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六升 □二斗五斗亖升
•凡二石亖斗九升
〼 直六十三 煎都卒□□ 〼
直五〇 周子仪肉十斤□ (636A)
〼 □心脏直百卩 孰□□直□ 〼
干□直九十卩 □□□□ (636B)
疑以上诸简,均与祭肉有某种关系,或者其即为祭肉。
春秋社稷、腊祭是每年固定举行的,祭后分肉也随之成为常规。因此,节
日祭肉应为吏卒最主要的肉食来源。
7.肉食消费占吏卒日常饮食结构的比重
肉食消费占边塞吏卒日常饮食结构又是怎样一个比重呢?我们对此似乎不 能有过高的估计。因为从汉简资料来看,国家仅供给边塞吏卒口粮,而他们一般又都比较贫寒,虽然不能排除有吏卒自己购买肉类的可能性,但其平时的肉食消费应十分有限。边郡民间婚丧嫁娶等活动的宴席上应多少有些肉,而边塞戍所吏卒参与的可能性有多大?我们还不敢臆断。即便参与,也应属于个人行为,不具有普遍意义。在春秋社稷、腊等节日祭祀时,吏卒才能分到祭肉。即使节日消费,肉量也很有限。所以,肉食消费占吏卒日常饮食结构的比例应当不会很高。敦煌汉简可见这样的文字:
〼□□相助为省艰顾致不可不食耳何敢望肉愿敕 (136)
该简残断,文意不完整。但其中“何敢望肉”的说法,我们在讨论边塞吏卒肉食消费问题时应给予适当的关注。
事实上,先秦两汉时期,日常生活中能够经常食肉者毕竟不是社会大多数。 在当时食肉也是特权或身份的象征。《左传》庄公十年“肉食者谋之”,《左传》哀公十三年“肉食者无墨”○251,这里的“肉食者”均指在位者、当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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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第182、1677页。
《吕氏春秋•安死》“世世乘车食肉”○252亦指富贵者。《孟子•梁惠王上》“七十者可以食肉矣”○253的记载虽与敬老养老有关,但从一个侧面也可以反映出一般百姓是不易经常得到肉食的。《史记》卷七九《范雎蔡泽列传》载蔡泽语:“吾持粱刺齿肥,跃马疾驱,怀黄金之印,结紫绶于要,揖让人主之前,食肉富贵,四十三年足矣。”○254当权者因“富贵”而“食肉”,食肉已成为人生事业成功的标志之一。虽然“随着家庭畜牧业的发展,汉代人食肉量较之前代有所增加”○255,但一般下层民众的肉食消费毕竟不多。从史书的这些记载来看,汉代西北边塞屯戍吏卒肉食消费占日常饮食结构的比例很低的现象,也就容易理解。
(七)酒
酒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地位。所谓“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256,即体现了酒的用途与重要性。汉代社会饮酒风俗颇盛,无论社会上层 还是一般平民欢宴时均少不了酒。国家有重大喜庆事情,常会下令全国“酺五日”、“大酺” ○257,即可以“大饮酒”,这是“王 (德)布”的重要表现○258。 频频见诸史书的赏赐“女子百户牛酒”的记载,亦可称为“王 (德)布”的具体表现。其他赏赐臣下等酒肉的记载亦不鲜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赐律》中有关于赐“酒食”的较为详细的规定○259。居延汉简中尚发现当时赏赐酒等的诏书片段,如:
〼酒一石丞致朕且 时使人问存〼 (5. 13)
月存视其家赐肉卌斤酒二石甚尊宠郡大守诸侯相内史所明智也不奉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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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43页。
○253(汉)赵岐注,(宋)孙爽疏:《孟子注疏》卷一下《梁惠王上》,《十三经注疏》,第2671页
○254《史记》卷七九《范雎蔡泽列传》,第2418页。
○255 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第34页。
○256《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第1183页。
○257《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第417、430页。
○258(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汉小学四种》,第762页。
○259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48~51页。
以不敬论不智 (126.41,332. 23,332. 10A、B)
这些资料可以印证史书的记载。相关简文又有:
除天下必贡所当出半岁之直以为牛酒之资民不赘聚吏不得容奸便臣秩郎 从官
及中人各一等其奉共养宿卫常乐宫者又加一等郎从官秩下大夫以上得食 卿录员 (EPF22•63A)
该简有“常乐宫”等字样,应为王莽时代的诏书。其中“除天下必贡所当出半岁之直以为牛酒之资”,对于讨论国家赏赐臣民牛酒的来源提供了资料。
居延汉简等西北汉简中可以见到一些有关酒的文字遗存。已有学者注意到 此问题,并有较好的分析○260。我们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屯戍吏卒饮食生活中酒的消费进行讨论,希望能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于边塞屯戍吏卒生活的认识。
1. 进酒食•御酒食•强奉酒食
简文中可见多处有关“进酒食”、“御酒食”和“强奉酒食”的记录,如:
〼不和愿君进酒食近衣毋自易长〼 (332. 7A)
息子来卿叩头多问丈人毋恙来卿叩=头=春时风气不和来卿叩头唯丈人慎衣数进酒食 忍小人愚者 (779)
□强□□御酒食忍□〼 (EPT54•18B)
□□于□胜不〼
〼□谨之慎候□
〼强奉酒食察事□ (202.12)
司便致言解俱叩头顷得谒见始除盛寒不和唯为时平衣强奉
酒食愚戇毋伦甚焉叩头数已张子春累毋已子侯奉以彭故不
遣亡至意得已蒙厚恩甚厚谨因子春致书彭叩头单
记□□□不谒彭叩头 (495.4B)
〼为书遗 •长□赍之米财予钱可以市者〼
——————————
○260王子今:《试论居延“酒”“麴”简:汉代河西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第438~447页;后篇名改 为《试论居延“酒”“麴”简——汉代西北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收入其《秦汉社会史论考》,第296~308页。
〼□少君遗粳米〼肉廿斤
〼府幸长卿遗脯一□〼御史之长安□□以小笥盛之•毋以□脯野羊脯赍之也信伏地再拜多问
次君君平足下厚遗信非自二信幸甚寒时信愿次君君平近衣强酒食察事毋 自易信幸甚薄礼
□絮一信再拜进君平来者数寄书使信奉闻次君君平毋恙信幸甚伏地再拜
再拜
次君君平足下 •初叩头多问
丈人寒时初叩头愿丈人近衣强奉酒食初叩头幸甚甚初寄□赣纟末布二两
□□者丈人数寄书
使初闻丈人毋恙初叩头幸甚幸甚丈人遗初手衣已到
(帛,大湾出土)(乙附51)
这些均为书信,“进酒食”、“御酒食”和“强奉酒食”的说法,均为祝福语。类似的表达又有“适进酒食”、“进御酒食”、“善酒食”、“便酒食”:
□□足下善毋恙苦□家中事春时礼伏地愿梁翁来戌近衣适进酒食
(2266A)
夫夫
恙年再拜幸甚幸甚行者中公记进羹子和
进书夫人足下
〼甚苦候望春时不和年伏愿子和少公近衣进御酒食 (1962B)
〼□拜
〼下善毋恙甚苦官事〼
〼君卿足衣善酒食出入远辟〼 (283. 39)
贱 第时谴伏地再拜请翁系足下善毋恙甚苦候望事方春不
愿翁系
将侍近衣便酒食明察蓬火事宽忍小人毋行 洝时幸甚=
伏地再拜请
时伏愿翁系有往来者便赐记令时奉闻翁系级急严教 (1448)
这些祝福语与汉镜铭文中十分常见的“宜酒食”语有相通之处○261。透过这些文字,联系汉代人的饮酒风气,我们可以看出汉代社会生活中“酒食”的普遍性,日常饮食的主要组成部分似即为“酒”与“食”;从中也透露出汉代人意识里酒的消费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262。
2. 吏卒饮酒记录
汉简中所见屯戍吏卒饮酒记录,如:
(1)此酒县索下饮酒两杯从迹尽界还谓忠曰为候长取酒 (264. 40)
(2) 死罪死罪今年八月中候缪欣客男子贾蘘持酒 (EPT20•6)
(3) 〼孝信到上亭饮酒 (EPT50•92)
(4) 〼让持酒来过候饮第四守候长原宪诣官候赐宪主官谭等酒酒尽让欲
去 (EPT68•18)
(5) 候复持酒出之堂煌上饮再行酒尽皆起让与候史候□〼 (EPT68•19)
简(4)、(5)属于一个饮酒斗殴伤人后叛逃事件的简册(EPT68•18~EPT68• 27)。根据简册所记,起初让携带酒与候饮,正好第四守候长原宪来候官办事,另有主官掾夏侯谭,四人饮酒。酒尽,候又拿出酒,几位继续饮酒。结果酒醉“争言”,原宪刺伤夏侯谭后“骑马兰越隧南塞天田”,叛逃出界。这是一起因喝酒引起的重大政治事件。
其他又如:
〼张偃酒〼 (34.19)
〼□□酒二□直六十肉廿□ (45.29)
〼自言郭酒□孰〼 (103.39B)
三月甲辰□酒次〼
出酒一石四□□□ (146.78)
〼王从□平生□酒直□〼 (182.49)
肉五十斤直七石五斗
斗予麦计廿又斗酒 (274.2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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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敦煌汉简有“息子身行寿觞酒以毕称千岁万□□”(2179A)的简文,亦为饮酒时的祝福语。
○262王子今:《试论居延“酒”“麴”简——汉代西北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第300页。
酒十斤 (503.18)
田卒淮阳郡长平平里士五李进年廿五 酒 (509.18)
田卒淮阳郡长平西阳里公士边结年廿三 酒 (509.27)
〼□□酒一杯饮大如鸡子已饮傅衣□□ (EPT53•141)
〼酒二石三斗直四石六斗
凡直十二石一斗 (EPF22•457A)
……未有
……家宁持酒三石犬一 (EPF22•565B)
〼倚庭侍酒 (EPF22•724)
〼事不可知欲小为酒劳 (EPC•16A)
捐之道丈人前所卖宅耿孝所贾钱千六百今取孝终一匹六百卌酒一石八斗 直二百七十复卖 (776)
简文中又有“饮”的记载,应是指的饮酒。相关简例如:
(6) 〼余公伯葸小前张长卿与唐少卿其四人同饮唐少卿卒再〼
(345.2,345.3)
(7) 私去署之它亭聚会奉言□饮〼 (403.10)
(8) 坐劳边使者过郡饮适盐卌石输官 (EPT51•323)
简(6) “四人同饮”;简(7) “私去署之它亭聚会”;简因为劳边使者经过时“饮”而被受到处罚。显然三者均指的是饮酒。至于当事人,简(7)、(8 ) 则可直接判定为屯戍吏卒。
边地请人吃饭时,亦会用“具酒少”等词,来表示请人赴宴:
(9) 伏地再拜拜请具酒少赐子建伏地再拜请具 (10. 25 A)
伏地再拜伏地请具酒少酒少且具拜 (10. 25 B)
(10) 薄酒少少谒官掾□前溺 (EPT57•55B)
(11) 戎具少酒
谨请邑大夫官仄中功仄君都谢敖等三人同食五大夫幸临
(EPT51•224A) 戎戎叩头幸甚幸甚第七三大夫第六三大夫第五三大夫第四三大夫 第三三大夫谨会月廿四日日中毋忽何君刑褚刑房 (EPT51•224B)
所谓“具酒少”、“薄酒少少”、“具少酒”,类似现在的“略备薄酒”,均为请人宴会的自谦客套语○263。
进行交易时,买卖成功后,也会饮酒:
(12) 〼陈袭一领直千二百五十居延如里孙游君所约至
〼□朝子真故酒二斗 (EPT59•555)
(13)〼置长乐里乐奴田卅五板贾钱九百钱毕已丈田即不足计板数环钱旁人淳于次孺王充郑少卿古酒旁二斗皆饮之 (557. 4)
(14)〼十日视事尽二月约已县官事贾钱四月〼
〼□□□□□约沽酒劳二斗〼 (564. 7)
(15)亩以上折胡谷十石文华田六□
平人功为一石若文华□□□□〼
沽酒旁二斗 ( 2418B)
简中的“故酒”、“古酒”、“沽酒”应即“酤酒”,即买酒。简(13 )写作“古酒旁二斗”,简(14)作“沽酒劳二斗”。对此,王子今认为“旁”似为 “劳”之误写,而“劳”可能同“醪”○264 。但简(15 )亦为“沽酒旁二斗”,联系立定券约时有“旁人”(见证人)的称谓,我们怀疑简(14)的“劳”为 “旁”之误写或误释。契约订立后,作为对“旁人”等的答谢,所以酷酒和旁人一同而饮,即简(13 )所记的“皆饮之”。
除用于饮用外,酒还可以用于祭祀、医疗和工艺制作等,如:
鸡一
(16) 对祠具 黍米一斗 酒二斗
稷米一斗 盐少半升 (10. 39)
(17) 〼□肥猪社稷□□□□酒曰昔 (EPF22•832)
(18) 〼一分栝楼 眯四分麦丈句厚付各三分皆合和以方寸匕取药一置杯 酒中饮之出矢鍭 ( EPT56•228)
(19) 〼□见不云云因道欲饮药元毋酒愿 〼 (EPT59•270)
□□皆父且以淳酸渍之壹宿
〼费药成浚去宰以酒饮 ( EPS4T2• 65)
(20) 漆一斤□胶一斤醇酒财足以消胶胶消内漆挠取沸 (2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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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居延汉简又有“〼□孙次翁幸赐酒少少席〼”(228. 22),不知与此有何区别。
○264王子今:《试论居延“酒”“麴”简——汉代西北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第301页。
简( 16)中的酒很可能祭祀完毕后吏卒是可以饮用的;简(18)、(19)为医疗用酒;简( 20)则与工艺制作有关。后三简与吏卒一般意义上的饮酒无直接关系。
酒器的记载,如:
缓瓦一 笥一 鉊一 卮一 斗去卢二 赞一 炊帚一〼
器疎 更于二 酒桮十 瓿一 三斗去卢一 □二 □一〼
于二 小画桮十 盆二 小盆一 盖二 □主各一〼
(220. 18)
赤卮五枚 直二百五十 (505. 8) 靳干幡各一 〼出入 椑米盖一 毋出入 〼出入 赤卮一 毋出入 (1891) □□□□□ 〼 候长刑凤 二斗楹见 私奴在□〼 (EPT59•440) 亖斗禳一 (EPT59•427)
卮、赤卮和酒桮(杯)均为饮酒器;榼则为盛酒器。此文,尚有“下酒几”的记载:
下酒几一长七尺 (EPT51•408)
或为饮酒几案类家具。
3. 酒的来源
屯戍吏卒所饮之酒有他人送来的,如简(4 )所示。另外如:
教遣卒来言办渡道谨实时往办之教欲为酒劳夫子愿〼
立上算叩头幸甚•即欲取釜釜在第九燧长徐卿所欲〼 (231. 13A)
但这毕竟不是常态,其基本的来源大致有购买和自产两种途径。购买酒的记录,已见于前面数简,此外尚有:
□□□□三人买酒〼 (113. 29)
〼所得酒饮之拓奴对曰从厩徒周昌取酒一石昌私沽酒一石拓奴(198. 13)
〼佐博受□卖酒二石 (237.9)
出二百五十买羊一
出百八十买鸡五只 •凡出八百六钱
出七十二买骆四于 今余钱二百
受甲渠君钱千 出百六十八䊮米七斗
出百卅沽酒一石三斗 (EPT51•223)
〼□及乐君筵……苇席茭内中□〼
〼为沽酒小方函诸器可欲持者以令乐君牛车〼
〼持归 (EPT51•459B)
由此可知,戍所吏卒的酒一部分来自购买。但有相当的资料证明,戍所可能自己也可制酒,如:
〼隧私为酒醪各亭〼(瓠) (111.4A)
据此,烽燧可以自己酿酒。另有大量有关“麹”的简文,更能说明戍所完全是有这个能力的。相关简文如:
不未敢去唯子真告使因叩头所许麴五斗故令使□
事谨叩头再拜 白 (35. 20B)
□麴十石 出廿五毋菁十束
出十八韮六束
□□□卌二束 出百□□□□十枚 (175.18)
又一斗麴〼 (196.4)
自言贳卖糸一斤直三百五十又麹四斗直卅八惊虏隧长李故所 (206.3)
□杜狂受钱六百 钱百一十五䊮麴五斗斗廿三
出钱二百廿䊮粱粟二石石百一 出钱六买燔石十分
出钱二百一十䊮黍粟二石石百五 出钱廿五䊮豉一斗
出钱百一十䊮大麦一石石百一十 •凡出六百八十六 (214.4)
麴六斗 二月乙未〼 (237.5)
出钱二百六十四余五斗 䊮麹二石四斗 (254.14)
阳朔三年正月丁卯朔乙亥置佐博敢言之谨移糒粟麴 (269.1)
□以□小麦麹二斗 (284.17B)
青黍三石 粱粟一石五斗〼月□日□□邑中夏君壮多问
麹四斗 葵二斗 〼……湌食如常长□□□起居得毋有
鱼百廿头 〼它今遣崔尉史执物如牒十五日寄书万侠游付(此简中部牙肖缺) (EPT44• 8A)
〼□共酿二斗麹 (EPT65•365)
从上述简文来看,麹大都是买来的;但也有自酿的麹。 而麴的用途当主要是用于酿酒,如敦煌悬泉汉简《长罗侯费用簿》( 110112③:61~lI0112③:78)○265:
入鞠(麴)三石,受县。 (63简)
出鞠(麴)三石,以治酒之酿。 (64简)
•酒廿。其二石受县,十八石置所自治酒。 (75简)
罗布淖尔汉简也有相关简文:
为东卿造水三斗醇酒一斗□□ (L49A)○266
关于酿酒时的注意事项,居延汉简:
〼□掌酒者秫稻必斋麴蘗必时湛饎必紫水泉香陶器必良火斋必得兼六物大酋
(EPT59•343)
该简性质不明,因其所记见于《礼记月令》“仲冬之月” ○267和《吕氏春秋•仲冬纪》○268,文字略有不同。 但这无疑可以作为戍所吏卒酿酒时的参考。
二、住宿情况
河西汉塞屯戍吏卒的居住情况是怎样的呢?就目前研究情况来看,屯戍吏 卒的居住情况很少有人论及,仅在少数考古发掘报告中略有提及,但这远远不 足。至今我们对于边塞屯戍吏卒的居住情况尚知之甚少。与此相关的吏卒住宿
的生活用品如床铺、被褥等卧具,我们的了解也极为有限。
究是很有必要的。
研究河西屯戍吏卒的居住情况,简牍材料不可或缺,但更为重要的可能还是 汉代河西长城烽燧城鄣遗址调查和发掘的考古资料。这些材料才是更为直观的 判断和认识。因此,我们讨论吏卒的居住情况,主要依据考古发掘和调查资料,同时结合有关简文,希望能够复原吏卒大致的居住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现有的资料主要是关于烽燧城部遗址的资料,而对于屯 田遗址吏卒居住情况不清楚,所以,我们这里主要讨论戍守吏卒的住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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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148页。
○266简牍整理小组:《居延汉简补编》,第233页。
○267(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第1383页。
○268 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第574页。
(一)住屋情况
河西烽燧遗址可分为烽燧与房屋两部分。烽燧为戍守吏卒候望之地,房屋为人居住,亦有为牲畜的圈。斯坦因在第二次中亚探险时,就已经注意到吏卒居住房屋的问题。他对敦煌长城编号为T28烽燧房屋进行发掘时,就曾指出:“烽燧旁边的这所房屋曾是保护这段长城的部队中的某位军官或职员的住所。”○269
房屋一般位于烽燧的旁边,其建造方式主要为土鑿垒筑。如甲渠塞第十六燧○270在烽燧门道内向西为门厅,门厅的南侧和西端为两组房屋建筑。南侧为一条“通道”和三间相通的房屋Fl、F2、F3。F1的西壁为单层土坯斜向垒砌,其居住面除北部门道外,均以土坯采用两竖一横分三排平铺而成,厚约15厘米;F3的东壁以单坯纵砌,厚约25厘米。门厅西端的房屋分为前后两间,由东向西为F4、F5。 F4北壁即烽燧北墙,东西壁均为单坯横砌,东壁厚约40厘米,西壁与F5共用,厚约40厘米,南壁与南侧房屋共用,单坯横另外,在F2、F3、F4、F5均发现木制门枢或安装木门的痕迹(图五)○271
房屋也有利用生土作墙壁结合土鑿建造的。如斯坦因编号为T28烽燧的房 屋,“西边和东边至少有一部分直接从烽燧下的狭长台地的生土挖成墙,在东边 还有10英寸厚的土坯墙面。南墙厚3英尺10英寸,全部用长13英寸、宽7英寸、厚5英寸的土还砌成”○272。敦煌一棵树烽燧房屋,东西向、南北两排6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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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英〕奥雷尔斯坦因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持翻译:《西域考古图记》,第346 页。
○270 有学者倾向于它应为第十七燧,见邢义田:《全球定位系统(GPS)、3D卫星影像导览系统 (Google Earth)与古代边塞遗址研究——以额济纳河烽隧及古城遗址为例(增补稿)》,《地不爱当宝:汉代的简牍》,第236页。
○271魏坚、昌硕:《居延汉代烽燧的调查发掘及其功能初探》,《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119~120 页。
○272〔英〕奥雷尔•斯坦因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持翻译:《西域考古图记》,第346 页。
用土墼砌筑,“部分房屋墙基利用自然台地修筑,上砌土墼”○273。这样利用生土地因地制宜的建造方法,既省力又可减少土墼的使用。
房屋的屋顶一般由木梁椽、芦苇和胶泥土等制成。如在甲渠第十六燧F1的 室内地面上,堆积了屋顶塌落的芦苇、芨芨草和大量的胶泥土,底部有较多木头;与此类似的情形如F4室内显示的,地面有“大量的从屋顶塌落的芦苇、芨芨草和圆木梁架等”○274。这些材料均为屋顶的建筑用料,F1的木头也应为梁椽。“屋顶以自然的圆木搭建,其上铺有芦苇和芨芨草,再抹厚约十五至二十厘米的草拌泥”○275。敦煌一棵树烽燧的屋顶,则是“用苇草笆夹红柳铺就”○276。
房屋的墙壁和地面一般都会经过涂抹草拌泥等处理。第十六燧门厅的墙壁 经78次抹草拌泥,每次厚约0.5厘米,旦每次均经粉刷。门厅南侧东端的 “通道”,也多次抹草拌泥并旦每次均用白粉粉刷,“最多处可见有18层之多”。具体到房屋内部,在F2•F5均发现地面抹草拌泥,并与墙壁所涂的草拌泥相连,两者厚35厘米○277。敦煌一棵树烽燧房屋“墙体内外涂苇草泥皮,最厚处有五层泥皮”○278。涂抹草拌泥除美观外, 草拌泥即有弥补缝隙以防风的作用。
房屋的面积并不一致,似无统一的规定。 面积分别为9、9.5、6.8、10.6、9平方米○279。 从面积上来看,除F3面积稍小外,其余四间大小相差不大。但也有面积相差较大者,如斯坦因第二次中亚探险时,在对烽燧T6b发掘过程中,曾发现了保存完好的营房基址,其中一个小房 间(ii)长9、宽7.5英尺,大房间(iii )长17、宽12英尺○280。从他的描述来 看,很可能小房间(ii )为燧长的房间,大房间(iii)为戍卒们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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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杨俊:《敦煌一棵树汉代蜂燧遗址出土的简牍》,《敦煌研究》2010年第4期,第89页。
○274魏坚、昌硕:《居延汉代烽燧的调查发掘及其功能初探》,第119~120页。
○275魏坚:《额济纳旗汉代居延遗址调查与发掘述要》,第9页。
○276杨俊:《敦煌一棵树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第89页
○277魏坚、昌硕:《居延汉代蜂燧的调查发掘及其功能初探》,第119~120页。
○278杨俊:《敦煌一棵树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第89页。
○279麹坚、昌硕:《居延汉代烽燧的调查发掘及其功能初探》,第121页。
○280〔英〕奥雷尔•斯坦因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持翻译:《西域考古图记》,第370 页。
烽燧房屋内生火做饭的设是灶,当然灶也可以用于取暖,有些房屋还建有火墙以取暖。斯坦因在T6烽燧房间出污泥而不染的东北角即发现了一处灶址, “它用一道已被烧成红色的圆形薄土墙与房子的其他部分隔开。灶间里的烧灰和垃圾已堆至4英尺厚左右”。对此,他“很惊奇”,因为“这个灶是长城沿线上所有哨所中发现的唯一长期用于生火的设置。在其他地方,可能是在室外生火或者使用便携式火盆”○281 。可能是烽燧房屋倒塌破坏,灶的遗迹不存或不容易识别才使其产生“在室外生火或者使用便携式火盆”的想法。其实,烽燧房屋做饭和取暖的主要设施即灶。
部是长城烽燧候望系统的一级,介于候官与燧之间,但部的驻地实际上仍是在下属几个燧中的某一燧。对河西长城烽燧遗址进行的发掘,现在比较清楚的部的遗址即甲渠候官第四燧。1973~1974年夏秋季,甘肃考古工作者对居延遗址中的甲渠候官、第四燧和肩水金关进行了发掘。在第四燧分东西两区进行发掘,西区为烽台与坞,东区为灰堆。烽台即烽燧,坞即烽燧旁的房屋建筑。经过发掘可知,坞(房屋遗址)东西21、南北最宽15.2米,被隔墙分为东西两个院落。“西坞建筑较早,墙残高0.7、最厚处2.35米,下层清出二间房屋(F1、F2)。门道很窄,当门一堵护墙。这一部分很像敦煌西部的大烽燧。东坞是后来增建的,残壁高约1.15、厚1.1米。有三间房屋(F3~F5),门向东。”○282(图六、图七)这些房屋应是第四候长、第四燧长和燧卒的居住房间。因发掘简报过于简略,具体情况尚不得而知。推测部所在的燧房屋应与其他一般的燧房屋的建造和布局差别不是很大,但部是候长的办公地点,似与普通的烽燧吏卒住宿情况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尚有待更多的考古资料。
目前已经试掘或发掘的候官遗址有博罗松治遗址(卅井候官)、宗间阿玛遗 址(殄北候官)、破城子遗址(甲渠候官)、敦煌马圈湾遗址(玉门候官)和地湾遗址(肩水候官)。宗间阿玛、博罗松治、地湾、破城子的试掘报告已经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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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英〕奥雷尔斯坦因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持翻译:《西域考古图记》,第370 页。
○282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第3~4页。
图六甲渠候官第四燧遗址平面图
布○283,甲渠候官的发掘简报也已公布○284,敦煌马圈湾遗址的发掘报告也已发表○285,而地湾遗址的发掘情况尚不清楚○286。
甲渠候官分为鄣、坞和烽台三部分,其中烽台在坞南50米,“应属候官的
专职瞭望哨”。它可能与一般烽燧遗址的烽燧功能是一致的。鄣是一座土坯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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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Bo Sommarstrom, Folke Bergjnan. A rchaeo logical Researches in The Edsen Gol Regio n Inner Mongolia, part I. part II. States Etnografiska Museum, Stockh。lm, 1956, 1958.
○284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第23页。
○28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附录《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报告》,第51~92 页。
○286 吴礽骧:《金塔县地湾汉代郭坞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第274~275页;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第95页;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第360~361页。
图七甲渠候官第四燧遗址复原图
筑的方堡,基方23.3、厚4~4.5米,墙残高4.6米,收分明显,内外壁皆用土还修筑。部内堆积下层西侧有房屋两间(F18、F19 ),上层有晚期所建的房屋 (F18. 1)。早期部门在东南角,已毁,用土坯堵死,后改在门顶幵一豁口。
坞北连部墙,方47. 5米x45.5米,夯土墙,稍有收分,并用土坯修补过,“墙 面抹草泥白灰,有的地方达十四层之多”。坞内房屋37间,均为夯土墙,草泥地面。坞内西侧的一组房屋(F13~F17 )下有台基,台下叠压早期建筑遗迹,应为晚期重建。其中最大的一间(F16)有火墙,根据岀土简牍,判断其为“晚期的甲渠候住室(早期居住鄣内)”。坞内东侧一组房屋(F20~F31 )为堵死部门所建,有吏卒住室、灶屋(F26)和文书档案室(F22 )。其他房屋多为早期所建。坞东北角的F32原为一牲圈。F1似为守门卒的住处,曾经多次修。F34为晩期改建成的(图八、图九)○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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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第2~3页。
图八 甲渠候官遗址平面图
图九 甲渠候官遗址复原图
敦煌马圈湾烽燧遗址为玉门候官,分为烽燧、堡和屋。堡屋建筑分为四期:第一期,位于烽燧东侧,堡墙与烽燧的东、南壁相连,为夯土墙,北、东、南墙分别长6.2、11.2、8. 7米。堡门西幵,为双重门。堡内有过厅和套房三间。F1位于堡内北侧,面积4米x 1.97米,地面草泥抹光,房门南幵,有门槛,室内西北墙角有一灶。F2位于F1南侧,面积4. 5米X2.7米,地面草泥抹光,无门,室内东北角有一灶,土鑿砌筑,灶面草泥抹光。F3位于F2南侧,面积2. 92米x2. 23米,地面草泥抹光,门北幵,有门槛,室内西南角有一灶,据遗迹判断,似为厨房。F4为过厅,西于堡门相通。第二期,主要是加砌了加厚墙等。第三期,堡内建筑被大火焚毁后废弃,新建房屋F5,面积 4. 77米x 1.6米,门南幵。在堡南墙外东侧为厕所,长3.4、宽1. 13米, 门宽0.67米,以苇编矮篱墙围成。堡东南角有一水井。第四期,位于F5 的西侧,以土鑿砌筑一南北向短墙,将F5分隔为两个房间:东侧为F5,西侧为F6,面积1.25米X 1.54米。其南墙为两道苇编篱墙。烽燧西侧有一牲畜圈,苇编篱墙(图一〇)○288。
图一〇敦煌马圈湾烽燧遗址平、剖面图
(二)土炕与火墙
烽燧城鄣内作为卧室的房屋一般都有土炕,只是很多没有保存下来。前引斯坦因第二次中亚探险时对烽燧T6b发掘,他描述到:“其中一个小房间,即……ii ,长9英尺、宽7. 5英尺,里面有一处灰泥夯成的低矮卧榻。它可能曾 经用作办公室,因为这里发现了 8枚带字木简,其中一些保存完好。”○289小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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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附录《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报告》,第52~53页。
○289〔英〕奥雷尔•斯坦因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持翻译:《西域考古图记》,第370 页。
中的“灰泥夯成的低矮卧榻”,应为燧长的土炕。那个大房间为戍卒的居住房间,其中应该也有土炕,但遗迹一以未I果留下来。敦煌一棵树烽燧的肥也发现了土炕。它位于房屋东墙下,长2.2、宽1.5米,“土炕上铺厚0.3米的苇草” ○290。 敦煌马圈湾遗址Fl的室内东侧也有一南北向的土炕。它长1.9、宽1. 15、高0.35米,“炕边缘用单层土墼砌筑,炕面以草泥抹光”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