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一棵树烽燧的土炕上铺有厚0.3米的苇草,在土炕上铺有苇草等,这可
能是当时边塞卧室土炕的通常做法。苇草之上或再铺席。有关席的简文很多, 兹举数例如下:
六尺席廿枚 (61.21)
元凤元年计毋余蔺席 (511.39)
卧内中韦席承尘□ ( EPT6•9)
八尺□纴席一
〼席 六尺席九
□尺席十亖 (EPT40•70)
〼六尺席□□〼 (EPT52•40)
〼□受止害隧长成 士吏宽主 席一 (EPT56•90)
均说明烽燧中使用不少席,席可以用大小来表示,如六尺席等,也可用材质来表 现,如蔺席,也用如“八尺□纴席”的说法。烽燧吏卒也可以编制席,如:
(1 )〼苇席五枚广七尺长九〼
〼省能作苇席及蒲席〼 (EPT5•8)
(2) 其□□马 二人病李□戴恩 二人徒土恶置城上
〼戌廿二人 三人门 二人治几 一人绳
三人养 二人□□ 二人作席
二人守阁削 一人谒之亭 (EPT52•117)
卒解梁苇器
(3)二月十二日见卒桼人卒邴利作席 卒沐恽作席
卒郭并取蒲 (EPT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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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杨俊:《敦煌一棵树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第89页。
○291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附录《敦煌马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报告》,第52页。
其一人守郭 一人门 二人吏卒养
(4)十月戊午鄣卒十人省卒六人 一人守阁 二人木工 一人舂
一人马下 二人作席 五人受钱
(EPT65 •422)
(5)〼刑张□为□
〼良作席
〼□作履 (62. 36A)
简(3 )中戍卒郭并“取蒲”似为编席提供原料。席也可以购买得到:
(6) 三尺五寸蒲复席青布缘二 直三百 六月戊戌令史安世V 充
V延年共买杜君所 (267.7)
(7) 卖絣七百廿七匹出钱九十二稽粟 出钱八十买肠 出钱十八买
刀 出钱百买臼
出钱二百一十禾翟糜 出钱九十五□ 凡用钱六百八十五
出钱二十买席 偿稚翁七十 (1407)
屯戍机构吏卒生活用席情况,得到了戍所的重视。 相关简文如:
(8)省烽千鹿卢索完坚调利候卒有席荐不 ( EPF22•238)
(9)候长到皆告令为卒卧席荐四重令可行 (EPT59•349A)
(10)将军当行塞候长及并居隧借六尺延扁席如牒 (EPF22•278)
简(8)要对戍卒的卧席配置情况进行检查;简(9)说明卒的卧席甚至达到了四重;简( 10)的借席似乎也与检查有关。
吏卒的卧具除席外,当还有被褥等。 下列简文中“被”或与此相关:
〼袍縑被一完 (143. 29)
〼□履二两 草履三两 □□□□ □□□二 □□□一
〼苇履二两 绵被一 □□□□ □□□一 □□□□
(1043)
关于屯戍吏卒的卧具我们所知还十分有限,比如被褥是私有的, 还是由官方提供的?又如枕头的情况等。我们也期待着更多新资料的发现和公布。
吏卒居住房屋中,取暖设施除灶外,尚可见火墙的设置。较为典型的就是居延甲渠第十六燧的火墙。该燧共有5间房,其中F1有壁灶,F2、F4室内均有灶。没有灶的F3、F5却有分别从F2、F4灶通来的火墙。F3的火墙的具体情况是:“(F2 )灶台所在墙角处砌有一个四分之一圆柱体状的烟道,上部封顶,烟火沿南墙向西进入F3,再折向北,顺F3西墙到西北角烟囱冒出,由此形成火墙。火墙是用芦苇以三列麻绳编制的苇帘,两面抹泥后,斜立于火墙底部的二层台阶之上。台阶宽约十厘米,距地表高约四十厘米,苇帘下侧与台阶外侧平齐,上侧斜靠于墙壁之上,形成中部斜向空间,用来走烟取暖。苇帘高约一米,厚五厘米,外侧抹泥加厚与墙壁成一斜向平面(图版伍,2)。” F5火墙的建造方法与F3完全相同○292。这样F3的南壁、西壁和F5的北壁、西壁均有火墙,十分有利于取暖。同时F2的南壁、F4的北壁的火墙自然也有利于居住在F2、F4的吏卒取暖。
(三)田舍与坞壁
屯戍吏卒在工作场所之外的住宿情况怎样?我们也所知有限。除了那些边 郡本地的吏卒可以利用休假回到自己家中以外,那些身在边地的戍卒家属住在何 处呢?简文中可见到田舍的记载,或可以为我们解决疑惑提供某些帮助。
田舍的简文如:
〼田舍……以社□□县长吏□□□□□〼 (EPT6•100)
其三石在田舍 (413.6B)
田舍诈移病书君〼 (EPT52•281 )
又如:
(11 )〼以月十七日辛丑遣奉领隧奉诚私留众骏田舍解缓衣积七日奉
(EPT51•254)
(12) 〼□□□□□□□ □□□□□□□□□乏候望私归田舍积□〼
(EPT52•306)
(13) 元寿元年八月廿五日使枸□□县□□里李子功枸一令贾钱千约馈 至廿日钱毕以即不毕以约□
□王巨叔千钱王巨叔邑子功往至郭府田舍钱不具罚酒四五斗肉五斤
(846A)
从简文来看,简(11 )、( 12 )均应为屯戍吏卒“私归田舍”的记载。可以推测,这些吏卒的家人即居住于田舍中。而且吏卒能离开烽燧很快到田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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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魏坚:《额济纳旗汉代居延遗址调查与发掘述要》,第10页。
田舍距烽燧当不是很远。但这些田舍具体又在哪里呢?有一些简文记录了田舍 的名字或所处位置,如:
(14) 记曰六月中骑马□归遮虏田舍□□〼□□归□□归四日未还
(EPT48•162)
(15) 良归遮虏田舍壹〼 (简上沾染红色)(EPF25•21)
(16) 〼曰候长良复归遮虏田〼 (简上沾染红色)(EPF25•22)
(17) 〼田舍再宿又七月中私归遮虏田舍一宿 (127.7)
(18) 二月旦始署持第六卒彭□□□□为□
五月四日从相卒焦晏之遮虏田舍至月廿日复上十五宿去之遮虏
五月八日私作养卒焦忠 (2000ES9SF4:15B) ○293
(19) 〼〼□私归宜谷田舍日 (EPT51•715)
(20) 〼为谁充云月廿日甲午昏时私归宜谷田舍乙未过男子万顺曰不与市
(157. 16)
(21) 河平元年九月戊戌朔丙辰不侵守候长士吏猛敢言之谨验问不侵候史严辞曰士伍居延鸣沙里年卅岁姓衣氏故
民今年八月癸酉除为不侵候史以日迹为职严新除未有追逐器物自言尉骏所曰毋追逐物骏遣严往来毋过 (EPT59•1)
〼日且入时严归以茂申到郭东田舍严病伤汗即日移病书使弟赦付覆胡亭卒不审名字己酉有
〼追逐器物尽壬子积六日即日严持绛单衣甲带旁橐刺马刀凡四物其昏时到部严期一日还 (EPT59•2)
(22) 归第八亭部田舍月廿四日还诣部积六日又月廿一戊子第
(EPT68•109)
(23) 第十候史殷省伐慈其第十三燧卒高凤未作亡归中部田舍斗伤男徐武
毋状诣官自关十一月辛巳食坐入 (133. 15)
(24) 私归当道田舍壹宿今适福如牒檄到遣 (217. 16)
其中涉及“遮虏田舍”、“宜谷田舍”、“郭东田舍”、“第八亭部田舍”、 “中部田舍”、
“当道田舍”等。从田舍的名字来看,这些田舍似乎就在居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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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86页。
屯田区。陈梦家指出:“……弱水两岸整条塞作卜字形。北部以甲渠塞、卅井塞和居延泽包围了居延屯田区,南部以肩水东西两部塞包围了骍马屯田区。”○294也有学者明确指出,因为居延屯田区受到鄂塞烽燧的保护,所以“是相对安全的”,“显而易见,‘中部田舍’、‘遮虏田舍’、‘宜谷田舍’等应当分布在 居延屯田区” ○295。从“田舍”的构词来看,这“舍”应与“田”有关,所以称 其分布在屯田区是可信的。
敦煌汉简有简文也能说明田舍的位置:
(25) 〼□里稚武 田舍在故鄣裒以八月中过□〼 (678)
简(25)中的田舍说是在“故鄣”,看来距烽燧当不远,所以吏卒私归田舍时,可很快到达。田舍的附近应当也有供吏卒家属耕作的田地,以符合“田舍”的名称。
河西汉简中多可以见到“辟”的简文,如:
(26) 第十二隧长张宣乃十月庚戌擅去署私中部辟买榆木壹宿 (82.2)
(27) 濮阳槐里景黑甚贳卖剑一直七百觻得县□□〼
客居第五辟〼 (271. 1)
(28) 之第五辟取罂当时去告卒旦日一人行山画天田杷头当时〼
(EPT51 • 64)
(29) 尚子春十斤直二斛
肖子少十斤直二斛
郑子任十斤直二斛
宜农辟取肉名
孟子房十斤直二斛
陈伯十斤直二斛
许子十斤直二斛 (下略)(EPT40•76A)
(30) 马病至戊辰旦遣卒之廿三仓取廩彭诚闭亭户持马□陷陈辟左子务
舍治马其日日中 (EPT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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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陈梦家:《汉简考述》,第4页。
○295王海:《河西汉简所见“辟”及相关问题》,《简帛研究(2008)》,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149页。
(31) 第八隧卒魏郡内黄右部里王广 贳卖莞皁绮橐絮X一两直二百七
十已得二百少七十遮虏辟衣功所 (EPT51•125)
(32) 〼本在宜谷辟灾中赐民时卒剧作〼 (EPT51•262)
就以上简文而言,简文中出现的“中部辟”、“第五辟”、“宜农辟”、“陷陈辟”、“遮虏辟”、“宜谷辟”,均为边地的居住形式,如简(27)即明确说明为“客居第五辟”。此外又如:
(33) 戍卒魏郡贝丘某里王甲
贳卖□皂复袍县絮绪一领直若干千居延某里王乙〼
居延某里王丙舍在某辟 •它衣财〼 (EPT56•113)
(34) 掾庭谨责问第四候史敞第八隧长宗乃癸未私归坞壁田舍
(EPT51•74)
(35) •匈奴人即入塞千骑以上举烽燔二积薪其攻亭郭坞壁田舍举烽燔二
积薪和如品 (EPF16•14)
简(33 )为戍卒贳卖衣财物的契约样式,其中也写明“舍在某辟”。说明“辟”中有“舍”是较为自然和常见的现象。简(34)中的燧长也是“私归坞壁田舍”,这里的“田舍”应当就在“坞壁”中。简(34 )、(35 )中的“坞 壁”应当就是“ x x辟”的统称。有学者指出:“‘辟’乃是汉代河西地区‘县城以下聚落’形式的一种。”○296所以“辟”中有吏卒及家属居住的房屋,当无异议。坞壁中的田舍都可以居住,应为一些吏卒工作场所之外的家舍。但上文所见的田舍是否都存在于坞壁中,尚不得而知。若仅从名称上来看,如“遮虏田舍”、“宜谷田舍”等,似与“遮虏辟”、“宜谷辟”有关,这些田舍可能即位于这些坞壁中;但如“郭东田舍”、“第八亭部田舍”则似未在坞壁中,推想也有一些田舍可能未建在坞壁中。
三、兵器配置
作为在河西边塞进行屯田戍守活动的吏卒,他们处于国家的边防线,既面临着北边游牧民族的入侵威胁和保卫帝国向西扩张的顺利进行,同时又要保护过往使节、商旅等的安全,阻止帝国内部的人民逃出边境,其武器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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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王海:《河西汉简所见“辟”及相关问题》,第150页。
是十分必要的。有赖于河西简牍资料,我们对于边塞屯戍吏卒的兵器配备情况有所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如赵沛○297、张小锋○298、李天虹○299、黄登茜○300、韩勇○301等的论著,使我们对于吏卒的兵器种类、配给、修理等的认识,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深入。
我们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于屯戍吏卒个人兵器的配置情况、兵器的来源以及个人兵器的管理,再略作探讨。
(一) 兵器配置情况
屯戍吏卒兵器的配置,似有某种规定。为便于讨论,兹先将汉简中明确标
明为吏卒兵器配备的简文迻录于下:
六石具弩一
(1) 戍卒淮阳郡城父□上里陈广年 稾矢五十 (7.24)
六石具弩一完
(2) 戍卒东郡聊城宋里恭乐 弩㡒一完 稾矢〼 (42.22)
三石承弩一
(3) 戍卒东郡东阿北平里拜薪异众~ 㡒一
靳干一 (562.16)
(4)戍卒魏郡清渊乘车里董市利 四石具弩一 稾矢五十
弩㡒一 兰冠各一 (EPT51•68)
(5)戍卒东郡清西成里骆毋害 六石具弩一完 兰冠各一完
㡒一完 稾矢铜鍭五十完 (EPT51•112)
三石具弩一完
(6)戍卒东郡临邑马□里樊非人 㡒一完 兰兰冠各一完
稾矢铜鍭五十其十斥呼卌完
(EPT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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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赵沛:《居延汉简所见〈兵簿〉〈被兵簿〉兼论居延边塞兵器配给》,《西北史地》1994年第4 期,第20~29页。
○298张小锋:《居延汉简中所见“兰”与“兰冠”》,《简牍学研究》第二辑,第83~85页。
○299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四章兵物”,第90~120页。
○300黄登茜:《汉简兵簿与汉代兵器论考》,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师范大学,2001年。
○301韩勇:《汉简所见边塞兵器装备及其管理制度》,硕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
有方一 靳㡒一 〼
(7)戍卒河内郡共昌国里薛毋危年卅一 三石承弩一 崭干一
弩㡒……隧□ (EPT58 • 31)
鐖郭糸弦纬完 稾矢五十
(8) 或卒东郡临邑武阳里文□ 弩㡒一完 兰冠各一完 ( EPT59•11)
(9) 戍卒魏郡元城临河里郝更生 五石具弩一 稟矢铜鍭五十
弩㡒一 兰一兰冠一(EPT59•48)
(10) 戍卒魏郡馆陶春阳里李广 三石具弩一
弩㡒一 〼 ( EPT65•449)
(11) 戍卒东郡清世里鞠财 有方一完 (EPT51•111)
(12) 戍卒东郡须昌上里徐何 有方一完 (EPT51•372)
(13) 戍卒魏郡邺安众里大夫吕贤 有方一完▲ 椟一完 (EPT51•113)
(14) 戍卒魏郡贝丘修故里解甲 有方〼 (EPT57•2)
(15) 田卒魏郡贝丘武昌里李年稾矢五十 (82.9)
(16) 田卒魏郡黎阳朝阳里冯广 枪一传靡广二□长□〼 (113.1)
(17)卒淮阳郡长平北庄里丁合人三石弩一桑五十矢䖟矢百五十
(273. 21)
(18)箕山隧卒觻得安成里范齐 玄著具弩一
弩㡒一 兰一毋冠 居延有方四
稾矢铜鍭百少一
( EPT51•209)
(19)骍北亭卒东郡博平□里皇归来 有方一 靳干幡各一
三石承弩一 革甲鞮瞀各一
弩㡒一 (14. 2)
(20)俱起烫戍卒觻得成汉里徐假 有方一 (33. 12)
(21)诚北煲戍卒觻得益昌里盖奴有方一 (214. 126)
(22)第十三隧戍卒河南郡成皋宜武里公乘张秋年卅四 三石具弩一
稾矢铜鍭五十
(214. 7)
(23)千秋亭戍○302卒东冯里张常喜有方一完 (1040)
(24)富贵隧戍卒颖川郡陝业丘里张丁四石具弩一 (829A)
射百六十步 (82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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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戍”,原误排为“戌”。
剑一 马一匹
(25)大煎都候长效谷常利里上造张阳年三十六 箭十二
弓二犊丸各一 鞍勒各一
(279)
六石具弩一完
(26)甲渠候长觻得延寿里赵猛 弩㡒一完
糸承弦一完 (以上为第一栏)
枲长弦一完
藁矢铜鍭五十其十二斥呼卅八完
兰兰冠各一完 (以上为第二栏)(EPT48•17)
(27)第四候史郅谭有方二一□〼 (2000ES9SF4: 29A) ○303
与此相关的简文,又如:
东郡东阿南中里必放有方一三石具〼
三石具弩一 六石具弩一
东郡白马平武里董德 弩㡒一 弩㡒一
稾矢铜鍭五十 稾矢铜鍭五十 (以上为第一栏)
兰兰冠各一
元康三年三月
靳㡒一 (以上为第二栏)( EPT57•47)
五石具弩一
〼贝丘堂安里语丘异众□
弩㡒一 (EPT56•150)
但无法确定这些人的具体身份,推测亦应为戍卒。其中简(1)~(22)为戍田卒兵器配备情况,简(25 )、(26)为候长兵器配置的记述,简(27 )为候史的兵器配置。这些简文可能属于“戍卒被兵簿”(311.35)或“吏卒被兵簿” (99ES17SH1 :1○304)的内容。分析他们的兵器配置,大多数戍卒配备有1弩、 50枚藁矢、盛弩的㡒,以及盛箭的兰与兰冠;也有部分戍卒和田卒配备的是长兵器有方。简(25 )中的甲渠候长的基本武器配置亦为1弩、50枚藁矢和㡒、 兰、兰冠,与居延地区戍卒的武器配置一致。简(26)的敦煌郡候长的基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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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90页。
○304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19页。
器装备是剑、弓、箭和盛弓的犊丸。
关于吏卒兵器的配置情况,从下面以烽燧为单位记述的简文中也可得到进一 步的认识。相关简文如下:
候史一人 六石具弩二| 兰兰冠各二|
(28)甲渠武贤隧 隧长一人 弩㡒二| 糸承弦十|
北到诚北隧四里 卒四人 稾矢百| 枲长弦五|
凡吏卒六人 䖟矢五百五十 革甲鞮瞀各四|
服三|靳干幡 各四| (99.1)
候史一人 铁铠五 三石具〼
(29)甲渠第廿六隧北到 隧长一人 铁鍉瞀五 弩〼
第廿七隧二-里百八十一步 卒三人 六石具弩三 糸承〼
凡吏卒五人 五石具弩一 枲〼
(EPT5• 17)
(30)甲渠第廿三队南到第廿二队候长一人 铁铠五
□□□□□□□队长一人 铁鍉瞀五
(以上为第一栏)
枲长弦四 兰冠四 盾一
弩㡒四 服二 有方一
稾矢铜鍭二百五十 (以上为第二栏)( EPT20• 3)
下枚简或与此类似:
戍卒禄福匹竟 六石具弩 藁矢铜鍭三百 铁甲鞮瞀各四
(31)□戍卒乐涫○305王谭 候熹见 五石具弩一 䖟矢铜鍭四百 五十
□□□ □□□□ (826)
简(28)~(30)分别为甲渠候官武贤燧、第廿六燧和第廿三燧吏卒兵器的配置记录,这些记录似属于“吏卒被兵隧别簿”(EPT53•189)。与前面所列各简不同的是,它们是以燧为单位记述兵器装备的情况,故名“吏卒被兵隧别簿”。在简(28)中,共有候史、燧长和戍卒6人,仅配备2把弩、100枚稾矢、550枚䖟矢以及靳干㡒4套、革甲鞮瞀4套○306。简(29)显示,该燧共有候史、燧长和戍卒5 人,装备了 3把六石具弩、1把五石具弩一和数量不明的三石具弩,以及5套铁制的铠、鍉瞀,推测应还有配套的箭等。据简(30)所记,只见有候长、燧长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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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乐涫”,原释作“乐浪”。按:酒泉郡有乐涫县,应释为“乐涫”。
○306 这里的4套靳干幡是否有可能属于4名戏卒的兵器呢?简文中戍卒配有新干㡒的记载极为常见,而且常与兵器在一起出现,很怀疑旗杆是可以作为武器来使用的。
己置有5套铁制的铠、鍉瞀来看,应还有燧卒3人。 又据“弩幅四”、 “兰冠四”的记载,似配有4把弩。 此外尚有长兵器有方和防护兵器盾各一。
综上,一般情况下,吏卒武器的配置大致为1把弩、50枚箭,未有弩者则改为一柄有方。以上是烽燧吏卒个人兵器的大致配备情况,烽燧还有许多守御器备○307。烽燧吏卒兵器装备的这种情况与当时边塞的实际需要是有关的。烽燧的条件决定了它无法抵抗大规模的入侵,而只可抵御小股的骑兵。利用弩箭严守烽燧,即可抵挡小股敌军的进攻。近距离时则可以有方等兵器与敌战斗。另外,时代不同,边塞形势的紧张与否,吏卒所处边塞屯戍机构的位置,都可能会影响到吏卒兵器的配置。所以,现在看到的兵器配置没有那么整齐划一,不同吏卒的兵器装备实际上也是不可能完全统一的。
(二) 兵器的来源
河西汉塞吏卒所配备的兵器大致为中央和地方工官制造。初师宾指出:“汉边塞所用兵器弩矢,由中央和郡国工官制作、调输至边郡。”○308但未具体论述。现在来看,这样的说法基本正确。20世纪30年代在居延遗址出土的9枚刻辞箭杆,据刻辞可知这批箭全为河内工官生产○309。肩水金关遗址亦曾出土一枚刻辞残箭杆,据发掘简报介绍,其刻辞为针刻,内容为:“元凤三年,执金吾护工卒史喜、考工令通、丞常、令史奉省……”发掘简报执笔者认为:“系由中央政府监造。”○310其实,联系“始元六年”的箭杆,很可能“元凤三年”箭也是由中央的工官制造的。此外相关简文尚有:.
(32)左弋弩力六石廿
(33)□□ □分一完鼻缘刃丽厉不硁石至神爵四年缮
盾一完神爵元年寺工造 (1573)
据《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少府”条所记,左弋为少府属官,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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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参见初师宾:《汉边塞守御器备考略》,《汉简研究文集》,第142~222页。
○308初师宾:《汉边塞守御器备考略》,第188页。
○309邢义田:《居延出土的汉代刻辞箭干》,《居延汉简补编》,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年, 第25~29页。
○310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第6页。
初元年更名为佽飞○311。如此简释文无误,则所记弩亦当来自中央。简(33)中的“寺工”似亦是中央官府机构,则这盾是来自中央工官的。
也有内地工官生产的。如:
□刀一完鼻缘刃丽厉不硁石至神爵四年缮
(34)杜充 盾一完元康三年南阳工官造 (1566)
简(34 )与简(33 )格式一致,但与简(33 )不同的是,其中明确说明盾是元康三年由南阳工官制造的。可见边塞的兵器也有来自内地工官的。
有学者根据下枚简文,认为吏卒兵器也有边郡工官生产的○312。该简文
如下:
张掖郡肩水庾候官本始三年狱计 坐从军假工官〼
田卒淮阳郡莱商里高奉亲 已移家在所 (293.7)
从简文来看,只能说明有田卒“假工官”某物的事实。虽推测所假之物为兵器的可能性很大,但尚无法确定;同时,此处的工官是否即位于边郡,亦不得而知。也就是说,仅据此简所记,目前河西边郡是否有工官尚不清楚。但也不能轻易排除边塞吏卒所配备的兵器有来自边郡工官的可能性。
中央工官或内郡工官生产的兵器,应是中央政府调拨到边郡,边郡再根据实 际情况向屯戍吏卒发放。所以,吏卒兵器的直接来源当是边郡的武库。如下简所示:
(35) 元康二年五月己巳朔辛卯武威库令安世别缮治卒兵姑臧敢言之酒泉大守府移丞相府书曰大守〼
迎卒受兵谨掖菜持与将卒长吏相助至署所毋令卒得擅道用弩射禽
兽斗已前□书〼
三居延不遣长吏逢迎卒今东郡遣利昌侯国相力白马司空佐梁将戍卒〼
(EPT53 •63)
(36) • 第十七部黄龙元年六月卒假兵姑臧名籍 ( EPT52• 399)
(37) •武威郡姑臧别库假戍田卒兵〼 (EPT58•55)
(38) 稾矢铜鍭五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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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31页。
○312韩勇:《汉简所见边塞兵器装备及其管理制度》,第8页。
〼 兰兰冠各一完毋勒本受姑臧完
糸弦一完毋勒
糸纬一完毋勒 (38.39)
(39) 地节二年六月辛卯朔丁巳肩水候房谓候长光官以姑臧所移卒被兵 本籍为行边兵丞相史王卿治卒被兵以校阅亭隧卒被兵皆多冒乱不相应或
易处不如本籍今写所治亭别被兵籍并编移书到光以籍阅具卒兵兵 即不应籍更实定此籍随即下所在亭各实弩力石射步数
令可知赍事诣官会月廿八日夕须以集为丞相史王卿治事课后不如 会日者必报毋忽如律令 (7.7A)
据简(35),刚到边地的戍卒会从姑臧领取兵器;但也有从姑臧假借兵器者,如简(36)、(37)所显示的○313。简(38)的兰与兰冠都来自姑臧;据简(39)所记,肩水候官的戍卒所配备的兵器也是来自于姑臧武库。而姑臧为武威郡下属县,肩水候官属于张掖郡的肩水都尉府。看来张掖郡屯戍机构吏卒也可从武威郡姑臧领取兵器。在简(39)中,姑臧武库留有“卒被兵本籍”的底账,但丞相史王卿“行边兵”时,发现亭燧卒兵器配置存在“皆多冒乱不相应,或易处,不如本籍”的问题。因此,肩水候官要求下属的某部候长,根据下发的“所治亭别被兵籍”,检查戍卒兵器配置,如有问题应进行整改等工作。很可能姑臧武库的兵器发给了肩水候官,候官再将兵器发给下面的部和亭燧。
兵器的这种发放程序在甲渠候官简中也可以看到:
(40) 第二燧三石具弩一 建昭二年受官〼 (326.4)
此简出土于破城子遗址,简中的“官”当指甲渠候官。第二燧在建昭二年(前 37年)时从甲渠候官领到了一把三石具弩。
甲渠候官烽燧兵器也有来自居延县武库的,如:
第廿燧卒□丘定 有方一刃生 右卒兵受居延 (311.2)
第廿燧戍卒所装备的有方,即来自于居延县。
另外,部分简文显示吏卒的兵器有一部分是通过购买得来。如:
(41) 〼以令买矢〼 (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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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居延汉简也可见到“假济南剑”者:“右□从吏孟仓 建武五年桼月丙申假济南剑一今仓徙补甲渠第七隧长。”(EPT59•574~EPT59•576)具体情况不明。
(42)〼十七买㡒三百六十 (520. 17)
简(41)透露出当时甚至可以“以令买矢”,说明兵器是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的; 简(42)也残断,具体情况不明,仅知购买了盛弩帽。但其出土于大湾遗址(肩 水都尉府),很可能属于吏卒购买的兵器。较为鲜明的例子如额济纳汉简:
居摄二年三月乙未第十部吏□买弩一具与第十六隧长韦卿
(99ES16SF2:5A)
居摄二年三月乙未第十六隧长韦卿从第十部吏买弩一具贾□一百□□
(右侧有四个刻齿)(99ES16SF2:5B)○314
该简应为一券莂,显示第十六燧长从第十部吏某人手中购买到一把弩。但这有可能属于私人之间的兵器交易。
(三)个人兵器的管理
关于吏卒个人兵器的管理,有学者指出:“兵器的配备,除库存储备以外, 大多因人而设,按人数发给吏卒个人使用、保管,随身携带,甚至随人员的转移、调离而流动。”○315但未利用材料进行说明,下面两枚简可对此有所证明。相关简文为:
建武三年七月乙酉朔丁酉万岁候长宪敢言之徙署癸巳视事校阅兵物多
不具
窦何辞与循俱休田循服六石弩一稾矢铜鍭百铠鍉瞀各一持归游击亭循何
□ (EPF22•61)
第七隧长徐循 今年四月中休田持隧六石具弩一稾矢铜鍭卌枚乃六月
一日胡虏 (EPF22•433)
据此可知,戍吏在离开工作岗位去“休田”时,也是携带自己的兵器的。
吏卒所配置的兵器,戍所会对其进行统计,编制“被兵名籍”、“被兵簿” 等外,还会对兵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
惊虏隧长王倚 弩□三折伤毋里 靳㡒三币
兰冠三其二缄皆毋里 (简首三字失照)( 27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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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14页。
○315初师宾:《汉边塞守御器备考略》,第143页。
对有损坏的兵器登记,制成簿籍上报:
〼长汤敢言之谨移折伤兵名 (45. 7A)
根据文义,该简应为“折伤兵名籍”的呈报文书。 对于可以修理的,如:
〼铁鍉瞀若干其若干币绝可缮 (49. 26)
要上交进行修理;不能修理的,要交还以换取新兵器。相关简文如:
(43) •次吞隧䖟五小日X呼诣官 (145. 16)
(44) 元延二年八月乙卯累虏候长敞敢言之官檄曰累虏六石弩一伤右木無 受降隧六石弩二其一伤木無一
伤右木無遣吏持诣官会月廿八日谨遣驩喜燧长冯音持诣官敢言之
(170. 5A)
(45) 〼九枚币谨遣尉史承禄赍弩靳㡒诣府 (57. 11)
(46) 校候三月尽六月折伤兵簿出六石弩弓廿四付库库受啬夫久廿三而
空出一弓解何 (179.6)
候官根据呈报的“折伤兵簿”,命令部将损坏的兵器拿来;候官再派人将这些兵器送到都尉府,以换取完好的兵器。简(46)显示,都尉府会对“折伤兵簿”校验,若其中有疑问者,会让下级解释说明。
吏卒退役或死亡后,其所配备的兵器需要上交。相关简文如:
(47) 甲渠第十隧四石具弩一永光四年八月中受故隧长富盖邑伤一渊
(33.30)
(48)〼寅当南候长恽敢言之恽除位 受故候长杜强及椽兵物
〼本不受椽所假丹弩丹斥 免在居延边兵当备具唯(88. 12)
戍卒魏郡内黄东郭里詹奴
(49)出物故 三石具弩一完稾矢铜鍭五十完
㡒一兰莞各一负索一完•凡小大五十五物
五凤二年五月壬子朔丙子〼 (418. 2)
(50)神爵元年罢卒假留署所䖟矢承弦口 凌胡隧 (1724)
简(47 )的第十燧四石具弩一是来自于“故隧长富盖邑”,推测富盖邑应是一名退役或离任的燧长,故其交还了所配备的弩。简(48 )记载当南候长在上任时接收了 “故候长杜强及掾兵物”。简(49)中的戍卒物故后,戍所将其配置的兵器具弩、藳矢、㡒、兰、莞以及负索共计55件,交给上级。这说明吏卒死亡后,其所配置的兵器需由人代为上交;简(50)为敦煌汉简,罢卒在所戍守的凌 胡隧交还了兵器“䖟矢承弦口”。据此似乎退伍戍卒直接在戍所就已经上交了兵器。居延汉简中,下枚简可能与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