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案 (EPF22• 289)
据简(42)可知,“物故戍卒”詹奴所配备的兵器等物全部被交出㉕。根据简文所记,疑戍卒物故后,其兵器均上交给上级单位。简(43)大意是岀借的兵器,在借者去世后也要被追回。
有材料显示,吏卒去世后,戍所发放粮食的剩余部分需要归还。如:
〼燕山夫病死二月丙申尽壬寅积七日食 还入 (271.23)
口粮发放一般是按月进行,提前领取,这月领取下一月的。所以在吏卒死亡后,多余的口粮则需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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㉕王子今对于该简有这样的认识:“这是清理‘出物故’者随身兵器装备的记录。这里所谓‘出物故’,当是外出值勤死去的士兵。”(《居延汉简所见“戍卒行道物故”现象》,第119页)按: 这样的理解似不确。“出”所指的是交出,具体到该简是指交出兵器,而非“外出值勤”。
而下列几枚简所记疑亦因吏卒的去世,而发生的一些事情:
(44)出赋钱四百八十受佐史物故奉还□□□前□廿四日〼
(EPT4. 64)
(45) 〼入补死亡以癸巳尽乙丑三〼 (256.10)
(46) 〼 □常 闰月庚子死尽三月减积亖月二十二日
(此简染有红色)(EPF59•347)
(47) 〼三月丁巳病死尽晦减〼 (EPC•23)
简(44)内容有缺失,但据“受佐史物故奉还”文字,似乎指某佐史去世后将俸禄多余的部分归还。按俸禄通常按月发放,官吏当月领取上月的,此处所记“奉还”的原因不明。而简(45)~(47)疑均是戍吏死亡后,戍所对其功、劳重新计算的记录。
吏卒去世以后,其衣物等遗物的处理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居延汉简:
(48) •竟宁元年戍卒病死衣物名籍 (49. 17,217. 26)
(49) 自言亭卒李侵死亭有物〼 (136. 24)
(50) 〼病死物爰书 (145. 35)
(51) 〼官取□□卒七月尽九月物故衣出入簿 (56. 40A)
〼史三人 □并
卿忠 七月尽九月□□□□ (56.40B)
(52) 甲渠候官五凤二年五月戍卒物故衣名籍 (EPT59•12)
(53) 始建国天凤二年二月戊辰朔茂寅第十桼候长良敢言之谨移戍卒病死爰书旁行
衣物券如牒敢言之 (EPT48•136)
(54) 甲沟候官始建国天凤一年十二月戍卒病死爰书旁行 (EPT57•8)
由此可见吏卒去世后其遗物会被登记,得到有效的管理。据简(53)、(54 ) 可知,衣物券会随着戍卒病死爰书送到候官。而物故吏卒衣物出入也是按季度登记制成簿籍的。
同时,吏卒遗物也会被送到候官,如居延汉简:
(55) 第十七候长使吏输死卒冯未央裘绔纟末履……〼 (EPT2•8)
简(55 )说明死卒冯未央的衣物被送到了候官。而由前引简(51)、(52)可知,候官也是吏卒遗物的输出地。根据下文,我们知道候官将这些遗物随同棺木运回吏卒家乡㉖。
吏卒死亡,戍所还会给予一定的抚恤。如居延汉简:
(56) 茭钱六百一十九•凡千卌九
钱二百
死卒钱二百卅 (261. 13B,261.27B)
官袭一领 钱二百卌
(57) 戍卒觻得安国里毋封建国病死 官绔一两
纟末一两
初元五年十一月庚午朔庚辰令史□□□廿四□□□ (287.24)㉗
敦煌汉简如:
(58)戍卒颍川郡阳翟邑□尧里干赤病死 官皂复□〼 ……(2267)
简(58)是根据简(57)的格式而列出的。因简(56)左侧有两枚刻齿,裘锡圭认为其“应为记死卒衣器的券”㉘;对于简(56)、(57)中的“死卒钱二百卅”、“钱二百卌”,李天虹认为:“推测这样的二百卅钱是按规定给每名戍卒(家属)的,类似于现在的抚恤费。”㉙此说基本可从。 需要指出的是,李天虹将简(57)中的钱数误记为“二百卅钱”,实际应为240钱。目前我们对于边塞戍所抚恤金的了解还十分有限,不能确定是否有时代先后或吏卒级别等的差別㉚。
居延汉简还见这样的简文:
各持下吏为羌人所杀者赐葬钱三万其印绂吏五万又上子一人名尚书卒 长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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㉖王子今曾对简56.04A、56.04B、EPT59•12有过讨论,他说:“从所谓《戍卒物故衣名籍》可知,当时边地军事系统对于作为去世军人遗物的衣物是有统一的管理制度的。至于这些士兵死后的衣物如何‘出入’,现在我们还并不清楚。”见其《居延汉简所见“戍卒行道物故”现象》,第118页。
㉗陈直认为:“此为汉代戍卒死丧衣敛的记载。”见其《西汉屯戍研究》,第35页。
㉘裘锡圭:《汉简零拾》,《文史》第12辑,中华书局,1981年,第4页。
㉙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165页。
㉚有学者指出史籍中东汉时渔阳太守、九真太守战死后国家赐钱事例,但“国家对战亡士兵是否有一次性抚恤费,于史无征”。见王孝贵、龚泽琪:《中国古代军人待遇史》,海潮出版社,2005年,第137页。既然西北边塞病死的戍卒尚有抚恤费,则战死者亦当有抚恤费。且从常理推测,战死者的抚恤费当高于病死者的抚恤金。
奴婢二千赐伤者各半之皆以郡见钱给长吏临致以安百姓也早取以见钱〼
(267. 19)
这应属于诏书条文,内容是关于吏民被羌人所杀后的政府抚恤措施。不知战死沙场的戍所吏卒是否也会得到类似的抚恤待遇㉛。
另外,以下各简或与抚恤制度有关,暂置于此:
病不幸死□子男〼 (42.24)
〼给戍卒不幸死者〼 (122.15)
未□寿病死寿妻索君见为 (157.7)
移觻得万岁里郑贞自言夫望之病不幸死子男赦 (160.14)
□□病死妻中君见在觻得 (253.1)
对于吏卒的遗体,戍所会用简易棺木“槥”来盛敛,运回吏卒家乡㉜。如:
(59) 〼寿王敢言之戍卒巨鹿郡广阿临利里潘甲疾温不幸死谨与
〼□槥椟参絜坚约刻书名县爵里構敦参辨券书其衣器所以收(7.31)
(60) 戊辰朔丙子甲渠塞尉元移南阳新野埻东里瞿诸病死为槥一椟书到
□取如律令 (157. 20A)
(61) 〼月簿余槥椟六具帛六匹经集 (176. 54)
(62) 〼六月簿余槥椟六具 (乙附19)
(63) 桂毋减六具谨〼 (190. 38)
(64) 七月余见 椟六具 (EPT59•125)
(65) •甲渠候官五凤四年戍卒病不幸死用槥椟帛枲致 (267.4)
据简(61 )、(62)甲渠候官一般都备有“槥椟六具”及相关物品㉝。简(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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㉛王文涛认为“死者应当不是一般的士兵”。 见其《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心的考察》,中华书局,2007年,第232页。根据该简中的“下吏”、“羌人”、“印绂吏”等的记载,则此简所记针对的可能不是边塞戍守的吏卒。
㉜有学者指出:“汉代对丧生战场和戍边死亡士卒的善后处理也十分重视,通常以棺椟、衣裘等安葬之。”(王孝贵、龚泽琪:《中国古代军人待遇史》,第136页)实际上应是将尸体运回家乡安葬。
㉝裘锡圭认为简(63)“ 椟毋减六具”中的“‘毋减’应读为‘无缄’,即无棺束之意”。(《汉简零拾》,第3页)此说似可商。疑应按字面理解,指“不少于”。
说明戍所对于戍卒的槥椟、衣器的管理多么严格㉞。 又如下枚简:
□复袍一两 破盖苑— 白布襜褕一领 白布单衣一领 白布巾一
皁复绔一两 白革履一两 •右在官 白布单绔一两 右在 中
( 206. 23)
这也是有关屯戍吏卒死亡后衣物处理的简文,其中说到衣物“在官”、 “在 中”。戍卒的衣物应随棺木一同运送返乡,且是用车运载回乡的㉟。
将边塞吏卒尸体运回家乡,这当是继承自汉初即始施行的制度。《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载:
(八年)十一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应劭曰:“小棺也,今谓之椟。”)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臣瓒曰:“初以槥致其尸于家,县官更给棺衣更敛之 也。《金布令》曰‘不幸死,死所为椟,传归所居县,赐以衣棺’也。”师古曰:“初为槥椟,至县更给衣及棺,备其葬具耳。”)祠以少牢,长吏视葬。㊱
“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又有所在县给予的“衣衾棺葬具”,同时还有“祠以少牢,长吏视葬”的待遇。从汉简有关资料来看,边塞吏卒尸体返乡安葬是无可置疑的。但吏卒被运回家乡后,进行的“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等活动,已不属于边塞戍所的事务了。显然,这种制度是有积极意义的㊲。
而通过下面的简文,我们可以窥知吏卒死亡后国家对其尸体运送的重视程
度。相关简文如下:
神爵四年十一月癸未,丞相史李尊,送获(护)神爵六年戍卒河东、南阳、颍川、上党、东郡、济阴、魏郡、淮阳国诣敦煌郡、酒泉郡。因迎罢卒送致河东、
南阳、颖川、东郡、魏郡、淮阳国并督死卒传 (槥)。为驾一封辂传。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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㉞关于简中“槥椟”和帛、枲等,可参见裘锡圭:《汉简零拾》,第25页。
㉟《汉书》卷五二《韩安国传》记载王恢语有“今边竟数惊,士卒伤死,中国槥车相望”的说法, 师古注曰:“槥,小棺也。从军死者以槥送致其丧,载槥之车相望于道,言其多也。”(第2400 页)
㊱《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第65页。
㊲王文涛指出:“这种做法是汉代奖励耕战政策的重要环节,……是封建人道主义的一种体现。”见其《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心的考察》,第231~232页。
望之谓高陵,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 (10309③:237)㊳
这是悬泉汉简中的一枚传信。丞相史李尊送郡国戍卒到边郡,然后迎接和带领罢卒(退役军人)返回各自郡国,同时还需要“督死卒传 (槥)”,即也要负责将死卒运回家乡。戍卒遗体的运送返乡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重视,这也有力地确保了戍卒遗体的安全返乡。同时,这对于死亡吏卒的家属是一种安慰,对于其他吏卒也是一种激励㊴。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对于汉代边塞屯戍吏卒的死亡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 除戍卒行道物故外,吏卒死亡的原因有病死、战死或因意外原因致死,而由于当时吏卒到边地因水土等原因致病,再加上医疗条件有限,病死就成为吏卒死亡的主要原因。吏卒死亡,戍所会极其重视,进行严密的调查,并将发现者姓名、报告时间、尸体的状况等内容上报。吏卒死亡后,戍所的善后工作包括死者遗物的处理、抚恤的进行和尸体的运送返乡等。善后工作甚至还得到了中央政府 的重视。这无论对于其他吏卒、吏卒家属,还是社会其他人群,都是有益的。对于边塞屯戍活动正常稳定地运行,也是有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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㊳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45页。
㊴ 王文涛:《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心的考察》,第2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