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魏坚、昌硕:《居延汉代烽燧的调查发掘及其功能初探》,第121页。
破釜一 (506.1)
沙 釜一破
第卅二燧长田宫 卒皮虚自言索□□
毋牛屎索〼 (EPT4•80)
〼釜二其一破在□□〼 (EPT43•168)
卒釜五其在官亖在部 (EPT59•334)
〼五十买釜出百买练出
〼出钱四十八笥十 〼
出钱十五买□ (2258 A)
釜有金属和陶制的两种○91,甲渠塞第十六燧的F4室内即发现了陶釜的□沿残片○92。除釜外,吏卒的蒸煮器尚有甑:
炊甑一 (EPF22•602)
釜、甑均为汉代常用的蒸饭器具。脱壳后的粮食将盛在这些炊具里蒸成饭,供吏卒食用。西北科学考察〼亦曾在宗间阿玛(殄北候官)发掘出铁锅○93。
河西汉塞的烽燧附近一般都有水源,如额济纳河、疏勒河等河水或湖泊。 如无地表水或地表水无法饮用,则可打井以取用地下水。马圈湾遗址就曾发现了井,水井位于堡东南角4米处,呈长方形,长1.12、宽0.4、深0.63米,四角各立一木柱,似为井架○94。简文中也有关于井和打水、储水用具的记载:
第十三燧长贤 □井水五十步深二丈五立泉二尺五上可治田度给吏卒
(127.6)
寘井用人百卌七人凡〼 (283.55)○95
〼□ 〼□户〼
诸水婴〼
——————————
○91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增订本),第384页。
○92魏坚、昌硕:《居延汉代烽燧的调查发掘及其功能初探》,第121页。
○9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附录二《额济纳河流域障隧述要》,第299 页。
○9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附录《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报告》,第53页。
○95简227.31 “累举蓬鹿卢 二二二 二”中的“鹿卢”,不知是否与井有关。又有这样的简文:“〼言之其毋井者各积冰亭十石。”(534.9)似与冬季饮水储备有关。
母狗二〼
长斧五〼 (227. 39)
汲水桐若甀 二 二 二
汲桐二直卅 檠弩绳卌二丈直五十 胶二斤十五
枲长弦四互百 绳廿丈廿 扬弩绳一直十
桐绳二困折橐二直百五十 服二直廿 楯革一直十
(326.6A)
诸水甖亖 〼
•次东隧汲瓨一 〼 (ESC•29)○96
敦煌汉简也有相关记录:
千秋亭诸缶百卅五具廿九破□□缶三…… (582)
千秋亭竟然有“诸缶百卅五具”,数量十分惊人。
其他饮食器具还有很多,如:
缓瓦一 笥一 鉊一 卮一 斗去卢二 赞一 炊帚一〼
器疎 更于二 酒桮十 瓿一 三斗去卢一 □二 □一〼
于二 小画桮十 盆二 小盆一 盖二 □主各一〼
(220. 18)
买箸五十只 (237.27)
〼小杯廿三 (283.61)
将军器记 大案七 小杯廿七 大尊二 桱程二
大案十 大盘十 大权二 哀箧三
圈五 小盘八 小权二
大杯十一 小尊二 具目三 (293.1,293. 2)
其中涉及的饮食器具非常多,如盛食器、酒器和筷子(箸)等,甚至还有“炊
帚一”○97 。但最后一简明确记述为“将军器”,自然非一般吏卒可拥有。饮食
起居实物,如斯坦因曾在敦煌烽燧遗址掘获“木碗”(耳杯)一只○98;马圈湾遗
——————————
○96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第255页。
○97金关汉简也有“〼 炊帚三百枚 〼T”(73EJT4:47A)的记载,炊帚的数量十分惊人。
○98〔英〕奥雷尔•斯坦因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持翻译:《西域考古图记》,第370 页。
址曾出土4枚竹胎髹漆的箸和15件耳杯残件○99。
6关于“米糒”
在汉简中还有“糒” “米糒”的记载,如:
黄君山糒五斗 (33.26)
•右米糒 (89.4)
卅井累虏隧 □□
布纬糒 (181.8)
敢言之府记曰米糒少簿二百二十六斛六斗六升□□□ (EPT6•54)
甲沟言米糒少簿尉史候长傅育等
当负收责皆毕遣尉史持□诣府 (EPT6•65)
•右米糒簿 (EPT59•180)
乏卒以鄣中□米糒给孤单卒有万分恐不能自守唯 (EPF16•49)
〼糒宿食处毋辨餐具务省约如往事有 (EPF22•485 )
关于糒,沈刚曾辑录了学者们大意相同的9种意见○100。《说文•米部》:“糒,干也。”○101古称糇、糗等。《尚书•费誓》“峙乃糗粮”,郑众云:“糗,熬大豆及米也。”郑玄云:“糗,捣熬谷也。”正义曰:“谓熬米麦使熟,又捣之以为粉也。”○102《史记》卷一〇九《李将军列传》、《汉书》卷五四《李广传附孙陵传》等均有“糒”的记载○103。据郑玄注,米糒当为用米制成的粉末状的熟干粮。简文中可以看到候官仓米糒的储藏情况:
〼少 其二百卅五石米糒〼
四千二百六十三石一斗〼 (112.22)
其二百卅五石米糒
□百卌七石八斗九升少粟〼 (EPT5•95)
————————————
○99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附录《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报告》,第59、65页。
○100沈刚:《居延汉简语词汇释》,第286页。
○101(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附检字),第147页。
○102(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第255页。
○103《史记》卷一〇九《李将军列传》,第2875页;《汉书》卷五四《李广传附孙陵传》,第2455页。
今卌石七斗四升
入余谷四千九百卅七石二斗八升 (以上为第一栏)
其二百廿五石米糒
□六石八升大 〼
四千□百二石七斗二升大粟 (以上为第二栏)(EPT44•43)
其二百廿五石米糒积前□〼 (EPT51•626)
其二百卅五石米糒 〼
〼今余谷千九百五十一石二斗二升
四百卅三斗三升少粟 (EPT52•586A)
其二百卅一石米糒
今余谷万三千八百四石五升少
六千三百一十六石四斗一升少粟 〼 (EPT56•232)
谷簿
〼二千四百五十三石五升少.其二百卌一石米糒五千〼
□卅一石米 (EPT56•329)
仓中米糒的数量达到了200多石。简文中可以看到发放精作为口粮的记录,如:
〼廩糒石九斗三升少 卒衡世糒石九斗三升少
□乙糒石九斗三升□□ 卒丁完糒石九斗三升少 (57.26)
善米一石糒米三石食之 (EPT57•68B)
故武成隧长赵竟 糒粟三斛 (EPT59•351 )
吞远候长吴诩 糒粟三斛 (EPT59•352)
故制虏隧长庄宣 糒粟三斛 (EPT59•354)
万年燧长武 糒二石卒魏圣取 (38. 19)
临要卒赵立 六月食糒二斗六月壬申队长并付立 (332)
威严卒薛凷 六月食禀千秋糒二斗 壬申隧长并付凷 (333)
威严卒薛凷 六月食糒二斗 六月壬申隧长并付凷 (334)
以上简中有“糒米”、“糒粟”的说法,推测当与“米糒”含义一致,即用粟米制成的糒。此外尚有“糒穬”:
敦德糒穬十二月八日食百八十六人 □□□月十六日 (395)
糒穬很可能是由穬麦做成的糒,即郑玄注所谓“熬米麦使熟”中的“麦”。
有证据表明,米糒不是吏卒经常性的口粮,其最大功用当是特殊时期正常廪食无法领到或无法做饭时,才会食用的一种备用食品。 汉简中“惊糒”的名称提示了糒的这种用途:
(44)盗所主守隧县官惊糒四斗五升□〼 (EPT52•339)
(45)〼 □石惊糒•二千五百六十
六石七斗二升少糜 (以上为第一栏)
一千五百
•其千五十六石四〼
十二石一升大 (以上为第二栏)(EPT53•121)
(46) 〼惊糒多康负算十 •凡卅七 (EPT53•226)
惊,同“警”。金关汉简73EJT4 :2即写作“警糒三石”。警糒即特殊情况下才可以食用的备用食品。所以简牍中检查各燧的装备时才会特意写出糒的情况,简(46 )中某戍吏因“惊(警)糒多康(糠)”而被记“负算十”。相关简例又如:
(47) 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涂亭趣具诸当所具者各如府都吏举部糒不毕
又省官檄书不会会日督五十 (EPT57•108A)
(48) 糸承弦六见•米糒三斛
集长弦三见•兰□□
弩□三见
幡三见•靳干在部
有方一见盾在部〼 (EPF8•2~EPF8•3)
简(47)中候史有多重过失,其中一条就是“部糒不毕”,似指其未能储备相应的糒。简(48 )为烽燧检查记录,特别指明该燧有“米糒三斛”。
糒的来源似是由非候望系统提供的,如:
(49) 载〼□□糒已输毕 一事一封 十一月壬戌令史敞封 (317. 30)
(50) 部载米糒毋苛留如律令 (EPT13•3)
(51) 〼车三两载米糒百五石 (802)
从简(51)来看,米糒似是由烽燧之外运来的,而非烽燧自己制作的。简(50 )可能为一传信,某人受到派遣到某处“(为)部载米糒”,希望沿途关卡“毋苛留”,让其顺利通行。但米糒来自何处,尚有待新的材料。
(三) 食盐
盐作为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很早即为世人所重视。所谓“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104;王莽诏书也说“夫盐,食肴之将”,颜师古注曰:“将,大也,一说为食肴之将帅。”○105盐为人类生存之必需品,那么边地戍所吏卒食盐消费是怎样的情况呢?已经有学者对此有所讨论,吏卒食盐的大致情况已经明晰。如戍卒每月食盐的定量为汉代的3升,小月或闰月为2. 9升○106;汉简中未见戍吏廩盐记载,其食盐可能是由自己俸钱购买○107。然而,这些研究成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汉代的3升盐,是个什么概念,相对于现在是否多?如何食用?其领取程序又是怎样的?食盐又是得自何处?故此,这里我们来重新分析吏卒食盐问题,并对上述学者讨论较少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食盐定量
关于戍卒的食盐量,简文有较明确的记载。大致是每月3升,小月或闰月是2. 9升。每月3升例的简文如:
(1)出盐二石一斗三升 给食戍卒七十一人二月戊午□□□〼
(139.31) (2) 右省卒四人盐一斗二升用粟□三石三斗三升少
(176. 18,176.45)
(3)鄣卒张竟 盐三升 十二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 十一月庚申自取
(203. 14)
——————
○104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海王》,第1246页。
○105《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第1183~1184页。
○106陈直:《西汉屯戍研究》,《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63页;卢瑞琴:《汉代河西地区的食盐问题——居延简牍读后记》,《简牍学研究》第二辑,第86~93页;谢桂华:《居延汉简的断简缀合和册书复原》,《简帛研究》第二辑,第238~264页;谢桂华:《汉简与汉代西北屯成盐政考述》,《盐业史研究》1994年第1期,第4~10页。
○107谢桂华:《居延汉简的断简缀合和册书复原》,第255~256页;谢桂华:《汉简与汉代西北屯戍盐政考述》,第9~10页。
(4)鄣卒李就盐三升十二月食三石三三升少 十一月庚申自取
(254. 24)
(5)鄣卒史赐盐三升十二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一月〼 (292. 1)
(6)鄣卒徐弘盐三升十二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 十一月庚申自取
(286. 12) ○108
(7)•右鄣卒九人用盐二斗七升用粟卅石 (286.9) ○109
(8)•凡吏卒十七人 凡用盐三斗丸升用粟五十六石六斗六升大
(254. 25)
(9)〼七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 盐三升 六只癸巳高霸取 ㄗ (257.26)
(10)出盐六斗给第十部卒廿人三月食二月田 (82EPC•8) ○110
(11)〼 五千 卒十一人盐三斗三升 武戍卒 〼
十二 十六卒侯禹三 廿凶卒王买 八卒马
(EPT53•136)
其中简(2)(8 )属于谢桂华复原的《建平五年十二月官吏卒廩名籍》册。 简(8) “凡用盐三斗九升”,正是戍卒13人的食盐量,因“吏卒十七人”有戍吏4人,他们不领取食盐○111。金关汉简也有食盐量的记录:
〼米二石 盐三斗〼 (73EJT4:35)
汉简中“升”、“斗”写法相近。从图版上来看,最后一字残留上半,似应为 “升”字。联系“米二石”,可知该简所记似为一人一月的口粮和食盐量。
每月2. 9升的简例,如:
(12)入盐八斗七升 给鉼庭部卒卅人
闰月食 阳朔五年正月辛亥第卅三卒夏奇 第卅四卒范客子受守阁卒音 (28. 13)
简(12)为发放闰月的食盐,所以为2.9升。据《汉书》卷二一《律历志》
——————————
○108邢义田:《中研院史语所居延汉简整理近况简报( 1998~2000)》,第497页。谢桂华曾据文例补“十二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见其《汉简与汉代西北屯成盐政考述》,第6页。
○109 “•右”,原释为“第九”,此据谢桂华《汉简与汉代西北屯戍盐政考述》(第6页)意见改。
○110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第244页。
○111谢桂华:《居延汉简的断简缀合和册书复原》,第238~264页。
“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112的记载,2.9升应为2升 9合。
关于人们的食盐量,《管子•海王》云:
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
大历也○113。
而《管子•地数》则记作:
凡食盐之数,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妇人三升少半,婴儿二升少半○114。
两者所记均是关于不同年龄段人群每月的食盐消费量。其“大男”即“丈夫”,“大女”就是“妇人”,“吾子”即为“婴儿”,指未成年男女○115。“五升少半”、“三升少半”和“二升少半”,即分别是5.5、3.5和2.5升,据此大男(丈夫)每月的食盐量为5. 5升。与此3升、2.9升相差很多。这或许是时代不同,量具有差异所致。汉代人的食盐量,据《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记载:
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万余枚,皆在水次。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 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 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116。
据此,10 281人每月食用27 366斛谷、308斛盐,则每人约合每月3升。看来边地戍卒每月食用盐3升与文献记载符合。
那汉代的这3升盐又是多少呢?按《汉书》卷二一《律历志》: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117。
经过对汉代这几种量具的实测,龠、合、升、斗、斛的容量分别为10、20、 200、2000、20000毫升○118。由简(3)~(5)等所记的口粮来看,其均为小
——————————
○112《汉书》卷二一《律历志》,第967页。
○113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第1246页。
○114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第1364页。
○115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中华书局,1979年,第194~195页。
○116《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第2986页。
○117《汉书》卷二一《律历志》,第967~968页。
○118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244页。
石,则戍卒每月的3升盐亦当为小石。根据大小石10 :6的比例来看,小石3 升则合大石1•8升。戍卒每月食用汉代1. 8大升即360毫升食盐,就这一数字而言,以现在的医学知识来看,其摄入的盐量较大。只是不清楚他们的食盐状态如何,因为食盐颗粒的大小,会直接影响360毫升盐的重量。联想汉代饮食生活普遍的调味品盐豉,即主要使用豆和盐制成○119。就目前资料来看,未见戍卒有食用蔬菜的记录○120。其食盐可能是直接食用;亦可能是用于盐豉的制作,所以盐的用量就多些。
2.廪盐程序
前引居延汉简均出土于甲渠候官(破城子)。从简文内容上,简(1)~(11)均为发放盐、粮食的记录;简(12)虽然简文写有“入盐八斗七升”,但其所记实为戍卒从候官领取食盐之事。从其图版来看,其右侧似有几处刻齿○121;联系其上所记,我们怀疑其应为廩盐券。这是一枚入券,应当还有一枚简为出券。其内容似应为:
给鉼部卒卅人
出盐八斗七升 闰月食 阳朔五年正月辛亥守阁卒音付第卅三卒夏奇第卅四卒范客子
出盐记录又如:
出十二月食盐四斗五升 十一月丙辰卒釰护取邮卒十五人食 (203.34) 看来戍卒从候官领取盐时,候官可能还会制作出入券。由简(12)我们可知,鉼庭部30名戍卒闰月的食盐,是由第卅三燧卒夏奇和第卅四燧卒范客子来候官领取的。而我们知道第卅三燧、第卅四燧正是属于辨庭部的戍卒应是受到候长的派遣才来领受食盐的。由此可知,每部戍卒的盐由候长派遣所属燧卒去候官领取。盐由守阁卒付受,似乎表明盐是储存在候官的阁中。由简(2)~(8)可知,候官所属的鄣卒和省卒的食盐直接受自候官。
——————————
○118王子今:《汉代人饮食生活中的“盐菜”“酱”“豉”消费》,《秦汉社会史论考》,第291~295 页。
○119参见下文“(五)蔬菜”。
○12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上册,甲图版贰捌,简214。
○121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第163页。
廩盐的时间应与廩食的时间一样,即一般情况下,是当月领取下月的。简(3)(6)、(9)、(10)也说明了这个规律。但也有特殊情况。廩食简中即可见当月才领取当月口粮的,如:
□□令史周宣 十二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 十二月癸酉卒榦有取 卩
(39.8)
这种情况也是很常见的。
也有当月领取上月口粮的情况,如:
止害隧卒孙同 二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 正月乙酉自取 (27.11)
与此类似的是,简(12)所显示的领盐时间,即在阳朔五年(阳朔五年即鸿嘉元 年,前20年)正月才领取了上年末闰月的食盐。
汉简中甚至有戍卒不得盐而上书都尉府的,相关简文如下:
(13)卒胡朝等廿一人自言不得盐言府•一事集封 八月庚申尉史常封
(136. 44)
该简说明,有戍卒21人因“不得盐”而上书居延都尉府。不能按时发放食盐, 可能与盐的运输有关系。因不能及时到达候官,候官也就无法按时发放。但这封上书却经候官的尉史加以封印上报,值得深思。
肩水候官(地湾)出盐记录如:
(14) 出盐三升 (268.9)
(15) 出盐二升九侖 (268. 12)
简(14)很可能为给戍卒发放食盐的记录;而简(15)因无下文,而不作强解。 但两简属于出盐簿籍当大致不误。
除候官存有食盐外,某些燧仓也有盐,可供周围部、燧领取食用。如:
(16)隧给□土恶廿石致官载居延盐廿石致吞远隧仓〼 (2000ES9SF4:21)○123 该简反映了从甲渠候官往吞远燧仓运输了20石的“居延盐”。20石的盐可供 600多人食用一月。所以,这20石盐当主要是供应吞远部及其附近部燧的戍卒。也就是说,也可以从吞远燧仓领取食盐。
卅井候官次东燧也有出盐记录简:
————————
○123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88页。
出盐六斗 〼 (ESC•52)○124
联系该燧伴出众多的粮简,该燧很有可能也有类似吞远燧仓的设施。故其存有食盐并可以发放。
汉简中尚有与廩盐相关的简文,如:
(17) 建始二年八月丙辰朔12北部候长光敢言之〼
廩盐名籍一编敢言之 (141•2)
(18) •南部地节□年七月尽九月盐〼 (213.9)○125
(19) 〼言之□移亖月尽六月盐出入簿〼 (EPT7•13)
(20)〼十二月食盐皆毕已敢言之前 (EPT52•254)
由简(17 )可知,廩盐名籍以部为单位编制,上报候官后,由候官照此名籍发放食盐,当然候官也应当有廪盐名籍的底册。简(18)、(19)当为部上报给候官的发放盐的四时簿。因为各部每月派遣戍卒去候官或燧仓领取食盐后,推测其所属各燧可能再到部领回本燧戍卒的食盐,或者由部派人到各燧发放○126。
3.关于戍吏食盐来源
前文说到,未见戍所给戍吏发放食盐的记载,但戍吏日常饮食中不可能无 盐。故有学者曾推测戍吏的食盐“可能是由俸钱来购买”○127。如此说成立,那么戍吏的盐来源有两种可能:一是自己出钱从市场上购买;一是戍吏从候官仓等处购买。联系汉代盐铁政策和边地戍所的实际情况,后者的可能性较大。但具体是如何操作以及怎样的程序,因无材料,均不得而知。
汉简中又可见这样的简文:
马建叩头言•使使再拜白顷有善盐五升可食〼
————————
○12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第255页。
○125 “南”、“盐”,谢桂华据永田英正意见改,见谢桂华:《汉简与汉代西北屯戍盐政考述》,第8 页。此从。
○126居延汉简中尚可见这样的简文:“〼燧取盐不还仁有〼”(EPT52• 672)该简残甚,但其与取盐是相关的,故暂列与此。
○127谢桂华:《汉简与汉代西北屯戍盐政考述》,第9页。
张掾执事毋恙昨莫还白园事云何充可不顷赐□ •掾昨日幸许〼 (EPT2 • 5A)
葵子一升昨遣使持门菁子一升诣门下受教愿□〼
逆使□莫取白欲归事岂肯白之乎为见不一∠二〼 (EPT2• 5B)
该简应为马建致甲渠候官掾张某的书信。其大意似是马建派人向张掾送上“善盐五升”,希望他能收下。这一方面再次证明戍所不给戍吏发放食盐。另一方面说明食盐也可以作为礼物送人,戍吏亦“可食”,食盐的来源竟是得自他人相送。但这种情况毕竟少见,无代表性,且无法持久。
西北汉简中还可以见到“禄用盐”的记载:
〼三月禄用盐十九斛五斗 (154.10)
该简时代不明,但盐作为俸禄当无疑义○128。但这亦非常态,推测一般情况下戍吏的食盐还是“由俸钱来购买” 。
有简文记载,戍所的食盐存量相当惊人,相关简例如:
(21) 〼 坐劳边使者过郡饮適盐卌石输官 (EPT51•323)
(22) 三年调盐九十〼 (EPT31•9)
(23) 永始三年计余盐五千四百一石四斗三龠 (EPT50•29)
简(21)记载某人因“劳边使者过郡饮”,而被罚去运40石盐到候官;简 (22)的90石,可供300人食用10月。这些应当是候官的盐。简(23)说明戍所贮存的盐竟达5400多石,数量巨大;计量到“商”,又反映了管理的精确○129。但如此之多的盐,是否与盐用于俸禄有关呢?亦不知其属于何等级戍所的储藏。
戍所的盐来自何处呢?卢瑞琴称河西四郡附近有众多盐官,而河西是产盐 的;具体事务则由农都尉管理○130。李天虹则说“食盐应该也是由大司农统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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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此外亦可联想光武初期时宋弘的例子:“宋弘为司空,常受俸得盐豉千斛,遣诸生迎取上河,令粜之。”即以“盐豉”作为俸禄。(汉)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卷一三《宋弘传》,中华书局,2008年,第493页。
○129王子今:《“居延盐”的发现——兼说内蒙古盐湖的演化与气候环境史考察》,《盐业史研究》 2006年第2期,第5页。
○130 卢瑞琴:《汉代河西地区的食盐问题——居延简牍读后记》,第88~91页。
拨到烽燧的”○131。由前引简(16)“居延盐”的说法,居延当地似乎是出产盐的○132。
(四)食盐以外的调味品
关于汉代人饮食生活中的调味品,《急就篇》曾有“葵韭葱䪥蓼苏姜,芜荑
盐豉醯酢酱,芸蒜荠芥茱萸香”○133的说法,其中葵为蔬菜,韭、葱、䪥(蕤)主要用作蔬菜食用○134。而蓼、苏、姜、芜荑、盐豉、醯酢、酱、芸、蒜、芥、茱萸则均是作为调味品○135。西北汉简中记载的屯戍吏卒饮食调味品,除人类生存必需的盐以外,尚有其他调味品。通过对有关资料的分析,我们对于边地戍所吏卒饮食生活的了解,会得到进一步加深。
1.调味品种类
兹先将相关简文迻录于下:
(1)□蜀椒四分桔梗二分姜二分桂 (136.25)
(2) 二月壬子置佐迁市姜二斤 (300.8)
(3) 姜二升 直卌 (505.16)
(4) 大黄十分
半夏五分卩 〼
桔梗四分 (EPT9•7A)
姜四两两二钱七分直〼
伏令四两两三〼 (EPT9.7B)
(5)大养种一斗卅五 凡直七千三百五十二
戎介种一半○136直十五 □钱五千五百 (2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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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70页。
○132王子今:《“居延盐”的发现——兼说内蒙古盐湖的演化与气候环境史考察》,第6页。
○133管振邦译注,宙浩审校:《颜注急就篇译释》,第113~119页。
○134葵、韭、薤、葱均属于“五菜”。《灵枢五味》载:“五菜:葵甘,韭酸,藿咸,薤苦,葱辛。”南京中医学院中医系:《黄帝内经灵枢译释》,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第343页。
○135而这里的荠,为荠菜。与芸、蒜、芥、茱萸并列,似乎指的是芥菜子“蒫”。
○136 “半”,疑为“斗”之误写。
(6) 〼斋芥菽〼 (EPT31• 23)
(7) 度用豉半斗 (EPT4•106)
(8) □二□
豉一斗 〼 (EPT59•405)
(9) 豉五〼 (EPW•76)
(10) 诩豉汁取诩二月食不取〼 (EPW•78)
(11) □杜狂受钱六百 出钱百一十五䊮麴五斗斗廿三
出钱二百廿䊮粱粟二石石百一十 出钱六买燔石十分
出钱二百一十䊮黍粟二石石百五 出钱廿五䊮豉一斗
出钱百一十䊮大麦一石石百一十 •凡出六百八十六 (214 4)
(12) 酒亖斛 □□□
黍米二斛 酱二斗
白粺米二斛 醯三斗 敦德尹遣史汜迁奉到
牛肉百斤 (246)
(13) □□□一斛
醯一器
(369)
上列各简涉及的调味品有姜、戎介(芥)、芥、豉、酱、醯等。下面分别进行讨论。
姜,汉简里一般写作“薑”。《说文解字•卄部》有“御湿之菜也”的说法○137,但姜在饮食生活中只是作为调味品。简(1 )、(4 ) 姜均作为药物,与此讨论的无涉;简(2 )、(3 )应即作为吏卒饮食的调味品。
芥,指芥菜,其种子芥菜子“黄色,味辛辣,磨成粉末,称‘芥末’,作调味品” ○138。从《急就篇》“芸蒜荠芥茱萸香”的说法来看, 这里的芥应指芥菜
子做的调味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赐律》:“二千石吏食糳、粲、襦 (糯)各一盛,醯、酱各二升,介(芥)一升。”○139肩水金关遗址出土《劳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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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附检字),第16页。
○138管振邦译注,宙浩审校:《颜注急就篇译释》,第116页。
○139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50 页。
者过界中费》册中有“芥将畺 直五”的内容○140。两处的“芥”均应为调味品,而非指作为蔬菜的芥菜。因此,简(5)中的戎芥,似指来自西北地区的、与内地的“芥”虽相近但又不同的一种蔬菜○141。因此戎芥种,很可能也是用作调味品。
豉,即用煮熟的大豆发酵制成的豆豉,在汉代人的饮食生活中,豉为应用最 普遍的佐食食品之一。豆豉有咸、淡两种,而汉代人食用的应当主要是前者○142。《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载群臣对淮南王刘长谋反的处置办法,其中说到“县为筑盖家室,皆廪食给薪菜盐豉炊食器席蓐”○143,“盐豉”与薪、菜、饮食器、席蓐等,均属于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联系《急就篇》“盐豉”,可知其在饮食生活中的重要性。《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有“盐豉各一斗 值卅”○144的文字,似乎“盐豉”指“盐”与“豉”。但我们知道,咸豆豉的事要原料即豆与盐。《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糱麴盐豉千荅”○145,显然盐豉指咸豆豉。汉代边地戍所吏卒饮食中的“豉”,应当也是指的盐豆豉。
酱,亦为汉代人饮食生活应用最普遍的调味品之一。酱有多种,而汉代人主要消费的还是用豆类为原料、使用了大量盐而制成的酱○146。从《过长罗侯费用簿》“出豉一石二斗,以和醬食施刑士”的记载中,也可看出“豉”与“酱”的关系。《急就篇》“醯酢酱” 一作“醯酱浆”,从《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醯酱千瓨,浆千甔”○147来看,似是后者更接近原本。但“酱”在饮食生活中的重要性则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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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芥”,《居延新简释粹》释作“酱”(薛英群、何双全、李永良:《居延新简释粹》,第129页); 《简牍学研究》第二辑释作“芥”(书前图版七、释文)。从图版上来看,似当释为“芥气
○141参见4. 15“蔬菜”。
○142 王子今:《汉代人饮食生活中的“盐菜”“酱”“豉”消费》,《秦汉社会史论考》,第291~295页。
○143《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第30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