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行役戍备:河西汉塞吏卒的戍屯生活(出版书)》作者:赵宠亮【完结】 > 行役戍备:河西汉塞吏卒的戍屯生活.txt

第四章 吏卒的物质生活.8

作者:赵宠亮 当前章节:15509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6:40

□□□十二完 •受五年罢□卒

              (“十二”两字处有一硃笔点)(EPT51•186) 与此相关的是,在居延汉简里见到了这样的名籍标题:

(51)〼罢卒留兵名籍 (EPT57•94)

对于简(51 ),赵沛认为:“所谓‘罢卒留兵’还当指戍卒罢还故籍后留在戍所的兵器。”○316李天虹也认为:“标题中的‘留兵’罢卒交还的兵器。……推测‘留兵’即遗留的兵器,指因退伍、死亡等原因离幵烽燧的人员交还的兵器。”○317该简说明当时还对罢卒留在戍所的兵器进行记录,制作名籍。可知吏卒在退役时,需将官府配备的兵器交还,私人的兵器则不用交。

四、戍吏的俸禄

河西屯戍遗简中有许多关于屯戍官吏俸禄的简文。分析相关历史记录,我们可以知道汉代西北边塞戍所官吏的俸禄标准、俸禄形态以及发放程序等众多史 籍缺载之处。而汉代西北屯戍军吏生活的其他方面也可以从中得到新的认识, 河西边塞军吏的生活状况的研究也可以取得新的推进。

(一) 俸禄标准

传世史籍吏员的俸禄标准,我们已经有所了解皴。西北汉简中有关俸禄的简文,为我们了解当时屯戍军吏俸禄标准提供了最有价值的材料。我们知道戍吏因秩次有异,俸禄是不同的,如:

候一人六千

(1)五凤四年八月奉禄簿 尉一人二千

士吏三人三千六百 (以上为第一栏)

令史三人二千七百

尉史四人二千四百 凡□……〼

————————

○316赵沛:《居延汉简所见〈兵簿〉〈被兵簿〉兼论居延边塞兵器配给》,第28页。

○317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119页。

○318参见黄惠贤、陈锋:《中国古代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8~55页。

候史九人其一人候史拓有劾五千四 □〼

(以上为第二栏)(EPT5•47)

在简(1)中,各戍吏的月俸分别为:候为6000钱,塞尉2000钱,士吏1200钱,令史900钱,尉史600钱,候史600钱。其中候的秩次为六百石或比六百石,如:

•右鄣候一人秩比六百石 (259.2)

甲渠鄣候敦煌广至□□庆里张获秩六百石 (EPT65•104)

候的月俸为6000钱,金关汉简的下枚简疑与候的月俸有关:

•右候一人 凡用钱六千 (73EJT9•91)

不过简文中亦有3000钱的记载:

〼候一人 未得七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九千 (127.28)

候的月俸一为6000钱,一为3000钱,对此有学者认为:“其俸额的不同可能与秩别有关,即六百石的候,月俸6000钱,比六百石的候,月俸3000钱。”○319但

根据《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 者六十斛”○320,以及《续汉书•百官志五》“百官受奉例”条“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321来看,两者相差无几,不类6000与3000相差之悬殊。但目前又无法排除其中一枚简,故暂按俸例不同而两存之。

塞尉的秩次为二百石,《续汉书•百官志四》“北军中候”条载:

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322。

河西汉简也与史籍记载相符,如居延汉简:

甲渠塞尉何宪秩二百石 (EPF22•753)

□尉一人秩二百石 书佐七人

□尉三人秩各二百石候史廿人 (199.11A)

其俸钱为2000钱,相关简文又如:

出钱四千 给尉一人四月五月奉 (18.20)

右塞尉一人秩二百石 已得七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六千

(282.15)

———————————

○319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38页。

○320《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21页。

○321(晋)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第3632页。

○322(晋)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第3613页。

士吏、候长的秩次为百石,如:

甲渠塞百石士吏居延安国里公乘冯匡年卅二岁始建国天凤上戊六年

(EPT68•4)

〼成尉甲沟塞庶士士吏代和恢 (EPT27•43)

敦煌汉简如:

(2)敦德步广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长敦德

亭间田东武里五士王参秩庶士

新始建国地皇上戊元年十月乙未迹尽二年九月晦积三百六十日除月 小五日定三百

五十五以令二日当三日增劳百黍十桼日半日为五月二十桼日半日

                             (1854) 王莽时期将百石改为庶士,故士吏和候长的秩次为百石无疑,他们都属于“有秩” 官吏。陈梦家曾据史籍推测士吏、候长秩次为比二百石○323,这是不确切的。关于“有秩”,陈梦家认为:“西汉时又有‘有秩’一级,介于百石与斗食之间,与‘比百石’似未曾正式列于秩别名之中。汉简所见‘有秩候长’ ( 62.27, 160. 11 , 185. 10, 484. 76 )和‘有秩士吏’(57. 6,239. 82 ),不同于王莽制的‘庶士士吏、候长’(甲1149 ),似属建武初之简,兹不详论。”○324而简(2)中明确记载“有秩候长”秩庶士”,说明这里的“有秩”即“庶士”(百石)。

令史秩次为斗食,如:

乃甘露元年十月癸酉以功次迁为甲渠候官斗食令史 (EPT56•256)

状辞公乘居延鞮汗里年卌九岁姓夏侯氏为甲渠候官斗食令史署主官以

主领吏备盗贼为职士吏冯匡 (EPT68•9,EPT68•10)

甲渠候官斗食令史孙良 迁缺 (EPF22•59)

燧长的秩次为佐史:

甲渠佐史□□礎长王霸二年 自言共为居延民范少脣罢卒黄 利衣钱千

(56. 31)

——————

○323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第144页。

○324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第146页。

在河西汉塞,亭长与燧长的性质一样,故亦为佐史:

〼斗给佐史亭长卅二人元凤五〼 ( 515. 22)

而尉史、候史的秩次似未见于史籍或简文,但其俸禄标准则多见于简文,如:

候长一人用钱千二百

(3)吞远部五月吏奉四千八百

候史隧六人用钱三千六百 T51•208)

简(3 )中“候史隧六人”应脱一 “长”字,联系简EPT5•47所记,可知尉史、

候史与燧长的月俸一致,均为600钱。由俸禄标准一致,推测尉史、候史与燧

长一样,亦当属于佐史。

分析河西汉简中有关俸禄的简文,我们可以看出某些戍吏的俸额是有变化的。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百石及百石以下的戍吏俸禄的增长,如:

第四候长夏候放 ∽ 三月奉钱千八百 已前出(甲附1)

尉史李卿六月尽八月奉二千七百 (161. 12)

临木候史靳望 十月奉钱九百〼 (EPT6•1)

第廿二燧长史丰 七月禄钱九百 (214. 25)

出赋钱八万一百 给佐史八十九人十月奉(161.5)

秩次为百石的候长俸钱由1200钱增为1800钱;佐史秩的戍吏如尉史、候史、燧 长的月俸均由600钱增为900钱。

翻检史书可知,在西汉曾有两次增俸的记录,第一次,汉宣帝鉴于低级官吏 俸禄太低,曾于神爵三年(前59年)下诏“益奉”:

秋八月,诏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毋侵 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325

第二次,汉哀帝时绥和二年(前7年)六月,又有下诏“益奉”之举:

益吏三百石以下奉○326。

首次增俸的内容是百石及以下官吏俸禄增加50% ;第二次增俸则是关于三百石 及以下官吏,但增加多少不知。

简文中有一些神爵三年以后发放俸禄的记录,如:

(4)居延甲渠第卅八隧长王承明(以上为第一栏)

——————————

○325《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63页。

○326《汉书》卷一一《哀帝纪》,第336页。

未得五凤元年十月尽二年正月辛酉积三月八日奉用钱千九百六十

已得赋钱千九百六十

…… (以上为第二栏)

•凡未得积十二月十九日奉用钱七千五百八十

已得赋钱七千五百八十 (以上为第三栏)(EPT51•238)

(5)阳朔元年七月戊午当曲隧长谭敢言之负故止害隧

长宁常交钱六百愿以七月奉钱六百偿常以印为信敢言之

                  (简侧有齿)(EPT52•88A)

简(4)中的燧长其宣帝五凤元年(前57年)十月至二年正月辛酉共3月8日的 俸钱为1960钱,则合每月600钱;简(5)中的燧长其成帝阳朔元年(前24 年)七月的俸钱亦为600钱。类似的简例还有很多,这似乎可以说明宣帝神爵三年八月诏书“益奉”的官吏并不包括边塞的戍吏。

因此,有学者认为:“……那么候长等俸额的变动当因绥和二年诏书而起。”并根据俸额增加50% ,而认为:“是绥和二年的益俸与神爵三年相同,亦为增‘奉十五’。”○327我们同意这样的看法,并举出例证来进一步证明其正确性。相关简文如下:

(6)第廿三候史淳于良 十一月奉钱九百 〼 (267.27)

(7)建平元年十一月乙未第廿三候史良〼 (EPT57•13)

简(6)中的“第廿三候史淳于良”,应即简(7)中的“第廿三候史良”○328。值得注意的是,简(7)的时间为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即绥和二年后的第一年。这恰恰说明了戍吏月俸的增加正是基于哀帝绥和二年六月的诏书,其增加比例为原俸的50%。然而,其他相关的简因无纪年又都无法推测具体年代,“益奉”不知是否均是针对三百石及以下官吏进行的。

以上主要是候官内戍吏的俸额情况,此外,简文尚可见其他官吏的俸禄标 准,如:

(8) 一张掖居延都尉丰言愿入一月奉泉万二千 (EPT59•539)

——————————

○327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二章 俸禄、现钱”,第38页。

○328李振宏、孙英民亦将此两简列为同一人,见其《居延汉简人名编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年,第220~221页。

(9) 〼〼□□啬夫王光 十一月奉钱七百廿 十二月辛酉自取□ (3. 18)

(10) 出赋钱四百五十六 △ 以给千人令史□福正月己卯尽丁酉十九

日奉 (693)

(11 )书佐樊奉始元三年六月丁丑除 未得始六年八月奉用钱三百

六十 (303.21)

(12)书佐孙临国始元四年六月丙寅除 未得始元六年五月奉用钱三

百六十 (303.49)

简(8)因有“奉泉”,当为王莽时期的简牍,这里的“泉”指“小泉当一”,相当于1枚五铢钱。则居延都尉的俸禄为每月12000钱。《汉书》卷七二《贡禹传》记载贡禹上书:“臣禹……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奉钱月九千二百。……又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奉钱月万二千。”○329据《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郡都尉秩比二千石,谏大夫和光禄大夫秩次分别为比八百石、比二千石○330。可证居延都尉的月俸确为12000钱,与《汉书•贡禹传》的记载相合。简(9 )的啬夫、简(10 )的干人令史的月俸均为720钱;简(11 )、 (12)的书佐月俸为360钱。但啬夫、千人令史似不属于屯戍系统,而书佐则有可能属于都尉府吏员。

兹将汉简中已知戍吏的俸额列表如下○331:

表五戍吏俸额一览表

官职 秩别 月俸(增俸前) 月俸(增俸后)

居延都尉 比二千石 12000 ——

候 六百石 6000 ——

比六百石 3000 ——

塞尉 比二百石 2000

士吏 百石 1200

候长 1800

——————————

○329《汉书》卷七二《贡禹传》,第3073页。

○330《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42、727页。

○331居延汉简还可见到王莽时期不同秩别的戍吏的俸禄一样,均为“大黄布十三枚”(EPT59•84,EPT59•191~EPT59•228),个中原因尚不清楚。

续表

官职 秩别 月俸(增俸前) 月俸(增俸后)

令史 斗食 900

候史 佐史 600 900

尉史

燧长 360

书佐

(二) 俸禄种类

俸禄除发放钱以外,尚有其他物资作为俸禄,如用布帛:

(13)四月禄帛一匹直四〼

钱四百一十〼 (39. 30)

(14)已得五月廿日奉一匹三丈三尺三寸直七百〼 ( 187. 22)

(15)始元三年九月四日以从受物给长中帛若干匹直若干以给始元三年 正月尽八月积八月奉 (509. 19)

(16)入 布一匹直四百 凡直八百

絓絮二斤八两直四百 给始元四年三月四月奉 始元四〼

(右侧有齿七)(308. 7)

(17) 出河内廿两帛八匹一丈三尺四寸大半寸直二千九百七十八给佐史

一人元凤三年正月尽九月积八月少半日奉 (303.5)

(18) 出广汉八稯布十九匹八寸大半寸直四千三百廿给吏秩百一人元凤

三年正月尽六月积六月 (90. 56,303. 30)

(19) •右庶士士吏候长十三人 禄用帛十八匹二尺少半寸 直万四

千四百四十三 (210. 27)

用絮:

(20) 第十八燧长田恽 九月禄县絮二斤十二两〼 (EPT6•81)

用羊皮:

其十四人己前出 用羊韦八十三件

(21)最凡吏九十七人 定受奉八十三人 交钱五万九百八钱

用绛一匹

用布十八匹

(EPT40•6B)

用盐者如:

(22)〼三月禄用盐十九斛五斗 (154. 10)

简(15)、(16)为昭帝始元年间;简(17)、(18)均为昭帝元凤年间;简(19)为新莽时期。可以看出这些以布帛、絮或盐作为俸禄的做法,其实均是将这些实物折合成相应的货币数,才再发放的。也就是说当时各个戍吏的月俸是清楚的,只是以实物代替了俸钱发放。这可能与当时国用不足,而以布匹等实物来代替俸钱有关○332。

东汉初年发放谷物作为俸禄,如:

建武三年四月丁巳朔辛巳领河西五郡大将军张掖属国都尉融移张掖居延 都尉今为

都尉以下奉各如差司马千人候仓长丞塞尉职闲都尉以便宜财予从史田吏 如律令

六月壬申守张掖居延都尉旷丞崇告司马千人官谓官县写移书到如大将军

莫府书律令 掾阳守属恭书佐丰 (EPT22•71A)

已讎 (EPT22•71B)

居延都尉 奉谷月六十石

居延都尉丞 奉谷月卅石

居延令 奉谷月卅石

居延丞 奉谷月十五石

居延左右尉 奉谷月十五石

•右以祖脱谷给岁竟壹移计

居延城司马千人候仓长丞塞尉

•右职闲都尉以便宜予从史令田 (EPF22•70~EPF22•79)

以上属于一简册,为东汉初年窦融控制河西时所颁布的发放俸禄的有关规定,其中的戍吏均按一定量的谷物发放。这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有关的。因为当时即用谷物作为一般等价物来进行交易。戍吏的俸禄自然也用谷物来发放了。以谷物作为俸禄可能于新莽时期已经开始实行了,如:

——————

○332参见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第143页。

〼十二月辛丑尽二年三月积三月二十黍日禄粟〼 ( EPT6•102)

从“二十”、 “桼”来看,这是王莽时期数字写法的特征,所以该简当属于新莽时期,也就是说用谷物作为俸禄至晚在新莽时期已实行。

据《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记载,至晚在建武八年(32年)中央政府似已可以对河西地区行使统治权力○333。敦煌汉筒中有一些建武年间有关俸禄的内容,如:

(23)入正月奉穬麦一斛建武廿二年闰月廿六日癸已平望朱爵隧长

宋力布受尉史仁 (1987)

(24) 入正月奉穬麦三石入三石 建武廿六年正月□□安汉隧长代王

育受音 (2175B)

(25) 入五月奉穬麦三斗 建武廿六年五月戊寅安汉隧长代孔充受卒穆

(2174)

(26) 入七月奉穬麦八斛 建武廿九年七月丁酉高望隧长代张蒲受万

岁候长赦 (2182)

从“入某月奉”来看,似乎简中的“受”为“从……接受”意。但简1987燧长的俸禄为1斛穬麦,简(24)~(26)中不知官职的王育、燧长孔充、燧长张蒲的俸禄分别为穬麦3石、3斗和8斛○334。类似的简文又有:

(27)入七月奉麦四斛 永平四年七月乙亥〼

简文为明帝永平四年(61年)收入俸禄的记录,依然用谷物作为俸禄。《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记载:“(建武)二十六年春正月,诏有司增百官奉。其千石已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已下,增于旧制。”○335就目前的资料而言,尚无法对东汉初年的俸制作一说明。 我们只知当时似全用谷物作为俸禄。

(三) 俸禄发放与领取程序

前引简(23) ~(26)已经涉及俸禄的发放与领取。这里对俸禄的发放和

——————————

○333《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第805~806页。

○334 有学者认为简(23)~(25)为窦融颁布的俸制,并认为简(26)为燧长的俸禄标准,与李贤注相符合。见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37页。

○335《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第77页。

领取程序稍作探讨。在时间上,一般为本月领取上月的俸禄。但也不乏因俸钱未到,而拖欠一月或数月俸钱的例子。如:

元始五年九月吏奉赋钱不到 讫二年〼

〼 未得五年十一月廿六日以来奉 已受〼 (53.19)

都内赋钱五千一百卌

入 给甲渠候史利上里高何齐

地节二年正月尽九月积九月奉 (111.7)

在候望系统中,候官为发放俸禄的机构,以部为单位发放,部派员到候官领取,如:

第廿三候史良诣官受部吏奉三月乙酉平旦入 (168.5,224.13)

第廿三候史良诣廷受部吏奉十一月庚子平旦入 (174.6,174.10)

第十守候长□诣官受吏奉十一月 (174.9)

前往候官领取俸禄的时间,应据候官的通知进行○336:

(28) ……诣官受吏桼月禄一人会月二十日 (EPF22•676)

发放俸禄的具体负责者多为掌管文案的令史或尉史,如:

候长一人

(29) 出十二月吏奉钱五千四百 候史一人

隧长一人

五凤五年正月丙子尉史寿王付第八隧长商奉世卒功孙辟非

(311. 34)

长□□三月千二百

(30)出二月三月奉钱八千□百 候史□□三月九百

不侵隧长□□二月三月六百

当曲陵长□□二月三月千二百

(以上为第一栏)

止害隊长赦之二月三月千

驷望隧长□二月三月千二百

止北隧长革二月三月千二百 (以上为第二栏)

察微隧长破奴二月三月千二百

建昭三年五月丁亥朔己丑尉史弘付

不侵候长政/候君临

(以上第为三栏,此简中部左侧有刻齿)( EPT51•234)

————————

○336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35~36页。

(31)候长吕宪奉钱千二百

临木隧长徐忠奉钱六百

出临木部吏九月奉钱六千

穷虏隧长张武奉钱六百

木中隧长徐忠奉钱六百 (以上为第一栏)

终古隧长东郭昌奉钱六百

□□隧长六禹奉钱六百 望虏隧长晏望奉钱六百

候史徐辅奉钱六百.凡吏九人钱六千

武贤隧长陈通奉钱。 (以上为第二栏)

建昭五年十月丙寅甲渠尉史彊付终古隧长昌守阁卒建知付状

(以上为第三栏,此简上端右侧有刻齿) (EPT51•409)

也有候亲自发放的简例:

候长胡霸千二百 俱南隧长王胜之六百

六月奉钱 候史刑延寿六百 执胡隧李敞六百

出四千二百 诚北隧长范胜六百 •凡四千二百 (以上为第一栏)

武彊隧长宋竞六百

贯四未还

永光五年五月甲辰朔壬申候君付长霸候史延□

执胡隊长李敞 就钱廿一ㄗ

(以上为第二栏,简上部右侧有刻齿) (EPT51•239)

除部派员将本部戍吏傣钱领走外,亦有戍吏亲自到候官领取的:

万岁隧到刑齐自取第一隧长万年自取

出钱三千六百 却适隧长寿自取第三隧长愿之自取

临之隧长王纹自取候史李奉自驭 (以上为第一栏)

初元年三月乙卯令史延年付第三部吏六人二月奉钱三千六百

(以上为第二栏,此简左上侧有刻齿) (EPT51•193)

亦有戍吏家属来代领者:

(32)〼十月奉钱六百 十一月庚申母细君取居延尉史辟兵赋 ㄗ

( EPT50•86)

(33)̼〼□月禄帛三丈三尺 八月癸卯妻取 ㄗ ( EPT6•6)

简(33)中戍吏的十月俸钱即由其母于十一月庚申代为领取;简(33)的禄帛则由戍吏的妻子领取。

戍吏也会用俸钱来偿还债务,有时即直接由债权人来领取俸禄,如:

临桐燧长□仁 九月奉钱六百以偿朱子文文自取 (6. 17)

简中临桐燧长的俸禄600钱即被债权人朱子文领取。

(四)俸禄与戍吏的生活

从总体上来看,下层戍吏的俸禄还是很低的。戍吏的基本幵销有购买食盐和衣物,这两种都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戍所给戍卒提供口粮、食盐和衣物,而对戍吏仅提供口粮。戍吏的食盐和衣物需要自己用俸禄来购买。河西的食盐价格不清楚,但衣物、布匹的价格有很多,如:

建昭二年闰月丙戌甲渠令史董子方买鄣卒欧威裘一领直七百五十约至春钱=毕已旁人杜君雋 (简左侧上端有三道刻痕)(26. 1) ○337

戍卒魏郡内黄□居里杜收 贳卖鹑缕一匹直千广地万年燧长孙中前所平

                          (112. 27)

阳朔元年五月丁未朔丙辰殄北守候塞尉广移甲渠候官书曰第廿五燧〼

责殄北石燧长王子恩官袍一领直千五百鉼庭燧卒赵回责殄北备寇〼

(157. 5A)

吞远隧卒夏收 自言责代胡隧长张赦之赦之买收缓一丈直钱三百六十

(217. 15,217. 19) 以上各简涉及衣物、布匹的价格,可以看出衣服、布匹的价格相对较高。河西戍吏赊买来自内地戍卒的衣物、布匹也就可以理解。价格相对较高的衣物、布匹,使得戍吏只能采取貫买方式以获得足够的俸禄来偿还债务。前引简(30)中燧长的俸禄即用于偿还债务,而被债权人领走。相关简文又如:

候史靳望 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 其一匹顾茭

定受一匹 (89.12)

•凡吏十人 用帛廿二匹 其二匹顾茭

定受廿匹 (137.21)

上举两简中,戍吏的俸禄因“顾茭”而被扣除了部分所得俸禄,其实质似亦应为 还债。

边塞戍所还有军社,每年社祭时戍吏们也得出钱购买祭祀所用的物品,如:

——————————

  ○337邢义田:《中研院史语所居延汉简整理近况简报(1998 – 2000)》,第510页。

(34)入钱六千一百五十冬 其二千四百受候长 九百部吏社钱

  二千八百五十受吏三月小畜计 (254. 1 )

(35) 建始元年九月辛酉朔乙丑张掖大守良长史威丞宏敢告居延都尉卒 人言殄北守候塞尉护甲渠

候谊典吏社受致廛饭黍肉护直百卅六直百卌二五月五日谊以钱千 五百偿所敛吏社钱有

书护受社廛不谨谊所以钱千五百偿吏者审未发觉谊以私钱偿□罪 名书到如 (EPT52•99)

(36) 〼奉千二百 出钱百四社计〼

余钱千〼 (180.25)

据简(36)所记,可知简(34)中的“社钱”当为部吏从俸禄中拿出或扣除的。除社祭外,腊祭时戍吏似乎也要出钱,如:

出百偿肉钱 ︱

(37)士吏猛四月奉千二百 出十五猛取 ︱

出十四臈计 (EPT52•353)

( 37)中士吏的俸禄,100钱用于偿还肉钱,14钱用于“臈计”,可能与腊祭有关。

在有些情况下,部分俸禄也会被扣除,如:

〼□ 桼月禄帛三丈三尺萎 六尺计 九尺适 卩

桼尺廉 丈一尺自取 (EPT6•5)

简中的“计”、“适”、“谦”具体所指尚不明确○338,但显然这些都从俸禄中被戍所直接扣除了。简(34 )中有“小畜计”,简(37 )中有“臈计”,都与钱有关。则这里的“六尺计”也应属于某项支出。又有“小畜钱”的说法:

第四候史郅□ 十二月奉钱九百十一月尽十二月小畜钱未出 (286.5)

出五十五卑

〼□□隧长王立 十月奉钱九百 出六十六□十月小畜钱

出二百所□候□□

出卅笔一筩直 (99ES17SH1:11 A)○339

李天虹认为:“‘畜’也许通‘蓄’,指储蓄,按正常情况,‘小畜钱’也许是

——————————

○338有学者认为:“适(適)”通“谪(讁)”,为罚款(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39 页)。此说可从。

○339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21页。

要按月存留的。”○340按:“小畜”可能指鸡、狗等小动物,如:

入小畜鸡子五枚 元康四年二月己未朔己巳佐建受左后部如意隧长奉

亲卒外人输子元受 (10. 12)

左后部小畜狗一白传诣官急(背文同)

(74. 6A、74. 6B)

“小畜钱”是否有这样的可能性,即指因食用“小畜”而产生的消耗? 置此存疑。

除日常的必要消费外,戍吏还要养家糊口,所剩余的俸禄可能无几,所以,简文戍吏“贫寒罢休”(如EPF22•294、EPF22•296~EPF22•298 )也就很自然。 总之,下层戍吏的俸禄是相当少的。

五、吏卒的经济活动

作为汉代在河西进行军事屯戍活动文字遗存的河西汉简,其中有些内容为边

塞屯戍吏卒从事经济活动的记录。已经有较多学者注意到河西地区吏卒的经济 活动,如李均明梳理了居延汉简中的债务文书○341;连劭名对西北汉简中的债务文 书与“贳卖名籍”进行了讨论○342;林甘泉探讨了西北边塞的商品交换和买卖契约 问题○343;张俊民分析了居延汉简中的贳卖衣物现象○344;王子今对“戍卒行道黄卖 衣财物”进行了说明,认为这是“汉代丝路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345 ;蒋非非则从居延地区的自然环境入手,对戍卒的商业活动作了论述○346;也有以汉代西北边地贸易为讨论主题的硕士论文发表,其中即有部分章节涉及吏卒的贳卖贳买行

——————————

○340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39页。

○341李均明:《居延汉简债务文书述略》,《文物》1986年第11期,第3541页。

○342连劭名:《汉简中的债务文书及“贳卖名籍”》,《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3期,第77~83、60页。

○343林甘泉:《汉简所见西北边塞的商品交换和买卖契约》,《文物)1989年第9期,第2533页

○344张俊民:《居延汉简贳卖衣物刍议——汉简札记之一》,《西北史地》1990年第1期,第58~61页。

○345王子今:《汉代丝路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论“戍卒行道贳卖衣财物”》,《秦汉社会史论考》,第309~329页。

○346蒋非非:《汉代居延地区的自然环境与戍卒的商业活动》,《货殖——商业与市场研究》第四辑,第67~85页。

为○347。相关的研究成果还有很多,不再一一罗列○348。

从以上的研究情况来看,相关研究已颇为丰富,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进步。 鉴于此,我们不打算对吏卒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再做重复性的劳动,而将目光集 中到学者讨论不多之处,以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 戍卒贳卖衣财物

在河西屯戍汉简中,吏卒经济活动最引人注目的可能就是戍卒贳卖衣财物的 行为了。有学者认为居延地区吏卒的经济生活,是“以买卖和赏买贳卖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支柱”○349,可见贳卖活动的重要性。因此问题学界的研究已比较深入,这里我们只对学者讨论较少的戍卒赏卖衣财物的地点问题,进行探讨。希望有助于该问题的推进。

戍卒贳卖衣财物的相关简文较多,兹举较为完整者如下:

(1)建昭二年闰月丙戌甲渠令史董子方买鄣卒欧威裘一领直七百五十约 至春钱二毕已旁人杜君雋 (简左侧上端有三道刻痕)(26. 1) ○350

  (2) 七月十日鄣卒张中功贳买早布章单衣一领直三百五十三堆史张君长

所钱约至十二月尽毕已旁人临桐史解子房知券□□ (262. 29)

(3) 终古燧卒东郡临邑高平里召胜字游翁贳卖九稜曲布三匹匹三百卅

三凡直千繰得富里 张公子所舍在里中二门东入任者同里徐广君 (282.5)

(4) 惊虏隧卒东郡临邑吕里王广

卷上字次君贳卖八稜布一匹直二百九十觻得定安里随方子惠所舍

在上中门第二里三门东入

——————————

○347孟凡慧:《汉代西北边地贸易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第1823页

○348如高维刚:《从汉简管窥河西四郡市场》,《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2 期,第72~81页;杨剑虹:《汉代居延的商品经济》,《敦煌研究》1997年第4期,第160~166 页;黎燕:《我国秦汉军市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湘潭大学,2008年,第18~28页;李树春、梁瑞:《〈居延汉简〉中的戍吏、雇佣经商现象》,《殷都学刊》2009年第1期,第45~50页;等 等。

○349李振宏:《吏卒社会生活研究》“一 屯戍吏卒的经济活动”,《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第64 页。

○350邢义田:《中研院史语所居延汉简整理近况简报( 1998 – 2000)》,第510页。

任者阎少季薛少卿 (287. 13)

(5) 戍卒魏郡贝丘珂里杨通

贳卖八稯布八匹匹直二百卌并直千八百卌卖郑富安里二匹不实贾知券

常利里淳于中君 ( 311. 20)

(6) 〼□□□□盖衣丈二尺尺十七直二百四钱三堠吏张君长所钱约至十

二月尽毕已旁人临桐吏解子□□□□ (EPT52•323)

(7) 戍卒东郡聊成昌国里何齐 贳卖七稯布三匹直千五十屋兰定里

石平所舍在郭东道南任者屋兰力田亲功 临木隧 (EPT56•10)

(8) 元康二年十一月丙申朔壬寅居延临仁里耐长卿贳买上党潞县直里常 寿字长孙青复绔一两直五百五十约至春钱毕已姚子方〼

(简左侧上部有刻齿)(EPT57•72)

从简文内容来看,这些简应为贳卖贯买时所订立的券或有关文书引用的券书内

容。如简(8)简上有刻齿也说明了券的性质;简(5)中的“不实贾”显然非券书中的内容。《说文解字•贝部》:“赊,贳买也。” “贳,贷也。”○351贳卖即赊卖,贳买即赊买。赏卖方为来自内地的戍卒,贯买方为河西地区的戍吏和当地人(未知身份)。简(8)虽未言买卖双方的身份,但从该简出土于甲渠候官来看,可能买卖双方为屯戍吏卒。有学者指出:“‘戍卒贳卖衣财物’的对象主要是基层官吏。”○352这样的认识是正确的。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