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久次迁,如:
从假佐居延富里孙直年卅一以久次除为甲渠□□□□□□受遣□□下□ (EPT65•148)
以久次迁,属于长期担任某职,但又无特殊表现,亦无缺点,只是任职时间较长,才升迁到某职。
文毋害的例子见于下枚简文:
尉史张寻 文毋害 可补〼 (110.22A)
该尉史因“文毋害”而可补某官。“文毋害”,又作“文无害”。见于《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萧何曾“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集解》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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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陈梦家认为:“造史为候官属吏,乃王莽之制,相当于西汉和东汉初简上的尉史。”见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第50页。
○57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六,《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 第2287页。
○58邢义田:《从居延汉简看汉代军队的若干人事制度——读〈居延新简〉札记之一》,第537~538 页。
《汉书音义》:“文无害,有文无所枉害也,律有无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一曰,无害者如言‘无比’,陈留閒语也。”《索隐》:“应劭云:‘虽为文吏,而不刻害也。’韦昭云:‘为有文理,无伤害也。’”○59杨树达认为:“文 毋害是一事,盖言能为文书无疵病。”○60又有“文史无害”的说法,《新论•求 辅》论“贤有五品”,其中“作健晓惠,文史无害”者,为“县廷之士”○61。所 谓“文无害”、“文史无害”,很可能即指“能为文书无疵病”。
以功次迁是戍吏升迁的最主要的因素,如:
劾状辞曰公乘日勒益寿里年卅岁姓孙氏乃元康三年七月戊午以功次迁为
(20.6)
甘露□□□月丁亥朔□寅将屯居延都尉德谓甲渠塞候都尉
〼以功次迁为甲渠候长今遣寿之官 (40.2A )
掾仁卒史赏书佐安世 (40.2B)
〼以功次迁补肩水候 候官以三月辛未到官□ (62.56)
又有:
显美传舍斗食啬夫莫君里公乘谢横 中功一劳二岁二月 今肩水候官士 吏代郑昌成 (10.17)
〼中功一劳一岁三月一日半日 今居延甲渠候令史代殷利 (198. 20)
虽然这两简未有“以功次迁”或“以功次补”字样,但简中明确记有两位戍吏的 功劳情况,所以,它们也属于“以功次迁”的记录。有学者指出,“以功次迁”为戍吏升迁除用的最普遍最基本的标准○62。而且类似的记载,常见于汉代文献。所以,大部分戍吏升迁,应是按照功劳的情况进行的。简文中那些大量“除补”、“徙补”的简例,也应当属于“以功次迁”。
平调即从一官职调到另一相同或秩别一样的官职,如:
(9) 〼□午朔辛酉渠井燧长成敢言之乃五凤四年五月中除为殄北□
(10) 五年正月中授为甲渠诚北燧长至甘露元年六月中授为殄北塞外渠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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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第2013页。
○60杨树达:《汉书窺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10页。
○61 (汉)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中华书局,2009年,第7页。
○62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第31页。
燧长成去甲渠〼 (3.14)
(11)居成甲沟第三墜长间田万岁里上造冯匡年二十一 始建国天凤三年闰月乙亥除补 止北燧长 □ (225.11)
(12) 第十八燧长郑彊徙补郭西门亭长移居延 一事一封 六月戊辰
尉史熹□ (258. 15)
简(9 )中的燧长虽迁转很频繁,但一直还是担任燧长一职;简(10 )、( 11 ) 也是由燧长迁为燧长;简(12 )则由燧长迁为同秩别的亭长,也是属于平调。 金关汉简亦可见有关令史平调的文字:
甘露四年四月戊寅朔甲午甲渠鄣守候何斋移肩水金关令史□
罢军徙补觻得临谷候官令史书到案籍内如律令 (73EJT5:68A)
令史安世 (73EJT5:68B)
这位甲渠候官令史即“徙补”为“觻得临谷候官令史”,也属于平迁。
汉简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平调方式:
(13) 居延甲渠士吏觻得广宛里公乘窦敞能不宜其官 今换补靡谷候长
代吕循 (203.33)
(14) 甲渠当曲燧长□里公乘张札年卌七 能不宜其官换为殄北宿苏第
六燧长代徐延寿 (EPT51•63)
简(13)甲渠士吏“能不宜其官”,而“换补靡谷候长”,职位不同,但秩别一样;简(14)的当曲燧长也是因“能不宜其官”,而“换为殄北宿苏第六隧长”,职位相同,秩次也无别。这种平调,对“能不宜其官”的人来说,所受影响似不会太大。这种平调可能是有某种依据:
□诸吏能不宜其官换为……
初元二年六月己丑朔癸巳隧长……听书牒署从事如律令敢言之
……居延令……令长丞尉……听书从事如律令/掾忠令史寿佐贺
(EPF51•236)
这是一下行文书,其中的“诸吏能不宜其官换为……”,似即为对“能不宜其 官”官吏的有关规定。论者以为:“……此处之‘能’应即文献中常见‘以为能’之‘能’或’能吏’之‘能’。‘能’是汉代官吏考课的重要术语,用以肯定官吏在职务上的表现,绝不是说其能力不称其职。‘能’和‘不宜其官’断读后,‘不宜其官’只是调换职务的公文套语。”○63
简文中有关戍吏降职的记录很少,下面简文或与此有关:
〼留二分已適兖、弘、恭为卒 (EPT65•367)
该简可能是对邮书留迟责任者的处罚,三名戍吏被降职为一般的戍卒○64。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处罚“適”似乎与斥免不同。斥免是将戍吏免职,将其退役,而“適”还是将被惩罚的对象留在军中。
(三)成吏罢黜的原因
戍吏的罢黜,在简文中成为“斥免” 。戍吏被斥免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因犯罪被免。如:
(15) 叩头死罪死罪府记曰主官夏侯谭毋状斥免党叩头 (EPT20•5)
(16) •察数去署吏卒候长三去署免之候史隧长五去免辅广士卒数去徙 署三十井关外
简(15 )是因“毋状序免”,表明是对犯罪戍吏的斥免;简(16 )属于《专部士吏典趣辄》册(99ES16ST1:1 ~99ES16ST1:8) ○65,候长3次私去署、候史和燧长5次即被免职,均属于对犯罪戍吏的罢免。
第二,因不任吏职被免。如:
•候长王彊王霸坐毋办护不胜任免移名府•一事集封八月丙申掾彊封
(317.21)
贫急软弱不任职请斥免可补 者名如牒书〼 (231. 29)
七月□□除署除四部士吏□匡软弱不任吏职以令斥免 (EPT68•6)
〼□里上造张憙万岁候长居延沙阴里上造郭期不知犊熢兵弩不檠持熹
□〼
〼□斥免它如爰书敢言之 (EPT59•162)
简中的戍吏或“坐毋办护不胜任免”,或“贫急软弱不任职”、“软弱不任吏职,而“以令斥免”,也有“不知犊熢”的情形,显然不胜任该工作,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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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邢义田:《从居延汉简看汉代军队的若干人事制度——读〈居延新简〉札记之一》,第546页。
○64 该简下文亦可能是指三人为戍卒们去做某体力劳动,而不是指被降职成戍卒。
○65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5页。
被免职。学者指出:“软弱一词也是汉代任免官吏的重要术语。软弱非指身体之软弱,而是不称或未尽职守,凡软弱皆去职。”○66
第三,因病满三月被免。
(17)第十三燧长王安病三月免缺移府 •一事一封五月庚辰尉史〼
(EPT52•158)
简文中的燧长即因病满三月而被罢免。据史书记载,病三月而免正是汉代的制 度。《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集解》引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告又音喾。汉律,吏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者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复其告,使得带印绂,将官属,归家治疾也。”○67张家山247号汉墓墓主亦曾于汉惠帝元年六月“病免”○68。虽然汉律有赐告,但它是天子对二千石吏的“优赐”,下层官吏是无法得到的。
第四,也有因贫寒被罢免的。如:
贫寒燧长夏□等罢休当还入十五日食石五斗各如牒檄到□付 (EPF22•294)
第十队长田宏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 EPF22•296)
第十一队长张岑 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 EPF22•297)
乘第十二卅井燧长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298)
乘第廿卅井队长张翕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EPF22•301A)
第廿桼队长薛隆 贫寒罢休 当还九月十五日食 ( EPF22•302)
简文中这些燧长因“贫寒”而被“罢休”。有学者指出:这里的“罢休”,“应是指去官”,推测是与“‘斥免’”有别的一种解除吏职的用语○69。以上简文,“……透露了汉代为吏需有一定訾产,訾产不足,评定为贫寒,即遭罢休规定。……居延边塞上贫寒罢休的吏,大概也是遭遇入不敷出的困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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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邢义田:《从居延汉简看汉代军队的若干人事制度——读〈居延新简〉札记之一》,第547页。
○67《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46页。
○68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3 页。
○69李天虹:《居延汉简所见侯官少吏的任用与罢免》,《史学集刊》1996年第3期,第71页。
○70邢义田:《从居延汉简看汉代军队的若干人事制度——读〈居延新简〉札记之一》,第547页。
又有:
河平元年九月戊戌朔丙辰不侵守候长士吏猛敢言之将军行塞举
驷望隧长杜未央所带剑刃里狗少一未央贫急车弱弱毋以塞举请
其免谒言官敢言之 (EPT59•、EPT59•4)
简中的燧长杜未央被斥免的重要原因之一即“贫急”。而家贫在秦汉时代可能都不会被推荐为吏,如韩信的例子:“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71由此也可知家庭条件对是否能为吏的影响。简(8 )中的某人,“富,史,有鞍马、弓棱”,故“愿复为候史”,“富”在此是“愿复为候史”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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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史记》卷九二《淮阴侯列传》,第26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