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座部佛教社会的女性
上座部佛教圈自从十二世纪斯里兰卡的比丘尼僧伽消失以后,女性便无法出家了。根据上座部佛教的教义,人们必须经由出家并遵守戒律,以求自力解脱,如此便意味女性再无解脱之可能性。在当时上座部佛教已经普及化的东南亚大陆区域,其实原本应是双系制度家庭及亲族结构、性别角色分工不太明显的世界。而后——特别是近代早期,尽管男性中心的教义广为流传,女性仍然持续参与像缅甸(Burma,今称Myanmar)「纳特」(nat)、泰国「鬼灵」(phi)等在地信仰,社会上亦不排斥如缅甸「绨拉信」(thilashin)、泰国「美姞」(maechi)这些遵守特定戒律、活动比照比丘的女性修行者。相对于菁英主义的教义,民众之间广泛相信捐献僧伽、布施僧侣可累积功德、增进现世和来世的幸福,女性于此信仰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另有说法指出,由于男性在非出家之时也须恪守远离金钱的戒律,故难以从事农业、军人、官僚以外的职业,反观女性既然已被否定解脱之可能性,所以反而能够积极参家商业行为,进而缩小了经济层面的性别差距。
◆东南亚佛教与性别
东南亚并不否定女性出家,但女性「五障三从」等论述与儒教结合后便形成根深蒂固的传统。中国南朝、日本、朝鲜半岛原本也跟东南亚一样,没有确立家父长制,早期出家者中比丘尼人数颇多,无论教团还一般信徒都不太会排斥女性。而日本从平安时代起,「五障三从」、「变成男子」的论述随着「污秽」的观念增强而越来越普及,直到中世佛教纵有出现像道元这样强烈批判男女救济差别的思想,但一般在逻辑上就是把「恶人」及女性当成特殊的救济对象(亦即他们不算一般的救济对象)。而在源实朝时代有北条政子操控鎌仓幕府、卿二位(藤原兼子)操控京都后鸟羽院政的背景下,天台座主慈圆在著作《愚管抄》里就常有表达「女人入眼之日本国」(受到女人控制的日本国)之句,将日本自古以来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解释为善人恶人均生于母亲之恩典。在那个日本式一夫一妻制与「家」观念成立的时代,女性角色也逐渐被局限在「母亲」的身分。而时至近世,日本在母性崇拜的同时,宗教上却又更加排斥女性,如视经血为污秽须回避之、女人禁制等等。
儒教作为一种支配性的伦理思想体系,在中国与朝鲜占据重要地位。然而在儒教的父系制度和家父长制度(如同日本的「家」,都是于近代早期普及到大众阶层)之外,道教和佛教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例如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武则天,她自称为弥勒菩萨的转世,并借助佛教来合法化及神圣化自己。而在越南,中世纪时期的佛寺是不分男女的信仰场所。然而,儒教在近代早期之后开始在村落社会中扩展影响力,逐渐实施儒教化。而祭祀村落守护神的神社以及作为公共集会所的「亭」,其相关礼仪逐渐为男性所垄断,佛寺则逐渐转变为女性聚集的场所。
(左)龙门石窟卢舍那大佛,相传神似武则天 (右)北条政子像,创作于江户时代,作者为菊池容斋
4-1概说④东亚世界的性别秩序
教科书
东亚世界的重组与变动
3-1、7-1、12-1
◆东亚世界各国
从汉朝灭亡到蒙古帝国统治的一千多年间,东亚历经诸多民族的王朝兴衰,并且在各王朝互相影响之下,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文化圈。中国魏晋南北朝(三至六世纪)虽是一个充满分裂和动乱的时代,然而一种吸收游牧民族元素的普遍文化逐渐发展成熟,对七至十世纪的隋、唐统一王朝产生深远影响。周边国家与中国缔结朝贡或册封关系时,也会受到中国统治体系、以及儒教与佛教的性别秩序影响。唐衰亡后由宋取而代之,对外采取守势使得中国文化更加深化,不过周边都是保有自我民族特色的独立国家。
◆册封体制与和亲公主
中国王朝和周遭国家除了缔结册封、朝贡之关系,也曾为亲善目的将公主嫁给邻近各国的统治者,称作「和亲公主」。古时以汉朝的王昭君最为知名,而五胡十六国、北朝以至隋唐,则是和亲公主出现最多的时期。唐代以嫁给西藏吐蕃王松赞干布的文成公主为首,尚有多位公主嫁至吐谷浑、契丹、回纥等地。反之,五胡十六国、北朝时代也有不少像突厥、柔然等邻近国家将公主嫁入中国王朝的例子。正如文成公主将唐代文化传播至西藏一般,政治联姻对这一时期活跃的国际交流影响重大。
文成公主像
◆女性君主的时代
在七至八世纪的东亚,女性君主相继登场:日本从推古天皇(在位期间592~628)至孝谦(称德)天皇(在位期间749~758、764~770)为止,日本史上共计八人十代的女性天皇中,就有六人出现在七至八世纪的古代国家形成期,数量足可匹敌同时期的七位男性天皇。当时国家正于大和王权统治下发展成形,并未要求统治者非得是男性,通常也认同具有先皇血脉、曾担任后妃且娴熟政务的年长女性为适任人选。朝鲜半岛则有新罗的善德女王(在位期间632~647)、真德女王(在位期间647~654),皆被誉为有功于朝鲜三国统一的英主。这两位加上稍后的真圣女王(在位期间887~897),乃是朝鲜史上绝无仅有的三位女王。而唐朝武则天又以皇后、皇太后之身执政三十年,然后登基成为中国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在位期间690~675)。显现在这个时期的东亚国家,即使身为女性,只要拥有皇室的地位、实力,亦能当上君主。
◆日本古代社会的性别秩序
日本透过遣隋使、遣唐使向中国朝贡,且仿效中国律令制订法律,打造一个律令制度的国家。
当时的日本采「妻问婚」,丈夫、妻子个别和自己的母系亲族一起生活,夫妇关系较弱,孩子大多由母方养育。由于中国律令基础——实施以男性家长为代表的嫁娶婚、夫妇同居于父系家族共同经营小型农业的型态,很难直接应用于日本的社会,故而做了必要的改动。而在大和王权的统治阶层中,原本男女皆可担任官职参与政治,但在引进中国仅限男性的官僚制度后,就限缩了女性的公共角色,官职开始转为父系继承。此外,佛教的传入,也带来轻视女性的另一面。
日本向中国学习、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把男性优先的父系理念,导入大致上属于双系、性别权力分配差距甚小的日本社会,并透过法制渐渐扩散到社会全体。(小滨)
庆州南山佛谷的磨崖如来坐像,又称「祖母佛」。 佛像面容相传源于新罗国的善德女王
4-2中国贵族制社会女性的活跃
教科书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
3-6、4-3、4-5
◆活泼的女性、自由的恋爱
中国在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代,家世显赫的门阀贵族在政治、社会、文化方面都相当活跃。「门当户对」、层级同等之家族彼此联姻形成了贵族社会,贵族女性们拥有门第不逊于夫家的娘家作为后盾,可以勇敢地主张自我·。此时中国社会人们的贞节观念非常薄弱·,女性离婚、再婚完全不会被视为禁忌,公主再婚、再再婚都很普遍。女性活动空间也更为宽广,北朝宫廷女性可以穿戴甲冑骑马出门,善射弓箭的公主们还会受人赞赏。南朝则有三月三日的临水宴席、四月五日的清明郊游等。宫廷亦与后来的时代不同,宫女跟男性均能自由进出后宫。甚至后妃、公主可出门游玩,或去别人家里作客。
◆女性当权者——从冯太后到武则天
北朝社会由游牧民族开启,母系的影响力很大,女性也有强悍的性格,女性当权者辈出。比如著名的北魏冯太后(442~490),二十四岁就当上太后,并从丞相手上夺权参政。其后与长大成人的北魏献文帝发生龃龉,又改立孝文帝,掌握实权长达二十年。冯太后颇有政治天分、长于权谋术数,她开启了均田等制度,为北魏奠定在华北统治的基础。而后北魏分裂、其中西魏为北周取代,北周重臣独孤信长女乃北周明帝之皇后,七女独孤伽罗则嫁给杨坚。独孤伽罗对隋朝之建国多有协助,以皇后之身与隋文帝杨坚一同统治天下,二人合称「二圣」。独孤信尚有四女嫁给李氏,为唐高祖李渊之母·。北周以至隋、唐的王朝更迭过程,即为北朝贵族集团内部的权利转移,我们可在其中明显看到女系的存在,还有女性扮演的重要角色。
唐太宗于玄武门之变铲除长兄皇太子成功即位,妻子长孙皇后在其中出了不少力,也与兄长——宰相长孙无忌一同参与政治。站在前述女性当权者的基础之上,中国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在位期间690~705)·就此登场。武则天掌握实权长达半世纪,统治期间几乎没有什么叛乱。她透过科举重用有实力的官员,打造了政治要员从古老世家贵族转移到科举官僚的机会。当时公主、女官、贵族女性们都曾参与宫廷政治,武则天死后先由女儿太平公主掌握实权,后来唐玄宗发动政变除掉太平公主,才又掌控大权。(小滨)
·妻子的自我主张
东晋谢安(320~385)乃淝水之战打败前秦的知名政治家,相传其妻刘夫人不允许丈夫纳妾,周遭的男性便跟夫人说:「周公(古代辅佐周武王、周成王的圣人周公旦)之诗不也容许纳妾吗?」刘夫人回应:「只因周公身为男子才这么写作,倘若周公之妻写诗,恐怕就不是这种内容了。」本篇故事记载于《妒记》(五世纪)。当时社会观念普遍容许贵族男性纳妾,但提出反对的妻子也很多,「嫉妒」被认为是一种妻子的驭夫术。
谢道蕴为谢安侄女,阳夏谢氏之才女,嫁予同为名门的琅邪王氏王凝之(王羲之之子)。不过她才刚新婚就对叔父谢安发过一顿言词辛辣的牢骚,认为王家男子远远比不上谢家男子。尔后北方军队南下之际,她也拿起武器,为守护家人而战。另外还有南朝齐沈文季之妻王氏,她是一位能喝干三斗酒的酒国英豪,且相当享受与丈夫对饮之乐。这两则故事记载于《世说新语》(南朝宋刘义庆编,五世纪),可看到作者对豁达的南朝女性予以正面描写。
·北周(宇文氏)、隋(杨氏)、唐(李氏)世系图
·唐代流行小说——元稹(779~831)著作《莺莺传》
本书描写大家闺秀崔莺莺与科举考生张生互相赠诗、定情于宅院西厢房的恋爱故事。后来张生与其他女子结婚,两人仍作诗以对。当时婚姻对象均由父母决定,未婚男女的恋爱关系属于违反儒教道德的私通行为,然本作在唐代还是广受好评。这个故事后来于元曲代表作《西厢记》重现(王实甫作),两人终于成婚,原因可能是原本的故事情节不被元代社会接受吧。
·武则天(623~705)
武曌十四岁纳为唐太宗后宫,于太宗逝世后成为高宗的妃子,655年封为皇后,并代替体弱多病的高宗垂帘听政。高宗逝世后,其子中宗继位,因违抗武后遭到废黜,武后又改立中宗之弟为睿宗,实为傀儡。690年,武后自立为帝,开创武周王朝。705年武则天晚年,原先被废的中宗复位,恢复国号为唐,不久后武则天便过世了。她死后被奉为唐朝的皇太后,尔后的唐朝皇帝皆为其子孙。武则天是「牝鸡司晨」(母鸡代公鸡执行清晨报晓的啼叫,比喻妇人专权)的「恶女」代表,以致后来的中国社会相当忌讳女性参与政治。
武则天像
4-3三国至高丽时代的朝鲜半岛——农耕社会的强势母权
日本教科书对应
三国时代的朝鲜
本书相关章节
7-5、13-8、14-4
◆三国时代的女性
朝鲜半岛自四世纪中叶起,便进入高句丽(公元前约一世纪~668)·、百济(345~660)、新罗(356~935)三国鼎立的时代,社会上留有浓厚的双系制度色彩。以高句丽的婚姻型态为例,夫妻会在妻方举行婚礼仪式,然后丈夫留在妻子家,一段期间后再连同妻子一起搬去夫家(婿留妇家制)。停留在妻方的时间越长,表示越承认妻子的各种权利。二世纪下半叶,高句丽国王尚有迎娶亡兄之妻的制度(兄死娶嫂制),该制约到三国时代末期时消失。而在高句丽旁支的百济,从都弥夫人坚拒国王威逼利诱、严守贞操的传说(五世纪)、或严惩女性嫉妒行为的相关数据来看,显示他们认为女性应从属于男性,但亦可从与地母神融合的观音信仰推知女性地位高低。儒教思想虽已传入此处,倒还不至于造成男女社会地位的变动。
◆女王与新罗统一
兴起较晚的新罗,以得天独厚的气候、风土,加上发达的农业、高度产铁技术作为基础,于七世纪统一了朝鲜三国。高句丽、百济均未曾出现过女王,新罗在三国时代就有善德(在位632~647)、真德(善德之堂妹,在位647~654)两位女王,统一后又出了一位真圣女王(在位期间887~897)。新罗和高句丽、百济不同的是,王位继承顺位乃是女子先于庶子、王族女子优先于贵族男子。一般认为善德女王的准确判断情势、以及对唐朝采取柔软的外交姿态,促成了三国统一,而父系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会出现女王,则是因为女王所领导的萨满巫觋式政教可作为支持国家的基础·。
◆男女平分继承
新罗统一三国后,虽然允许庶民女性持有土地,却又因奖励多生男儿等措施,逐渐往父子继承的方向改变。真圣女王评价之所以较前两位女王为低,便是人们看待女王的社会规范产生变化之故。九世纪时新罗统治力量减弱,各地豪族崛起,豪族出身的王建利用与各地豪族广泛联姻,来巩固势力基础,创建了高丽王朝(918~1932)。在高丽除了同姓结婚,近亲结婚也相当普遍。相传他们跟新罗都同样承认女系财产继承的习惯,男女间亦可自由来往·。十三世纪中叶时高丽受到元朝侵略且强征未婚女性,人们遂盛行早婚以避免这种状况。(宋)
·与高句丽古坟(世界文化遗产)相似的高松冢古坟壁画女子群像
据传日本奈良县高松冢古坟、和高句丽古坟舞踊冢壁画的妇女像十分相似,因此也有高松冢古坟的主人系出高丽的说法。
高松冢古坟壁画
高松冢古坟壁画
·瞻星台
善德女王统治期间为观测气象、了解星辰位置所建的天文台。塔身三百六十二个石块象征阴历一年日数,中央窗口上方有十二层石块、下方也有十二层,代表十二个月跟二十四节气。
高句丽安岳三号古坟
·《宣和奉使高丽图经》(1123)
本书为宋朝使臣随行人员徐兢在高丽开京逗留一个月时的见闻录,全四十卷。卷二十〈妇人〉介绍了高丽女性的身分,卷二十三〈杂俗二〉则描写男女一起在河岸边洗浴的景象。
展现善德女王政教实力的「知机三事」轶事
关于善德女王,有三件轶事可展现她既神秘又富含宗教性的施政。其一是女王看到唐太宗赠送的牡丹绘画和三升花籽,便向左右亲信说:「就算种下这花籽,恐怕也只能开出没有香气的花吧!」果不其然,后来开花的牡丹均无香气。也就是说,女王从缺少蝴蝶的牡丹画上,看出唐太宗在调侃没有配偶的她。其二是女王得知冬天灵庙寺玉门池涌现大量蛤蟆时,提出犀利的解析:「蛤蟆即伏兵,玉门象征女子性器,从此性器白色处可看出百济军队潜伏于西方的女根谷,进入女子性器的男子性器必死无疑」。而后预言果真精准实现,群臣皆讶异不已。其三是女王在身体康健之时就预见自己的死期,并指定了墓所地点。
4-4宋代社会——儒教性别规范的滥觞
日本教科书对应
宋代的中国
本书相关章节
7-1、7-3、7-7
◆「男主外,女主内」——新儒教与性别规范
中国从宋代起,科举官僚已转为政治的主角。科举不分出身民族、为广大阶层开放机会,惟仅限男性参加考试。能够长期用功苦读通过考试的,通常是有经济能力的新兴地主阶层子弟。此时世家贵族已然消灭,走向地主=官僚阶层的活跃时代。他们创造了新的儒学——宋学作为士大夫阶层的伦理规范。朱子学又将宋学系统化,具有强烈的意识型态,重视三纲五伦等人际关系的上下秩序·。所谓「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有别」的儒教规范,便从宋代开始慢慢渗透到广大的社会阶层,而认为女性领域应在家庭之内的观念也越来越普及。
◆提出诉讼的女性
宋代基本上已是没有身分制度、可自由流动的竞争社会,所以士大夫为了能世世代代产出科举合格者、让家族繁荣发展,遂组成宗族,并订立族规(家训)。其中也对女性有详细的行动规范,尤其注重「良家妇女应待在家中」的规定,以表现阶级差距。然而,士大夫阶层的女性有时也需要为了家族荣华、而必须将政治视为自身的职责,并且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反之,庶民阶层的女性,就是从事农务、外出游玩、大大方方谈恋爱。就当时的审判纪录来看,不管是遇到杀人、强盗事件,还是争夺财产、桃色纠纷等,有不少都是由女性(包含庶民阶层)提起的诉讼。审判官员身为士大夫官僚,常常试图透过判决来灌输孝行、贞节等儒教道德,可是人们的行为并没有完全遵循儒教道德·。
◆女性的财产权
中国的财产继承习惯基本上是由儿子平分继承,女儿则是能在结婚时获得嫁妆。宋代人们结婚时,通常嫁妆都多于男方赠与女方的聘金(聘礼),显示女儿也能分到颇多财产。倘若夫妻离婚、丧偶,妻子返回娘家或再嫁时,均可带走嫁妆。比起元代、明代法律规定嫁妆要留在夫家、不可带走,可说宋代女性地位较高。如南宋时期判例集《名公书判清明集》的记述中,就能看到他们分配给女儿一定比例财产的习惯。(小滨)
·三纲五伦与嫡庶
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伦则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之五种伦理。
随着宋学普及,孩子不该因生母为嫡妻还妾室而有嫡庶之分,既然儿子都同样能传承父亲之「气」,就应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利等观念也更为加强。礼制上无论生母是谁,所有孩子都应该认父亲的嫡妻为母亲,若嫡妻非其生母,即称「嫡母」。而在家人关系方面,妻妾之分倒是更显明确。中文的「子」一般指儿子,女儿则以「女」表示,「子女」为男孩跟女孩,「子」有时也会用来指称男孩跟女孩。
·【史料】邻居女性的争执诉讼——出自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
「光看阿周的行为举止,就知道她肯定不是什么本性良好的妇人。她跟尹必用住在隔壁,一天到晚来来往往,想来她平常只担忧勾引尹必用不成,否则岂有不从之理?/如今阿周控诉道:「我被尹必用抱到闺房里,拚命抵抗才挣脱魔爪、终于逃回家去。还请大人明察!」/我看根本没这回事吧!倘若真如阿周所说,为何她不马上大声呼救让邻居知道、立即前来告官?都跨过年了才来告状,想必是一番胡说八道!/大多市街妇女不务正业,饱食终日,只会聚在一起说三道四。邻里之间发生不快,往往原因就在这里……」(卷十三之六四,日文版为大泽正昭翻译:140-141页)
【解说】本判例叙述某位女子因被邻居强暴未遂而提出告诉,反倒被谴责品行不佳的情形。后来这位女子被罚用竹条抽打、又要打扫马路半个月,被告的男子罪责却是不了了之。女子没有大吵大闹、没有立刻告官,竟被当成是她的过错。从这个案子里,我们可以了解到审判官员拘泥于儒教道德的价值观,还有当时女性在街上自由往来、聊天的模样。
一代文人李清照
知名词人李清照生于北宋末期的山东省官员之家,号易安居士。十八岁时嫁给金石学者赵明诚(1081~1129),夫妇感情甚笃,两人皆热爱文学,即使典当衣物也要换购书籍及金石书画,书册收藏多达百万册,且反复研究不止。他们时常交流作词,赵明诚非常欣羡李清照的作词才华。只是北宋末年动乱导致他们的藏书遭到烧毁,赵明诚又于南下出仕于临安流亡政权时猝死。李清照为两人共同编纂的《金石录》写下后序并发行之。本书奠定了中国金石学的根基,其后序也是一篇表达夫妇情感的名文。后来李清照再婚对象是一个不懂文学的商人,她在遭受家暴离婚后,仍于流亡生活之中创作许多出色的词句。
李清照词风清新脱俗,在宋词中可谓出类拔萃,她不仅词写得好,兼以学识丰富、文笔非凡,实为宋代一流的文化人士。中国各时代都有出身文人家庭的优秀女性文人,李清照即为宋代代表之一。
4-5专题讨论④外戚与宦官
日本教科书对应
中华帝国
本书相关章节
4-4、7-3、7-4
◆操控皇帝权力——家产制国家的外戚与宦官
历史上往往指责为外戚、宦官为操纵皇帝权势之人·。不过在专制君主拥有绝对权力的世袭王朝中,谁对君主有个人影响力、谁就能轻易掌权,也可谓理所应当。若想了解前近代国家的权力构造跟权力游戏,便少不了要去了解外戚、宦官。
◆皇太后与外戚
中国最早挟势弄权的外戚,便是从汉高祖刘邦年轻时就一直支持他的妻子——吕后(·~公元前180)及其家族。吕后曾于高祖出征时,处死了意图谋反的韩信,又于高祖逝世后,代替年幼柔弱的儿子惠帝掌控大权,使西汉维持二百年的命脉,不至于像秦朝那样,才刚统一天下没多久就灭亡了。皇帝年幼故由皇太后执政,正如民间社会寡妇带领儿子持家一般天经地义,这种状况在后来也屡见不鲜。由于皇太后执政须得同族相助、并且重用外戚,是以中国那些权势逼人的外戚,出自皇太后家族的比例要比皇后为多。东汉中期以后,幼帝接连登基,大权便在皇太后执政时的外戚、以及皇帝亲政后身边的宦官手上交替·。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均由贵族当权,以致政治常有外戚介入。宋代共有九位皇太后垂帘听政,然当时世家贵族已灭,皇太后缺乏能够作为后盾的家族,外戚亦无法再挟势弄权。
◆活跃的宦官
宦官,即侍奉君主而被去势的男性。在中国朝廷,一般男性禁止进入皇帝私生活场域的内廷,所以任用大量宦官来服侍。有些皇帝把宦官视为专属于己的忠心臣下,不但交付内廷的任务,也在军政要务上重用他们。东汉、唐代(后期)、明代都曾有宦官掌控大权。唐末的宦官甚至可以拥立皇帝,被形容成「定策国老,门生天子」(宦官是拥立天子的重大功臣,天子则是通过宦官考验的门生)。明代虽有魏忠贤(1568~1627)等宦官把持大权,但这时皇帝独裁权已然确立,就算宦官受到皇帝宠信一时得以弄权,一旦失去皇帝信任、或是皇帝死去时,便会立即垮台·。绝大多数历史史料乃出自跟外戚、宦官争权的男性官僚笔下,外戚代表女性参与政治、违反父系血统思想,宦官在「性」方面也脱离了中国社会正统的儒教性别秩序,自然都会遭到自许正统秩序代言人的男性官僚强烈指责。这是因为在儒教式家父长制的性别秩序里头,本来就内含认为外戚、宦官容易接近皇权,应该对他们避而远之的意识型态。(小滨)
·西太后慈禧(1835~1908)与宦官李莲英
以清同治帝生母、皇太后身分长期在清末执政的西太后慈禧,她并不倚赖外戚,反倒是晋用洋务派官员、重用宦官。
照片前排最右方者即慈禧最宠信的总管太监(宦官最高职位)李莲英
·曹操(155~220)为何是个反派?
东汉第六任皇帝安帝猝死后,外戚阎氏拥立的傀儡皇帝又再度猝死,宦官孙程即发动政变,改立废太子即位,是为顺帝。基于这份功勋,朝廷开始允许宦官收养子。当时顺帝的陪读宦官曹腾也收了养子,生下的子孙便是曹魏开国者曹操。曹操是一位文武双全、于东汉乱局中开拓新时代的政治家,却在《三国演义》里被描写成一个反派,跟德高望重的刘备作为对照。不得不说,这个恶评就是来自他出身宦官家族的影响吧!
·魏忠贤之专横
明代废除了总管官僚的宰相,各省首长均直属皇帝。皇帝一人担负全责其实是相当辛苦的事,纵有优秀官员担任内阁大学士来裁决案件,皇帝裁决仍由宦官代笔抄录。明神宗(在位期间1572~1620)统治期间,足足有二十五年未踏出宫廷、也从未会见大臣,都是宦官在内廷代为决行。
在这种状况下,魏忠贤便可掌握大权、垄断政务,当时的明熹宗(在位期间1620~1627)只是埋首于他的木工嗜好。天启帝一死,魏忠贤随即遭到弹劾,后自杀身亡,尸体还遭到凌迟。
拜占庭等帝国之宦官
世界史上众多帝国都有宦官的存在,不仅限于中国。古埃及、美索不达米亚、波斯、拜占庭、蒙兀儿帝国(Mughal Empire)、鄂图曼土耳其帝国均可看到宦官身影。据说古希腊、罗马本来也有宦官,只是到中世纪西欧时受基督教影响而衰微。日本历史上并无宦官,在世界史中算是相当稀有的。
不同社会对宦官「性」方面的看法并不相同:在中国,宦官毁伤受之父母的身体发肤、又无法留下后代,自然被儒教伦理所否定。反观古代基督教世界则是基于宗教清贫思想,盛行切除自己的生殖器,在拜占庭帝国更被基督教赞赏为「神圣的第三性」。
拜占庭的宦官相当活跃,他们除了担任历代皇帝的亲信、更有大权在握,像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I,在位期间527~565)时,于哥德战争(Gothic War)中领军的纳尔西斯(Narses,478~573)将军;或如圣依纳爵(Saint Ignatius of Constantinople,在位期间847~858、867~877)担任地方长官、军队指挥官、教会总主教等,活跃于各个领域。
5-1概说⑤中世纪伊斯兰社会的性别秩序
日本教科书对应
伊斯兰世界的建立与发展
本书相关章节
6-1、7-1、12-1
本章将从伊斯兰教诞生的七世纪开始,谈到其宗教影响扩及西亚、非洲、中亚、印度、东南亚等地区的十六世纪前后。
◆伊斯兰出现以前的习惯
伊斯兰社会虽以宗教规范作为基础,各地依旧选择性保留了一些传统习俗。其实伊斯兰教尚未出现之前,伊斯兰教发祥地——麦加(Mecca)所在的阿拉伯半岛上,便已世世代代把父方系谱当成决定出身的要素,而这种传统又随着伊斯兰教扩大推广到各地。尽管不是整个伊斯兰圈都完全接受,很多地区还是采用阿拉伯式的父系命名。一般认为,由男性来管理女性的家父长制倾向,来自伊斯兰化以前的地中海、西亚地区。像「名誉杀人」(指未婚女性失贞导致家族名誉受损,父亲等年长男性可将其杀害)就是一个例子,现代也有人认为这种作法出自伊斯兰的价值观。然而现在被当成伊斯兰象征的女性面纱,早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就已存在,例如亚述法律亦曾规定用面纱来分别上流阶层的女性,后来随同伊斯兰教用为区隔成年男女的规范,面纱才普及至各地的女性。
◆《古兰经》带来的革新
穆斯林最重视的圣典《古兰经》,内含诸多男女信徒相平等的章节文句。「但凡行善的(真正)信徒,不论男女,我必将让他们过上幸福生活。」(《古兰经》〈蜜蜂章〉第97节)。再来古兰经也扩大了女性权利,如规定禁止杀害女婴,并赋予妻子、母亲、女儿能享有阿拉伯在伊斯兰教出现以前、原本几乎只限男性父系血亲才有的遗产继承权。不过另一方面,古兰经又有可解释为性别不平等的语句:「男人是女人的守护者。因为真主使他们拥有优势,而且他们从自己的财产支出金钱。」(《古兰经》〈妇女章〉第34节)。尽管古兰经章句在伊斯兰教向广大世界拓展的过程中衍生出多种诠释,基本上性别角色还是定调于「女性守护家庭生儿育女、男性工作赚钱养家糊口」。
◆先知穆罕默德与「圣训」(hadith)
关于穆斯林的基础规范,除了《古兰经》,其次就是穆罕默德言行纪录的「圣训」。圣训以口耳相传,至九至十世纪集结编纂成数本具有权威的圣训集。圣训传承者包含众多身分为妻子的女性们,对日常生活提供相当具体的指导方针。正如圣训所说「结婚即可达成信仰的一半」,伊斯兰社会一方面严格规范男女婚外关系,一方面则鼓励正式婚姻。男女成年后缔结婚姻契约、经营家庭生活、让子孙繁荣昌盛,均是身为优良穆斯林该尽的职责。
写有「天堂就在母亲的足下」(圣训)的传单
◆伊斯兰教法(Sharia)之规范
伊斯兰教法乃导源于《古兰经》与圣训的行为准则,经由数个法学派及其学者之手,约于十世纪前后大致建立体系。伊斯兰教法书籍记载了真神在广泛各领域所订定的准则,从礼仪行为的细节、到家庭法、财产法、刑法、审判法等皆含括在内。而在西亚地区形成的伊斯兰教法具体规定里,女性固然保有一定的权利,却也处处可见伊斯兰教出现以前就一直延续的男性优越立场。(小野)
面纱舞者,出土于公元前二至三世纪埃及 亚历山大港的青铜雕像
5-2中世纪伊斯兰社会与家父长制
日本教科书对应
伊斯兰世界的发展
本书相关章节
5-4、7-6、15-8
◆男性父系血亲关系
七世纪于阿拉伯半岛上阐明伊斯兰教义的先知穆罕默德,并未留下男性子嗣,而是透过女儿法蒂玛·的儿子哈珊(Hasan ibn Ali)、胡笙(Husayn ibn Ali),将男系血脉传承至后世。阿拉伯人重视男性父系血亲关系,采用自己名字加上父方系谱的命名方式·,以示出身,这个习惯也随着伊斯兰教的普及,流传到其他地区。地中海沿岸地区在早期即受到伊斯兰教影响,素来有偏好父方平表婚·之倾向,以便维持男性父系的血亲关系。伊斯兰教法的家族制度基本上是以夫妻和儿女们组成的家族为单位,可是在担任婚姻监护人、继承权方面就是保留对男性父系血亲有力的规定,尤其将权威集中于担任家父长的男性——即父亲身上。
◆尊重母性
伊斯兰的准则一方面肯定强大的父权,另一方面亦强调尊重母性。《古兰经》提倡「应当孝敬父母」(〈夜行章〉第23节),圣训更有数则讲述敬爱母亲之语。比如先知穆罕默德就曾答复某位男子:「你最应该善待的人乃是你的母亲,其次也是你的母亲,再来还是你的母亲,接着才是父亲。」
◆婚姻与家庭相关法律
伊斯兰教法与各地区的习惯法、行政法并存,即便其适用状况因时代、地区而异,一般认为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规定还算是能够广泛适用。婚约由当事人双方(或婚姻监护人)在二位证人见证下缔结,丈夫对妻子有支付聘礼及扶养的义务。男性可以跟包括伊斯兰教徒在内、受过圣典启示的(基督教徒、犹太教徒等)女性结婚,反之女性却只能跟伊斯兰教徒结婚,而伊斯兰教徒父亲生下的孩子也都是伊斯兰教徒。他们除了回避与姊妹、母亲等近亲者结婚,还有一个特别的规定是禁止同一位女性哺育的同乳亲族互相结亲。《古兰经》允许一夫多妻,根据经典启示,一位男性可同时和四位女性订下婚约,惟男性必须负担所有妻子的聘礼、扶养费用,所以实际上很少有人真的娶到超过两位妻子。然而他们又容许奴隶制度,对于可能发生性关系的女性奴隶并无法律限制。
在《古兰经》严禁通奸、禁止收养的规定之下,伊斯兰教法对于如何确保孩子的父亲身分,订有详细规定。女性在离婚后至第三次月经来潮之前、以及丈夫死后的四个月又十天为婚姻等待期。他们尽力避免离婚,却并未全面禁止。男性可片面声明离婚,但得支付订立婚约时的聘金余额;女方若满足一定条件亦可请求离婚,只是多半比较不利。当父母离婚或死亡时,儿女监护权以母亲最为优先。(小野)
·法蒂玛·宾特·穆罕默德(Fatimah bint Muhammad,约606~633)
穆罕默德四女,其与第四代正统哈里发(Rashidun Caliphs)阿里(Ali,什叶派首任伊玛目)成婚,育有二男二女。法蒂玛以其慈悲为怀及虔敬之心,被认为是一位具备所有穆斯林女性美德的理想人物。对于把穆罕默德子孙尊为正统伊玛目(伊斯兰共同体领导者)的什叶派而言,法蒂玛也是他们非常崇敬的对象。
·阿拉伯人的名字
包含阿拉伯人在内的闪语系人(Semitic),自古以来即以父方系谱——于本人本名加上父亲名字、父亲的父亲名字来命名。以先知穆罕默德为例,其名「穆罕默德·宾·阿布杜拉·宾·阿布杜勒穆塔利卜」中,「穆罕默德」即本名,「宾」在阿拉伯文指「……的儿子」(女儿则是「宾特」),「阿布杜拉」为其父之名,「阿布杜勒穆塔利卜」为祖父之名,有时还会再加上父系祖先名字。另外他们也有在命名加上尊称、通称、部族名称、出身地名、职业名等的情形。
·父方平表婚(parallel cousin marriage)
指跟父亲兄弟有关连的婚姻。这种婚姻对丈夫的好处是能够防止亲族财产向外分散,对妻子的好处则是婚后仍可待在自小熟悉的环境里。
坐在穆罕默德[右]旁边、得到天使吉卜立勒(阿拉伯语:Jibril,即基督教的大天使加百列[Gabriel])赐予衣物的法蒂玛
法蒂玛之手。早在伊斯兰教出现以前,西亚就有这种驱除邪眼的护身符,但不确定何时开始被冠上「法蒂玛」之名
5-3「伊斯兰化」的多元现象——非洲与东南亚
日本教科书对应
非洲、东南亚的伊斯兰化
本书相关章节
3-4、7-7、12-5
◆非洲社会的伊斯兰化与土著信仰
从八世纪开始,随着撒哈拉南北的贸易日趋频繁,西非撒哈拉南端也出现数个非洲王国。这些国家里以马里最早接受伊斯兰教,十四世纪马里国王曼萨·穆萨(Mansa Musa)前往麦加的朝圣之旅,正是马里鼎盛时期的象征。而东非透过与穆斯林商人的交流,沿岸多数都市国家都接受了伊斯兰教,至十五世纪时已普及至一般民众。伊斯兰教可提高王权权威,却排除了女性的公共职能,不过其一夫多妻、男子割礼等内容和非洲固有习俗有许多共通点,故而能与非洲土著信仰共存。当中泛灵信仰·不仅能和男性主导的伊斯兰社会保持平衡,又支持着女性的精神世界:如西非的「波里」(boli),近东至东北非一带常见的「扎尔」(Zār),还有东非沿岸地区的「姆兹姆」(mudzimu)等。
◆奴隶贸易、奴隶制度的扩大
非洲在伊斯兰化的过程中,也扩大了向近东伊斯兰圈供给奴隶的范围,其原因在于伊斯兰教原则上禁止让穆斯林成为奴隶。这些奴隶贸易的开启,促使非洲社会发展出奴隶制,带来各种社会变革。例如非洲西部、东部皆出现君王、首长在上统治,下有贵族、平民,底层为奴隶阶层的阶级社会。话虽如此,各阶级之间的流动性倒是颇高,比如宋海国王全部都是由奴隶出身的侧室所生,女性奴隶亦可凭借当上君王侧室而摆脱奴隶身分。另一方面,当男性开始利用伊斯兰教让权力合理化之时,女性便逐渐失去了政治权力。但其中又有像阿善提(Ashanti)王国(加纳)的雅阿·奇亚·阿奇亚娃(Yaa Kyaa Akyaawa,1770~1840)这般,能在猎取奴隶造成社会动荡之时、趁势瓜分男性政治权力的女性。此外,在统治阶层中也开始出现鼓励伊斯兰学术的女性。(富永)
·世界各地均可观察到泛灵信仰,而非洲跟日本的东北潮来巫女(Itako)、冲绳灵媒(Yota)有着相同特色,以女性灵能力者居多,她们能够安抚精灵、治疗女性疾病等。
◆东南亚社会的伊斯兰化与习俗
穆斯林商人约于八至九世纪时来到东南亚,然而当地的王权及社会要到十三至十四世纪时才开始伊斯兰化,马六甲王国接受伊斯兰教对当地带来很大的影响。从那时起、到近代为止,包含菲律宾群岛南部的大多岛屿地区都接受了伊斯兰教。而且东南亚伊斯兰教(在东南亚各地「伊斯兰」发音通常为短元音)与各地习俗(东南亚称为adat)共存、妥协的情形,应该比波斯、印度更为显著·。除了知名的苏门答腊岛米南佳保人、以及大陆地区的占族人(Chams)(分成「婆罗门」及伊斯兰教的「婆尼」[Bani]两种族群)为母系社会以外,一些非属伊斯兰的文化习惯,如结婚后住在妻方家里、儿女结婚主要由母亲决定、妻子提出离婚相对容易等,在本区亦是极为普遍。在大航海时代,外国贸易、外交方面皆存有当地女性活跃的纪录。不只如此,比如推动苏门答腊伊斯兰化的亚齐王国在伊斯坎达·穆达(Iskandar Muda,在位期间1607~1636)国王之后,接连有四任女王继位;马来半岛上的港都国家北大年(Pattani)更由女王统治超过百年;甚至伊斯坎达·穆达的皇宫还是女性警卫队负责守卫的(据说是因为对男性的不信任)。倘若我们把这些状况全看成「是男性推动的」,然后跟近代的「女性地位提升」联想在一起,这种想法是很危险的,可是我们也不能否认,伊斯兰教法原先没有预设到的女性活动,已经广泛地展开了。再者,当男性外出工作成为本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同时,另一方面印度尼西亚苏哈托(Soeharto)政权(推广贤妻良母的意识型态)施行了全国通用的1974年婚姻法,规定父亲拥有儿女婚姻的同意权等,显示国家独立后的经济发展、或「近代化」所带来的改变,不一定是朝着「提升女性地位」的方向前进。(桃木)
越南占族(Chams)母系群体的墓地,其男性死后葬于母方墓地
·文化人类学者克利弗德.纪尔兹(Clifford Geertz),将爪哇岛的伊斯兰社会分成三种类型:保留浓厚印度教色彩的贵族阶层(priyayi)、虔诚信仰伊斯兰正统派的商人阶层(santri)、维持精灵崇拜等基层文化的农民阶层(abangan)。
原初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与农村变化
所谓「原初工业化/工业化以前的工业化」,指的是在近代化大型工业之前,十六至十八世纪所发展的纺织业等农村手工业(批发制家庭代工、加工制造)。商业资本得到商业主义政策的保护,可为迅速扩张的国际市场生产商品。而城市受到手工同业公会制度制约,没有容纳新型生产系统的余地,遂开始活用农村劳动力。农村从事工业者大多为下层农民,属于没有聘请雇工的核心家庭。农民们获得新的受雇机会后,促成结婚年龄下降、出生率上升,家庭规模随之扩大。此时农村工业从事者并未跳脱传统形式的「家」经济体系,他们为了维持家庭生存,所有家人包含女人、小孩皆须劳动,且以家庭为单位来做供需生产调整。在这种农村家庭「自我剥削」的背景下,为商业资本保留了莫大利润、还有稳定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