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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潜在的文化驱动:五金商铺的购销方式与经营模式

作者:卢忠民 当前章节:3410 字 更新时间:2026-7-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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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厂欠款的估计, 如果加上其他厂, 如电料、 电镀、 铁盒厂、 铜厂等厂

的欠款, 则数额就更大。 而此年节前万丰泰共有外欠货款 12000 余元,

“至笔下 (1936 年 1 月 23 日) 共收进 9000 余元”, 即已经收回 75% , 预

算着能收 “进八成多账”①, 此比例要高于万丰泰从各铁厂收回欠款平均

数的一成左右。 由于万丰泰的赊销对象中不但包括铁厂、 铜厂等, 也包括

一些商铺、 机关等单位, 也就是说, 铁厂偿还欠款的比例可能要低于其他

非工厂单位。 这就意味着铁厂等工厂无偿地使用五金商铺资金的时间要比

其他非工厂单位长些, 即拖欠时间长。 可见五金行的赊销对这些工厂企业

的资金周转有一定积极作用。 这可从永增铁厂偿还万丰泰货款的情形中得

到进一步证明 (见表 4 - 6)。

表 4 - 6

1934—1938 年永增铁厂赊欠万丰泰五金行货款及

偿还款额比较

(单位: 元)

年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年份

欠款

还款

还占欠%

欠款

还款

还占欠%

欠款

还款

还占欠%

1934

301. 04 170. 00

56. 47

244. 28 150. 00

61. 40 1060. 67 700. 00

66. 00

1935

599. 57 400. 00

66. 71

562. 89 250. 00

44. 41

455. 92 150. 00

32. 90

1936

428. 97 200. 00

46. 62

452. 32

200. 00

1937

299. 12 150. 00

50. 15

179. 68

1938

179. 68 75. 00①

41. 74

注: ①永增铁厂在偿还万丰泰 75 元后, 账面上记载 “ 打账清完” 字样。 ( 见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电镀铁厂外欠账》, 档号 J88 - 1 - 230, 1938 年。)

资料来源: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50, 《铁厂外欠账》, 1934 年; 《铁

厂外欠账》 (副册), 档号 J88 - 1 - 51, 1934 年; 《铁厂外欠账》, 档号 J88 - 1 - 94, 1935 年; 《 铁

厂外欠账》, 档号 J88 - 1 - 144, 1936 年; 《电镀铁厂外欠账》, 档号 J88 - 1 - 184, 1937 年; 《 电

镀铁厂外欠账》, 档号 J88 - 1 - 230, 1938 年。

表 4 - 6 显示, 永增铁厂偿付欠款率一般在 70% 以下, 达不到表 4 - 5

中所示的平均数, 说明永增偿债能力较差。 偿付欠款率最好的一年是

1934 年, 在 60% 上下, 最差的是 1935 年中秋节, 并且年节一般要好于端

午与中秋二节。 从总体上看, 永增的偿付欠款率有下降之势, 有时甚至出

现长期拖欠赊销款项的现象。 如 1938 年永增铁厂共欠万丰泰货洋 179. 68

元, 其实这些欠款是 1937 年端午节就应该偿还的, 后一再拖延, 直到

1938 年中秋节永增铁厂又偿还万丰泰货洋 75 元, 但剩余部分经 “打账清

①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11, 《天津益和公司通信账》 ( 京字第

9 号信), 193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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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五金商铺研究(1914—1940)

完”。 也就是说, 剩余的 104. 78 元货款被永增铁厂无偿占有了。 值得注意

的是 1937 年端午节后到 1938 年中秋节, 这期间永增欠万丰泰的货款数额

未变, 而且账本上也不再记载此厂的取货、 还款情况, 这有三种可能: 一

是永增自 1937 年端午后不愿从万丰泰赊购货; 二是永增用现款从万丰泰

进货; 三是万丰泰见永增不能结清赊欠货款, 于是不再赊销给永增铁厂货

物。 笔者认为第三种可能性最大。 事实上, 这种裂痕早在 1936 年端午节

时就已出现, 当时永增铁厂也未结清万丰泰的欠款, 到 1936 年中秋节时

只还了 200 元, 1937 年年节时又还了 150 元。 此后剩余欠款一直拖到

1938 年中秋节, 才以 “ 打账” 方式告结。 这种不讲信用, 长期拖欠账

款的行为理应受到万丰泰不再予以赊销货物的制裁, 这和天津同业五金

行用开 “ 红票” 的方式限制进货方拖账行为的办法所起的作用是一致

的。 据 《 北平市工商业概况》 载, 北京 “ 现时制造机器而规模较大者,

曰永增、 曰和记、 曰中华。 其余则多系翻砂, 或专系修理机件, 而能承

造简单机器者, 亦占有一部分”①。 即永增铁厂作为当时规模较大的铁工

厂, 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永增既然如此, 其他工厂对五金商铺的拖

欠、 打账现象就可想而知了。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 这种不守信用的铁厂作

为生产企业, 从五金行赊购货物并长期拖欠, 最终还以少给欠款打账告

终, 其实是在长期无偿地占用甚至占有五金商业资金, 这对铁厂等工业的

资金周转与发展应该是有些益处的。 不过, 此种现象是在损害五金商铺部

分利益的条件下实现的。

工厂偿还五金行货款时, 除上述偿还现金外, 还可通过偿还实物来抵

偿欠款。 如 1935 年 2 月 21 日谦成厂欠万丰泰货款 5. 82 元, 3 月 10 日又

从万丰泰取炉粉面计 1. 26 元, 3 月 16 日万丰泰收到谦成厂偿还 4 分黄铜

接口一打计 3. 78 元, 3 月 23 日谦成厂又从万丰泰取炉粉面 16 斤计 1. 92

元, 这时谦成厂共欠万丰泰货款 5. 22 元。② 此数值是 3 月 16 日万丰泰将

收到谦成厂的货物折合成 3. 78 元现款, 从欠款总数中除去所得。 这是用

部分实物折还欠款的情况, 还有些厂家的欠款全部以实物抵还, 如 1937

年 12 月 4 日中西电厂从万丰泰取□牌白胰子四桶, 单价 0. 68 元, 共 2. 72

元, 在此金额上盖一 “销” 字; 到 12 月 12 日万丰泰收□牌白胰子四桶,

单价 0. 68 元, 共 2. 72 元, 在此金额上也盖一 “销” 字③, 表示中西电厂

① 北平市社会局编: 《北平市工商业概况》, 第 421 页。

②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94, 《铁厂外欠账》, 1935 年。 注: 5. 22 =

5. 82 + 1. 26 - 3. 78 + 1. 92。

③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84, 《电镀铁厂外欠账》, 193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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