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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元1400年之前的历史.2

作者:英-杰里米·布莱克/译者:王扬 当前章节:15517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5:29

新的土地秩序的原则,是王室将土地授予诸侯,然后从后者那里换取军事服务。诺曼领主有义务根据自己名下庄园的规模,提供相应数量的骑士(他们既可能骑马作战,也可能充当步兵)为王室效力。历史学家将这种制度描述为封建制,尽管当时并没有人用这样的术语来称呼它。封建制度看似与以往的土地制度大相径庭,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与之前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统治方式仍有共通之处。此外,土地和贵族地位的授予,也是对担任公职和提供军事援助的回应。

内容详尽的《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1086—1088)的问世,是英格兰君主首次尝试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财产所有权及其价值进行清查,成为王室权威及其权力的一大佐证。这份文件参考了当地人的证词,以及诺曼征服前当地行政长官开出的土地所有权文件。因此,《末日审判书》可以看成是从口述证据到书面文件证据的一大步跨越。在这一发展中,遗嘱的出现也扮演了重要角色。1859年,维多利亚女王的丈夫、热衷于现代化的阿尔伯特亲王(Prince Albert),在英国科学促进协会(British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年会的开幕致辞中还提到了《末日审判书》。

新的教会秩序也开始施行。坎特伯雷大主教被撤职,取而代之的是威廉的重要顾问兰弗朗(Lanfranc)。然而这种革新的影响,却由于教会和修道院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减弱,正如土地问题上,诺曼贵族通过跟英格兰人通婚,建立起新的联系一样。教会文化也有类似的发展,例如兰弗朗提拔了僧侣坎特伯雷的奥斯本(Osbern of Canterbury),此人曾是1012年被丹麦人杀害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圣艾尔夫赫亚克(St Alphege)的门徒。王室政府可以照顾到英格兰人的情绪,入乡随俗远比破旧革新事半功倍。

与镇压英格兰人反叛的相对顺利不同,诺曼上层的矛盾导致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其中包括贵族与贵族之间、贵族与王室之间的矛盾,而最严重的要数王室内部的明争暗斗,尤其是斯蒂芬国王(King Stephen,1135—1154年在位)统治时期爆发的内战。在普遍渴望得到帮助的情况下,强势的国王才能赢得贵族的尊重,从而压制和击败反对者,维持一个稳定的政权。威廉一世和他的次子威廉二世(William II,1087—1100年在位),以及最小的儿子亨利一世(Henry I,1100—1135年在位)皆是如此。三人都把精力放在巩固自身以及强化自己在法国的势力上。亨利于1106年在诺曼底击败了自己的大哥、诺曼底公爵罗伯特(Robert),从而使英格兰和诺曼底再度统一。

与此同时,英格兰国王也开始在英国谋求更大的权力。他们一方面试图巩固对北部的控制,一方面也有意增强自己对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威慑力。威廉二世是个骁勇善战的国王,他亲自率军征服了卡莱尔(Carlisle)地区。但随后,他在新福里斯特(New Forest)中箭身亡,这可能是狩猎过程中的一个意外,但也不排除暗杀的可能。

虽然1072年威廉一世率军北上,迫使苏格兰的马尔科姆三世(Malcolm III)为占有洛锡安的土地宣誓效忠,但苏格兰实际上仍保持着独立。诺曼人并没有对苏格兰发起征服,但开明的苏格兰国王,尤其是大卫一世(David I,1124—1153年在位)却主动加入到诺曼化的进程中,鼓励诺曼贵族移民苏格兰;诺曼人的军事机器——骑士与城堡,则成了苏格兰国王扩大王权的基础。大卫铸造了第一枚苏格兰硬币,并按照盎格鲁–诺曼模式组织起中央政府。苏格兰也与英国其他地区一道,迎来了一个人口和经济增长的黄金期,这为基督教的传播、国家的发展,以及国家主导的战争进行提供了充分条件。

政府发展的重要一步发生在亨利一世统治时期。王室司法活动的扩大开始与国家财政的发展相适应,后者定期有条不紊地为王室征税,同时控制开支。书面记录变得更加普遍,这对政府的发展及其协调性意义重大,而它本身则需要一个稳定的执行基础。这一进程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训练有素的专业行政人员的出现。这些“廷臣”[4]大多是出身低微的“新人”(new men),为出身高贵的贵族所不齿。这样的社会流动机制,往往被追求更有效、更强大运作效力的政府和新体制反复利用。

这一时期的战争,主要涉及英国国内控制权的争夺。苏格兰国王试图将自己的势力范围扩张到高地、加洛韦和列岛地区,而英格兰国王也试图在威尔士开疆拓土,同时还有意在法国寻求更大的领土范围和控制权。从1154年亨利一世的孙子亨利二世(Henry Ⅱ,1154—1189年在位)作为金雀花王朝(在法国被称为安茹王朝)的第一个国王登基开始,英格兰诺曼统治者的利益便得到了扩大。亨利二世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其母亲,即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她嫁入了法国的安茹家族。随着亨利一世的儿子在英吉利海峡的一次海难中丧生,她成了亨利一世唯一的子嗣。但她要求继承权力的请求遭到威廉一世的外孙斯蒂芬(Stephen,1135—1154年在位)的反对,于是导致了一场惨烈的内战。虽然玛蒂尔达的军队在1141年的林肯战役中生擒了斯蒂芬,但双方都没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王室政府陷入混乱,部分地区陷入无政府状态。这场战争最终以斯蒂芬接受玛蒂尔达儿子的继承权告终,在他去世后,亨利二世即位。

连年征战使得王室付出了沉重代价。王室诉求的膨胀,凸显出影响法律与政府的一个核心问题,即王室意志与合法秩序之间的矛盾。战争支出作为一个问题,在政府政策和发展方向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驱动作用。解决问题的需求渐渐盖过了按部就班的改革思路。

与此同时,在12世纪,盎格鲁–诺曼身份认同得到确立,并开始延续。英格兰性和不列颠性并未因此衰落,反而成为光荣的当下不可忘却的基础。这种历史观很大程度上是由跟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英国有个人联系的教士构建的。可能是在1091年从法国来到英国的教士达勒姆的西米安(Symeon of Durham),写了一本小册子——《论达勒姆教会的起源与发展》(Tract on the Origins and Progress of this the Church of Durham),强调了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历史,还回顾了当时包括比德在内的一些作家。赫克瑟姆(Hexham)一位牧师的儿子艾尔雷德(Ailred,1109—1166),曾担任熙笃会(Cistercian)在里夫斯比(Revesby)和里沃兹(Rievaulx)的新修道院的院长。他先后为比德曾称颂过的诺森布里亚伟大圣徒圣卡斯伯特(St Cuthbert)——他的遗体于1104年被正式迁入在达勒姆新建的、风格大胆的诺曼大教堂——以及英格兰唯一被封圣的国王“忏悔者”爱德华撰写了悼文。爱德华的遗体也于1163年被隆重地迁入威斯敏斯特教堂。

和对修道院及教会历史的强调一样,对圣徒的崇拜,也必须要与盎格鲁–撒克逊的历史看齐。教会不仅为英格兰提供了国际事务中的成员资格,以及以主教辖区、执事长辖区和教区为单元的国家结构,还带来了促进地区和国家认同感的手段。在历史学家中,坎特伯雷的艾德默(Eadmer of Canterbury)和伍斯特的约翰(John of Worcester)都拥有纯正的英格兰血统,而奥尔德里克·维塔利斯(Orderic Vitalis)和马姆斯伯里的威廉(William of Malmesbury)则是半个英格兰人。

12世纪初,出现了一些对诺曼人先前历史的追溯,意在强调现任国王并不只是跨越海峡实现了征服,他同样也拥有英格兰身份。在蒙茅斯的杰弗里(Geoffrey of Monmouth,约卒于1155年)的作品中,盎格鲁–诺曼帝国也参与到英格兰的历史中。他在《不列颠诸王史》中(Historia Regum Britanniae,约成书于1136年)中追溯了特洛伊的埃涅阿斯(Aeneas of Troy)的孙子布鲁图斯(Brutus)建立不列颠的说法,并着重叙述了亚瑟的传说。亚瑟的父亲在当时被认定为君士坦丁的后裔,还一度征服了法国和罗马。

由于在法国占有领土,还在爱尔兰取得了一番功业,此时亨利二世统治的疆域比任何一位前任丹麦国王都要广大。在亨利的统治下,政府对君主个人的依赖性有所下降,同时司法执行和王室收入状况也有所改善。后面两点的实现,主要依赖于王室的举措,通过制度进行表达,再由王室的巡回法官(在全国各地巡回)负责具体落实。普通法的力量越来越大,进一步巩固了英格兰这个以欧洲的标准来看非常同质化的国家。重视法律是增强公共权力的一种方式,对扩大英格兰的治理广度也大有裨益。领主们行使其影响力,也要通过继承自古英格兰王国的百户及郡县公共法庭制度,而非私人司法权。这成为政治、地理和社会凝聚力的重要基础,人们不会对政府嗤之以鼻,自然有利于确保政府的影响力,政府的发展也有了动力保证。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般情况下,事情总是存在不止一种解释方法。我们也不应该忽视亨利和其他君主对自己在法国领土控制权的关注。英格兰人往往需要为这项开支买单,有时还要应付君主缺席的状况。而从结果上看,尽管王室权力被赋予了为国王补缺的功能,但古英格兰王国的行政发展却也得以恢复,尤其是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仍属于公共权力,这一点要比法国更好。法国政府不过是一个由贵族势力组成的联合体,国王的势力位列首席。而英格兰却不会出现这样的分庭抗礼。

英格兰的法律也为世仇争端的解决提供了途径,因此它也对王室垄断暴力,以及利用公共司法途径解决私人争端至关重要。致力于控制与惩罚的王室权威占了上风。法律和司法都成了政府的定义和手段。这既是长期以来的过程,同时也是对斯蒂芬统治时期无政府状态的回应,还对以复仇和暴力为主要态度和手段的社会现实表明了立场。法律拉近了中央和地方的距离,使司法的应用变得日常化、专业化。从12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地方的作用得到了加强,更多的指控开始由地方陪审团提出,而非王室官员。于是强调陪审团作用的普通法应运而生,令官方和社会都从中受益。

亨利二世与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的争执,反映了国王维护政府利益反对教会的决心,而贝克特——他本是一介宠臣,平步青云当上了坎特伯雷大主教,但因触犯圣怒丢了性命——却一心希望保护神职人员的司法地位,尤其是他们向教皇法庭上诉的权利。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持续到16世纪的新教改革。1170年,亨利的一番怒言令他的四名骑士在坎特伯雷大教堂杀死了大主教,这震惊了整个基督教世界。贝克特在1173年被追认为圣人,对他的崇拜既提高了坎特伯雷的地位,也令相关的圣人传记不断问世。相关的作家,尤其是本尼迪克特(Benedict)和坎特伯雷的威廉(William of Canterbury),充分体现了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人们对过去的改造可以到何种地步。贝克特迅速成为一个备受欢迎的圣人,他的墓地也成为朝圣者的目的地。杰弗里·乔叟(Geoffrey Chaucer)在他的《坎特伯雷故事集》(Canterbury Tales,成书于约1387年及以后)中记录了这一朝圣之旅的长期吸引力。后来被称为“狮子”的苏格兰威廉一世(William I of Scotland,1165—1214年在位),死后葬在阿布鲁斯修道院(Arbroath Abbey),这个修道院正是他为纪念贝克特而建的。贝克特还代表了反对暴政的神圣性,这一思想也成为英格兰政治的一部分。

亨利与贝克特的争执不仅讽刺地展现了两大权威之间的竞争,还展示了官僚程序与个人意志之间的紧张关系。随着信息的生产和保存越发广泛,官僚程序也被越来越多地记录下来。从12世纪中叶的《财税卷宗》(Exchequer Pipe Rolls)和13世纪初的《大法官机密卷宗和专利卷宗》(Close and Patent Rolls of the Chancery)都可窥一斑。税收清单可以提供数据,但汇编、整理数据,给政府带来了必须加以克服的问题。如14世纪将居住区域划分为村落就对税务评估非常重要。虽然政府的官僚程序发展经历了一段时间,但这些程序渐渐变得固定和重要。16世纪,即所谓“都铎政府革命”时期的政府结构,都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13世纪与14世纪

在强调法律和司法的同时,王室也可以变得专横。政府的强制权力不断加强,使其成为实现暴政的有力工具。这是霸道的亨利二世统治时期就已经出现的问题,同样也有助于解释他的儿子约翰王引发的巨大不满。约翰同样为人霸道、令人生厌,但最重要的是,他没能赢下任何功绩。他缺乏自己的兄长“狮心王”理查一世(Richard I,1189—1199年在位)那样的号召力,尤其是在军事才能方面。理查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英格兰更广泛地融入基督教世界中的有力例证。他在十字军从伊斯兰领袖萨拉丁(Saladin)手中夺取阿卡城(位于今天的以色列)的过程中立下赫赫战功,还亲自在战场上击败了后者;但他并没有趁势夺回被萨拉丁征服的耶路撒冷。

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归来的途中,理查一世被神圣罗马帝国扣押,后者要求英格兰方面缴纳高额赎金,由此导致了苛刻的税收评估,所有宗教和世俗的财产的四分之一都被要求上缴,进而引发了1196年以威廉·菲茨·奥斯伯特(William Fitz Osbert)为首的城市贫民的反对。理查的首席司法官休伯特·沃尔特(Hubert Walter)认为不能坐视不管,于是命令军队围剿躲在伦敦齐普赛街(Cheapside)上的圣玛莉里波教堂里的菲茨·奥斯伯特等人,随后将他及九个追随者一并绞死。

“软剑”(Softsword)这个称呼,充分表明了约翰糟糕的名声。他在海外的惨败,包括1204年诺曼底被法国的腓力二世(Philip Augustus)征服,令王室威望和财政状况都遭受了巨大打击。这使得国内的约翰反对者们有机会发起行动。1215年,约翰被迫接受了后来被称为“大宪章”的条约。这份自由宪章对约翰动用封建、司法和其他政府权力的不当行为加以谴责,并对王权进行了界定和限制。实际上,《大宪章》是一份洋洋洒洒的清单,罗列了约翰的种种过错,尤其是对司法观念的冒犯,以及王室专横的行动。进而,通过《大宪章》,贵族们的自由得到了保护,自由民也获得了一些保障,可以免受王室任意行事之苦。王室不可再单独决定自己的权利,《大宪章》主张将王权置于法律框架之下。

1215年6月15日,《大宪章》在温莎附近的兰尼米德的签署,可以看作是新政治制度与君主制实践的新法律框架的媾和仪式。《大宪章》实际上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在国王和法律之间建立了新的关系,从而解决了国王该如何受法律约束的问题。《大宪章》的第40条写明,任何人不得违背、拒绝和拖延司法公正的执行。因此,《大宪章》也就拥有了象征意义,它被视为英国历史上重要的宪政文件和解决方案,屡屡被认为政府权力出现滥用问题的反对者援引,尤其是在13世纪和17世纪。

将王权置于法律框架之下的这一原则,在约翰的儿子、继任者亨利三世(Henry III,1216—1272年在位)那里便得到了贯彻。他被摄政的时期(1216—1227年)对于将同意原则作为政府行为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时期,《大宪章》成为法律的精神内涵:实际上,它在1225年重新发行,但并不是 1215年的那一版,而是1217年(它正是在此时得名)的版本。这份原本逼迫约翰签署的文件,去掉了其中最具攻击性的内容(大部分是针对约翰的),并作为新国王的礼物免费发放。但随着亨利的被摄政期结束,他的威望便因对法作战失利蒙上了阴影,同时他也被质疑为政不善,尤其是纵容王室宠臣对自己施加影响而受到非议。

为了让王权的执行符合自己的预期,许多贵族试图从亨利手中夺取权力。1258年,一个贵族集团获得了政府的控制权,开始推动改革,尤其注重遏制王室权力滥用方面。这一系列改革决议被称为《牛津条例》(Provisions of Oxford),旨在重新团结社会力量,贵族会议对议会负责。1258年,具体的改革内容以英文、法文和拉丁文公之于众。

但贵族改革者们之间的争执,给了亨利重夺政权的机会。他在1261年成功夺回主导权。但西蒙·德·蒙德福特(Simon de Montfort)拒绝接受这种局面。1263年,以他为首的贵族集团率先发动叛乱,决心恢复《牛津条例》。蒙德福特控制了伦敦,但未能阻止内战爆发。1264年,贵族军队在刘易斯(Lewes)击败并俘虏了亨利三世。然而,1265年,德·蒙德福特却又在伊夫舍姆(Evesham)被亨利三世的儿子,即后来的爱德华一世(Edward I,1272—1307年在位)击败。亨利复辟成功。

在苏格兰,君主维持自身利益比较成功,没有出现内乱或宪法斗争。此外,从12世纪末到13世纪末,他们成功地扩张了自己的势力范围,从中部低地扩大到加洛韦、莫雷(Moray)、阿盖尔(Argyll)、罗斯(Ross)、凯斯尼斯(Caithness)和西部群岛(Western Isles)。得到发展的社会、经济与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凝聚力。随着王室中心地带的种种社会活动扩散到其他地区,“苏格兰”这一概念越发得到强化。此外,独特的苏格兰教会形成,也对民族认同感起到了很大帮助。

亚历山大二世(1214—1249年在位)与英格兰方面反对约翰的贵族结盟,后者承认了苏格兰对诺森伯兰、坎伯兰和威斯特摩兰的主张,而当时有意与亨利三世争夺继承权的法国王子路易也承认了这一主张。1216年,亚历山大向南进军,最远抵达了多佛(Dover)。然而,随着亨利在林肯击败了法国军队,他不仅巩固了自己的权威,打击了法国人的企图,还削弱了亚历山大的势力。1217年,亚历山大与亨利议和,放弃了自己的主张。1237年签订的《约克条约》确认了这一点。随后的二三十年代,亚历山大专注于苏格兰境内的战争,把王室控制权扩展到阿盖尔、罗斯、凯斯尼斯和加洛韦。

亚历山大三世(1249—1286年在位)统治期间,苏格兰坎莫尔王朝(Canmore dynasty)的势力达到顶峰。但由于后继无人,王位只能由三岁的“挪威少女”玛格丽特一世(Margaret I)继承。英格兰的爱德华一世已经通过1277—1282年的征战征服了威尔士北部,终结其独立。他认为这是个解决政治问题的机会。1289年,根据《索尔兹伯里条约》(Treaty of Salisbury),玛格丽特将与未来的爱德华二世结婚。苏格兰方面的权利和法律会得到保留。从本质上说,这可以看作是1603年王室联合的预演,但1290年,玛格丽特却意外离世。

爱德华一世随后试图直接统治苏格兰,但因为和他自己选择的苏格兰国王约翰·巴里奥尔(John Balliol)反目而受到抵制。作为一个天生的独裁者,爱德华同时还在担心苏格兰人会跟法国人联手。苏格兰的抵抗[5]在1296年和 1298年福尔柯克战役后被挫败。然而,1291—1292年间王位竞争者之一的孙子罗伯特·布鲁斯(Robert Bruce)在1306年发动叛乱,加冕成为罗伯特一世(Robert I,1306—1329年在位)。起初,爱德华一世的军队占据主动,但随后即位的爱德华二世(Edward II,1307—1327年在位)对苏格兰并不关心,罗伯特因此节节获胜,夺回了苏格兰大部分区域。1314年,他在斯特林城外的班诺克本击溃了爱德华二世的军队。1318年,主要的边境要塞伯威克(Berwick)落入苏格兰人手中。

1320年的《阿布罗斯宣言》(Declaration of Arbroath),宣告了苏格兰的独立。这份宣言是一封致教皇的信,信中追溯了苏格兰独立的古老渊源。这封信也出现在今天的爱丁堡新博物馆入口,这个博物馆极力试图降低英国在苏格兰历史上的影响。1328年,根据《北安普顿–爱丁堡条约》(Treaty of Northampton–Edinburgh),苏格兰的独立和罗伯特的王权都得到了承认。

但这些成果迅速受到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1327—1377年在位)和爱德华·巴里奥尔(Edward Balliol)的挑战。作为苏格兰王位的候选人,巴里奥尔于1332年起兵,并1333年以牺牲年轻的大卫二世(David II,1329—1371年在位)为代价夺取了王位。1334年,巴里奥尔代表自己的王国,向爱德华三世致敬,后者在1333年为他提供了重要的军事援助。然而,巴里奥尔却无力维持统治。1341年,大卫从法国避难归来。

与苏格兰的纠葛被归入到与法国的冲突当中,并在一定程度上被对法作战掩盖。由于在被称为“百年战争”(Hundred Years’ War)的漫长战事初期阶段的胜利,爱德华三世从1340年开始对法国王位提出主张。这一主张一方面是法国王位更迭所出现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是对爱德华三世的安茹王族先人,尤其是亨利二世曾经拥有的领土的主张。尽管凭借长弓手的优势,英军在克雷西(Crécy,1341年)以及波伊特(Poiters,1356年)两度奏凯,但爱德华也发现决定性的胜利迟迟无法到来。同样,尽管1346年,英军在达勒姆附近的内维尔十字(Neville’s Cross)地区战胜了前来进犯的大卫二世,并将这位站在法国阵营的苏格兰国王一直囚禁到1357年,但也未能实现对苏格兰的实际控制。

爱德华一度打算通过1360年的条约[6]来保住自己在法国的胜利果实,但此举并未奏效。1369年,战事再起。到1375年,他手里只剩下几个沿海基地,主要是加来(Calais,经过1347年的围攻之后夺取)以及法国西南部的几个据点。

战争,尤其是在不成功的情况下所导致的代价,让统治者和贵族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其中很多纠纷都是关于贵族对王室的赞助问题。爱德华二世统治时期的情况尤其如此,他是一个缺乏自信的君主,也从未获得他人的认可,对赞助权问题处置不当,导致很多贵族都对他敬而远之。1297年,英格兰便爆发过一次重大政治危机,爱德华一世的高额战争税要求受到贵族们的强烈抵制。而1311年,爱德华二世则被迫接受了对自己权力进一步限制的法令。他的宠臣皮尔斯·加韦斯顿(Piers Gaveston)被贵族们视为眼中钉,于1312年被他们处死。1318年,爱德华与贵族之间的纠纷,在其大权在握的堂兄兰开斯特伯爵托马斯的主导下,以《利克条约》(Treaty of Leake)暂时得到解决。他被迫接受了议会的管制。1319年,爱德华二世再次在苏格兰栽了跟头,而1321年,由于支持野心勃勃的德彭斯父子,爱德华二世再次招来了内战。兰开斯特伯爵起初占据优势,但1322年,爱德华的势力开始复苏,在巴勒布里奇(Boroughbridge)战胜了兰开斯特伯爵,随后将其处死。

但随后,爱德华在苏格兰和法国继续一败再败,进一步加剧了贵族对独断政治和苛捐杂税的不满。1326年,被爱德华疏远的妻子伊莎贝拉在低地国家的埃诺特伯爵(Count of Hainault)的支持下起兵反攻英格兰。政府随即崩溃,爱德华被俘,他的支持者纷纷被处死。

1327年1月,爱德华二世在议会上被解除王位,不久在伯克利城堡惨死。这不能看作是《大宪章》框架下对王权的约束。实际上,处死爱德华二世,意味着13世纪对国王的约束最终以失败告终。英格兰的王权仍然过于强大,宪法的力量暂时难以与其匹敌。1330年,当爱德华三世推翻了他的母亲伊莎贝拉和情人马奇伯爵罗杰·莫蒂默(Roger Mortimer)主导的政府时,同样意味着这种控制再次以另一种方式失效。伊莎贝拉被囚禁,罗杰·莫蒂默则在接受议会审判后被处决。

尽管爱德华三世比爱德华二世更有力、更成功,也更受欢迎,但他统治的末期同样充满坎坷,对政府的批评声音越来越多,最终在1376年的“贤明议会”(Good Parliament)上,对政府腐败的抨击和对税收要求的拒斥达到了高潮。而在苏格兰,大卫二世也面临着以罗伯特·斯图尔特(Robert Stewart)为首的敌对贵族的反对。后者后来成功上位,加冕为罗伯特二世(Robert II)。

英格兰和苏格兰议会的发展,反映了人们对这样一种政治实体的需求,无论它的出现有多偶然,都足以成为国家政治的焦点。这种需求,实际上是国家——而非地方——政治认同感具有更大吸引力的产物。在英格兰,议会的发展是和平与稳定所需要的微妙的政治契约的一部分,它需要在原本贵族的国王议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大宪章》中并没有提到议会,这个概念直到13世纪30年代才出现,但《大宪章》可以看作是议会发展的一个阶段。议会是通往宪政的一条路径,实际上要比君主立宪更加有效。《大宪章》的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尤为重要。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共同协商,国王不得征收兵役费(以钱代兵)或援助费(税),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的格言,即涉及所有人的事务,应该得到所有人的认可。第十四条则规定,税赋需从大佃户和小佃户处获得的,需要由地方治安官负责召集宣讲。实际上,这些条款都表明,如果未经同意,国家便不得征税。这些条款在重新颁布的法律中被遗漏了,但同意权的概念已经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在当时深入人心。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郡骑士开始通过选举进入议会,而从1265年起,选定城镇的代表也可以参与议会讨论。在1295年召集神职人员、郡县和自治市镇代表参加议会的令状中,代表的概念被重新界定:他们代表他们所在的社区出席会议,有权提供建议、参与表决。与之对应,贵族代表的则是他们自己。

在14世纪,议会的作用扩大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需要为战争敛集税收。与法国和苏格兰的长期对峙、部署守军,包括在克雷西的3万多人,意味着需要比以往更多的税收。征税的理由是“共同利益”,这成为英格兰以及后来的英国秉持的一种长期模式:由国家的庞大需求与议会对批准税款和借款之间的分歧所造成的国家贫困。征税的需求需要与平冤昭雪和巩固个人自由进行交换。因此,1362年的《供应法案》(Statute of Purveyors)将王室滥用权力的行为——强制购买供应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同理,1672年,《人身保护法》(Habeas Corpus Act)对审前拘留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宪法和权利的确立成为维护议会主权的议题,而非像其他国家那样作为基本法出现。这种对议会主权的强调,确保了议会可以以渐进的、连贯的形式推动发展,而非像美国那样建立在一纸创立文件之上。实际上,《大宪章》在美国历史上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些普通法律师,如在17世纪初在发掘《大宪章》全新政治作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爱德华·科克爵士(Sir Edward Coke),后来也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北美英国殖民地的宪章起草工作。1775—1783年对乔治三世(George III)的否决,便可看作是反对约翰这一情节的再次上演[7]。同样,在苏格兰,议会也是从由主教和贵族参加的国王议会发展起来的,随后各区代表开始获得了定期进入议会的机会。

国家认同不仅得到了议会发展的促进,也得到了英格兰和苏格兰历史书写的促进。苏格兰方面着重强调自己与英格兰的不同,把重点放在争取独立的斗争上。在英格兰,对冲突的记录同样在发展国家认同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因素。诺曼君主试图继承古英格兰王国王权的历史遗产,这一点也部分依赖于跟教会历史书写者之间的交易。后来的国王们,尤其是亨利三世和爱德华三世,也对这种活动十分热衷,还不乏创新之举。

爱德华三世充分利用了亚瑟王的传奇故事,通过历史的权威性强调自己对骑士思想的欣然接纳。这一点从他在1348—1349年建立嘉德骑士团(Order of the Garter)以及建立圣乔治学院(College of St George),为温莎城堡的皇家教堂提供服务便可看出。这个皇家教堂被重新献给了圣乔治,爱德华选择他作为骑士团的守护神。这种将圣人与国家联系在一起的做法,自然是为了带来声望与荣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种“白魔法”[8]。

但1290年,爱德华一世下令驱逐英格兰的犹太人社区,则可以看作是增进国家认同手段的另一面。1130年起,英格兰便出现了犹太人社区,容纳的移民可能来自诺曼底的鲁昂(Rouen)。然而,犹太人资助王室和其他领袖人物方面的表现,却招致了越来越多的批评。这最终演变成了暴力,在1189年的伦敦和1190年的约克先后发生了屠杀事件。随后,公众对犹太人的敌意明显增加。直到17世纪50年代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上台,政策才有所改变。

在苏格兰,热衷于表现苏格兰是一个拥有自己历史的独立国家的作家们,有力地肯定了苏格兰的国家认同。约翰·巴尔伯(John Barbour)于1375年用苏格兰语创作的诗歌《布鲁斯》(Brus)是一部以罗伯特·布鲁斯为主角的民族史诗。而在14世纪80年代,约翰·福尔敦(John Fordun)的《苏格兰人民纪事》(Chronicle of the Scottish People)则延续了这一主题。

对原型民族主义、议会和国家政治的强调,为这一时期提供了一个颇具现代性的基调,尤其是围绕这一时期发展和进步所展开的思想与主题研究。这一做法抓住了变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也忽视了其他主题,尤其是教会的重要作用。教会对身份认同发展的影响具有其独立性。

教会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种国际身份,其一系列发展也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具有国际性(由法国人领导)的克吕尼(Cluny)和熙笃修道院的兴起是一个重要的表现。同样重要的是在12世纪由教皇主持,在欧洲大陆形成的教会法规。这与英格兰教会在面对整个教会时,相对于大陆教会议会的弱势有关。英格兰的大学,以及稍后苏格兰的大学的建立,都是国际性知识进步的一部分。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朗顿(Stephen Langton)从1207年到1228年一直在巴黎大学学习和任教。他在导致《大宪章》签署的谈判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在《大宪章》的内容里,他对于《旧约》中“昏庸国王”的论述也有贡献。

赫里福德的《世界地图》(Mappa mundi)生动地体现了当时人们对教会的看法。该地图的复制品在赫里福德展出,制作于1290—1300年,是教士理查德·哈尔丁汉(Richard Haldingham,卒于1278年)绘制的地图中的一件。这幅地图的顶点处是审判日端坐着的基督,位于地图边框之外。基督高于创世是确定无误的,其目的与性质于上帝而言是明确的,但人类只能部分地理解。而作为创造的象征,圆圈里囊括的则是人类全部的短暂活动。地图中使用了盎格鲁–诺曼语和拉丁语,这表明它所提供的信息既是给教友的,也是给神职人员的。在这个时期的英格兰,信仰仍是一种需要在散落于这片土地上的各个教堂里登记注册的行为。新修道院和教士团建立对人们的影响,可能跟国王的行为一样重要。

在强调变革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忘记,这一时期的英国仍是乡村化的。旅行,尤其是陆路出行十分困难(因此,沿海交通要便捷许多,人们出行也更多)。交通问题令大多数人只能待在自己的街区,黑暗、潮湿和寒冷都给人们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地形,和人们生活本身的拮据与焦虑一道,使距离问题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尽管到13世纪,人们生产的粮食中有三四成进入市场,但这仍导致全面农业生产的需求相当大,到19世纪末,甚至直到今天,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变。因此,土地具体的使用模式,远比所谓“高地牧场”“低地耕地”的说法更复杂,也更具依存性。在高地地区,谷物作为一种自给自足的作物,只能被少量种植,体现了农业的困难性。牧场地区的特点是人们分散而居,经常以孤立的农庄为单位。耕地地区人口较多,有核心(村庄)聚居区。

在单个农庄或村庄的层面上,人们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自给自足,这对于今天的农民而言是完全陌生的。这种自力更生反映了在冷藏技术与机动车出现之前的年代,农作物的保存与运输都非常困难,但也体现了非常地方化的交换系统在当时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这种自给自足与地方依存,要比通过比较利润率划定的现代专业化生产更具经济效率。

14世纪的经济环境较之以往恶化了许多。此前诸多方面的发展,尤其是农业和人口方面,一同构成了整个社会更为广泛的变化。在整个欧洲,自10世纪以来支撑社会发展的人口和经济扩张已经结束,而这种扩张导致耕地面积通过牺牲森林、沼泽和荒野的情况明显增加。人口增长也导致以需求为导向的经济活动增多,社会结构进一步扩大:新的城镇、村庄、道路、桥梁和市场不断涌现。

这一进程在英格兰和苏格兰都可以看到,并且体现在货币经济的传播过程中。13世纪流通货币的数量明显增加,有人认为当时的流通货币量已经达到11世纪的20倍。货币广泛使用促进了贸易,推动了信贷,还鼓励了人们的经济机会意识与社会流动意识。教会也参与其中,修道院纷纷清理未耕种的“荒地”,生产出售商品——尤其以方廷斯(Fountains)修道院和廷特恩(Tintern)修道院等为代表的熙笃会羊毛生意。从12世纪起,英格兰的羊毛出口量开始显著增加。1334年的平信徒补助金税务评估显示,按照单位面积,英格兰最富裕的五个郡依次是米德尔塞克斯郡、牛津郡、诺福克郡、贝德福德郡和伯克郡,它们都位于东南地区。

从12世纪晚期开始,英格兰境内主要交通路线上的浅滩处都建造了桥梁,桥梁也越来越多地架设在石拱上,并且可以承载马车通行。发展中的固定交通路网有助于形成全国性的运输系统。商业信贷对这个系统的建成至关重要。

然而,经济增长和人口扩张都走到了尽头。最戏剧性的一根稻草来自黑死病。1348—1351年,英国三分之一的人口死于黑死病,这严重破坏了经济活动和公共财政,并可能导致人们对生存本身失去信心。苏格兰和威尔士从1349年开始受到冲击,不过由于人口密度较低,它们受到的影响可能不太严重。就像1315—1317年,由于恶劣天气造成歉收而产生的大饥荒(Great Famine)一样,瘟疫确实使得人口锐减,但无论如何,此时的人口水平已经面临瓶颈。早期资源扩张的影响显而易见:人口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农业扩张的进程。瘟疫在1361年、1369年、1375年以及随后的年份里接连爆发。到14世纪70年代,伦敦(包括南华克和威斯敏斯特)的人口可能减少了一半,只剩下约4万人。

黑死病也使得劳资关系变得紧张,人们开始试图控制劳动力,因为瘟疫使劳动力变得稀缺。这样的举措加剧了农村社会的压力,而为了资助对法作战而征收的人头税则使得压力进一步增加。1381年的农民起义(Peasants’ Revolt)标志着压力达到了顶点,或者我们干脆可以称呼这一事件为“大起义”,因为起义者并不只有农民: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城市元素。除生活艰难以外,起义的原因还包括下层人士的期望越来越高,从而与政府和地主阶级的压制性政策产生矛盾。实际上,佛罗萨尔特(Froissart)便对英国下层阶级的富足状态做出过评价,认为造成叛乱的原因是“英格兰平民的安逸与富裕”。

当时英格兰大部分地区都发生了起义,但混乱主要集中在首都地区。示威的农民占领了伦敦,攻进伦敦塔,杀掉不受欢迎的大臣,尤其是负责征收饱受诟病的人头税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兼大法官萨德伯里的西蒙(Simon of Sudbury)。叛军希望废除农奴制,同时还把矛头指向外国人。他们无意建立新的政府制度,而是向年轻的理查二世(Richard II,1377—1399年在位)施压,强迫他改变政策,以符合他们心目中的良好王政。

1381年6月15日,随着危机的持续,理查来到伦敦城下的史密斯菲尔德(Smithfield),与领导叛军主力的瓦特·泰勒(Wat Tyler)会面。会面期间,伦敦市长威廉·沃尔沃思(William Walworth)认为理查有性命之虞,于是上前刺伤了泰勒的脖子,接着国王的一名骑士刺穿了泰勒的腹部。机智的理查宣布他将代泰勒行叛军领袖之职,答应他们的所有条件,从而避免了暴力升级。农民们认为大功告成,于是打道回府。但理查很快撕毁自己的承诺,幸存的叛军头领纷纷遭到迫害。这次起义显示了英格兰社会民众与政府的严重疏离,这一点与苏格兰的叛乱截然不同。

理查二世成功解决了农民起义危机,但他还要面对充当少数派的贵族们的反对。理查试图克服反对意见的举措,进一步加剧了政局的腥风血雨与不稳定性,凸显了他的专制倾向。在理查统治时期,权力的表象与实质并不匹配,而对法作战的失败进一步降低了他的威望,这使得理查统治的危机进一步加剧。1399年,叛乱爆发,先前被理查剥夺继承权的表兄亨利·博林布鲁克(Henry Bolingbroke)将理查俘获,迫使其退位。前者则加冕为亨利四世(Henry IV,1399—1413年在位)。

这场政变反映了爱德华三世众多后裔之间的争斗所带来的王朝和政治问题。兰开斯特公爵和约克公爵都是王族的重要支系,而理查二世则是爱德华长子的儿子。爱德华的长子即“黑太子”爱德华,在1356年战胜法国人的普瓦捷战役中居功至伟,但不幸比他长寿的父亲更早去世。1400年,理查二世在他先前就曾被囚禁的庞特福克城堡(Pontefract Castle)死于非命,从而免除了新诞生的兰开斯特王朝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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