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简可能是诏书的片段。其中引用到《令》:“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罢卒还,诸将罢卒不与起居,免削爵。”这里是
——————————
○143李天虹认为,“罢卒还乡的程序似乎是先由部燧吏员护送到候官”,“然后候官派吏员将罢卒送往大守府”,“罢卒到大守府后如何返乡无考”见其《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16页。
说,发动卒去戍边、屯田,应该由县侯国级的令史带领,郡国的则由长吏统一指挥带领。推测可能先由各县侯国的令史带领本县侯国的卒到郡,郡再派去长吏统一带领到所戍的边地。到达目的地后,还要把本郡国的服役期满的罢卒带领回来○144。《令》中还特别规定“诸将罢卒不与起居,免削爵”。对于带领罢卒者的行为给予约束,目的则是希望罢卒能够平顺返乡。这对国家的统治自然也是有利的。
敦煌悬泉汉简则透露了更有价值的内容。送护各郡国的戍卒到戍所和迎送 各郡国的罢卒返乡,竟然是由中央统一部署和具体领导的。相关简文如下:
神爵四年十一月癸未,丞相史李尊,送获(护)神爵六年戍卒河东、南阳、 颍川、上党、东郡、济阴、魏郡、淮阳国诣敦煌郡、酒泉郡。因迎罢卒送致河东、 南阳、颖川、东郡、魏郡、淮阳国并督死卒传 (槥)。为驾一封辂传,御史大夫望之谓高陵,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 (1 0309③:237 )○145
这是一份传信,丞相史李尊要带领河东等八郡国预计到神爵六年才开始戍边的戍 卒到敦煌郡、酒泉郡;同时也要把河东等六郡国的罢卒及“死卒”遗体带回来○146。前引简(15)也说明丞相史是掌握罢卒簿的。通过这一记载,我们可以从侧面了解到罢卒队伍的规模当不会小○147。
下枚简也说到了“迎罢戍田卒”:
(25)史冯贵之,始元二年正月假一封传信,迎罢戍田卒,溺死,亡传信。 外第十五。 (H0113⑥:4 )○148
——————————
○144不过也有证据似表明,郡府的官吏“助府佐”也带领罢卒返乡,如悬泉汉简VT1410④:1 :“甘露四年六月丁丑朔丁丑敦煌大守千秋长史奉憙谓县遣助府佐敞罢卒郡中以令为驾…… 如律令六月□□西[张俊民:《敦煌悬泉汉简所见人名综述(三)——以敦煌郡太守人名为中心的考察》,《简帛研究(2005)》,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6页]“罢卒郡中”的说法值得注意,带领罢卒返乡的官吏组成还可探讨。
○145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45页。又居延汉简也有“〼□瑟卒赵外人等四人 □暴病死丞相史〼(103. 14)的文字,可以参见。
○146此简具体的解释,参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45~46页。
○147肩水金关汉简反映,在昭宣时期,“梁国赴张掖的戍卒一次达一千零九十五人(EJT25:86),赵国戍肩水的五百六十四人(EJT28:63)” 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 出土的简册文物》,第10页。若这些戍卒同时开始戍边,同时罢遣,则可以想见当时罢卒队伍的规模。
○148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35页。
上简说到身份为史的冯贵之持传信去迎接“罢戍田卒”。前引简(7)中定陶国派员到边地将本国服役期满的阳朔四年的罢戍卒带回来。推测罢卒在到达郡后,很可能再由各县侯国官吏“迎”、“送”回家。这样罢卒的返乡之路就到了终点。
关于罢卒的返乡交通形式,可能是以步行为主。至于其行进速度,简文虽未见明确记载,但应当也是有某些规定的。逗留的话,是要受到处分的。如:
第十候史杨平 罢卒在正月四日到部私留一日適茭五百束致候官会
八月旦 (285. 10)
第十候史杨平、罢卒在到部因私自停留一日,被责以运五百束茭到候官的处罚。
罢卒返乡时,会携带一定的物品,同时还需运送死去戍卒棺柩及其遗物。前面说到会有车辆随行,载运盛放死去戍卒遗骸的槥椟和其他物品。罢卒返乡与戍卒赴边的情形相似,故其行进速度也可参照戍卒赴边的清况。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罢卒的饮食供给问题。罢卒在路上的饮食 是由沿途的邮驿提供,还是其本身就已经携带了一定的粮食供其在路上消费,我 们不是很清楚。有学者在讨论西汉南军卫士时,认为:卫士“役期1年,每年定期更换,卫士的往返路费、服役期间的生活费用统由朝廷发给”○149。费用由国家承担,这在原则上和罢卒是一样的。可惜由于材料的缺乏,历史的细节我们已难以明了○150。
综上所述,汉代戍边的戍卒役期一般为一年。服役期满的戍卒,即为罢卒,开始复员返乡。戍所根据戍卒名籍,制好罢卒名籍。戍所也为罢卒的返乡做一些其他准备工作,如准备车辆、催讨债款等。与此前后,罢卒应该交出所配备的公家的兵器。各燧的罢卒先由吏带领到候官集中,然后再被带领到太守府集中罢遣。这种罢遣有可能是在中央政府直接领导和指挥的。罢卒在返乡路上,仍由官吏带领,饮食供给费用由国家提供。罢卒的行进速度似乎也有某种规定。罢卒在到达各自郡国后,可能由各自所属之县派员去迎接,并最终被带领回到家乡。罢卒的复员返乡也得到了中央的重视。
——————————
○149颜吾芟:《中国秦汉军事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6页。
○150居延汉简“〼罢卒费直前掾□□〼”(203.3l)所记或与罢卒的费用有关。
(二)致仕与斥免——戍吏的退役
边塞戍吏退役的方式,大致有致仕、伤病罢免和因其他原因被斥免三种。致仕可能为戍吏退役的主要原因。河西汉塞的绝大多数戍吏均为河西本地人士,他们对当地情况熟识,对屯戍机构的运行程序较为了解,故可以常年在河西屯戍机构中任职,如无特别的原因,似会一直在部队中供职,直到其年老体衰无法正常工作为止。这就使得有相当一部分戍吏是因年老致仕而退伍的。额济纳汉简中有这样一枚简:
(1) 居延甲渠箕山燧长居延累山里上造华商年六十 始建国地皇上戊三年正月癸卯除 史 (2000ES9S:2) ○151
上简中的华商已经60岁,依然担任甲渠箕山燧长。与此相关的简文又有:
(2) 更始二年五月辛未第八燧长九百诩叩头死罪敢言之乃癸亥餔时望
(EPT48•135A)
箕山燧长华商○152诣官愿见 五月癸巳食时入 (EPT48•135B)
(3) 爰书验问恩辞曰颍川昆阳市南里年六十六岁姓寇氏去年十二月中甲 渠令史
华商尉史周育当为候粟君载鱼之觻得卖商育不能行商即出牛一头黄特齿 (EPF22•3 ,EPF22•4)
简(2 )说明在更始二年时华商依然为箕山燧长。简(3)属于《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EPF22•1~EPF22•36),年代为建武三年,这时华商已经升为甲渠令史。此时他至少已经60多岁了。如果华商的身体和能力许可,他应当还可再任职数年。最后年老无法胜任工作需要时,可能会申请退役,复员返乡。相信戍吏中有很多与华商经历一致的人,他们退役的方式都是年老致仕。
除致仕外,戍吏有因病满三月而罢免的。如:
(4) 第十三燧长王安病三月免缺移府 •一事一封 五月庚辰尉史〼
(EPT52•158)
————————
○151 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94页。
○152 “商”原误作“崋”。
上简中的燧长即因病满三月而被罢免。据史书记载,病三月而免正是汉代的制度。《史记》卷八《高祖本纪》载:“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集解》引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告又音喾。汉律,吏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者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复其告,使得带印绒,将官属,归家治疾也。”○153张家山247号汉墓墓主亦曾于汉惠帝元年六月“病免”。《风俗通义○154过誉》也说:“汉典,吏病百日,应免。”○155虽然汉律有赐告,但它是天子对二千石吏的“优赐”,下层官吏是无法得到的。
又有因“年老病”被斥免者,如:
(5) •甲渠言鉼庭士吏李奉燧长陈安国等年老病请斥免言府•一事集封〼
(EPT51•319)
上简是说有辨庭士吏李奉、燧长陈安国等,因“年老病请斥免”,请求都尉府批准。不知是其年老而多病被斥免,还是分别因年老、病满三月等被罢免。我们推测或许前者的可能性更大些。
也可见到因“软弱”或“不胜任”被罢免的事例:
(6) 贫急软弱不任职请斥免可补 者名如牒书〼 (231.29)
(7) 始建国天凤上戊六年七月壬辰除署第十部士吏案匡
•软弱不任吏职以令斥免 (EPT68•11,EPT68•12)
(8) 〼兵弩不檠持案业软弱不任吏职以令斥免它如爰书敢(EPF22•689)
(9) •候长王彊王霸坐毋办护不胜任免移名府•一事集封八月丙申掾彊
封 (317.21)
简(6) ~ (8)分别因“贫急软弱不任职”、“软弱不任吏职”和“软弱不任吏职” ,而被“斥免”或“以令斥免”的。《汉书》卷九。《酷吏传尹赏》载尹赏临终劝诫其子曰:“丈夫为吏,正坐残贼免,追思其功效,则复进用矣。一坐
——————————
○153《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46页。
○154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3 页。
○155 (汉)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中华书局,2010年,第178页。
软弱不胜任免,终身废弃无有赦时,其羞辱甚于贪污坐臧。慎毋然。”○156简(9) 中的候长王彊、王霸皆“坐毋办护不胜任”而被罢免,虽“毋办护”其意不易理解,但联系“不胜任”,其意自然较为明朗。
还有相当一部分戍吏是因犯罪而被斥免的。如:
(10)叩头死罪死罪府记曰主官夏侯谭毋状序免党叩头 (EPT20•5)
(11) 元寿二年十二月庚寅朔茂申张掖居延都尉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谓甲渠鄣候言候长杨褒私使卒并积
一日卖羊部吏故贵卌五不日迹一日以上燧长张谭毋状请斥免有书案
褒私使卒并积一日燧长张 (EPT59•548A)
简(10 )说夏侯谭“毋状”被罢免;简(11 )则较为详细地载明候长杨褒的诸多 罪状,而燧长张谭的具体罪过不明,也仅言“毋状”而被免职。
此外,简文中尚可见因“贫寒罢休”的戍吏。相关简文如下:
贫寒隧长夏□等罢休当还入十五日食石五斗各如牒檄到□付
(EPF22 • 294)
第十队长田宏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296) 第十一队长张岑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297) 乘第十二卅井燧长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298) 乘第廿卅井队长张翕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EPE22•301A) 第廿桼队长薛隆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302) 这些燧长因“贫寒”而被“罢休”。这里的“罢休”,“应是指去官”,推测是与“‘斥免’”有别的一种解除吏职的用语○157。又有:
(12) 河平元年九月戊戌朔丙辰不侵守候长士吏猛敢言之将军行塞举驷望隧长柱未央所带剑刃里狗少一未央贫急柵弱毋以塞举请其免谒言官敢言之 (EPT59•3~EPT59•4)
简中的燧长杜未央被斥免,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即“贫急”。实际上家贫在秦汉时可能都不会被任命为吏,如韩信的例子:“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
————————
○156《汉书》卷九〇《酷吏传尹赏》,第3675页。
○157李天虹:《居延汉简所见侯官少吏的任用与罢免》,《史学集刊》1996年第3期,第71页。
皁单衣毋鞍马不文史诘责骏对曰前为县校弟子未尝为吏贫困毋以具皁单衣
冠鞍马谨案尉史给官曹治簿书府官繇使乘边候望为百姓潘币县不肯除(EPT59•58)
简中的“骏”,虽入伍前为“县校弟子”,但“未尝为吏,贫困”,无法自备“皁单衣、冠、鞍、马”,以至于“县不肯除”,不能担任吏职。
前引诸多“贫寒罢休”的燧长,还需归还“十五日食石五斗”。大概是当月的口粮已经发放,但现在被罢免,则需要归还剩下半月的口粮。可以想见,他们所配备的公家兵器等,也是需要上交的。我们从下面的简文中可以得到侧面印证:
(13) 〼罢卒留兵名籍 (EPT57•94)
(14) 入铁棒剑,永始三年六月癸卯,郡库掾成受罢己校前曲后……
( IV0617③:17) ○158
简(13)为服役期满退役的戍卒留下所装备的官家兵器的名籍;简(14 )为敦煌悬泉汉简,属于“罢己校前曲后……”留下武器的记录。所以,那些退役的戍吏也将会留下他们所配有的公家兵器。
服役期满退役的戍卒为“罢卒”,那么这些退役的戍吏是否可以类推而称作 “罢吏”呢?先看下枚简文:
□※阳朔四年六月罢卒吏名及课 (EPT52•377A)
□※阳朔四年六月罢卒吏名及课 (EPT52•377B)
该简应为一枚梅,其文字为“阳朔四年六月罢卒吏名及课”,说明其中不但有 “罢卒”还有“吏”。联想罢卒,可知这“吏”也是退役军人。罢卒在前,“吏”在后,是因为正常情况下,戍边的戍卒退役的较多,而戍吏退伍的较少。由“罢卒”的称谓,推测这些退役的戍吏是可用“罢吏”这一称谓来表示的。但现在简文中似尚未见到,“罢吏”称谓尚有待新材料的验证。
——————————
○158 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