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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吏卒的功过与奖惩

作者:赵宠亮 当前章节:15335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6:40

  一、功劳与奖赏

功劳阀阅制度是汉代边塞吏卒尤其是官吏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军吏功劳的取得、计算和升迁罢黜,对于他们的生活有重要意义。学界对于秦汉功劳阀阅的研究已经取得一些重要成果,对于西北汉简中的功劳简文亦有关注。但综观这些研究,还存在一些可以修正补充之处。新的研究视角可能会得出新的研究结论。下面我们尝试换个研究角度,以屯戍军吏与功劳的关系,来重新审视功劳阀阅制度。这样的研究对于更好地理解功劳制度应当是有益的,同时对于戍边军吏的生活研究亦有意义。

(一) 取得功劳的途径

1.视事

汉代边塞屯戍机构的大多数官吏,其日常劳绩应是按工作情况计算的,即工 作一天算为劳一日,如:

(1)居延甲渠候官第十隧长公乘徐谭功将

中功①一劳二岁

其六月十五日河平二年三年四年秋试射以令赐劳 □令

(以上为第一栏)

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 (以上为第二栏)

居延鸣沙里家去大守府千六十三里产居延县 为吏五岁三月十五日

其十五日河平元年阳朔元年病不为劳 居延县人

                  (以上为第三栏)(EPT50•10)

上简中的燧长徐谭,“为吏五岁三月十五日”,从其除为吏截止到上报“功将” 时,已经担任官吏5年3月15日;“其十五日河平元年、阳朔元年病不为劳”,说明在河平元年(前28年)、阳朔元年(前24年)时,其曾因病15日未能视事,所以这15天不能计入劳,“不为劳”。减去15日的病假,其劳为5 岁3月。

宁告的时间也不算入劳,相关简文如:

(2)玉门千秋隧长敦煌武安里公乘吕安汉年卅七岁长七尺六寸 神爵四年六月辛酉除功一劳三岁九月二日其卅日 (1186A)

父不幸死宪定功一劳三岁八月二日讫九月晦庚戌故不史今 史

(1186B)

简(2)中的燧长吕安汉神爵四年(前58年)六月辛酉除,因父亲去世请丧假30天,不计入劳。

边塞屯戍官吏如遇病假或丧假等情况,则请假的时间不计为劳。 这说明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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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除“中功”外,尚有“中劳”学界对此尚有不同意见。参见李振宏:《居延汉简中的劳绩制度》,《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第57 ~70页;胡平生:《居延汉简中的''功”与“劳”》,第 51 ~55页;于振波:《汉简“中劳”“中功”考》,《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黄留珠:《秦简〈中劳律〉释义》,《文博)1997年第6期,第54、69 ~70页。这里采纳于振波的意见,“中”意为得到、获得。又,关于“功”、“劳”的关系,胡平生提出劳四岁可递进为一功。见其《居延汉简中的“功”与“劳”》,第52页但蒋非非指出这一结论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简文记载,并认为:“功指军功,劳指军功之外一切为政府的服务,军功有其严格的计量标准,劳则是以累积时间来计算的,二者不可混通。”见其《汉代功次制度初探》,《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 期,第63页看来此问题尚有待深入研究。

正常视事即可列为劳,视事一日则记为劳一日②。但正常休假的天数,不会扣除,也被视为视事的天数。如简(1 )、(2 )中未列出戍吏休沐的天数,也说明正常休假也是被视为工作的,会被记为劳,而不会扣除劳绩。屯戍机构大多数官吏的实际劳绩,应是其正常视事天数的总和。也就是说,实际工作的天数,为大多数官吏最基本的劳绩。

2.日迹

从西北汉简相关简文来看,烽燧的戍卒担任每天的日迹、查看天田等任务; 虽然也有有关燧长日迹的文字,如:

(3)■甲渠第七隧长日迹椿 (2000ES7SH1:25)③

简(3)应为燧长日迹时所持有。关于“日迹椿”,有学者认为:“日迹椿为汉代边郡戍卒、官吏日迹记录牌,每日迹一日保留一枚日迹椿,作为日后赐劳、夺劳的依据。”④但在汉简中却很少见到燧长直接参加日迹的记录,这应是因为日迹已有戍卒负责,而燧长主要是领导下属的戍卒进行日迹、候望等活动。不担任日迹任务的燧长等基层小吏视事一日,即记劳一日。而候长、候史日迹以及为“将军吏”者,则可以“劳二日皆当三日”,即“北边絜令第四”所规定的:

•北边絜令第四候长候史日迹及将军吏劳二日皆当三日 (10. 28)

北边挈令第四北边候长候史迹二日当三日 (562. 19)

屯戍军吏大多数为基层小吏,为“将军吏”者毕竟是少数。所以“北边挈令第四”应当主要是有关“北边”的“候长、候史”日迹“劳”的优待规定。对于燧长等其他小吏未见有这样的优待,这可能是对候长、候史工作辛劳的奖赏与鼓励。因为候长、候史需要巡行整个部所辖的烽燧,巡行距离较远,工作较为辛苦。候长、候史的日迹记录,如:

候长武光候史拓 七月壬子尽庚辰积廿九日日迹从第卅燧北尽鉼庭燧

北界毋兰越塞天田出入迹 (24. 15)

候长寿候史胜之 七月丙午日迹尽乙亥积卅日从第十隧南界尽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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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居延汉简154. 23所谓“日自少一日劳自少一日”,或与视事劳绩有关。

③ 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合校》,第72页。

④ 白音查干、特日格乐:《额济纳汉简概述》,《额济纳汉简》,第28页。

隧北界毋越塞天田出入〼 (EPT56•22)

候长充候史谊 三月戊申积丁丑积卅日日迹从第四隧南界北尽第九隧

北界毋兰越塞出入天田迹 (EPT56•25)

以上的简文应属于“迹簿”、“日迹簿”的内容:

•第十部永光三年五月候长候史□簿 (甲附35)

〼甲渠候长遂昌候史道得日迹簿 (EPT58•76)

从上面的简文可知,候长、候史的日迹与戍卒的日迹不同。戍卒日迹每人每天将所负责的天田巡行一遍;而候长、候史则是在一月内将所辖的所有烽燧巡行一遍⑤。候长、候史似更辛苦一些,所以要对他们的劳绩给予优待。

这种对于候长、候史优待的规定,也确实是认真执行了的,如敦煌汉简所记:

敦德步广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长敦德

亭间田东武里五士王参秩庶士

新始建国地皇上戊元年十月乙未迹尽二年九月晦积三百六十日除月小五

日定三百

五十五以令二日当三日增劳百桼十桼日半日为五月二十桼日半日(1854)

候长王参自地皇元年(20年)十月乙未到二年九月末,实际日迹的天数是355 天。根据“北边絜令第四”的“二日当三日日”规定,他获得了“增劳” 177.5 天,即5月零27. 5天的劳绩。

候长、候史如因故未能日迹也要注明,以方便对其劳绩的统计。相关简文如:

吞远候史李赦之 ∽

三月辛亥迹尽丁丑积廿七日从万年隧北界南尽次吞隧南界毋人马兰越塞 天田出入迹

三月戊寅送府君至卅井县索关因送御史李卿居 延尽庚辰积三日不迹

(206.2)

候史李赦之在三月末因公护送郡守、御史,3天未能日迹,特意注明其“积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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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汪桂海:《简牍所见汉代边塞徼巡制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3期;第54页;收入其《秦汉简牍探研》,第154页。

不迹”,则这3天的劳绩就不能按日迹“二日当三日”计算,而很有可能是按视 事劳绩计算。

3.秋射

在简(1)中出现了“秋试射以令赐劳”的记录。按:秋射不见于史籍记载,但在西北屯戍汉简中则较为常见,它是汉代都试制度在边塞戍所的特殊表现形式⑥。“‘秋射’考核,最迟到武帝太初时已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订为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在秋季,故曰秋射。”⑦秋射作为边塞戍吏保持战斗力的方法之一,亦是汉代军队中与考课有关的功绩制度。

记录秋射的规定“功令第卌五”的简例很多,兹仅举较为完整者如下:

•功令第卌五候长士吏皆试射射去埻 弩力如发弩发十二矢中 矢六为

程过六矢赐劳十五日 (45.23)

•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蓬隧长常以令秋试射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

日 (285. 17)

•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蓬隧长常以令秋射发矢十二以六为程过若不 赐夺

劳矢 〼 (2000ES7SH1•1)⑧

虽然以上各简记录的“功令第卌五”的具体文字有所差异,但主体内容是一致的,即:士吏、候长和燧长每年应参加秋射考试,秋射时射12枚箭,以中靶6枚为合格,多中一箭赐劳15日,少中一箭则夺劳15日。中靶6枚合格者,在简文中称为“当”,不予奖罚,如:

(4)〼凤二年秋以令射发十二矢中 六当 (202. 18)

(5)居延甲渠逆胡隧长公乘王毋何 五凤元年秋以令射发矢十二中

六当 (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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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刘丽琴:《居延汉简所见秋射制度》,《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6年第2 期,第177页 也有学者认为:“……秋射是边郡塞上都试之一部分见吴昌廉:《秋射——兼论秋射与都试之异同》,《简牍学报》第十一期,简牍学会,1985年,第196页。

⑦ 薛英群:《居延汉简中的“秋射”与“署”》,《史林》1988年第1期,第20页。

⑧ 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68页。

(6) 居延甲渠候官第廿七隧长士伍李官 建昭四年以令秋射发矢十二中 矢六当…… ( EPT52• 95)

(7) 〼中 矢六当〼

不赐夺〼 (484.52)

简(7)后残断,“不赐夺”应为“不赐夺劳”,即不予奖惩。

秋射是屯戍官吏获得劳绩的重要途径之一。从汉简的相关简文来看,虽然参加秋射的戍吏有射箭中靶不合格者,如:

〼以令秋射发矢十二中 矢五 (217.27)

但这是极为少见的情况⑨。作为担任屯戍任务的军吏,他们大多秋射考课合格,其中多数还会超标完成,如:

甘露元年秋以令射发矢十二中 矢十 (34. 13)

诚北隧长归来 发矢十二 中 矢八〼 (EPT53•41)

张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候长公乘樊立 鸿嘉三年以令秋试射发矢十二中 矢十二 (EPT50•18)

上述三简的戍吏分别射中8、10、12箭。秋射时戍吏最多可获达90日的赐劳, 相当于正常工作3个月;又秋射每年举行,参加秋射的官吏一般即会得到更多的赐劳。如简EPT50•10中的燧长即因河平二年至四年连续3年秋射超标,从而获得了 6月15日的赐劳。可见秋射是戍吏正常工作之外获得劳绩的重要途径。

4.其他可能的途径

以上所列举的日迹、视事和秋射,为边塞屯戍机构平常时期官吏获得劳绩的主要途径。在发生匈奴攻塞等非常时期,表现突出的吏卒应当亦会受到奖赏,以表彰其在抵御入侵时的英勇表现和突出功绩。

居延、敦煌等西北汉简中有大量的简文,记录了匈奴对边塞的侵扰、掠夺, 已经有学者对此作了很好的总结⑩。相关简文显示,每次匈奴入侵时,边塞吏卒基本都能英勇反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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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夺劳的规定如“不中程车一里夺吏主者劳各一日二里夺令□各一日”(EPS4T2•8B) ,但有关“夺劳”的文字在简牍中很少见,尚无法具体讨论。

⑩ 汪桂海:《汉简所见匈奴对边塞的寇略》,第299 ~306页;收入其《秦汉简牍探研》,第194~205页

第十燧䖟矢百五正月十亖日吏卒五人格射胡虏尽十六日积三日□

( EPT65•52)

吏卒至人格射胡虏〼 ( EPT65•161)

亦有取得战功的简文,如:

(8)〼□血也三日捕斩胡虏凡截头百五级胡虏盗 (2000ES9S:8)⑪

简(8 )出土于甲渠第九燧,所记内容很有可能是边塞发生的事件。“捕斩胡虏凡截头百五级”,说明取得的战功还是非常大的,同时也可以想见当时的战斗规模。对于这些有战功吏卒的奖赏,也有相关的简文,如:

明诏捕虏购赏封锡捕虏斩首有功者候长 ( EPF22•447 A)

张况 ( EPF22•447B)

儿政燧长王匡爵各一级 (EPF22•448A)

孟宪 ( EPF22•448B)

“明诏捕虏购赏封锡”,似指根据诏书来赏赐那些“捕虏斩首有功者”,因此立功的候长、燧长等人获得了赐爵各一级的赏赐。简文仅说“捕虏斩首有功者”,却未言及是否会在其功劳阀阅簿上记载立功的情况。在“捕匈奴虏购科赏”(EPF22•231 )和“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科别”(EPF22•222 )等相关简文中,也只是规定了增秩、赏钱等奖赏办法。若从战国秦汉以来崇尚军功爵的事实推测,那些“捕虏斩首有功者”不可能不在阀阅簿上写上一笔。虽然现在尚未在西北汉简中发现相关的明确记载,但不能据此推断没有这种可能性。张家山M136有自题《功令》的汉简,其“内容为西汉初期戍边杀敌立功的具体记功方式和详细规定,以及官序的递补序列”⑫。也就是说,捕斩匈奴入侵者等亦为边塞吏卒立功的可能途径。

综上所述可知,边塞军吏取得功劳的途径大致有视事、日迹、秋射和战斗立 功等四种。视事即正常工作,为大多数屯戍官吏获得劳绩的最基本方式;候长、候史的日迹“二日当三日”是对候长、候史的优待,其日迹实为视事的另一表现形式;秋射为戍吏正常工作之外获得劳绩的重要途径;战斗立功则为屯戍吏卒取得功劳的可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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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95页。

⑫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张家山两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文物》1992年第9期,第4页。

(二) 功劳的上报与批复

戍吏的各种劳绩均需逐级上报,并最终由太守府核准,方可计入个人的功劳 阀阅簿。如秋射的成绩由主事官吏记录,但参加秋射的候长、燧长等官吏需将自己的秋射成绩上报给候官。如:

〼□候长贤自言常以令秋射署功劳即石力贤 〼□数于牒它如爰书敢言之 (6. 13) 〼长安世自言常以令秋射署功劳〼 〼中 矢数于牒它如爰〼 (227. 15) □□贵自言常以令秋试射署

〼 数于牒它如爰书敢言之 (EPT56•183) 上报的内容应即自己秋射情况的成绩,如:

居延甲渠候官当曲燧长公乘关武 建平三年以令秋试射发矢十二 中 矢□ (133. 14)

这样的文书似即属于“秋射爰书”:

(9) 右秋射爰书 (175.1)

候官再将秋射成绩上报给都尉府,请求赐劳或夺劳。相关简例如:

(10) 五凤二年九月庚辰朔己酉甲渠候汉彊敢言之府书曰候长士吏蓬隧 长以令秋射署功劳长吏杂试枲□

封移都尉府谨移第四燧长奴□□□□□□□敢言之 (6.5)

(11) 〼月庚戌朔己卯甲渠鄣候谊敢言之府书曰蓬奥长秋以令射长吏杂 试枲

〼都尉府谨都燧长偃如牒谒以令赐偃劳十五日敢言之 (28. 15)

简(11 )亦可成为候官上报都尉府的秋射成绩的附件。

相关文字记录尚有以下诸简:

(12) 〼十月甲□□ 元行候事敢言之都尉〼

□劳谨移射爰书名籍一编〼 (485.40)

(13) 甘露二年八月戊午朔丙戌甲渠令史齐敢言之第十九隧长敞自言当 以令秋射署功劳即石力发弩矢

□弩臂皆应令甲渠候汉强守令史齐署发中矢数于牒它如爰书敢言之

(EPT53•138)

(14) 〼候令史齐敢言之爰书□〼

〼射候汉强前令史齐署当□〼 (EPT53•69)

(15) 始建国亖年九月壬午朔辛亥甲沟鄣候□敢言之谨移驷望燧长

张曼乘塞外簿谒以诏书增曼劳敢言之 (EPT59•348)

简(12 ) ~ ( 14 )均是有关秋射爰书的上报;简(15 )则为王莽时期对于“乘塞外”的燧长“以诏书”增劳的文书,由候官汇报给都尉府。据此可知,王莽时曾下发关于“乘塞外”燧长的工作劳绩优待的诏书。

都尉府再将报告上报给太守府请求批准,如:

(16) 五凤三年十月甲辰朔甲辰居延都尉德丞延寿敢言之甲渠候汉彊书言候长贤日迹积

三百廿一日以令赐贤劳百六十日半日谨移赐劳名籍一编敢言之

                            (159. 14) 简(16 )为一上行文书。上报的时间为五凤三年(前55年)十月甲辰朔甲辰,按当时“计断九月”⑬,十月朔正为一计量年度的幵始。候长贤的日迹天数为 321日,很有可能是其五凤二年十月朔至五凤三年九月晦一年度的日迹天数。由此我们可知,日迹的劳绩赐劳是按年进行的。居延都尉府将赐劳名籍上报,自然应是张掖太守府,希望得到太守府的批准⑭。

下面简文,或与简(16)一样,居延都尉府将赐劳名籍上报太守府:

居延都尉德丞延寿以令增就劳百七〼 (EPT56•199)

太守府接到汇报后,根据相关规定,批准赐劳、增劳,如:

(17) 〼□□队长上造李钦

始建国三年十月旦乘塞外尽三年九月晦积三百〼

张掖延城大尉元丞音以诏书增钦劳□〼 ( EPT59•339)

简文显示,燧长李钦在始建国三年(11年)十月旦至二年九月晦一年中“乘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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⑬ (晋)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卢植《礼注》,第3622页。

⑭ 有学者认为:日迹“赐劳一般一年核实并实施一次,程序是由候官核算赐劳日数,并请都尉府批准,都尉府再报太守府备案”。见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130页。

外”,也得到了 “以诏书”增劳的优待。对燧长增劳,这与简(15)所记的情况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燧长的增劳也是按年进行的。

最后,太守府根据相关法令制成“增劳名籍”、“赐劳名籍”或“夺劳名籍”,对所上报的官吏进行赐劳或夺劳。相关简文如:

(18) ■右二千石令诏书秋射增 (39.45)

(19) 右秋以令秋射二千石赐劳名籍及令 (49.14)

(20) •右以令秋射二千石赐劳名籍及令 (267.11)

(21) •右□□□簿增劳名籍射爰书 (EPT10•7)

(22) •右秋射二千石以令夺劳名籍及令 (206.21)

(23) •右五命上大夫增劳名籍 (EPT5•32)

(24) •右以诏书二千石赐劳名籍 (EPT51•419)

简(18) ~ (22)均为与秋射有关的赐劳或夺劳名籍的篇题;简(23)、(24)因无相关简文,不能判定为何种赐劳、增劳名籍。

(三) 功劳墨将名籍

汉简中还可以看到许多“功劳墨将名籍”的简文,如:

(25) 初元三年十月壬子朔辛巳甲渠士吏强敢言之谨移所自占书功劳

墨将名籍一编敢言之 (282.7)

(26) 始建国五年九月丙午朔乙亥第二十三隧长宏敢言之谨移所自占

书功劳墨将名籍一编敢言之 (EPT5•1)

下枚简亦当属于“功劳墨将名籍”:

(27) 〼自占书功劳墨将□□上□〼 (227. 7)

以上三简似均为戍吏“所自占书功劳墨将名籍”。《论衡谢短》曰:“吏上功曰伐阅,名籍墨将,何指?”⑮看来东汉时人们对其含义已经不明。有学者认为:“简文‘墨将’当读作‘墨状’,‘功劳墨将’指自我隐度、核算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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⑮黄晖:《论衡校释》(附刘盼遂集解),中华书局,1990年,第573页。裘锡圭认为“阀阅”应该与“名籍墨将”连读,但“‘墨将’的确切含义,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见其《出土古文献与其他出土文字资料在古籍校读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5页。

状况。‘功劳墨将名籍’大概属于保密类文书,所以既由吏个人核写,也由吏个人送达。”⑯有论者推测说:“……疑‘功将’乃言功之大小。……‘功墨’或应指‘功’件数的多少。‘功劳墨将’合言,即指功、劳的大小件数。”⑰按:戍吏的功劳等个人信息似不应属于保密内容;从简文上来看,“功将”、“功墨”尚不易判断所指是否不同,“功、劳的大小件数”也无法落实。

看来功劳墨将名籍的原始含义还有待探索。

戍吏“所自占书”的“功劳墨将名籍”的内容为⑱:

〼长公乘孙第自占书功劳□九月□□ (68.17)

〼□□□□□范护自占书功劳

〼□造令史二月二十日 (EPT2•30)

□□□□□□□□□□国里大夫□□□自占书功劳

秩百石 颇知律令文

□□□甲渠候官□有秩候长一岁五月十二日

□□□□五月十二日

十二月乙丑□□□ □□□ (EPT4•87)

简文中又可见“功墨”、“功将”的说法:

(28) 〼功墨及木 (82.12A)

第七 (82.12B)

(29) •右初元五年功墨 (EPT65•302)

(30) •右故官功墨〼 (73EJT2:94)

(31) 〼□公乘王常利功将 (485.18)

(32) 〼□□功将 能书会计〼 (EPT52•333)

其中“功将” 一词已见于简(1 )。而“功墨”、“功将”应为“功劳墨将”的省称⑲。联系简(1 )可知,“功劳墨将”包括官吏的职位、爵位、姓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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⑯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144页。

⑰邢义田:《从居延汉简看汉代军队的若干人事制度——读〈居延新简〉札记之一》,《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第559页。

⑱张俊民引用了一枚完整的悬泉“占功劳文书”的“格式简”,认为它应为“功劳案”。见其《悬泉汉简所见文书格式简》,《简帛研究(2009)》,第121页。按:这种认识似有误,详后。

⑲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144页。

劳、已为吏年月日、籍贯以及“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或“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的个人素质说明等。据简(29),再联系简 (25)、(26)所记,“功劳墨将”似乎是每年上报。

戍吏需亲自将“功劳墨将”报给候官,由候官核实,即简文所说的“诣官上 功"。如:

 吞远候长放昨日诣官上功不持射具当会月廿八日部远不及到部谨持弩诣 官射七月丁亥蚤食入 (203.18)

 临木候长□昨日诣官上功不持射具□会□□□□□远不及到部谨持弩诣 官射七月丁亥蚤食入 (203.24)

第十一候长谭诣官上元寿二年功劳七月甲戌蚤食入 (203.40)⑳

吞远候长音持功诣官闰〼 (EPT52•127)

〼隧长房党上功| (EPT59•235)

值得注意的是,前三枚简诣官上功劳的日期均为七月。简203. 40还特别提到诣 官所持的是“元寿二年功劳”。联系前文,可知这里的某吏某年功劳当指除为吏以来截止到当年的功劳总数。《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冯唐列传》也有“夫士卒尽家人子,起田中从军,安知尺籍伍符。终日力战,斩首捕虏,上功莫府”的记载㉑。

又有这样的简文:

(33) 第十黍候长赵彭诣官对功 (210. 3)

(34) □长朱就持尉功算诣官平 六月己巳蚤食入 (95.3)

简(33 )称“诣官对功”;而简(34 )则言“持尉功算诣官平”,虽然不清楚其与“诣官上功”所指是否一致,但这些事务均需要去候官办理㉒。

又可见“不上功”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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⑳邢义田:《中研院史语所居延汉简整理近况简报(1998 ~2000)》,第493页。

㉑《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冯唐列传》,第2759页。

㉒关于“功算”又有“□ 谨案吏功算〼”,(27.11)和“律曰赎以下可檄檄勿征選愿令史移散官 宪功算集维蒲封”(157. 13,185. 11)。后者当为一律文,据高恒考证,“官宪功算,枲维蒲封”,为制作合檄的程序(见其《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56页)。据此,后者与本书讨论主题无关。

(35) •右佐史七十人其四人病

六十六人不上功〼 (265. 27)

(36) 〼后等不上功李〼 (268.43)

(37) 止北燧长居延累山里公乘徐殷年卌二 不史不上功(35.16,137.13)

据简(37 )所记,似乎因其“不史”即无法书写,而不能上功。

上功的时间似乎也有某种规定,如:

为吏十一岁二月十二日 □

其七岁十二日过时不上不为劳 长□ (20.3)

该简中的某位戍吏即因“过时不上”,长达7年零12日的时间“不为劳”,不能算为劳绩。

候官再将功劳墨将名籍上报给都尉府,相关简文如下:

元康三年十月庚申朔庚申肩水〼

功墨将名籍一编谒上都尉 〼( EPT56•262)

联系简(25)、(26)、(29),可知功劳墨将名籍应为每年一上报。 报告给都尉府,由都尉府再予以批复,或再上报太守府批准后,即可将功劳列入戍吏个人的功劳阀阅簿,成为戍吏的重要档案材料㉓。

(四) 功劳的校验

戍吏上报功劳状况,都尉府或太守府最终批准。但上报的功劳还有查验的程序,上级部门会对有疑问的功劳记录检查核实。汉简中亦有相关的文字遗存,如:

(38) 〼二岁十月廿七日半日校奉亲二年 ( 214. 109)

(39) 长李利□元二年功劳三岁九月一日校□功□□□ (53- 16)

(40) 〼神爵三年功劳中劳二岁十一月七日校〼 ( EPT53•60)

相关的又有:

(41)〼年功劳功一劳〼 ( EPT59•462)

(42)元康四年功劳 (117.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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㉓“〼建昭元年十月旦日迹尽二年九月晦日积三百八十三日以令赐劳六月十一日半日”“〼建昭二年秋射发矢十二中 矢 以令赐劳”(145.37),或为经批复后的赐劳内容。

结合简(38)~(40)所记,可知校验文书的大致包括职位、姓名、校验年、功 劳情况以及“校”的情况。按校功劳应是将上报功劳的状况进行核实,对有疑问处下文查验,下列文字或与此有关:

虚积八日解何甚毋状檄到 (156. 35)

该简为下行文书,似乎是查验劳绩虚报的问题。睡虎地秦简《中劳律》规定: “•敢

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㉔对于擅自增加劳绩者,除处罚外,并取消其劳绩。汉代的相关规定尚不清楚,但借此亦可推想汉代的律文。另外,《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冯唐列传》称若上功时,“一言不相应,文吏以法绳之”,就会受到处置。较为显明的例子就是“云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虏差六级”,就被文帝“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可见当时执行有关上功法律的严厉程度。冯唐所谓“陛下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 ㉕的“法太明”则明白无疑地显示当时是有相关律令的。

对于功劳的查验形成的文书形式为“功劳案”:

居延甲渠候官第廿七隧长士伍李宫

建昭四年功劳案 (157.9)

故甲渠候官第十八隧长公乘张护

始建国□年功劳案 (简下端有红色点)(EPT4•50)

〼延甲渠第廿□候长□□〼

〼凤三年功劳案

居延甲渠候史公乘贾通

五凤四年功劳案 (EPT53•22)

鸿嘉二功劳案 (EPT50•194)

〼年功案 (228.31)

有学者指出:“经查实将有关事项记录在案的文书形式亦称作‘案’。” ㉖功劳案以人记,以年为查验时间单位。联系简(38)(40),检查的内容为戍吏任吏以来截止到当年的功劳情况,而这正与戍吏自报的“功劳墨将名籍”的范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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㉔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3页。

㉕《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冯唐列传》,第2759页。

㉖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第416页。

致。功劳案是否即为对“功劳墨将名籍”的查验,或包括其他功劳文书的查验?尚有待新的资料的发现。

(五) 功劳与升迁

功劳计入功劳阀阅簿,其最主要的用途就是作为日后升迁的依据。汉简中

的所谓“阀阅簿”、“累重訾直伐阅簿”即为此档案,如:

〼元延元年远备甲渠令史伐阅簿 (258.11)

始建国天凤一年六月宜之隧长张伴伐阅官簿累重訾直 ( EPT6•78)

第卅三隧长始建国元年五月伐阅訾直累重官簿 ( EPT17•3)

第二隧长建平五年二月累重訾直官簿 ( EPT43•73)

〼甲沟累重訾直伐阅簿 ( EPT65•482)

“累重”,史籍多见。《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又见屯田之士精兵万人,终不敢复将其累重还归故地”,师古注:“累重谓妻子也。”㉗《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匈奴闻,悉远其累重于余吾水北”,师古注:“累重谓妻子资产也。”㉘《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渠犁传》“募民壮健有累重敢徙者诣田所”,师古曰:“累重谓妻子家属也。”㉙“累重”指家属和财产。“訾直”,同“货值”,即财产价值。所谓“累重訾直伐阅簿”即指戍吏的家属、财产和功劳的簿籍。

伐阅簿的具体内容简中常见,兹举两例㉚:

肩水候官并山燧长公乘司马成中劳二岁八月十四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年卅二岁长七尺五寸觻得成汉里家去官六百里 (13.7)

  延城甲沟候官第三十队长上造范尊中劳十月十桼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 律令文年三十二岁长桼尺五寸应令居延阳里家去官八十里属延城部

(EPT5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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㉗《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第2990页。

㉘《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第3777~3778页。

㉙《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第3912页。

㉚ 作为地方政府文书档案的里耶秦简中亦可见地方官吏的伐阅记录,如“资中令史阳里釦伐阅”(8~269),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5~126页。

其与功劳墨将名籍所记很接近,但又有差异:伐阅簿里有身高记录、功劳为总计;功劳墨将名籍无身高项,功劳除总计外还有细目。另外,伐阅簿个别有“应令”字样,表明其符合相关法令规定。

至于累重營直簿,有学者认为著名的徐宗简和礼忠简即属于其正文㉛,兹将两简引录于下:

(43) 三土焦、燧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

妻 宅一区直三千

子男一人 田五十亩直三千

男同产二人 用牛二直五千

女同产二人㉜ (24.1)

(44) 候长觻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卅

小奴二人直三万 用马五匹直二万 宅一区万

大婢一人二万 牛车二两直四千 田五顷五万

轺车二乘直万 服牛二六千 •凡訾直十五万(37. 35)

但稍作分析可知,两简内容并不一致。简(43)中有家属、财产及价值;简 (44)中仅有奴婢(亦为财产)和其他财产及价值和总值,而无家属,所以它很可能只是财产訾直簿。李天虹指出,累重訾直簿常与伐阅簿合称,因为家境的情况亦会影响官吏的任免㉝。

虽然官吏任免有家庭经济状况的客观因素,但戍吏的升迁主要还是取决于个 人的素质、资历等主观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功劳的多少。汉代史籍中“积 功”、“积劳”、“积功劳”和“功次”、“以功次”升迁的情形常见㉞,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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㉛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149页。

㉜简文据永田英正意见改,见〔日〕永田英正著,张学锋译:《居延汉简研究》,第423页。

㉝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149页。

㉞《盐铁论•除狭》载贤良批评当时现状曰:“今吏道杂而不选,富者以财贾官,勇者以死射功。戏车鼎跃,咸出补吏,累功积日,或至卿相。”(汉)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定本),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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