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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商者无忧:北京五金商铺员工收支与生活

作者:卢忠民 当前章节:3088 字 更新时间:2026-7-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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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应支制度

上述经理或有人力股店员的分红并不能即时从铺内提走, 一般要存在

铺内, 需钱时按铺规要从店内支取, 这就涉及 “应支制度”。①

“应支制度” 是指抗战以前有人力股的员工平时无月工资, 只是依商

铺规定按年或月预支部分款项自用或贴补家用的制度; 抗战后虽有了月

薪, 但应支制度仍继续存在。 这是因为北京商铺多为 3 年 1 个账期, 账期

结账后方可分红。 远水不解近渴, 东家为让有人力股者及时得到实惠, 遂

规定可按人力股份额多少逐年预支, 此曰 “应支”。 如广聚兴五金行合伙

合同第 12 条规定: “ 号中伙友凡占身股者, 每年每分应支辛 〔 薪〕 工洋

100 元, 9 厘者应支洋 95 元, 依此递减, 至 1 厘者, 每年应支洋 55 元,

但股东不得享此权利。”② 这表明, 应支制度被分成 10 个等级, 即使最少

的人力股持有者每年也有 55 元的应支款项。 不过, 这种预支款到大账期

时要从分红额中扣除, 只把余数分给人力股持有人。 此种规定在 1956 年

的私营工商业调查中得到证实, 据称北京五金行业 “ 经理一般在名义上

不挣工资, 而采取借支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收入, 一般的经理最少有 10

厘身股, 每年每 1 厘身股最少要借支 10 两白银, 按 10 厘身股计算每人每

年要收入 100 两白银, 等 3 年结账期如赚钱超过借支再多补, 补多少不

等。 如赚钱少或无盈余, 其经理前借支转为长支”。③ 现存五金行账本也

确实是这样记录的, 如万丰德经理孙壬戍宣统元年 (1909) 以前提支银

58. 98 两, 宣统元年账期时分得红利 21. 92 两, 账面记为 “孙壬戍除去得

利, 净长支银 37 两”, 然而此账期东家因其业绩突出 “柜送 40 两”, 所

以账面又记 “孙壬戍除去长支, 净浮存银 3 两”。④ 这表明长支款项在账

期分红中扣除, 如不够, 仍记 “除去余利前后跟来净长支 × × ”, 即还有

债务; 如果分红额大于长支款项, 则记为 “前后跟来净存 × × ”, 即已有

店内存款。 此外, 各五金商铺的应支制度对应支数额一般也有明确规定

(详见表 6 - 3)。

① 值得注意的是, 实际上, 无论有人力股的员工, 还是无人力股而有月工资的员工, 平时

需钱时都要在铺内支取, 而不能按月领取固定的收入 [ 参见 《 辛金账》 (1935 年), 万

和成五金行, J86 - 1 - 39]。 由于无人力股员工的支取比例, 笔者未见明确的文字记录,

所以只讨论有人力股员工的应支问题。

② 《合同》 (1924 年), 广聚兴五金行, J87 - 1 - 105。

③ 《关于北京市私营五金业历史演变的调查情况》 (1956 年 9 月 25 日), 北京市同业公会,

87 - 23 - 90。

④ 《万丰德万金老账》 (1906 年正月), 万丰德五金行, J199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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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五金商铺研究(1914—1940)

表 6 - 3

部分五金商铺应支数额统计

商铺最初名称

应支数额

万和成铁铺

有人力股者每年每人预提 100 吊

1886 年每人每年预提 20 两, 1923 年每年每分人力

万丰泰铜局

股提支 200 两

万丰顺铜镫局

人力股 1 分, 每年每人预提 15 两

万丰德铁铺

1909 年身力股 1 分, 每年应支工银 30 两*

每分人力股, 每年应支 100 元洋, 至 1 厘人力股时

广聚兴铜铁局

应支 55 元

天津三益泰五金行 (北京三益泰之联号)

每分人力股, 每年应支 100 两

说明: *万丰德五金行的孙壬戍人力股 1 分, 原规定应支工银 15 两, 然而宣统元年邢魁元

出号, 归孙壬戍 1 人经理, 应支数额遂增为 30 两白银。 1912 年彭振纲新入身股 7 厘, 应支银 20

两, 刘九河 6 厘, 应支 18 两。 以上表明 1 厘人力股每年应支 3 两。

资料来源: 《万和成万年账》 (1859 年 3 月), 万和成五金行, J86 - 1 - 1; 《 万丰泰余金老

账》 (1886 年), 万丰泰五金行, J88 - 1 - 2; 《万金老账》 (1929 年正月), 万丰泰五金行, J88 -

1 - 15; 《万丰顺余金账》 (1888 年), 万丰顺五金行, J203 - 1 - 2; 《万丰德万金老账》 (1906 年

正月), 万丰德五金行, J199 - 1 - 1; 《合同》 (1924 年), 广聚兴五金行, J87 - 1 - 105; 《 三益

泰万金行》 (1923 年正月), 天津三益泰万金账, J198 - 1 - 8。

表 6 - 3 表明, 不同商铺应支数额并不一致, 同一商铺不同时期也

不完全相同。 如万丰泰五金行 1886 年规定每人每年预提 20 两, 然而到

了 1923 年规定每年每分人力股提支 200 两。 每年每分人力股应支数额

最多的是万丰泰, 高达 200 两, 最少的是万丰顺, 只有 15 两, 前者是

后者的 13 倍有奇。 这说明应支数额的多少与各商铺的经营规模与盈利

大小有直接关系, 规模大、 盈利多的商铺应支数额也相应较大, 反之则

否。 总之, “ 应支” 作为一大物质刺激的激励制度, 注意到了正确处理

职工的物质利益, 以此方式及时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 以维持其劳动力

日常的再生产及养家糊口所必需, 这就极大地激发了员工劳动热情, 利

于培植他们对商铺的忠诚度, 从长远看, 有利于商铺的发展和资本家更

多的获利。

总之, 近代旅京冀州商人涉足人数较多的五金业虽是盈利较为可观的

行业, 但商铺普通店员的工资收入并不比其他行业高, 铺东馈送给伙友的

勤劳金数额很小, 远远低于股东或有人力股者每股所分红利数额, 同时,

经理和有人力股份店员的收入主要依靠账期分得红利而非工资。 普通店员

的一般日常消费包括衣、 食、 住、 医等方面, 除衣服、 鞋帽等穿戴物品

外, 其余费用一般皆由各商号免费提供。 有人力股店员的各年收入基本大

于支出, 支出去向较为复杂, 除借入与借出的大支出外, 交际费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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