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旅京冀州商人颇多, 遂形成冀州商帮①, 主要从事五金业、 铜铁
锡品业、 书业、 古玩业、 老羊皮货业、 细皮毛业、 新旧木器业、 布业等行业。
关于近代商人的收入问题, 因资料所限, 笔者所见极微, 当然有关旅京冀州
商帮此等问题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 北京五金商铺多由枣强、 南宫、 冀县等
冀州商帮开设或经营, 该业职工的日常收入不尽一致, 主要受工龄长短、 德
行、 工作能力强弱及对商铺的贡献大小、 商铺盈利多寡等因素的影响。 如开
设于 1927 年的庆顺和五金工具行 “用人以忠实为原则, 按品行之优劣, 工作
之勤惰为进退之标准”。 此外, 各店员在店工作年限、 能力也是盈利分配时所
① 关于北京的称谓, 在清朝和北洋政府时期, “北京” 与 “京师” 互通, 1928 年后的国民
政府时期一度改称 “北平”, 日伪时期又称北京, 为行文便, 除引文外, 按习惯相沿一
般统称北京。 本书北京地域范围仅指现今二环以内的城区部分。 冀州商帮之来源并非只
指冀县, 还包括清代冀州所辖的衡水、 武邑、 枣强、 南宫、 新河等县。 北京五金商铺多
由冀州商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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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五金商铺研究(1914—1940)
要考虑的因素。① 从北京市档案馆现存档案资料看, 五金行员工收入抗战前
变化不大, 抗战后由于形势及账期的变化引起收入状况相应有所变化。②
员工日常收入一般包括固定工资、 不固定的馈送酬劳与账期分红三部
分。 北京五金商铺经理或掌柜一般是有人力股份的, 3 年账期 (有的商铺
账期为 2 年, 1938 年后一般改为 1 年 1 账期) 期满时参加分红, 分红比
例是按各自所占股份与东家均分。 员工分两种, 第一种员工是占有部分人
力股份, 与铺东、 掌柜一样在账期按占有股份的多少均分红利, 而无固定
工资; 另一种员工则无人力股份, 不参与店内分红, 只有月工资或年工
资, 年终有点馈送。 值得注意的是, 不管是经理还是有人力股的员工, 到
1938 年之后一般是既享有月工资, 又参与年终分红。 下面将五金商铺员
工收入分普通店员的收入与有人力股人员的收入两种情况进行论述。
一 普通店员的收入
普通店员的收入一般包括固定的工资与不固定的年终馈送勤劳金两部分。
固定工资一般又分为年薪和月薪两种。 年薪, 是商铺按年度发给员工
的工资, 晚清及以前五金商铺职工工资即以年薪形式发放, 经理每年可挣
60—70 两白银, 五六年工龄的职工每年挣 20 两白银, 学徒无工资。③
1914 年之后一般商铺多采用月薪制。 月薪, 一般按一定标准如工龄、 劳
动强度、 实际表现或入号时合同约定的数额, 按月发给店员的工资。 一些
商铺对无人力股的员工月薪有封顶限制, 学徒仍无工资。 如 1914—1937
年多数五金商铺规定普通店员的月工资最高不能超过 5 两白银, 即年薪不
得超过 60 两白银。 再如五金业中的刀剪锁把店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
学徒期满后开始挣工资, 每月约挣白银 1. 2—1. 3 两, 年终仍有馈送, 但
最多不超过本人 3 年工资总额。 到 1930 年左右学徒期满后工资略有改变,
每月挣 3—4 元, 最高者不下 10 元左右, 年终仍有馈送。 当时发展势头较
好的万庆和五金店 “店伙月工资也只有十几元钱”。④ 然而, 北京裕兴昌
① 《庆顺和五金工具行》 (1950 年), 北京市档案馆藏,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档号 22 - 9 -
327, 以下不一一注明藏处。
② 有些资料所载五金商铺员工收支状况的数据, 虽然并非只针对冀州商帮而言, 但由于北
京五金行大多是由冀州商人经营或开设, 所以这些资料也当然适用于冀州商帮。 文中五
金商铺所指, 如无特别说明, 一般是指旅京冀州商帮所经营或开设的商铺。
③ 《关于北京市私营五金业历史演变的调查情况》 (1956 年 9 月 25 日), 北京市同业公会,
档号 87 - 23 - 90。
④ 王永斌: 《北京的商业街和老字号》, 第 2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