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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12266. 58 元①, 这样, 前者占后者的 18% , 即当年销售总费用中共有
18% 的钱是外欠呆账, 收回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第二, 除造成坏账、 呆账外, 更有甚者, 因为收账发生纷争者屡见不
鲜, 有的还要将债主告上法庭, 如万和成五金行 “ 与余记洋车铺交易,
伊使用我铺货物, 本年五月节恃账结清, 积欠我现洋二百零四元七角。 我
屡次讨要, 该铺长冯庆三声明, 俟变卖家产再为偿还。 及至阴历九月二十
七日, 我以该铺长屡失信用, 复向该铺认真, 与伊立行索要。 该铺长冯庆
三自知无可再推当, 亲书字据一张, 上载准于阴历十一月十二日, 将款如
数付清等语。 商持据回铺, 至期到伊铺索取该款, 不料, 冯庆三逃往他
处, 合铺如洗”。 于是万和成五金行一纸诉状将余记铺长冯庆三以 “抗债
不还, 弃账逃走” 为名告上法庭。② 这种因赊销产生的纠纷各个时期、 各
个行业一般皆有, 只要有赊销方式存在, 纠纷就有可能发生, 只是纠纷现
象出现多少的问题而已。
为避免上述由于赊销引起的纠纷与损失, 有些商铺采取了积极的规避
风险措施, 我们仍以万丰泰五金行为例。
首先, 详加调查, 对信誉或营业不佳之单位减少或停止赊销待遇, 或
只以现款销售。 前述大源号五金行的营业境况, 其实万丰泰在 1935 年 7
月 30 日之前经过调查就早已明晰, 认为 “ 该号亦是凑合之事, 并无相当
资本, 近一二年中, 时闻该号有不稳之风声”, 因此万丰泰亦 “未敢多赊
给该号, 每遇问京找大批货, 即以无货或要现款答覆”。 也就是说, 在对
大源号的营业有充分认识的前提下, 为不开罪于该号, 亦在同业中树立声
誉, 北京万丰泰赊销给大源号的货物皆为一些零星小额货, 而对大宗货则
予以拒绝, 这样该号欠万丰泰 “ 之款不过数十元之谱”, 其主要目的是
“藉防不虞”。③ 有些商铺虽有偿还能力, 但如果是新设商铺且营业欠佳
时, 万丰泰对其也往往不予或停止赊销。 如 1935 年开泰恒欠万丰泰 “ 二
百余元之货款, 至年终虽已付清”, 但鉴于万丰泰因闻开泰恒有 “不佳之
情形, 故以后找京号等货, 亦未敢给, 该所欠京款不过数元”。④ 总言之,
①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德五金行》, 档号 J199 - 1 - 1, 《 万丰德万金老账》, 光绪三十二
年 (1906) 新正月十八日。
② 北京市档案馆: 《万和成五金行》, 档号 J86 - 1 - 12, 《行所事项底册》, 1919 年。
③ 北京市档案馆: 《万和成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63, 《 通信留底》 ( 京字第 102 号信),
1935 年。
④ 北京市档案馆: 《万和成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11, 《天津益和公司通信账》 (京字第 23
号信), 193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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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五金商铺研究(1914—1940)
“遇此年月, 只好少赊账而谨守少贪利掉现钱, 以现活动。 如此行之, 遇
有变动, 藉免不虞之损失”。① 不过, “处此百业凋零之时局”, 如 “净卖
现款”, 则生意 “更见寥落”, 所以以万丰泰为代表的五金行只好赊销,
当然, 赊销不是盲目的, 而是在对赊销对象进行调查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
下进行的, 因为这些得到赊销待遇的客户 “ 都是多年旧交往家, 谅一时
亦不致有何意外之事也”。②
其次, 对固定的交往家即老顾客, 提高赊销价格。 即为笼络这些固定
交往户, 一些大五金商铺往往要对其进行赊销, 但在赊销时要故意使赊销
价格高于现款交易价格。 如 1936 年 11 月万丰泰将马口铁以 27. 5 元之价
赊销给旧交往家, 而现款销售价格只 20 元左右。 这主要由于有交往之用
主购买这些五金商品时, “或一二箱, 或三五箱不等, 当时并不付款, 抑
或数日内交款, 亦许遂用货遂交款, 均是长拉短欠之交往家”, 所以万丰
泰 “不得不稍看点利耳”。 此外, “ 因现下各货行市日见增涨, 又当平地
别家亦无此路货, 但闻别家有来此货者, 京必预先落价可也”。③ 即对某
些紧缺货在赊销时更要适当提价外赊, 以弥补赊欠期间因货币贬值或拖欠
账款时带来的损失。 换言之, 付款方式不同, 商铺对商品的销售价格
“不能一致。 现钱之主看着价差不离即卖”。④ 简言之, “现款之买主, 尤
得廉价出售”⑤。
再次, 优先销售给现款结算的客户。 1936 年 9 月万丰泰将三分红铜
片优先售出专卖与协成号, 每斤 0. 72 元, 系现款, 而对于庆顺和前定之
货, 则采取 “如能推却再推伊数日” 之策略。⑥ 这样既不开罪于庆顺和,
稳住它以便继续合作, 又能拉拢协成号, 得到现款尽快实现利润, 以便与
其实现进一步合作, 可谓一箭双雕。
最后, 收账时采取 “打账” 策略, 即对所欠账款, “不收实数, 只收
① 北京市档案馆: 《万和成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63, 《 通信留底》 ( 京字第 158 号信),
1935 年。
②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11, 《天津益和公司通信账》 ( 京字第
20 号信), 1936 年。
③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11, 《天津益和公司通信账》 ( 京字第
149 号信), 1936 年。
④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11, 《天津益和公司通信账》 ( 京字第
24 号信), 1936 年。
⑤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56, 《益和公司通信底账》 (京字第 22
号信), 1937 年。
⑥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11, 《天津益和公司通信账》 ( 京字第
115 号信), 193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