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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吏卒的物质生活

作者:赵宠亮 当前章节:15336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6:40

一、衣食状况

(一)衣装

作为汉代边塞屯戍活动遗存的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其中有关吏卒衣物的简 文为我们认识吏卒衣装情况提供了最直接的材料。关于戍卒的衣物来源,已多有学者讨论。如陈直指出:“戍卒的服装,由官府发给。……另有由地方县官发给,携带之戍所者。”①赵沛认为:“居延边塞服役的戍卒,他们的服装主要由戍卒原籍的地方官府配给。”②永田英正也说:“在边境勤务的戍卒们,除了自己携带的或者从乡里送来的物品以外,现地官府还支给一定的兵器和衣物品。”③据居延汉简所记,我们知道戍卒的衣装既有国家供给的,也有自备的;戍吏的服装则由自己准备④。但戍卒衣装的两种来源各自所占的比例是多少,官衣的发放又有怎样的具体规定,尚值得探讨。搜检和分析有关资料,我们对此问题当会取得新的认识。

1.衣物来源

1 )戍卒的衣物来源

戍卒的衣物有自备和官给两种来源。首先,戍卒在赴役时会携带一些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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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直:《居延汉简综论》“二一 戍卒的服装”,第88页。

②赵沛:《居延汉简所见边军的服装配给与买卖》,第86页。

③〔日〕永田英正著,张学锋译:《居延汉简研究》,第103页。

④赵沛:《居延汉简所见边军的服装配给与买卖》,第86~90页;赵兰香:《汉代戍边士卒衣装来源问题再探讨》,第119~125页。

衣物。如居延汉简:

(1) □□隰定陵岸里乐宽私衣橐 (EPT59•361 )

(2) ■右南阳私衣物橐百一十一 (EPT52•84)

以上两简明确说明其为“私衣橐”,橐中的衣服当是自备的。但戍卒在到郡国集合时,政府还会配给一些服装。如:

(3) 阴安邑便里垣年

官裘一领

章衣一领

(4)陈留太守章 羊皮裘一领受□□

裘纟末橐封以 □□ 犬纟末二两

□□里赵野 枲履一两

戍卒陈留郡平丘 革缇二两

枲□二两

(格式略有调整) (EPT58•115)

(5) 〼党郡元康三年戍卒襄

〼贾氏里张□军县官衣

〼橐 (EPT58•79)

(6) 赵国易阳神爵三年戍

卒皁布复袍一领麻

重十二斤三□杨□

成少负造邯郸守丞

贾掾□令史忠临 (帛,大湾出土)(乙附50)

敦煌汉简相关简文如:

(7)上党郡五凤四年戍卒壶关 □□ 修成里阎备

庸同县同里韩眉中 县官衣橐 (1068)

简(3)中“官裘一领”说明得自官府,而“章衣一领”则可能是自备的。简 (4)中的戍卒衣橐封检封以陈留太守章,其中有“羊皮裘一领受□□”的文字;简(6)为来自赵国易阳戍卒的一件“阜布复袍”,其中还有制造者和监制者的名字,其应为官府发放无疑。简(5 )、(7 )里也有“县官衣”、“县官衣橐”的记录,均透露出当地政府在戍卒出发时会发放一定的衣物,无论私衣、官衣,均由官府统一运到边地。

当戍卒到达戍所后,边地也会发放一定数量的衣物。如:

皁布复绔一两

(8)長爾衣橐 犬皮纟末二两受都内

革缇二两

枲履一两 (EPT59•19)

(9) 〼买□三□□□□买 官予夏衣如□〼 (EPT52•330)

直五百六万五千一百□□

袭八千四百领 •右六月甲辰遣□□□□□□

(10)绪八千四百两 常韦万六千八百 (41.17)

□□□□□□□ □□□□□□

(11) 受正月余袭二百卌二领 其二领物故

今余袭二百卌领 (EPT51•192)

简(8)明确提到“犬皮纟末二两受都内”,即来自中央。推想应该是戍卒在边地后得到的来自中央的衣物。而这衣物当是由边地发放的,简(9)中“官予夏衣”的记载,正说明了这一点。至于简(10)的性质,有学者认为:“这种帐尾实际上是汇总了本部戍卒所能够领取的衣物的品名以及总量等内容,也就是每次邮寄的本部戍卒衣物的总目。”⑤其实,将其理解为来自都内的衣物似更接近事实。简(11)的裘亦当是由中央配给的。

但官衣与私衣的比例、戍卒所属郡国以及边地戍所发放衣物的比例如何,仅 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尚无法对此有清晰的认识。我们只是知道戍卒在岀发时会携带一些私人衣物,而其身上所穿的可能即私衣;各郡国戍卒在郡集中时,当地官府如郡国可能会发放官衣。这些官衣和私衣会被官府统一送到边地。戍卒到达边地后,边地戍所也会发放衣物。据简(9)所记推测,戍所会按冬夏两季发放。而据简(10),发放的衣物有裘、绔和常韦等,这些可能包括了戍卒衣物的最主要的部分。

此外,戍田卒也会从屯戍机构得到冬衣中御寒保暖的絮,如:

虞卒等二人糸絮各一斤 直二百

络絮百卌三斤

〼戍卒居延昌里石恭三年署居延代田亭亖年

署武成隧五年因署受絮八斤 二月丁丑自取(EPT4•5)

“糸絮”、“络絮”均应为冬衣中的保暖御寒的填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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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赵沛:《居延汉简所见边军的服装配给与买卖》,第87页。

2)戍吏的衣物来源

简文中我们未见给戍吏发放衣服的记录,推测其服装当是自备所得。如:

皁单衣毋鞍马不文史诘责骏对曰前为县校弟子未尝为吏贫困毋以具早

单衣

冠鞍马谨案尉史给官曹治簿书府官孫使乘边候望为百姓潘币县不肯除

(EPT59•58)

简中的“骏”,虽入伍前为“县校弟子”,但“未尝为吏,贫困”,无法自备“皁单衣、冠、鞍、马”,以至于“县不肯除”。从这也可看出,为吏是要自己准备衣物的。

戍吏衣物的来源推测当时由自己俸禄购买所得,这从边郡戍吏购买来自内地 戍卒衣物的众多记录可以看出⑥。当时边郡的手工业当不如内地发达,衣服、布匹主要来源于内地。原籍内地郡国的戍卒从家乡来时,已携带了一些衣物,他们将其中部分衣物赏卖给边塞的戍吏。如:

(12)元康四年六月丁巳朔庚申左前候长禹敢言之谨移戍卒贳卖衣财

物爰书名籍一编敢言之 印曰蔺禹

六月壬戌金关卒延寿以来 候史充国 (10. 34B)

(13) 建昭二年闰月丙戌甲渠令史董子方买鄣卒欧威裘一领直七百五十

约至春钱=毕已旁人杜君雋 (简左侧上端有三道刻痕)(26. 1)⑦

(14) 灭虏燧戍卒梁国蒙东阳里公乘左成年卅六自言责故乐哉燧长张中实

早练一匹直千二百今中实见为甲渠令史 (35.6)

(15) 第卅二队卒邞邑聚里赵谊 自言十月中贳卖糸絮二枚直三百居延

昌里徐子放所 已入二〼 (EPT51•249)

简(13)是一名鄣卒将裘一领贳卖给一名令史。据简(14 )所记,可知一戍卒曾将“皁练一匹”赊买给一位燧长。简(13 )中赊买的是衣服,简(14)则是布匹,简(15)则为糸絮(冬衣中的填充物),它们应均属于简(12)中的“衣财物”。有学者注意到戍卒“行道贳卖”的现象,认为这是来自东方的戍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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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赵沛:《居延汉简所见边军的服装配给与买卖》,第86页。

⑦ 邢义田:《中研院史语所居延汉简整理近况简报(1998~2000)》,第510页

(16) 〼〼 □外贳卖官袭一领备南隧长陈长买所贾钱 (88. 13)

(17) 阳朔元年五月丁未朔丙辰殄北守候塞尉广移甲渠候官书曰第廿五燧〼

  责殄北石燧长王子恩官袍一领直千五百鉼庭燧卒赵回责殄北备寇〼 (157. 5A)

戍卒将官府发放的衣物如裘、袍等贳卖给边塞的戍吏。但贳卖行为曾被边郡所禁止,如:

(18) 二月戊寅张掖大守福库丞承熹兼行丞事敢告张掖农都尉护田校尉府卒人谓县律曰臧它物非

钱者以十月平贾计案戍田卒受官袍衣物贪利贵贾贳予贫困民吏不禁止浸益多又不以时验问 (4. 1)

(19) 毋得贳卖衣财物大守不遣都吏循行

严教受卒官长吏各封臧 (213. 15)

(20) 〼□属甲渠候官诏书卒行道辟姚吏私贳卖衣财物勿为收责

(EPT52•55)

简(19 )明确说“毋得贳卖衣财物”,禁止相关现象;简(20 )则提及诏书中的内容:“卒行道辟(避)姚(逃)吏,私赏卖衣财物,勿为收责。”诏书规定:对于偷偷地贵卖衣财物的行为,戍所当局应不为戍卒讨要他人所欠钱款。这也是对戍卒贳卖行为的禁止。如此,戍吏的衣物来源当还有别的途径,如俸禄所得的布帛:

 出广汉八稯布十九匹八寸大半寸直四千三百廿给吏秩百一人元凤三年正 月尽六月积六月 (90. 56,303. 30)

•凡吏十人用帛廿二匹 其二匹顾茭

定受廿匹 (137.21)

但以布帛作为俸禄毕竟不是常态,所以戍吏俸禄所得布帛当不是戍吏衣物的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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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王子今:《汉代丝路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论“戍卒行道贳卖衣财物”》,《秦汉社会史论考》,第309~329页。

性的来源。推测戍吏衣物来源当还有别的途径,如边郡郡县市场上购买等,如:

(21)〼□为部吏市绛履等带〼 (484. 19)

上简中所显示的为部吏购买的绛履、绔带等。不管是貫买还是购买,总之戍吏衣物来源当主要还是来自于购买途径。

2. 衣物领取

戍卒的衣物橐被送到边地戍所后,戍所会派人来领取这些衣橐,如:

(22) 戍卒颍川郡郏翟里成适年卅二 为部卒取私橐 (32.7)

(23) 穰邑西里张贤 见□复□一领 □□□一两

~白布禅一领 毋 面衣一枚 ∠

(以上为第一栏)

□□□□领 四月甲午同隧卒吕为取橐

行巾券一枚已 卩 (以上为第二栏)(EPT52•92)

以上二简出土于破城子,表明戍卒的衣橐会集中送到候官。推测此后候官会通 知各部来领取,各部再派人到候官领取。简(22)中的戍卒一人来候官领取了 他所属部戍卒的衣橐;简(23)是某燧燧卒吕为将同燧戍卒张贤的衣橐从候官 取走。

相关简文又如:

(24) 田卒淮阳郡长平业阳里公士兒尊年廿七袭一领犬纟末一两籍一两

私纟末一两贯赞⑨取 (19.40)

(25) 田卒淮阳郡长平容里公士□绾年卅袭一犬纟末一籍一佐史贯赞取

(303.46)

(26) 田卒淮阳郡长平平里公士李行年廿九袭一领犬纟末一两籍一两私

纟末二两自取 (303.34)

(27) 田卒昌邑国□宜年公士丁奉德年廿三袍一领 案履一两单衣一

领纟末一两卩 (303.40)

简(24)~(27)均出土于大湾,即肩水都尉府。前两名田卒的衣橐均由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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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赞”,《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作“赘”,《居延汉简甲乙编》作“赞”(中华书局,1980年,第13 页)。据其他相关简例,应释为“赞”。

贯赞给代取;简(26)中田卒衣橐则属于自取。 简(27)仅标明了已领取符“ㄗ”,但未写明由谁领取,推测可能亦为本人取走。 那么,戍田卒的衣物橐既可由他人代取,亦可自取,具体情况应与当时的衣物领取安排有关。

至于边塞屯戍机构所发放农物的领取,其程序推测当与衣橐的领取是一致的。

3. 衣物种类

从简文来看,屯戍吏卒的衣物种类很多。若按自上而下的顺序,则有帻、面衣、裘、袍、单(襌)衣、绔、袜、履等,其他又有手衣、襦、襜褕、常韦、行巾券等。下面分别论述之。

帻,《说文解字巾部》:“发有巾曰帻。”⑩是用一块布来捆缚头发,并覆盖于头部。这是秦汉时期一般平民的装束。⑪相关简文如:

(28) 隧长当著帻

迹负薪水辄持服兵

于亭前前树□作□便 (EPT49•13A)

(29) 白布单衣一领真∠ 面衣一枚

穰邑长安里房□ 见白布单□一领∠ 白布袜三两∠(以上为第一栏)

〜 白布单二枚∠

白单绔一枚已

黄单绔一枚已

行巾券帻二枚已

(以上为第二栏,“见”字及诸符号皆后书)(EPT52•94)

(30)〼衤爵长襦一∠ 皁布卒衣一毋 行勝帻面衣各一毋 羊皮绔一毋

白练绔一∠ 阜布单绔一∠

(EPT52•141)

简(28)很重要,明确说明当时有“燧长当著帻”的规定。联系秦汉时期的服

饰,戍卒应亦会“著帻”。简(29)、(30)即证明了这一点。但帻未见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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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附检字),第158页。

⑪有学者指出:“身份低微的人不能戴冠,只能戴巾帻。”见孙机:《汉代物质资料文化图说》(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66页。帻从形制上分有介帻、平帻;从颜色上分则有赤帻、绿帻、绛帻等多种。参见高春明:《中国服饰名物考》,上海文化出版社,2001年,第 258~259 页。

府发放衣物种类,或因其较小易得,故不列入官衣物中。

面衣,似为遮盖面部以挡风沙的衣物。有学者指出:“面衣是古代妇女蒙覆脸面的布帛之巾。……魏晋南北朝时期,面衣不惟妇女所用,男子也可用之,多用于出行。”⑫与此不同的是,河西汉简中面衣的使用者应为屯戍吏卒。边地气候严寒、多风沙,面衣当用于遮挡风沙。

(23)、(29)、(30)外,

□□一领∠ 白布单衣一领∠ 面衣一枚

(31)〼□襦一领∠ 白布单绔一两∠ □□□□

□□□领毋 白布□□□□ □□□□□□

( EPT52• 259)

此外,在居延汉简中尚有“木面衣”的记载:

(32) 木面衣三 (506. 1 )

(33) 木面衣 (顶端有孔、孔内塞一木棍)(2000ES9SF4:25)⑬

简(32)为《守御器簿》记载中的一项;简(33 )为一签牌。另,尹湾汉简均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也有“□面衣□□八十八”的内容。⑭三者所指应为与护面有关的防御类器物,与此所述的“面衣”不同。在金关汉简74EJT : 119中也有“木面衣斥呼一尺,负一算”的记载,有学者认为:“木,疑目之假借。目面衣,蒙面防护用具。”⑮另外在墓葬出土遣册中曾有“面衣”的记载,如:

故练面衣一枚 (散248)

故面衣一枚 (散249)⑯

此二者或与前面讨论的吏卒面衣所指相同。《风俗通义佚文》载:“吴王夫差羞见子胥,以帛幕面而死,故后人因之制面衣,以为常则也。”⑰这应指蒙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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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高春明:《中国服饰名物考》,第296页

⑬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89页。

⑭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尹湾汉墓简牍》,第108页。有学者对此“面衣”的解释为“护面服饰,用以遮蔽脸面”。见张显成、 周群丽:《尹湾汉墓简牍校理》,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55页。

⑮薛英群、何双全、李永良:《居延新简释粹》,第73页。

⑯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7、28页。

⑰(汉)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第596页。

于死者面部的织物,属于另一种面衣。从相关简文来看,面衣似亦非官衣种类之一。

裘,《说文•衣部》:“皮衣也。”⑱即用动物皮毛所制的一面有毛的皮衣,属于冬衣。多见于简文,种类很多,除一般的“裘”、“官裘”、“县官裘”的名称外,尚有与不同布料合制或不同样式的多种“裘”制品,如“袭裘”(258.7)、“县官帛裘袭”(509.26)、“表裘”(EPT56•101A)、“白练裘袭”(1686)等。从简文来看,裘是官府为戍卒提供的主要衣物之一。

袍,为长衣。单层者为夏衣,双层中间有絮者为冬衣。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金布律》有对服役者和徒隶发放衣服的律文:

诸内作县官及徒隶,大男,冬禀布袍表里七丈、络絮四斤,绔(袴)二丈、絮二斤;大女及使小男,冬袍五丈六尺、絮三斤,绔(袴)丈八尺、絮二斤;未使小男及使小女,冬袍二丈八尺,絮一斤半斤;未使小女,冬袍二丈、絮一斤。夏皆禀襌,各半其丈数而勿禀绔(袴)。夏以四月尽六月,冬以九月尽十一月禀之。布皆八稯、七稯,以裘皮绔(袴)当袍绔(袴),可⑲。

其中对大男廩衣是冬衣发放的布袍、络絮和绔、絮袍,夏衣为襌。双层中间有絮者的袍,称为复袍,如:

皁布复袍一

练复前袭一 (120.56)

〼□□□早复袍一领完 □□□□□ (EPS4T2•58)

袍,亦是官府为戍卒提供的主要衣物之一。

袭,《说文衣部》解释说:“左衽袍。”⑳相关简文如:

田卒淮阳郡长平市□里相□鸿袍一领 犬纟末一两袭一领 十二月己巳出 (19.41)

田卒淮阳郡长平平里公士李行年廿九袭一领犬纟末一两籍一两私纟末二 两自取 (3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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⑱(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附检字),第173页。

⑲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65 页。

⑳(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附检字),第170页。

袭一领

淮阳郡□平第十五车襄平里陈尊复绔一两

枲履二两 (498.12)

从简文来看,袭与袍并列,两者当有所不同。 测袍有冬衣、夏衣之别,而袭

一般只是夏衣。但也有复袭的记载,如:

临颍定里榦赏 练复袭一 皁绔一卩 布单绔一

皁复袍一 布复绔一 布袜一卩 (以上为第一栏)

皁布□一 □□三枚 ……

布单皁衣一 布单□卩 布袭一领 (以上为第二栏)(EPT51 • 384)

该简中有练复袭和布袭。袭也是提供给戍卒的衣物之一。

单衣,即襌衣,《说文衣部》:“衣不重。”㉑为单层的衣服,也属于夏衣。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金布律》中“夏皆禀襌”的规定,对此已有说明。相关简文如:

(34) 田卒昌邑国□良里公士费涂人年廿三袍一领 枲履一两单衣一

领 纟末一两 (19. 36)

(35) 田卒昌邑国□成里公士□叨之年廿四袍一领 枲履一两单衣一

领 纟末一两卩 (303.47)

可见襌衣也是官府给戍卒提供官衣品种之一。

绔,即裤。分为单裤和复裤,后者为双层,填充有絮,为冬衣。前引简例中已经有所涉及。此外,屯戍吏卒尚有穿皮裤的记载,简文中写作“韦绔”。 袜,或写作纟末。简文中,尚有“犬纟末”的品种。从简文来看,袜也属于官 府提供的衣物之内。但未见边地戍所提供袜。在敦煌马圈湾烽燧遗址曾出土过 一件“麻布袜”,“以本色麻布双层加厚后手工缝制,后跟开□,底长25厘米,袜筒深14厘米”㉒。这种袜子当即简(33 )中的“布袜” 。

履,即鞋。有麻制和皮质的。前引简例中已见“枲履”,即麻鞋。“革履”即皮鞋,记载如:

一缣复袭布复襦布单襜褕各一领韦绔布□革履枲履各 (82.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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㉑(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附检字),第172页。

㉒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附录《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报告》,第56页。

□复袍一两 破盖苑一 白布襜褕一领 白布单衣一 白布巾一

皁复绔一两 白革履一两 •右在官 白布单绔一两 右在 中

(206.32)

此外,尚可见“漆履”、“草履”、“苇履”的记载:

故漆履一两直 (100.23)

〼□履二两 草履三两 □□□□ □□□二 □□□一

〼苇履二两 绵被一 □□□□ □□□一 □□□□

(1043)

但“枲履”的麻鞋是最为常见的。考古发掘中亦有麻鞋的发现。如斯坦因在敦煌发掘的麻鞋㉓,马圈湾烽燧遗址亦曾出土了 5件鞋子,分别为麻布履、麻线编织履、涂漆麻线编织履和麻鞋㉔。“涂漆麻线编织履”是否即“漆履”呢?尚有待考证。内蒙古考古工作者对居延烽燧遗址的发掘亦出土了草鞋、麻鞋和皮革鞋㉕。

除了以上衣物以外,尚有手衣、襦、襜褕、常韦、行巾券等。手衣,即手套。见于乙附51的帛书书信中。又如《绎史》卷九五之二《孔门诸子言行二》录《说苑》佚文有闵子骞手衣单薄的记载(此承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宋超编 审告知)。襦,《说文衣部》:“短衣也。”㉖为上衣,从简文来看,亦有单层和双层之别。襜褕,《说文衣部》:“褕,翟羽饰衣,从衣俞声。一曰直裾谓之襜褕。㉗”《新论•见徵》“蒙絮被绛罽襜褕㉘”。有学者认为襜褕是深衣类服装,为“一种直裾之服㉙”。常韦,《急就篇》有“裳韦不借为牧人”句,颜师古注:“裳韦,以韦为裳也。㉚”沈元认为其为履名㉛。简文中或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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㉓〔英〕奥雷尔斯坦因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持翻译:《西域考古图记》,第372 页。

㉔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附录《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报告》,第56页。

㉕魏坚:《额济纳旗汉代居延遗址调查与发掘述要》,《额济纳汉简》,第20页。

㉖(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附检字),第172页。

㉗(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附检字),第170页。

㉘(汉)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第17页。

㉙高春明:《中国服饰名物考》,第530~531页。

㉚管振邦译注,宙浩审校:《颜注急就篇译释》,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6页。

㉛沈元:《〈急就篇〉研究》,《历史研究》1962年第3期,第77页。

“尚韦”,除简(10)外,又如:

戍㉜卒河东北屈东邑里张奉上

皂布袍一领 出 缇行□一出

白练裘袭一领 出 尚韦二两一出 □一

皂布单衣一领 出 狗衣纟末二两一出

皂布裤一两 出 (1686)

“尚韦”与袜并列,可证其确应为鞋履㉝。 而据简( 10)所记,尚韦亦属于屯戍机构给戍田卒发放的官衣品种。行巾券,即行滕,为捆缚裤腿的带子,以利活动㉞。

从总的资料来看,屯戍吏卒的衣物种类较多,但我们无法准确确定哪些是戍

卒原籍郡国发放的,哪些是属于戍所发放的。 而且虽然有一些资料显示出可能

当时某些郡国给戍卒发放的衣物有一定的标准,如简(24)(26)所显示,这些来自淮阳郡长平县的田卒获得的衣物均为袭、裤和犬袜。又如简(34)、(35)所记载的,来自昌邑国□(邡)的田卒获得的衣物是袍、襌衣、枲履和袜。显然两者不同。此外,尚有其他发放衣物的不同情况。我们推测这可能与当时各郡国给去边地服役的戍卒发放衣物的规定不同有关。或者可能还有因时代差异而规定不同的原因。戍所给戍卒发放衣物的标准我们也不清楚,只是大致知道有袭、裤和常韦等,发放衣物似是按冬夏两季发放。

这些衣物是否可以满足戍卒的基本生活需要呢? 从常理推测,应当是可以

的。但也有一些资料显示他们因衣物少而受寒的境况,如:

(36)〼方秋天寒卒多毋私衣 (478.5)

(37)四年……冯严行丞事敢告部都尉卒人谓

……候□□□靡散至冬寒衣履敝毋以买故令候( EPT59•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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㉜戍,原误排为“戌”。

㉝孙闻博:《〈急就篇〉用字新证》,《简帛研究(2009)》,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57 页。《盐铁论•散不足》:“古者,庶人麁菲草芰,缩丝尚韦而已。及其后,则綦下不借,挽鞮革舄。今富者革中名工,轻靡使容,纨里紃下,越端纵缘。中者邓里闲作蒯苴。蠢竖婢妾,韦沓丝履。走者茸芰絇绾。”(汉)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定本),第355页。据此亦可知其为鞋履。

㉞参见王子今:《秦陵步兵俑的行滕》,《秦汉文化比较研究——秦汉兵马俑比较暨两汉文化研究论文集》,三秦出版社,2002年,第289~297页。

简( 36)透露出的信息是,戍卒的衣物不足,他们中的大多数没有私衣,反过来即这些戍卒主要依靠宫府发放的衣物。 从简( 37) “冬寒,衣履敞,毋以买”中,也可看出边塞屯戍吏卒衣装短缺的窘况。然而,这是偶然现象还是属于常态呢?汉代统治者对于边境的安宁是非常重视的,对待处于最前线边塞的屯戍吏卒自会格外重视。因为只有这里的吏卒能够在边塞安心工作,边境才有可能安定。所以,我们认为戍田卒缺乏衣物的情况不是常态,而属于非正常的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戍田卒的衣物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上二简所记载的情况在简文中较为少见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一点;而反过来,有关戍卒贳卖衣财物(包括官衣)的简文则大量出现,如果戍卒没有多余的衣物,自然也就不会再去贳卖了。

(二)粮食

敦煌、居延汉简等西北汉简作为河西汉塞吏卒屯戍活动的历史遗存,其中有关吏卒日常生活的内容极为常见。吏卒的饮食生活如廩食标准早为学界所关注,并已基本取得了共识。一般情况下,吏卒每月的口粮是3石或3石3斗3升少(小石)㉟。关于口粮问题似乎不是很多,但若仔细分析相关简文,就会发现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廪食标准除3石或3石3斗3升少外,尚有多种标准,它们是什么关系,何种属于基本的廩食标准?关于口粮的性质,有学者认为其为“廩给边塞士卒和家属的勉强维持劳动和生命的基本口粮”㊱。这样的结论是否成立也尚待讨论。另外,吏卒食粮的品种、口粮领取以及粮食加工、饮食器具等,均可稍作探讨。相信这样的讨论,对于我们理解边塞吏卒的生活是有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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㉟相关论著颇多,如杨联陞:《汉代丁中、廩给、米粟、大小石之制》,《中国语文札记——杨联陞论文集》,第19页;〔日〕森鹿三著,金立新译:《论居延出土的卒家属廩名籍》,第100~112 页;马建华:《从河西汉简“廩给簿”试谈边塞吏卒生活》,《西北史地)1989年第1期,第29 39页;李天虹:《居延汉简吏卒“廩名籍”探析》,第328~338页;邵正坤:《汉代边郡军粮廩给问题探讨》,《南都学坛)2005年第3期,第11~14页;朱奎泽:《西汉西北戍边军粮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师范大学,2004年;朱奎泽:《汉代西北屯戍系统粮食分配问题探析——以汉简资料为中心》,《中国农史)2007年第2期,第48~59页。

㊱徐扬杰:《居延汉简廩名籍所记口粮的标准和性质》,《江汉论坛》1993年第2期,第66~71页。

1.廩食标准

关于不同人群的口粮消费,《管子•国蓄》记载:

中岁之谷,粜石十钱。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 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㊲。

文中的“吾子”指的是小男小女,即未成年男女。大男、大女和未成年男女每月食量分别为4石、3石和2石。而汉代的廩食情况,可以参见《盐铁论•散不足》的记载:

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㊳。

则丁男每月食粟3石。另据《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记载:

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万余枚,皆在水次。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㊴。

共10 281 A,每月用谷27 363斛,则每人每月合2. 66斛。

河西汉简里所呈现的吏卒食量标准有很多种,已有学者有所总结。兹以徐 扬杰、朱奎泽的讨论为基础,对吏卒的廩食情况做一分析。徐扬杰曾列表显示 了吏卒的廩食标准㊵:

表一吏卒廩食标准推测一

廪食等级 大月 小月

大石 小石 大石 小石

一 2000 3333 1933 3223

二 1800 3000 1740 2900

三 1500 〔2500〕 〔1450〕 〔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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㊲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1273页。

㊳(汉)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定本),第351页。

㊴《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第2986页。

㊵ 徐扬杰:《居延汉简廪名籍所记口粮的标准和性质》,第68页。

需要说明的是,表一中〔〕里的数字未见于简文,为其推算得出。 根据这个表格可以看出,其大致将廩食等级分为三等。

朱奎泽则将吏员和卒员的廩食标准分幵,吏员的廩食标准大致有①3石3斗3升少;②3石;③1石(斛)5、6斗三种情况。卒员有①3石3斗3升少(大石2石);②3石2斗3升少、3石2斗2升、3石2斗2升少(大石1石9斗3升少、1石9斗);③3石(大石1石8斗);④2石2斗;⑤2石6斗、2石9斗㊶。为清楚起见,我们将其用表格的形式表示如下(表二):

表二 吏卒廩食标准推测二

廩食等级

吏员 卒员

大石

小石 大石 小石

一 2石 3石3斗3升少 2石 3石3斗3升少

二 1石8斗 3石 1石9斗3升少

1石9斗 3石2斗3升少

3石2斗2升少

三 1石6斗

1石5斗 1石8斗 3石2斗2升

3石

四 2石2斗

五 2石9斗

2石6斗

此表格需说明有二:其一,卒员有“田卒剧作”,其廩食标准为2石2斗,按廩食标准应列于第一等,但因其属于特殊情况,故列于“大石”栏最下,仅表明有这样一个等级;其二,卒员廩食有1石9斗3升少、1石9斗的记载,但并与3石2斗2升少、3石2斗2升相合,因作者认为“大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约合小石三石二斗”,“可视为统一标准”,所以也将其列出表明等级。

从上述两个表格来看,前者分级较为简略,如未区分吏卒。而后者分级较 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①卒员无3石2斗3升少这个廩食标准。因其误将“卒石昭粟三石二斗二升少”抄为“卒石昭粟三石二斗三升少”,又将此简号58.13误作58. 19,所以得出这个标准;②因其未注意大小月问题造成的错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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㊶朱奎泽:《汉代西北屯戍系统粮食分配问题探析——以汉简资料为中心》,第4951页

级。“三石二斗二升少”实为戍卒在小月或闰月所获得口粮的标准,非额外等级;至于1石9斗3升少、1石9斗当为戍卒小月或闰月的廩食标准,不能构成等级。

  从汉简材料来看,吏卒廩食情况非常复杂。这主要是与计量单位的不同 (大小石)、计量天数的不同(大小月)和廩食人员的不同(吏、卒)有关,另外个别时期廩食困难也会影响食量的标准。简文中除最为常见的“三石三斗三升少”外,尚有“三石三斗三升”、“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二石九斗”(以上为小石)等,又有“二石二斗”、“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一石八斗”、“一石七斗四升”、“一斛五斗”(以上为大石)等。

分析相关简文可知,一般情况下,戍吏的口粮标准不会随大小月而变化,每 月为小石3石3斗3升少;戍卒大月时与戍吏同,但其小月的口粮则按29天供给,为3石2斗2升少,个别时则为3石2斗2升,较前又少了 0.5升;戍吏有时每月口粮为3石(合大石1石8斗),戍卒小月则为2石9斗。以上为常见的口粮标准。2石2斗为“田卒剧作”的廩食标准,因其工作辛劳,所以口粮为2石2斗,较一般吏卒为多。而1斛5斗的口粮标准比较少见,相关简文多属于王莽时期,或与当时粮食供给紧张有关。

因此,我们根据汉简资料,去除特殊廩食情况,将较为常见的吏卒廩食标准

用表三表示如下:

表三 常见吏卒廩食标准

廪食等级 大月 小月

大石 小石 大石 小石

一 吏 2石 3石3斗3升少 2石 3石3斗3升少

卒 1石9斗3升少 3石2斗2升少

二 吏 1石8斗 3石 1石8斗 3石

卒 1石7斗4升 2石9斗

另外,从汉简材料来看,对于戍卒及其家属,以及弛刑徒等,戍所均会为其提供口粮,甚至也会为候长、候史的私马提供口粮。但未见如候(六百石或比六百石)、塞尉(二百石)这样高级的戍吏有廩食的记录。

其二人候尉不食百四人见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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