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郡禄福县:慈里(676)。
未知具体官职戍吏的籍贯还有:
敦德亭间田平定里(5)等。
简中的“敦德”是王莽时更改地名的反映。《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敦煌郡条载:“武帝后元年分酒泉置。正西关外有白龙堆沙,有蒲昌海。莽曰敦德。”㊶可见这里的“敦德”即“敦煌郡”。
而各简中的“间田”,亦为王莽时期的改制产物。据沈刚汇释的各家观点,“间田”为郡县系统管辖之地,在县名后加写“间田”。汉简中又多省略县名,不易确指某县㊷。这里所引各简中的“间田”具体所指:简2190、1854、5均似指敦煌县,简(25)“效谷间田”即指效谷县;前文张掖郡的“间田”指的是居成县,亦即居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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㊴《敦煌汉简释文》释为“ □□唐山里”;《敦煌汉简》释作“效谷唐山里”(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年,第304页)。此据后者的释文。
㊵据该简所记,敦煌县寿陵里的一名女子要为其身为千秋燧长的丈夫送衣物,则其夫亦当为敦煌县寿陵里人。
㊶《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第1614页。
㊷沈刚:《居延汉简语词汇释》,第122页。另,亦可参见饶宗颐、李均明:《新莽简辑证》,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第173~174页。
综上,敦煌郡的戍吏来自于敦煌郡的敦煌、效谷、龙勒和酒泉郡的禄福等县㊸。
关于张掖郡、敦煌郡戍卒的构成,陈直说:“戍卒田卒的籍贯,从敦煌、居延木简中考查,以淮阳、昌邑、汝南三郡的人为最多。”㊹何双全也说:“除张掖、敦煌本郡外,出兵最多者要数魏郡、淮阳郡、东郡、大河郡、汝南郡、济阴郡、河南郡、汉中郡、昌邑国等十郡国。”㊺也有学者统计说:“可见戍卒籍贯,应以张掖、魏二郡人民为最多。张掖、敦煌、北地、武都四边郡戍卒共计236人,占所有戍卒的43. 8% ,这四郡人民承担了全国戍边兵役的五分之二多。”㊻仔细分析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这样的看法不够全面。
首先,现在发现、发掘和整理公布的简牍,只是当时屯戍活动中所有简牍中 极为微小的一部分,保存下来也有很大的偶然性。其次,长达百年的屯戍,各个阶段规模也不一样。不同阶段戍卒的来源地和数量可能就有很大不同。
所以,若从目前残存的数百枚戍卒简牍资料来计算和判断来自哪些郡国的戍 卒多些,是很不科学的。就目前的资料情况而言,尚无法统计百年来两郡戍卒的数量和判断各郡国戍卒所占边郡戍卒的比例㊼。
另外,陈直曾据当时有限的简文认为:“诸侯王国人,只充国内之卫士,不充戍边之卒。”㊽现在大量的戍卒简文,说明诸侯王国的人民与其他郡的人民一样,也需来边地充当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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㊸关于酒泉郡的简文十分有限,其中戍吏的籍贯资料仅见于简2331,为酒泉郡西部都尉下属 的一名燧长,其为酒泉郡玉门县富昌里人。
㊹陈直:《西汉屯戍研究》,第15页。
㊺何双全:《汉代戍边士兵籍贯考述》,第36页。
㊻张小锋:《汉简中的戍卒生活及其管理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师范大学,1998年,第12 页。
㊼如肩水金关汉简反映,在昭宣时期,“梁国赴张掖的戍卒一次达一千零九十五人(EJT25:86),赵国戍肩水的五百六十四人(EJT28:63)”。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第10页。由此也可窥视当时屯戍的规模,但依然无法了解戍卒的具体构成情况。
㊽陈直:《居延汉简综论》,《居延汉简研究》,第15页。
(二) 吏卒的年龄、身高和爵位
1. 戍卒的年龄、身高和爵位
关于戍卒的年龄、身份,陈直认为:“戍卒、田卒的爵位,至第八级公乘为止。”他又说,戍卒田卒“年龄最小者由十四岁到二十二岁,最大者可能到六十九岁” ㊾。何双全认为:“戍边士兵绝大部分来自乡里农村,……兵的年龄最小者20岁,最大者50岁,一般在23~39之间,身高有7.1、7.3、7.5尺三种,平均身高7.3尺,合今之1.7米左右。爵位有公乘、大夫、上造、不更、簪褭㊿、公士、士伍七种,以公乘、大夫、上造三爵为最多。”接着他还分析了戍卒年龄与来源郡国的关系○51。也有学者认为,“汉代戍卒服役的年龄早于23 岁,晚于56岁”,“究其原因,大概是在边陲地带因多种原因并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役年龄服役,往往在15~63岁间皆可服役”○52。
翻阅汉简资料,我们发现上述论述存在着多处可商讨之处。首先,关于戍卒的年龄。简牍材料中,可以明确为戍卒年龄的资料显示,戍卒的最小年龄为 20岁,相关简例如下:
戍卒河东皮氏成都里上造傅成年二十 (533.2)○53
亦有几名戍卒的年龄为22岁:
戍卒张掖郡居延孤山里上造孙盛已年廿二 (188. 32)
戍卒张掖郡居延昌里簪褭司马骏年廿二 (286. 14)
戍卒淮阳郡扶沟完里公士张安年廿二 (540. 6)
而年龄最大的戍卒,目前可明确的为年50岁:
戍卒颖川郡定陵遮里公乘秦霸年五十 庸池里公乘陈宽年卅四 〼 (73EJT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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㊾陈直:《西汉屯戍研究》,第14~15页。
㊿“褭”,原误排为“裹”。
○51何双全:《汉代戍边士兵籍贯考述》,第37页。
○52王震亚:《竹木春秋——甘肃秦汉简牍》,甘肃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99页。
○53简73EJT9:6“戍卒淮阳郡长平夕阳里不更何生年廿〼”,简下残断,不知“廿”下是否还有数字。
该简记载这位颖川郡定陵县的戍卒年50岁,虽然他未亲自来边地服役。汉代一般情况下成年男子一生需服2年兵役,其中1年为戍卒或卫士。大约他一直没有去担任戍卒或卫士,所以到年50岁时仍不免需要服役。不过他雇佣了他人来代替他对国家的义务。不过,下枚简文显示,在烽燧中确有年过五旬者亲自在边地担任戍卒:
第廿一隧卒安国里公孙□年五十〼 (EPT65•497)
因此简残断,已不知这位戍卒是年50还是50余岁。其他暂未见50岁以上的戍卒记录。
目前而言,关于戍卒身高的记录十分有限,按身高可分为:
七尺
治渠卒河东狐讘山里董凡 年廿五长七尺黑色〼(竹简) (73EJT9 :27) ○54
七尺一寸
戍卒汝南郡西平中信里公乘李参年廿五长七尺一寸 (15.22)
七尺二寸
东郡田卒清灵□里大夫聂德年廿四长七尺二寸黑色 (37.38)
戍卒南阳武当县龙里张贺年卅长七尺二寸黑色(竹简) (EPC•34) ○55
田卒东郡东阿当夏里官大夫丁廆年廿六长七尺二寸黑色 (73EJT9:90)
田卒东郡西邑利里公大夫□□年廿九 长七尺二寸黑色(竹简) (73EJT9: 116)
戍卒颖川郡颖阴邑西时里郑未央年卅四长七尺二寸 〼 (73EJT8:33)
戍卒颖川郡颖阴邑真定里公乘司马如年卌一长七尺二寸 〼(73EJT8:73)
卒南阳杜衍利阳里公乘陈副年卅五长七尺二寸 出 (73EJT3: 49)
卒南阳山都习里公乘屚登年卅六长七尺二寸 出 (73EJT3: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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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简43.24“田卒东郡东阿昌国里官大夫□寿年廿八长七尺〼”,简下残断,不知“尺”下是否还有数字。
○5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第243页。
戍卒南阳郡博士度里公乘张舜年卌 长七尺二寸 (73EJT10 :103)
田卒魏郡犁阳南利里大夫丘汉年廿三 长七尺二寸黑色(73EJT2 :3)
七尺三寸
治渠卒河东解临里李驩年卅五长七尺三寸黑色(竹简)(73EJT10:112)
七尺四寸
治渠卒河东皮氏还利里公乘□□□年卌长七尺四寸(竹简)(73EJT7:2)
戍卒颖川郡傿陵邑步里公乘舞圣年卅黑中长七尺四寸(竹简)
(73EJT3 :95)以上诸简除EPC•34为在甲渠候官遗址破城子采集外,其余均岀于金关遗址。戍卒身高分别为7、7. 1、7.2、7.3、7.4尺,西汉1尺约合今0. 231米,身高分别约合今1.62、1.64、1.66、1.69、1.71米。身高7. 5尺的戍卒的记录尚未发现,但对于戍卒来说,这并非重要的事项。
关于戍卒的爵位,有公士、上造、簪襄、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 乘以及未有爵位的士伍。综合来看,戍卒中拥有大夫、公乘爵位的人较其他爵位拥有者多一些。另外,可以注意的是田卒的爵位,田卒也是广义的戍卒,只是其主要职责为屯田。从相关简牍资料来看,田卒的爵位似大多为公士,当然也有拥有上造、不更、簪褭、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等爵位者,另外还有人为士伍。
2. 戍吏的年龄、身高和爵位
现在可以见到的戍吏的最小年龄为18岁,如:
修行……□□□年十八 今除补甲沟终古隧隧长代张薄 (EPT2•11)
这是目前见到的边塞戍吏中年龄最小者。其被除补为燧长,或即因其修行的身份。
亦见年21、22、23岁为吏者,如:
(3) 修行孤山里公乘范弘年廿一 今除为甲渠尉史代王辅 (285.3)
(4) 乐昌隧长昭武安定里公乘顾贺年廿二 初元四年三月庚申除
见史(73EJT9:86)
(5) 肩水候官候史大夫尹□劳二月廿五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
廿三岁长七尺五寸觻得成汉里 (306. 19)
据简(4)所记,此简的书写似早于初元四年,则该燧长初除年龄当小于22岁。
戍吏年龄较大者往往有50多岁者,其中年龄最大者甚至达到了 63岁,相关简文如下:
居延甲渠第二队长居延广都里公乘陈安国年六十三建始四年八月辛亥除不史 (EPT51•4)
63岁的高龄仍然在担任燧长,可能身体和业务素质都还不错,能够胜任日常的 工作,故仍坚持在工作岗位上。但大多数戍吏都属于中青年,并以30~40岁年龄段的为主。
现在发现的戍吏身高,有7.2、7.3、7.4、7.5、7.6尺的,约合今1.66、1.69、1.71、1.73、1.76米。戍吏身高未见低于7. 2尺,大多戍吏的身高为7.5 尺。若此非巧合的话,或者当时选拔官吏还有身高的某些规定○56。
戍吏的爵位,有公士、上造、簪襄、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与戍卒的情况相似,亦未见第四等爵不更;推测也应当有不更的戍吏。戍吏的爵位以公乘居多。
(三)吏卒的入伍动机
讨论边塞屯戍吏卒的入伍动机,似乎不是很容易的事。因相关材料实在有 限,我们的讨论也就是初步的推测。西汉时施行征兵制,凡年龄、身份、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的男子,需在地方服役一年,之后需在京师担任卫士或在边郡担任戍卒,期限亦为一年。汉武帝时期出现了募兵制,有些兵士是国家招募而来。到东汉时征兵制被募兵制所取代。
在征兵制下,到边塞服役的戍卒是被动的、强制的,这是他为国家应尽的义 务。但若不愿来服役,则可以出钱雇人来当戍卒。这样的情况即属于“取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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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有学者认为:“……负责边地上屯戍的基层指挥工作的隧长、候长等一类的下级官吏是必须 具备某一些体格上的条件的,可能某一身高尺寸便是这些条件之一。”见张春树:《居延汉简中所见的汉代人的身型与肤色——汉简集论之三》,《汉代边疆史论集》,食货出版社,1977 年,第196页。
戍”,对此谢桂华有较好的研究○57。这些被雇佣来屯戍的戍卒,其目的即为了“取庸”,兹举数例:
(6) 戍卒河东郡北屈务里公乘郭赏年廿六 庸同县横原里公乘間彭祖年卌五(EPT51•86)
(7) 田卒大河郡平富西里公士昭遂年卅九庸举里严德年卅九 (303. 13)
(8) 张掖居延库卒弘农郡陆浑河阳里大夫成更年廿四 庸同县阳里大夫赵勋年廿九贾二万九千 (170.2)
上举3简,分别为庸人担任戍卒、田卒和库卒。戍卒、田卒和库卒虽名称不 同,但本质一致,均为服役,故出钱雇人代行。简(8)中还有庸价的记载,其他简例如:
万岁部居摄元年九月戍卒受庸钱名籍 (EPT59•573)
中为同县不审里庆□来庸贾钱四千六百戍诣居延六月旦署乘甲渠第 (159. 23)
〼□二月中为同郡□里男子夏奴庸贾( 258.6)
汉简中尚可见明确表明“为庸”意愿的简文:
(9)〼□年廿八 欲□为庸
(10)吞北隧卒居延阳里士伍苏政年廿八 □复为庸数遗亡离署不任候望( EPT40 •41)
简( 10)中的这名燧卒“□复为庸,数逋亡,离署不任候望”,多次取庸代戍,但却又数次离开工作岗位。
除徭戍和取庸代戍外,简牍中似有关于募兵制的简文:
(11)建平五年十二月丙寅朔乙亥诚北候长□充□言之官下诏诣
右□□□□□□□□募谨募□戍卒庸魏□等□□□□□
(137.3,224•18)
该简中有“谨募”文字,似与招募有关;但又言“戍卒庸魏□等”,则似指取庸代戍。 不能确定,暂列于此。 敦煌、居延汉简的年代大部是汉武帝中后期至东汉前期。 从简牍来看,徭成的征兵制占主流,取庸代戍作为补充○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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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谢桂华:《汉简和汉代的取庸代戍制度》,《秦汉简牍论文集》,第77~112页。
○58谢桂华:《汉简和汉代的取庸代戍制度》,第109页。
以上是对戍卒入伍动机的探讨。关于戍吏的入伍动机,因无强制性的要求,其入伍应似自愿行为。前文提到屯戍机构官吏中有来自内地者:
(12) 渠候令史汉中郡成固堤里李东昌 (216.9)
这是目前见到的唯一一例来自内地的人担任戍所职务的例子。这位令史可能最 初是到边郡服役,期满后即留在了边塞任职。那些来自边郡的戍吏可能也有类似的服役经历,因熟悉业务留在军中也有利于屯戍。在军中担任吏职,毕竟可以得到一份俸禄以养家糊口。汉简中相关文字如:
(13) 〼年廿八 富史有鞍马弓楼愿复为候史 (214. 57)
(14) 修行孤山里公乘范弘年廿一 今除为甲渠尉史代王辅 (285.3)
(15) 修行……□□□年十八 今除补甲沟终古隧隧长代张薄 (EPT2•11 )
(16) 早单衣毋鞍马不文史诘责骏对曰前为县校弟子未尝为吏贫困毋以具皁单衣
冠鞍马谨案尉史给官曹治簿书府官繇使乘边候望为百姓潘币县不肯除
(EPT59 •58)
(17) 府记曰遣新占男子刘迁代隧长〼 (EPF22648)
简(13 )中的某人,因“富,史,有鞍马椟”,愿意再任候史;简(14 )、(15 )中两人为“修行”而担任戍吏;简(16 )中的“骏”,虽入伍前为“县校 弟子”,但“未尝为吏,贫困”,无法自备“皁单衣、冠、鞍、马”,以至于 “县不肯除”。很可能其不能担任“候史”官职。而其入伍的原因则似正是家庭贫困,担任吏职则可以领取俸钱。
(四) 戍卒的赴役
秦汉时代,适龄男子在边地或新拓疆土从事屯戍是很习见的。由于西北汉简的大量出土,学界对于戍卒的屯戍生活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然而,对于秦汉戍卒如何赴边,即从原籍到边地戍所的情形怎样,学界的关注不是很多。相关成果也很有限,且多为讨论相关问题时涉及于此。现有的研究成果只是就秦汉戍卒赴边的某一方面的讨论,而对戍卒赴边的过程缺乏整体性的探讨。然而,秦汉戍卒如何赴边又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涉及秦汉赋役史、军事史、交通史、社会史等诸多方面。
秦汉时期,戍边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戍边主要有徭戍、赀戍和谪戍三种形式。徭戍是指适龄男子在边地为国家义务服役;赀戍是以在边地服役的形式来偿还所欠国家的债务;谪戍则是因为犯罪被发配到边地屯戍。除了上述三种形式外,尚有个人间的取庸代戍和国家的招募屯戍。前者可以说是徭戍的一种具体情况○59。这里讨论的主要是一般意义上的戍卒,即需要去边地担任戍边任务的平民男子。因为汉化材料有限,我们探讨的戍卒赴边问题,依据的材料会涉及秦汉时期,以此展现汉代戍卒赴边的情况。
1.赴边的组织形式与交通方式
戍卒赴边时,似乎是被统一用军事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可能是按部队什伍等军事单位编制的。在陈胜、吴广的例子中,带领这900人队伍的为尉2 人,陈胜、吴广担任屯长。尉属于秦汉地方行政系统中负责军事的官吏。屯长应为屯戍戍卒的类似队长的职务○60。
秦代戍卒赴边时的具体编制不明。汉代戍卒的编制,可以从居延汉简所记 来推测。我们认为戍卒似是按什伍来编制的。居延汉简里多见“车父”称谓,有学者已经有所讨论。关于“车父”简,李均明认为:
戍卒赴役及退役时,郡、县皆需派遣一定级别的官吏接送,接送过程必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而按县逐车编组当为最适宜的结构,编组是由戍卒所在县组织的,……“车父”简所反映主要是戍卒赴役、退役时行军车辆编组的情形:车辆按戍卒原籍郡、县次第编号,每车十人,其中一人为车父,车父亦可能是十人编组中的组长○61。
我们基本同意上述看法。居延汉简尚有这样的简文:
戍卒□曾里石尊 第卅车五人 (477.4)
这里的“第卅车”为5人,这或为按“每车十人”编组后余下的人数,或其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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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关于“取庸代戍”,可参见谢桂华:《汉简和汉代的取庸代戍制度》,《秦汉简牍论文集》,第 77112页)一文。
○60关于“屯长”,《商君书境内篇》有“五人一屯长”的说法,杨宽认为应为“五十人一屯长”。 见其《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33页。对此,熊铁基表示认同。并说:屯长“不过是下级军吏罢了”。见其《秦汉军事制度史》,第114页。
○61李均明:《“车父”简考辨》,《简牍学研究》第二辑,第81页。
即按一车五人而形成编制。如此,似乎可以说,戍卒赴边是是按什伍来组织的。
戍卒赴边一般为本地的地方官吏带领。陈胜、吴广等900人的队伍可能是
由郡指派的地方官吏尉带领。秦末刘邦送徒骊山,虽然是送徒,而非送戍卒,
但我们推断二者的带领者,均应为原籍的郡县官吏。
汉代的情况大致也是如此。如敦煌悬泉汉简:
(1)河平四年二月甲申朔癸卯河东大守舒谓过所邑遣皮氏佐司马带送卒 敦煌郡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11T0215②:40)
(2)出粟二斗四升 以食河东皮氏佐司马带送卒从者一人凡二人往来积 八食食三升 (IIT0214 ②:228) ○62
简(1 )为一封传信,河东太守“遣皮氏佐司马带送卒敦煌郡”,河东郡的戍卒是由河东郡属县的皮氏佐带领到敦煌郡。
金关汉简的相关记录:
阳朔五年正月乙酉朔庚戌犁阳丞临移过所遣厨佐 (73EJT6:23A)
闾昌为郡送遣或卒张掖居延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73EJT6:23B)
犁阳丞印
/掾谭令史赏
该简亦为一传信,犁阳即黎阳,为魏郡辖县○63。黎阳县的厨佐闾昌将本郡戍卒 送至张掖郡居延县。
尹湾汉简里也有类似的例子:
(3) 郯狱丞司马敞正月十三日送罚戍上谷
(4) 郯左尉[孙]严九月廿一日送罚戍上谷
(5) 司吾丞北宫宪十月五日送罚戍上谷○64
以上三简为地方的狱丞、左尉、丞送罚戍到上谷郡。这些官吏均为地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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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张俊民:《悬泉汉简所见汉代复姓资料辑考——敦煌悬泉置出土汉简所见人名综述(三)》,《秦汉研究》第二辑,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201页。
○63《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第1573页。
○64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第96~97页。
徒也由地方官员送护至目的地。如敦煌悬泉汉简:
甘露三年四月甲寅朔庚辰,金城太守贤、丞文,谓过所县、道官,遣浩亶亭长黍(漆)贺,以诏书送施刑伊循。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110114 ④ :338)○65
卫士、保宫也由地方官员送护到京师。如尹湾汉简:
费长孙敞十月五日送卫士
建阳相唐汤十一月三日送保宫□
“徒民”也是如此,如尹湾汉简:
平曲丞胡毋[钦]七月七日送徒民敦(?)煌(?)○66
悬泉汉简相关简文,如:
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乙巳,箜池长延寿移过所,遣传舍佐普就,为诏送徒 民敦煌郡,乘辂车一乘,马一匹,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掾长,令史临,佐光。 四月己亥过,西。 (10210①:63)○67
由上可知,戍卒、卫士、保宫、百姓、刑徒等均由地方官吏将护到目的地○68。而承担将护任务的官吏则应为太守指定外徭的。由此似可作这样的推测:本郡国的戍卒先被带领到郡国治所的首县聚集,然后再由太守、郡国相等指定的官吏带领赴边。
居延汉简里也有简文为带领戍田卒赴边的具体规定:
(6)制曰下丞相御史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罢卒还诸将罢卒不与起居免削爵〼 (EPT51• 15)
上简疑为诏书的片段。其中引用《令》:“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罢卒还,诸将罢卒不与起居,免,削爵。”这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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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39页。
○66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尹湾汉墓简牍》,第96 ~97页。对于简文中的“徒民”,廖伯源认为:“徒者刑徒,民者百姓。”见其 《〈尹湾汉墓简牍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释证》,《简牍与制度——尹湾汉墓简牍官文书考证》(増订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03页。
○67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42页。
○68关于刑徒的输送,可参见陈玲:《试论汉代边塞刑徒的输送及管理》[《简帛研究(200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69~376页]一文。
说,发动卒去戍边、屯田,应该由县侯国级的令史带领,郡国的则派遣长吏统一 指挥带领到戍田所。
有证据表明,戍卒的赴边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调度安排下进行的。如敦煌 悬泉汉简:
(7)神爵四年十一月癸未,丞相史李尊,送获(护)神爵六年戍卒河东、南阳、颍川、上党、东郡、济阴、魏郡、淮阳国诣敦煌郡、酒泉郡。因迎罢卒送致河东、南阳、颍川、东郡、魏郡、淮阳国并督死卒传 (槥)。为驾一封辂传御史大夫望之谓高陵,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Ⅰ 0309③:237)○69
简(7 )为一封传信。丞相史李尊要“送获(护)神爵六年戍卒河东、南阳、颍 川、上党、东郡、济阴、魏郡、淮阳国诣敦煌郡、酒泉郡”。这八郡国中要赴敦煌郡、酒泉郡戍边的“神爵六年戍卒”,竟然是由丞相史来统一带领的。联想简(6)诏书片段中《令》的规定,可见政府对戍卒赴边的重视。另外,简(7 )还透露出国家需要提前定好戍卒的人员和数量,以及行军时间。该简显示在神爵四年十一月时中央政府就已经派员要护送未来的神爵六年戍卒到边郡。同时简中“神爵六年戍卒”的称谓,联系居延汉简的相关材料,可知赴边的戍卒一般被称作“年号+某年+戍卒”或者“郡名+年号+某年+戍卒”○70。其中的年份当为戍卒正式入伍服役的时间。
戍卒赴边的行军交通形式,应当是以步行为主。《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孝成许皇后传》记成帝报许皇后,其中说道:
若乃徒步豪桀,非有陈胜、项梁之群也;匈奴、夷狄,非有冒顿、郅支之伦也○71。
“陈胜、项梁之群”为“徒步豪桀”,在于强调其出身一般。但联想到陈胜的情况,身为戍卒的陈胜,其赴边时似是“徒步”的。
《汉书》卷七七《盖宽饶传》记载盖宽饶事迹,说道:
宽饶为人刚直高节,志在奉公。家贫,奉钱月数千,半以给吏民为耳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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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45页。
○70居延汉简19. 19“•凡入七年新卒釜卌二”中的“七年新卒”似与此有关。
○71《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孝成许皇后传》,第3978页。
事者。身为司隶,子常步行自戍北边,公廉如此○72。
身为司隶的盖宽饶,其子赴边也是“步行”,其他戍卒的情形自然也不难想见。
戍卒赴边时还有车随行运载各种物资,戍卒在步行时还得推挽车前行。《盐铁论•裒贤》载大夫语曰:
文学高行,矫然若不可卷;盛节絮言,檄然若不可湼。然戍卒陈胜释挽辂, 首为叛逆,自立张楚○73。
《史记》卷九九《刘敬叔孙通列传》记娄敬事迹:
刘敬者,齐人也。汉五年,成陇西,过洛阳,高帝在焉。娄敬脱挽辂,(《集解》苏林曰:“一木横鹿车前,一人推之。”《索隐》挽者,牵也。音晚。辂者,鹿车前横木,二人前挽,一人后推之。)衣其羊裘,见齐人虞将军曰:“臣愿见上言便事。”○74
戍卒陈胜、刘敬都有“释挽辂”、“脱挽辂”的举动,则一般戍卒正常情况下可能还是要“挽辂”的。这可能和“鹿车”这种交通工具的使用特点有关。西北汉简里所见更多的则是牛车运输,虽然主要靠畜力行进,但在交通状况不利时,戍卒“前挽”“后推”的情形,当不为鲜见。
关于戍卒赴边的行军速度,应当也是有相关规定的。秦末陈胜、吴广等900 人谪戍渔阳,路遇大雨,道路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遂决定起事,在对徒属进行宣传鼓动时也明确说道:
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75。
所以,秦时戍卒行军当有速度的具体规定,失期者会受到严厉的惩罚○76。
居延汉简中有很多关于邮书传递速度的记载,如:
官去府七十里书一日一夜当行百六十里书积二日少半日乃到解何
(EPS4T2• 8A)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的规定则与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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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汉书》卷七七《盖宽饶传》,第3245页。
○73(汉)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定本),中华书局,1992年,第241页。
○74《史记》卷九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15页。
○75《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第1950、1952页,
○76也有可能法律仅是有未按期到达边地的处罚条文,而未有具体速度的规定,但这并不能排 除在行军途中的有具体的行军速度。
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77。
既然邮书传递有速度的规定,从常理上推测戍卒的行进速度不可能没有类似规 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徭律》的相关律文,对于我们思考这个问题,可能会有所帮助。相关简文如下:
发传送,县官车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赀)者,以皆共出车牛;及益,令其毋訾(赀)者与共出牛食,约栽具。吏及宦皇帝者不与给传送事。委输传送,重车、重负日行五十里,空车七十里,徒行八十里○78。
汉代数学习题集《九章算术均输》中的行速里程规定也说:
重车日行五十里,空车日行七十里○79。
戍卒赴边时,会携带一定的物品,前面说到会有车辆随行以载运物品。比照《二年律令》、《九章算术》的规定。这里的车辆可算作“重车”。所以,我们可以推测戍卒赴边时的大致行进速度○80。
2.戍卒携带物资情况
戍卒赴边时的饮食供给情况如何,我们不是很清楚。这里只能就有限的史料作一下推测。首先,戍卒出发时可能会带有亲人相送的食物。如《史记》卷一一〇《匈奴列传》记载出使匈奴的汉使与中行说的辩论,其中说道:
汉使或言曰:“匈奴俗贱老。”中行说穷汉使曰:“而汉俗屯戍从军当发者,其老亲岂有不自脱温厚肥美以赍送饮食行戍乎? ”汉使曰:“然。”○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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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46页。
○78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64 页简文句读采纳陈伟《〈二年律令〉、〈奏谳书〉校读》(《简帛》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第346 ~347页)一文的意见
○79郭书春:《汇校九章算术》(增补版),辽宁教育出版社、(台北)九章出版社,2004年,第241 页。
○80有学者认为:“汉代军队行军,通常轻行一日五十里,重行三十里(《汉书陈汤传》、《王吉传》、《贾捐之传》)。”见邢义田:《汉代案比在县或在乡?》,《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中华书局,2011年,第223页。
○81《史记》卷一一〇《匈奴列传》,第2899页。
对于中行说所说的“屯戍从军当发者”的“老亲”“自脱温厚肥美以赍送饮食行戍”,即所谓的“汉俗”,汉使表示同意。然而这些食物毕竟有限,戍卒长途赴边行戍耗费粮食当不在少数。饮食供给、饮食费用可能还是由国家来负担。
《后汉书》卷二《显宗明帝纪》记载招募戍边者事:
(永平元年秋七月)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82。
又有“发遣边人”而赐钱的记载:
(永平五年)发遣边人在内郡者,赐装钱人二万○83。
“募士卒”“发遣边人”,都有赐钱的举动。前者属于征募士卒戍边,后者与此不同,是将内地的边民重新遣回边郡。尤其是“赐装钱人二万”,明确说明是用于路途消费。秦时可能不会像东汉时这样,但给赴边的戍卒提供最基本的饮食或饮食费用当是没有疑问的。
上文说到戍卒赴边时可能是按什伍的编制,而按一车什伍的戍卒当是同食 的。睡虎地秦简里也有“敦(屯)车食”“同车食”的说法,如《法律答问》:
可(何)谓“逋事”及“乏繇(徭)”?律所谓者,当繇(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繇(徭)所乃亡,皆为“乏繇(徭)”(164)○84。
《秦律杂抄》:
•军人买(卖)禀禀(12)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13),赀一甲;邦司空一盾。 •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贤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14)令、丞贤各一甲(15)○85
居延汉简里记载戍卒的劳作,一般也是十人一组,其中一人为“养”,即担 任炊事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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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后汉书》卷二《明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第99页。
○83《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109页。
○84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32页。
○85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2页。
其一人作卒养
一人徐严门稍
己卯卒十一人 三人土恶
五人涂
一人治传中 (EPT40•3)
所以,秦汉戍卒赴边时可能采用的也是类似上述的“同车食”,十人一组,一人为养的形式。
戍卒赴役途中还会携带一定的衣物。秦时的材料有限,根据睡虎地秦简的 记载,戍卒似乎是要自己承担衣物。在睡虎地4号秦墓出土的从军的黑夫、惊与家人书信中,明确提到要家人购买“可以为襌帬襦”的“丝布”等○86。所以,秦时从军的军人应当是自己承担衣物,则戍卒的情况也是如此○87。推测戍卒在赴边时应当携带一定的衣物。
汉代的情况是戍卒赴役时会携带一些私人衣物。如《汉书》卷四八《贾谊传》载贾谊上疏:
今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属于汉。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88。
“吏民徭役往来长安者”,虽指的是吏民之长安服役,他们“自悉而补,中道衣敝”,说明是自己负担衣服;“钱用诸费称此”,说明尚有别的费用。这样的情形,对于我们理解当时戍卒赴边的情况不无益处。
又如居延汉简:
•□□戍卒南阳郡宛邑
临洞里魏合众衣橐
戍卒河东郡安邑尊德里张常〼 (EPT5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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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83 ~84页。
○87 对于睡虎地这两封家信,高敏认为:“这说明秦始皇时的兵卒在服役期的衣服与个人费用,都是自备的,官府概不禀给。这种服役者自备衣物的制度,到汉代依然存在。”见其《秦汉的徭役制度》,《秦汉史探讨》,第148页。对此,黄今言的意见正相反,认为秦汉时期士兵的衣服是由国家供给的。见其《秦汉军制史论》,第299 ~304页。熊铁基则认为:“这很明显,士兵是要自备衣服,……士兵是否‘授衣’无法断定,不过也并不能因此就否定‘授衣’的可能性就是了。”见其《秦汉军事制度史》,第289页。
○88《汉书》卷四八《贾谊传》,第2261页。
□衣橐封以私印 (210. 26)
□□□□隧定陵岸里乐宽私衣橐(EPT59•361 )
□右南阳私衣物橐百一十一(EPT52 • 84)
但戍卒在到郡国集合时,政府似还会配给服装。如:
(8)陈留太守章 羊皮裘一领受□□
裘纟末橐封以 □□ 犬纟末二两
□□里赵野 枲履一两
戍卒陈留郡平丘 革缇二两
枲□二两
(格式略有调整) (EPT58•115)
(9) 〼党郡元康三年戍卒襄
〼贾氏里张□军县官衣
〼橐 (EPT58•79)
敦煌汉简相关简文如:
(10) 上党郡五凤四年戍卒壶关 □□修成里阎备
庸同县同里韩眉中 县官衣橐 (1068)
简(8 )中的戍卒衣橐封以陈留太守章,其中“羊皮裘一领受□□”的文字;简 (9)、(10)里也有“县官衣”、“县官衣橐”的记录。均透露出当地政府可能在戍卒出发时会发放一定的衣物。
当戍卒到达戍所后,边地也会发放一定数量的衣物。如:
(11) □阴安邑便里垣年
官裘一领
章衣一领 (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