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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吏卒的工作与休沐.2

作者:赵宠亮 当前章节:15336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6:40

㊱宋杰:《〈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郡吏生活》,《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3期,第108 113页;蔡万进:《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吏休制度》,《中国史研究》2003年 第2期,第71 ~77页。

制度性的休假㊲。赵沛、王宝萍对于居延边塞的休吏制度进行了论述,其中包括病休、丧假以及请假和批复㊳。赵兰香按照定其休假、病假、丧假、事假、轮流休假、节假、赐假七种情况,对边塞吏卒与内郡官吏休假制度的异同作了比较㊴。另外,在其他学者蝗论著中对于该问题也有所涉及。

很显然,目前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制度性的休沐与请假明显是 不同的,假期也有很大的差异,但在一些论著中未作区分;同时还存在其他一些 问题。这里主要讨论一下制度性的休沐。

(一)周期性休沐

对于汉代中央官吏和内地一般官吏的定期休假,史书多见“洗沐”、“休沐”的记载,具体规定是每工作5天休息1天。如《史记》卷一〇三《万石张叔列传》:“(石)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建为郎中令,每五日洗沐归谒亲。”㊵《史记》卷一二〇《汲郑列传》:“(郑当时)孝景时,为太子舍人。每五日洗沐,常置驿马安诸郊,存诸故人,请谢宾客。”㊶《初学记》卷二〇《政理部假第六》:“休假亦曰休沐。汉律: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㊷根据《初学记》“吏五日得一下沐”的汉律条文,似汉代官吏均为“五日一休沐”。但根据对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的研究可知,这一规定并未严格执行,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性质做适当调整㊸。

西北汉简中有类似“五日一休沐”简文,显示吏卒定期的休假:

(1)• 告尊省卒作十日辄休一日于独不休尊何解□〼 ( EPT5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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㊲邢义田:《汉代边塞军队的给假、休沐与功劳制——读〈居延新简〉札记之二》,《简帛研究》 第一辑,第192~205页。

㊳赵沛、王宝萍:《西汉居延边塞休吏制度》,《文博)1994年第1期,第58 ~63页。

㊴赵兰香:《汉代西北边寒吏卒与内郡官吏的休假制度异同考述》,《简牍学研究》第四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68~173页。

㊵《史记》卷一〇三《万石张叔列传》,第2765页。

㊶《史记》卷一二〇《汲郑列传》,第3112页。

㊷(唐)徐坚等著,司义祖点校:《初学记》,中华书局,1962年,第482页。

㊸宋杰:《〈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郡吏生活》,第113页;蔡万进:《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吏休制度》,第73页。

从“省卒作十日辄休一日”的简文来看,这应为一种规定。但它仅明确是对“省卒”工作休息规定。省卒是临时从各烽燧抽调而来暂时去做某些工作的戍卒。其他吏卒是否也会享有这种待遇呢?

敦煌汉简有数枚戍卒劳作的记录,其中均涉及戍卒的休假。相关简文如下:

(2)□□□冯 苇 苇 休 苇 苇 苇…… (814)

(3)〼格 假 十五日 其一日休 一日苣 一日格

十一日苇 一日□苇 (869)

(4)募当卒张逢时 病 病 病 苇 苇 苇 格 苇 休 苇 苇 苇〼(1027)

(5)煎都鄣卒郭纵 病 苇 苇 苇 苇 苇 格 休 苇 苇 苇 苇 苇 苇 苇 病病 苇 丁 休 诣昌安 (1028)

(6)格 十日 一日休 四日格

五日苇 (1029)

(7)〼格 十五日 一日休 一日苣 一日格

九日苇 三日运苇 〼 (1030)

(8) 苇 苇 苇 休 苇 苣 格 取苇 (1031)

(9) 〼初格一 苇 休 苇 苇 苇〼 (1032)

从文字较为完整的简(4)、(5)来看,这些戍卒当是抽调来参加伐苇工作的。从他们休假上来看,似乎没有规律。这是因为这种记录只是表明某一戍卒在某段时间内(如10天、15天)的工作、休息甚至病假的情况。如简(9)显示的这名戍卒在仅工作1天后就休息了 1天。而这一般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我们需换一思路,从某一戍卒两次休假的间隔时间来判断其休假情况。而据简(5 )煎都鄣卒郭纵两次休息间隔天数恰为10天。这与前文“省卒作十日辄休一日”的规定十分一致。这样我们也就可以比较容易地理解上面的简文了。例如简 (9 )的戍卒很可能之前已工作了 9天,所以他在第二个记述时间段仅工作了 1天后,即可休息。其他的简文也可据此得以解释。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戍卒在生病的情况下也不妨碍他们每10天休假1天。

关于戍卒的休假,尚有以下简文:

(10) □□□□人 其九十六人养

□二人病□八十五人

八十人戊休

定作□百六十二人口络百三丈六尺三寸二分 (2424)

(11)其一□长 一人木工 廿六休不作

一人守□ 三人养

一人口□ 一人病 (46.18)

(12)府从戍卒某等若干人亻戎休某等 (560. 24)

简(12 )应为文书范本,那些书吏可据此书写编制相关簿籍文书。据文意,简 (10)中的“戊休”与简(12 )中的“亻戎休”所指当一致,似为戍卒休假的用

语,但未知具体含义。

既然简文中有省卒每隔10天即可休息1天的规定和实践的内容,我们推测 对边地戍所其他的戍卒也应有类似的规定。首先,这些抽调而来的省卒本身即为戍卒,既然省卒可以休假,则一般戍卒不可能没有周期假期。其次,我们可以见到戍卒休假的简文,这也暗示了应有类似的规定。兹将相关简文逐录于下:

(13)鄣卒苏寄 九月亖日封符休居家十日往来二日会月十五日

(EPT17•6)

(14) 第二十一燧卒杜诩 休二十日 (EPT65•51)

(15) 第二十五队卒鲍永 休三十日 (EPT65•323)

上述三简的鄣卒、戍卒分别休假10、20、30天。与前文所说的10天一休假不同,其休假的天数较长且不一致,则说明这些假期有可能是积攒而来。也就是说戍卒很长时间连续工作而未休假,这样即可将应当休沐的天数加起来后,再集中度过。其主要原因当为戍所离家有一定距离,如仅一天时间尚不够来回路程。简(13 )的鄣卒即在家休息了 10天,路上来回花去2天。从其路途来看,这位鄣卒有可能是居延当地人。而对于那些来自外地的戍卒,他们也可以利用积攒的假期去探望在边地的家属,如家属未在边地亦可做些其他活动,或者利用假期放松一下。

简文中关于戍吏休假的记载也很多,如:

(16) 第二十八燧长张骏 休二十日 (EPT65•136)

(17) 隧长杜诩借当休第卅一燧〼 (EPT68•46)

(18) 隧长张嘉休还月官兵物 (EPT17•4)

(19) 〼长董放 月十九日后休 (EPT26•4)

(20) 〼月十九日后休 (EPT27•68)

(21) 〼长张宗休代〼 (EPT27•61)

(22) 〼治四时事已复休〼 (EPT48•35)

(23) 〼休□其□□□下餔时到隧职事毋状 (EPT51•474)

(24) 名而猥言调给解何记到更具言燧长后休在燧当廩者〼 ( EPF22•382)

简(17 )中有“当休” 一词,表明为该休假的戍吏。“当休”又见于下枚简:

□等当休皆传送□古齿作〼 (2239)

当这种“当休”似非一有假期即立即休假。因为据(16 )所记,戍吏休假与戍卒休假有相似的情形,即积攒休沐日来集中度假。因为戍吏绝大多数为边地当地人,积攒假日可以多在家与家人〼聚,亦可利用假期做些其他事情,如:

休中得为母卜祠〼 (EPT44•32)

此人正是在休假期间为母亲卜祠的。

(二) 节假

有学者指出,汉代中央和内郡官吏在重大节日时有节假,如腊日、伏日、冬 至、夏至等。但边塞吏卒是否亦会有节假,尚不清楚㊹。从汉简相关简文来看,边塞在曰至是会过节的,详情可以参见《元康五年诏书册》,其中即说明夏至前后5天“寝兵” ㊺。边塞因承担着军事任务,不可能完全停止戍守活动,所谓“寝兵”很可能指尽量不要有大的军事活动,当然抵御入侵等紧急情况除外。边地也会过腊,如:

具移部吏卒所受腊肉斤两人 (EPF22•202)

不侵燧长石野 腊钱八十 十二月壬戌妻君宁取  (EPF22•206)

据此可知腊日戍所会有赐肉和赐钱的福利,但不知是否有假日。 联系腊日与家人〼聚的节日习俗㊻,很可能边地戍所吏卒也有假期。

此外,尚可见“十月旦休”的简文:

(25) 第十候长彭诣官 十月旦休 十月〼 (EPT44•23)

(26) 〼况 十月旦休 十月休□〼      (EPT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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㊹ 赵兰香:《汉代西北边塞吏卒与内郡官吏的休假制度异同考述》,第172页。

㊺〔日〕大庭脩著,徐世虹译:《汉简研究》,第13~20页。

㊻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641页。

秦至西汉前以十月为岁首,十月旦即为一年之始。汉武帝太初改历后,十月虽已非岁首,但庆祝活动仍保存下来㊼。从“十月旦休”的记录来看,似乎这一天亦会放假的,假期有可能为1天。

边塞戍所有节日假期,但从情理上推测,边塞的大多数吏卒不能离幵工作岗 位,只有很少的吏卒可以暂时去度假日,其他吏卒当是积攒假日来度假的,即将 这些节假日合并,或与平时的休假合并,再一起集中度过,好彻底放松一下。

(三) 休田

简文还可以见到“休田”的记载,如:

(27) 应府记休田君诚毋与为治愿得令史三人居官 (EPT65•36)

(28) 尉史欲休田者主官得田掾久去职〼 (EPT65•87)

(29) 〼掾等欲休田 (EPT65•280)

(30) 建武三年七月乙酉朔丁酉万岁候长宪敢言之徙署癸巳视事校阅兵 物多不具

窦何辞与循俱休田循服六石弩一稾矢铜鍭百铠鍉瞀各一持归游击

亭循何□ (EPF22•61)

(31)第七燧长徐循 今年四月中休田持燧六石具弩一稾矢铜鍭卌枚乃六月一日胡虏 (EPF22•433)

关于“休田”,有学者解释曰:“边塞戍务吏士可以休假并返归当地所居乡时务田。”㊽据此解释,则“休田”者应主要为边地的吏卒。他们休假的目的是为了回家务农。但据简(27) “应府记休田”,则似乎“休田”又是在都尉府命令下的一种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简(30)、(31 )中“休田”时的戍吏,依然携带有兵器。

(四)休假方式——更休

边塞吏卒的休假可能是采用的轮流休假的方式,简文称之为“更休”。相关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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㊼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第637~638页。

㊽初师宾:《中国简牍集成》第12册,第60页。

(32)当复更休记到皆罢鄣卒当令各归部塞凤复廪 (EPT65•75)

(33)〼□□候长已告要卿官檄更休候□〼 (EPT65•305B)

简(32)中的“更休”当针对的是戍卒;简(33 )则似为戍吏的“更休”。边地戍所特殊的性质,要求吏卒不可能全部休假,所以只能采取轮流休息的措施。前文所引省卒休息的例子,即为轮休。相关简文又如:

官吏七人 一人休

(34)甲渠吏卒簿 其三人治亭[卒] 二人[佐]

一人从史 卒十人 (N122)㊾

上简当为甲渠部的吏卒簿,其中“一人休”,其余均在岗。大部分吏卒可以休息。经过轮休,所有的吏卒休假权利得以实现。同时边塞戍所的正常工作也不会受到影响。

(五)相关问题

边塞吏卒正常的休假也可能需要得到上级的批准。因为戍所的军事特征, 吏卒暂时离幵工作岗位,上级不可能不知悉,有证据表明正常的休假仍需批准。 如简(25)第十候长彭“十月旦休”,其“诣官”的目的当为请求上级批准。 因为这还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即屯戍吏卒尤其是戍吏暂时休假后,其空缺的权利 和职责暂时由谁负责。以下简文可以帮助说明这一问题:

(35) 隧长常业代休燧长薛隆乃丁卯餔时到官不持府符•谨验问隆

(EPF22•170)

(36) 俱南隧长左隆、借窦永自代 休 (EPF22•268)

(37) 课言•谨案汤自言病令子男殄北休燧长诩自代乘隧汤葢癸酉

(EPF22•340)

简(35 )、(36)为燧长休假,需由他人代行职权的记录;简(37 )则为燧长汤因病不能视事,所以让其子——一位正在休沐的燧长来代替工作。很难想象这些变动会不向上级汇报并经上级批准。简(28 )、(29 )有“欲休田”,仅表明了戍吏的意愿,因为尚需上级批准。类似简文如:

(38) 五月当乘燧代燧长郅严业愿今月休 (EPF22•647)

与“欲休田”相同,简文“愿今月休”也只是意愿。与其相关的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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㊾简牍整理小组:《居延汉简补编》,第199页。

(39) 案充业五月皆不乘田〼 (EPF22•604)

从其内容来看,大意似指“业”当替换燧长郅严,但其不愿五月替换,而“愿今 月休”。具体结果不得而知,但其中所反映的正常休假需上级批准还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戍所是掌握休假吏卒情况的:

(40) 士吏候长休名〼 (EPT7•29)

(41 )〼六月二十二休桼月十二日休十日八月八日休尽……

                          (EPT65•72)

简(40)当为士吏、候长休假的记录;简(41 )似为具体休假天数的情况,但因简残断,具体所指不明。

前引抽调来参加各种临时工作的戍卒,工作10天可休息1天。其休假情况带领官吏当是清楚的,工作性质很可能也需要得到戍吏的认可或默许。因为在事务紧急的情况下,这样的按时休假也可能会被打破。如:

(42) 署去状仲今月休作迫河欲解坏〼 ( EPF22•590)

该简残断,大意似指某人本应“今月休”,但因“河欲解坏”,可能休假被推迟了。

另外,边塞吏卒离幵工作岗位回家度假,尚需有戍所开具的通行文书,如简 (13)的“封符”。相关简例尚见:

(43) 〼一日封符直休居家廿日往共〼 (EPC•61)

(44) 过所□□建武八年十月庚子甲渠守候良遣临木候长刑博 (EPF22•698A)

过所□□ 便休十五日门亭毋河留如律令 (EPF22•698B)

因为吏卒回家沿途会通过一些关卡,戍所幵具通行文书,以便其通行无阻。

戍吏休假归家,其在路上所用时间不计入假期时间。如简(13 )显示的部卒在路上两天似即未记入其假期;简(43 )也可能表达了同样的含义。也就是说当时戍所会根据家庭远近,另给予休假以外的来回时间。汉简里可见数量不少的功劳墨将名籍和阀阅簿,如:

(45) 居延甲渠候官第十隧长公乘徐谭功将

中功一劳二岁

其六月十五日河平二年三年四年秋试射以令赐劳 □令

(以上为第一栏)

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 (以上为第二栏)

居延鸣沙里家去大守府千六十三里产居延县

为吏五岁三月十五日

其十五日河平元年阳朔元年病不为劳 居延县人

(以上为第三栏)(EPT50•10)

(46)延城甲沟候官第三十队长上造范尊中劳十月十桼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三十二岁长桼尺五寸应令居延阳里家去官八十里 属延城部

(EPT59•104)

简(45 )中有“功将”字样,该简应属于“功劳墨将名籍” ㊿;而“功将”应为“功劳墨将”之简称○51。简(46)为阀阅簿。两者均有“家去大守府千六十三里”、“家去官八十里”的说明文字,其当与休假有关○52。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有“予告”的律文:

吏及宦皇帝者、中从骑,岁予告六十日;它内官,卌日。吏官去家二千里以上者,二岁壹归,予告八十日○53。

“予告”的天数除与官职有关外,也与家庭住址与工作的官府距离有关系。《初学记》卷二〇《政理部假第六》载:“晋令: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为限。千里内者疾病申延二十日,及道路解故九十五日。此其事也,书记所称曰归休,亦曰休急、休瀚、取急、请急。”○54这些记载对于我们理解河西汉简中的“家去官”当不无裨益。所以,我们现在可以知道,“家去官”的记载当主要是与休假有关的。戍所对于集中假日归家休假的吏卒,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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㊿胡平生:《居延汉简中的“功”与“劳”》,第55页。

○51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144页。

○52胡平生认为其“当与任官的回避制度有关”,见其《居延汉简中的“功”与“劳”》,第55页。邢义田认为“这也可能和休假有关”。见其《汉代边塞军队的给假、休沐与功劳制——读〈居延新简〉札记之二》,第201页。张俊民也认为“可能与汉代的休假制度有关”,“似乎应该存 在着类似的规定。不同的距离享受的假期应该有一定的差异”。见其《悬泉汉简所见文书格式简》,《简帛研究(2009)》,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25页,

○53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38 页。

○54(唐)徐坚等著,司义祖点校:《初学记》卷二〇《政理部假第六》,第482页。

正常休假之外,尚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额外的时间。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这是一种很人性化的制度,可能也体现了“古典人道主义”的关怀○55。

(六)请假与销假

汉代边塞的吏卒在边地主要担任戍守屯田的职责。由于各种原因,屯戍吏卒需暂时离幵工作岗位时,必须向戍所请假。如果吏卒未请假即离幵戍所,称为“擅去署”、“私去署”,会受到戍所的验问追究○56。西北汉简多见屯戍吏卒请假的历史记录。探讨边塞屯戍吏卒请销假这一问题,可以深化我们对于汉代边塞屯戍机构相关制度的认识,边塞吏卒生活的某些方面也因此得以明朗。

很显然,目前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制度性的休沐与请假是明显不同的,假期也有很大的差异,但在一些论著中未作区分。同时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前面我们对制度性的休沐已经有所说明,这里讨论边塞吏卒的请销假问题。下面从请假原因、请销假程序和假期时间与考核三个方面,对此问题稍作探讨。

1.请假原因

西北汉简多见屯戍吏卒请假的文字遗存。分析相关历史记录,可知吏卒请假的原因大约有因病、因事两种。因病请假,如:

(1) 建武三年三月丁亥朔己丑城北燧长党敢言之

乃二月壬午病加两脾雍种匈胁丈满不耐食 (EPF22•80)

(2) 饮未能视事敢言之 (EPF22•81)

(3) 三月丁亥朔辛卯城北守候长匡敢言之谨写移燧长党

病书如牒敢言之 今言府请令就医 (EPF22•82)

以上三简内容连贯,当属于同一册书。有学者将其定名为《燧长病书牒》,认为它“是当时的病假条” ○57。城北燧长党因“不耐食饮,未能视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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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古典人道主义”,借用李振宏的说法。见其《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第131页。

○56参见李振宏:《小议居延汉简中的“私去署”问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5期,第5256页。

○57 薛英群、何双全、李永良:《居延新简释粹》,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30~131页。

上级城北部请假,城北守候长匡将情况上报给甲渠候官,得到的批复是“今言府,请令就医”。请假就医得到批准。简(1 )、(2 ),当为简(3 )中所述的“病书”,“乃二月壬午,病加两脾,雍种,匈胁丈满,不耐食饮,未能视事”则为病书的主要内容。

居延汉简多可见吏卒疾病的记载,而其中很多应属于病书内容。兹举数例,以见一斑:

(4) 五凤二年十二月己〼

乃十一月戊子病〼 (EPT2•15)

(5) 〼□癸亥病头痛寒炅未能〼 (EPT51•535)

阳朔四年四月庚寅朔□〼

(6) 敢言之乃三月戊子病头〼 (EPT52•264)

(7) □董充 乃三月癸巳病挛右胫雍种 〼 (EPT53•14)

(8) 〼害隧□葆同县城南里婴□乃丁亥病 (EPT56•384)

蒋非非认为:“以上简牍是为了报告戍卒因病而不能正常工作而书,即今日的 '请假条’。” ○58李均明认为,“病书” “即病假报告”○59。两说可从。

吏卒生病以后,严重者不能参与戍所执勤、劳作等活动,大约经过上述的病书请假程序,予以“解除”,即暂时不再参加戍所事务。

其一人伍百

二人养

一人病

右解除四人 (132.40)

其一人作长 右解除七人 定作十七人伐苇五百□

十一月丁巳卒廿四人 三人养 率人伐卅

一人病 与此五千五百廿束

二人积苇 (133.21)

又如以下两简

(9)案墼 案墼 案墼 治簿 病 案墼 治簿 除土 案墼 涂 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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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蒋非非:《汉代居延地区的自然环境与戍卒的商业活动》,《货殖——商业与市场研究》第四辑,第67~85页。

○59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56页。

累 除土 〼 (203.8)

(10) 三人病归肩水 一人病□ 一人口□

□□□ 二人口□ 一人口□昌 (508. 25A,508. 24A)

简(9)当为某戍卒的劳作记录,其中标明“病”,指某天因病未能参与戍所工作。简(山)中“三人病归肩水一人病□”,则说明有三人因病而返回肩水养病。

戍所吏卒请假的另一原因为因事。由于各种重要事情,吏卒不得不暂时离开戍所。有因亲友生病而请假的,如:

(11) 〼视母病□部□〼 (EPT44•19)

(12) 〼母病困命在旦夕愿君以禹故令况乘故郭宜先 (EPT44•34)

(13) 〼□大母淑病欬短气加番懑命在旦夕〼 (EPT59•428)

(14) 居延城仓佐王禹鞮汗里 年廿七 •问禹曰之觻得视女病十月乙

酉入 (62.55)

简(11 )、(12)是因为吏卒母亲生病,简(13)是因“大母”即祖母生病。简(14)不是请假,但其中记录了身为居延城仓佐的王禹因“视女病”而“之觻得”。大约因为其家属居住在觻得县。

汉简所见吏卒因事请假更多的还是由于亲友逝世。居延汉简多见“取宁”记载,相关简文如:

〼鉼庭燧还宿第卅燧即日旦发第卅食时到治所第廿一燧

〼病不幸死宣六月癸亥取宁吏卒尽具坞上不乏人敢言之 (33.22)

元年七月己丑父死取宁〼 (100.10)

□甲渠候长愿以令取宁即日遣书到日尽遣如律令 (160.16)

元康四年三月戊子朔庚子〼

始候长置以令取宁随 (232.12)

……以律取宁•谨〼 (EPS4T2•144A)

还有“取急”的记载,如:

尉史□再拜言□□□□叩头言□□万□死□尚欲

□治家愿取急 □□死罪百拜谒 (3.16)

〼□行为□卒复有 (181.11A)

〼□死取急官府调 (181.11B)

令取急□莫旦使人蚤持来行持绳来毋数往来使 (EPT59•257)

当乘隧案 骏谊业取急父死 骏等处缺〼 ( EPF22•276)

月十三日送省卒食道上燧长周育子病死取急归卒冯同病(EPF22•492)

亦可见“告”的历史记录,如:

〼宁告 (EPT51•370)

戍卒病病死告爰书 (EPC•50)

关于“宁”、“急”、“告”,《初学记》卷二〇《政理部假第六》:“急,告,宁,皆休假名也。《释名》曰:急,及也,言操切之使相逮及也。李斐《汉书》曰:告,请也,言请休谒也;宁,安也,【吉曰】告,【凶】曰宁也○60。……晋令: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为限。千里内者疾病申延二十日,及道路解故九十五日。此其事也,书记所称曰归休,亦曰休急、休瀚、取急、请急。”○61据上列各简可知,这里的“取宁”、“取急”都是因亲属死亡而向上级请假的意思○62,而且后文还显示甚至甲渠候长因同里某人病死而“愿以令取宁”(详见后文)。但据《初学记》,可知“取急”包括的事由当更广些,除丧事外尚包含其他事情○63。史籍上的例子,如《三国志》卷一《魏书张既传》注引《魏略》:“(张)缉与李丰通家,又居相侧近。丰时取急出,子藐往见之,有所咨道。”○64《晋书》卷四。《贾充传附族子模传》:“然模潜执权势,外形欲远之,每有启奏贾后事,入辄取急,或托疾以避之。”○65两处的“取急”均非丧假,而应是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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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据《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颜师古注引李斐曰(第6页)补。

○61(唐)徐坚等著,司义祖点校:《初学记》,第482页。

○62永田英正参照森鹿三的看法,认为:“宁和急都是指丧期。”见〔日〕永田英正著,张学峰译:《居延汉简研究》,第388页。于豪亮认为:取急’是因为疾病等急事请的假。”见其《居延 汉简校释》,《于豪亮学术文存》,第208页。按:“取急”应是因“急事”而请假,非“因为疾病等急事请的假”。即“取急”为动宾短语,非单一名词。

○63赵兰香认为:“‘取急’即指临时性的请假。”见其《汉代西北边塞吏卒与内郡官吏的休假制度异同考述》,第172页。赵沛、王宝萍在其《西汉居延边塞休吏制度》一文中说:“取急,就是取急宁,言其时间紧迫。”所谓“取急,就是取急宁”似乎还可再作分析。

○64《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张既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478页。

○65《晋书》卷四〇《贾充传附族子模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176页。

《后汉书》卷四六《陈宠传附子忠传》记载:“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66而从简中多次出现的“以令取宁”、“以律取宁”来看,我们可以窥知当时不仅“大臣有宁告之科”,尚存在吏卒以丧告假的制度性规定。○67

2 .请销假程序

戍所请销假有一套完整的请销假制度。大约包括请假、批准和销假三个程 序。首先看当事人请假程序。以简(1)(3)为例,当事人城北燧长党向上级机关城北部提出申请理由,城北守候长匡将情况上报给上级甲渠候官,候官作出批复命。大量的简文显示,在燧、部的吏卒请假时,候官是起主要作用的。如“取急”、“取宁”简所示,吏卒均是“诣官”即到候官去亲自申请。

(15) 〼前取宁曰□诣官□□庚午下餔入 (3.22,3.23)

(16) 第卅六燧长成父不幸死当以月廿二日葬诣官取急四月乙卯蚤食入

(52. 57)

(17)第卅八隧长蒲母死诣官宁三月〼 (59. 39)

(18)第廿一燧长尊母不幸死诣官取急三月癸巳食时入 (264. 10)

(19)第廿七燧长宣妻不幸死诣官取急六月癸〼 (EPT48•138)

(20)第十燧长望母不幸死诣官取急〼(EPT52•213)

(21)第二十一燧长薛隆父母不幸诣官取急 •〼 (EPT65•54)

下列两简因出土于甲渠候官,疑亦为诣官取急简:

〼□取急□□□□幸哀怜叩头死〼 (EPT49•14A)

第四候史郅临取急〼 (EPT50•93) ○69

从上述各简可知,燧长、候史等戍吏均应为亲自到候官请假,与简(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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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后汉书》卷四六《陈宠传附子忠传》,第1561页.

○67 李振宏认为,居延汉简中的“取宁”简,“表现了一种古典人道主义精神”。见其《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第148页。

○68 薛英群、何双全、李永良:《居延新简释粹》,第131页。

○69居延汉简EPT10•14:“〼□病死自实与宁□候〼”这里的“与宁”应通“予宁”;而残存的“候”似乎也暗示了与候官的关系。又有156.49“第八燧长郑岑告西门入”,此简出土于破城子,疑亦为入候官请假的记录。

所记和程序不同。这应当是由于如果是吏卒病假,亲自前往候官告假不现实。而事假则不同,故当事人需亲自往候官请假。

其次看批准程序。从简(3)中候官的批复“今言府,请令就医”中可以看出,候官又是几上级居延都尉府汇报情况的,最终燧长的请假得到批准。即燧、部吏卒的请假需由候官报请居延都尉府批准。相关简文尚有:

(22) 〼□□□不幸死愿以令取宁唯府报敢言之 纪 (312.24)

(23) 〼□原以令取宁唯府告甲渠候官予宁敢言之 (EPT53•71A)

〼延都德□谓甲渠塞候移觻得令建书曰延寿

(24)〼同里杨合众病死猛为居延甲渠候长愿以令取宁 (EPT59• 53 .54)

简(22)、(23)中“唯府报”、“唯府告”的说法,显示了都尉府当是请假的最终批准机关。简(24 )虽然残断,但包含的信息较为丰富。身为居延甲渠候长的猛因为同里杨合众病死而请假,“愿以令取宁”。看来,为同里之人亦可“以令取宁”。最后的结果,我们不清楚。但联系简(22 )、(23 )所记,居延都尉应为请假的最终批准者,应无异议。

但也有简文透露出与上述不同的内容。相关简文如下:

(25) 自言父姉不幸愿取急弘遣顷诣尉卿治所辞至□□〼 (EPT54•3)

(26) 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己卯甲渠士吏强以私印

行候事敢言之候长郑赦父望之不幸死癸巳

予赦宁敢言之        (57.1A)

令史充              (57.1B)

简(25)因简文残缺,完整内容已不易得知,但大意尚略为可知。其大意是:弘派遣顷到塞尉治所“辞”。据此,似乎取急也可由人代劳,到塞尉治所而非候官治所办理。简(26)则显示,候官在“予赦宁”即批准候长郑赦请假后,才向都尉府报告情况,而非请求都尉府批准。请假的批准权在候官,候官只是事后汇报。这是由于时代不同而制度上产生差异,还是有其他原因,待考○70。

最后看销假程序。吏卒在伤病痊愈或事情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时,还需要 向上级销假。相关简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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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居延汉简可见这样的简文:“〼甲渠候官予宁敢言之〼。”(EPT5•563)因简不完整,不易判断其属于上述哪种请假批准程序。

(27) 五凤二年八月辛巳朔乙酉甲渠万岁隧长成敢言之乃七月戊寅夜随坞陡伤

要有廖即日视事敢言之 (6.8)

(28) 五凤三年四月丁未朔甲戌候史通敢言之官病有廖即日视事

敢言之 (EPT5•326)

(29) 〼昌病有廖诣官谒八月戊〼 (EPT31•4)

(30) 第十七候史赏病有廖诣官谒〼 (EPT59•119)

(31) 病有廖月十三日视事当〼 (190.3)

简(27 )是腰伤痊愈后,向上级汇报重返工作岗位。简(28 )是病愈后向甲渠候官汇报情况。简(29)、(30 )则显示病愈后,当事人亲自“诣官谒”,到候官去销假。大约戍吏销假时,还需书面或当面向上级报告。简(31)是根据以上简例而附列于此的。 .

汉简中尚可见这样的签牌(揭):

阳朔二年正月

(32) □※尽十二月吏病

及视事书卷 (8. 1A)

(33) □※十二月吏宁书 (176. 4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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