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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章:「女子无本国土地之继承权利。」

作者:日-三成美保/译者:李玮茹 当前章节:15651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8:05

 【解说】此处所假设的「土地」,乃是四世纪后用来当作罗马帝国兵役义务报酬的土地,可交由男系继承。十四世纪的法学者们,把这条土地继承规定解读成畏惧英国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势力干涉的王位继承原则。在此之后,该法规在法兰西王国、后来的哈布斯堡帝国便成为禁止女系继承、女王出现的条文。然而实际上,中世纪许多女性都能拿到作为聘金或嫁妆的土地、城堡、修道院等,虽说继承权不如男性,但也不是毫无继承土地的机会。

 ·在政治上有所发挥的女性——普蕾柯特鲁德(Plectrude)与贝特拉达(Bertrada of Laon)

 梅洛文加(Merovingian)王朝的宫相丕平二世(Pepin II,卒于714)娶了莫瑟尔河(Moselle)流域的继承人普蕾柯特鲁德为妻子。普蕾柯特鲁德受丕平二世之命担任孙子的监护人,她把丈夫的庶子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约688~741)当成孙子最大的威胁,故而没收了查理的财产。但是查理·马特后来推翻普蕾柯特鲁德,成功统一王国。查理之子丕平三世(Pepin III,在位期间751~768)与普蕾柯特鲁德姊妹的孙女贝特拉达(卒于783)结婚,获得庞大的财产。贝特拉达在丈夫死后,除了调解儿子们的继承权之争,也推动联姻政策等,在政治方面颇有影响力。

 ·邪恶女人、还是精明女人?关于巴伐利亚的茱蒂丝(Judith of Bavaria)之评价

 路易一世于原配王后过世以后,迎娶了巴伐利亚公国韦尔夫公爵(Welf I)家族的茱蒂丝为继任王后(795或807~843)。茱蒂丝具备良好的教养以及美貌,对丈夫拥有极大的影响力,也对娘家权势的增强大有贡献。后来路易一世颁布《帝国诏令》(817),指定将王国分封给原配王后的三个儿子继承,于是茱蒂丝为了让她儿子查理二世(Charles II,在位期间843~877)也能得到相应的继承权,遂展开各种谋划。她的行为引起贵族阶层的反弹,因此屡次遭到贵族放逐、又再度召回。在路易一世死后(840)的夺位之争中,茱蒂丝亦大力支援查理二世。在茱蒂丝死后不久,查理即透过「凡尔登条约」得到西法兰克王国。无论是当时还是现今,人们都对茱蒂丝有着两极评价:「万恶的根源/可敬的女子」,「导致加洛林帝国没落的自私邪恶女人/捍卫儿子与自身地位、采取必要行动的聪慧精明女人」等。从这些评价的变动当中,我们似乎能看出蕴藏于历史意识中的性别偏见。

沼泽木乃伊

 沼泽木乃伊 二十世纪初,德国北部湿地发现数具公元一世纪前后的人类遗体。遗体被泥炭层保护,几乎已经完全木乃伊化。上图是一具十五岁上下、头发被剃掉、眼睛被蒙住的「少女」尸体,其身体用席子包覆,固定在木桩上以避免浮起。长久以来人们认为尸体主人是犯下「羞耻罪行」(通奸罪)而被判处溺死,但根据最近的DNA鉴定显示他其实是个「少年」,相关争论还在持续当中。

6-3拜占庭帝国与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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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世界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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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6-10

◆皇室的女性

 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国,西罗马帝国于476年灭亡,东罗马(拜占庭)帝国则一直维持到1453年,最后因鄂图曼土耳其攻陷君士坦丁堡而灭亡。拜占庭帝国自认是古代罗马帝国的正统继承者,却以希腊文为官方语言,显现出与古代罗马帝国不同的特色——其中一项就是婚姻必须经过教会认可才算数,原则上禁止离婚。若从性别观点去看拜占庭帝国,更可发现一些令人玩味的特质:比如拜占庭皇后等皇室女性在政治上所发挥的影响力,在中世纪的其他地区都是前所未见的。以编纂《查士丁尼法典》闻名的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其妻狄奥多拉(Theodora)有一段知名的故事,就是她丈夫面临废黜危机时,立下了足以突破局面的大功。查士丁尼曾以军事力量夺回北非的汪达尔王国(Vandal Kingdom)、意大利一带的东哥德王国(Ostrogothic Kingdom)、伊比利半岛的西哥德王国(Visigothic Kingdom),被誉为罗马帝国复兴者。然而在532年时,反对查士丁尼财政政策的反抗军们拥立新的皇帝,并于市中心放火来逼迫查士丁尼退位。当时皇帝本来正在跟亲信们商议逃亡的计划,没想到狄奥多拉竟在众人面前现身,说道:「紫袍是最好的裹尸布,比起逃亡,我宁愿选择穿着皇室衣袍死去」,因此查士丁尼放弃逃亡,转而用兵平定叛乱。这也显示拜占庭皇帝的妻子或母亲之中,有些人得以自由地操控皇帝权力·。

◆社会的流动性

 此时造就女性能在政治上活跃的主因是什么呢?说起来还是因为君士坦丁大帝,他在将希腊人的殖民城市拜占庭打造成新城市君士坦丁堡时,从帝国各处收集雕刻来装饰这座首都,更设立新的元老院,对于具有旧元老院身分且承诺从罗马搬来的家族,授予土地与特权。只是这些旧元老院家族大多都留在西方,君士坦丁堡依然缺少罗马传统的名门望族,所以这里广纳有才之人,成为一个社会流动性很高的城市。各色男女为了要往上爬升为社会菁英,纷纷从行省、至更远的地方来到君士坦丁堡。其间成功者不在少数,还有人登上了皇帝皇后之位·。这种社会的开放及流动性,正是一些积极女性能够崭露头角的基础所在吧!(樱井)

 ·圣像破坏运动与女性

 为圣像破坏运动(iconoclasm)画下句点的也是女性。这场运动由利奥三世(Leo III the Isaurian,在位期间717~741)于公元730年发起,在一度中断后又持续到843年为止。破坏圣像的政策源于「反对认偶像」的基督教信仰,但在罗马是受到教宗反对的,故而造成罗马与君士坦丁堡之间的嫌隙。直到圣像破坏政策实施后四十五年的皇帝利奥四世(Leo IV,在位期间775~780)死后,其妻伊琳娜(Irene of Athens)于儿子君士坦丁六世任内手握摄政大权,召开大公会议放弃圣像破坏政策,转往圣像崇敬的方向。有人认为,这是权力欲强大的伊琳娜在利用圣像破坏政策所造成的持续对立,才有此变更——因为公元797年时,伊琳娜在弄瞎了企图独立亲政的儿子后,于797年至802年间亲自登上皇帝宝座(罗马帝国首任女性皇帝)行使大权。

 公元815年,拜占庭皇帝利奥五世(Leo V,在位期间813~820)重启圣像破坏政策,后来的狄奥菲洛皇帝(Theophilos,在位期间829~842)承继之。不过狄奥菲洛死后,妻子狄奥多拉(Theodora the Armenian)立刻压下周围的反对声浪,又恢复圣像崇敬,因而得到宫廷宦官、圣像崇敬派修道士的支持。前后两位皇后之所以阻止圣像破坏运动,单纯是为了她们的权力欲望吗?或许我们也能思考,由于拜占庭教会的神职人员仅限男性,女性在这种教会中权力关系中相对比较自由,就更容易发起对抗教会的行动吧!

 ·查士丁尼一世与狄奥多拉

 查士丁尼一世的帝位承袭自舅父查士丁一世(Justin I)。他不同于军人出身、没受过教育的舅父,在帝国行政及法律、神学、宫廷礼仪等均有学习,做好了充分的继承准备,不过他在继位之前遇到了舞姬狄奥多拉,随即陷入爱河。狄奥多拉的父亲是驯熊师,她在父亲死后便以舞台表演为生。相传她表演给观众看的并非什么高雅的舞蹈,而查士丁尼正是观众之一。当时法律禁止元老院议员与平民结婚,查士丁尼则在反对声浪中修改了该法条,于525年跟狄奥多拉成婚。

 (左)刻在金币上的伊琳娜女皇 (右上)查士丁尼一世 (右下)狄奥多拉

安娜.科穆宁娜与她的母亲及祖母

 有拜占庭第一历史学家之称的安娜.科穆宁娜(Anna Komnene,1083~1157),我们可从她的生涯看见生母、祖母、婆婆之影响。安娜是拜占庭公主,父亲为皇帝阿历克塞一世(Alexios I Komnenos)、母亲为伊琳娜·杜卡伊娜(Irene Doukaina),自幼与米海尔七世(Michael VII Doukas)、玛莉亚·阿兰尼亚,Maria of Alania之子——君士坦丁.杜卡斯(Konstantinos Doukas)订亲,7岁时依照当时惯例,前往未来夫家与未婚夫、未来婆婆共同生活。这位深受安娜敬爱的婆婆玛莉亚,她时常主办文艺沙龙并招揽许多一流作家。安娜或许是受到婆婆的影响,日后也时常举办文艺沙龙。安娜在未婚夫死后返回娘家,自行聘请家庭教师,努力探究知识,此举获得祖母安娜.达拉塞娜(Anna Dalassene)的赞赏。每当阿历克塞带兵出门远征时,便由祖母接手掌握君士坦丁堡的大权,她的虔敬、强大精神意志、以及智慧能力,都被安娜拿来当作榜样,随之燃起了政治野心。于是安娜密谋想让丈夫取代弟弟约翰二世称帝,并且得到母亲伊琳娜相助,尽管最后计划失败,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安娜著作《阿历克塞传》(Alexios)中,得见她在父亲掌握权力、强化帝国的过程里展现的政治野心。

6-4天主教教会与教会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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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11、8-4

◆从出生到死后

 十二世纪是西方文化中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圣事论与教会法之确立,致使基督教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天主教教会制定「七件圣事」(洗礼、圣体、婚姻、圣秩、坚振、告解、临终傅油),从此信徒人生各阶段都与教会息息相关。教会法(神职就任、教会财产、典礼、圣事等相关法规)则是基于《格拉提安教令集》(Decretum Gratiani,约1140)所成立,十五世纪时再系统化汇整为《教会法大全》。十三世纪时,教会在每个教区设立宗教法庭,管理婚姻案件及异端审讯等。此外教会亦负责死者之祭祀,死者采一人一墓的土葬形式。人们不论男女均会捐赠一小部分的遗产给教会,用来救济平民,并祈求灵魂能在死后获得救赎。

◆婚姻与性的控管

 在天主教神学中,男女皆以纯洁为至高无上之美德,故神职人员必须维持单身(神职独身主义)。教会将婚姻视为守护信徒信仰生活的手段,目的在于「生育、防止奸淫、互相扶助」。性交仅限于夫妻之间,禁止操控生育的行为(避孕、堕胎)、买卖春、通奸、同性恋·。天主教婚姻法的主轴为一夫一妻制、婚姻不解除、婚姻合意(婚姻系基于男女双方合意而成立)。可以分居(分开使用餐桌、床铺),亦可因性功能障碍判定婚姻无效。禁止七等亲以内(相当于现在的十四等亲)结婚,至1215年禁止范围缩减为四等亲以内。由于婚姻的禁止条件过于严格,以致时常被拿来主张婚姻无效。至十六世纪时,基督新教(Protestant)将圣事简化为洗礼、圣餐(圣体)两项,也允许离婚。

◆担任宗教职务的女性

 天主教教会建立了以教皇为首的神职阶级制度,教会官僚体系也遍及西欧全境。虽然女性不得进入神职阶级,不过也并非一开始就被排除在外。中世纪初期的教会也有神职人员娶妻、或者女性担任执事。随着天主教神学和教会组织确立,才定下神职者独身主义、把女性排除于神职人员之外的原则。至中世纪中期,为了对抗女性「不神圣」之倡议,反倒加强了女性的宗教热潮。像玛莉亚信仰、清贫运动的普及,促使女子修道院急速增加·,并成立在俗女子修会·。女性进入修道院意味着嫁给了神,因此修道妇女往往把神当作类似恋爱的对象来托付终身。另外,当时的异端运动则是不因袭旧习、又认可女性担任领导地位,是以受到许多女性欢迎。(三成)

 ·【史料】沃姆斯主教伯乍得(Burchard of Worms)的《格拉提安教令集》(十一世纪)

 「你可曾与你的妻子、或其他女子,用像狗一般的方式从后方结合?如果你曾经这么做,你就必须施行十天只能吃面包配水的苦行……你可曾在四旬期的守斋期间,与你的妻子犯下淫乱之行?如此你就必须施行四十天只能吃面包配水的苦行,不然就得布施26个苏尔(sous)。」(杜比等:160页)

 ·女子修道院

 在德国,公元900年前后约有70间女子修道院,1100年前后约有一百五十间,1250年前后则增至约五百间,至十三世纪中叶时,已有二万五千至三万人的修道女性,其中很多都是一般市民女性。当时常以「处女一百、寡妇六百、妻子三十」的价格来评断女性价值高低。另一方面,自中世纪早期就存在、集结贵族女性的本笃会(Benedictines)女子修道院,则几乎没有受到清贫运动的影响。

 ·【史料】教宗克莱门五世(Clemens V)的教令(1311)——在俗女子修会(悲谨会)禁令

 「她们通常称作『悲谨』(Beguines),既不宣誓服从任何人,亦不放弃财产,不按照既定的修会规则生活,因此完全称不上教会正规的修女,而是穿上所谓悲谨的服装,与特定修会关系密切的一群妇女。根据我们经常得到的可信报告所示,她们之中不知有多少人,犹如疯狂一般,竟敢争辩、讲述有关至高无上的三位一体及神的本质,或是信仰问题、教会圣事等,甚而传播与正统教义不兼容的意见」(《西方中世纪史料集》:228页)

 【解说】「悲谨会」即十三世纪初开始在西北欧城市流传的在俗女子修会。十四世纪时发展出二种类型:其一为「悲谨会院」(Begijnhof,出现于西北欧低地国[Netherlands]等地),形式采教会周边设有小型房舍,由一位司牧领导之;其二为「悲谨馆」(出现于莱茵河沿岸地区(Rheinland),相关人员在同一栋建筑物里共同生活。其成员皆宣誓信守节制、俭朴,从事纺织等手工业。根据报告指出,1243年时科隆市(Cologne)及邻近地区有二千名悲谨会成员。有些悲谨分会则发展成修道院,但她们的活动不在教会管理范围内,所以对教会来说是一种威胁,经常被怀疑是异端。此外,悲谨会和悲格会(Beghards,男性在俗修会)成员也有未婚同居的情形。

女教宗传说

 历史上唯一一位女性罗马教宗乔安妮(Pope Joan,相传在位期间855~858)的传说,约于十三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中叶之间广泛流传,人们相信她是真实存在的人物。然而乔安妮终究只是一位虚构的女性角色。根据十三世纪的编年史记载,乔安妮本是一位穿着男装的少女,「她精通各种学问、无人能及,前往罗马讲述博雅教育(又称「自由七艺」),成为学生、听众心目中的伟大老师。她的生活方式、渊博学识在城内广获好评,遂被众人推选为罗马教宗。可是乔安妮于任职教宗时怀了情人的孩子,但是不知孩子确切的出生日期……乔安妮于一条小巷内生产,相传她死后也被葬在同一处。后来的教宗总是避开此路,便是因为厌恶乔安妮产子一事。乔安妮无法列在教宗名录的理由,即在于她是一个女性,还有她造成教会的污点。」十三世纪时,道明会的修士推广了乔安妮传说,此举可视为在教皇权威迈向颠峰的时期,他们企图用一个被否定、被当成丑闻的女教宗来对比男性教宗,以便从教会彻底排除女性。另一方面,在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期间,基督新教更喜欢利用乔安妮传说来当成攻击天主教教会的「丑闻」。

 1493年的编年史插画

6-5封建制度与贵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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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6、6-7

◆封建制度与贵族

 十二世纪时,除了结婚被教会确立为七大圣事之一,另外又发展出相对应的「宫廷爱情」。贵族社会——包含宫廷爱情在内的性别规范,就是依据「战斗」这个贵族身分职责所订定的·。封建制正是实行战争、同时也是引起战争的原因。主君封赏臣下(领地、领民),臣下有协助主君征战的义务,透过这种互惠的封建契约,贵族便能归入阶级制度。而封建社会体系之构成,就是由少数非生产、且具专司战斗身分者来担当封建领主,然后剥削生产者身分的农民。贵族身分的性别角色分工为「男人=战斗/女人=家庭」,当男性家长出现问题时,妻子、母亲亦可能参与军事,所以勇气、身体强健均被视为贵族女性的美德。倘若缺少男性继承人,则由女性继承领地及爵位。比如曾在「卡诺莎之辱」(Humiliation of Canossa)事件中相当活跃的托斯卡尼女伯爵玛蒂尔达(Matilda of Tuscany,1046~1105),像她这般参与政治或战争的女性,为数并不算少·

◆家门

 贵族身分的延续,得靠「家门」来支撑。家门之形成约始于九世纪末,至十二世纪时完成。父亲会把相当于武器、武力、战斗经济基础的领地,单独传给一个儿子、或从男系亲属找一人来继承,是以需要策略性的运用婚姻。为了建立并维持家门,父母亲往往在子女年幼时就帮他们订下婚约。如果是女儿,约在十几岁时让她带着以动产为主的嫁妆出嫁,同时放弃娘家继承权,结婚有困难者则进入修道院;如果是儿子,就只让长子结婚担任领地继承人,次子以下者都去领主的城堡担任骑士、神职人员。因此,在世俗圈与神圣圈的贵族之间常有血缘及共同利害的关系。

◆禁止近亲通婚与政治性利用

 贵族的家门政策其实跟教会婚姻是严重冲突的,其中的典型案例即为「近亲通婚」。在教会法中,包括举行洗礼仪式教父母在内的七等亲,都禁止通婚。即便如此,贵族为了维系家门,依然偏爱找表亲等近亲通婚。反之,当他们遇上条件更好的结亲机会,通常就会拿近亲通婚当理由来声明婚姻无效,形成实际上的离婚。这时丈夫会让妻子带着嫁妆回到娘家,并协议寡妇可继承的财产。假如想要获得近亲通婚的特殊赦免,或者希望判定婚姻无效的时候,他们就会付出大笔捐款给教会。也就是说,教会不会针对贵族近亲通婚去追究违法与否,而是采取可协调的态度。(三成)

 ·骑士故事与宫廷爱情

 骑士的授职礼通常在二十岁时举行。对于婚姻排除在外、无法当上家长、持续单身的骑士们,流浪于各贵族之间、参加马上枪术比赛(Jousting)是他们获得荣誉的好机会,因而诞生许多「骑士冒险故事」。教会对待有妇之夫放纵性事的态度非常严厉,但对单身男性放纵性事就颇为宽容。各城市都有开设妓院,骑士跟寡妇、侍女谈情说爱也不至遭到责难,唯独不可把领主妻子、女性继承人等「贵妇」当成调情的对象。于是,如何争相博得贵妇好感,就变成一种高度精致化的「宫廷爱情」游戏。这种绝对禁止通奸的「宫廷爱情」,主导权并不在女性手上,终究还是属于男性的游戏,领主甚至可以把自己的妻子当成诱饵来赢得骑士们的忠诚。

 马上枪术比赛:十二至十六世纪间流行的模拟战斗,包含个人战与团体战。比武会选四旬期以外的时间在各地举办,许多贵妇都会来观战。比赛结束后,当天的赞助人将举行豪华宴会及余兴活动,并选出最优秀者

 ·叙任权之争(Investiture Controversy)与女性继承人

 在皇帝、教皇争夺教会叙任权的时代,那些与他们亲近的女性继承人们,常常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例如斯瓦比亚公爵家的吉赛拉(Gisela of Swabia,989~1043),其第三任丈夫为神圣罗马皇帝康拉德二世(Conrad II,在位期间1027~1069)。吉赛拉不但家门高于君王选举制度选出的皇帝,他们还是教会法不允许的近亲通婚。吉赛拉拥有一头金发,教养良好且能识字,身负优秀政治才能,与丈夫共同担任帝国的统治者。吉赛拉收养了上洛林(Upper Lorraine)的女继承人碧翠丝(Beatrice of Lorraine,1017·~1076),康拉德再把这位养女嫁给托斯卡尼的边境藩侯。碧翠丝的女儿玛蒂尔达在八岁时即成为父亲领地的女继承人。之后碧翠丝与表兄弟下洛林公爵再婚(1054),适逢亨利四世(Henry IV,德意志国王在位期间1056~110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位期间1084~1105)企图强化皇帝权力,于是反抗皇帝的下洛林公爵遭到罢黜,碧翠丝母女沦为人质,不久后双方和解。公爵归来后,便控制了继女玛蒂尔达所继承的领地。在公爵过世后,玛蒂尔达则由母亲作主嫁给公爵的继子(1069或1070),只是她相当厌恶丈夫,两人婚后很快就分居了。

 当母亲死后(1076),玛蒂尔达终于能够独立自主,在卡诺莎城为皇帝、教宗担任居中协调者(1077)。而后皇帝攻打意大利,玛蒂尔达虽然丢失诸多领地,仍自始至终支持教宗一方,还投入了自家军队。她又与比自己年轻超过二十五岁的巴伐利亚公爵韦尔夫二世举行政治联姻(1090),不过因公爵家支持皇帝一方导致离婚(1095)。玛蒂尔达死后,无人继承的托斯卡尼(亦即「玛蒂尔达的领地」)分割成教宗领地跟皇帝领地。教皇、皇帝之斗争,使得该领地内的城市在不久后独立,发展成佛罗伦萨(Florence)、比萨(Pisa)、西埃纳(Siena)等城市国家。

 右为玛蒂尔达,左下下跪者为亨利四世

6-6中世纪欧洲的农村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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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主与农民

 八世纪前后,西欧在领主直营地上发展出自给自足型的庄园。庄园农奴和土地有着紧密联系,男人每周有三天要去领主直营地工作(以劳力支付地租),女人则是前往领主的房舍从事纺织、或者到菜园工作。在中世纪中期时,随着领主直营地解体,地租改以货币支付,土地与农民的联系程度也随着降低。随着城市建设、开垦活动等发展,人们的移动越来越活络,于是领主对于土地、人格、审判相关的支配权开始分离、变得错综复杂,也促成自由农民的增加。比起「土地型领主」,「审判型领主」在维持治安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对人格有支配权的「农奴型领主」则转为有名无实。然而,在十四至十五世纪的农业危机时代,「农奴型领主制」反倒在封建制度严重分裂的西南德意志地区获得强化,变成德意志农民战争中最大的症结点。·此外,在德意志东部殖的殖民移住地上亦形成了「农场领主制」(德语:Gutsherrschaft)。

◆农村男女

 村落共同体形成于十三至十四世纪,共同体正式成员就是拥有房屋和农地的男性家长,他们在森林、河川等共有地的使用收益权均可受到保障。中世纪末期频繁发生的反抗领主运动,便是那些以村落共同体为据点的男性家长们对领主提出的异议,调停、审判、农民武装暴动等各个阶段皆包含在内。另一方面,从十五世纪末开始增加的小家农户、农业劳工,他们权利却受到了限制。村里的男女老幼皆须工作,村中庆典正是男女交际的好机会,像基督教教会禁止婚前性行为等严格的性规范,比较不容易扩及农村。某些地方还有试婚的风俗,男性乐意娶已生育的女性来当妻子,对婚前性行为颇为宽容,家庭也愿意接受私生子及其母亲。

◆城市的「自由与自治」

 城市,即藉由「市场、城市法、防御设施(城墙、城门、塔楼、护城河)」跟农村区隔的和平区域·。城市的「自由与自治」不同于近代所指的个人自由,而是城市共同体中受到保障的身分制特权。市民权、营业权(店主资格)是相互关连的。城市法规定了市民的参政权与公共秩序(刑事法),手工同业公会规约则用来管理店主的资格或质量。原则上「市民=店主」的状况仅限于男性家长,由男性家长负责监督、保护妻子和雇工(工匠、学徒等)。大城市里有些服务王侯贵族的远程贸易商,会转而成为城市贵族,不过大多公民还是以邻近市场为主的零售商兼手工业店主。没有市民权的男女居民均被市政排除在外,在法庭审判方面也很是不利。(三成)

 ·【史料】德意志农民战争的《十二条款》(Twelve Articles,1525)

 第三条、第三:我们至今一直被当成农奴对待,只要想到耶稣用祂的宝血救济、救赎了我们所有人,无论是牧羊人、上位者,无一例外,就觉得甚是可悲。因此,我们是自由的,而我们所期望的自由,正是来自于圣经……

 第十一条、第十一;我们希望彻底废除所谓的「死亡税」习俗。尽管许多地方都征收此税,可这是一种背离上帝、违反名誉、无耻夺取寡妇和孤儿财产的习俗,我们认为无法再忍受它了。

 【解说】德意志农民战争(German Peasants' War,1525~1527)发生于宗教改革之后,是从德意志西南一带扩散开来的大规模反抗运动。第三条引用圣经强调众人平等,其他各条文亦批判地租、审判的不公情形。农民的要求并非消灭领主制,而是想要彻底废止农奴领主制。农奴领主制的领主拥有「死亡税」、「结婚限制」等特殊人格支配权。「死亡税」是一种封建式的继承租税:当男性农奴死亡时,就得缴交最好的家畜;当女性农奴死亡时,就得缴交最好的衣服。「结婚限制」则是规定农奴之间的婚姻,纵使他们以「子归母腹」为原则,孩子的身分等同母亲,领主之间针对母子归属的斗争仍然层出不穷。后来领主们又订定婚姻税,彼此签订结婚契约。所谓「初夜权」并非领主实际的主权,而是作为新郎支付给新娘领主的婚姻税。

 ·中世纪城市

 中世纪末期的德意志地区一带有着将近三千个城市,不过大城市人口大约只有一至二万人,其余九成以上都是人口二千人以下的小城市。被划为帝国弗里敦市的大城市,可享有完整的「自由与自治」(有立法权及最高审判权),小城市则由领主统治,仅有受限的「自由与自治」。

 上图为《十二条款》的版画插图,画中农民以农具作为武器 下图,中世纪末期的帝国城市纽伦堡(1493)

初婚年龄高、再婚也不少

 若要经营「家业维生」的手工业,担任家父的店主、担任家母的妻子缺一不可。他们继承家业并非以直系为原则,城市法受限于最严格的婚生嫡出规范,不承认私生子有市民权或当店主的资格。这可说是一种对抗贵族人士把自家私生子送进城市的策略,不过却同时让市民难以确保自己的男性继承人。再者,手工同业公会规约亦不认可「营业的自由」,他们透过限制店主数量来排除自由竞争,因此为了避免经营出现空窗期,寡妇往往会从工匠之中选一位有才华的来当丈夫。市民不论男女,在十五岁前常常会担任别家的雇工兼受教育,雇工生活是他们生命周期的一环。店主的自家子弟通常能获得店主考核的优待,但在当上店主前不能结婚,以致初婚年龄颇高,然后为了维持家业,再婚率也很高,妻子比丈夫年长的情形不算罕见。而到了近代早期,由于城市的产业越来越僵化,店主人数的不足导致了工匠们的抗议越来越激烈。

 低地国画家老彼得.布鲁哲尔的《农民之舞》(The Peasant Dance, 1567)

6-7英法百年战争与圣女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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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6、8-5

◆英法百年战争

 英法百年战争(1339~1453)是一场源自封建继承制度、非常有代表性的中世纪王位继承战争。战争的起因与法兰德斯(Flanders)羊毛生产权益、领地分封之争密切相关,君王后妃们亦影响了战争的导向。例如亚奎丹的艾莉诺·(Eleanor of Aquitaine,1122~1204)跟法国国王离婚后转为英格兰王后,建立了涵盖英格兰、法国西部、南部的「安茹帝国」(Angevin empire),形成百年战争的远因;而法国王后——巴伐利亚的伊莎贝·(Isabeau of Bavaria,约1370~1435)也率先承认女婿(英格兰国王)有法国王位继承权。

◆圣女贞德(Jeanne d'Arc, 1412~1431)

 贞德生于法国东北的农村,是经济相对小康的自由农民之女。她没有受过教育,而是从母亲那里学习传统的女性手工艺以及圣经中的赞美诗歌。贞德十三岁时听到「神的声音」,十六岁时拒绝父命之下的婚姻,前往拜见效忠法国国王的贵族(1428)。贞德从该名贵族手上获得刀剑、男性服装后,至死为止都一直穿着男装。1429年,贞德解救了奥尔良,又让王太子得以在兰斯(Reims)加冕成为查理七世(Charles VII),同时还想再去解放巴黎。只是国王对此态度消极,还意图向勃艮第人(Burgundian)妥协以求安定内政,主战派的贞德遂变成国王的绊脚石。1430年,贞德解放巴黎失败,被英国、勃艮第联军俘虏,查理七世没有支付赎金,舍弃了贞德。

◆处刑审判与复权审判

 1431年,贞德的异端审讯在当时为英格兰统治的鲁昂(Rouen)举行。审讯的二十四个论点里就有五个是关于她的男装打扮。为期三个月的审判共计有六十人参与,包含主席法官——波微(Beauvais)教区主教科雄(Pierre Cauchon)等。他们为了掩盖贞德光明坦荡的态度,审判从中途就转为不公开。5月23日,教会在广场上宣读判决文书,并设置火刑台。以火刑将烧毁肉体、无法复活为由,要求贞德签署认罪,换取减刑为终身监禁。然而,英方使了计谋让贞德再度穿上男装,是以「回归异端」的她只有被判处火刑一途(处刑审判·)。1456年,查理七世为了洗清被一个异端分子加冕的污名,终于集结诸多证人,证明了贞德的清白(复权审判)。(三成)

 ·亚奎丹的艾莉诺

 亚奎丹的艾莉诺,是一位拥有法兰西王国三分之一广大领土的女性继承人,也是中世纪欧洲最强大、最富有的女性。她于十五岁当上法国王后,在第二次十字军东征(1147)曾跟随国王御驾亲征,惟败北而归。艾莉诺被法国王室以「近亲通婚」为借口强制离婚后,随即与亲属关系更近的安茹伯爵兼诺曼底公爵亨利结婚。不久后,亨利即位成为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艾莉诺拥有的法国领地跟着变成英格兰领地,形成了英法百年战争的远因。

 艾莉诺与法国国王的婚礼

 ·查理七世的母亲伊莎贝与姊姊凯瑟琳(Catherine of Valois)

 伊莎贝出身名门,曾祖父是神圣罗马皇帝、父亲是巴伐利亚公爵、母亲为米兰公爵之女。她十四岁时嫁给法国国王查理六世(Charles VI),两人育有十二个孩子。1393年前后,查理六世开始出现精神异常,查理之弟便与勃艮第公爵联合插手政治。到《特鲁瓦条约》(Treaty of Troyes, 1420)甚至规定,伊莎贝之女凯瑟琳(1401~1437)与英格兰国王亨利五世成婚,并且承认亨利五世拥有法国王位继承权。此约等同法国否认了自家王太子查理的嫡出正当性,于是查理失去所有封号,只能在外流亡。可是亨利五世才从巴黎凯旋归来,1422年就过世了。后来凯瑟琳与身为王室亲信的下级贵族欧文.都铎(Owen Tudor)再婚,让他们的长男升为上级贵族,再跟和兰卡斯特(Lancaster)家有渊源的公主结婚,获得了王位继承权。凯瑟琳的孙子亨利即为都铎王朝(1485~1603)始祖。

 伊莎贝的墓碑雕像

 ·【史料】贞德判处死刑之「最终判决」

 「奉主之名,阿门。异端之危险毒害时常纠缠附着于教会的成员,使其变为恶魔的代理人,故须审慎以对,加以监控,避免这危险毒害的可憎污染,蔓延到基督神秘身体的其他部位……因此……我等……根据已确定无误之判决,宣告汝,俗称『少女』贞德,犯下分裂教派、偶像崇拜、召唤恶魔等诸多恶行,陷于各种错误及罪恶之中。」(高山编译:341页以下)

 【解说】直到近代,贞德都被不同立场的人们所利用:教会称颂贞德的虔诚,将其纳入圣徒之列(1920);另一方面,法国共和主义者则强调贞德是下层阶级出身的爱国者;纳粹统治时期,维基法国政权又把贞德定位成跟英军战斗的勇者,而地下抗德势力则视贞德为对抗强权的抗争者。

 法庭纪录中所描绘的贞德(1429)

禁止异性装扮

 在中世纪欧洲,教会是禁止异性装扮的,其根据来自旧约圣经之文句:「妇女不可穿男子的服装;男子也不可穿妇人的衣服;因为这样作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的神厌恶的」〈申命记22-5〉。中世纪教会法也有规定:「倘若有一个女子自己主动决定穿着男装,藉以模仿男子外表,她就应该遭受诅咒。」中世纪流传最广的书籍《黄金传说》(1260年代)里,共记录有六位穿着男装在修道院修行成圣的女性故事。女性透过男装来否定自身女性本质、进入信仰生活,其实与以男性为主的宗教生活并无太大矛盾。像贞德听见「神的声音」且穿着男装,不管是对她本人、还是周遭人们,就比较不会显得那么奇怪,这也意味着贞德绝非以女性身分行动。由于异性装扮本身就触犯了教会法,而贞德经过身体检查后却证实是处女,不适用女巫之罪(与恶魔交媾),看来是法官们苦恼不知如何判贞德之罪,所以把过于严苛的男装罪责套用在她身上。

6-8中世纪欧洲的知识女性与大学

 日本教科书对应

西欧的中世纪文化

 本书相关章节

6-9、11-3、11-8

◆将女性排除在外的大学及学识

 大学是中世纪欧洲身分制社会的产物,然而,学识的发展成为超越身分制度的契机。大学的成立类似于中世纪城市的「同业公会」(英语:guild;德语:Zunft),是一种被赋予「自由与自治」特权保障的互助团体。此外,法学博士学位仅能授予单独一代的贵族,就算身为农奴也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去进修神学、进而担任神职人员。尽管如此,女性还是都被上述可能性排除在外。虽然存在例外,但事实上女性直至公元1900年前后,都被大学拒之门外,学识几乎由男性所独占。从中世纪到近代早期,大学的共通语言均为拉丁文,构筑出一个跨越国家、民族的男性知识分子社会。这个机制等于是在学术及相关专职上,排除了不懂拉丁文的男性、以及绝大多数的女性。而作为大学主要教材的亚里士多德著作,也被拿来当作让家父长制合理化的理论。

◆女性知识分子的活跃

 其实女性也可以是创造文化的主体,只是这些历史常常被忽视而已。像中世纪就有一些女性鼓励他人使用拉丁文或自己国家语言写作,比如先是法国王后、后来当上英格兰王后的亚奎丹的艾莉诺,她就曾经下令保护吟游诗人,促进了宫廷文化繁荣发展;生于法国、十二世纪后半活跃于英国的诗人玛丽·德·法兰西(Marie de France,生卒年不详)也翻译过拉丁文学。不过,她们都不是职业作家。

◆「女性论战」

 在1399至1403年期间,法国宫廷与巴黎大学掀起了关于「女性尊严」的大型论战,即「玫瑰传奇论战」,别名「女性论战」。争论的问题点在于《玫瑰传奇》(Roman de la Rose)第二部有明显的「厌女」内容·。当时有人对《玫瑰传奇》作者——诗人尚·德·蒙(Jean de Meung,约1240~1305)及其拥护者们公然提出异议,那就是克里斯廷.德.皮桑(Christine de Pizan,约1365~1430),她因此被誉为「捍卫女性名誉、女性权利的勇敢辩护者」·。克里斯廷是欧洲第一位女性职业作家,通晓拉丁文、意大利文、法文,在法国宫廷甚是活跃。由于她向法国王妃巴伐利亚的伊莎贝献上了「《玫瑰传奇》相关书信」,使得论战公诸于世。纵然这场论战最后不分胜负,仍让克里斯廷以其才智扬名欧洲。她最后的诗作为《贞德颂》(Le Ditié de Jehanne d'Arc,1429)。(三成)

 ·【史料】《玫瑰传奇》

 「所谓的女人,她们欠缺足够的智慧、没有一颗坚定的心、既不真诚、人性方面又不成熟,所以不管男人再怎么辛苦,再怎么觉得已经牢牢抓住她们的心,也不能就此安心……话虽如此,我并不是在说那些以美德作为行动准则的优秀妇女。可是当我试着再三搜索,竟没有遇过任何一位这样的女子。」(筑摩文库(上),2007:410页)

 【解说】《玫瑰传奇》是在十四世纪蔚为流行的虚构文学,一共有两部。第一部为1245年前后由纪奥姆·德·洛里(Guillaume de Lorris)所作,是典型的宫廷爱情叙事诗,而尚·德·蒙所执笔的第二部(十三世纪末)则是用批判宫廷社会的观点,轻视女性,把她们视为性的工具。克里斯廷从1399年写作《给爱神的书信》(·p·tre au dieu d'amours)开始,至离世为止的三十年间,一直在用她的笔为「女性尊严」而战。

 ·【史料】克里斯廷.德.皮桑

 (1)「……从世界建立以来的古代历史、到犹太人的历史、亚述人的历史,还有国家统治的各种原则,都令我着迷……随着我花在研究上的时间越多,我的理解就越深……于是我更加增长了我的知识。」(霍普金斯《克里斯廷的梦想》:247、249页)

 (2)(国王秘书官员兼公证人皮耶·科尔(Pierre Col)对克里斯廷的批判)「噢,真是愚蠢又傲慢!不过是一个女人不经思量就脱口而出的话语!这女人所谴责的男人,他可是拥有卓越的智慧、渊博的学识,付出巨大努力、下定纯然决心,才能让如此高贵的书籍问世!」(穆扎雷利:43页)

 阅读中的克里斯廷.德.皮桑(1410~1414)

 【解说】克里斯廷.德.皮桑(意大利名为Christina da Pizzano),出生于威尼斯。其父亲本为波隆那大学(University of Bologna)的天文学教授,在克里斯廷四岁时受到法国宫廷招聘,担任天文学家兼御医。当时克里斯廷从父亲那里接受到几近完整的教育。她十五岁时结婚,对象是一位兼任法国国王秘书及公证人的贵族,夫妇之间育有三个孩子,可惜二十五岁时父亲与丈夫相继过世。这份苦难造就了克里斯廷的独立自主,她怀抱着对丈夫的爱,并未再婚,还为了守住丈夫遗产挺过数场法庭诉讼,后来建立自己的书斋,从王家图书馆借阅书籍进行自学。克里斯廷的写作活动从诗文、散文转向评论,她是一位职业作家,也提出过政治上的改革主张。王后伊莎贝甚至想要收集克里斯廷所有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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