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女性的世界史(出版书)》作者:[日]三成美保/译者:李玮茹【完结】 > 女性的世界史.txt

 ·波斯王室的奢华教育

 据哲学家柏拉图(公元前428~前347)《对话录》〈法律篇〉所述,波斯帝国的创建者居鲁士二世(Cyrus II)让女人、宦官来教育儿子们的结果,「往往就是培育出娇生惯养的性格」。继巩固波斯帝国体制的大流士一世(Darius I,公元前552~前486)之后,「也是由受王室风格之奢华教育长大的薛西斯一世(Xerxes I)继任……在那以后,波斯君王就空有其名,再也没有出现一位真正名副其实的大帝。」(〈法律篇〉695A~E)简而言之,就是波斯成长为泱泱大国后丧失了过去质朴刚健的风气,统领宫廷的女人们又让王子们娇生惯养,使得后来的君王越来越柔落、进而造成国家衰败。(《柏拉图全集13》〈法律篇〉,森进一等译,岩波书店,1976)

 ·波斯战争乃王妃之提案

 当初波斯帝国为何要攻打希腊呢?根据希罗多德的《历史》记载,起因在于大流士一世的王妃阿托莎(Atossa)。阿托莎为了答谢希腊医师迪莫塞迪斯(Democedes)治好她的病,打算实现医师想要返回希腊的愿望,于是她就在寝宫跟大流士说想要希腊人的侍女,劝大流士远征希腊。隔天大流士就命令迪莫塞迪斯担任领路人,派遣侦查队前往希腊(第三卷:第一三三至一五五章)。希罗多德笔下的阿托莎,是一位权威很大的王妃:大流士一世有六位妻子,却指定阿托莎生的长男薛西斯为继承人——「这样阿托莎就能掌握全部大权了。」(第七卷第三章)在希腊人的想象里,波斯王妃对君王有着强大影响力,还可以广泛介入国事。(《历史》,松平千秋译,岩波书店,1972)

 ·女性支配乃走向毁灭之路

 公元前31年,屋大维(Gaius Octavius)于亚克兴海战(Battle of Actium)战胜了安东尼,平息了长达一世纪的罗马内乱。传记作家普鲁塔克(公元46~120年·)将安东尼的败因归结于他受到克丽奥佩脱拉 笼络:安东尼明明在陆军是稳占优势,却听从克丽奥佩脱拉的意见以海军对战。他的舰队不仅船员不足、训练度也很差,双方开打后,形势还不分上下之时,克丽奥佩脱拉的船就已逃离战场,安东尼一见此状,便「不像指挥官、也不像个男人」,抛下队友去追克丽奥佩脱拉的船,最终战败,只能凄惨地被迫自杀,显见被女人支配者终将毁灭。而我们也可从此份传记读出罗马的这种社会性别思想。(〈安东尼〉,秀村欣二译),收录于村川坚太郎编《希腊罗马英豪列传 下》,筑摩书房,1987)

一夫多妻的政治学

 古代马其顿王室采一夫多妻制度,像奥林匹亚丝的丈夫腓力二世(Philip II of Macedon)就娶了七位妻子。至于一夫多妻的目的,其一是确保后继有人,其二则是与周遭诸国的王族、贵族组成婚姻同盟,以谋求王国安全。君王的每一位妻子都等同于正室,生下男孩的女性又会更获宫廷重视。此外,他们并未确立长子继承的制度,王位继承乃是受当时政治状况、或当权贵族们之权力关系而左右。即位成王者,也时常为了铲除王位挑战者而杀死兄弟、堂兄弟。正因为王位的继承条件如此不稳定,妻子一旦失去身为君王的丈夫,就只能靠儿子上位才能活下来,所以母子总是同心合力谋取王位。公元前336年腓力二世遭到亲信暗杀时,便有流言说他的妻子奥林匹亚丝、儿子亚历山大(大帝)参与其中,事件背景可说正是这种一夫多妻的政治学。

2-6古罗马的共和政体与家父长制

 日本教科书对应

罗马世界

 本书相关章节

2-4、2-6、6-2

◆绝对的家父长权与男性公民

 虽然罗马、希腊同样是家父长制,不过一般认为罗马的家父长权比希腊更强大。家中财产(家产)原则上皆为父亲一人所有,由他发放其他家人的生活费。家中父亲确实对家人握有生杀予夺大权,但是在家庭以外的公共世界,男性公民就不必服从(大多为父亲的)家父长权,满十七岁就有公民大会投票权,三十岁(帝制初期为二十五岁)可获得财务官职的候选资格、从事政治活动。

◆娘家对女性的作用与夫家的家父长权

 另一方面,罗马普遍认为女性的唯一生活方式就是结婚与育儿。在公元前三世纪左右的古老形式婚姻(有夫权婚姻)中,女性于结婚时脱离生父的家父长权支配,改为进入丈夫的家父长权之下,亦即妻子在法律上变成丈夫的「女儿」了。反之,在公元前二世纪左右普遍实行的婚姻(无夫权婚姻)中,妻子结婚后仍维持生父女儿的地位,无须服从丈夫的家父长权,如此妻子便可维持生父的家父长权,在夫家也相对自由。就妻子能否在丈夫身边保有较多独立性这点来看,罗马女性的处境就比其他古代社会女性来得有利·。

◆贵族与平民

 在罗马共和政体时期,政治实权掌握在占据元老院议员席位、称作「patricii」的贵族手上,平民「plebs」的发言权向来被压抑。因此,现在残存的史料几乎都是出自「patricii」阶层之手,女性相关的记述也大多着墨在上层公民的妻子。

◆帝国公民妻子的义务与离婚自由

 当罗马人结婚之时,比起对方是什么人物,他们更重视家族门第和资产。女性作为妻子必须贞洁,结婚后最重要的使命就是为家里生下继承人·。据说如果要维持罗马的人口数量,每位女性终其一生必须生下五个孩子。至于离婚方面,有夫权婚姻仅限丈夫(家父长)才有决定权;而结婚时不须办理任何手续的无夫权婚姻离婚自由度较高,也可由妻子提出离婚。事实上,罗马在共和政体后期的离婚、再婚情形似乎并不罕见。(樱井)

 ·【史料】女性与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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