊对宋朝以战逼和,和解的条件首先也就是岁卖青盐10万石。而宋朝宁肯弃地,也决不肯开盐禁。
但是市场的规律在起作用,决不是一纸禁令所能取消的。首先是历史上一直食青白盐的属羌诸部不买宋廷禁令的账,宋朝只好“宽其禁以图安辑”[11],只对犯禁的汉族人民处以刑罚。然而有属羌为中介,对汉人的盐禁又从何行起?到神宗年间,不仅沿边一带,就是在关中的凤翔及永兴军,盐禁也已是具文而已,“法存而实不行。城门之外,公食青盐”[12]。这不仅是价值规律对行政手段的胜利,也是和平交往对隔绝政策的胜利。
宋朝一直把停止岁赐、关闭互市作为制裁西夏的手段以补充军事手段的不足,屡屡宣布“违约则罢和市”[13]。而西夏虽不能免于因此而遭受损失,却也可以用以互市弥补岁赐之停、以走私弥补互市之禁的办法来减轻损失。神宗时苏轼说:西夏用遣使贸易的办法,“每一使赐予、贸易,无虑得绢五万余匹,归鬻之其民,匹五六千,民大悦。一使所获,率不下二十万缗。使五六至,而累年所罢岁赐,可以坐复”[14]。每一轮这种贸易,可得绢5万余,一年五六回就有30万匹,已超过岁赐之数了。而在宋朝闭关罢市时,民间贸易却屡禁不绝。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河东路当局便发现麟、府民间商人带“轻货”到夏州,在夏境私市。李元昊时期宋朝闭关,但“私贩不能止”[15]。神宗时宋夏开战,而双方民间的生意仍“肆意往来,所在无复禁止”[16]。熙宁六年(1073年)枢密院的报告也证实:陕西“缘边不能禁止人私与西界贸易”[17]。很难简单地否定或肯定这种自发的乃至非法的民间经济交往:它们对北宋抗夏军事斗争当然是不利的,但另一方面,它们适应陕西双方人民生活与生产的实际需要,无论从经济发展还是从各族人民的和平交往愿望来说都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北宋时期陕西各族人民的和平交往当然不限于做买卖。在政治、文化、技术各领域也是如此。今陕西境内的茶山铁冶,曾先后为西夏与宋据有,冶铁技术赖以交流。青盐生产的扩大,也有汉族畦工的功劳。甚至在打仗的同时,也掺入了与军事有关的技术传播,如筑城术。值得一提的是政治人才的交流。西夏立国,除依靠军事上的武功之外,还有赖于典章制度的建立、文治教化的昌明。而这一切都有陕西汉人的功劳。西夏历朝都重用过一批汉族谋臣,他们几乎都来自陕西:
李继迁、李德明两代的重臣张浦,是银州士人,李继迁走避地斤泽,联辽为援,攻银州,取河西,都出自他的建策。他还多次亲自领兵作战,使辽使宋,是政治、军事、外交几方面的高手。李继迁父子的成功,他的谋划起了很大作用。他死于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未能看到西夏王国的建成,李元昊后来追封他为银州伯,以示纪念。
李元昊的重臣张元、吴昊,都是关中的落第文人。“华州(今华县)有二生张、吴者,俱困场屋,薄游不得志。闻元昊有意窥中国,遂叛往。以策干之,元昊大悦,日尊宠用事。凡夏人立国规模,入寇方略,多二人教之。”[18]这二人后来分拆元昊之名以为己名,遂名张元、吴昊。他们累举进士不第,于景祐四年(1037年)投奔夏州。李元昊建国后,任他们为国相、太师、中书令等职。常参与机密。其中张元还参加过好水川、定川寨等战役,屡建功绩。[19]
还有李谅祚的重臣苏立,来自秦凤路。另一重臣景询,是叛逃入夏的陕西文人。他们都对西夏王国摆脱游牧部落习气和奴隶制旧传统、走上封建化道路起了很大作用。
而西夏对陕北地区的统治方式,也逐渐向宋靠拢。“其设官之制,多与宋同。朝贺之仪,杂用唐宋;而乐之器与曲则唐也。”[20]陕北定难军旧地原有银、夏、绥、宥、静五州,西夏建国后又陆续建置了洪州(今靖边、定边二县间)、石州(今横山县东北)、龙州(今靖边县东南杨桥一带)、盐州(今定边县境)四州。这片地区,也是西夏境内汉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从陕西籍人才在西夏封建化过程中的作用和陕北西夏辖境在封建化过程中的地位而言,把西夏的封建化称之为“陕西化”似乎并不过分。
西夏的封建化是羌人诸部封建化的总过程的一部分,这一过程自然也包括宋境陕北属羌社会的封建化。从文化角度看,也就是属羌的汉化。附宋的属羌上层人物在这方面可为代表。府州折氏就是其中的典型。宋初与夏州李氏几“无以异”的属羌大族折氏,至北宋中叶已经完全汉化。史称宋仁宗时知府州事的折继祖“不类胡种,虽为云中北州大族,风貌庞厚,揖让和雅。其子弟亦粗知书理。留州中凡数日,出图史、器玩、琴、樽、弧、矢之具,虽皇州缙绅家,止于是耳。信乎!文德之遐被”[21]。到北宋之后,陕西属羌作为一个民族已与其他民族融合而消失,夏境党项与内地之别也日益变得只是政权之别,文化差异则逐渐淡化。元代大一统后党项政权不复存在,党项羌也就最后从陕西历史上消失了。
二 北宋陕西经济与军粮问题
北宋的陕西经济政策贯穿着一切为战争服务的原则,国家对社会财力资源与经济潜力的控制程度相当高。就全国而言,北宋本以商品货币经济明显地比隋唐上了一个台阶而闻名。然而陕西则不然,北宋中期长安(京兆府城)每年商税总收入仅为全国城市中的第16位,甚至低于从来不引人注目、连府城都不是的秦州(今甘肃天水市)。这倒不是说关中经济的总体水平已经低到不要说与南方、与关东相比,就连甘肃中部干旱山区都不如的地步,而是因为关中经济的国家统制程度高,因而留给市场的那块天地就被挤得很小了。
当时国家以陕西为对夏用兵的后勤基地,因而主要的心思便花在了边粮的筹集与调运上。军粮不足的问题,很早就困扰着北宋的陕西当局,到北宋中叶,问题更为突出了。熙宁三、四年间的宋夏啰兀城之战,宋军出动兵力才两万,然而半年之内,陕西一路所费多达“钱、粮、银、绸、绢共千二百万贯匹”之巨[22],造成严重的财政困难。因此熙宁六年(1073年)宋神宗对王安石谈到他只担心两件事:“但患难得将帅与陕西财用阙乏而已”。王安石当时胸有成竹地说:“将帅随时搜择,亦不乏人。经制财用备西事,不必专在陕西。今天下财用足,则转给陕西无难者。但以米谷难于运致,故惟陕西农事欲经制耳。”[23]他认为经过几年的变法,国家财政充裕,本不难支持陕西一路军需,只是由于运输困难,所以陕西还是要尽量把农业搞好。
陕西诸路需要全国来支援,而河东的麟府一隅,则需要全路来支援。麟、府、丰三州在北宋末总共才有居民4877户、12280口[24],然而仅仅麟、府二州常额驻防的禁军就达1.8万多人,还不算开战时调上来的军队、轮休军队以及当地的乡兵、蕃兵。因此,当地的军需供应历来取给于黄河对岸的河东路即今山西省广大地区。由于山高路险,不通舟车,道途遥远,全靠背负肩挑,运费人工极为昂贵。[25]因此早在北宋前期欧阳修就指出:“今河外之兵,除分休外,尚及二万人。大抵尽河东二十军州,以赡二州(指麟、府)五寨,为河外数百边户,而竭数百万民财。贼虽不来,吾已自困。”[26]然而即便河东人民作了如此大的牺牲,仍不能完全解决麟府军的供应问题,熙宁初年宋神宗便指出:“麟、府州最是缓急应援陕西之地,近世虚屯兵马,颇闻粮草阙乏。”[27]
这种以全国供一路、以一路供一隅的窘况,不是一年两年,而是几乎困扰了北宋整整一朝。为了缓解这种状况,北宋当局采取了种种办法:
第一,通过入中的方式,以陕西解池[28]所产的池盐与河东永利东西两监所产的土盐,来换取粮草。宋初在陕西实行“入中”之法,由政府垄断食盐,让商人运粮草至边境,边官验收后开给券引(购盐证),然后持券引到解池取盐行销。自庆历年间范祥的盐法改革后,改为让商人交钱易钞,以钞领盐,而当局以商人所交的钱自行置办粮草。这种办法在初行的一段时期,对于改善陕西军储状况是起了一定作用的。然而由于所需粮草日增,盐钞也越发行越多,发行盐钞的机构折博务(食盐专卖局)到熙宁初年已在全陕增设至九所,后来又陆续在新收复的州军增设。[29]结果造成盐少钞多,盐钞贬值而成为“虚钞”,官府在财政亏空的情况下径自以虚钞折兑粮草,造成“通货膨胀”,粮价日增,政府、边政、居民三受其害。于是不少地方又只好恢复了盐法改革前的办法,重行“入中”,使入中法固有的弊病更加变本加厉。而在这时,北宋当局却又把已经扭曲弊坏的钞盐之法从解池盐区推广到永利监盐区,引起了更大的混乱。结果是盐价大涨,陕西居民多淡食,政府财政愈加拮据,然而边粮的筹措并未因此而有所改善,只是徒然使青盐的走私更加活跃而已。[30]
第二,在陕西边郡推广屯垦戍边的营田之法。在陕西内郡(指关中地区)则增修农田水利,推广淤田之法,力图提高粮食产量。北宋前期,陕西边郡已有招募“弓箭手”开垦沿边荒田的做法,北宋中期后继续推行。熙宁变法时,又对开垦荒田的弓箭手实行“借助法”,由官府支助本钱,供弓箭手购置牛具、种粮、农器、屋舍,助其开耕,待其耕种有成之后再加利息二分偿还。熙宁五年(1072年),陕西宣抚司主管机宜文字赵禼再次建议扩大沿边营田,他说:“今陕西虽有旷土而未尝耕垦,朝廷屯戍不可撤,而远方有输纳之勤。愿以闲田募民耕种,以纾西顾之忧。”[31]这里所谓募“民”,其实就是招募弓箭手。[32]可见到这时弓箭手垦荒已不仅是边民自养自卫的一种方式,也成了朝廷增加军储收入的途径之一。官府除了通过租税的方式向弓箭手征课粮食之外[33],还在陕西对弓箭手实行和籴之法,“以钱、茶、银、绸绢籴于弓箭手”[34]。同时,在陕西内郡的关中地区,则推行王安石的农田水利法,运用国家的力量组织人民兴建若干大型工程,以图尽快在农业增产的同时增加国家租税收入。
这些办法也曾收到过不同程度的效果,不过弓箭手制度的徭役化趋势最终导致了不良的后果,而王安石的农田水利法也由于新法在实行中的种种扭曲现象而逐渐败坏。因此它们对陕西农业的推动是很有限的,也无法指靠它们来完全解决军需供应问题。
第三,通过赋税的支移与加派来增加陕西诸路税粮收入及收购粮草的货币收入。自宋初以来,陕西边军的粮草就部分地来自内地州郡税粮的“支移”,即由税户把应纳的赋税运到沿边缴纳。这实际上是在实物税之上又加派了徭役。神宗时,陕西仓司苏涓看到当时陕西沿边四路州军由于军粮经常告匮,“不免支移内地民赋,百姓苦于陆运”,便建议改行水运,“自河洛运入鄜延路至延州,自渭运入秦凤路至秦州,自泾运入泾原、环庆路至渭、庆州。又回路中绥德城尤远,亦可自河入无定河至绥德城”。这完全是看着地图纸上谈兵。朝廷经过考察,终以“山河峻急,石碛险恶,恐难以通漕”而作罢。[35]于是支移便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
以陕西沿边为目的的支移,有来自陕西内郡的。熙宁年间(1068—1077年),陕西路每年要“支移沿边斛斗十万三千余石,草二十四万余束,所省不过三数万贯,而一路为之骚扰”[36]。也有来自其他路的。如河东路直到元丰年间,仍“岁认籴谷十万石,送鄜延路。支移太远,民不便之”[37]。
第四,令陕西截留他路向朝廷起运的赋税和其他收入,充作边费。这主要指四川诸路。当时西川四路(成都、梓州、利州、夔州)向中央上交的收入除走三峡或经兴元府顺汉江而下者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越秦岭经关中东运的。朝廷常常下令把这些钱财、物资“并截留陕西转运司,令相度于永兴(按即长安)或凤翔府樁,以备边费”[38]。或者“以西川四路物帛内变转见钱二十万缗,充制置解盐司钞场本钱”,[39]然后再通过前述的钞盐法转化为边储。还有一种办法是把这些物资在陕西“出卖或折博籴粮解”,直接运到边郡军粮仓。[40]当时认为这种办法“非独省蜀人输送,且可以免自京师支拨之费”[41]。但实际上这不过是挖东墙补西墙而已。四川的收入被截留,朝廷财政亏空了,还是要伸手向各路聚敛的。
第五,王安石变法以后。陕西又使用若干“新法”筹集边费。自熙宁新政开始,陕西不断拨支大笔市籴本钱以作粮食“官倒”生意。每次拨钱少则10万贯,多则达100万贯,[42]支钱次数之频繁,前所未见。这些经费除来自三司与内藏之外,有不少是与“新法”有关的收入,如青苗钱的利息,免役钱,各处市易司和都提举市易司的经营利润等等。但是,随着新法的渐渐变质,这些办法的流弊也越来越大。
总之,为了筹集军需,北宋陕西当局在经济上可谓苦心孤诣,惨淡经营。然而尽管如此,陕西的军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而且随着北宋中叶以后对夏战争规模的扩大,这一危机还有发展的趋势。就在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熙宁新政正大刀阔斧地推行之际,熙宁六年(1073年)八月三司却报告:“永兴军兵储才支三季。”[43]三司使薛向因此在十月间奉诏查究陕西财用缺乏之由。然而到了次年,情况反而更加恶化,由于军粮不继,五路帅臣会同陕西漕司研究后,不得不“议减沿边军马,徙之内地,或住营州军,以弓箭手代之”[44]。在对夏战争正紧锣密鼓地筹划之时,陕西沿边竟然因军粮无着而被迫裁军!到元丰二年(1078年),鄜延路全年军粮27万余石,竟然必须全部挪用永兴军路的常平仓(救灾储备)储。而永兴军路常平仓储总共只有19万石而已,倾仓而出之后,鄜延路军粮仍有8万石没有着落。[45]因而同年朝廷派员会计陕西五路年计时,就提出了严厉的指责:“临时调度常不足,执事相诿,每烦朝廷,非所以为法!”[46]直至北宋灭亡,这种窘境并没有得到多少改变。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诸如自然灾害、其他地方的用兵(例如防辽等)对全国财政的影响及其对陕西军费的制约等。但制度上的弊病显然是主要的。
陕西诸路幅员辽阔,沟壑纵横,又缺少水运条件,因此运输困难。当局筹钱固然不易,把粮食再运到诸边地仓储也是难事。由于运输困难,因此不得不特别倚重于市籴与入中,而这正好提供了商人哄抬粮价、官商勾结、营私舞弊的机会,以及官僚以权谋私、搞粮食倒卖的可能。所谓“犹仰东州转车,挽运则人力不给,置场和籴则猾民得以乘时要价”[47]。同时还产生了所谓“结籴”之弊,即官府事先以粮草价钱赊贷给商人,一定期限后,商人购得粮草缴纳给官府,并附纳息钱。[48]然而这些“商人”往往正是官员,他们倚势拖欠,领了钱做他用,却迟迟不交纳粮草,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当时“入中刍粮,多是闲官举人及四方浮浪之人结籴,有经年方输到,或以物折纳,类皆伍次轻弱,久之不能结绝”[49]。而这些官员中,有不少竟是陕西的边将!如熙河路兵马总管王君万,知熙州高遵裕,秦凤路转运副使张穆之等等,都因为违法结籴而受到过处分。[50]这些人既是粮草的受纳与使用者,又是承包购粮事务并交纳粮食者,他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弄权其中,大搞“官倒”。边军挨饿,政府亏本,而他们大发其财。军储问题在他们手里怎么能不一塌糊涂呢?
北宋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出台的一系列“新政”,在腐朽的官僚机器的扭曲下不仅成效甚微,还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弊端,从而加速了危机的发生与发展。
三 北宋陕西社会与乡兵问题
北宋陕西社会的军事化,与乡里保甲等地域组织结合并受国家严密控制的各种乡兵组织是一个明证。
北宋兵制,分军为四种,即禁军、厢兵、乡兵与蕃兵。宋廷总结了五代军阀专权割据的教训,在军事上实行守内虚外、居重驭轻、强干弱枝的政策,把真正的军事实力主要寄托在中央直属的禁军身上。几十万禁军经常有半数以上屯守京师周围,有事点将出征,事毕军队班师,将回原职。而由各地方政府主管的厢军则多是样子货,只可充役使之用,缺乏作战能力。民兵性质的乡兵就更不用提了。至于蕃兵,实际上只是一种民族的区分,而不是军制上的区分。蕃族将士和他们组成的武装编入中央或地方管辖的武装序列的,就是禁军或厢军的组成部分。宋朝无法管束的各“羁縻”地区的土司武装,乃至像宋初定难军那样的少数民族贵族的割据、半割据武装,一般地说并不属于宋军制中的蕃兵范畴。而宋朝统治区内的少数民族民间武装力量,则既有蕃兵之称,同时也被视为乡兵。这在陕西尤为明显。例如作为陕西乡兵重要形式之一的“弓箭手”武装,在许多地方就以少数民族民兵为主,“弓箭手多蕃兵”[51]。此外,乡兵中还有所谓“蕃敢勇”“蕃捉生”等类称谓,[52]也是以族称则为蕃兵,以制称则为乡兵的。而《宋史·兵志·蕃兵》项下开列的陕西诸路堡寨蕃兵号“强人”“壮马”者,也就是同一志的《乡兵》项下开列的“陕西强人寨户”。至少在陕西,蕃兵是个种族概念,乡兵是个制度概念,两者并不是并列的两种武装。本节所谈的陕西乡兵,也是包括汉蕃民兵在内的。
北宋陕西地区的厢兵与其他地区一样,基本上不起多大作用,而乡兵则不然,它无论在北宋抗夏战争史上,还是在当时的陕西地方社会和社区结构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地方与时代特点。
在北宋中叶王安石的“保甲法”出台前,宋廷对乡兵并未给予多少重视。即便在“保甲法”推行后,对北宋的大多数地区而言,乡兵组织也常似有似无,至多起到一些维持地方治安的作用而已。陕西则不然。一方面在抗夏战争中禁军中的种种弊端使其兵威不振,战绩不佳,从三川口到永乐城,大抵败多胜少。而乡兵则保家御敌,与自己利害攸关,所以在抗夏斗争中表现积极。另一方面,陕北战争从庆历年间后大规模野战逐渐减少,筑城、反筑城日益成为战争的主要方式。而除了少数重要的大城适于以禁军重兵驻守之外,其余数百个小城与寨堡使用禁军来守卫,在经济与军事两方面都不合算,因此乡兵在这种作战条件下就有了用武之地,逐渐成为陕北寨堡战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甚至在很多情况下,那些银样蜡枪头的禁军也要在这些“游击队”面前甘拜下风。
例如庆历元年(1041年)的府州之战中,以康德舆、王元为首的禁军在李元昊的攻势面前“藏头膝间”,龟缩河东不敢出战,而府州城内的弓箭手却在夏军切断汲道的危急关头杀出城外,以弓箭射退夏军,夺回了全城的生命线。“其时禁兵皆败北,无斗志,(张元)乃募役兵敢战者,夜伏隘道,邀击夏人游骑。比明,有持首级来献者。……禁兵始惭奋曰:‘我顾不若彼乎!’”[53]又如抗夏名将种世衡坚守清涧城,主要也是依靠乡兵,尤其是蕃族乡兵。夏人来攻时,“世衡常使属羌往击,往必破走。……未尝劳(禁军)士卒也,故功多而费寡”[54]。
因此,时人对陕西乡兵在抗夏斗争中的作用多有很高评价。范仲淹曾指出:“汉家以山界属户及弓箭(手)为善战”,与之相比,“河内之兵(按指内郡调来的禁军)懦而罕战”,是靠不住的。[55]北宋末年,宋廷枢密院也曾议到:“当今(陕西)边事,全借民兵”,“陕西恃弓箭手为国藩篱”。[56]在不少情况下,宋朝还放手以乡兵代替禁军驻防要害,或顶替轮休禁军。如上节所述,熙宁七年(1074年)宋廷曾因边粮不足,裁减边军而以弓箭手代之。此前,陕西宣抚司的赵禼也曾提到:“弓箭手颇习武技,请更番代正兵归京师。”[57]宋朝还常常把陕西乡兵中的精锐者补充入正规军。北宋末宋廷征调赴汴京勤王抗金的陕军中,就多有由乡兵补充的。时人言:“中都(汴京)倚秦兵为爪牙”[58],这里也有陕西乡兵的一份功劳。
与陕西乡兵在军事上的重要作用相应的第二个特征,是陕西乡兵的人数众多,种类复杂。北宋乡兵依其所在地区的民间社会组织类型各立名目,如川峡、荆湖有“土丁”,福建与江南西路有“枪仗手”,广东有“枪手”,广西有“溪洞壮丁”等。而陕西乡兵的种类最为复杂,有“保毅”“保捷”“强人、寨户”“弓箭手”“义勇”与“护塞”诸名目。《宋史·兵志》所列的15种地方性乡兵名目中,陕西占了5种,是最多的。陕西乡兵的数量也很庞大。其中有:
陕西保毅:全称为“保毅弓箭手”,始于后周,是北宋最早的乡兵组织之一。北宋咸平四年(1001年)正式“令陕西系税人户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共有68775人。
陕西义勇:治平元年(1064年)采用全陕主户(商、虢二州外)三丁抽一的办法组织,其初总数为13.8万多人,不久即增至15.68万多人,到熙宁末年陕西永兴军、秦凤两路尚有12.8万,占当时全国义勇总数(24.7万人)一半以上。
陕西护塞:庆历元年(1041年)采用招募的办法,“募土人熟山川道路蕃情、善骑射者”组成,人数无定额。“自备戎械,就乡闾习武技,季一集州阅教。无事放营农,月给盐茗。有警召集防守,即廪给之,无出本路。”[59]
陕西强人、寨户:宋初即有招募沿边山民守寨者,治平年间(1064—1067年)渐成定制。至治平末陕西秦凤、鄜延、环庆、泾原四路共有10.6万多人,主要由属羌组成,按其民族部落组织,以“族”为单位,依其族之大小又有“门”“大门”“姓”“大部族”“小族”等名目,“族”以下设“小帐”或“队”“甲”等编制,显然这是一种全民皆兵的部落军制。
弓箭手:这是陕西乡兵中最重要的一种,起源于后周,采用抽丁之法组建。景德二年(1005年)在陕西复建,并改行招募之法。李元昊侵宋后,“西师屡衄,正兵不足,乃籍陕西之民,三丁选一以为乡弓手”[60]。从此陕西从关中内郡到沿边都有弓箭手组织,并成立了常设的诸路“提举弓箭手司”,即民兵司令部,由诸路经略安抚使兼领。弓箭手的组建初期兼用抽丁及招募两种方式,后期逐渐演变为以招募为主,而且蕃兵的成分增加。王安石变法中,弓箭手与“正兵”一样推行了置将法,基层编制也趋于正规化:“凡弓箭手兵骑各以五十人为队,置引战、旗头、左右兼旗,及以本属酋首将校为拥队,并如正军法。”[61]弓箭手与正军的区别,这时逐渐已限于报酬的方式:实行招募制的正军由朝廷发给军饷,而弓箭手则按户授田,耕战自养。到了北宋末,宋廷于靖康元年(1126年)罢诸路提举弓箭手官,弓箭手遂“复隶帅司所辖”,[62]完全与正规军合一了。[63]
此外,陕西乡兵还有宣毅、保捷、麟州义兵等种类。各类乡兵的总数史无明载,但就散见的各种资料推测,在其盛时(熙宁至绍圣间)恐不下于四五十万之数,远远超过朝廷常设的驻陕正规军。其“全民皆兵”的程度,也远较宋辽对峙的河北地区(其他地区更不必言)为高。所以元祐年间知定州的苏轼说:“北边久和,河朔无事,沿边诸郡,军政少弛,……皆不逮陕西、河东远甚。”陕西乡兵的军事素质在北宋一代也有明显提高。庆历以前,乡兵多流于形式,“宣毅、保捷二十五万人,皆不得其用,卒无成功”[64],“陕西教集乡兵,共十余万人,市井无赖,名挂尺籍,心薄田夫。”[65]但此后,陕西乡兵的声誉便日渐提高,终至于被视为陕之“藩篱”、国之“爪牙”了。
然而,陕西乡兵最引人注目之处还不是它的军事学特征,而是它的社会学特征。元祐年间,曾先后在陕西、河北两地任职的苏轼,对陕西弓箭手与河北的“弓箭社”作过一个比较:“陕西河东弓箭手,官给良田,以备甲马。今河朔沿边弓箭社,皆是人户祖业田产,官无丝毫之损。”[66]与此相应的,陕西乡兵完全由当局严密控制,从队、将,一直到提举司,形成了严格的科层组织,虽不领军饷,却完全是官办武装,一切惟政府之马首是瞻。而河北的弓箭社却具有浓厚的民间色彩:“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私立赏罚,严于官府”[67]。
因此,当时官方对这两类武装的态度也有很大区别。虽然无论是陕西弓箭手还是河北弓箭社,都属“乡兵之制”,在政府中都既有赞赏者也有批评者,而且赞赏者都是从利于抗敌(辽、夏)的角度考虑的,但反对者的理由则大不一样:反对陕西弓箭手的人,如下文提到的司马光,是认为它属变相徭役,疲民苛政;而反对河北弓箭社的,却是认为这种武装有异端之嫌,“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几于借寇哉?”[68]后来的历史发展也果然显示了两者的传统趋向:当金、蒙相继南下时,河北的乡兵纷纷发展为土豪据地自雄的“义兵”,从金初的诸山寨直到蒙(元)初的张柔、武仙等。而陕西的乡兵虽然勇敢善战的传统久已闻名,这时却并未衍生出什么土豪武装来,他们要么汇入宋军而南撤,或随同宋地方政府而降金,要么则在政府的组织作用瓦解后自行消失。
显然,这反映了同因边患而兴起的两种“乡兵”背后的社会结构差异:在河北地区,国家对社区基层的直接控制相对较弱,社区中存在着平行于政权体系的民间权威,即土豪大姓或所谓“家盗武艺众所服者”,在经济上,则是平民地主势大而国家干预能力较低。而相比之下,陕西地区的社区自治能力薄弱,国家的控制直达于社会最基层的无数小农家庭,土豪大姓难以产生,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能力也相对较强。在行政—军事的一元化体制下,国家能把社会上的人力、物力都控制在自己手中。
就对人的控制而言,陕西的各种乡兵无论是以“三丁抽一”的方式征集的,招募的,还是按氏族部落的组织编制的,都高度依附于政权体系。从宋初战斗力很差的保捷兵,到后来军事素质颇高的弓箭手,都是招可致,遣可散。“自西师屡衄,乃籍陕西之民……以为乡弓手,……西师罢,多拣放焉。”“保捷正兵遣戍边州,其后不可用,遂汰为民。”[69]尤其可注意的是,一般的乡兵都只在本乡服务,而陕西的乡兵却大多是可以调遣征战于外的。宋初的陕西保毅,就是“官给粮赐,使之分番戍守”。由于“募兵离去乡土,有伤和气”,宋朝遂规定他们家的赋税只在本州输纳,免去其支移之役,以为补偿。后来的陕西保捷,也是可“遣戍边州”的。陕西义勇亦然:“陕西起发义勇赴缘边战守,今后并令自赍一月糗粮,折本户税赋。”至于弓箭手,更是可以代替“正兵”轮番赴守的了。因而司马光才批评道:“陕西顷尝籍乡弓手,始谕以不去乡里。既而涅为保捷正兵,遣戍边州”,[70]他认为这是“失信”之举。[71]宋代的正规军为约束士卒以防逃亡,有涅面(在脸上刺字)之制,而乡兵既是“民兵”,保有平民身份,本不应被刺字的。宋朝在各地的各类乡兵也大多并不刺字。然而陕西的各类乡兵,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有刺字之制,只是不刺脸而刺手、臂等处:“黥刺为保捷”,“义勇止涅手背”,强人、砦户“涅手背,自备戎械并马”,护塞“募土人善骑射者涅臂充”,蕃兵“涅右手虎口为‘忠勇’字”,弓箭手则“刺手背为兵”,等等。刺字是一种表示其受约束身份的标志,显然,这意味着国家对他们的人身控制是很严格的。
就对物力的控制而言,陕西各类乡兵的报酬方式有的是免其支移之役(保毅),有的是折充其赋税(戍边义勇),有的是“月给盐、茗”(护塞),还有的是“官给粮赐”(保毅)。但大多数还是以国家授田为主,尤以弓箭手为典型。前期的弓箭手“给以闲田,蠲其徭赋”,“人给田二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后期则人给2.5顷至3顷余不等,有时还要责交若干田租。弓箭手之外,保毅、义勇亦有给田之制。因此当时的提举弓箭手司内专设有营田司,而时人也比拟之为唐代与均田制并行的府兵制。显然,这种形式的乡兵制是以国家控制着一定数量的土地为前提的,而像河北那样的地区,当时已不存在这种条件。
总而言之,陕西的乡兵制不能仅仅看成是一种军事体制,它是有一种社会体制作为其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封建国家对社会上人力、物力资源的一元化(相对而言)控制,或者说是专制权力对一盘散沙般缺乏自治性联系的无数小农的直接约束。就其强烈的“官办”色彩而言,称其为民兵有些名不符实,当时的反对者也是针对这一点而提出批评的。然而它的确基本上不领官饷,不同于北宋的正军,而是受田出丁,兵农合一,“入耕出战”的。在这一点上,它与以前的府兵制及以后明代的卫所兵制倒有些相像。
这样的乡兵制的历史作用是很复杂的。从一方面来说,这种体制使陕西乡兵能为国家臂指如意,易于与正规军协同配合,因而在抗夏战争中有出色的表现。但另一方面,这种体制又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小农的强烈的人身束缚与超经济强制,这不仅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历史潮流不合,而且对关中小农来说的确是一种苛政。它的“徭役化”色彩是十分明显的。诚如司马光所说:“今既赋敛农民粟帛以给正军,又籍其身以为兵,是一家而给二家之事也。如此,民之财力安得不屈?”[72]而且从北宋前期到后期,在乡兵日趋正规化的同时,他们的负担也日益不堪其重。“自黥刺为保捷,而家犹不免于保毅之籍,或折卖田产,……久废农业。”初期的弓箭手“官给以地而不出租”,后来却渐渐变成既充兵役,复纳屯租了。到北宋末期,其制更加败坏,“提举官贪赏欺蔽,务要数多”,竟把已授给弓箭手的土地又夺去再授与新招募者。[73]其他弊病林林总总,不胜枚举。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这样的乡兵制实在是一种灾难。从陕西乡兵都要刺字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当时乡兵因不堪役使而逃亡的现象是很严重的。陕西乡兵制的积弊如此沉重,熙宁以来司马光等人对它的激烈抨击就不奇怪了。尽管他是以此来攻击“新政”,显示出保守派的立场,但他所讲的事实还是不能忽视的。
四 北宋陕西的社会危机与农民起义
北宋时期,在西夏的连续侵扰与抗夏战争的沉重负担下,陕西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一直受到很大限制。而贪官污吏的横行,专制国家的暴敛与频繁的自然灾害更加重了人民的苦难。北宋中叶陕西大旱,“永兴、秦凤、河东路民饥死者相属”[74],而各种征敛却有增无已。司马光知永兴军时曾说:“及到关中,乃见凡百处置,皆为出征调度”,“关中饥馑,十室九空,为贼盗者纷纷已多。县官仓库之积,所余无几”。[75]到元丰末年,宋廷又一次在陕西征调夫役,“民惩前日之役多死于冻馁,皆惮行,出钱百缗不能雇一夫,相聚立栅山泽不受调,吏往逼呼,辄殴击”,北宋政府层层施压,“至械县令以督之,不能集”。[76]持续不断的人民反抗斗争,一直延续到北宋亡。
事实上,小规模的农民起义早在北宋初已经出现。太宗末年,有“关中群盗”围攻富平县城的事件,四乡农民都“荷畚锸随之”,纷纷加入起义。当地的宋朝保安部队纷纷“弃兵而走”,望风逃窜。富平县当局向州城求救,同州巡检侯某率宋军赶来,在富平城西击败了起义者。起义首领被俘后抚颜不屈,把捕获他的巡检痛斥得“惭而退”[77]。
宋太宗端拱年间(998—999年),关中又先后有“叛卒”刘渥与“大盗”侯和尚的起义。刘渥有众千余人,“寇耀州、富平县,谋入京兆(长安),其势甚盛。所过州郡皆城守”,“关右骚然”。刘渥作战“骁勇无敌”,声言“我草间求活,视死如鸿毛耳”。后战败负伤,被俘牺牲。侯和尚起义军活动于兴平、栎阳(今临潼渭北地区)一带,曾数败宋朝治安部队,“杀捕贼官二人”,又“薄南山,渡渭水,抵凤翔,复至耀州”,活动范围几达半个关中,最后才被宋华州巡检卢斌所镇压。[78]
宋仁宗年间,又有“陕右群盗”活动于秦岭山区,杀死宋凤州巡检。宋廷遣供奉官石全彬率部将其“擒灭之”。[79]
李元昊侵宋后,宋朝内外交困,聚敛愈急,因而“盗贼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强如一火”[80]。陕西也在这期间爆发了北宋时期境内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战争——张海、邵兴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