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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关于亲子相互之权利、义务〉.2

作者:日-三成美保/译者:李玮茹 当前章节:15662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8:05

 左:艾比盖儿·亚当斯 右:凯瑟琳·比彻

 【解说】凯瑟琳·比彻是史杜威夫人——海莉叶·比彻·史杜威(Harriet Beecher Stowe,1811~1896)的姊姊。1823年由凯瑟琳创设的「哈特福女子学院」(Hartford Female Seminary),被誉为美国最早的女子学校之一。

 ·杰佛逊与莎莉·海明斯

 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后来当上第三任总统的托马斯·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就任期间1801~1809),原本曾在独立宣言写下反对奴隶制度的语句,然而却受到其他「开国元勋」相继提出反对,反对者大多为大型农园之主,亦即奴隶之主。杰佛逊本人与女奴莎莉·海明斯(Sally Hemings,1773~1835)之间育有数名子女,两人终生维系这层关系。时至二十世纪末,因海明斯的子孙要求DNA鉴定而证明了这个事实,带给美国社会很大的冲击。

10-3法国人权宣言与「女权宣言」

 日本教科书对应

法国大革命与拿破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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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3、10-4

◆法国人权宣言

 《法国人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1789)将「人」与「公民」的权利区分开来:「人」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平等(即「自然权利」),而政治权利就仅限「公民(国民)」所有。法国《1791年宪法》就规定,「主动公民」乃是「缴纳直接税达三天份以上之工资、且年满二十五岁之男性」(占成年男性的60%),享有选举权;而其中一部份高额纳税男性(约五万人)拥有被选举权和担任陪审团的资格;《1793年宪法》订有男性普选规定却无法实施;《1795年宪法》将选举权扩大到缴纳直接税的全体男性,拥有被选举权者则减至三万人。

◆「女权宣言」

 《法国人权宣言》里的「人」只限男性,「公民」也都是「男性公民」,因此引起欧兰普·德古菊(Olympe de Gouges,1748~1793)的批判,进而写下要求男女平等的《女性和女性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 and of the Female Citizen,1791)。《女权宣言》共十七条,大致可分为:①与《人权宣言》大致相同之条文(第三、五、八条),②将「人/公民」与「女性/女性公民」置换之条文(第六、十二、十四、十五),③增笔修正以明确主张女性权利之条文(第一、二、四、十、十一、十三至十五、十七条),④超出《人权宣言》框架之条文(第十六条),⑤明示女性责任之条文(第七、九条)·。德古菊在自由女性主义(liberal feminism)上虽被定位为早期女性主义的代表人物,不过她在家庭、性领域都提出了权利主张,已经进行到非常现代的课题,只是她的主张过于前卫,未能得到当时妇女接受。

 欧兰普.德古菊

◆法国大革命与女性

 法国妇女也相当积极参与了革命。1789年10月5日的早晨,约有七千名女性带头向国王、议会喊话「给我面包」,并且从巴黎游行前往凡尔赛(Women's March on Versailles)。也有女性加入「无套裤党」(sans-culotte)俱乐部或「两性博爱协会」、「革命共和主义女性协会」(仅限女性的政治结社)等组织。然而,随着革命的推进,女性反而被逐步排除于政治之外·:例如禁止女性政治结社(1793),片面禁止女性旁听议会或参加政治集会、及「家庭回归令」(规定在社会秩序恢复前,女性应各自回归家庭,1795)之类的规定,剥夺了女性的政治权利;女性的财产权也受到《法国民法典》(1804)的明确限制。(三成)

 ·【史料】欧兰普.德古菊《女权宣言》(1791)(辻村:322页以下)

 【解说】欧兰普乃当时知名文化人士彭皮农侯爵(Marquis de Pompignan)之私生女。尽管父亲是一位与伏尔泰敌对的反启蒙主义者,欧兰普却非常崇拜鲁索。她十六岁时被安排步入一场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并生下儿子,十八岁丈夫过世后前往巴黎。欧兰普拥有出众的美貌与才气,在社交界、沙龙十分活跃,1784年更以剧作家身分出道。她没有受过正规教育,所以采口述笔记方式进行写作活动,透过著作《对黑人的反思》(1788)表达支持废除奴隶制、以及对人口贩卖的强烈批评。欧兰普在政治方面是一位温和的立宪君主主义者,曾发行批评处死国王的小册子,并且反对罗伯斯比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于是在王后玛丽.安托内特被处死不到一个月内,欧兰普也上了断头台,她的死刑还被用来劝阻女性参加政治。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女性排除论(布朗:338页)

 「妇女、儿童、外国人,还有无法维护公共设施者,不应对公众问题行使主动之影响力。」(1789年7月21日,西耶斯[Sieyès])「(欧兰普)想要当一位政治家,忘记了妇女该有的德行,所以法律才要惩罚这种阴谋人士吧!」「你也想仿效她吗?这太不象话了!你会了解到,要用顺应自然的方式过生活,你才真正值得尊重」(1793年11月17日《公安委员会报》欧兰普死刑相关报导)

科学史研究的盲点

 情色作品(pornography)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普及化,更应用到政治批判方面。那些作品时常描写国王路易十六性无能、王后玛丽.安托内特通奸、王太子是私生子,充斥各种淫秽的图片与形容。这些作品传播「当丈夫连妻子贞操都管不好,怎有资格作为『臣民之父』」的观念,藉此否定王位继承的正统性。王后曾请人描绘她扮演「贤良母亲」的肖像画加以抗衡,但是最终无济于事。

 图为路易十六被嘲笑为阉猪的宣传画,1791

10-4近代民法的性别偏见

 日本教科书对应

法国大革命与拿破仑/近代欧美民族国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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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3、10-3

◆拿破仑五法典(Codes Napoleoniens)

 拿破仑(在位期间1804~1814、1815)下令编纂五部法典,包括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804~1810),合称「拿破仑法典」。其中拿破仑特别重视的《法国民法典》,所用文体更是简洁明了,连大文豪斯汤达尔(Stendhal)都赞不绝口·。它还是一部阐明未来公民社会基本原则的普遍性法典,对世界各国具有重大的影响。拿破仑法典连同革命时期就已制订的宪法,总共六部基本法典(六法),随着拿破仑的东征西讨,在整个欧洲传播开来。其实日本明治政府最早下令翻译的就是法国法律,透过翻译作业将「权利」等西式法律概念引进日本,加上汉学学者的努力,创造了许多法律术语。然而,因为法国法律具有革命精神,遂被批评不适用于天皇制国家,所以日本近代法律的形成发展,是以权威主义较盛的德国法律为模型。

◆家父长制与家庭

 《法国民法典》系以公民男性的自由、平等为前提。女性身为女儿时受到父亲监护,结婚后则以妻子身分归于丈夫监护之下。妻子不得单独立于法庭之上,不得自由处置自身之财产·,亦即妻子在法律上属于「无能力」之人。家庭肩负着培育良好公民的责任,是国家的基础单位·。婚姻之成立必须透过向政府机关登记(民事婚姻),以致近代对非婚生子女及其母亲的差别待遇反而更加强烈。法国禁止父子关系鉴定之诉讼(强制认定),德国则否认非婚生子女及其父亲的血亲关系,认为非婚生子女之母不具备母亲身分,否定了他们的亲权·。

◆通奸罪——性的双重标准

 当时关于「性」的衡量标准,总是「宽以待男,严以律女」,可谓「性的双重标准」。而在把男性性冲动视为本能的近代公民社会中,「性的双重标准」尤其明显。例如法国只要丈夫没有把情妇接回家里居住,就不会遭受处罚;可是换成妻子通奸却会有所惩处、被判离婚。再者,丈夫若于家中杀害妻子跟奸夫,也可以免除刑责·。另一方面,由于人们认为有家父长庇护的女性就不会遭遇性犯罪等危险,所以遭到性侵被害,想必是女方犯了什么「过错」才导致如此。一直到二十世纪末,女性仍长期饱受这种「性的双重标准」之苦(三成)

 ·【史料】《法国民法典》与皇帝拿破仑——出自拿破仑自传

 「我真正的荣耀并非那四十场胜仗,滑铁卢一役的失败,更毁去了大多数的胜利记忆。但有一样东西不会消失、而且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法国民法典》。」

 【解说】拿破仑除了以主席身分出席一○二场民法典编纂会议中的五十七场,又将《法国人民的民法典》改称《拿破仑法典》。

 图为揭示民法典的皇帝拿破仑肖像画

 ·【史料】《法国民法典》(1804)的家父长制规定

 第二一三条:丈夫应保护妻子,妻子应服从丈夫。

 第二一五条:当妻子从事公开商业行为时、非与丈夫共同持有财产时、抑或与丈夫分配财产之后,未经丈夫同意,不得向法庭提出诉讼。

 第三四○条:非婚生嫡出之子女,禁止指认他人为父。

 ·【史料】《法国民法典》起草人——法学家波塔利斯(Jean-Etienne-Marie Portalis)之言论

 「一部优良的民法,即便不是政府统治的基础,也将是统治的支柱。……我们的目的在于结合习俗与法律,纵然有所异议,亦可推广大大有助于养成国家精神的家庭精神。……人们得以透过「家庭」这个小型祖国,与大型的祖国再结合。……当一个优良的父亲、优良的丈夫、优良的儿子、以及优良的公民。然而,要让所有自然衍生的真实情爱得到法律承认、使法律发挥保护作用,就得倚赖民事上的各种制度」(金山直树《法典近代:法律之配置》:189页)

 法国民法典初版的扉页

 ·【史料】《德国民法典》(1896)的家父长制规定

 第一三六三条:凡妻子「所持携入」之财产,结婚后应归为丈夫管理及收益之物。妻子于婚姻中取得之财产,亦属「所持携入」财产。(1956年废止)

 第一五八九条:非婚生嫡出子女及其生父,不得视为血亲。(1969年废止)

 第一七○七条:生母对非婚生嫡出子女不具备其亲权。……(1969年废止)

 《德国民法典立法理由书》:「……在大多数情况下,非婚生嫡出子女之母对待其子女,比不上婚生子女之母那般关心、而且全心考虑子女的最大利益」。

 ·【史料】《法国刑法典》(1810)所订之通奸罪(1975年废止)

 第三二四条:有关丈夫对妻子、或妻子对丈夫所犯下故意杀人,如丈夫或妻子在犯下故意杀人行为时其生命并未受到威胁,则罪行不得赦免。惟第三三六条所规定之通奸情形,如于夫妻之住处攻击通奸现行犯时,丈夫对妻子及通奸共犯所犯下之故意杀人罪行,得予以赦免。

 第三三六条:唯有丈夫可控告妻子之通奸行为。该权利于第三三九条规定之情况则不受限制。

 第三三七条:判处通奸有罪之妻子,处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监禁。如丈夫同意接回妻子,则可中止该有罪判决之效力。

 第三三八条:与妻子通奸之共犯,处相同刑期之监禁,及一百法郎以上、二千法郎以下之罚金。

 第三三九条:因夫妻住处住有同居者,经妻子控告被判有罪之丈夫,处一百法郎以上、二千法郎以下之罚金。

10-5慈善与福利活动

 日本教科书对应

欧美近代社会的成长/近代欧美民族国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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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9、10-11

◆慈善事业

 源于基督教「爱」之精神、对全人类博爱的慈善活动,约于十七世纪末前后、以富人捐助穷人的形式展开,而「救济弱者」的日常活动主要由女性担当。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慈善事业也越来越盛行,都市中产阶级的女性除了拜访贫困、老人、病人的家庭,提供物资和心灵双方面的援助,还会进行读书教学、讲解道德规范、传授家事或卫生相关的知识。慈善事业秉持着慈爱精神,被人们认为是「淑女的天职」、亦为女性「家庭义务的延伸」,认定其为家庭外的活动。男性也将妻子的慈善活动视为一种荣誉,从而担任这些活动的后盾。倘若没有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志工活动,社会福利将无法有效发展·。

◆社会问题的出现与女性活动

 十九世纪中叶时,工业化促使人口往都市移动,导致住宅不足、卫生状态恶化,婴幼儿死亡率增加。相关情形使得人们对已婚妇女前往工厂工作的批判更加强烈,工厂女性劳工的生活被当成一个社会问题。国家开始介入劳工的生活,福利事业也从救济贫困的措施,改为预防贫困的措施。当时福利事业乃是针对家庭内的再生产相关事务:如整顿住家、改善卫生状态、照护婴幼儿及学童、保护孕产妇及母亲、看护、家事援助、家政教育等。各种妇女团体包括爱国型、宗教型、女性主义型等当上这些活动的领导者,福利事业则成了妇女社会活动的基地·。

◆公共福利参与、福利职务之确立

 女性最初是以志工身分进行福利活动,后来逐渐被要求要参与公共事业。在德国,自治单位管辖下的贫困救济事业皆由男性掌握决定权,女性负责实务工作,女性为了争取一些自由裁量的空间,遂要求等同男性的权限。女性在能够发挥妻子、母亲身分经验的领域上,其活动是受到肯定的,参与公共福利事业的女性也急速增加。而妇女运动也个别设立专门教育机构,以将福利活动确立为女性的职业,许多在此学习的女性,自二十世纪初期起获得了有薪雇用。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福利需求高涨,1920年代时福利职务转为公众认可的女性职业,女性担任社会工作者,撑起福利行政机构的基层。(姬冈)

 ·福利之复合体

 女性史改变了原本倾向于关注国家福利制度的福利历史研究。透过「女性」这个类别的加入,便能看到来自家庭和亲族的支持、教会或地方社会的援助、慈善行动、志工团体援助等,同时相互扶助、企业福利、公共福利也更显示出福利的多样性。这些事务相互交织,构成了福利的整体,其样貌又因应时间产生变化。福利从救济贫困、慈善事业成为国家制度,并非只是单线发展,而是构成了多元的复合体,女性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爱国女性协会(德国)

 1866年普奥战争之际,由普鲁士王妃以「奉献祖国」为号召而成立的协会。战时负责看护伤病士兵、照料出征者的家人,战后则致力于贫困救济事业。该团体相当保守,采取「父权主义」(paternalism)的观点进行援助,以避开社会问题增大所造成的阶级加剧对立。除了给予物质上的支持,同样重视救济伦理方面的困境,认为她们的社会使命乃是引导劳工女性不要「误入歧途」。比如让女性对教导缝纫、家政教育燃起热情,告诉女性身为妻子、母亲的应有道德,且致力设置婴幼儿设施、儿童养护设施等。

 爱国女性团体的保育所

艾丽斯.沙罗蒙(Alice Salomo,1872~1849)

 其出身为上流阶层之女,原本想要做一名教师,却因教职不适合该阶层之故,无法接受培训教育。二十一岁时参加「社会援助活动的女性团体」,从此展开新的人生。后以自身著作取得入学资格,进入柏林大学就读,1906年以探讨关于「男女薪酬不均」的论文获颁博士学位。1900年参加「德国女性团体联盟」(德语:Bund Deutscher Frauenvereine)后担任干部积极活动。1899年时创立培养福利事业专门人士的课程,1908年设立二年制的女子社会福利事业学校,开拓了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的道路。此外又将受过福利相关教育的女性送往全国各地,担任贫困救济委员或福利专门职务。1929年试图成立国际组织,但遭到纳粹剥夺公职,且因为犹太血统而被迫逃亡出国。

10-61848年革命与性别

 日本教科书对应

维也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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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9、11-10

◆1848年革命与女性之参与

 因应建立共和制、达成统一与自由、民族改革等各种要求所发生的起义行动,以1848年2月的法国为契机,3月起便扩散到德国、奥地利及欧洲各地。在这场革命之中,许多女性参加街头抗争、队伍游行、制造弹药或架设路障、投掷石头、鼓舞战斗、防卫自宅等,更有一些女性拿起了武器,其中有十一位在柏林、二十位在维也纳丧命。然则在推翻王权后的宪法制订议会选举上,无论法国、还是德国,女性皆无选举权,仅有男性才能实施普通选举。在巴黎,女性的请愿遭到漠视;在德国,尽管女性并未要求直接的选举权,国民议会准备的二百个女性观众席仍是受尽嘲笑。

◆妇女报刊、妇女协会之设立

 1848年革命促成了欧洲诞生具有组织性的女性主义运动。2月底时《妇女之声》(La Voix des Femmes)报纸在法国发行,各阶层的女性都能阅读,其内容谈论参政权、离婚请求、女性教育与失业、工资等职业上的问题。而在负责救济劳工的「国家工厂」,女性也成功对抗把她们排除在外的情形,获得了劳动权利。此外还创立许多女性政治俱乐部·。德国的民主女性协会同样为那些男性不想理会的女性劳工而行动,要求不可忘记女性的组织成立。为了让女性不要在社会大型变动中被抛下,路易莎·奥托——彼得斯(Louise Otto-Peters,1819~1895)·高呼「在自由国度下招募女性公民」的标语,于1849年4月发行《妇女报》(Frauen-Zeitung)。

◆政治场合的性别演出

 虽然女性总是被排除作为主权者的资格,革命却又要求女性参加,大多在公共场合出现的女性,活动都带有明显的性别象征。比如追求自由、统一目标的德国女性,她们主要的活动就是要对尚未统一的德意志国民,给予实质的支持,于对外战争时募集捐款、看护伤员等。女性也是象征国民一心同体的必要成分,所以在市民军队旗帜的祝贺仪式上,女性会把绣好的旗子交给男性,然后男性发誓要守护自由、祖国以及女性。女性参加活动的基础,源自家庭内的爱,是作为妻子、母亲责任的延长线,人们在政治场合演出性别,连接起国民男女的角色规范。革命与女性、祖国、国民的结合,让女性走向政治化,但依旧无法打破性别的壁垒。(姬冈)

 ·女性政治俱乐部(法国)

 二月革命时,为女性利益代言的社会新闻日报《妇女之声》创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许多来自市民、劳工阶层的女性们在报社办公室聚会、讨论如何改善生活与职业时,女性俱乐部随之诞生,一个月后即成立了二百五十个俱乐部、后来又增加到四百五十个。女性们提出要求参政权、离婚问题、女工劳动条件等,只是才到六月就被禁止了。

 ·路易莎·奥托——彼得斯

 路易莎·奥托——彼得斯是一位作家兼德国妇女运动的创始者。她参加源自批判教会权威主义、为革命期间民主派运动核心的德国天主教运动,1843年时就已经主张「女性参与国家生活不是权利,而是义务」。1846年写下描述女性劳工困境的小说《城堡与工厂》,在革命当中亦关注女性劳工问题。奥托——彼得斯以全体女性的自立、自助为目标,要求市民阶层女性的职业教育权利。1849年,她从玛蒂尔德·法兰兹卡·安尼克(Mathilde Franziska Anneke,1817~1884)发行的美国版《妇女报》获取灵感,进而发行了德国版的《妇女报》,后于1852年被禁止出刊。1865年再组成「德国妇女协会」(德语:Allgemeiner Deutscher Frauenverein),企图争取市民女性的教育权和就业权,象征德国市民妇女运动正式拉开序幕。然而,她对于女性追求与男性平等的女权观点持否定态度,她强调重视「永远成为女性的特质」,期望女性能够利用自身的特性实现自立。

粮食暴动

 十九世纪前半,「粮食暴动」即是最典型的民众运动型态,每当遇到歉收年份,谷物价格被过度哄抬,民众就会攻击谷物批发商,迫使其调降价格。1848年革命的前一年正是遇到歉收,以致许多负责管理家计的妇女去参与革命,有时甚而担任主导的角色。她们也会加入攻击行动,另外还会在街头大声鼓噪,或者破口大骂。

玛蒂尔德.法兰兹卡.安尼克

 原出生于富裕家庭,因父亲股票失利,嫁给了一名接手债务的男性。由于玛蒂尔德花了三年才成功跟家暴的丈夫离婚,使她觉悟到应该提升女性的地位,后来更转向以作家身分谋生。1847年她和政治立场相近的弗利兹·安尼克(Fritz Anneke)结婚,一起参加1848年革命,还结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1848年3月她在丈夫被捕之后,发行了劳工取向的《新科隆报》。该报被禁止后,便佯装以《妇女报》之名继续发行,采取议会外最左派的立场进行活动,而《妇女报》只出到第三号就又被禁止。同年12月,玛蒂尔德偕同被释放的丈夫,骑着马去参加了革命时期最后的武装起义。之后她流亡美国并投身妇女运动,为争取妇女参政权奔走。

10-7工业化与劳动的性别化

 日本教科书对应

工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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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8、10-9

◆工业化让女性劳动增加了吗?

 机械的运用让劳动更为轻松,有人说这样就会推动廉价的女性劳动力、儿童前往工厂工作·。然而女性开始去工厂工作之前,早就已经在从事生产工作了:已婚者连同丈夫、孩子全家出动从事农业、手工业,未婚者则去有钱人家、手工业当雇工,甚至有统计显示,社会工业化以前的女性就业率更高·。当然,工厂工作的女性数量的确跟随工业化发展增加,但这不表示原本在家庭内的女性全新就业,而是她们从其他领域跨进职场。所以,高度工业化时代女性劳动力成长率超过男性的说法,也是来自统计理解的谬误·。

◆劳动性别化

 女性在家里为家人所做的烤面包、纺纱、织布等事务,都不能算成生产劳动,可是男性从事有薪劳动就能当作职业。相对于男性的技术劳工众多,女性确实多属非技术劳工,这不只是工作能力或适合度的差别,而是女性欠缺习得学习技能的机会、又让她们做辅助性劳动工作的缘故。在手工业的世界里,原则上女性不得担任店主,即使是纺织这种典型的女性职业,一旦发明了「走锭精纺机」(Spinning mule),男性即可操作机械、进而驱逐女性从事手工纺织。女性劳动的增长更被视为一种拉低工资的「卑劣竞争」,进而遭受男性劳工的攻击。当男女同样从事机械纺织等工作时,男性可以透过订定明确的职业资格,调整成「适合男性」的型态,提高其工作价值。使得「男性劳动」、「女性劳动」之间,针对其种类、评价划分出人为的界线·。

◆女性保护法

 由于女性的深夜工作、工时过长受到社会舆论的批判,认为是有害健康、道德的,是以在全世界最早实践工业革命的英国,便于1844年起限制女性的工作时间。国家进行女性劳动的保护行动,就是救济她们脱离那些残酷、非人道的劳动,可以当成社会政策的成果,只是到了1970年代以后,又有反面声音指出,这样等于视女性劳动力为弱势。于是在相关保护法制订过程的议论之中,分出男性/女性、强壮/脆弱、自主意识强烈/意志薄弱、职业/家庭等等差异。就保护法对女性劳动力之规范,她们是为了增强国力而产下健康孩子的母亲,也是为了安定社会基础而营造美满家庭的妻子,还是担任次级辅助劳动力、来支持国民经济的劳工。(姬冈)

 ·【史料】恩格斯《英国劳工阶级之状态》(The Condition of the Working Class in England)

 「机械之改良,就是要把原本耗费工夫的工作逐步转嫁给机械,如此一来,柔弱的妇女、儿童也同样能做好成年男性的工作,而且只需要不到一半、三分之一的工资。因为工作改成单纯监视机器,致使成年男性渐渐被赶出工业,就算他们能够增加生产,也没机会再被雇用了。在大多的情形,是依靠家庭主妇劳动,家人……整个翻转过来了。家庭主妇不再养育家人,换成丈夫在家照顾小孩、打扫房间、做饭等。」(岩波文库(上):260、272页)

 ·普鲁士与德意志帝国的就业率(%)

 ·德意志帝国就业适龄(14~70岁)的女性就业率(%)

 ·纺织业的性别偏见

 德国纺织工厂主要是采家庭工业形式经营,由男性负责纺织工作,女性、儿童则担任助手。其生活状态虽与劳工无异,男性纺织业者却能自主决定工作状况,拥有手工业店主的身分及自尊。当机械化造成手工纺织的危机时,请求阻止机械化纺织的男性,便对工厂的女性劳动燃起了强烈敌意。此外他们更组成类似职业公会的组织、排斥女性店主、明确规定徒弟修业年限、引进资格考试等,以强化这些工作的男性特质。纵使敌不过战胜纺织机械化的浪潮,男性也并未就此成为工厂的劳工。

德国的女性保护法(1891年5月实施)

 深夜(20:30~5:30)与星期日禁止工作,最长工时为十一小时;节庆假日前一天工时不得超过十小时,亦不得于傍晚(17:30)后工作;产后四周内禁止工作;须有一小时午餐休息时间,有家事义务之女性可申请延长至一小时三十分钟;职场上应尽可能将男女区分开来。

10-8阶级与性别——劳工大众的生活与家庭

 日本教科书对应

工业革命/帝国主义与列强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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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0、10-11

◆劳工运动以男性为中心之特性

 诞生于十九世纪中叶的早期劳工运动,担忧女性加入职场会造成工资低落、竞争加剧,因此并不欢迎女性在工厂工作。由于运动带头者主要是保持手工业传统的技术劳工,所以男性特质很强,根本没有让女性参加运动的念头。同时期的劳工运动也曾出现「女性即家庭」之口号,他们一方面避免跟女性竞争,另一方面则高呼女性劳动受资本剥削劳动的悲惨后果——即「家庭破坏」,以求改善劳工生活状态·。十九世纪末劳工运动扩大时期,社会对于女性劳动、女性参加运动的好感增强,不过此时观念不同于「男女平等」的官方见解,主张「女性即家庭」的势力依旧强大。

◆劳工家庭

 十九世纪中叶的劳工生活及其日常状况,就是妻子忙于家务、不足的部分则是在家庭内外兼职,以照料寄宿者、菜园农作来补贴。此时期的家庭对外仍为半开放状态,已与只限家庭成员那种封闭、情绪性的日子无缘。此时期像住宅狭小肮脏、与他人同居、性道德沦丧、丈夫酗酒、妻子不会做家事等,都被当成是社会问题·。到了二十世纪,随着工资上涨、工时减少·,「宜人家庭生活」变成一件可能的事情,人们可以透过打造舒适住宅、减少生小孩数量、提升教育、饮食多样化等,从劳工生活模式渐渐走向小小公民。尽管那些背负家事、就业蜡烛两头烧的已婚妇女,她们担任全职家庭主妇的意愿有所提升,但其实只有不到50%比例的妻子,能在婚姻期间全心投入家务事。

◆劳工文化、生活圈之形成

 在迈向二十世纪的转折时期,劳工阶级成长为一大政治势力,其亦于生活文化方面形成一个独特的世界,加深了劳工伙伴团体之间物理及精神上的连结。早期以男性为主的劳工运动,性质转变为包括全家的运动,全职家庭主妇也加入了劳工政党。此时针对男女劳工或家庭取向的出版物增加,劳工们创立、筹划举办许多组织活动,如采购生活物资的合作社,还有家事学习、娱乐、艺术、体育运动相关的圈子和教室,使劳工运动与日常生活密切连结。如此形成之劳工生活圈,面对政治立场、生活条件不同的中产阶级、上层阶级,怀有与之对抗的文化性格。(姬冈)

 ·【史料】倍倍尔(August Bebel)《妇女与社会主义》

 「有越来越多的已婚妇女前往工厂工作,这将会在女性怀孕、生产、以及产后一年幼儿依赖母乳时,带来非常悲惨的结果。怀孕期间的各种疾病对胎儿、女性的身体都有破坏性影响,导致引发早产或死胎。孩子出生后,母亲又必须尽早返回工厂,才不会被竞争对手抢走职位。对她们这般的蝼蚁之辈,必然会有以下结果:亦即草率的照顾,营养不良或者完全欠缺;为了让小孩安静,竟让他们喝下鸦片药剂,酿成大量的死亡、疾病、发育不良。孩子成长过程往往不知何谓真正的父母关爱,而他们自身也感受不到的真实的父母关爱。」

 ·【史料】1874至1875年实施之就业实况调查结果——社会改良者对女性的观察

 「在工厂设立以前,低龄结婚、非婚生子女产出的情况较为多见。当时轻视家事、女性欠缺经济能力、事事漠不关心,实在令人叹息。人们一旦施行「坚信礼」(14岁左右为加深基督教信仰所做的仪式)后,便即刻前往工厂开始工作,压抑了「家庭」的感性,总是把赚来的金钱花在无谓之事,每到星期日就丢下家事跑去舞厅。我们很难否认,许多年轻男女的会面对道德确有不良影响。比起在维持严格秩序的工厂内部,这些事更容易发生在男女结伴走漆黑夜路回家、或是酒馆等处。相比之下,在生完孩子马上辞去工厂工作的女性身上,就看不到轻忽家庭生活的情形。(Ergebnisse der über die Frauen und Kinderarbeit in den Fabriken auf Beschlu· des Bundesrates angestellten Erhebungen, zusammengestelltim Reichskanzleramt, Berlin, 1876, p. 45)

 ·劳工的家庭开支(德国哈勒[Halle],1908)

 劳工家庭的住家

10-9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思想与女性解放

 日本教科书对应

维也纳体系/帝国主义与列强发展

 本书相关章节

10-6、10-8、11-9

◆乌托邦社会主义(Utopian socialism)与女性解放

 诞生于十九世纪上半叶的乌托邦社会主义,企图实现一个没有歧视的和谐社会共同体,如傅立叶(Charles Fourier)所说「社会进步与妇女解放成正比」,可以说该思想也相当看重女性解放。他认为家庭会使「异化」再生产,故应解散,允许男人、女人与复数的异性相结合,更试图创建一个生产和消费的新型共同体。另一位乌托邦社会主义代表人物圣西门(Henri de Saint-Simon)的弟子们,则认为男人、女人是一组完整的个人,注重家庭,但驳斥私有财产之维持存续、还有用争取嫡子作为手段的家父长家庭,强调爱情且贯彻男女平等。他们还致力于将家庭内夫妇对等的关系,推广到社会全体。1830年代圣西蒙主义者女性的活动,就在1948年革命期间影响了女性解放的动向·

◆马克思主义与女性解放

 尽管马克思本人不关心女性歧视问题,他的理论出发点却是来自女性压迫与资本制生产模式之关联。另外,恩格斯就非常关切女性问题,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提出私人财产建立的同时,也会发生「女性具有世界史意义的失败」。他以解放女性为前提条件,主张:①废除私人财产、②所有妇女回归公共产业。马克思主义提出了关于工业社会压迫及其解放理论之说明,亦于阶级支配中寻求中女性压迫结构,认为只要废除阶级支配,女性解放便能自动实现。

◆社会主义女性解放论

 马克思、恩格斯仅是以模糊的形式提及女性解放之路,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奥古斯特·倍倍尔、社会民主党妇女运动理论暨实践领袖克拉拉·泽特金(Clara Zetkin,1857~1933)两位则是揭示以具体的案例。倍倍尔着有《妇女与社会主义》(1879年初版,日文译本为《妇人论》)一书,阐明女性自原始时代到十九世纪末的社会地位和角色扮演,从资本主义体制探寻女性受压迫的原因,主张女性解放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可能实行·。而完成社会主义女性解放论的泽特金,更于社会主义的聚焦过程中,厘清了妇女运动课题。对她来说,女性问题即等同阶级问题,故而极力强调:若要成功解放劳工阶级女性,男女劳工就必须共同为废除资本主义而战。女性就业和经济独立同样被视为自主参加阶级斗争的先决条件。因此,泽特金强烈批判那些要求废止女性劳动的社会主义者·。然而,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论终究是以阶级为中心的史观,没有独立分析「性歧视」的观点·。(姬冈)

 ·芙劳拉·特里斯坦(Flora Tristan,1803~1844)

 十九世纪上半叶的法国在乌托邦社会主义思想影响下,把「解放劳工阶层」跟「解放女性」连结起来,呼吁所有男女劳工应该团结。芙劳拉·特里斯坦原为出身秘鲁的西班牙贵族之女,父亲过世后即陷入极度贫困的生活。她拥有三个孩子的婚姻生活也不幸福,在对抗丈夫争取自由的过程中,她将「女性解放」认定为终生使命。

 ·奥古斯特·倍倍尔(1840~1913)

 在对女性劳动发出反对声浪的社会主义者之中,倍倍尔带头处理了女性相关课题,即使1875年订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哥他纲领」(Gotha Program)里未曾明文写下女性,不过已经纳入「要求全体国民参政权」及「肯定女性劳动」的决议了(要求女性正式参政权的是1891年「艾福特纲领」[Erfurt Program])。最早于帝国议会要求女性参政权的也是倍倍尔。他的著作《妇女与社会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就已印制到第五十九刷,自初版以来的发行量高达二十一万本,是德国劳工不分男女最常阅读的书籍之一。倍倍尔在本书以贴近乌托邦的方式描写未来女性形象如下:「新社会的女性无论在社会、经济方面都可完全独立,不再屈从任何控制或剥削,以自由平权者之姿面对男性,是自我命运的支配者。」

 ·「国际」(International)与女性问题

 由跨国劳工组织而成的「国际」,最初对女性未必抱持着友善态度。普鲁东(Pierre-Joseph Proudhon)于「第一国际」(First International,1864年成立,又称「国际工人协会」)发表「妇女即家庭」的演说,获得诸多赞同。1868年以后,随着英国、法国的女性劳工加盟,再度增强女性劳动支持。在1899年「第二国际」(Second International,又称「社会主义国际」)创立大会上,则有泽特金完成社会主义女性解放论的演说。1896年召开第一次非官方的国际妇女会议,至1907年成为正式妇女会议,更加推进妇女参政权争取战。而1910年的大会又决定举行国际妇女节,该节日延续至今。

 争取妇女参政权的妇女节海报(1914年3月8日)

 ·罗莎·卢森堡(Rosa Luxemburg,1871~1919)与女性解放

 罗莎·卢森堡,波兰出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以德国社会民主党左派身分活动,1919年1月德国革命时遭到枪杀。她是克拉拉·泽特金的同志兼友人,却轻视女性解放一事,还批评「克拉拉为妇女问题付出太多努力」。对罗莎而言,只要阶级问题能解决,妇女问题也会随之自动解除。

 罗莎.卢森堡(照片右者)与克拉拉.泽特金(照片左者)

10-10「性」与近代

 日本教科书对应

欧美近代社会的成长/近代欧美民族国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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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3、11-9

◆淑德的绝对必要

 虽然女性的婚前性行为总是被普遍否定,不过在农民社会里,只要双方结婚就能获得宽恕。十八世纪后半公民社会走向明朗化之际,公民性道德跟基督教性规范两者的观念基础已不再相同,但仍同样视女性的童贞及贞节为绝对必要之事。此时崛起的中产阶级在生活方式、价值规范上,与统治者贵族阶层形成鲜明对比:相对于把情妇当成常态、看来腐败又堕落的宫廷文化,女性之纯洁、羞耻心、纯净、恭谨便是公民所看重的美德。女性唯有守住这些美德,才能享有幸福的婚姻生活·。

◆性的双重标准与性交易

 十九世纪时,当「幸福安乐的家庭空间」说法变得有了现实基础,那些认为女性象征道德清纯的「家庭天使」、她们「没有性欲」之说遂成主流。这固然只是个空话,但性已变成一种极端禁忌,消失于夫妻的闺房秘事中,甚至连谈论「避孕」都会被当成危险的猥亵行为。然而,男性的性欲就可视为本能,婚外性事还能得博得赞赏(性的双重标准)。由于年轻男性收入难以经营体面的优雅家庭生活,以致结婚年龄提高,他们改去妓院包养情妇,人们认可性交易是必要之恶。性交易的管制方法因时因地而异,基本还是上采许可制,妓女必须定期找医生诊察·,军队也会为了维系公家核可的性交易而予以施压。

 罗特列克(Henri de Toulouse-Lautrec)《红磨坊的医疗检查》 ()

 The Medical Inspection at the Rue des Moulins

◆下层民众的性

 下层阶级的女性可不像中产阶级那般,有着严格的内化道德感,她们会跟喜欢的对象发生婚前性行为。都市和农村不同,它没有紧密的共同体规范,就算有性行为也未必要结婚,所以在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之间,都市的非婚生子女人数持续增加。不过,非婚生子女数量在整个十九世纪都没什么变动,但到世纪下半叶就形成社会问题,于是神职人员、医师、妇女团体都力图改善下层阶级女性的风纪·。特别是女性工厂劳工的性事,将有监督官定期做调查,成为国家干涉之对象,反观国家对男人性事就相当宽容。劳工居住环境恶劣,在此性事没有隐私,年纪轻轻即可学到性知识。劳工们的结婚契机通常是怀孕,女性对于家事、就业蜡烛两头烧的婚姻没有幻想,往往等到怀孕才结婚。(姬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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