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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经营风险, 起到给总号保驾护航之功效, 总号也会因此增强抵御风
险的能力。
最后, 联号模式使各联号通过相互扶持, 共同发展, 不仅利于各自规
模扩大, 而且利于各联号在同业发展中的影响与地位的提高。 如各联号对
外社交的名义独立, 独立参加各项公共及商界事务, 不受总号的约束。
1934 年五金业同业公会主席是万和成的邸占江, 执行委员包括三益泰的
朱奉魁、 万丰泰的张凤栖、 万庆成的李玉振、 万庆和的郑全①, 这些商铺
在同业公会中占有如此重要的职位, 与其皆属联号关系应该有一定联系。
以上是联号模式对五金商铺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几个方面, 不过, 联号
模式也有某些不足之处, 如联号间也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 甚至猜疑。 万
丰泰作为万和成的联号, 本应互帮互助, 但在进货与售价问题上也是互相
猜疑, 暗地使招。 1937 年 3 月万丰泰得悉万和成已由天津益和公司订购
40 张红铜片, 感觉这会成为自己的销售障碍, 所以嘱托益和公司: “如该
号再问京询买此数号红铜片时, 即对该号说无货可也, 以免该号互相闸价
耳。”② 其实这是万丰泰利用了其下联号益和公司的关系来限制万和成进
货, 看来万丰泰的目的很明确, 就是尽量让万和成缺货, 从而避免万和成
与其进行售价竞争。 不过, 这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 竞争是商业活动
正常运行中必不可少的法则, 只有竞争才能促进商业经济快速稳定地发
展, 但前提是这种竞争必须是公平、 合理、 正当的竞争, 不正当的竞争不
仅不会促进商业经济的发展, 反而会成为商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如果将这
种利用联号关系进行的不正当竞争之法用于对付联号之外的商铺, 这就意
味着联号模式无形中助长了这种不正当竞争。 如 1936 年 12 月, 为使永明
工厂成为自己的固定客户, 万丰泰与万德新之间展开了价格大战, 万丰泰
将马口铁以 42 元之价卖给永明工厂 20 箱, 现款, 而 “按津今信报此货是
43. 6 元之行市……京卖给永明之价, 确是与万德新闸价所致”。 因万德新
批给永明工厂之价亦是 42 元, 所以万丰泰 “ 不得已故照此价卖该厂 20
箱, 以图后交耳。 ……因思万德新前后已交该厂数拨货, 京再不与该拼着
卖, 以后即不好入步矣”。③ 两铺之所以能进行这种超低的价格战, 其主
要原因就是各自依托各自的联号进货, 并限制卖给对方及其联号货物, 犹
① 北京市档案馆: 《北平市商会会员录》, 档号 ZQ8 - 1 - 61, 1934 年 10 月刊印。
②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56, 《益和公司通信底账》 (京字第 30
号信), 1937 年。
③ 北京市档案馆: 《 万丰泰五金行》, 档号 J88 - 1 - 112, 《 天津、 张垣各联号通信底账》
(京字第 173 号信), 193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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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五金商铺研究(1914—1940)
如两大集团作战, 在两败俱伤的同时, 也无形中扰乱和损害了正常的商业
竞争环境与秩序, 从而成为商业经济发展的潜在障碍。 不过, 从另一角度
看, 商铺间激烈的价格战, 一方面促使各商铺为招揽顾客从而在销售、 服
务等方面更加完善; 另一方面恰为工厂提供了较为廉价的进口商品, 从而
有利于工业、 手工业的发展。 如果这种竞争是由争夺公营单位的生意而
起, 当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那些公营单位获益, 并有加快市政建设速度
及保证工程用料质量的作用。 当然, 这可能并不是联号商铺之间或联号商
铺与其之外商铺竞争的本意。
综上, 五金商铺经营过程中的联号模式既利于各联号商铺相互扶持、
扩大经营规模, 又利于与本行他铺竞争, 是投资方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
情况下进行横向合作以加快发展的结果。 实践证明, 这种经营模式为一些
商铺解决资金和市场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 尽
管也存在微瑕, 但利远远大于弊, 此模式是值得充分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