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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吏治的相对澄清

作者:郭厚安 当前章节:15566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0:15

一、选贤任能

上章已经谈到,朱祐樘即位以后,为了整饬吏治,将一批不称职的官僚斥逐降调,重新任命一批颇有干才且负重望的官员,布列在内阁、六部以及在外方面官的重要岗位上。这些官僚,绝大多数为朱祐樘所依赖,他们也都能恪尽职守,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有的则未尽其才,没有什么建树;有的可说是名不副实。

下面让我们具体地谈谈弘治朝的大僚们的情况,从中可以窥知当时吏治的若干动态。

先后任内阁大学士的有:刘吉、徐溥、刘健、邱潜、李东阳、谢迁。任吏部尚书的有:王恕、耿裕、屠滽、倪岳、马文升。任户部尚书的有:李敏、叶淇、周经、侣钟、秦纮、韩文。任礼部尚书的有:周洪谟、耿裕、倪岳、徐琼、傅瀚、张升。任兵部尚书的有:余子俊、马文升、刘大夏。任刑部尚书的有:杜铭、何乔新、彭韶、白昂、闵珪。任工部尚书有的:贾俊、刘璋、徐贯、曾鉴。任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有:马文升、屠滽、白昂、闵珪、侣钟、戴珊、史琳。此外还有黄绒、杨守陈、许进、杨继宗、邓廷瓒、谢铎、章懋、张悦、吴宽、张文祯、王鏊、杨廷和、刘忠、林俊、杨一清、樊莹、“熊绪等一大批颇负时望的官僚士大夫分布在各个部门。弘治年间,真可谓人才济济。

成化年间的“纸糊三阁老”,朱祐樘即位后去掉了两个,只剩下刘吉一人。尽管言官不断弹劾他,可他的地位并未动摇。在弘治帝看来,要一下将其父简命的内阁大学士通通去掉,不很妥当,太过份了,有“彰先帝之恶”的嫌疑。再说,刘吉在当时的内阁三人中居于末座,他的恶迹也并不很显著,要将其去掉,理由似乎不很充分。还有,弘治改元以后,刘吉的表现并不很坏;何况他与太监蒋琮、陈祖生相勾结,有着有力的奥援。由此可见,弘治在任免官员方面是比较慎重的。兹举刘吉数事于下,可以看出弘治没有立即逐走刘吉,是不无道理的。

弘治元年十月,刘吉上言:《登极诏书》停止四方贡献,不意代王乃以海青①来献。此事害处很大。代王献谄而奉鹰,陛下不考虑后果而受之,又赐以银两衣料。诚恐天下之人效法代王,争投所好,以希宠利。臣等如果沉默不言,罪该万死。伏望皇上亲自决断。退还所进献的海青,并收回所赐之物,写封信告诉代王,说明陛下不受贡献的原因。这样,不仅可以杜绝天下献谄之心,还可以给后世留下一个美名。弘治深以为然,给代王写封信,并且归还其所进海青。

弘治二年二月,天旱,弘治命儒臣撰文祈雨。刘吉等奏:“此事不知是陛下主意,还是左右之人的主意?若系前者,请于二月半后举行;若系后者,必是奸人因见本月初七日月在毕宿(二十八宿之一),是天将下雨的征兆,因此乘机劝陛下祈祷,有幸得雨,彼等便将借此盅惑陛下,企图重复李孜省、邓常恩故事,希求升赏;陛下也可能认为天意可以因祈祷而回,不再尽人事以应天了。二月半后,陛下可诚心诚意地祈祷,至于是否下雨,亦未敢肯定。”弘治得奏后,同意了刘吉等人的意见。

弘治三年(1490年)三月,刘吉等上言:“陛下体质单薄清瘦,不如先帝壮实。因此,凡是宴乐游观及一切嗜好之事,应该减省。在讲学,视朝之暇,惟安静保养,注意饮食起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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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即海东青,雕的一种,善搏击,产辽东。

身体会日益强壮起来。又臣等每日侍朝之际,听陛下的声音似乎微弱,各官在接受圣旨时,也未免听不清楚。望今后声音宏亮一些。”弘治对此意见也采纳了。

此外,刘吉还先后劝朱祐樘节约用度,屏斥谗言、异教,留心经史,讲求治道,对弘治初政,多所匡救。当然,刘吉由于心术不正,刻意营私,所以也做过一些不得人心之事。最突出的就是与蒋琮勾结起来,排陷言官。

徐溥于朱祐樘即位后进入内阁,弘治五年(1492年)刘吉致仕后为首辅。他深受弘治帝的器重。在内阁十一年,老成持重,务求安静,遵守成法而不更改。与同僚刘健、李东阳、谢迁等协力同心,共襄国事。如有不该做的事,几个人往往共同争执。他因事纳谏,引进贤良,随材任使。人如有过误,往往为之掩盖,以为人才难得,不忍以小小的缺陷而弃之。经常遇有大狱及逮系言官,他总要委曲调剂,而弘治也每多采纳徐溥等意见,天下从而阴受其福。

刘健也是朱祐樘即位后进入内阁的。弘治十一年(1498年)代徐溥为首辅。健学问深邃,得河东薛瑄之传,服瘠程(颐)朱(熹)。他当国时,正值朱祐槿日趋荒怠之日。他正色敢言;以身任天下之重。与李东阳、谢迁等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遗憾的是,弘治虽然对他们优礼有加,但对他们的忠言却很少采纳。自弘治八年(1495年)以后,朱祐樘视朝愈来愈晚,也很少接见大臣。只是在十七年(1504年)二月以后,才数次召见大臣,拟革除宿弊。此时刘健等所言,才多见采纳,而刘健亦更受信任,呼为先生而不名。每进见,朱祐樘每每令左右之人退避,以便密商。诸如进退文武大臣、整顿屯田以及盐政、马政等,刘健出的主意较多。可惜为时已晚,不久朱祐樘去世,刘健承遗命辅佐武宗。但毫无作为,后来竟被刘瑾逐出朝堂,且列为奸党之首,削籍为民。由此看来,弘治仍然不失为知人善任的皇帝。

邱潜于弘治四年(1491年)由礼部尚书入阁,时年已七十一岁。邱清在入阁前撰《大学衍义补》一书,主要讲治国平天下的具体条目,上之弘治帝。入阁以后,即摘该书之紧要者请下内阁议行。他希望朱祐樘常存宽大忠厚之心,改变奢靡的士习。然而,邱潜心胸狭隘,不能容人。曾与刘健议事不合,以至投冠于地。言官的建白条陈,不当其意,每每给人难堪。与吏部尚书王恕合不来。甚至不交一言。不过,就他个人的品质而言,还是应该称道的。他廉洁耿介,住宅极其低下狭小,一住就是四十年。好学不倦,既老,右目失明,仍披览不辍。修《英宗实录》时,有人要加于谦以反叛之罪,清不同意,说“土木之变”,没有于公,国家就十分危险了。事久论定,有的人强加给于谦的诬枉之罪,应该改正。这个看法完全正确。

谢迁于弘治八年(1495年)与李东阳同时入阁。朱祐樘还是太子时,谢迁便是讲官。朱祐樘即位以后,他又充日讲官。他认真准备,讲解透辟,受到弘治帝称赞。入阁以后,与刘健、李东阳同辅政,而谢迁见事明敏,善于论证。当时人对此的评论是:“李公谋,刘公断,谢公尤侃侃。”天下称他们是贤相。武宗即位以后,其命运竟与刘健相同。

李东阳在弘治年间没有太大的建树,而以文章名世。政治上属于骑墙派,故刘健、谢迁在正德初年被逐而东阳独留。然亦悒悒不得志,只好委蛇避祸而已。

王恕在宪宗朝以直声名闻天下,又以太直为宪宗及其近幸所恶,被赶下了政治舞台。朱祐樘即位,用廷臣荐,召入为吏部尚书。实际上,弘治对他的信任是有限的,加之开始有刘吉的掣肘,后来又是邱清的作梗,所以王恕以身任国事的志愿无从实现。于是,他便不断地上疏求退,但又不获允准。弘治帝以其老,特免午朝,遇大风雨雪,早朝亦免,可谓优礼有加。因为弘治需要王恕这个很有声望的老臣为自己装点门面。弘治六年(1493年)二月,当时吏部考察天下官吏。奏上请黜而邱潜调旨留之者九十余人。既而言官又纷纷上章请黜退遗漏及宜退而留者,再命吏部提出实证。王恕乃将考察黜退各官的考语及吏部访察情况,详细上报。得旨:“但凭考语,恐未为实。”于是王恕知其言不用,当道者故意与他为难。因而坚决求去,仍未获准。接着,经常在邱潜家往来的太医院判(正六品)刘文泰,因求迁官,为王恕所沮,恨恕甚。乃在邱潜鼓动下,于六年四月奏讦王恕妄行选官,变乱成法。且托人作传刊版传播,历数朝廷之失,自比伊周;恕奏疏不准者,概书‘不报’,以彰先帝拒谏之失,无人臣礼。其他如滥升官员,擅作威福,其事甚多,不足以当吏部尚书之任,请明正其罪而罢斥之。”五月,王恕奏辩,说他选官系遵照《诸司职掌》及现行事例,不为变乱。传中所载,皆足以昭示先帝纳谏之盛德,何名彰君之恶?文泰无赖小人,此必有老于文学、多阴谋者主之。命下文泰锦衣卫狱审问。上报后,得旨:“刘文泰诬奏及妄攀大臣,甚是刁泼,本应重罪,姑且从轻,降太医院御医(正八品)。王恕作传,卖直沽名,本当究治,宥之,传并板即令焚毁。邱潜置不问”。“变乱成法”,“彰先帝之过”,“擅作威福”等最为包括弘治在内的专制君主所厌恶,邱渣不愧是官场老手,算计的很准。因此,在“帝心不悦恕”的情况下,王恕虽然一再疏请辩理,但弘治总是不从。于是只好力求致仕,闰五月,命给驿以归。按照惯例应给的敕书也没给,月廪及每年应给役夫也颇有减少。刚正清严的一代名臣,竟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他本人在弘治朝虽然没有大行其志,可引荐了一批名臣、贤才,如耿裕、彭韶、何乔新、周经、李敏、张悦、倪岳、刘大夏、戴珊、章懋等,使得弘治二十年间,“众正盈朝,职业修理”,其功是不可没的。

继王恕长吏部的是耿裕。耿裕先为礼部尚书,时公私侈摩,耗费日广,耿裕随事救正,先后陈言甚众,大要归于节俭。在吏部数年,铨选官吏,不以个人爱憎以及众论毁誉为转移,铨政称平。他自奉淡泊,虽两代贵盛①,但仍家业萧然。

倪岳在弘治初年任礼部左侍郎,好学,才思敏捷。对礼文制度以及经世之务十分留意,知识面很广。后为吏部尚书。严格拒绝请托,选官不以其人之名誉如何而定,一出以公。倪岳风采严峻,善断大事,每当廷议纷纭之际,他三言两语即使众心悦服。他最推崇马文升,但讨论问题却未尝苟同。前后陈请百余事,有关军国之弊政,都提出自己的意见。

马文升是弘治朝最后一个吏部尚书。他有文武才,长期巡抚辽东,禁抑中官、总兵,使不得腹削,深得众心、朱祐樘即位后,召拜左都御史。弘治二年,余子俊卒,文升代为兵部尚书。十余年间,尽心戎务。对屯田、马政、边防等,多次上章提出建议。凡国家之事,只要当言者,即使不是他份内之事,亦言无不尽。弘治帝推心任之,对他优礼有加。起初,文升为都御史,王恕长吏部,两人皆以正直任天下事。王恕致仕后,人望皆归文升。出任吏部尚书时,年已八十,遇事仍侃侃而谈,精力仍然不衰。文升长于应变,朝中大事,往往取决于他。功在边镇,声闻遐迩。他特别重视气节,对廉洁操守毫不马虎。以直道而行,虽屡遭谗诟,几经升降,始终不改。武宗即位后,不得志,致仕家居。

李敏是弘治朝的首任户部尚书,好学、品德高尚。他任尚书期间,国用不足,便多方设法筹措。崇文门宣课司税,多为势要侵渔。朱敏奏请增设御史主事监收税课,却为势要的政治代言人御史陈瑶所劾,诬朱敏为聚敛盗臣。于是朱敏乃于弘治二年正月上疏辩解说:“崇文门宣课司及其一应制度,都是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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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其父耿九畴曾为刑部尚书,亦一代名臣。

之初所设。近年一切都废弛了,以致公费多归私门,官吏动辄被害。现在应都御史马文升之请,增设御史、主事监视。陈瑶乃加臣以恶名。我认为,养猫是为了捕鼠,如其不咬鼠而咬鸡,那还养它干啥?养狗是为了防盗,如其见了盗不叫而见了宾客却叫,这自然是人们所最讨厌的。朝廷设置御史,是想叫他们除恶奖善纠劾奸邪而扶持善良。而陈瑶却放着奸邪不纠,反害善良,如何能算作公道而服人心!事已至此,看来我是不能再立于朝堂之上了,请将我放回田里。”朱祐樘只好安慰他说:“你掌管国家财政,十分尽责,朕正要倚重你,陈瑶一时说错了话,不必介意,不允辞职。”因为陈瑶的背后有势要撑腰,所以弘治帝也不便于处分他。李敏身为大臣,与区区一御史较量,似乎度量不够宽宏,实际上这是在与一股相当强大的势力进行斗争,因而李敏要公开骂人,并不惜以自己的去就相争。同月,只过了十天,李敏又上疏请求致仕。他说:“大凡税课,皆势要京官之家或令弟侄家人买卖,或与富商大贾勾结,经过税务,全不投税。现在我请求差官监收,使他们不能遂意以饱私囊,自然要切齿恨臣,这就得罪了权豪。御史陈瑶说我是民贼,我在1具奏论辩时,亦以猫犬来比喻他,于是又结怨于言官。这样,我很担心谗言将至,祸患很快就要临头,故请早早将臣放归田里。”弘治仍然是安抚,说:“你为国任怨,未免有人要说三道四的,你只须尽心职务,朝廷自有公论。辞职不允。”陈瑶自然仍未受到任何惩戒。朱祐樘在这类问题上是够宽容的!不久,贵戚请乞空闲田地及度房、牧马场千顷,李敏执意不允,终于使贵戚的愿望落了空。后来,李敏又请革皇庄,将士地交民耕种,每亩征银三分,充各宫用度;至于权要的庄田,也请择佃领种,由官府收租税,诸家在官领取。这一建议未被采纳。由此看来,李敏开拓财源的着眼点不在于民,而在于权豪势要,这是难能可贵的。

继李敏为户部尚书的是叶淇。他长户部六年,在抵制权要及宦官侵占土地、盐引及其他财源方面,很多没有结果。他只有在节流方面下功夫。

周经原任礼部右侍郎,继为吏部左侍郎,弘治九年(1496年)四月代叶淇为户部尚书。此时的朱祐樘已怠于政事,纵容贵戚(特别是后家)权豪以及宦官损国害民,史书上还美其名曰:“宽仁。”在各衙门中,户部尤为奸蠹集中之所。挟势行私者,真是不可胜数,少不如意,马上就遭到谗毁。在此情况下,周经办事完全遵照“祖宗成宪”,无所顾忌。他宽减所欠赋税,放慢征收速度;裁节冗滥,紧缩开支。四方告灾,他一定奏请朝廷免征田赋。委官监收税课时,征收多的考察中却得不到较高的评语。于是,苛敛之风为之少衰。不过,对于贵戚、宦官等占田,请乞盐引以及其他劳民伤财之事,周经仍然无法阻止。由于周经刚介方正,好直言强谏,即使皇帝十分不喜欢也不计较,因而贵戚、宦官既怕他又恨他。弘治十三年(1500年),借口星变,终于把他赶下了台。官员们纷纷上章请留他,论荐者至80余疏,都没有使朱祐樘改变主意。

对王越的任命,反映了弘治的知人善任。王越有文武才。宪宗时汪直有宠,他的建议,宪宗无不同意。王越想借其权立功边陲,所以对汪直较好,两人相得甚欢。成化十九年,汪直失宠得罪,王越也自然被株连。有诏夺其以战功所封之威宁伯和太子太傅,并且除名,谪居安陆州(湖北今县)。弘治初年,放还原籍直隶潜县(今河南浚县),听其自便。七年(1494年),因王越屡次上疏讼冤,有诏恢复其左都御史职务,仍然致仕。九年以都察院左都御史缺,吏部奉命会推大臣中胜任此职者四员,请弘治帝从中遴选。事隔两月之后,传旨起用王越而不用会推之人。于是言官纷纷上疏反对,说什么王越先年因变乱成法,擅开边衅,受到了惩罚。现已复职致仕,可算恩礼有加了。如再要起用,国法难容。说本人已年逾七十,积怨人心,得罪先帝,岂能再出以当此重任!弘治只好收回成命。十年,因当时西北边防吃紧,廷议复设总制官。先后会举七人,都不合弘治之意。吏部尚书屠满乃以王越荐,即诏赴京,加太子太保,总制“三边”(延绥、宁夏、甘肃)。王越至边,即破敌获胜。不久,太监李广得罪死。言官们在弹劾李广时,又把王越牵扯上。王越知道后,忧恨交加,死在了甘州住所。王越久历边陲,对边地险易、敌情真伪、将士强弱勇怯,知道得十分清楚,所以总能出奇制胜。他奖拔士类,笼络豪杰,用财如流水,故人乐为之用。又曾荐杨守随、侣钟、屠满等,皆有名于世。王越在时,人们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总是怪罪他贪功开衅。在他死后,将馁卒惰,冒功糜饷,愈来愈严重,边臣中没有一人能与王越相比的。

秦纮是地方大吏中的佼佼者。弘治元年,升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二年,进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十四年(1501年),因敌情严重,诏纮为户部尚书兼右副都史总制三边军务。十七年(1504年)以年老致仕,明年卒。秦纮所至有政声,对西北边防的加强尤为突出。他廉洁耿介,超绝世俗。家人经常粗茶淡饭,食不果腹。秦纮性刚果,勇于除害,很少考虑自身的安危。士大夫无论同他认识与否,都称之为伟人。

刘大夏系朱祐樘十分亲信的又一名臣。先后以右副都御史治黄河水患,以户部左侍郎兼都御史理宣府兵饷,以右都御史总制两广军务。十五年(1502年)拜兵部尚书,屡辞不允方才上任。在召见时,朱祐樘问他:我几次用你,你都称病,这是为什么?大夏答道:臣老且病,见天下民穷财尽,假如发生变故,责在兵部,自度无力担当,所以要辞。弘治听后,沉默不言。当时,弘治一心一意要创造一个太平局面,各个部门都有正人在位。他察知大夏方正严明,且对政务干练,所以对他尤其亲信。多次召见,让其决事。大夏亦随事纳忠。大夏每被召,跪在皇帝面前,弘治总要叫左右近侍回避。对话久了,大夏往往不能站起来,只好叫司礼太监李荣扶他出去。武宗即位后,言不见用,致仕归。大夏忠诚恳笃,遇知弘治,忘身殉国,于权幸多所裁抑,得罪刘瑾,几被杀,后改戍极边。大夏曾言:“居官以正己为先,不独当戒利,亦当远名。”又言:“人生盖棺论定,一日未死,即一日忧责未已。”

何乔新在宪宗朝已为刑部右侍郎,朱祐樘继位后,万安、刘吉等忌乔新刚正,便打发他去南京作刑部尚书。弘治元年正月,由王恕推荐,召为刑部尚书。此时,刘吉已代替万安为首辅,他仇视正人,数兴大狱。何乔新则每每据法办理,使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因此,刘吉对他更加衔恨。遇事掣肘,甚至被诬陷。在这种情况下,乔新只好致仕回家。时为弘治四年八月。乔新刚正廉洁,好读书,博览群籍。罢归后,巡按江西御史陈铨曾奏请复用乔新。认为乔新始终全节,只因被诬便勒令致仕,未免不明不白,诚为可惜。没有获准。以后又有不少人上奏请复用乔新,都没有批准。十五年乔新去世,竟连一个谥号也没有。此时刘吉早已去位,因此,何乔新的不能复起以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主要责任应该在朱祐樘身上。

彭韶与何乔新名重一时,时称何彭。成化中,历官刑部主事、员外郎、四川副使、广东左布政使、应天巡抚等,与贵戚、中官强占小民士地,腹削人民,扰害地方等恶劣行径,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朱祐樘即位,名为刑部右侍郎。三年(1490年),政吏部右侍郎,与尚书王恕共同甄别人才,考察官吏功过,仕路为之一清。四年秋,代何乔新为刑部尚书。彭韶持论公正,严肃认真,不徇私情,与王恕及乔新并称三大老。但是却为贵戚,中官所恶。彭韶所言多不用,其志不能尽行,连连上章乞休,六年七月,乃命乘传归。

戴珊于弘治二年以王恕荐,迁右副都御史。后为刑部左右侍郎,与尚书何乔新、彭韶共事。十四年(1519年),,入为左都御史。十七年考察京官,戴珊廉介不苟合,与吏部尚书马文升秉公甄别。朱祐樘晚年召见大臣,戴珊与大夏进见的次数最多。一日,戴珊与大夏侍坐,弘治说:“现在正是述职期间,诸大臣皆杜门不出。如你们两人,虽然天天见客又有何妨?”说罢,从袖中拿出两锭白银赏给他们,说:“这点银子少有助于你等的廉洁。”并叫他们不要廷谢,以免被他人忌如。戴珊以老疾多次求退,但都被挽留了下来。弘治告诉大夏说:“主人坚决留客,客则强留,戴珊就不能为我留下吗?况且我以天下事交给你们,犹如家人父子一样。今太平尚未实现,怎么好说归去的话?”大夏将此话转告了戴珊,戴珊流着泪说:“我只好死在任上了。”

贾俊于成化二十三年六月任工部尚书,朱祐樘即位后继任。此时选官已经专重进士,举人没有官至尚书的,而贾俊独以有重望获得此职。贾俊廉慎,居工部八年,望孚朝野。工部的政务与内府的监、局关系密切,而内官监专管工役,与工部的职务尤其相关。贾俊主节省,数拒内官监,不为所挠,工役大省。

除以上诸人外,其布列在其他部门的贤才还不乏其人。《明史》卷183《何乔新等传赞》说:“孝宗能知人善任。当时,刘健、谢迁等诸贤居内阁,而王恕、何乔新、彭韶等为七卿(六部及都察院)之长。他们和衷共济,妥善处理国事。并且引荐人才,使朝多君子。孝宗初年,直可与唐玄宗之开元和宋仁宗之庆历相比。孝宗初年与庆历时大约相似,朝中虽有佞幸和小人,但并不足以影响治世的体统,虽然有小人,但并不能胜过善类之气势。不然,在紧承宪宗之后,要想使政治、经济状况都得到好转,元气得到滋润培植,国家承平,岂能办到!”我们认为,这一评价基本上是正确的。不过应注意,它说的只是弘治初政,中年以后的情况又自不同。此外,《赞》语对佞幸、小人的危害,似乎估计不足。这些人的能量太大了,不少正人君子就败在他们手里,从而使弘治初政笼罩着一层厚厚的阴影。

二、听言纳谏

前面曾经谈到,朱祐樘对于臣下的意见,是有选择地听取的,而且也并非通通付诸实施的。所以要给他作出是纳谏还是拒谏的定论似乎较难,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官僚的监督,使他们诚惶诚恐地为朱明王朝效忠,所以给了给事中、御史很大的权力,甚至允许他们“风闻言事”。“风闻言事”固然可以激励言官们大胆说话,但其负效应也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它允许言官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毫无事实根据地对他们的主子或他本人所不喜欢的人进行攻击。而这种不负责任的任意攻击,又势必养成言官的骄横作风。既然言官是一支有力量的、不可忽视的队伍,因而不可避免地会成为政争的工具。这些情况在弘治年间虽然还不显著,但已经有了一点兆头。

朱祐樘在即位诏中曾经提出,对文武宫员的奸邪与贪污酷暴者,允许言官指陈实迹纠劾,但不许假借风闻挟私妄言,违者依律治罪。这个规定,是对“风闻言事”的矫正,应该说是正确的。可是,言官们却极端反感,认为这是箱制言路。他们不敢责怪弘治皇帝,只好说是刘吉在捣鬼。他们希望事情由他们说了算,大臣的进退由他们说了定。例如河南道御史郑维桓等在弘治十年(1497年)正月上疏谈用人之道时就曾经说:“用人之道主要是选择大臣。而考察大臣则不能问左右之人及其同列,只能采纳庶人之议。而庶人之议,当今就是居言责之地的科道官。这里有公是公非。科道都以为贤者,即庶(众)人之所谓贤者,科道都以为不贤者,即庶人之所谓不肖者。”他们要求大臣的进退予夺,由他们所操持的所谓“公论”来定,皇帝可以不必多操心此事。朱祐樘对此没有表态,自然是不同意。

事实是“公论”并不都在他们那里。请看:弘治元年六月,南京户科给事中方向等因天变对一些大臣提出弹劾,其中包括刘吉、徐溥、耿裕、周洪谟、倪岳、徐琼以及南京守备太监陈祖生、成国公朱仪、南宁伯毛文等人,真是好坏不分,是非混淆。朱祐樘的答复是:“朝廷用人,自有公道,所言未必尽实。除通政使张苗、鸿胪寺卿周悬、少卿牛纶才干不足以及老疾可令致仕外,其余仍旧供职。”这种言论姑且算是缺乏鉴别能力,不好说就是出于恶意。如前面提到的御史陈瑶劾户部尚书李敏派员监收税课一事,无论如何是不能算作“公道”的,而明显地是权豪的代言人、工具。而监察御史陈景隆劾知州成刘概、御史汤鼐及主事李文祥(时以王恕荐,召为兵部主事),庶吉士邹智,知州重杰等私立朋党,自相标榜,诋毁时政一事,也是明显地出于一己之私。他们说刘概曾馈赠汤鼐银两,同时写信给他说自己梦见一人骑在牛背上几乎掉了下来,幸好汤鼐以手把他扶住,才没有掉下来;又见鼐手执五色石引牛走上了正道。于是他们得出结论:人骑牛为朱字,以为鼐有扶持社稷之力,这是妖言。经过刑部审问,弘治下令:“刘概比造妖言律处斩。汤鼐发陕西肃州卫充军。李文祥、邹智私交妄议,各降三级调边任。”当时,言路骤开,一些新进之士,争相以功名自见,疏言时政得失,不计自身利害,言词有时过激,不为当道所喜。故想借事打击这些人,而言官们都接受了旨意,故争着弹劾,以便获得恩泽,擎连蔓引不少人,法司也迟疑不敢决断,过了一段时间,由于议论汹汹,才只好从轻处分。不久,王恕上疏提出刘概不该处斩,他的梦是真是假不得而知,推原其情,无非是互相标榜,本非惑众乱民之事,比拟妖言律论罪不妥。朱祐樘只好命令暂且关在监狱,以后再议。至于为一己之私弹劾大臣的就不是个别的了。最典型的应数户科给事中华昶奏劾程敏政一事。弘治十二年(1499年)二月会试,主考官为大学士李东阳和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程敏政。同月二十七日,华昶奏称程敏政将试题出卖给了江阴的徐经与吴县的唐寅。于是特命李东阳复查。四月,下敏政于狱。敏政不服,乃于午门前辩论。敏政言:“华昶所指徐经、唐寅二人并不在取中之列,而复查所黜退的可疑的十三张试卷,也并不完全是经我手校阅。”再拷问徐经,也说确实未尝贿赂敏政,从而得到试题。结果是,敏政令其致仕,华昶调南京太仆寺任主簿,徐经、唐寅赎罪毕皆黜为民。其实程敏政在主持会试中并未作弊,因为当时有人要想取其位而代之,故嗾使华想出面纠弹。以致造成一大冤狱。敏政入狱时,正值盛暑,患了痈毒症,加之被人诬陷,不免愤恨,因而出狱刚四天就命丧黄泉了。

这类意见,本来是不该听取的,可是弘治却听了。有的意见,本来是应该听取的,可是他却偏偏不能容纳。例如:当进士李文祥除授陕西咸宁县县丞后,南京吏部主事夏崇文曾经上疏,痛切地指出:“文祥一身之去就不足深惜,但恐天下之人传之不真,闻之不切,概以为言者得罪,直道难容,有累陛下初政之美,沮天下忠义之心,长奸邪肆恶之计。言路一塞,民情不通,上下隔绝,其患非细。况常人之情,营私顾家者多,以身殉国者少,导之以忠,犹恐不言,加之以罚,谁还愿说?陛下虽然愿闻忠直之言,但恐这样一来,以后就很少忠直之士了。”他希望弘治收回成命,但弘治却借口除授已定,未准。此外还有个彭程,因上疏触犯了宪宗,弘治五年(1492年)十月,有旨充军。五府六部英国公张懋等疏谏,以为彭程以言为职,虽论事未免过当,但其心亦出于忠诚。如果将其充军,那么对奸贪枉法者,又将如何处置?后来彭程母亲以年老无他子,乞留程在南京侍养。工科给事中毛理等以彭程忠悬,请留其侍母。都不准。第二年五月,礼科给事中林元甫等请宥彭程;闰五月,吏部请复彭程原职;六年,保定巡抚又请宥彭程。都没有使朱祐樘改变主意。甚至在弘治十二年彭程死后,有人请求恢复彭程官职,加以美谥,以劝忠贤,朱祐樘仍不同意。因为在他看来,彭程是大逆不道,哪里是什么忠贤!封建专制皇帝有自己的忠奸标准!

凡是触犯朱祐樘及其父宪宗的,不仅拒绝其建议,甚至要受到处分。而触犯权要和宦官的,也基本上会得到被处分的下场。例如:弘治年间,官军已经腐败,军伍缺员严重。南京给事中周纮、御史张禺本着自己的职守,前往教场点视检阅官军。这自然触犯了守备①等官的私利,因而被诬,降职任用。二年正月,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章律为此上奏说:“周纮、张禺虽不足惜,但关系重大,它将使臣僚们彼此观望,以为尽职不如不干,秉公不如苟且。大家以他们为前车之戒,遇事畏缩,虚应故事,怒怕不只点军一事如此,所有的政务都将如此。”他请求复还纮、曷旧职,从而鼓舞天下臣工尽忠职守。奏入不允。又如:南京监察御史姜绾劾南京守备太监蒋琮私受芦洲及私占官房酒楼擅收班匠工银等十罪。琮上疏自辩,先是表功,然后是反驳,并泛及御史刘恺、方岳及南京各衙门的违法事。说这些人在合谋陷害他。并且还说刑部尚书何乔新、主事曾望宏都是李孜省同乡奸党,姜绾也是江西人,所以何乔新不问虚实,便附和绾等。后来又加上太监郭镛对南京言官的讦奏,牵涉的人越来越多。于是遣司札监太监何穆、大理寺少卿杨谧、锦衣卫指挥杨纲同赴南京按治。而绾及琮仍在不断地互相揭发,绾等共四次上章,琮凡六次上章,这些都交与穆等处理。经过穆等核查,认为蒋琮不当占管投献的芦洲湖地,命官勘查时又私嘱勘官,也不该擅收班匠工银。而所讦御史等官违法事及何乔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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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南京守备原为公侯们担任,洪熙元年开始命内臣同守备。

曾望宏为李孜省奸党,实为诬陷。绾等之错在于不该当众侮辱监生及失举南京户部主事卢锦占种湖田事,而所劾蒋琮违法事亦多有不实。请一并逮问。此案拖了将近一年,牵涉100余人,三年正月才由弘治决断,御史姜绾等十多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而蒋琮等宦官却得到了宽宥,免予究问。处理结果一公布,众论不平,纷纷上疏请予改正。言官们说,太监蒋琮与御史姜绾等讦奏,罪同而罚异,似非公平正大之体,不依法办事,将用什么来作劝善惩恶的标准?户部尚书李敏上疏说:政令归一则人心悦服,否则人心不服而有失国家体统。今绾等降谪而琮独宥免,是政令不一也。吏部尚书王恕也请追还前旨以消物议。同时指出朱祐樘以事已发落为由,拒不改正之非是。他说,事情如果处理不当,虽十次八次改变也不为过,最终要使其得当才能罢休。如果说已经发落便不可改变,那么古人所谓的从谏如流,难道都是未曾发落的事么?朱祐樘只好说,他是以守备重任,不宜轻动,所以才未处分蒋琮,并无其他意思,不要再说了。袒护势要和宦官的事例甚多,留待以后再说。

对于禁区之外的事,朱祐樘还是能够接受意见的。例如:弘治元年三月,礼部请如给事中李孟旸所奏,凡有旨意,皆应传写,通报各衙门,以防奸邪矫诈之弊。从之。四月,国子监生张裕请将腹里添设的镇守内臣及巡抚等官取回别用;乡饮酒礼的酒食太丰厚,宜禁止。礼部在会议时,又加上请撤换广东镇守太监韦眷。朱祐樘只接受了禁止乡饮酒礼的酒食太丰及裁减腹里添设的巡抚等官的建议。六月,因言官一再指出凭借太监关系传升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正二品)的王钦、梁宏皆鄙俗武夫,奔竞营谋,骤得擢升,实在不堪当此重任。朱祐樘只得革其都督佥事,降为都指挥佥事(正四品)。六年五月言官请求宽宥从前两京官员不以赃罪降调者;请遵守祖宗制度;因人民困苦,东南尤甚,请轻徭薄赋,节用度,革冗官。八年(1495年)十二月,徐溥拒撰三清乐章,指出“三清乃道家邪妄之说。今经筵早休,日讲久旷,所以异端邪说得以乘间而入。”又说,“近数月来,凡奉旨处分之事,其合理者,自不敢违越;间或有碍于民情治体的,亦不敢苟且从命以误陛下,未免封还,执奏至再至三。看起来本有点象违忤,实质上是一片忠爱之情。请陛下俯察曲从,不止三清乐章一事而已”。朱祐樘高兴地接受了这一意见。十七年二月,刘健拒绝给真人杜永祺等撰写诰命封号。指出“诰命之典,乃朝廷所以奖贤励能。即使师保大臣,也要等待三年考核无过才能颁给。今杜永祺等究竟有何贤何能而不经考核就能得到诰命?至于封号,尤其非礼。请等三年后须给诰命,封号即令停止”。弘治皇帝不得不表示接受。

朱祐樘这种既非从谏如流,但也并不拒绝一切意见的态度,在高度君主专制的明代,就足以使他的臣僚们感到十分满意了。加之弘治皇帝对其臣下一般地说来还比较宽容,基本上没有采用廷杖,锦衣卫和东厂的特务也没有宪宗朝和武宗朝那样猖獗;特别是弘治有时因故不能上朝①,还要事先传旨告诉朝臣或者征询内阁的意见,这就更加使得他的臣下感激零涕,同声赞诵朱祐樘不愧为千载难遇的圣君了。

三、改革铨选及提高行政效率

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的职权尤其重大。该部的文选司掌管官吏的选拔、考功司则掌管官吏的考察,更是要害部门。当然,在高度专制集权的体制下,君主是不会把对官吏的刑赏予夺大权拱手让给其臣下的。任免升降官员、特别是三四品以上的大员,最后审批权牢牢地握在皇帝手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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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四年九月因偶感风寒,需要调整数日;十一年十月因清宁宫火灾,侍奉太皇太后,彻夜未眠。

果吏部要舞弊,还有风纪耳目之司的严密监视。此外,自洪武以来实行的保举法,既弥补了选法之不足,又分了吏部的权。因此,在任官方面,专制君主并没有大权旁落。

1.保举 保举法自洪武十七年开始实行,曾经取得一些成绩,得到过一些人才。如宣德年间的况钟、赵豫等,乃出色的知府,一时名臣。然而行之既久,便不免出现弊病。被保举的或者是同乡、或者是亲戚故旧,或者是老部下、门生、素来相好者。这些人不一定有什么才干,不一定能胜任所保举之职。至于给事中、御史等官,因为容易得罪人,因而很难有人保举他们,以致长期不得升迁。从保举者这方面来说,即使出于公心,但对被保举的人了解不一定十分透彻,往往容易为其表象所迷惑;再说,人是会变的,当其地位、生活环境发生变化时,仍能保持本色者不是很多的。可是,保举法却规定保举者对被保举者要全面负责,自始至终负责,如果被保举者犯了贪污渎职罪或其他过错,保举者要连坐,即同样受罚。尽管这种规定会使保举者慎重从事,避免徇私滥举,但也势必影响保举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小心翼翼到不敢举,不愿举的地步。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所以在英宗正统末年,大臣举官之事便停止了。以后又时行时停。弘治间实行大臣保举与吏部循资推举等相参并用。三年八月,吏部尚书王恕等言:前此两京三品以上文职大臣奉旨所举的布政使、按察使,现在将要任命完了。本部拟自行推举,与各官所举而未用者兼用。得旨仍令各官不拘资格推举备用,有资格相应如参政可升布政、副使可升按察使者,可由吏部循资推举,与各官所举者同时上报。同年十一月,吏科给事中郑寓上言:“大臣保举,出于公者固多,但徇私舞弊者亦不少。如大理卿马贯、侍郎陈政等所举之人,大家认为不能胜任,宜降调以示警戒。”他建议今后布政使、按察使有缺,止令吏部循资推举,或者偶尔不循资举用,庶几可以消除奔竞之风。吏部认为,自成化六年(1470年)以后,地方长官都是本部自行推举。保举之门太多,则确实有弊。不过这次举用之人,并非一无是处,如果在任上的表现实在不好,可由科道提出弹劾意见,再作区处。得旨:“人才难知,各官保举,得人还是较多的,所以仍旧实行保举之法。”十二年(1499年),弘治又重申部院大臣各举布政使、按察使以及知府等官之命。吏部又请求间或不循资格超擢一二,以此激励官员的忠诚和奋发。另外,未经大臣荐举者,也同时兼用。这两种办法,弘治都同意了。保举之法,在嘉靖八年(1529年)以后,就再没有实行了。

前面说过,任官的大权始终是操在皇帝手上的。经过吏部选拔的官吏是如此,不经吏部选拔的官吏更是如此。弘治三年闰九月,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纷纷上章弹劾前任巡抚山东金都御史(正四品)钱钺贪赃枉法,行事乖缪,累经纠劾不倒。说是最近河南缺巡抚,吏部推举二人,其中并无钱钺,可是钺却从内批升副都御史(正三品)巡抚河南。这与以前传奉升官之事并无两样。他们要求收回成命,将钺降调别用,或干脆放归田里,以为钻营奔竞者之戒。得旨:“钺升授是循资格,此事毋须再论。”九年二月,传旨改任之南京工部右侍郎徐恪,请求以旧职湖广巡抚致仕。因两京三品以上官缺,惯例由廷臣推荐而后简任,没有传奉而得者。他怕这样一来,会受到舆论的遣责。弘治命吏部议处。吏部认为“不由常例推荐,恐招物议。不过,既然圣上已经简命,最好还是命其供职”。得旨:“徐恪不允休致,令赴任管事”。其实在皇权空前高涨的明代,这种事情是很平常的。不象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早期,皇权还要受到诸多限制。如汉武帝时,武安侯田蚡为相,他说的话,武帝都听;他推荐的人有至二千石者(郡守一级),权移主上。以致汉武帝还要问他:“你要任命的人完了没有?我也想任命几个”①。这种情况早就一去不复返,成为历史陈迹了。

2.考案 考察是决定官吏赏罚的重要环节。因此,自古以来,封建王朝都十分重视对官吏的考察,而考察的制度也日益完备。

明代对官吏的考察分为京察(考察京官)和外察(考察地方官吏)两部分。京察每六年举行一次。四品以上官自陈功过,听候皇帝裁处;既定以后,如有过失隐瞒,给事中、御史则提出纠劾,叫做拾遗,凡拾遗所攻击者,没有能获免的。五品以下官,由本衙门正官考察,分四等处分:年老有疾者致仕,贪者为民,不谨者冠带闲住,浮躁浅露、才力不及者降一级调外任。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情况发生了一点变化,即改由吏部、都察院会同内阁考察在京五品以下文职以及在外布按二司官、南京各衙门照例考察。宪宗成化四年(1468年)又规定两京五品以下官,由吏部会同都察院及各堂上掌印官公同考察;翰林院属官则由本院学士会同内阁考察。弘治元年又命翰林院官亦由吏部考察。十年又规定翰林院学士虽系正五品,但考察时不在五品之例。后来又令翰林学士免考。

外察最重要的是三年一次的朝觐考察。按照规定,各布政司,按察司、盐运司、府、州、县及土官衙门、流官等衙门官一员,带首领官吏②各一员。如正印官到任不满三月,佐贰官③到任日久,则先由佐贰来朝。如有事急须办理,则正官和佐贰官轮换来朝。各官均须于十二月十五至二十五日之内到京,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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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武安侯田蚡传》。

②在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各级斋门中有品级和有职权的管事吏员谓

之首领官。如布政司的经历、都事、照磨、检校、理问等;按案司的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府的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州有吏目,县有典史。

③即府、州、县官的副手。府为同知、通判;州为同知、判官;县为县丞、主簿。

者不许走得过早,以致旷职。到京来往的脚力盘费,由抚按酌量路途远近拨给,不准自行驰驿及科扰。各官到京后,须将三年内任职情况,比照《到任须知》及《诸司职掌》规定的各该官吏应尽之职责,造具文册奏缴,此为述职。在朝觐期间进行考察,也叫“大计”。考察结果,如系称职则擢升,平常者则复其职,不称职①者则降,贪污者送法司问罪,阑茸②者免为民,年老有疾者致任,不谨者冠带闲住。按照规定,“大计”受到处分的,一律不得再行叙用。

考察官吏并作出符合实际的处分,自然不是依据各该官吏的述职,而是根据其政绩所作的考语③。《明史》说在朝觐考察的前三年中,“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这段话很不明确,也不很确切。实际上府、州、县都要置立文薄,将做过之事,一一写明,每季差吏典一名送呈本管上司查考。布政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如果布政司对属官不能察其勤惰,辨其廉能,甚或坐视其玩忽职守,贪污害民者,则由按察司纠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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