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吏卒关系
(一) 谨以文理遇士卒
(二) 经济关系
(三) 经济关系之外的人际交往
(四) 吏卒争斗
二、军民关系
(一) 军民间的经济关系
(二) 吏卒家属与戍所的关系
(三) 军民其他关系
插图出处
参考论著
后记
绪 论
20世纪以来简帛等新资料的大量陆续出土,给传世史料缺乏的秦汉史研究 提供了可资利用的史料富矿。借助于新材料,秦汉史研究取得了巨大的学术进 步:一方面传统课题得以解决或更加深化;另一方面新的课题又不断被提出,促 使学者产生更多的思考。“二重证据法”的应用,传世文献与岀土文献的结合,两种史料互为补充,使史料的研究利用度大大增强。
20世纪的中国史学,在经历了曲折和徘徊后,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日常生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社会史、生活史研究迅速崛起。近年来,秦汉史学者也幵始关注秦汉民众的日常生活,并在妇女史、性别汉史研究的面貌焕然一新。
在秦汉400多年的历史里,战时军人曾有活跃的表演;而在和平时期,军人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秦汉时代,军人作为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生活又是怎样的状况?他们的生活在秦汉社会又产生了怎样的现实影响?对于其后的社会历史又有何借鉴意义?……现在我们的相关知识还很有限,对于上述诸问题尚不能作出圆满的答复。
自汉武帝发动对匈奴的大规模战争幵始,汉王朝在新占领的河西地区进行了艰苦的屯戍活动。数以万计的人员在河西修筑鄣塞,设置烽燧,短短数年间就建立了河西庞大规模的防御体系,众多吏卒在河西汉塞烽燧守望,防御匈奴等的入侵和保障河西走廊丝绸之路过往使团、商旅的安全。鉴于长途运粮的困难,为彻底解决边塞吏卒粮食的供给问题,汉王朝调集大批戍卒在河西的绿洲进行屯田。河西郡县也逐步建立,成为帝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①。自汉武帝幵始直到东汉初年,河西的屯戍活动不间断地持续了百余年,此后东汉中后期也有零星的屯戍活动。大批屯戍吏卒在此进行了英勇勤苦的工作,为河西地区的幵发和中原与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0世纪以来,河西地区陆续出土了数量达数万枚的敦煌汉简、居延汉简。这些简牍材料作为当时河西边塞吏卒屯戍生活的重要历史遗存,文化内涵丰富,具有极大的历史研究价值。我们可以从中了解汉代社会历史的众多重要信息。
学界对如此珍贵的原始资料,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很多研究领域得到幵拓,诸多历史问题得以解决,人们对于汉代社会的认识也得以逐步深化。一方面,汉代历史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诸多方面有所揭示;另一方面,边塞屯戍吏卒的生活也可以得到清晰直观的了解。尤其是后者,传统史籍是极少涉及的,有赖于西北汉简的材料,我们才有可能对两干年前的屯戍吏卒有较为深入细致的认识。
长达百余年的屯戍活动,在当时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对河西汉塞吏卒的屯戍生活进行研究,就是试图根据出土资料和传世文献,尝试复原这场活动的主要角色——汉代河西地区边塞屯戍吏卒的生活状况,以增强对该群体的了解。我们相信通过这一研究,人们对于汉代社会历史状况的整体认识也会因此得以加深。
一、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1. 河西汉塞
“河西”是个历史地理概念,泛指黄河以西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河西”所指区域有很大的差异②。“自汉武帝幵发河西以来,它即指金城郡所属之黄河以西、西域三陇沙……以东、北山山地以南、祁连山地以北,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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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汉代河西四郡建立的具体过程,可以参考邵台新:《汉代河西四郡的拓展》,(台北)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6 ~ 100页。
② 关于“河西”,史念海曾说:“黄河自青海东流,至甘肃境内即斜向东北流去,故甘肃西北部历来就被称为河西。”此当为笼统说法。见其《河西与敦煌》,《河山集》五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08页。
南—西北走向的狭长地带”,其地域包括汉代金城郡的枝阳县、允街县、令居县,武威郡,张掖郡,酒泉郡和敦煌郡。它的区域大致相当于今天甘肃的西北部和内蒙古的额济纳旗。“河西东接中原,西连西域,北达大漠(内蒙古高原),南通高原(青藏高原),自古为中西交通的重要孔道,故又称‘河西走廊’,战略地位极其重要”③。
河西地区原为从事游牧的少数民族所占据。至迟在汉文帝前元四年(前176 年)时,匈奴已占有河西④。汉武帝时,卫青、霍去病先后数次率军出击匈奴。经过几次重大战役,元狩二年(前121年),匈奴浑邪王杀休屠王率众降汉,“陇西、北地、河西益少胡寇”⑤。元狩四年(前119年)战役后,“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⑥,河西地区为汉所有。元鼎四年(前113年),汉朝“始于河西驻兵屯田,随后逐步建置郡县,徙民殖谷。同时,分段修筑障塞,精明烽火,畅通驿道”⑦。
据学者研究,河西汉塞是分五次逐段修筑的:
(1)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由令居筑塞至酒泉;
(2)武帝元封四年(前107年),由酒泉塞至玉门关;
(3)武帝太初三年(前102年),由张掖筑塞至居延泽和由休屠城筑塞至休屠泽;
(4)武帝天汉初(前100~前99年),由敦煌西筑亭燧至盐泽;
(5)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由媪围筑塞至捎次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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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吴礽骧:《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1页。关于“河西”与“河西走廊”,也有学者有不同的认识:“河西和河西走廊是两个涵义不同的名称,但他们又有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顾名思义,河西是指大河以西地区。……河西走廊的范围比较小,位于河西中部,是河西地区的精华所在了见王宗维:《汉代丝绸之路的咽喉——河西路》,昆仑出版社,2001年,第10 ~ 11页。
④吴礽骧:《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第12页。
⑤《史记》巻一一〇《匈奴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2909页。
⑥《史记》卷一一〇《匈奴列传》,第2911页。
⑦吴礽骧:《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第13页。此外,汉代在河西走廊南部亦修建了塞垣、烽燧,主要是为“隔绝南羌、月氏”。参见高荣:《先秦汉魏河西史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 年,第112~115页。
⑧吴礽骧:《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第16~17页。
而经过实地考察和分析,可以得知河西汉塞“是由堑壕、‘天田’、芦苇、红柳和砂砾垒筑的墙垣,以及山峰、河流、沼泽、沙漠等天然屏障,甚至绳索、栅栏等共同组成的”边防设施⑨。
我们相信,不但在河西地区,在汉代广阔的边境地区,类似的边防没施应是普遍存在的。如《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载赵充国上书,其中说:“窃见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⑩只是由于特殊的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河西地区的汉塞遗迹较其他地区保留得较好(图一)。而且更为难得的是,在汉代的张掖郡居延都尉府、肩水都尉府和敦煌郡故地以及酒泉郡部分地区,还出土了包括数万枚汉简在内的当时屯戍吏卒活动的大量珍贵文物。这些考古资料尤其是简牍资料成为我们认识当时边塞吏卒生活的最佳材料。
根据传世文献、西北简牍和考古调查发掘资料,我们可以大致了解河西地区的屯戍机构。敦煌郡下属玉门、阳关、中部、宜禾都尉,酒泉郡下辖西部、北部、东部都尉⑪。张掖郡下有肩水、居延都尉和隶属于中央大司农的农都尉。都尉下有候官,候官下有部、亭燧。农都尉下有田官,田官下有部、亭⑫。除此之外,尚有关、仓等屯戍机构。我们讨论的河西汉塞主要是指上述的屯戍机构及其设施(图二、图三)。
2. 吏卒的屯戍生活
古代中国有所谓“四民”的说法。《管子小匡》载:“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难处。”⑬《春秋穀梁传》成公元年曰:“古者有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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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吴礽骧:《河西汉寒调查与研究》,第183页。
⑩《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989页。也有学者指出:“西汉边塞,东起今朝鲜的清川江,西至新疆的罗布泊地区,再加上五原塞外的光禄塞等,总长度超过1万公里,是我国历史上最长的一道边塞。”见军事科学院:《中国军事通史》第五卷《西汉军事史》(陈梧桐、李德龙、刘曙光著),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25页。
⑪林梅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汉代边塞遗址概述》,《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文物出版社,1984 年,第 8 ~32 页。
⑫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87~107页。
⑬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400页。
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⑭“四民”即士、农、工、商,为社会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没有“卒”或“兵”。这是因为,在早期社会,“士”既是国家的统治阶层,又是兵役的实际承担者,为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兵是一种社会地位的体现。常备军制的建立,促使了军人群体的形成。
“军人”,在典籍中,与此大体对应的有“士卒”、“戎士”、“武卒”、“军士”、“吏士”、“营士”等诸多称谓。但先秦典籍中已见“军人”一词,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吴起为魏将而攻中山,军人有病疽者,吴起跪而自吮其脓。”⑮《春秋穀梁传》昭公四年曰:“军人粲然皆笑。”⑯
“军人”一词在秦汉时代亦不鲜见。如睡虎地秦简《法律杂抄》:
•军人买(卖)禀禀(12)所及过县,…… •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14)令、丞赀各一甲(15)。⑰
又如《汉书》卷五四《李广传附孙陵传》记李陵兵败,“遂降。军人分散,脱至塞者四百余人” ⑱。此处的“军人”指李陵军队的官兵。《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记王莽下书曰:“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十有二人,诚欲以司不奉命,令军人咸正也。”⑲“军人”见于典籍或诏令中,似为较典雅的说法;而且所指的军人更倾向于作战部队人员。
然而,在敦煌、居延汉简中,在河西边塞承担屯戍任务的屯戍机构的军吏、 戍卒、田卒等,他们均不称为“军人”,而是用“吏卒”一词。刘敏在讨论汉代的兵和兵役时,曾指出:“……在汉代,作为军队基本要素和基础构成的战 士,……当时多用的名称是‘士’或‘卒’。”⑳据河西屯戍汉简,屯戍机构中的军吏既有泛指的吏、部吏,也有士吏等具体职名的称谓;卒则有戍卒、田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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⑭(晋)范宁集解,(唐)杨士勋疏:《春秋穀梁经传注疏》卷一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 1980 年,第 2417 页。
⑮(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一一《外储说左上》,中华书局,1998年,第275 页。
⑯(晋)范宁集解,(唐)杨士勋疏:《春秋穀梁经传注疏》卷一七,第2434页。
⑰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82页。
⑱《汉书》卷五四《李广传附孙陵传》,第2454页。
⑲《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第4125页。
⑳刘敏:《论汉代的兵和兵役》,《历史教学》2003年第12期,第20页。
燧卒、鄣卒、门卒、河渠卒等多种称谓。“吏卒”一词是最能代表这一群体的词汇,而且汉代简牍本身也是用这一词来指代他们的,说明了当时人的称谓方法和习惯。所以,我们也用“吏卒”这一称谓。
在汉代河西地区除郡太守府外,尚设置有郡都尉、部都尉、农都尉、属国都 尉、关都尉等都尉府。我们所讨论的屯戍机构吏卒即指的是部都尉府、农都尉 府和关都尉府及其下属机构的吏卒。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吏卒”不包括刑徒。尽管秦汉时期施行谪戍制度,大量有罪之人从军,从事作战或戍守的任务㉑;秦汉军队中刑徒兵的大量存在,也是当时突出的历史现象㉒;根据汉简所记,可知在当时边地屯戍机构中也是有刑徒存在的。然而,他们在汉简中是明确标明了其身份为刑徒,而非自由身份的“吏卒”,在统计时也从不与“吏卒”混淆。所以,我们所讨论的“吏卒”仅指屯戍机构中的吏和卒,而不包括刑徒。
河西汉塞吏卒屯戍生活研究,是以汉代河西边塞屯戍机构中的吏卒为研究对象,侧重于其日常生活的考察,包括衣装、饮食、居住情况以及戍守、功劳赏罚 等诸多内容,以期复原边塞屯戍吏卒的基本面貌。同时,对吏卒的精神文化层面也给予必要的关注,通过对诸如文化学习、娱乐活动、人际交往、情感生活和信仰世界等内容的探讨,试图对吏卒的精神世界有所了解。从而实现对边塞屯戍吏卒的整体情况的把握。
3研究的局限
我们讨论的主题是河西汉塞吏卒屯戍生活研究,这种研究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传的有关记载十分有限。非常有限的记载也仅为修筑河西鄣塞的简单记录,而对这些边塞屯戍吏卒的组织、制度、生活的记录等,基本未见于传世文献。
其次,我们研究依靠的主要资料,是调查和考古发掘得来的材料。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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㉑卢星:《试论秦汉谪戍的几个问题》,《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4 期,第6873页。
㉒荀德麟:《秦汉时代刑徒从军问题初探》,《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3 期,第103106、112页;陈晓鸣、饶国宾:《汉代刑徒兵论略》,《抚州师专学报》1992年第1 期,第4046页;卢星:《汉代刑徒兵考略》,《史学月刊》1992年第5期,第6~11页。
以下几项:
(1) 20世纪初西方探险家斯坦因在敦煌长城遗址两次的调查和发掘㉓;
(2) 20世纪30年代中瑞西北科学考察〼对居延遗址的调查和试掘㉔;
(3) 19731974年,甘肃省考古工作者对居延遗址中的甲渠候官、第四燧和肩水金关的发掘;
(4) 1979年,甘肃省考古工作者对敦煌马圈湾烽燧的发掘㉕;
(5) 19982002年,内蒙古考古工作者对居延遗址的调查和对部分烽燧抢救性的发掘㉖。
除第(3 )项的发掘仅发表了发掘简报外㉗,上述其他几次的调查、发掘均已刊布了发掘报告。此外,尚有其他遗址的考察和发掘活动㉘。这其中肩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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㉓〔英〕奥雷尔斯坦因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持翻译:《西域考古图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325~449页;[英]奥雷尔•斯坦因著,巫新华等译:《亚洲腹地考古图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87~607页。
㉔ Bo Sommarstnim, Folke Bergman. Archaeo logical Researches in The Edsen Gol Region Inner Mongolia, pail I, part IL Stockholm: States Etnografiska Museum, 1956, 1958.
㉕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附录《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报告》,中华书局,1991年,第5192页。
㉖魏坚:《额济纳旗汉代居延遗址调查与发掘述要》,《额济纳汉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年,第 1 ~21 页。
㉗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第1期,第125页。
㉘《额济纳河下游汉代烽燧遗址调查报告》,《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284页;敦煌县文化馆:《敦煌酥油土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木简》,《汉简研究文集》,第114页;嘉峪关市文物保管所:《玉门花海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汉简研究文集》,第15~33页;李岩云:《1998年敦煌小方盘城出土的一批简牍涉及的相关问题》,《敦煌学辑刊》2009年第2期.第132138页;杨俊:《敦煌一棵树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敦煌研究》2010年第4期,第8892页。另外,1986年,甘肃省考古工作者曾对地湾遗址(肩水候官)进行了发掘,获得1千多枚汉简,经整理编号者772枚。发掘的具体情况尚未公布,简牍“内容主要为肩水候官的屯戍记录和往来公文”。见吴礽骧:《金塔县地湾汉代郭坞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274275页;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95页;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360~361页。
关出土的1万枚汉简仅公布了 2300余枚,其余尚待刊布㉙。
最后,虽然20世纪以来的对河西汉塞遗址的调查和发掘,使我们获得了3 万多枚汉简,但资料的完整性明显不足。第一,它们大多残断、散乱,为断简残篇,研究利用价值不免减弱;第二,它们多出土于张掖郡、敦煌郡故地,其中前者出土简牍较多,后者仅2000余枚。而张掖郡的又主要为居延都尉府甲渠候官的材料。同时河西四郡中酒泉、武威两郡汉塞吏卒的情况,我们几乎一无所知;第三,这些汉简绝大多数为有关候望系统的资料,而缺乏屯田系统的材料。所以,现有的材料决定了我们的研究必然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但就目前而言,这种状况短期内亦无法改变,故只好勉强为之,以得出尽可能接近历史事实的结论来。
二、学术史回顾
(一)研究概况
雷海宗在其名篇《中国的兵》中曾指出:“历代史家关于兵的记载多偏于制度方面,对于兵的精神反不十分注意。”接着他就该文的写作目有如下说明:“要在零散材料的许可范围内看看由春秋时代到东汉末年当兵的是什么人,兵的纪律怎样,兵的风气怎样,兵的心理怎样。”并旦他认为“这是明了民族盛衰的一个方法” ㉚。
如果对20世纪之前的有关秦汉军人生活研究的学术史做一回顾,我们也会得出与上类似的印象。以往研究多侧重于对制度史、军事史的研究,而对于历史活动的参与主体——军人却关注不多。但历史进入20世纪,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20世纪初西北边塞汉晋屯戍遗简和20世纪30年代居延汉简的先后出土,在当时学术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学者们利用这些简牍材料研究史书上记 载颇为有限的屯戍吏卒的生活情状。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㉛已有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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㉙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肩水金关汉简》(壹),中西书局,2011年。
㉚雷海宗:《中国的兵》,《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页。
㉛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中华书局,1993年。
涉及了汉代屯戍吏卒日常生活的内容,如举烽火、除天田、文化学习、廩给等。斯坦因曾结合自己对敦煌长城遗址的调查发掘和简文记载,对守卫长城的吏卒生活有所讨论。他在其《西域考古图记》中,列出专节《长城守军的职责与生活情形》,从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㉜。这是较早对河西屯戍吏卒生活作出初步系统研究的成果。现在来看,他的判断大多是正确的。陈直《西汉屯戍研究》㉝是比较系统地利用居延汉简研究汉代屯戍的论著。在该文中,还特设了“戍卒的日常生活”一节。对于汉代边塞吏卒生活的诸多方面均有涉及。其《居延汉简研究》对相关问题又有进一步的阐述㉞。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多篇文章涵盖汉代边塞军事机构、军事制度、吏卒工作、口粮、俸禄、记时等内容㉟。这些论文立意高远,见解独到深刻。仅就汉代边郡屯戍吏卒生活研究来说,《汉简缀述》也是一部名著。另外,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㊱、大庭脩《汉简研究》㊲、永田英正《居延汉简研究》㊳等论著也是相关研究的重要成果。
其次,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量秦汉简牍的陆续出土和整理公布,为学界研 究秦汉军人生活提供了新的资料。诸如睡虎地秦简、新出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新出敦煌汉简(马圈湾汉简)、张家山汉简、额济纳汉简、里耶秦简等简牍资料,数量众多,内容丰富,价值巨大。这些资料对于秦汉军人生活的研究意义是极其重大的。结合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敦煌汉简、额济纳汉简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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㉜〔英〕奥雷尔•斯坦因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持翻译:《西域考古图记》,第422~428 页。
㉝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中华书局,2008年,第1~74页。
㉞ 陈直:《居延汉简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
㉟ 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
㊱〔英〕迈克尔鲁惟一著,于振波、车今花译:《汉代行政记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年。该书的第五章为“汉朝士卒的工作与生活”,对于屯戍骑士、戍卒生活的多个方面有很好的研究。
㊲〔日〕大庭脩著,徐世虹译:《汉简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㊳ [日〕永田英正著,张学锋译:《居延汉简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料,当使汉代河西边塞屯戍吏卒的生活状况的研究更加全面和细致㊴。
(二)具体研究
1. 吏卒的来源
关于河西汉塞吏卒的来源,陈直《西汉屯戍研究》简单论及戍卒田卒的籍贯
以及其年龄问题㊵;在《居延汉简综论》中专设“戍卒的来源”论述,但其侧重的为戍卒身份的探讨㊶。鲁惟一也曾对汉代军队士卒的征募问题有所研究㊷。
林振东曾搜集居延汉简相关资料,制成吏卒的籍贯地名索引㊸。何双全分析汉简中的乡里资料,可大致了解居延、敦煌吏卒的部分籍贯,但其仅列出相关资料,未能进行更多分析㊹。而他在另一篇文章中则专论戍边吏卒的籍贯,并指出“基层军官多为边郡人担任”这一现象,另外还涉及吏卒的年龄与分配地问题㊺。王震亚、张小锋在《汉简中的戍卒生活》中设有“戍卒的服役年龄、期限、身份及来源”,但疏于简略,所述也有可商之处㊻。有学者曾就居延地区来自关东郡国戍卒的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对于该问题是很大的推进㊼。有学者对居延汉简所见的燧长和候长的爵位、年龄、籍贯等进行了讨论㊽。也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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㊴李大龙《两汉时期的边政与边吏》(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一书,主要是依据文献对两 汉时期的边政和边吏的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概括性的说明。如结合居延、敦煌汉简,当可 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㊵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15 ~16页。
㊶陈直:《居延汉简研究》,第15 ~20页。
㊷〔英〕迈克尔鲁惟一著,于振波、车今花译:《汉代行政记录》,第86 ~93页。
㊸林振东:《“居延汉简”吏卒籍贯地名索引》,《简牍学报》第六期,简牍社,1978年,第166 181 页。
㊹何双全:《〈汉简乡里志〉及其研究》,《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 145 ~ 235 页。
㊺何双全:《汉代戍边士兵籍贯考述》,《西北史地)1989年第2期,第31 ~38页。
㊻ 王震亚、张小锋:《汉简中的戍卒生活》,《简牍学研究》第二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 101 ~ 103 页。
㊼周宇:《居延关东戍卒考》,《国际简牍学会会刊》第三号,兰台出版社,2001年,第169 ~218 页。
㊽于振波:《居延汉简中的燧长和候长》,《史学集刊)2000年第2期,第9~16页。
者研究河西边塞军屯人口的来源,其中也论及了河西汉塞吏卒来源㊾。西北汉简中吏与卒的来源还可以再做细致分析;吏卒的入伍动机也值得做一些工作。
2. 入伍和退役
也有学者注意到汉代戍卒赴边和退役的问题。如王子今讨论居延汉简中的“车父”简,认为“车父”是戍卒以私车从事运输的服役者㊿。李均明则认为:“戍卒赴役及退役时,郡、县皆需派遣一定级别的官吏接送,接送过程必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而按县逐车编组当为最适宜的结构,编组是由戍卒所在县组织的,……‘车父’简所反映主要是戍卒赴役、退役时行军车辆编组的情形:车辆按戍卒原籍郡、县次第编号,每车十人,其中一人为车父,车父亦可能是十人编 组中的组长。”○51居延汉简尚见戍卒“行道贳卖”、“行道物故”的记载,有学者已经给予了一定的重视,认为这些都是戍卒在赴边途中发生的。前者透露了戍卒在赴边时发生的社会经济行为○52;后者则反映了行道的艰难,甚至戍卒殒命道路的事实○53。戍卒赴边和退役中其他重要问题,如饮食供给、行军速度、安营情况等都值得学者思考。
3. 日常工作
边郡戍守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屯戍,维护边防线,防止外敌入侵和属民外逃。 敦煌汉简、居延汉简等西北汉简的出土,使我们能更真切地认识汉代边塞屯戍吏 卒的日常工作。他们的工作主要是戍守和屯田,但同时还承担了边地戍所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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㊾杨芳:《汉简所见河西边塞军屯人口来源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1期,第57~66页。
㊿王子今:《居延汉简所见〈车父名籍〉》,《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总第18、19期,1992年,第117~123页;王子今:《关于居延“车父”简》,《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 279~299 页。
○51李均明:《“车父”简考辨》,《简牍学研究》第二辑,第79~82页。
○52王子今:《汉代丝路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论“戍卒行道贳卖衣财物”》,《秦汉社会史论考》,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309~329页。
○53王子今:《居延汉简所见“戍卒行道物故”现象》,《史学月刊》2004年第5期,第118~120 页。
繁琐的工作,如传递邮书、伐割饲草、搜捕逃犯、制作建筑材料、参加运输、修 治器物、治理河渠等○54。同时戍所各机构也有考核的工作○55。
4. 休沐情况
学界以往主要是基于传世文献,探讨秦汉官吏尤其是汉代官吏的休假制度。
而秦汉军人的休假情况则由于史料不足,而鲜有人论及。已有学者就居延汉简所记,对汉代边塞军队的给假、休沐有所讨论。关于取宁、予宁、休沐以及其与功劳制的关系都有精彩的论述○56。亦有学者就汉代边塞官吏的病休、取宁和更休作了讨论,对其中涉及的请销假手续也有部分说明○57。
5. 功劳与奖赏
军人可能因其在战争期间有突出的表现,或者在平时因各种原因而立功。商
鞅变法施行尚首功政策。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根据军功的大小,对军功者所受田宅数量等都有相关的规定○58。睡虎地有所谓“中劳律”的简文,对于擅自增加劳岁的,有相应的处罚○59。而在河西汉简中可见“功令卌五”、“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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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陈公柔、徐苹芳:《大湾出土的西汉田卒簿籍》,《考古》1963年第3期,第156~161页;于豪亮:《居延汉简中的“省卒”》,《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第213~217页;吴昌廉:《汉代塞上隧卒之职责》,《简牍学报》第十一期,简牍学会,1985年,第175~189页;李振宏:《汉简“省卒”考》,《史学月刊》1993年第4期,第812页;王震亚、张小锋:《汉简中的戌卒生活》,《简牍学研究》第二辑,第112 ~ 118页;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五章日常工作”,第121~135页。
○55徐子宏:《汉简所见烽燧系统的考核制度》,《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4 期,第32 ~36页;赵沛:《居延汉简见西汉时期西北塞日常勤务制度》,《西北史地》1991年第 2期,第17~24页;李振宏:《从居延汉简看汉代的戍卒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第2430页
○56邢义田:《汉代边塞军队的给假、休沐与功劳制——读〈居延新简〉札记之二》,《简帛研究》 第一辑,法律出版社,1993年,第192~205页。
○57赵沛、王宝萍:《西汉居延边塞休史制度》,《文博》1994年第1期,第58~63页。
○58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52页
○59 睡虎地奏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奏墓竹简》,第83页。
挈令”的令文;这其中都包含有对戍吏秋射或工作“劳”的奖赏。又可见大量戍 吏的“功”“劳”记载。有学者分析了 “功”与“劳”的关系,认为四岁劳可折合为一功○60。至于功劳与升迁的关系,大庭脩有较好的研究○61。另外,尹湾汉简有军吏“以十岁补”的记录○62,也为学者所注意○63。深入分析西北汉简资料, 有利于我们加深对边塞军吏升迁途径的认识。
6. 犯罪与惩罚
秦汉时代军队有军法,上孙家寨汉简就有相关内容○64,已有学者就此予以讨论○65。也有学者对简帛中所见军法做了辑证的工作○66。其他关于秦汉的军法论著梁民愫《秦代军法内容略述》○67、黄今言《汉代军法略论》○68、侯瑞《两汉时期的军法》○69、周颖德《秦汉军法初探——以奖惩为例》○70等。这些论著在秦汉军法研究方面一定程度有了新的推进。
屯戍吏卒因故违反军法或其他有关规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河西汉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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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胡平生:《居延汉简中“功”与“劳”》,《文物)1995年第4期,第51 ~55页。
○61〔日〕大庭脩著,姜镇庆译:《论汉代的论功升进》,《简牍研究译丛》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7年,第323 ~338页;〔日〕大庭脩著,徐世虹、都仲平译:《〈建武五年迁补牒〉和功劳文书》,《简帛研究译丛》第一辑,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258 ~271页。
○62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第93、94页。
○63卜宪群:《尹湾汉墓简牍军吏“以十岁补”补证》,《简帛研究(2004)》,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第 234 ~241 页。
○64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上孙家寨汉晋墓》,文物出版社,1993年,第192~194页。
○65白建钢:《汉代军法内容新探——读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汉墓木简札记》,《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第74~78页。
○66陈伟武:《简帛所见军法辑证》,《简帛研究》第二辑,第89~101页。
○67梁民愫:《秦代军法内容略述》,《玉林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第11 ~ 17页。
○68黄今言:《汉代军法论略》,《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第83 ~ 94、133 页。
○69侯瑞:《两汉时期的军法》,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7年。
○70周颖德:《秦汉军法初探——以奖惩为例》,《简牍学报》第二十期,简牍学会,2008年,第141 ~173 页。
可见边塞屯戍吏卒犯罪和处罚的文字遗存。李均明分析了“谪”的问题○71。李振宏就汉简所见吏卒“私去署”“不在署”现象做了讨论,认为:“从对‘私去署’和‘不在署’现象的分析可以看出,汉代屯戍组织并非严格的军事组织,组织内部存在复杂的经济生活、庸工、经商等经济现象的冲击,就是大量吏卒‘私去署’和‘不在署’的真正原因。”○72
但耐人寻味的是,汉简中多见屯戍吏卒因重大犯罪,却经常被移送到县监 狱。不知边塞戍所和民政的县(军政与民政)在处理军人犯罪问题上是怎样的关系○73。
7. 后勤保障
秦汉军人的衣装是由国家供给还是自己承担,学界有不同的认识。学者对睡虎地4号秦墓出土木牍家书理解的差异是很重要的原因。如高敏据秦始皇时两名兵士黑夫与惊在家书中让寄钱或买丝、布“可以为襌裙襦者”,“弗遗即死矣” ○74的记载,认为:“这说明秦始皇时的兵卒在服役期的衣服与个人费用,都是自备的,官府概不禀给。这种服役者自备衣物的制度,到汉代依然存在。”○75对此,黄今言的意见正相反,认为秦汉时期士兵的衣服是由国家供给的○76。熊铁基则认为:“这很明显,士兵是要自备衣服。……士兵是否‘授衣’无法断定,不过也并不能因此就否定‘授衣’的可能性就是了。”○77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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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李均明:《居延汉简“適”解》,《文史》第32辑,中华书局,1990年,第196页。
○72李振宏:《小议居延汉简中的“私去署”问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 5期,第52 ~ 56页。
○73有学者讨论汉简所见边郡军事与民政系统的职权关系,认为:“早在宣帝至王莽时,边塞的县已兼理军队的司法事宜。”见徐乐尧:《汉简所见边郡军事与民政系统的职权关系》,《简帛 研究》第一辑,法律出版社,1993年,第174页;角谷常子:《漢代居延における軍政系統と県との関わりについて》,《国际简牍学会会刊》第三号,第437 ~472页。
○74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83 ~84页。
○75高敏:《秦汉的徭役制度》,《秦汉史探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48页。
○76黄今言:《秦汉军制史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99 ~304页。
○77熊铁基:《秦汉军事制度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89页。
居延汉简,我们知道屯戍吏卒的衣装有国家供给的,也有自备的○78但各自所占的比例是多大,官衣的发放又有什么样的具体规定,值得探讨。
吏卒生活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饮食问题。西北汉简中的廪食标准早已为学者所关注,也基本取得了共识。一般情况下,吏卒每月的口粮是3石或3石3斗3升少(小石)○79。但口粮的性质有学者提出不同的意见,认为其性质是“廩给边塞士卒和家属的勉强维持劳动和生命的基本口粮”○80。这样的结论值得重视,应对廩食的性质再做思考。盐的配给则为每人每月3升○81;蔬菜的消费○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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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相关研究成果可参见李秀珍:《秦代士兵的衣饰、戎服及相关问题》,《秦文化论丛》第七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42349页;上官绪智、刘玲娣:《秦汉时期的士兵衣服是官给还是私备问题考辨》,《南昌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64 ~67页;王关成:《再论秦代士兵的服装供应问题》,《秦文化论丛》第十一辑,三秦出版社,2004年,第182~ 197页;赵沛:《居延汉简所见边军的服装配给与买卖》,《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86 ~90页;赵兰香:《汉代戍边士卒衣装来源问题再探讨》,《敦煌学辑刊)2006年第1期,第119~125页;赵兰香:《汉代戍边士卒衣装试考》,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师范大学,2006年。
○79相关论著颇多,如〔美〕杨联陞:《汉代丁中、廩给、米粟、大小石之制》,《中国语文札记——杨联陞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9页;〔日〕森鹿三著,金立新译:《论居延出土的卒家属廩名籍》,《简牍研究译丛》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00 112页;马建华:《从河西汉简“廩给簿”试谈边塞吏卒生活》,《西北史地》1989年第1期,第 29~39页;李天虹:《居延汉简吏卒“廩名籍”探析》,《简帛研究》第三辑,广西教育出版社, 1998年,第328 ~338页;邵正坤:《汉代边郡军粮廩给问题探讨》,《南都学坛》2005年第3 期,第11~14页;朱奎泽:《西汉西北戍边军粮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师范大学, 2004年;朱奎泽:《汉代西北屯戍系统粮食分配问题探析——以汉简资料为中心》,《中国农史》2007年第2期,第48~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